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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机构疫情防控三个方案十个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2-05-22 10:25: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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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机构疫情防控三个方案十个制度【完整版】

托管机构疫情防控三个方案十个制度5篇

【篇1】托管机构疫情防控三个方案十个制度

学校开学疫情防控九个制度

根据《加强学校肺炎病毒新冠肺炎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筑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安全墙”,严防疫情向校园蔓延,我校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一项头等大事来抓,工作上,落实主体责任、多项措施并举、内外严加防控,严格织密织牢防控大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做好了卫生防疫工作,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及指定疫情报告人,统筹疫情报告工作。学校疫情报告人分管校长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属地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卫生健康部门以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

  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二、学生晨午(晚)检制度

师生在早晨、中午入校时或进入教学区或者进入各自办公地点之前,由专人进行体温检测。

每天早晨第一节课、下午第一节课和上晚自习学生上自习前,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健康状况的询问与观察。询问和观察要点为:(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温度≥37.3℃)、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皮疹(含皮肤、口腔黏膜等)、呕吐、腹泻、黄疸、腮腺肿大等。

  如果晨午(晚)检和日常观察中发现学生出现各种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其发放一次性医用口罩,并将其转至隔离区(室)等待,由分管(值班)领导及时进行排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通过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报告,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分管领导应做好晨午(晚)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值班领导每天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确保及时发现疫情并立即报告。

三、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篇2】托管机构疫情防控三个方案十个制度

二个罪名十个案例

一、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一)概念及特征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罪具有如下特征: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其职务行为的正当性原则,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谓滥用职权行为,一是表现为不正确行使职权;
二是表现为超越职权。不正确行使职权,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的职责处理公务,或者利用手中的权力随意处理公务。超越职权,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职责而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也即行为人手中本没有此项权力,却超越其职权范围,擅自行使此项权力,违法地做出处理决定。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新的立案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如国家机关负责人明知某工程施工单位不具备施工的技术力量,但为照顾关系仍然批准将基建项目交由该单位施工,结果工程质量低劣,发生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案例一:李应松等人滥用职权案

被告人李应松,原系湖北省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被告人王先刚,原系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被告人李金修,原系钟祥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

1996年上半年,钟祥市富丽公司董事长蒋某与荆襄建行达成“聚氨酯”生产项目贷款意向,因抵押资产不足,蒋某便将一处拟建中的1489平方米的房产面积虚扩为6200平方米后,找到时任钟祥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的李应松,要求在向银行提供房产抵押证明时给予照顾。李应松明知该房产面积不实,却利用局长职责,安排副局长王先刚和房地产交易所所长李金修进行“特殊”处理。李金修便按照蒋某之意填写了虚假的房产登记表,王先刚在向李应松汇报实情后在登记表上签署了“同意办理”,房产交易所为蒋某出具了虚假的房产评估报告、办理了权利价值为500万元的(1996)184号房屋他项权证。1996年11月,蒋某又找到李金修,以184号数额太大,银行不给贷款为由,要求办一个数额小一点的房屋他项权证。李金修为换回虚假184号权证,按蒋某意思,又为其办理了一个建筑面积真实,但房屋和土地综合价值为200万元的他项权证,证号为(1996)232号。此后,蒋某用184号房屋他项权证与荆襄建行签订贷款合同,获贷款300万元;
用土地证及184号、232号房屋他项权证三次与荆襄建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总额593万元,其中房屋他项权证所占贷款额为309.62万元。蒋某获得贷款后因种种原因,致使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2003年,荆襄建行将蒋某无力偿还的本息共计2000万余元作为呆账进行了冲销,其中用上述房产证明获得的贷款本息损失为1000万余元。

2007年,钟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应松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滥用手中权力,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王先刚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李金修在担任钟祥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期间,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邱水滥用职权案

被告人邱水,原系河南省上蔡县建设局局长。

2005年春节前,上蔡县居民赵某某找到时任上蔡县建设局局长的邱水,要求为其办理郑州金土地出租汽车经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2005年2月17日,邱水明知上蔡县建设局不具有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却以甲方上蔡县建设局的名义和乙方郑州金土地出租汽车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同意乙方在上蔡县投放200辆出租车,初期投放50辆,并越权为郑州金土地出租汽车经营有限公司上蔡分公司办理了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后又办理了30个车辆运营证。同年3月12日,上蔡县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关于金土地出租汽车经营公司问题的协调会,会议认为县建设局为金土地公司上蔡分公司办理经营许可证属于越权审批,责成县建设局注销该证。县建设局对该证注销后,金土地公司上蔡分公司仍无牌、无证营运,正常的运输市场管理秩序遭到严重破坏。有关部门对其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后,该公司近百名司机多次赴京、省、市、县集体上访,围堵国家机关,堵塞、阻断交通,并组织人员多次聚众冲击上蔡县委、驻马店市委等国家机关,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社会和政治稳定。

2006年8月,上蔡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水明知上蔡县建设局没有颁发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职能,却超越职权,以建设局名义颁发经营许可证,后又下发了作废通知,导致近百名司机多次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三:董华滥用职权、诈骗、偷税案

