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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16篇)

时间:2022-11-25 08:35:05 浏览量:

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16篇)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16篇),供大家参考。

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16篇)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

  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

  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

  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

  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第五条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

  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第六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

  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第七条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

  勤

  制

  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一)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二)、车辆的燃修管理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有全面领导责任: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

  议,专题研究解决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分析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系统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3、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主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4、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5、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6、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内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执行执法人员呈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第五条局党组领导班子一把手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

  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的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所属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召开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明确化分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行政正职对行政监察工作负总责。3、支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4、监督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5、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于部,认真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重大问题。第六条局党支部成员、行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

  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1、根据旗委、旗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及党支部的具体要求,指导和督促分管股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2、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3、检查监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支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发生在分管股室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机构。

  局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建立由出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监察、财务、办公室、各党小组组长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部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第八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

  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本细则责任内容规定的各项职责的情况;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

  制度。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每年进行1次,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

  度。局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在年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

  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全面的陈述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第十一条查制度。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科级以上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

  设责任制及其廉洁状况的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加重要依照。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局党支部、行政以及的干部不认真履行本

  实施细则规定的,视下列情形,给予组织处理:1、在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中,不履行职责的,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及双文明先进个人,并给予谈话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处理。2、在领导干部状况的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给予谈话诫勉;不信任票超过60%,或者连续二年不信任票超过50%,给予免职处理。

  3、各中心所长期管理混乱,风气严重不正的,视其情节,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谈话诫勉、组织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4、不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较多,经调查核实,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免职处理,并且二年内不得提拔。5、为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或者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视其情节,给予谈话诫勉、免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不认真履行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必要的处分。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于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6、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正职和副职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出现的严重问题,除适当追究正职的责任外,主要追究主管副职的责任。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中的组织处理,由机关党支部实

  施,可向局党组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追究后需进行离任审计的,由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及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和指示,切实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政府职能和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与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健康发展。(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分工明确,责权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责任主体和内容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系统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3、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4、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5、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内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执行执法人员呈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二)局党组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的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所属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行政正职对行政监察工作负总责。3、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4、监督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于部,认真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重大问题。(三)局党支部成员、行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1、根据旗委、旗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及党支部的具体要求,指导和督促分管股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2、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四)局机关有关组织和股(室)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下列责任:1、各股、室、所、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由机关党支部负责。2、领导干部下基层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礼仪;改变会风,压缩会议:严格控制各种庆典和检查评比等活动:认真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等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3、监督检查收费项目执行情况和控制机关及直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共同负责。4、推行并建立重要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按上级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装备、物资均应按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由办公室、财务室、宣教监察股负责。三、责任考核(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机构。建立由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监察、财务、办公室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各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二)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本细则责任内容规定的各项职责的情况;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

  核等结合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三)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制度。对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每年进行1次,可以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四)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局党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在年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全面的陈述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五)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六)建立和完善股级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廉洁状况的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加重要依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为依据,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副科级以上干部。三、考核的内容:重点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建立制度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年终总结、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每年考核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首先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填写《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考核表》。五、考核工作的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人员贯彻执行职权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汇报。(二)查问资料。查问研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记录、制度、规定、干部廉政档案以及上报批转的信访举报件的查处材料等。(三)填写考核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后,局考核领导小组填写考核意见,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拢任用的重要依据。(四)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领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意见和反映。(五)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六)汇总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好、一般、差”3个等次。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对经考核确定为好的干部予以表扬;对确定为差的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办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一、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单位党组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二、建立完善单位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三、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行政许可审批、违法案件查处、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

  职工队伍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强化自身素质(一)局机关各股(室)要组织干部职工每月进行两天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党和国家的其他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二)每个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和守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国土资源工作要为发展抓项目、为全旗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思想,识大体、顾大局,既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支持经济发展。(三)坚持自学与集中统一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每个同志都应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一)局机关各股(室)都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职责,结合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项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增强

  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二)局机关各股(室)的负责同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好本单位的人,抓好本单位的工作。对重要事项,要组织骨干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对局领导交办的工作,要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三)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关心职工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尽力解决干部职工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既要使干部职工兢兢业业地搞好工作,又要活跃机关文化生活:把每个同志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三、廉洁奉公,树立良好形象(一)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要求,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和市局的各项廉洁从政规定,不得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二)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和市内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市委和市局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实行政务公开,即公开土地和矿业权审批、案件查处、权属纠纷调处、土地登记等办事程序,接受广大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四)全局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增强集体荣誉感,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四、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一)干部职工要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对局党组决定的事,要雷厉风行,坚决办理。杜绝互相推诿、应付拖拉的不良风气。要按照“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理从快”的原则,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二)热情接待办事人员和上访人员,能办的事立即办理,不能办的事耐心说服劝导。(三)紧紧团绕国土资源工作大局,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坚持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局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有强烈的争先创优意识,业务工作要在全市乃至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争创一流,局机关两个文明建设要在市级机关争创一流。五、加强团结,增强凝聚力(一)同志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信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谅解。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得互相扯皮,互相拆台。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局领导班子的团结。凡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本部门干部职工集体讨论决定。事业单位负责人之间有了矛盾或意见分歧,要在班子内部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来解决,不得在群众中自由议论。(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要坚持党性、旗帜鲜明。坚决克服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老好人作风,增强领导班子以及干部、职工之间的团结。六、落实制度,规范各项工作(—)落实考勤制度。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都要实事求是的进行考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使干部职工按时上下班,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良好的工作秩序。(二)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事、财务、财产管理和公文处理、公务接待等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和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组织观念。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四)每个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局党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共产党员要在遵守和执行制度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允许有任何不遵守和不执行规章制度的特殊职工。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室)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勤制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旷工。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二)、车辆的燃修管理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

  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会

  议,专题研究解决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分析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系统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3、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主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内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执行执法人员呈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第五条局党组领导班子一把手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的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研究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所属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召开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明确化分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行政正职对行政监察工作负总责。

  3、支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4、监督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5、严格按照规定推荐选拔于部,认真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局党支部成员、行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根据旗委、旗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及党支部的具体要求,指导和督促分管股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2、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3、检查监督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支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发生在分管股室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七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机构。局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副科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建立由出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监察、财务、办公室、各党小组组长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部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本细则责任内容规定的各项职责的情况;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第九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制度。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每年进行1次,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

  第十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局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在年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

  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全面的陈述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科级以上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廉洁状况的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加重要依照。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局党支部、行政以及的干部不认真履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视下列情形,给予组织处理:

  1、在党风廉政责任制年度考核中,不履行职责的,不能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和优秀党员及双文明先进个人,并给予谈话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或免职处理。

  2、在领导干部状况的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不信任票超过40%的,给予谈话诫勉;不信任票超过60%,或者连续二年不信任票超过50%,给予免职处理。

