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3-15 18:05:07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篇(范文推荐)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精选4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篇1

  为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林业经济发展,根据市、县有关改革精神,结合林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市、县有关改革要求,以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保护森林资源,优化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有利于增强林产业的活力,促进林业产业经济发展和效益提高,增加林农收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建立适应当前发展需要的,高效的林业行政事业管理,服务机构,促进林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事业机构现状

  __县林业局下属有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动植物管理中心、林业调查设计队、木材检查站等事业单位。按照20__年8月29日宁政办发的文件给林业局事业单位定编35人,现实有33人。

  二、实施范围

  __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在册人员均纳入此次岗位设置。

  三、岗位类别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__县林业局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__县事业岗位管理实施方案》要求,__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共设置岗位35个,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8个,工勤技能岗位7个。

  (一)岗位名称及岗位人数

  1、专业技术岗位28个,其中:高级岗位3个,中级岗位11个,初级岗位14个;

  2、工勤岗7个,其中:二级1个、三级1个、四级5个;

  (二)岗位等级设置

  各岗位等级设置参照《__县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等级设置。

  (三)岗位职责设置说明书。

  (四)岗位聘任

  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批准后,按照《__县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任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篇2

  为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建立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的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用人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控制的原则;

  2.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

  3.坚持按岗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岗位类别设置

  (一)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符合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教育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指学科实验、图书管理、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岗位设置的确定应考虑教职工编制总量、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特点等因素,根据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

  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设置

  1.全县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六个等级,即五至十级岗位。首次设岗按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四个等级确定依次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2.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确定。其它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1.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小学、幼儿园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按现行规定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七级。

  2.全县教育事业单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总的控制比例为1:3:6;其中五、六、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八、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市人社局批复的《__县下新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核准表》和县人社局核准的《下新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下新镇中心学校首轮岗位聘用方案。

  一、市人社局批复的《__县下新镇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核准表》

  二、岗位类别设置

  全镇岗位分为管理人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三种类别。岗位设置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三、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受聘校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岗位基本条件,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2.能按照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相应工作标准。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人员任职年限一律计算到__年12月31日止,并按足数即周年计算)。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能按照相应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相应工作标准。

  1.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首次设岗时要求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

  2.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

  3.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设岗时要求__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九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外(首次设岗时要求在十级岗位任职六年以上)。

  5.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在十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6.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设岗时要求__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首次设岗时要求__年元月1日前已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8.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外,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备助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已聘用助员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首次设岗时,要求__年元月1日前已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师德师风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能按照相应工作岗位的《岗位说明书》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达到相应工作标准。

  四、岗位聘用原则、程序与方法

  (一)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逐级竞聘,择优晋升、群众公认的原则。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依据,且每学期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结果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下列人员取消竞聘资格:

  1.学期师德师风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人员;

  2.未履行病、事、产假等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人员;

  3.受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处分期人员;

  4.受刑事处罚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或正受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分期未满人员;

  6.年度内教育事故或教育纠纷中负有重大责任人员;

  7.有关部门规定不予聘任的人员。

  (二)聘用程序与方法

  1.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全镇首次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各类各级岗位人员聘用进行审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事务。

  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盛龙

  成员:桂克刚李雄军宛齐贤汪伟义黎建东桂剑锋陈亚如

  毛帅奇张登怀刘恋

  岗位设置实施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桂克刚李中全杨勇

  2.公布聘用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聘用条件;

  3.按照岗位聘用条件个人提出任职申请、学校集中审核资格材料,依据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竞聘原则及顺序确定聘用对象;

  4.首轮聘用岗位等次依照以下竞聘原则及顺序确定聘用对象:

  (1)现岗位(职称)聘用时间先后(参照职称证,最终以职称批准文件为准);

  (2)参加工作时间先后(以人事工资档案为准);

  (3)出生年月先后(以人事工资档案为准);

  (4)获得综合表彰级别高低(同级别按获得表彰时间先后,单项表彰下套一级);

  (5)获得任教学科或分管业务奖励级别高低(同级别按获得奖励时间先后,学科内单项或非学科专业获奖下套一级);

  (6)凡近两年退休人员,在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前提下,不受上述原则及顺序限制,直接确定为相应层级最高等级聘用对象。

  (7)凡须依照上述②—⑤各条款顺序确定聘用对象时,处于其中任一条款同等条件且出现并列情况,按距离镇中心远近顺序,优先现任老垸、二小、兰岭和麻岭教学点人员(必须是以上单位现任且在这些单位已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

  5.召开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人员进行审查、核定,确定聘用人员及岗位等级名单;

  6.公示聘用结果;

  7.经岗位设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报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发布聘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管理与考核

  受聘人员一般与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主要根据《聘用合同书》规定的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仍不合格者应予解聘。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篇4

  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

  1、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本《实施方案》所称岗位是指市直各学校及局各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管理原则

  4、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5、要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结构合理、群体优化”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各单位应当根据人事部门核定下发的指导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岗位职数限额内,依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岗位设置要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岗位要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6、“分类管理”的原则。各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类型、编制、人员构成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主、辅系列情况,科学合理地设置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三、岗位类别设置

  7、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8、管理岗位指在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等事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教育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图书、会计、统计等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0、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要根据各单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确定的教育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普通工种设置。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1、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12、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四、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13、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各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4、全市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类13个等级,高级岗位(大学教授)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大学副教授、中专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岗位(中专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中专助理讲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其中中学三级教师、助理员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是员级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和教师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功能、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

  15、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各单位分级控制目标为:2:4:4。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6、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各单位一般应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为主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17、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

  19、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岗位基本条件

  20、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推荐访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 岗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