被告人董华,原系上海市奉贤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资料科科员。

2005年11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董华在奉贤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资料科从事缮证工作期间,利用其能够轻易进出信息资料科档案室的职务便利,擅自将档案室存档的41份已经完成交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载有姓名、价格的资料抽出拿走,并使用私刻的相关房地产公司的印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对预售合同进行变造,将“二手房”交易变成“一手房”交易。之后,利用变造的预售合同和伪造的购房发票、房屋交接书等,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大厅里的奉贤区财政局窗口,填写纳税申报表,缴纳契税,取得完税证明,以此逃避地税局针对“二手房”交易征收的营业税。致使该41套商品房交易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未能征缴。被告人董华通过房屋中介从业人员,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0余万元。

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董华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以代缴营业税为由,通过房屋中介从业人员,在16套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以与上述相同的方法,将上家提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变造,并伪造了购房发票、房屋交接书等,直接到区财政局窗口缴纳契税,致使该16套商品房交易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未能征缴,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董华骗取房屋买卖当事人支付的营业税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2005年4月至12月,被告人董华在出卖1套房屋、周勇买卖2套房屋过程中,为偷逃营业税,伪造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交接书等,直接到区财政局窗口缴纳契税,偷逃该3套商品房交易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2007年7月,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华身为一名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百余万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徇私舞弊,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董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1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董华还伙同他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8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偷税罪。判决如下:被告人董华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

案例四:路软山等人滥用职权案

被告人路软山,原系辉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被告人王玉军,原系辉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被告人李静,原系辉县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办事员;

被告人张士才,原系辉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直交易所所长。

 2001年1月10日,辉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王玉军、办事员李静在明知房产申请人徐林(西关综合楼开发商)未提供办理房产证所需的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等完备证明文件的情况下,王玉军批准予以发证,李静在申请书上填写:“房屋四邻清楚,无产权纠纷,有契证,身份证复印件”的审核意见。致使徐林在房屋未竣工验收,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取得违法办理的房产证40套。由于西关综合楼存在严重的经济纠纷,开发商徐林和建筑商付明义都对40套房中的35套进行出售,造成一房二卖的局面,致使购房户之间矛盾激化,群众多次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检察机关侦破王玉军滥用职权一案中,发现被告人张士才、路软山也存在滥用职权嫌疑,经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破获。

2001年初,徐林到辉县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直交易所办理西关综合楼契税证书时,被告人张士才在明知徐林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于2001年1月8日给其办理了该楼的契税证书。被告人路软山均签字同意。徐林在办理房产所有权证后,将该楼卖出36户,买主分割办理契税证书36份,被告人路软山均签字同意。其中35户买主办理了房产证。

辉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王玉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李静犯滥用职权罪,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路软山、张士才,犯滥用职权罪,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案例五:彭荣滥用职权案

被告人彭荣,原系福建省长汀县建设局副局长兼房管处主任。

2003年3月至2004年10月间,彭荣在担任长汀县建设局副局长兼房管处主任,并负责西外街拆迁工作期间,收受有关当事人的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徇私情,滥用权力违规发还拆迁补偿费或安置用地面积,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4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彭某荣退出了非法所得人民币1万元。

长汀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荣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西外街拆迁工作期间,徇私情或收受他人的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收受贿赂的行为,作为滥用职权加重处罚的情节,不作二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出了非法所得,认罪态度好,可认为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已追回部分多补偿的款项,减轻了国家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决如下:彭荣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其所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二、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

(一)概念及特征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其职务的勤政性原则,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也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所谓玩忽职守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一般是指根据职责要求,应该作而不作,或者放弃职守,擅离职守;
不认真履行职责,一般是指虽然履行了职责,但不认真,马马虎虎,粗心大意,或者草率行事,敷衍塞责。3.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一般表现为过失,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放任的间接故意。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夜间值班时,发现盗窃分子到本单位盗窃财物,但由于贪生怕死而不敢采取措施当场制止,甚至不敢报警,致使盗窃犯罪得逞,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发生在主观上就属于放任的间接故意。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案例六:李红专等人玩忽职守案

被告人李红专、唐连海、朱英勇,均原系沈阳市苏家屯区房产产权监理办公室产籍员;

被告人杨国云,原系沈阳市苏家屯区房产产权监理办公室主任。

2004年1月至11月间,辽宁佳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套取银行贷款,虚设了阎丹等20名购房人,并制作相应的购房结算单、商品房销售发票、准住通知单等相关资料,而后由佳地公司经办人王淑华(另案处理)持上述资料到沈阳市苏家屯区房产产权监理办公室申办房屋所有权证。时任产权办测绘员的李红专在负责佳地园房产项目登记、现地调查核实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仅凭佳地公司提供的规划平面图就确认房产竣工,而未到现场对房屋逐一进行核对;
时任产权办主任的杨国云对佳地园项目登记、分户发证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将应由本人负责的审批工作交给朱英勇代其行使,对佳地公司所建房屋是否有初始登记资料,申请人提供的要件是否齐全未尽审查职责;
时任产权办产籍员的朱英勇在对佳地园申请人提供的申办房屋所有权证复核、审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使要件不齐全或要件虚假的申请通过复核并审批;
时任产权办产籍员的唐连海在负责佳地园分户发证接件、初审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要求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必备要件,对提供的申请要件审查不严,未发现申请人的恶意登记行为。由于以上四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佳地公司通过虚假资料而获得20件房屋所有权证,后佳地公司利用该20件产权登记资料在中国银行沈阳市和平区支行办理住房按揭贷款2277万元,后因佳地公司解体,无抵押物可供处置,造成银行资金损失2224万元。

