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规章制度 >

党支部规则与制度12篇

时间:2022-11-20 09:55:04 浏览量:

党支部规则与制度12篇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党支部各项制度汇编  1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规则与制度12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规则与制度12篇

篇一: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党支部各项制度汇编

  1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十九大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当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组织生活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加强党内管理,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教育和管理党员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建设,用制度教育和管理党员,使每个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提高党性觉悟。对党支部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对党员实行有效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对党员来说,通过组织生活,可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相了解,互相监督,巩固组织上的团结和统一。在党内,所有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在党内生活中都是平等的,都要毫无例外地编入一个党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支部和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为党员做出表率。

  按规定时间过党的组织生活,是健全支部组织制度的关键。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及时予以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要及时地予以处理。

  2党的集体领导制度

  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重要体现。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

  所谓集体领导,对于党支部来说,就是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应该做到如下几点:(1)要开好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实行实现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也是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的重要途径。党支部书记要做好支部委员会的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后及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支部委员会作出决定时,要坚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员人数少,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不能由支部书记一个人说了算。(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并不否定支部委员的个人作用和责任。相反,支部委员会在作出集体决定时,需要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所形成的决议,又需要每个委员分头落实。如果没有个人的分工负责,就会互相推诿,无人负责。当然,个别负责是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下的分工负责,分工而不分家。这就要求每个委员既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又要对支部的全局负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通过自己的工作来加强集体领导。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支部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

  在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支部书记和其他委员一样,都只有一票的平等权利,因此,支部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团结“一班人”积极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支部委员要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和指导,当好支部书记的助手,使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坚强有力。

  3党内的表决制度

  党内表决制度是党内决定重要问题时必须遵循的规则。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都规定了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和决定问题时按照规定参加表决,其基本原则是: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党支部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把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都只有一票的权利,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在支委会内部不论是书记还是委员,他们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4党支部大会制度

  (1)党支部大会的支部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制定本地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2)会议准备。

  由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员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3)大会决议。

  支部委员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4)会议次数。

  党支部大会一般每3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5)会议记录。

  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具体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5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1)会议次数。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

  随时召开。(2)会议主要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等。(3)支部委员会议与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不能修改或推翻。为了便于支部党员大会对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要讨论的问题可以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党支部党员大会,更不允许把支部委员会置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4)到会人数。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5)会议记录。

  为了正确贯彻支部委员会决议和决定,召开支部委员会议时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6党小组会议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措施。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以推迟召开。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两个重要问题,不要会前无准备,会上没有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而是东拉西扯,这样既浪费时间,有挫伤党员参加党小组会的积极性。

  开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的内容和方法,并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开会时要抓住主要问题,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7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建立党课制度,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一般情况下,一两个月要上一次党课,也可以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使用党课教育时间。党支部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党员都按时听党课。能否坚持党课制度,抓好党课教育,是衡量一个支部党内生活制度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内容。

  党课的内容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可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党课教材和参考资料来讲,也可以自己编写材料。党课的内容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同问题加以确定。

  党课教员一般由在同级党组织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或先进党员担任,也可以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党课教员应有良好的党性修养,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深入的研究,并且在党员中有一定的威望。党课教员要掌握每一时期的党课教育计划,对党员队伍状况有比较深入的调查和了解。要认真备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讲课中不仅要讲清楚基本道理,还要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党支部在开展党课教育时,要制定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定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解教员、党课内容等。如有必要,可请示上级党组织,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讲课以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进行测验,决不能讲了、听了就算了。

  8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它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要把健全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到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日程上来,切实地把这项制度坚持好。

  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工作和每个支部委员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能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能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等。

  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不要把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开好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首先要做好会前准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党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支部委员,让大家做好准备。其次,会议召开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三是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

  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四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

  9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遗迹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内外群众对党的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等。请示汇报的方式是:(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2)党员平时对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落实党员汇报制度,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打算。(4)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请示汇报的要求是: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汇报一次;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每季度请示汇报一次,可以采取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两种形式。

  10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主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把工作做好。具体要求是:

  (1)要经常分析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党支部要经常分析、研究群众的思想情况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掌握当前存在的问题,研究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如何适应这种要求更新观念,采取新的形式和方法,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2)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党支部要切实把政治思想工作列入自己的工作计划,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措施和办法,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做好党、政、工、团协调工作,相互配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解决。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以推广,带动全面,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发展。