  3、各中心所长期管理混乱,风气严重不正的,视其情节,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谈话诫勉、组织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处理。

  4、不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较多,经调查核实,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免职处理,并且二年内不得提拔。

  5、为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说情开脱的,或者故意包庇违纪违法人员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视其情节,给予谈话诫勉、免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不认真履行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必要的处分。

  2、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于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职处分。

  6、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正职和副职的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干部出现的严重问题,除适当追究正职的责任外,主要追究主管副职的责任。

  第十八条责任追究中的组织处理,由机关党支部实施,可向局党组提出建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追究后需进行离任审计的,由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及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决定和指示,切实加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政府职能和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目标管理,与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顺利健康发展。(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分工明确,责权清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责任主体和内容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本系统腐败现象的对策和措施。

  3、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规定,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和领导本系统内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执行执法人员呈报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二)局党组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的精神,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所属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要明确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行政正职对行政监察工作负总责。

  3、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帮助排除查案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4、监督党支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于部,认真查处和纠正违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重大问题。

  (三)局党支部成员、行政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根据旗委、旗政府关于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及党支部的具体要求,指导和督促分管股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意见和措施,并检查督促实施。

  2、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汇报,指导、协调和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四)局机关有关组织和股(室)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下列责任:

  1、各股、室、所、队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由机关党支部负责。

  2、领导干部下基层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礼仪;改变会风,压缩会议:严格控制各种庆典和检查评比等活动:认真执行公务活动接待标准等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3、监督检查收费项目执行情况和控制机关及直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共同负责。

  4、推行并建立重要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按上级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装备、物资均应按规定程序实行政府采购,由办公室、财务室、宣教监察股负责。

  三、责任考核(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机构。建立由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监察、财务、办公室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各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二)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本细则责任内容规定的各项职责的情况;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

  核等结合进行,每年年终考核1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三)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制度。对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测评,每年进行1次,可以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

  (四)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度。局党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在年底前报上级党委、纪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全面的陈述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制度。(六)建立和完善股级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廉洁状况的廉政档案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由办公室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加重要依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为依据,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执法监察室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象,重点考核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考核的内容:重点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

  具体包括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建立制度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年终总结、目标责任制检查验收,每年考核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首先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填写《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考核表》。

  五、考核工作的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人员贯彻执行职权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汇报。

  (二)查问资料。查问研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记录、制度、规定、干部廉政档案以及上报批转的信访举报件的查处材料等。

  (三)填写考核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后,局考核领导小组填写考核意见,并归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拢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座谈会或进行个别谈话,听取对领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意见和反映。

  (五)民主测评。在一定范围内,采取无记名方式,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六)汇总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好、一般、差”3个等次。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对经考核确定为好的干部予以表扬;对确定为差的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办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

  一、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单位党组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二、建立完善单位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

  三、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行政许可审批、违法案件查处、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五、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财务收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

  职工队伍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强化自身素质(一)局机关各股(室)要组织干部职工每月进行两天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党和国家的其他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二)每个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国土资源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和守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国土资源工作要为发展抓项目、为全旗经济建设服务、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思想,识大体、顾大局,既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支持经济发展。(三)坚持自学与集中统一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每个同志都应熟悉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二、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一)局机关各股(室)都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职责,结合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项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增强

  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二)局机关各股(室)的负责同志,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好本单位的人,抓好本单位的工作。对重要事项,要组织骨干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对局领导交办的工作,要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关心职工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尽力解决干部职工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既要使干部职工兢兢业业地搞好工作,又要活跃机关文化生活:把每个同志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廉洁奉公,树立良好形象(一)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要求,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和市局的各项廉洁从政规定,不得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二)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和市内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市委和市局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实行政务公开,即公开土地和矿业权审批、案件查处、权属纠纷调处、土地登记等办事程序,接受广大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四)全局每个干部职工都要增强集体荣誉感,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四、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一)干部职工要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对局党组决定的事,要雷厉风行,坚决办理。杜绝互相推诿、应付拖拉的不良风气。要按照“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理从快”的原则,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企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二)热情接待办事人员和上访人员,能办的事立即办理,不能办的事耐心说服劝导。(三)紧紧团绕国土资源工作大局,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坚持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局机关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有强烈的争先创优意识,业务工作要在全市乃至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争创一流,局机关两个文明建设要在市级机关争创一流。五、加强团结,增强凝聚力(一)同志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信任,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谅解。工作中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得互相扯皮,互相拆台。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局领导班子的团结。凡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本部门干部职工集体讨论决定。事业单位负责人之间有了矛盾或意见分歧,要在班子内部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来解决,不得在群众中自由议论。

  (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要坚持党性、旗帜鲜明。坚决克服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老好人作风,增强领导班子以及干部、职工之间的团结。

  六、落实制度,规范各项工作(—)落实考勤制度。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都要实事求是的进行考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使干部职工按时上下班,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良好的工作秩序。(二)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事、财务、财产管理和公文处理、公务接待等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和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组织观念。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四)每个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局党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制度。共产党员要在遵守和执行制度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允许有任何不遵守和不执行规章制度的特殊职工。

篇三: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是规范各级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各级实施管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二、通常情况下应逐级请示报告,遇急(重大)事也可越级报告。三、请示报告可采用口头、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凡重要事件须领导签批以及公司备

  案的必须采用书面的方式。四、请示报告应及时准确,凡重大(急)事必须在30分钟以内报公司领导。五、凡隐情不报擅自作主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者,公司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视情节

  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六、请示报告的内容:

  1.年度工作计划要上报批准;2.年度经费预算要上报审批;3.月工作计划要上报审核备案;4.重大节日值班表(五一、十一、春节)上报备案;5.发生事故、案件时;6.接到业户(甲方)重大投诉时;7.因设备故障停水、停电、停暖2小时以上时;8.伤病号住院医治时;9.聘用、雇佣、录用员工时;10.员工请(休)假一天以上时;11.部门主管(含管理员)离开岗位两小时以上时;12.员工家中发生重大变故时;13.对外签订合同(协议)时;14.开展合同外有偿服务时;15.业主(甲方)拖欠物业服务费一个月以上时;16.公司资产丢失损失价值200元以上时;17.加盖、使用公司相关印章时;18.使用公司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时;19.以公司名义出具证明和开具票据时;20.以公司名义接待招待客户或相关职能部门时;21.以公司名义发送电子邮件时;22.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时;23.以公司名义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意见和消息时;24.以公司名义出席公众活动时;25.为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公司相关资料时;26.物业区域内(甲方)有重大活动需我方参与配合时;27.其他需请示报告的方面。

篇四: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2020请示报告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