2007年1月,该案由苏家屯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7年6月,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杨国云、朱英勇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李红专、唐连海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七:贾永福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

被告人贾永福,原系哈尔滨市松北区拆迁办主任、区建设和管理局副局长;

被告人刘子龙,原系松北区建设和管理局干部;

被告人董羽龙,原系松北城乡规划分局规划建设工程科科长;

被告人河流,原系松北国土资源分局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科员。

经查,2008年10月,松北区政府下发了《松北区被拆迁住宅房屋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并成立了松北区住宅房屋拆迁认定领导小组,贾永福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牵头和协调认定,并负责大成二期拆迁的组织实施工作。刘子龙、董羽龙、河流等人负责大成二期拆迁的确认工作,在大成二期房屋拆迁认定工作中出现部分村民房屋“漏公示”问题后,确认小组书面和口头向贾永福作了汇报,贾永福在没有向区领导小组汇报的情况下,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放宽认定标准。刘子龙等人在确认工作中,未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及《哈尔滨市松北区规划土地建设领导小组2007年第8次会议纪要》的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将不该认定的属于私建滥建的房屋,确认为有照房屋,致使87户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被拆迁房屋得以确认,给国家造成1177万余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并导致群众多次集体上访的恶劣社会影响。

此外,2008年6月,贾永福在任松北区拆迁办主任和松北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改办)主任期间,棚改办将糖厂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给哈尔滨市龙田拆迁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田公司)进行拆迁。贾永福作为委托方的法人代表,对龙田公司与被拆迁户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没有组织人员进行认真复核、把关,并违反松北区拆迁办印信管理制度,将棚改办协议专用公章交给龙田公司经理陈某保管并使用,导致被拆迁人张某等6人(另案处理)编造虚假 “动力电”事实,骗取动力电迁移费199万余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经市纪委、市监察局讨论决定,给予贾永福、刘子龙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给予董羽龙、河流行政开除处分。

平房区人民法院认定贾永福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道里区人民法院认定刘子龙等三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刘子龙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判处董羽龙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判处河流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案例八:于善斌玩忽职守案

被告人于善斌,原系河南省杞县建设局规划股股长。

2007年3月,开发商钱某到杞县建设局申请房产开发审批手续,时任规划股股长的于善斌在获知施工现场外有高压线的情况下,仍未依照法定程序审查,为开发商钱某办理了建设工程申请、建设工程规划呈报等审批手续,致使商品房占用高压供电走廊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08年3月18日,四名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触电,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善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城乡规划法》、《电力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二人死亡,二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九:关某、郭某玩忽职守案

被告人关某、郭某,原系卢氏县建设局公共事业科聘用人员,负责卢氏县城区路灯管理工作。

2006年7月21日,关、郭两人接到卢氏县电业局城关供电所通报县城靖华大道路灯杆有漏电击人的情况后,未按照建设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建设局公用事业科《城区路灯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靖华大道路灯杆及所绑铁丝进行认真检查,致使靖华大道南侧由西向东第三个花带内的路灯杆及所绑铁丝带电的安全隐患长期存在。2006年8月15日,卢氏县城关镇10岁儿童张某在此玩耍时,被该路灯杆漏电击死。案发后,卢氏县建设局赔偿死者家属15.8万元。

卢氏县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郭某身为卢氏县城建局聘用工作人员,负有对城区路灯管理职责,因其对卢氏县城区靖华大道灯杆未认真履行检查维修职责,致安全隐患存在,造成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关某、郭某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十:周某玩忽职守案

被告人周某,女,原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大兴分中心副主任。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07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9月5日被取保候审。

2002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周某任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大兴分中心副主任期间,在审查批准某集团集资建设职工住房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工作中,违反规定,分三次批准办理了该集团53笔购买集资房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由中国建设银行大兴支行信贷部经办放贷,共计1818万元。该集团副经理杨某某以集团集资建房项目名义五次共取走贷款1315万元(贷款因故未用于集资建房项目),2002年7月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接情况反映调查后,认为贷款存在风险并要求停止放贷,2002年10月30日周某责成杨某某支取505.34万元还清14笔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剩余贷款39笔,贷款金额1327万元。2004年11月起,该39笔贷款开始逾期不还,截止2007年7月31日贷款本金余额1204万元未归还,逾期利息164万元,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周某玩忽职守案件线索系我院反贪局在审查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并移送反渎局。我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于2007年8月28日立案侦查,同年11月16日侦查终结,以玩忽职守罪移送审查起诉,2008年4月18日提起公诉。2008年11月12日,大兴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篇3】托管机构疫情防控三个方案十个制度