  (3)党支部成员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建立党支部委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切实深入到党员、群众中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

  (4)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要有计划地轮训政工干部,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

  (5)发动党员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要求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教育广大群众。

  (6)发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起思想政治工作的综合体系。

  11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二是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要求每人联系一定的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

  12党支部保密工作

  党和国家的机密是指关系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的事项。如果在保密时限内擅自公开或扩大范围就是泄密,必须受到党纪处分或法律的制裁。为了防止泄密所造成的危害,必须建立保密制度。

  (1)保密制度的主要内容。党员和党的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和掌管党的机密文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纪律。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子上记录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2)保障保密制度实施的主要措施。一是要在党内经常不断地进行保密教育,增强全体党员的保密观念;二是要加强领导,把保密工作列入党支部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有制度、有检查,通过检查,对执行保密制度好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其中情节严重的应开除党籍,直至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二: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2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支委成员各成员依据党章和党员干部的要求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生活作风进行对照检查找出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同时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到达相互帮助共同提高团结统一的目的不断提高对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得增强党员主动参加民主生活会的自觉性

  农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篇一: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总支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所有党员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总支书记请假。

  2、召开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并将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提前两天通知每个党员,会议召开时要请乡镇党委派人参加。

  3、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勇于暴露思想,严格解剖自己,虚心诚恳地接受批评;对他人存在的问题要敢于实事求是地指出,任何人不得借机泄私愤,搞报复。

  4、会后要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每个党员要认真纠正和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

  5、要确定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后,要向乡镇党委抄报会议原始记录。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总支大会:党总支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讨论和批准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总支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总支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总支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

  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二、党总支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主要议题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总支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四、上党课: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围绕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技文化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等。

  党总支、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

  1、党总支、村委会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委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委托一名成员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镇党委可派人召集并主持。

  3、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研究确定(但不得涉及党内事务),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总支书记报请镇包村领导审核,经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确定。

  4、委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三天通知党总支、村委领导班子成员。

  5、会议主持人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成员的作用。凡属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6、委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审查所记内容是否全面准确。

  村民委员会向村党党总支报告工作制度

  1、村民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党总支报告工作。村委会每年至少向村党总支报告工作两次,碰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2、村党总支对村民委员会报告的事项,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集有关人员及时研究,并教育引导党员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带头作用。

  3、村民委员会向村党总支报告内容: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批示和决定情况;村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发展村级经济的规划措施,村重大投资和大额资金使用方案及本村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计划;需提交村民

  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由上级党委政府采取措施或协调解决的提议;村务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方案和结果;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一、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实施。

  二、决策的内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工作要求,符合村发展实际,符合广大群众意愿。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党总支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

  四、要建立健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村民代表推选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

  五、要建立村务决策实施档案,由专人集中统一管理。对“四议两公开”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过程和结果、执行情况等都要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并及时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篇二:农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议事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禁止一言堂。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表决时

  实行一人一票,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委员对形成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

  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

  三、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作出的决议,委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四、严格遵守法纪原则。委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依法依纪办事,严守党

  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

  五、维护团结的原则。支部委员要竭力维护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

  党支部书记职责

  根据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农村实际,村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以下职责:

  1、推动科学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

  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带领农民致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

  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

  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

  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4、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

  安创建、人民调解、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5、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强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发展党员制度

  一、发展党员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四、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六、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七、发展的新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八、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用共产主义世界观指导自己的行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当个人利益同党和群众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的利益,不怕吃苦,不怕吃亏,不搞以权谋私。

  2、能否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做好群众工作,以实际行动拥护、支持和积极投身村集体公益建设事业,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的贡献。

  3、能否在工作、生活中处处以身作则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坚持组织原则,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勇于同违法违纪现象做斗争。

  4、能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与群众同甘共苦,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

  二、基本方法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七大报告、邓小平理论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重要文件及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内容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合集三:农村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下畦村党支部

  党建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认真分析研究支部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下个

  季度支部工作的主要任务、措施和活动内容,切实解决支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讨论研究村委会提交的村务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3、各群团组织提交支部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4、讨论发展党员工作。