  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

  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1.按《请示汇报制度》要求,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要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2.报告分为综合性报告、专题报告、回复报告等,应注意抓住重点,突出主要问题和问题的主要方面。3.专题报告,属一事一报,体现其专一性,切忌在同一专题报告中反映几件各不相干的事项和问题。4.忌将报告提出的建议或意见当作请示,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5.回复报告。是根据上级领导的查询、提问作出的报告。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一、字号正文:小4号仿微软雅黑一级标题:小2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黑体

  三级标题:4号黑体若标题较少,字号从三级标题字号标准开始。二、标题格式一级标题:一、二、三、二级标题:(一)(二)(三)三级标题:1.2.3.三、行距:1.5倍行距字距:默认四、页面设置:用纸:A4页码位置:下居中页边距:上2.5厘米;下2厘米、左2.5厘米、右2厘米主题词:请示汇报制度主送:董事会抄送:生产部项目部质检部计划部技术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行政部库房拟稿人:签发人:签发日期:20xx年3月1日

篇五: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汇报制度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八、实行领导出差、休假请示汇报制度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一)一般而言,凡向上级请示的问题,应属于以下几种情况:1、属于上级领导明确规定必须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事项。2、对现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不甚了解,有待上级领导明确答复才能办理的事项。3、工作中发生了新情况而无章可循,有待上级明确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4、因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现行规定,有待上级重新指示才能办理的事项。

  5、因意见分岐,无法统一,难于工作,有待上级裁决才能办理的事项。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开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为防止工作中失误,需请示上级审核的事项。

  7、按公司规章制度,完成一个任务,需报请上级审核的有关事项。

  8、事关公司政治、经济利益的任何工作。(二)撰写请示需掌握的三个要领:1、详细、准确地写明请示事由。不仅应在标题上写清,还要在在正文里写明请示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向上级请求。请示事项要专题专文,以便上级及时答复。2、明确提出本人或本部门对解决这一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供上级参考。意见或建议要写得有理有据,必要时可引证有关的现行政策、规定条文。如本部门意见分岐,要分别陈述不同意见的内容,并加以分析比较,还可提出倾向性的意见,供上级权衡、批复。3、具体提出对上级的建议。包括希望按某个方案批示;由于时间限制,或事态严重,希望上级尽快答复;提请上级批复时需要注意或强调的问题,否则可能引起什么不良后果;在上级正式批复前,建议上级同意暂先按什么原则进行工作等等。

  向上级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为了得到上级及时、准确的批复。

篇六: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三赸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精品可编辑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劢宋成重大仸务发生的重大事敀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觃定向上级党委及旪请示汇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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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示报告通报制度

  篇一:请示报告制度篇一: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以保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目录一、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二、贯彻上级党委指示、决议、规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超出本级权限范围的警衔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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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的调整、官兵奖惩、士官晋级、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等。四、对所属部队的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党委及时请示汇报。

  五、上级党委交办的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办理结果的报告。六、其他有必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七、对下级党组织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批复。

  以书面形式为主。一、请示报告应当按照逐级原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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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二、请示报告要坚持单向性原则,

  不得同时向党政双头或多头请示报告。三、请示报告要坚持时效性原则。

  党委研究讨论的问题需请示报告的应当在党委形成决议后1天内请示报告;部队参加重大行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时间任务紧急的,可以边行动边请示报告,任务、行动完成后全面报告;所属部队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件和所在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他重要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时限处理。篇二: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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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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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一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外。

  第五条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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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进行。考勤制度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

  责监督管理。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规定时间未提前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半天不上班但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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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旷工处理。4、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

  凭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谐病、事假在1天以内者,由股负责人审批;超过l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案,否则视

  为旷工。5、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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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1、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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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派车。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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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2)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3)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排。

  (4)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内。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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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增强敬业精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1、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百公里燃油数和修理费用等。2、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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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根据出现的故障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量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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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制度。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内容第四条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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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篇三: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乡党委党建工作,提

  高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

  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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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请示报告的方法是: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也可以个别向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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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组织书记、委员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第五条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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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七条各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党员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支部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须请示乡党委,定期向乡党委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支部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乡党委请示汇报一次,可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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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里长峡管理局请示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请示、报告程序,理顺工作关系,实现基层工作与领导决策形成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需要上级或领导示复的事项进行请示,对不需要上级或领导示复的事项进行报告。第二条请示、报告实行职责分工、业务归口和逐级负责制,即:普通工作人员对口向本科室(站、所)负责人请示、报告;科室(站、所)负责人对口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分管领导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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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领导请示、报告;综合性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向值班领导或在局领导请示、报告,再由值班领导或在局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特殊情况例外)也不多头请示。

  特殊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二)县委、县政府及局主要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四)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向分管局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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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的同时,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第三条请示、报告方式以书面为

  主。根据事项的轻重、急缓程度,酌情采取书面汇报、口头汇报、电话汇报,或先口头汇报事后补办书面汇报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以下事项应向上级请示:(一)工作中,遇到超出职责范围或涉及到国家政策性的问题,个人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不准情况下,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二)收到重要文件、紧急通知,要求本单位承办的事项,应及时呈送上级领导,请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后,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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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承办人及时办理,如期上报。(三)重大工作计划、建议和实施

  方案;(四)召开各项工作会议,由办公

  室拟出召开会议的专题方案,送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呈主要领导审批,方案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议题(内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会议申报时间至少提前三天申报;

  (五)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既无明确规定,又需要及时解决的,要提出解决办法,并须请示领导研究审定;

  (六)请假、休假,要提前一天填写请休假单,注明事由请、休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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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止时间,分级请示上级领导批准;(七)需要赴京、省、市、县参加

  的重要会议、培训、调研活动、办理公务等外出事宜,应提前2天向上级请示;

  (八)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事项;

  (九)工作中需要支付经费的事项;(十)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个人报送文件、资料;(十一)向新闻单位提供涉及保护区内工作的新闻稿件(包括图片、录像);(十二)接到重要电话或传真,需要上级领导决策的;(十三)各科室(站、所)需要向上级请示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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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以下事项应向上级报告:(一)辖区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涉及两个安全的突发事件,水灾、火灾、疫情等各种自然灾害,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违法抗法事件,集体上访和机关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由局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局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应在1小时内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二)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贯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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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管业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或完成情况;

  (四)领导交办的事项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

  (五)参加与保护区紧密相关的各类会议或收到有关文件,应向领导汇报的情况;

  (六)上级来检查、调研、考评各项工作;

  (七)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书面报告会议召开情况、提出贯彻会议精神的建议和措施;

  (八)局机关来客,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来客人数、事由、主客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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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及食宿安排情况;(九)对上级督办或批复事项办理

  情况;(十)干部职工外出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报告,说明理由,延期天数,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后延期,且外出回来后及时报告。

  (十一)在所管辖的干部职工中,出现有人被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在效能建设中被有

  关部门批评,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情况;