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三个方案:

1、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方案。

2、日常疫情防控方案

3、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十个制度:

1、疫情报告制度。

2、应急处置制度。

3、师生晨午检制度。

4、清洁、消毒制度。

5、健康教育制度。

6、缺勤追踪登记制度。

7、废弃口罩集中处理制度。

8、师生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9、疫情联防联控制度

10、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区教体局有关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托幼机构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方案: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原则,构筑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

3、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托幼机构师生健康状况,有无外出史、有无疫情亲密接触史,仔细排查,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严格环境清洁消毒。对就餐场所,入寝室、卫生间等地,安排专人用一定比例消毒剂进行全面消毒。

5、托幼机构防控物资储备。开园前备足相应的防控物资,切实加强对酒精、消毒液的管理,杜绝中毒、火灾事故发生。

6、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检查,并入档备案,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直属部门领导。

7、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餐饮具一人、一餐、一盘同向就餐。避免交叉感染,并做好采购、留样、消毒记录。

8、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在岗老师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对突发事件进行操控演练,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9、建立缺课登记追踪记录。托管老师必须掌握缺课学生详情,并记录入档,如有异常及时上报联防联控疾控部门。

10、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正常,并持有绿色健康卡方可入内。

11、强化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发热、咳嗽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工作。

日常疫情防控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小学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报告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每日保教老师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托、幼机构工作。

2、值班人员首先开门、窗通风,每次至少30分钟,每日至少3次。

2、落实晨午检制度,值班人员对早、午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状况查询,并建档立案,杜绝身体异常学生进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属地教育部门。

3、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工作。值班人员每日餐前、餐后,入寝前后,放学前后,用一定比例消毒剂对餐桌、餐椅、地面、卫生间、楼梯扶手,床头两侧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4、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进入食品操作间,必须正确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口罩,与等比例员做好每日进进货记账留档,消毒记录。

5、实行一人、一餐、一盘分餐制,值班人员必须餐前用紫外线,消毒或或物理煮沸消毒法,对所有餐具进行消毒处理。

6、加强疫情安全管理,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出示健康证明用酒精全面消毒方可入园。

7、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值班人员认真学习疫情防控文件、知识,切实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有序进展。

8、加强学生就餐管理,实行单人单桌,同向错峰就餐,避免集中就餐造成的人员聚集。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疫情工作小组下发的《德州市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复课疫情防控指导方案(试行)》之规定,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结合本机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及时隔离送诊。如若师生在托幼机构出现发热、咳嗽等病状的,要佩戴口罩,第一时间观察,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辖区教育部门和联防联控中心。

2、启动防控措施,如若师生出现疑似病例患者,应立即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并配合属地做好疫情处置,协助卫健部门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复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3、落实隔离措施,如若师生有人认定为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配合卫健防控部门做到集中医学隔离,对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及时就医,加强对疑似患者的监护,随时掌握师生健康信息。

4、严格复课证明审查制度,师生疑似者病愈或隔离期满后,应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经学校复核确认登记,由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确认后方可入托就餐。

5、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做到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原则,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一、疫情防控报告制度

为确保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托管学生的身体健康,更好的预防疫情发生传染,根据市教体局《疫情防控指导方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确定托、幼机构负责人为第一报告人,其它防控人员为师生健康信息核查、汇总确认者。

2、每日了解本托管机构师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3、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对有发热、干咳等病状的疑似患者,及时通知家长,并上报辖区主管部门。


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制度

根据市教体局《疫情防控指导方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托、幼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师生所在托管机构,如若发现有发热、干咳、或疑似患者应立即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2、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信息准确无误上报,避免造成二次传染。

3、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托、幼机构管理制度,杜绝病菌外入。

4、托、幼机构如若出现多人发热、干咳或疑似患者,应立即实行封闭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并上报联防联控主管部门。


三、疫情防控晨、午检制度

疫情期间,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杜绝、病毒传染,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人员每日晨、午检,为托管机构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状况查询,杜绝身体健康异常学生进入本托管机构,防止病毒传染。

2、值班人员每日晨、午检时,严格一摸、二看、三问、四检查工作流程,做到事无巨细,不遗漏一人。

一摸:摸学生额头是否发热,并用额温检测体温,记录入册。

二看:观察每位学生精神状态。

三问:询问每位学生身体状况有无不适感觉。

四查:检查每位学生是否带有药品并归类存放,防止误服。

3、值班人员晨、午检查,如若发现发热、干咳、或疑似病例必须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联防联控主管部门。


四、疫情防控清洁、消毒制度

1、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开窗通风,每次至少30分钟,每日至少3次。

2、值班人员每日对本机构地面、卫生间等用一定比例84消毒液喷洒或拖扫,每日至少3次,并做详细记录。

3、值班人员每日对本机构餐桌、椅、楼梯扶手,各门把手、水龙头、床铺扶手等用酒精消毒液进行喷洒、擦试,每日至少3次。

4、值班人员每日对本机构学生餐、饮具用煮沸或紫外线消毒法进行消毒,防止病从口入。


五、疫情防控健康宣传教育制度

1、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疫情防控知识会议和各种活动,并落实执行。

2、利用手机疫情防控知识视频,疫情防控宣传页等对托、幼机构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并对突发疫情进行实况演练,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托、幼机构人员利用所学疫情防控知识,对本单位疑似患者或隔离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讲清疫情利害关系,缓解患者心理压力。


