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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庭院蔬菜育苗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01 14:25: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委庭院蔬菜育苗项目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县委庭院蔬菜育苗项目实施方案

  1.基本情况

  1.1项目库编号

  YPHX21-02

  1.2项目名称

  庭院蔬菜育苗项目

  1.3项目主管单位

  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负责人:阿布力米提·阿不拉

  1.4项目实施单位

  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负责人:阿布力米提·阿不拉

  1.5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1.6项目类别

  产业增收类

  1.7 项目建设内容

  针对农户庭院拱棚、院内发展种植茄果类蔬菜进行集中统一育苗,其中:辣椒苗184万株、西红柿苗128万株、茄子苗88万株,受益41926人(10000户),实施“一村一品”种植要求,每户补助单一蔬菜苗子400株。

  1.8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脱贫巩固资金,根据“两上两下”,摸底调查,各乡镇按照农业农村局实施方案要求核实上报农户信息台账,庭院茄果类蔬菜受益41926人(10000户),每户单一蔬菜品种补助400株,单个价标准:辣椒苗每株0.45元,西红柿苗每株0.6元,茄子苗每株0.4元。

  1.9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开始时间2021年3月,建设完成时间2021年10月,项目建设期限为各类蔬菜育苗种植至采收上市。

  1.10项目建设地点及基本情况

  岳普湖县行政区域辖五乡四镇,93个行政村,一个农垦集团。岳普湖县地处喀什平原中部,海拔高程相对较低,地势上呈“锅底”,土壤盐碱偏重,季节性缺水严重,地表植被稀疏,自然环境恶劣。几十年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族人民辛勤耕耘,开拓出百万亩良田,农业经济发展得到了较快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正朝向高质高效方面迈进。随着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略的有效实施,当地受自然因素影响造成的制约因素正在逐渐缩小,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及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使得农户生产技能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项目建设地点覆盖岳普湖镇、岳普湖乡、色也克乡、也克先拜巴扎镇、艾西曼镇、阿其克乡、铁热木镇、巴依阿瓦提乡和阿洪鲁库木乡9个乡镇10000户农户。

  辣椒苗4600户184万株,其中:岳普湖镇150户6万株,岳普湖乡600户24万株,也克先拜巴扎镇625户25万株,艾西曼镇750户30万株,色也克乡95户37万株,阿其克乡700户28万株,铁热木镇550户22万株,巴依阿瓦提乡200户8万株,阿洪鲁库木乡100户4万株;
西红柿苗3200户128万株,其中:岳普湖镇100户4万株,岳普湖乡425户17万株,也克先拜巴扎镇425户17万株,艾西曼镇500户20万株,色也克乡650户26万株,阿其克乡500户20万株,铁热木镇375户15万株,巴依阿瓦提乡150户6万株,阿洪鲁库木乡75户3万株;
茄子苗2200户88万株,其中:岳普湖镇75户3万株,岳普湖乡275户11万株,也克先拜巴扎镇300户12万株,艾西曼镇350户14万株,色也克乡450户18万株,阿其克乡325户13万株,铁热木镇275户11万株,巴依阿瓦提乡100户4万株,阿洪鲁库木乡50户2万株。

  2.项目立项情况

  2.1项目建设依据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发展庭院经济,改善居住环境,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建设内容,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庭院经济建设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实现庭院人均增收500元目标的具体举措。对改变农村农民传统生活方式,推进现代文明生活。

  2.2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为41926人(10000户)乡村振兴人口育优良品种蔬菜苗400万株,其中:辣椒苗184万株、西红柿苗128万株、茄子苗88万株,实施“一村一品”种植要求,每户补助单一蔬菜苗子400株。

  项目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4.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脱贫巩固资金。

  2.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项目建设是调优岳普湖县农业农产经济与发展。多年以来,岳普湖县蔬菜产业发展滞后,长期处于短板产业,目前的设施农业生产能力还不能满足居民日常食用蔬菜问题,一直以来全县蔬菜主要供应途径,项目实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二是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广大农户生产技术水平和能力,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并在市场引导和扶持作用下形成农户市场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蔬菜产业链形成和产业化发展。

  2.4综合条件评价

  项目建设地为各乡镇农户拱棚或院内用地,多为多年种植的熟地,可满足茄果类蔬菜种植对土壤的要求,加之实行“一村一品”种植要求,便于统一措施和产品收购。

  3.项目设计(设计或技术方案)

  3.1项目设计(技术依据)

  育苗蔬菜2月播种育苗,采用72穴基质育苗,苗龄45天左右,3月下旬开始移栽,先拱棚后露地。

  3.2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设计等明细资料

  庭院茄果类蔬菜,补助户数10000户(41926人),每户按“一村一品”种植要求补助400株,育苗总数400万株,其中:辣椒苗184万株、西红柿苗128万株、茄子苗88万株。