  (十二)各科室(站、所)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请示、报告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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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请示、报告要做到内容准确、实事清楚、观点明确、突出重点、叙述简洁、注重时效。

  (二)请示的内容根据请示事项的内容确定,一事一请示。

  (三)报告的内容分情况而定。对属于执行上级会议精神、文件、决议的,应报告贯彻落实主要情况;属工作打算、设想的,应报告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工作措施和预期结果等;属重大或突发事件的,应当报告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第七条请示、报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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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请示事项不请示或先实施后请示;

  (二)越级请示;(三)应该报告的事项隐瞒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第八条出现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累教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或因请示、报告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追究责任。第九条本制度由长峡管理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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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本制度由长峡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篇三:关于规范请示、报告等公文格式的通知

  〔2016〕—3各管理区、场直单位、机关科室:式要求,现通知如下:一、格式要求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办公室关于规范请示、报告等公文格式的通知为统一规范请示、报告等公文的书写格式,结合公文写作格(一)呈请场领导的请示、报告,页边距为:上厘米,下厘米,左厘米,右厘米。标题为二号宋体加黑,正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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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仿宋体,段落为固定值。(二)报告正文需申请资金为小写,

  后附(大写),正文结束另起一行“请领导批示“作为结束语。

  (三)按格式要求逐级进行审批。(四)申请人、单位写在右下角。二、其他规定1、请示、报告内容要言简意赅,主题鲜明,突出重点,不要有空话、套话、绕圈子。2、未按格式要求呈请场领导的请示、报告将不予审批,退回报告并对呈请单位进行全场通报。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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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示模板)黑龙江省二龙山农场办公室2016年3月24日关于×××××请示(模板)场领导:因现需资金¥:元;大写:。请领导批示。年月日另:起草请示、报告时,请将小字部分删除,预留出各级领导签署意见的位置。主要领导签署意见位置:常务、财务、及相关场领导签署意见位置:战线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位置:财务、相关单位签署意见位置:请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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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申请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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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请示报告制度范文5篇

  请示报告制度范文1为加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

  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决策效能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的范围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本局重要会议决策,以及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3、总结材料、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主要工作目标落实;4、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划拨、出租、出借、出售、变价、报废、报损;5、单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干部职工的奖惩决定、年度增人计划及人员工资的核定和调整;6、单位发生的火灾、车祸、工伤等安全责任事故;7、出现的集体上访、越级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因素;8、请假、休假一天以上;9、组织人员集体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研等;10、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1、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严格按照局领导分工和职能范围进行;全体干部要认真执行,确保全局政令畅通。2、重要事项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统一报送,由局领导报分管县领导,并根据县领导批示落实办理。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局长或县领导请示报告。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要做到各司其职;凡属于局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集体讨沦决定;经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反馈。4、要严格组织纪律,对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给

  予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请示报告制度范文2__教育局:我于1998年从__学校毕业后分配在__区从事教育工作,在__小学工作四年

  后,于20__年7月调至__小学工作至今。因本人工作的__小学与家较远、丈夫不在市区工作等原因,导致小孩年幼无法照顾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将本人调到离家较近的__路

  的做法都会异致工期拖长和投资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设。鉴此,我委建议在地铁建设期内,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

  费中的分配比例,仍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变。

  专此请示,请批复。__市计委__年__月__日请示报告制度范文4市人民政府:今年4月7日,__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决定》(某字〔__〕8号),同意建立旅游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其部分资金来源于交通建设附加费的分配,并将此分配比列从原来的5%调高到10%。对此,我委认为该措施无疑有利于筹集资金,促进旅游业发展。但当初决定征收旅业交通建设附加费的目的,主要是筹集地铁资金,现要提高旅游专项资金往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必然减少地资金的来源。地铁工程建设年度投资高达30亿元,筹资任务十分艰巨,而今年地铁资金缺口更大,需开拓更多的资金来源。因此,任何减少筹集地铁资金的做法都会异致工期拖长和投资增大,不利于工程建设。鉴此,我委建议在地铁建设期内,暂缓调高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的分配比例,仍执行旅游专项资金在交通建设附加费中占5%的分配比例不变。专此请示,请批复。__市计委__年某月某日请示报告制度范文5__:为加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决策效能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的范围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本局重要会议决策,以及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3、总结材料、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主要工作目标落实;4、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划拨、出租、出借、出售、变价、报废、报损;5、单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干部职工的奖惩决定、年度增人计划及人员工资的核定和调整;6、单位发生的火灾、车祸、工伤等安全责任事故;7、出现的集体上访、越级非正常上访等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因素;8、请假、休假一天以上;9、组织人员集体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研等;10、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1、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严格按照局领导分工和职能范围进行;全体干部要认真执行,确保全局政令畅通。2、重要事项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统一报送,由局领导报分管县领导,并根据县领导批示落实办理。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局长或县领导请示报告。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要做到各司其职;凡属于局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集体讨沦决定;经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反馈。4、要严格组织纪律,对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给予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请示人:日期:请示报告制度范文

篇八: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一)需要组织全院力量抢救患者。(二)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业务、新技术。(三)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及重大医疗纠纷。(四)损坏贵重仪器或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或物品变质、失效等。(五)收治涉及法律或犯罪嫌疑人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收治外籍患者。(六)护理人员和护理工作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七)重大经济开支、重大活动、外事活动要报批。(八)增补、修改规章制度。(九)护理部工作人员外出进修、接受院外任务。(十)各级护士长聘任、解聘、护理人员调动。

篇九: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请示报告制度(精选6篇)

  请示报告制度(精选6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示报告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示报告制度篇1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向上一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请示汇报:1、非本部门职权范围能决策的问题。2、半年或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政策法规不准的问题。4、重大疑难问题。5、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6、其它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二、请示报告工作应视具体情况,可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请示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因请示报告的时间不准、不实,或未经请示而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人,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凡需上级答复后方可开展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必须等上级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执行。并事后向上级详细报告执行情况。五、对请示报告工作的有关材料,要做好档案立卷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请示报告制度篇2为更好地坚持按程序办事的原则,规范局内重大问题请示报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按程序规定逐级请示报告(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

  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

  职权范围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3)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

  请示报告。(4)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

  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5)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管理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7)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报告。(8)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以后向分管领导请示工作,再向主要领导汇报。二、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1)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开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以外,还包括: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它重大问题。(2)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3)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

  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4)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要严格

  按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

  三、请示汇报工作要求(1)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安排、实施等重大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2)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3)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4)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5)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6)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业务对口向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四、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在每月的中心学习组学习会上简要汇报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篇3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报告制度篇4

  一、学校各部门和个人的报告、请示,原则上应逐级呈报,不要越级呈报。呈报至校长室转呈上级部门的报告、请示,校长室应及时将报告、请示的批示或处理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或个人。