六、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1、值班人员晨、午检时,对本托管机构学生进行体温检测、人员排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值班人员对本托管机构缺课学生,及时了解原因,如若出现发热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到早隔离,早治疗,预防人群大面积传染。

3、值班人员对缺课学生做好人数统计与登记,并与家长保持联系工作,及时了解缺课学生病因、病情,如若出现异常,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因病缺课学生做医学诊断。


七、废弃口罩集中处置制度

1、在托、幼机构设置医疗口罩收集桶,并张贴明显标识,引导学生定点投放,规范废弃口罩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感染。

2、废弃口罩要及时清理,每日至少2次,并建立收集桶消毒记录。

3、废弃口罩要密封消毒后,由专业医疗废弃物处置部门清运,统一进行无公害处理。


八、师生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1、托管机构严把师生健康信息卡,准确无误了解师生近期居住史,有无与疑似患者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如有异常不得进入本托管机构。

2、实行一人一表信息登记制度,对体温超过37.3度或有疑似症状人员及时隔离治疗,防止二次传染。

3、汇总师生至少近二周健康信息,发现异常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做到“日报告”、“零报告”。


九、疫情联防联控制度

1、托管机构建立疫情防控管理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保教老师为报告人,负责具体疫情信息收集,有责任、有义务向责任人上报具体防控信息详情。

2、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医、教”联合体,医疗部门专业人员指导本单位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把疫情传染消灭于萌芽状态。

3、通过网络视频、宣传材料、手机短信形式对学生家长及托管机构老师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讲解,建立“家、校、医”防控联合体,构筑疫情防控严密防线。杜绝疫情传染发生。


十、疫情期间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凡是本托幼机构学生发现有发热、干咳、或疑似病例、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立即将学生隔离并送诊定点医疗机构,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登记入册,不得继续入托就餐。

2、疑似病例病愈或隔离期满时,必须有相关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学生持复课证明经相关联防联控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托管机构。

3、托管机构按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复课学生及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相应医学观察,并做好疫期健康安全记录。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规定如下:

1、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疫情信息报告人) 电话:

成员:(疫情信息报汇集人)

2、疫情防控责任制。

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2、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督导疫情防控消毒、隔离及各种健康信息上报工作。

3、通过网络视频、微信、宣传材料等对所有家长及本单位老师培训,讲解疫情防控知识。

成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环境设施具体消毒工作,为疫情防控做有力保障。

2、准确掌握在园学生健康信息,如有异常立即上报第一责任人。

3、做好发热、干咳或疑似病例的心理疏导工作,减轻患者心理压力,并做好本单位所有人员健康检测记录。

4、严防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健康检测正常后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5、

【篇4】托管机构疫情防控三个方案十个制度

托管机构疫情防控三个方案十个制度

1、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方案。

2、日常疫情防控方案

3、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个制度:

1、疫情报告制度。

2、应急处置制度。

3、师生晨午检制度。

4、清洁、消毒制度。

5、健康教育制度。

6、缺勤追踪登记制度。

7、废弃口罩集中处理制度。

8、师生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9、疫情联防联控制度

10、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区教体局有关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托幼机构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方案: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原则,构筑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

3、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托幼机构师生健康状况,有无外出史、有无疫情亲密接触史,仔细排查,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严格环境清洁消毒。对就餐场所,入寝室、卫生间等地,安排专人用一定比例消毒剂进行全面消毒。

5、托幼机构防控物资储备。开园前备足相应的防控物资,切实加强对酒精、消毒液的管理,杜绝中毒、火灾事故发生。

6、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检查,并入档备案,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直属部门领导。

7、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餐饮具一人、一餐、一盘同向就餐。避免交叉感染,并做好采购、留样、消毒记录。

8、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在岗老师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对突发事件进行操控演练,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9、建立缺课登记追踪记录。托管老师必须掌握缺课学生详情,并记录入档,如有异常及时上报联防联控疾控部门。

10、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正常,并持有绿色健康卡方可入内。

11、强化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发热、咳嗽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工作。日常疫情防控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小学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报告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每日保教老师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托、幼机构工作。

2、值班人员首先开门、窗通风,每次至少30分钟,每日至少3次。

2、落实晨午检制度,值班人员对早、午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状况查询,并建档立案,杜绝身体异常学生进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属地教育部门。

3、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工作。值班人员每日餐前、餐后,入寝前后,放学前后,用一定比例消毒剂对餐桌、餐椅、地面、卫生间、楼梯扶手,床头两侧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4、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进入食品操作间,必须正确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口罩,与等比例员做好每日进进货记账留档,消毒记录。

5、实行一人、一餐、一盘分餐制,值班人员必须餐前用紫外线,消毒或或物理煮沸消毒法,对所有餐具进行消毒处理。

6、加强疫情安全管理,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出示健康证明用酒精全面消毒方可入园。