  5、安排群众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及要求回顾工作,查找缺点和不足,互相帮助,促进工作共同进步。

  三、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知识、农村政策、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农业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由支部书记或聘请区、镇领导和党校老师进行集中辅导,不断提高党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四、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其他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是:

  1、学习当前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中央全会决议、新出台的农村政策、主导产业建设实用技术。

  2、组织党员讨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统一思想,统一步调。

  3、研究制定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党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种活动,除特殊情况外,做

  到不请假、不缺席。

  二、认真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劳动、经济建设和社会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密切联系群众,主动协助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四、时刻用《党章》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全村的安定团结;经常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同各种不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五、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爱护集体荣誉,凡有损于集体荣誉的话不说,有损于集体利益的事不做,公道正派,维护大局。

  六、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不讲价线,不打折扣,努力克服困难,保证各项决议落到实处。

  七、自觉抓好政治学习,提高素质。每个党员必须有学习笔记,文化程度高的还要撰写一到二篇心得体会。

  八、党员村干部必须带头参加组织活动,不当特殊党员。

  九、每个党员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带头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同时包帮1-2户贫困户,实现共同富裕。

  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一、根据阶段工作安排,随时向镇(镇)党委汇报党建工

  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为党委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进

  一步推动全镇(镇)党建工作健康深入发展提供真实的依据。

  二、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汇报一次工作,主要内容

  是: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本支部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情况,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三、每年年终向镇(镇)党委报送支部工作总结,书面

  汇报本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四、党建工作报告的责任人是支部书记。其他支委会成员也要按照职责和分工,主动向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以“五个好”统揽党建工作全局,大力开展创建活动,争创市级、省级“五个好”。

  二、加强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相互配合,搞好支部班子的内部团结。

  三、充分发挥政治核心领导作用,因地制宜制定经济发

  展规划,并组织带领群众发展主导产业,增加收入,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四、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发展集体经济,增强凝聚群众的物质基础。

  五、努力开展党建综合示范村建设活动,探索和积累经验,推动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

  六、以党员活动室为阵地,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员教育活动。

  七、充分发挥政治领导核心作用,抓好村委会及其它配套组织建设,加强对村务工作的领导。

  八、认真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及时上交党费。

  

篇三: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的措施;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的分工和调整。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关系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召开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长期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充分讨论。会议前,书记应当与有关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讨论决定干部问题。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应当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理,并在事后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不能单独决定重大问题。

  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只有在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前请假,并可以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结束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将会议决定通知他们。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权表决。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5.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应该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表决时,应当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过半数投赞成票。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项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应当逐项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在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大事项上存在分歧,我们不应该匆忙做出决定。我们可以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统一认识后作出决定。我们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下处理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后向下一个支部委员会报告。

  6.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和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秘书或者党支部委员会秘书委托的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执行和跟踪检查工作,落实党支部成员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管、人人有责。

  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书记和党组织成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篇四: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机关及社区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

  区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巴音赛街道党建工作责任制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

  1

  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八党总支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

  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总支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2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

  3

  列席会议。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

  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

  4

  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5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

  6

  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

  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

  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

  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

  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

  7

  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8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总支书记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

  9

  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县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xxx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0

  

  

篇五: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支部议事规则村党支部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精品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Welcome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精品资料

  

  

篇六: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1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总公司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公司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公司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公司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第四条党支部在总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和支部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2-

  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总公司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公司业务工作的完成。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公司“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公司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公司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篇七: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一、议事决策范围1、商量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商量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讨论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讨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支配意见。5、讨论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讨论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托付

  

  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

  参与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

  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

  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

  

  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托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与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是党支部委员会必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

  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商量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需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根据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必需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是商量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商量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商量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商量讨论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商量讨论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商量讨论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商量讨论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必需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托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

  

  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依据讨论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根据会议通知要求,仔细做好预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别状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依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商量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仔细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依据商量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商量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需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假如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讨论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状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缺乏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篇八: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为了严格党的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特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大会制度1、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2、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订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3、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4、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5、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6、讨论决定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制度1、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

  0/36

  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坚持集体领导,在支部书记的主持下,支部委员分工负责支部的各项具体工作。