  二、学校开学、放假、停课、集体调课,须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执行。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推迟或提前开学,放假或停课、集体调课,必须先请示有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学校长必须严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随意离岗,如因公(私)确需离岗,必须先请示,再把离岗期间工作安排到人,明确职责后方可离校。教师请假三天以上的须请示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批准离校。

  四、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教师调配、校舍修建、教师过错处理等必须先召开教师会研究,并书面请示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五、学校发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按主管部门的指示妥善处理,并把处理决定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六、学校的收费要公示、公开。收费标准要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如遇政策性调整,也必须请示有关部门批准方可收取。请示报告制度篇5

  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结合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书面向上级请示报告;(一)发生突发性重大问题以及处理的措施和结果(情况紧急时可先行口头请示报告);(二)党政领导因公因私出国出境;(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情况;(四)党政领导参加的集资建房;(五)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六)股级干部人事任免事项;(七)省、州质监局党组和吉首市委对我局质监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资项目;(八)党的建设情况;(九)上级党政领导机关批办件的办理情况;(十)上级规定应书面请示汇报的事项。第三条凡遇下列情况时,必须先口头向上级请示汇报:(一)党政主要领导离开本辖区出差,开会或参观学习;(二)人员接收;(三)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参观学习;(四)上级组织部门领导来我局指导工作;(五)上级规定应当口头请示汇报的事项。第四条重大事项的请示汇报,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上级请示汇报。第五条凡属于应向上级请示的,应当事先提前向上级请示,并按照上级的指示执行。第六条凡属于应向上级报告的,应当在事后不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向上级报告。

  第七条口头请示报告和上级的相应指示,按分工范围分别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局直属管理的技术监督检测所的请示报告参照本制度执行。吉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请示报告制度篇6一、请示(一)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材料送交,经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二)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发。二、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员工被绑架、被拘留、逮捕;发生群殴、罢工;以及市以上政府要员光临视察等重要情况。当事人或知情者应立即向集团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三、议事规则(一)议事程序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4.副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副经理分管部门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5.经过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二)议事纪律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拉、推诿,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风。3.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承担责任。应逐级请示、汇报和研究工作,不得逆程序。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答复、批复的事项负总责。4.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及会议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5.对回避矛盾、不负责任、贻误时机造成影响和出现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篇十: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请示报告制度(2篇)(xx局)

  请示报告制度(1)(xx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

  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处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外

  出请示报告制度。第二章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第四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

  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第五条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㈠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

  题;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㈡请示报告的方法: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

  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

  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㈢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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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㈠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㈡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㈠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㈡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㈢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第三章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第八条业务工作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程序内容为: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处分管领导向处长,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㈠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请示、报告的事项: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2、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3、病假或事假;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㈡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1、阶段性工作情况;2、阶段性工作计划;3、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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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科室、所、站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5、涉及其他科室、所、站,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6、病假或事假;7、

  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㈢处分管领导向处长请示、报告的事项:1、分管业务工作近期开展情况,相关计划和建议;2、分管科室、所、站

  各项工作进展情况;3、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4、分管工作中需要其他处领导协助或协调的事情;5、病假或事假;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㈣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1、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精神的情况;2、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3、单位对外执法和内部管理工作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4、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5、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6、病假或事假;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第九条除发生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㈠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请示、报告按正常程序不能进行的;㈡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㈢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㈣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㈤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应于事后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对于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在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第十条部门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处领导在请示报告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弄清楚、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对于重要事项,应根据是否必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交领导审批。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如在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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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向领导报告。对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汇报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布置落实,提高办

  事效率,力戒扯皮空谈。第四章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第十一条处长、书记外出,应事先征得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其他处领导外出,应事先

  征得处长同意,再由处长向分管领导报批。各科室负责人、各所(站)负责人外出,须经处分管领导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经处长同意。职工外出,应事先经过科室或所(站)负责人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报处长批准。

  第十二条所有外出人员应将外出时间、地点和期限告知处综合科,同时将个人手头业务工作安排妥当,保证个人离岗期间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十三条干部职工外出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向相应分管领导请示并经批准同意,且外出回来后须及时报告。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如因公事外出,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第十五条干部职工未经请示批准私自外出或无故逾期不归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每位干部职工都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擅自作主。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各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负责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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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船舶检验)局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请示报告制度(2)(xx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局内科室、下属单位(以下简称科室)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第二章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第四条党内组织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第五条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4、个人重大事项等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二)请示报告的方法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三)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必须要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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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六条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二)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二)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三)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第三章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第八条业务工作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程序内容为: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主要负责人,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局分管领导向局长请示报告。(一)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要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二)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和事项或超越本科室职权范围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三)分管领导对超出分管范围和事关全局工作的事项,要向局长请示报告。(四)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报告。如遇特殊情况,急办事项且无法向直接上级请示报告时,可以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须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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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的内容及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上级可委托下级代表自己行使职权,答复或办理某些具体事项。

  (五)局领导班子成员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场合发表正式意见、讲话或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事先须经请示局长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员未经请示领导同意或授权,不得代表统计局发表意见、讲话或文章。

  (六)本局需要向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和问题,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班子其他领导汇报。

  (七)不得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汇报。(八)各科室应首先拿出初步意见后向分管领导请示,然后由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委托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局长汇报。第九条重大事项和问题坚持先请示后办理原则(一)重大事项和问题是指除正常业务工作以外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还包括:①接待或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和兄弟单位人员及友邻单位人员;②组织或参加可能在社会或本局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③接待、安排社会传媒机构或人员采访、报道涉及本局的工作和事宜;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员的突发事件、本局人员及家庭的重要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二)发生重大问题时,如情况紧急、急需决断且无法请示报告时,可先行处理并设法请示报告;问题处理后应迅速向上级报告,按上级指示执行。(三)凡局内各科室向局长或上级机关、领导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问题,都要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批示、批转。(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对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答复。答复应清楚明确,不推不拖;对一时难以答复的,要先做初步解释,待研究后再做答复;答复请示报告要做好记载,并注意与有关领导、有关单位及局内有关科室通气。第十条请示汇报工作要求(一)涉及全局性工作安排、实施等重大事项和问题,经科室集体研究后,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二)各科室工作人员出席上级召开的会议、参加有关培训学习班或接受上级指示后,应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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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分管领导出席有关会议后应向局长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或建议。

  (三)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掌握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完成领导交办工作后,应按照交办要求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完成工作的情况或结果。