  4.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4.1项目总投资

  根据扶贫项目“两上两下”建设要求,建设地乡镇上报庭院蔬菜种植户10000户(41926人),按照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补助标准,每户补助400株,采用集中育苗移栽的方式种植,总投资194.8万元。

  4.2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194.8万元。本项目资金134.8万元为财政专项脱贫巩固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60万元。

  4.3资金使用和管理

  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财扶〔20xx〕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新财脱贫组〔20xx〕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真实、合规的证明材料,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及时支付资金,从国库直接支付到育苗企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严禁虚列支出、以拨代支虚增项目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后,在审计或检查中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追回、收回。对资金使用严格监管,防止资金使用不精准、虚报冒领。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扶贫项目可实行预付款制,项目实的依据、计划、实施进度分析,提出一次性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

  5.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5.1组织领导机构

  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科。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搜集种植信息,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及开展育苗工作安排,组织苗木发放及定植技术指导。各乡镇负责精准上报受益户信息,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按种植技术和定植技术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种植质量和种植成活率,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实施单位与建设乡镇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5.2技术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种植技术措施,并在种植关键节点有效开展现场技术服务,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5.3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xx〕39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全面推行项目建设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扶贫资产公开公示、定期巡查、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等检查机制,对项目经营运行、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有效。

  5.4验收管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xx〕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遵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按照村、乡、县三个级别逐级开展验收工作。

  5.5运营模式和运营管理

  该项目为入户类补助项目,育成苗发放以村为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向育苗企业提供各村用苗数量,各乡镇领取蔬菜苗时提供村委会、乡镇负责领导签字盖章有享受蔬菜苗补助的农户信息的明细表,蔬菜苗发至农户手中后,由享受苗木补助的农户自主种植管理,产品收获后农户可自主食用或交售给收购企业获得种植收入。

  5.6带贫减贫益贫机制

  项目补助对象可以为岳普湖县农户,在整个项目运行管理期间受益户广泛参与,项目档案管理中明确反映受益户名单及产量收益明细。

  6.项目实施进度

  6.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月,完成项目所有前期资料准备工作,包括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并完成组织招投标。

  2月,加强育苗期管理,培育壮苗,督促各乡镇落实大田蔬菜种植面积并提供受益农户信息。

  3月,完成苗木发放、定植工作,成立技术指导组开展种植技术服务指导。

  4月,加强种植技术指导服务力度,组织开展享受苗木补助农户技术培训,科学指导病虫害防治。

  5月,继续加大种植技术指导服务力度,组织开展享受补助农户技术培训,科学管理,指导病虫害防治。

  6月,做好成熟期技术指导服务,防治中后期死秧,确保成熟,提高商品性,做好收益台账登记。

  6.2招标方案

  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办理,科学制定招标技术参数,明确招标范围,按照县财政职能股室批复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同时认真履行好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6.3项目公告公示

  项目实施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xx〕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xx〕27号等文件精神,按事前、事中、事后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公示公告以信息公开的方式在建设乡镇公示栏上进行。

  7.项目绩效目标及效益分析

  7.1年度目标

  7.1.1项目覆盖情况

  为岳普湖县农户庭院拱棚、院内发展种植茄果类蔬菜进行统一育苗,其中:为4600户农户育辣椒苗1840000株;
为3200户农户育西红柿苗1280000株;
为2200户农户育茄子苗880000株。

按照“一村一品”的种植要求,对每户补助单一蔬菜苗400株。项目覆盖受益乡村振兴人口数不少于41926人(10000户)。项目可实现户均增收500元,带动增加乡村振兴人口全年总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保障项目受益期限不少于1年。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农户发展特色种植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7.2经济效益

  7.2.2直接效益

  按照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本项目受益人数41926人(10000户),引导和激发农户种植蔬菜积极性,丰富我县蔬菜品类,增加农户增收渠道,通过育苗提高农户蔬菜种植效益,可实现户均增收500元,本项目2021年度可实现增收共计500万元。

  7.2.3间接效益

  部分满足自食需要,减轻了农户户生活支出,还可部分满足市场对各类蔬菜的消费需求,丰富了市场蔬菜品种,有利于平衡市场蔬菜物价,减轻消费支出,提高生活质量。

  7.3社会效益

  本项目覆盖乡村振兴人口数41926人,通过项目实施,在10000户(41926人)直接受益户的示范带动作用下,辐射全县农户,农户内生动力得以增强;
有效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使更多的农户种植技能水平得以提高,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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