  2、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院党委负责。3、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4、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意见和方案。2)讨论制定完成科研生产任务的方针、方案,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3)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培训、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4)研究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检查党员支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5)分析党员及职工队伍的思想观念,制定加强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6)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7)研究本单位组织发展、队伍建设、工作、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有关问题和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生活等重要事宜。

  1/36

  8)需要支部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党小组会制度1、党小组长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2、党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3、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重要文件,学习文化、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4、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各项决议的具体措施,落实各项任务。5、分析本党小组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发展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研究如何作好思想工作。6、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供意见。7、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8、配合党支部做好具体的党务工作。

  党课教育制度1、党课教育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项基本活动,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使党员在完成党的任务及各项科

  2/36

  研生产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中心党支部除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举办的党课外,并结

  合自身实际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党课教育,党课内容结合党的中心工作以及院党委、纪委的总体安排,并根据本单位党员存在的问题和实际需要确定。

  3、确定党课的内容后,认真组织力量备课,党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注重实效性和针对性。

  4、组织党员认真听课和讨论,必要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同时注意收集反馈意见或建议,以便改进,党课教育和讨论要做好记录。

  5、在党课教育中担任授课任务的人员,一般由中心内的党员领导干部或优秀党员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1、党支部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之外,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2、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前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做好准备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应

  3/36

  提前通知主管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参加,每次会议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民主生活会着重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决议情况和党支部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在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坚持采取召开职工座谈会、个别走访、书面征集等形式,深入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干部和党员的工作,认真听取职工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1、中心党支部按照行政编制和工作责任,划分党员责任区,并根据院党委的安排和要求组织优秀党员责任区的评选工作。2、党员要抓好责任区政治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责任区群众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做好本责任区职工的思想工作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与责任区的职工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加强团结,互帮互助,促进思想和工作进步。

  4/36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1、党员目标管理能够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并能够提供考核党员的依据,与党委开展的党员先锋岗活动相结合进行实施。2、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参加党内生活、完成各项任务、社会活动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一般由工作数量、质量、时限等要素组成,以便党组织的考核、检查和监督。3、党员确定的目标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后,进行公开,以便群众监督。4、目标实施过程中,党员定期汇报目标执行情况,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党支部及时进行协调指导。5、党组织根据自评、互评、群众意见和原始材料,按实际记录和统计的结果同原定目标相对照,进行综合评估,6、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上报院党委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

  5/36

  作。2、采取自我评价、群众评议与党内评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民主评议,认真接受群众监督。3、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与开好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开展批评

  与自我批评。4、自下而上地评选出党员先锋岗和优秀共产党员。

  请示汇报制度

  落实党员汇报,做到一月一次,以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向党

  小组长或支部汇报。

  1)党员汇报内容:党员学习和思想情况,执行党的决议和

  

篇九: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党支部规章制度

  政府办公室

  党支部规章制度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加强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三下午集中学习《党章》、《宪法》、政策、路线、方针,传达党内文件,并做好学习笔记。

  2、积极宣传和搞好办公室建设,主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3、支部要带头自觉参加总支安排的学习任务,安排时间和地点集中学习。4、定期联系所负责包扶包建村工作,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支部成员每月进行一次学习思想汇报,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二、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1)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具体计划与措施;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优秀党员的表彰;违纪党员的处理等。(3)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2、支部委员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订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工会和共青团提出的重大问题,检查总结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3、党小组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其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要求,安排布置工作和落实政策等,党小组学习也可结合办公室政治学习进行。

  4、党课教育。搞好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党员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年安排两次,党课教育可吸收优秀团员优秀分子和预备党员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转变作风,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2、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3、民主生活会,要将重大问题交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

  4、在民主生活会中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自我批评要不夸大,不缩小,批评别人要根据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实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

  5、民主生活会应该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批评为主,避免出现过火斗争,无原则的纠纷。

  6、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1、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2、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2500字的党性分析材料,经支部审查修改后,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发言,其它党员要提出诚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3、党员干部要根据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提高措施,支部要落实专人监督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五、征求意见制度1、在大街设置征询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2、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党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的征询意见会。3、开展走访活动,深入乡镇、部门、包扶包建村征求意见。4、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办理结果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六、民主监督评价制度1、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老干部代表各5人担任义务监督员.2、每半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由政府办主任通报政府办工作运行情况,由义务监督员对政府办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七、党员活动日制度1、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密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2、每月15日下午为办公室党员活动日(如遇星期天,可适当调整)。3、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

  4、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在办公室党员和干部面前起模范带头作用,因特殊情况占用学习日,应安排时间补上.