  (五)对突发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或隐瞒不报。

  第四章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第十一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须向局长报告,科室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超过三天须向局长报批。科室其他人员外出,应事先征得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批。第十二条所有科室主要负责人以上人员外出应将外出时间、地点和期限告知办公室,同时将个人手头业务工作安排妥当,保证个人离岗期间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第十三条各科室工作人员外出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相应分管领导请示并经批准同意,且外出回来后须及时报告。第十四条各科室工作人员如因公事外出,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重大事项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第十五条所有干部职工未经请示批准私自外出或无故逾期不归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全体干部职工都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擅自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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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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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P>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我精心:制度大全户籍科举合伙人存款保险公司管理员工管理仓库管理财务管理食堂管理绩效工资宿舍管理企业会计安全生产管理人民代表大会食品安全管理中小学教师职称请示汇报制度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各项工作坚持请示汇报制度。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三级标题:1.3.三、行距:1.5倍行距字距:默认四、页面设置:用纸:A4页码位置:下居中页边距:上5厘米;下2厘米、左5厘米、右2厘米主题词:请示汇报制度主送:董事会抄送:

  生产部项目部质检部计划部技术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行政部库房拟稿人:

  签发人:签发日期:201X年3月1日

  附送:

  请示报告格式范文

  请示报告格式范文:请示的原因、请求的原因及作法。4。结尾常用结束词:当否、请批复,妥否、请批示。最后署名、日期。范例:关于我校补充教师的请示XX市教育局:我校是市重点中学,多年来,教育工作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X年**月,我校原教师XXX因为工作需要,调离本校到市**局工作,他原来承担的语文教学工作都是由本校的其他教师代课完成的。目前,我校的师资力量本来就很缺乏,每为教师都有很紧凑的教学任务,无法再安排代课任务。为了不影响今后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需要及时调进一名教师,担任语文教学工作。妥否,请批示。

  XXX中学X年X月X日请示报告是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在公文往来中经常用到的重要评议体之一。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请示批准某一事项。一是时间性较强。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是急需明确和解决的,否则会影响正常工作,因此时间性强。二是要一事一请示。三是通常主送一个机关,不多头主送,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请示的同时又抄送下级机关。四是应按隶属关系逐级请示,一般情况不得越级请示,如确需越级请示,应同时抄报直接主管部门。请示报告格式一、标题: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二、正文:一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二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购买办公设备的请示报告范文尊敬的领导:按照市委工作部署,今年4月底前我县要需要完成20个村的实地测绘,工作量非常巨大,但我局目前所用设备均为97年前购进,非常落后,已远无法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工作要求,现需购买BR-8新型测绘仪器6台,GF9型绘图仪1台,大型打印、复印机1台,特此报告,请领导批示拨付所需资金12万元。申请部门:申请日期:工作调动请示报告范文xxx教育局:我于201X年从xx学校毕业后分配在xx区从事教育工作,在xx小学工作四年后,于201X年7月调至xx小学工作至今。因本人工作的xx小学与家较远、丈夫不在市区工作等原因,导致小孩年幼无法照顾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将本人调到离家较近的xx路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调入大公路

篇十二: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P>  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以下状况,必需刚好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1、紧要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需发动全院力气抢救时。2、凡有重危病人、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疗法、新技术和首次自制药品或剂型改革应用于临床时。3、须要紧急手术而病人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4、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5、发生医疗事故或紧要医疗过失,损坏或丧失珍贵器材和珍贵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时。6、增补、修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时。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出会诊、承受院外会诊时。8、外宾、高干、闻名劳动模范和名老中医住院时。9、病员死亡须要进展尸体解剖时。10.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11.参与院外进修学习、承受来院进修人员时。12.工作人员有重大作奸犯科现象。

  院总值班制度-p4

  1、院总值班由职能科室人员轮番担当。值班人员必需谨慎履行职责,坚守岗位,处理有关事宜,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

  2、总值班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全部医疗、行政的临时重大事宜:

  〔1〕担负全院性的重大抢救,紧急院内外会诊、抢救的组织联系工作;

  〔2〕处理医疗业务科室的请示报告和解决紧迫的后勤保障工作;

  〔3〕传达和处理上级的重要指示和通知精神,接待来访和担当来办事宜。

  3、必需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值班时间内如发生重大工伤、交通事故、大批中毒或特定传染病等在负责组织抢救的同时,应马上报告院长;对紧急的重大手术、医疗事故及高级干部和外宾入院、死亡等应刚好通知有关部门并向院长报告。

  病案管理制度-p131、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刚好回收并留意检查首页和有关工程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写好索引及中西医疾病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阅的病案,应妥当保管和爱惜,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丧失。外单位不予借阅。公安司法部门或律师须要时,必需持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在有人陪伴的状况下,可以摘录、复印病历。

  4、病人可凭身份证复印客观病历。病人家属凭病人身份证复印件、托付书及托付人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等可复印病人的客观病历。

  5、住院病案原那么上应永久保存。

  疫情报告制度-p151.谨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各科设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接诊或主管医师为责任报告人,按规定谨慎填写报告卡,刚好汇到院感办,由院感办刚好上报疾病预防限制中心。3.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觉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时马上电话报告并做记录,最迟不得超过6小时,随后补报传染病报告卡,白天报院感科科或院感办,夜间报院总值班。4.责任疫情报告人〔值班医师〕发觉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如发觉多发、爆发疫情

  时,刚好用电话向疾病预防限制中心报告,做好登记及交班,随后补报告传染病卡片。

  5.责任疫情报告人在丙类传染病监测区发觉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疾病预防限制中心报告,并发出传染病报告卡。

  6.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字迹清晰、谨慎核对,不得漏项,凡已报告在病案诊断工程中注明已报字样。

  7.凡漏报、漏项者,按传染病防治法细那么及本院有关质控惩罚规定惩罚责任疫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处方制度-p251、医师〔士〕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提出,主管院长批准,医务科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有关科室。由医务科通知有关部门进入电脑管理系统。2、药剂科、收费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并盖章或签名后再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或签字不清晰,收费员有权退回更正,药剂科有权拒绝配发。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处理。处方中有相反、相畏或超大剂量的用药,调剂员应刚好与医师联系,或拒绝调配,如属特别配伍,医师需在处方上签双名。

  4、饮片、中成药〔包括剂型改革后的各种新制剂〕、西药三类药品不得同方书写,饮片处方应注明煎服法〔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等〕、剂数、服法和禁忌。药名要用正品名或惯用名,饮片剂量单位用国家规定的克制,西药要用克、毫克、毫升等,以及通用的国际单位。中西药都要标明剂型,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一般处方以3-5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别状况可酌情增加。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改日期,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家属开处方。

  6、处方规格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医师工号、病历号及〔或〕床号、年、月、日、科别、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药价、调配人、核对、发药等各类人员经手处方时应签字或盖章。

  7、处方内容包括处理工程〔凡有收费的必需列明如换药、手术、治疗、理疗等〕、药品名称、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一般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需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8、药品及制剂名称、运用单位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9、一般处方必需保存二年,到期登记后经医院领导批准销毁。10.药剂科人员有权监视医生平安用药、合理用药,对违反

