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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9 19:4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3篇

第1篇: 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
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
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
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
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
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
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
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
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
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
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
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
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
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
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
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
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
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07〕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
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七、保障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
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第2篇: 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X市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和4月20日X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推进会视频会议精神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县统一部署,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物价局、消防大队、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任务

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整治范围为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治重点是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按照“规范一批,许可一批、停办一批”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监督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收费行为、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一)停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校舍,卫生、消防、安保等内容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对问题严重并整改不落实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依法整顿各类违法违规办学招生行为

1.清理无证非法办学行为。县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督促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领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督促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按照“一校一证”的原则。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擅自设立分校或擅自布设办学网点等“一证多址”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查处,限期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证照不全、超出经营范围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企业依法查处。

3.整治以“应试”为导向的各类培训班。依法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和特长班等,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整顿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建立健全招生广告(简章)备案登记制,未经备案登记的不得刊播散发。校外培训机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要求设立车体、墙体、广告牌等户外招生广告的,须同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发布广告(简章)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虚构名校、名师、外籍教师授课等虚假信息骗取生源的学校和违规刊播招生广告的媒体依法进行查处。

5.整顿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牵头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或收费公示,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

(三)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违规行为

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经查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坚决查处公办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培训,对公办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查处。

三、工作分工

教育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教育教学管理、超范围超层次等方面治理工作;
牵头实施联合执法行动。

民政局:负责检查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取得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对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情况进行审核查验。

人社局:负责清理整顿由人社部门审批的面向中小学生超范围经营文化教育类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以教育咨询为名进行文化教育培训的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对名不符实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进行认定与查处。

公安局:负责此次集中治理工作中校外文化培训学校的安保人员和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落实,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重点查看消防硬件设施的配备、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规范等是否到位、是否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责令其依法停办整改。

物价局:建立和完善收费制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公示检查,严格审核收费公示的方式,重点审查没有公示牌、不按规定的要求和内容填写(印制)公示牌、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合的行为,以及未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擅自印制、使用公示牌或价目表的行为。

城管局:根据有关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城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设置以及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出现破损、陈旧有损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安排专职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广电中心: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根据治理结果通过电视台公布《黑名单》(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

四、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X年5月11日前)。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由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物价局、消防大队、各镇(办)等部门参与的X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广电局加强县域内媒体宣传,营造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氛围。

(二)全面摸底阶段(X年5月12日至6月底)。由县教育局联合民政、人社、公安、市场监督局、物价、消防、镇政府(街道办)等部门参与,对县域内的校外机构培训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

(三)集中治理阶段(X年7月至12月)。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按照《X年X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年检评估标准》对所有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指导其办理相关审报材料;
对无证非法办学、“一证多址”办学和不符合准入条件、安全隐患大的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取缔。集中整治阶段,无证培训机构暂缓暑期招生,经联合执法检查评估认定符合办学条件的培训机构,发放招生通知书,同意招生。对于不服从组织管理、随意招生的培训机构,依法取缔。对于顶撞执法部门、拒不执行执法处理的培训机构举办人,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X年1月至3月)。针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随后由教育局牵头,联合职能部门对全县清理整顿结果和后续管理规范工作进行复查验收,发现问题,寻找差距,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项治理联合小组。成立县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合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管教育副县长张力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物价局、消防大队、镇政府(街道办)、广电中心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局长刘向荣担任,副主任由教育局副局长周铁锋担任。教育局成职教股负责日常事务及协调联络工作。各相关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参加本次集中专项治理行动。

(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形式进行,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校外培训类机构,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并暂停办学,整改后上报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核,由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办学。对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对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停办通知书》,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培训活动,退还所有学生学费。教育局定期、不定期联合各部门进行督查,公布查处情况,形成高压态势。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和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全程监管合力,严格执行既定方案,细致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性。推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各司其职,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在专项治理过程中,要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结果认定到位,确保取得实际效果,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指导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从业,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三)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核评估、行政许可、依法取缔不合格办学行为等环节上,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各相关部门务必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要注重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办学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共同把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努力开创我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长期稳定、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四)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在治理行动中,要严格执法程序,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第3篇: XX街道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决定对科左中旗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清理整治,确保主城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得到有效清理,违法建设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城市面貌有效改观,城市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井然有序。

三、整治范围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翻建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建筑物、构筑物。

(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标本兼治、依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 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五、整治措施

(一)实行分区巡查责任制。

乡镇、街道按照分区负责、分片包干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违法建设巡查和制止工作,并将发现和报告责任落实到社区委员会和村委会,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新组建的整治违法建设联合执法队负责全区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督工作。
(二)实行拆除属地包干责任制。

按照属地管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原则,各镇、街办抓好本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和整治工作。区治违办统一些协调、监督各镇、街办的拆违工作。
(三)实行违建当事人市场禁入制。

要定期将情节、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凡被列入曝光范围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不受理其许可或登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予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可不受理其土地招拍竞标竞买申请。对参与违法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不予受理其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及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及其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之中,依法严肃处理。
(四)建立和实行整治工作联动机制。

对已查证属实的违法建设,国土、建设、规划、公安、房管、工商、卫生、环保、市政公用、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协助处理告知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违法建设的协查协处工作。对违法建设严重尤其新增违法建设制止不力的有关乡村、街办,国土、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限制、减少该区域建设用地供地指标,或不予受理、批准该区域规划调整。
(五)切实做好配套保障工作。

各乡村、街办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拆后建渣清运和绿化整治工作,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后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
区监察部门要尽快出台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区政府法制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建设整治的法制保障工作;
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款,保障区治违办、违法建设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建设、违法建设拆除补贴、违法建设整治奖励等工作经费。
(六)实行专项目标管理督查制。

要及时制定整治工作专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有效的目标管理及督办机制。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

各责任单位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明白纸、车载喇叭、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等法规,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要求和原则,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规划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0月21日-2014年11月10日)。 

以镇(办)、村(居)为单位,采取自行申报和逐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乡镇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地进行调查,摸清具体的数量、面积和现状,然后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2月20日)。

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
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旗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

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违法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成立全旗违法违章建设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陈俊华

副 组 长:常晓峰

成    员:吴巴岭 孟阿日木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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