  八、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

  2、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3、支部支委和党员要建立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支委要建立群众联系点,党员要有自己的联系户。定期或不定期的到联系点(户)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群众对支部或党员个人的监督。

  4、支部和党员的联系点要建立在最基层,支部负责对联系点蹲点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对联系群众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批评并做出总结并向总支汇报。

  九、党员谈心制度

  1、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活动,谈心面不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谈心活动要适当吸收非党干部、群众代表参加谈心,并做好个人记录。3、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十、培养积极分子入党制度

  1、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好发展对象,搞好考察培养、考察记录,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2、支部对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期,具备发展条件的要经对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的情况向机关工委申报,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展吸收。

  3、党员发展对象经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按照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书,经入党介绍人介绍,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逐步上报机关工委审批。

  4、预备党员被批准后,按党章规定,在一年的预备期内要进一步教育、考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党支部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应该严格按规定程序讨论、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一、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是对党员一个时期(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

  2、党员民主评议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年终干部考评工作进行。

  3、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标准,结合工作总结、党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正确的评价意见。

  4、参加评议的党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对每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与正确的评价.

  5、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十二、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1、为全面加强办公室支部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每年由支部书记与各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3、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是: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建与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4、《目标责任书》实行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69分以下).凡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进行检查,并做出承诺,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本单位。

  

  

篇十: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1/23

  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2/23

  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

  3/23

  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

  4/23

  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

  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

  5/23

  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

  6/23

  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7/23

  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支委会。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

  8/23

  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

  9/23

  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党小组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根据机构

  10/23

  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按时交纳党费。

  (四)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五)协助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以及收缴党费等项工作。

  (六)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经常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党小组一般设小组长一人,由本小组党员推

  11/23

  选产生或由支部指定。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主持党小组的会议,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党员教育和管理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每月参加上级党组织安排和支部自行安排的学习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天。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举办讲座、报告会、演讲会,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第二十八条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第二十九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超过2个月,应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外出执行任务回来要及时汇报。支部要及时向外出党员传达党的有关文件和通报支部的有关活动内容。第三十条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应转移党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仍在原支部

  12/23

  交纳党费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一条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每月15

  日以前将党费交到上级党组织,每年年终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党费支出情况。

  第三十二条及时表彰先进党员,批评教育后进党员。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视情节、按规定给予适当处分。上述情况均须经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八章发展党员工作第三十三条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报送下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第三十四条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禁止突击发展和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13/23

  第三十五条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处室、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支部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三)进入考察期。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教育,分配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四)确定为发展对象。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要形成书面意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五)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路

  14/23

  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支部可以申请机关党委以函调的形式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集中培训。要组织发展对象参加机关党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班,时间一般为五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发展对象培养后超过三年才被发展的,要重新参加培训。

  (七)报机关党委审查。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机关党委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十)支部大会讨论审议。主要程序:

  15/23

  1、党小组介绍培养考察的情况;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的情况;3、申请入党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6、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7、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党员,不能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太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大会表决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8、支部大会表决后,应将形成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及时报机关党委审批。决议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入党的人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

  16/23

  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进行入党宣誓。

  (十一)机关党委审阅材料,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向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发出通知。

  (十二)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十三)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机关党委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九章思想政治工作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

  17/23

  要思想为指针,紧密联系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的正确原则,综合运用思想引导、行为规范和利益调节等多种手段,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结合财政工作的实际,通过有效的教育、引导,着力建设一支符合新时期行为规范,即: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品行端正的国家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支部领导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要调动和发挥支委、党小组长、党员行政领导干部等思想工作骨干的积极性,形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合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特别要注重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党内监督第三十九条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8/23

  第四十条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精神。

  第四十一条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说了算。(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

  19/23

  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

  为作斗争。第四十二条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每年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全体党员通报,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按时召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后要将主要领导同志的发言记录和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并监督其认真整改。

  (三)掌握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党风廉政检查。第十一章党支部和群众组织

  第四十三条党支部领导本处室、本单位的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经常听取他们的汇报,指导他们的工作。协调行政领导和群众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