  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状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并报有关部门检查处理。

篇十三: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P>  请示报告制度(2篇)(xx局)

  请示报告制度(1)(xx局)

  1、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㈡请示报告的方法: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㈢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㈠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㈡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

  业务工作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程序内容为: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处分管领导向处长,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㈠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请示、报告的事项:

  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2、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3、病假或事假;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㈡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1、阶段性工作情况;2、阶段性工作计划;3、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4、本科室、所、站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5、涉及其他科室、所、站,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6、病假或事假;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㈢处分管领导向处长请示、报告的事项:1、分管业务工作近期开展情况,相关计划和建议;2、分管科室、所、站各项工作进展情况;3、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4、分管工作中需要其他处领导协助或协调的事情;5、病假或事假;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㈣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

  1、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精神的情况;2、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3、单位对外执法和内部管理工作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4、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5、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6、病假或事假;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向领导报告。

  对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汇报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布置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力戒扯皮空谈。

篇十四: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P>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与工作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范文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的结果;(二)预期的结果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并建议最优的一个执行

  方案;三、越级请示、汇报的工作范围(一)重大___;(二)时间紧急,无法与直接领导请示,汇报后直接主管授权同

  意的;(三)上一级主管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失误或其他原因的;四、请示汇报答复各级主管领导对下级请示汇报的工作内容给予

  积极答复,对当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并说明答复的时间。

  工作违反规章制度检讨书范文尊敬的领导:我于___年___月___号,我没能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时守库,当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没有验视三证就将营业间门打开受检: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抛除所谓的一些原因,值班时也没准时到达,对业务的范围不够熟悉,我个人认为这只能说明我的工作态度极不认真,对工作责任心欠缺,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好,在自己的思想中仍旧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这种不良思潮只能说明我太自由散漫,只顾自己,;置单位领导人的威信于不顾;置单位规定的原则于不顾。自我放纵,丢弃原则我对我个人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感到无以复加的后悔与遗憾。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无比悔恨的心情,由于我个人的种种原因,会对单位造成很大影响,想到这里,我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以领导做出检讨的同时,也向你们表示发自内心的感谢。亲爱的领导,我现在已经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我所犯的错误时巨大的,后果可能导致别人和我一样,对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全于不顾,自由散漫,漫不经心。为了杀一儆百,让单位的广大员工不要像我一样,我忠心的恳请单位领导能够接受我真诚的歉意,并能来监督我,指正我。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我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怎样对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希望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使我通过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请领导相信我。最后,我希望广大员工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

篇十五: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P>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1、凡属下列情况的,按分工,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1)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新手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时。(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5)收治涉及重大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精神病病员时;(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外地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10)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2、接受请示报告的领导或负责人应对请示报告的问题作好记录,需要答复或处理的应尽快作出明确答复或责成有关科室人员落实处理(或经研究讨论后答复处理)。落实和处理的结果应有记录。特别重要的情况,还应及时向市卫生局报告。3、上述情况如发生在夜间或中午值班时间,应由总值班者负责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4、对不能明确答复或立即处理解决的问题应有明确的解释。5、请示报告凡形成书面材料的,经办人在办妥手续后,应将书面材料及时移交院办公室存档。附:关于建立医院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一、报告范围及分工凡属下列情况的,有关职能科室应向市卫生局及时报告:1、重要工作和活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以上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团体在我院组织的各类检查、调查,召开重要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由负责主要接待工作的职能科室向上报告。2、医院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由院办公室、院总务科、院基建科、院设备科负责报告。3、国际卫生组织、国(境)外学术团体、市外医疗卫生单位来我院或科室活动及重要的工作联系,由医务(科教)科、防保科、护理部及其他负责接待的部门向上报告。4、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兄弟市领导同志、全国着名专家、国(境)外人士来我院检查、指导、视察、考察或参加各类活动,按归口由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防保科负责报告。5、院长、书记同时出市活动一天或分别出市活动三天及以上;或院现职正副职及相应职级的离退休领导生病、受伤住院或其他意外情况,由人事科负责报告。6、重大突发性事件,包括医疗意外、严重纠纷、医疗事故、重大疫情、重大生产和交通事故、大面积停水停电、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及重大治安案件,应在2-3小时内,按归口由医务科、护理部、防保科、总务科、信息科、基建科、院办公室负责报告。二、具体报告程序1、发生上述重要情况,按报告的分工原则及各职能科室的职能范围,由有关科室填写《重要情况报告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分管院领导,经院领导批示后,即向市卫生局办公室电话报告;特别重要的情况,还应及时上报书面材料。2、重大突发性事件如发生在夜间、中午值班时间,应由总值班者负责与有关职能科室联系,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并负责向市卫生局报告。

  3、医疗事故、纠纷、重大疫情、生产交通事故、严重刑事犯罪及治安案件等,各职能科室除向市卫生局办公室报告外,同时仍应按原制度规定,向上级其他部门报告。4、《重大情况报告记录》等书面材料,各职能科室在办妥报告手续后,应及时移交院办公室存档。5、以上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原则上适用于院内报告。

篇十六:请示报告制度个人对照材料

P>  2015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015-03-3110:58阅读:702次

  第1篇: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市局下设基层处各类请示报告事宜,适用本制度。第三条处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第二章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第四条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第五条党员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1、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二)请示报告的方法: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2、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3、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4、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三)党支部、党小组要落实好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注重提高党员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六条党小组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一)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3、工作中的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二)党小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支部请示汇报一次。第七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与党小组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二)党支部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一次,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三)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第三章业务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第八条业务工作根据分管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程序内容为: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处分管领导向处长,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一)科室工作人员向科长,所(站)工作人员向所(站)长请示、报告的事项:1、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2、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3、病假或事假;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二)科长向处分管领导,所(站)长向处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1、阶段性工作情况;2、阶段性工作计划;3、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4、本科室、所、站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5、涉及其他科室、所、站,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6、病假或事假;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三)处分管领导向处长请示、报告的事项:1、分管业务工作近期开展情况,相关计划和建议;2、分管科室、所、站各项工作进展情况;3、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4、分管工作中需要其他处领导协助或协调的事情;5、病假或事假;

  6、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四)处长向市局分管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1、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及指示精神的情况;2、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与开展情况;3、单位对外执法和内部管理工作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4、领导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5、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6、病假或事假;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第九条除发生以下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工作:(一)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请示、报告按正常程序不能进行的;(二)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三)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四)非工作发生的重大事件;(五)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或确有突发紧急情况而需要越级上报的,汇报人应于事后向分管领导作出说明。对于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在办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第十条部门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处领导在请示报告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弄清楚、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参考。对于重要事项,应根据是否必要,写出书面请示报告,交领导审批。

  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向领导报告。

  对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汇报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布置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力戒扯皮空谈。