7、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值班人员认真学习疫情防控文件、知识,切实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有序进展。

8、加强学生就餐管理,实行单人单桌,同向错峰就餐,避免集中就餐造成的人员聚集。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疫情工作小组下发的《德州市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复课疫情防控指导方案(试行)》之规定,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结合本机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及时隔离送诊。如若师生在托幼机构出现发热、咳嗽等病状的,要佩戴口罩,第一时间观察,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辖区教育部门和联防联控中心。

2、启动防控措施,如若师生出现疑似病例患者,应立即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并配合属地做好疫情处置,协助卫健部门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复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3、落实隔离措施,如若师生有人认定为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配合卫健防控部门做到集中医学隔离,对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及时就医,加强对疑似患者的监护,随时掌握师生健康信息。

4、严格复课证明审查制度,师生疑似者病愈或隔离期满后,应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经学校复核确认登记,由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确认后方可入托就餐。

5、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做到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原则,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一、疫情防控报告制度为确保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托管学生的身体健康,更好的预防疫情发生传染,根据市教体局《疫情防控指导方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确定托、幼机构负责人为第一报告人,其它防控人员为师生健康信息核查、汇总确认者。

2、每日了解本托管机构师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3、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对有发热、干咳等病状的疑似患者,及时通知家长,并上报辖区主管部门。

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制度根据市教体局《疫情防控指导方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托、幼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师生所在托管机构,如若发现有发热、干咳、或疑似患者应立即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2、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信息准确无误上报,避免造成二次传染。

3、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托、幼机构管理制度,杜绝病菌外入。

4、托、幼机构如若出现多人发热、干咳或疑似患者,应立即实行封闭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并上报联防联控主管部门。

三、疫情防控晨、午检制度 疫情期间,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杜绝、病毒传染,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人员每日晨、午检,为托管机构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状况查询,杜绝身体健康异常学生进入本托管机构,防止病毒传染。

2、值班人员每日晨、午检时,严格一摸、二看、三问、四检查工作流程,做到事无巨细,不遗漏一人。一摸:摸学生额头是否发热,并用额温检测体温,记录入册。二看:观察每位学生精神状态。三问:询问每位学生身体状况有无不适感觉。四查:检查每位学生是否带有药品并归类存放,防止误服。

3、值班人员晨、午检查,如若发现发热、干咳、或疑似病例必须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联防联控主管部门。

四、疫情防控清洁、消毒制度

1、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开窗通风,每次至少30分钟,每日至少3次。

2、值班人员每日对本机构地面、卫生间等用一定比例84消毒液喷洒或拖扫,每日至少3次,并做详细记录。

3、值班人员每日对本机构餐桌、椅、楼梯扶手,各门把手、水龙头、床铺扶手等用酒精消毒液进行喷洒、擦试,每日至少3次。

4、值班人员每日对本机构学生餐、饮具用煮沸或紫外线消毒法进行消毒,防止病从口入。

五、疫情防控健康宣传教育制度

1、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疫情防控知识会议和各种活动,并落实执行。

2、利用手机疫情防控知识视频,疫情防控宣传页等对托、幼机构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并对突发疫情进行实况演练,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托、幼机构人员利用所学疫情防控知识,对本单位疑似患者或隔离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讲清疫情利害关系,缓解患者心理压力。六、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1、值班人员晨、午检时,对本托管机构学生进行体温检测、人员排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值班人员对本托管机构缺课学生,及时了解原因,如若出现发热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到早隔离,早治疗,预防人群大面积传染。

3、值班人员对缺课学生做好人数统计与登记,并与家长保持联系工作,及时了解缺课学生病因、病情,如若出现异常,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因病缺课学生做医学诊断。七、废弃口罩集中处置制度

1、在托、幼机构设置医疗口罩收集桶,并张贴明显标识,引导学生定点投放,规范废弃口罩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感染。

2、废弃口罩要及时清理,每日至少2次,并建立收集桶消毒记录。

3、废弃口罩要密封消毒后,由专业医疗废弃物处置部门清运,统一进行无公害处理。八、师生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1、托管机构严把师生健康信息卡,准确无误了解师生近期居住史,有无与疑似患者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如有异常不得进入本托管机构。

2、实行一人一表信息登记制度,对体温超过

37、3度或有疑似症状人员及时隔离治疗,防止二次传染。

3、汇总师生至少近二周健康信息,发现异常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做到“日报告”、“零报告”。九、疫情联防联控制度

1、托管机构建立疫情防控管理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保教老师为报告人,负责具体疫情信息收集,有责任、有义务向责任人上报具体防控信息详情。

2、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医、教”联合体,医疗部门专业人员指导本单位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把疫情传染消灭于萌芽状态。

3、通过网络视频、宣传材料、手机短信形式对学生家长及托管机构老师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讲解,建立“家、校、医”防控联合体,构筑疫情防控严密防线。杜绝疫情传染发生。、疫情期间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凡是本托幼机构学生发现有发热、干咳、或疑似病例、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立即将学生隔离并送诊定点医疗机构,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登记入册,不得继续入托就餐。