  20/23

  第四十四条党支部要支持本处室、本单位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十二章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十五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第四十六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第四十七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第四十八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四十九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本届支委会召开会议,研究提出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会议议程等。(二)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候选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的百分之

  21/23

  二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

  (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

  (四)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际歌》;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

  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3、通过会议议程;4、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5、审议工作报告(可省略或放在会后进行);6、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候选人名单、监票人名

  单;7、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8、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

  22/23

  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9、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10、新当选的委员代表讲话;11、到会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人讲话。(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六)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条机关党委将依据相关规定每年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进行检查考评。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三条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处室、单位,党总支工作参照本《规则》执行。

  23/23

  

  

篇十一: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法硕(非法学)学生党支部规章制度(草案)

  规章制度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原则第二条工作职责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三条支部议事制度第四条党员组织生活制度第五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第六条支部选举制度第七条党员民主评议制度第八条党员汇报制度第九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第十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支部党员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原则

  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发展要求与学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加强学校各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对于加强党内外民主监督和抵制党内消级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对于增强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科学性以及把党支部的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支部的工作着力点要放在“服务、促进、引导、保证"上,处理好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和学校教学、德育、教研、教改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党的组织原则为核心,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来开展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为搞好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党支部要根据本支部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以及党员队伍在思想、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针对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章建制,使党支部的工作走上求实、高效、为学校、系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轨道。

  2.群众路线的原则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要有利于增强党团、同学的联系,贯彻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的群众路线。在制定制度与执行时,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听取和集中广大党员的正确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3.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

  制度的稳定性,是指制度形成后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基本不变.制度的连续性,是指在新的制度出台前,原有的制度应继续执行,保持承继关系,要使制度不因个人因素改变。

  第二条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各项教育制度的实施.

  2.主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广大师生服务。对学校与党委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出谋献策。

  3.从学校实际出发,切实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健全党组织生活,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党的纪律,教育和监督党员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利益。

  4.围绕教育工作开展活动,团结和带领同学老师完成各项任务,促进学校发展。

  5.发挥好学校党委与支部党员之间的桥梁作用,使学校党委及时掌握党员情况,让党员及时了解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

  6.加强对学生共青团等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法按章开展工作。

  7.协调、促进、融化教工党员与教工群众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

  8.主动加强与学校所在街道、各类企业的沟通联系,支持党员走出学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9.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工教育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工队伍,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11.负责实施对支部党员的监督,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12.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三条支部议事制度1.党支部成员在遵守集体领导、具体分工、保守秘密的原则下,对党支部的各项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由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2.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学校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党员组织生活制度1.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党员组织生活由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每位党员都必须自觉、依时出席。支部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做到每次组织生活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不能无故缺席.支部每半年在支部内公布一次党员组织生活的出勤情况.3.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组织生活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

  制民主、打击报复。支部每季度对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第五条党员教育管理制度1.制定学习计划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的每学期学习计划,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2.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支部应依据有关条例,妥善处理支部和党员的各类文件材料、档案报表,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费收缴以党小组为单位,党支部要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第六条支部选举制度选举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各项规定,采取无记名差

  额投票方式产生.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履行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如果发现违反党章的情况,将由上级党委在调查核实后,作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七条党员民主评议制度1.党支部组织党员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与校党委的具体安排,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到实处。

  2.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党员作出评价,其一般程序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

  第八条党员汇报制度1.党员汇报制度,是要求支部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的一项制度。2.支部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党员每学期向党组织作一次以上的书面汇报。坚持党员汇报制度,要注意提高党员汇报的自觉性,党支部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的汇报.

  第九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外语系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发展的重点对象。2.培养积极分子,吸收党员,是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在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开展培养教育考察、完善各类档案记录等方面,都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去对待,以真正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第十条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学生活动。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团员、学生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人的意见和要求。2.党员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同学工作,及时向同学宣传党的主张,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为同学的自觉行动;要在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的形象,帮助同学提高觉悟,坚定地走党所指引的道路;有事同同学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同学疾苦,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谋利益。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支部党员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十二: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三、议事范围: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报告。

  八、党总支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总支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

  

  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

  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

  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县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推荐访问:党支部规则与制度 党支部 规则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