  第四章外出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处长、书记外出,应事先征得市局分管领导同意。其他处领导外出,应事先征得处长同意,再由处长向分管领导报批。各科室负责人、各所(站)负责人外出,须经处分管领导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经处长同意。职工外出,应事先经过科室或所(站)负责人同意;外出时间如在三天以上,须同时报处长批准。

  第十二条所有外出人员应将外出时间、地点和期限告知处综合科,同时将个人手头业务工作安排妥当,保证个人离岗期间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干部职工外出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向相应分管领导请示并经批准同意,且外出回来后须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干部职工如因公事外出,返回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应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第十五条干部职工未经请示批准私自外出或无故逾期不归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每位干部职工都应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不擅自作主。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负责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船舶检验)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请示报告制度

  根据分级负责、分层指导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要工作

  (一)机关处室年度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前,必须报经办党组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临时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由相关处室提出方案,报经办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须经办主要领导同意。

  (三)凡是下级机关、基层单位上报的请示,必须交秘书处登记按程序阅处,经办主要领导批示后,有关处室按照批示认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四)凡是上级和上级部门直接给处室发文,或上级领导口头给处室交办的事项,由相关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交秘书处,由秘书处统一按程序报办领导审批后办理,重要重大事项由办党组讨论决定后办理。

  二、重要信息

  (一)上级和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由秘书处报办领导批示,相关处室按照办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向批示的办领导报告结果。同时,将原信访件连同办理结果交秘书处存档。

  (二)机关处室在接待信访和日常工作中,发现有重要的信息和信访动态,应及时向办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办主要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包括向有关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发布新闻信息,应严格遵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发布前,必须报办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三、重要活动

  (一)因公出差离市,包括参加学术交流、工作考察、调查调研等,处室负责人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其他工作人员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汇报出差期间活动情况。

  (二)上级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一律凭会议通知(包括电话记录)统一交由秘书处,由秘书处报办主要领导批示,相关处室和人员应严格按批示要求落实。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或材料交秘书处登记或传阅,并向办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

  (三)机关处室召开的需要邀请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业务会议,须报分管领导同意,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室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直属单位或外单位人员时,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第3篇:请示报告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综合办公室、中队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综合办公室、中队负责人解决和决定。

  应当请示汇报的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的情况。

  2、一定时期内分管工作及某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意见、计划和措施。

  3、由综合办公室、中队组织承办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4、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意见。

  5、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和承办工作的动态等。

  6、非主管部门要求支持、配合、联合开展工作需向大队长请示。

  7、大队长外出时,由大队长委托副大队长(副大队长不在时委托其他人员)临时主持工作。大队长返回后,临时负责人应及时汇报主持工作期间的重要情况。

  8、执法人员代表水上大队参加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除会议期间对涉及决策的重大问题及时联系请示以外,会后要向大队领导全面汇报会议主要内容,对需要水上大队办理的事项应提出具体意见,及时向分管的大队领导请示汇报。

  9、执法人员出差或开展专项、重要执法活动返回后,应及时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办理的主要事项情况,重要工作应写出文字汇报材料。

  10、遇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或其他具有保密必要的敏感性事件,在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前,需征得大队长同意,并严格遵循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二、请示汇报的一般程序

  一般情况下,应当逐级请示或汇报工作,避免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安排布置工作也逐级进行。

  遇特殊情况需越级请示汇报或安排工作,事后要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向领导提建议、意见和交流思想不受越级限制。

  下级请示汇报本人权限不能解决和决定的事项,应及时逐级向上级反映,直至所请示事项有明确的答复。

  综合办公室、中队执法人员向本科室、中队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综合办公室主任、中队长向分管工作的领导请示报告工作();副大队长向大队长请示汇报工作。

  三、请示汇报的特殊情况处理

  在下列情况下,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毕后再请示汇报: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等急需处理、处置的;

  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直接主管领导的;

  3、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的。

  如遇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大队长外出,请示汇报人应立即向主持工作的同志请示报告,并按指令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该请示人汇报。

  四、请示汇报的注意事项

  1、请示汇报事项应当属于确有必要,既不能隐瞒不报,也不能大事小事皆报。

  2、请示汇报人要认真准备,请示报告人要将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认真整理,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请示报告。

  3、请示汇报要实事求是,正确反映客观实事,不哗众取宠,所提建议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做到切实可行。

  4、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各级领导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给予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尽快向上级请示转达。

  五、责任

  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向请示人全面客观地汇报相关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因请示汇报情况失实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的,追究请示汇报人员的责任;因决策导致失误的,由决策人承担责任。

  大队的每一名执法人员均应遵守请示汇报的有关规定,如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公务员法》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第4篇: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修建、出租、买卖私房、公费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喜庆、鉴定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

  4、凡请示报告必须由局有关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副处以上党员干部,上报市委组织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委,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经局有关领导审核签字后,分别上报市委组织部或局党委。

  5、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列入报告违反本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6、在职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按市里有关要求上报,其他党员干部请示报告由局党委负责受理,并严格规定程序办事,负责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5篇:请示报告制度

  为强化局党委对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条局党委向上级请示事项包括: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重要工作的落实意见和推进措施;重大活动的举办;有关重大问题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干部的推荐、任免、奖励和处分;局班子成员出国(境)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请示的事项。

  第三条局党委向上级报告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的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情况;对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

  批示的落实办理情况;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局年度工作情况;其他需要向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局党委应及时受理下属单位和科室的请示、报告。受理范围包括:下属单位和科室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的方案、计划及推进措施、工作进度;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事故等。

  第五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不定期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局党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分管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要活动的调研、督查和落实情况;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干部思想动态;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按照局主要负责人要求,需要专题汇报的工作情况等。

  第六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局党委参加上级党委及相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会后应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重要情况应通过一定方式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七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需要离开本市,或到基层参加时间较长的调研活动,应事前向局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外出工作结束后,要将工作情况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和科室负责人不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局党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6篇:请示报告制度

  1、有关办公室工作和办公室内部重大事项,均应及时请示或报告。

  2、请示、报告实行逐级负责制,即: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副主任向主任,主任向县委分管书记、书记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例外)。3、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长请示、报告的事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办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因公需要离开办公室外出;病假或事假。

  4、科室长向分管副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阶段性工作情况;一个时期的工作计划;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本科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涉及其他科室、有关部委办局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失泄密事件和本科室工作的失误;因事请假。

  5、副主任需要向主任请示、报告的事项:一个时期办公室工作思路和打算;县委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和进展情况;乡镇和县直部门请示办公室办理的事项和需要办公室

  协助办理的重要事情;需要以办公室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或发布文电;人事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较大财务开支事项和办公室经费开支情况;其他重要事项。

  6、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上一级领导不在等原因,按正常程序请示、报告不能进行的;县委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须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情;非工作时间发生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

  7、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承办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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