2、疑似病例病愈或隔离期满时,必须有相关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学生持复课证明经相关联防联控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托管机构。

3、托管机构按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复课学生及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相应医学观察,并做好疫期健康安全记录。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规定如下:

1、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疫情信息报告人) 电话:

成员:(疫情信息报汇集人)

2、 疫情防控责任制。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2、 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督导疫情防控消毒、隔离及各种健康信息上报工作。

3、 通过网络视频、微信、宣传材料等对所有家长及本单位老师培训,讲解疫情防控知识。成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环境设施具体消毒工作,为疫情防控做有力保障。

2、 准确掌握在园学生健康信息,如有异常立即上报第一责任人。

3、 做好发热、干咳或疑似病例的心理疏导工作,减轻患者心理压力,并做好本单位所有人员健康检测记录。

4、 严防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健康检测正常后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篇5】托管机构疫情防控三个方案十个制度

温馨托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图



老师入托体温检测(首先在家体温检测无异常者)
体温正常佩戴口罩入托工作

开门窗通风(最少30分钟)静等学生入托
入托学生晨检

体温正常入托、等待入校


佩戴口罩,前后左右间隔1米排队入校

餐饮具等全面消毒值班人员对室内环境、

穿戴防护装备、操作间备餐
学生午检
体温异常者
佩戴口罩,观察区等候,电话通知家长
询问居住史,有无疑似病症,接触史、确诊史

无有
家长接送就医,如实上报属地联防联
体温正常者就餐(一人、


体温异常
托管机构上报
页脚内容
打120接诊上报上级主管教育部门
全身消毒后,单人单铺间隔入寝
相关部
下午戴口罩,前后左右间隔1米入校
室内全面消毒

温馨托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老师离园
三个方案:
1、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方案。2、日常疫情防控方案3、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十个制度:1、疫情报告制度。2、应急处置制度。3、师生晨午检制度。4、清洁、消毒制度。5、健康教育制度。6、缺勤追踪登记制度。7、废弃口罩集中处理制度。8、师生健康信息管理制度。9、疫情联防联控制度10、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上报上级教体
病愈或隔离期满后,录
严格复课证明查验,经相关部门
页脚内容

温馨托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开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区教体局有关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托幼机构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方案: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原则,构筑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把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
3、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托幼机构师生健康状况,有无外出史、有无疫情亲密接触史,仔细排查,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人,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严格环境清洁消毒。对就餐场所,入寝室、卫生间等地,安排专人用一定比例消毒剂进行全面消毒。
5、托幼机构防控物资储备。开园前备足相应的防控物资,切实加强对酒精、消毒液的管理,杜绝中毒、火灾事故发生。
6、认真落实晨午检制度。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检查,并入档备案,发现异常及时上报直属部门领导。
7、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实行餐饮具一人、一餐、一盘同向就餐。避免交叉感染,并做好采购、留样、消毒记录。
8、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在岗老师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对突发事件进行操控演练,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9、建立缺课登记追踪记录。托管老师必须掌握缺课学生详情,并记录入档,如有异常及时上报联防联控疾控部门。10、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外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正常,并持有绿色健康卡方可入内。
11、强化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发热、咳嗽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工作。
日常疫情防控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小学托幼机构疫情防控报告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1、每日保教老师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托、
页脚内容

温馨托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幼机构工作。
2、值班人员首先开门、窗通风,每次至少30分钟,每日至少3次。2、落实晨午检制度,值班人员对早、午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状况查询,并建档立案,杜绝身体异常学生进入,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属地教育部门。
3、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工作。值班人员每日餐前、餐后,入寝前后,放学前后,用一定比例消毒剂对餐桌、餐椅、地面、卫生间、楼梯扶手,床头两侧进行全面清洁、消毒。
4、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进入食品操作间,必须正确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一次性手套和口罩,与等比例员做好每日进进货记账留档,消毒记录。
5、实行一人、一餐、一盘分餐制,值班人员必须餐前用紫外线,消毒或或物理煮沸消毒法,对所有餐具进行消毒处理。
6、加强疫情安全管理,外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出示健康证明用酒精全面消毒方可入园。
7、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值班人员认真学习疫情防控文件、知识,切实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工作,保障疫情防控有序进展。
8、加强学生就餐管理,实行单人单桌,同向错峰就餐,避免集中就餐造成的人员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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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托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疫情工作小组下发的《德州市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复课疫情防控指导方案(试行)》之规定,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结合本机构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及时隔离送诊。如若师生在托幼机构出现发热、咳嗽等病状的,要佩戴口罩,第一时间观察,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辖区教育部门和联防联控中心。
2、启动防控措施,如若师生出现疑似病例患者,应立即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并配合属地做好疫情处置,协助卫健部门开展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复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3、落实隔离措施,如若师生有人认定为密切接触者,托幼机构应配合卫健防控部门做到集中医学隔离,对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的及时就医,加强对疑似患者的监护,随时掌握师生健康信息。
4、严格复课证明审查制度,师生疑似者病愈或隔离期满后,应持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或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经学校复核确认登记,由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确认后方可入托就餐。
5、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必须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做到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原则,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一、疫情防控报告制度
为确保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托管学生的身体健康,更好的预防疫情发生传染,根据市教体局《疫情防控指导方法(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确定托、幼机构负责人为第一报告人,其它防控人员为师生健康信息核查、汇总确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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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日了解本托管机构师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3、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对有发热、干咳等病状的疑似患者,及时通知家长,并上报辖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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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制度
根据市教体局《疫情防控指导方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托、幼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师生所在托管机构,如若发现有发热、干咳、或疑似患者应立即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疫情通报。
2、加强对接触人群的跟踪管理,做好信息准确无误上报,避免造成二次传染。
3、严格执行外来人员出、入托、幼机构管理制度,杜绝病菌外入。4、托、幼机构如若出现多人发热、干咳或疑似患者,应立即实行封闭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并上报联防联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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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疫情防控晨、午检制度
疫情期间,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杜绝、病毒传染,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人员每日晨、午检,为托管机构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状况查询,杜绝身体健康异常学生进入本托管机构,防止病毒传染。2、值班人员每日晨、午检时,严格一摸、二看、三问、四检查工作流程,做到事无巨细,不遗漏一人。
一摸:摸学生额头是否发热,并用额温检测体温,记录入册。二看:观察每位学生精神状态。
三问:询问每位学生身体状况有无不适感觉。
四查:检查每位学生是否带有药品并归类存放,防止误服。
3、值班人员晨、午检查,如若发现发热、干咳、或疑似病例必须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联防联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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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疫情防控清洁、消毒制度

1、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开窗通风,每次至少30分钟,每日至少3次。2、值班人员每日对本机构地面、卫生间等用一定比例84消毒液喷洒或拖扫,每日至少3次,并做详细记录。
3、值班人员每日对本机构餐桌、椅、楼梯扶手,各门把手、水龙头、床铺扶手等用酒精消毒液进行喷洒、擦试,每日至少3次。
4、值班人员每日对本机构学生餐、饮具用煮沸或紫外线消毒法进行消毒,防止病从口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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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疫情防控健康宣传教育制度

1、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疫情防控知识会议和各种活动,并落实执行。
2、利用手机疫情防控知识视频,疫情防控宣传页等对托、幼机构人员进行知识培训,并对突发疫情进行实况演练,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托、幼机构人员利用所学疫情防控知识,对本单位疑似患者或隔离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讲清疫情利害关系,缓解患者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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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1、值班人员晨、午检时,对本托管机构学生进行体温检测、人员排查,发现异常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2、值班人员对本托管机构缺课学生,及时了解原因,如若出现发热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到早隔离,早治疗,预防人群大面积传染。
3、值班人员对缺课学生做好人数统计与登记,并与家长保持联系工作,及时了解缺课学生病因、病情,如若出现异常,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因病缺课学生做医学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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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废弃口罩集中处置制度

1、在托、幼机构设置医疗口罩收集桶,并张贴明显标识,引导学生定点投放,规范废弃口罩分类处置,防止二次感染。
2、废弃口罩要及时清理,每日至少2次,并建立收集桶消毒记录。
3、废弃口罩要密封消毒后,由专业医疗废弃物处置部门清运,统一进行无公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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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生健康信息管理制度
1、托管机构严把师生健康信息卡,准确无误了解师生近期居住史,有无与疑似患者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如有异常不得进入本托管机构。
2、实行一人一表信息登记制度,对体温超过37.3度或有疑似症状人员及时隔离治疗,防止二次传染。
3、汇总师生至少近二周健康信息,发现异常立即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做到“日报告”、“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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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疫情联防联控制度
1、托管机构建立疫情防控管理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保教老师为报告人,负责具体疫情信息收集,有责任、有义务向责任人上报具体防控信息详情。
2、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医、教”联合体,医疗部门专业人员指导本单位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把疫情传染消灭于萌芽状态。
3、通过网络视频、宣传材料、手机短信形式对学生家长及托管机构老师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讲解,建立“家、校、医”防控联合体,构筑疫情防控严密防线。杜绝疫情传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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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疫情期间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1、凡是本托幼机构学生发现有发热、干咳、或疑似病例、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立即将学生隔离并送诊定点医疗机构,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登记入册,不得继续入托就餐。
2、疑似病例病愈或隔离期满时,必须有相关医院开具的复课证明,学生持复课证明经相关联防联控部门确认后方可进入托管机构。
3、托管机构按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复课学生及其密切接触人员进行相应医学观察,并做好疫期健康安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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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托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规定如下:一、设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疫情信息报告人)电话:成员:(疫情信息报汇集人)二、疫情防控责任制。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2、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督导疫情防控消毒、隔离及各种健康信息上报工作。
3、通过网络视频、微信、宣传材料等对所有家长及本单位老师培训,讲解疫情防控知识。成员职责:
1、负责本单位环境设施具体消毒工作,为疫情防控做有力保障。2、准确掌握在园学生健康信息,如有异常立即上报第一责任人。3、做好发热、干咳或疑似病例的心理疏导工作,减轻患者心理压力,并做好本单位所有人员健康检测记录。
严防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健康检测正常后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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