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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篇

时间:2023-04-15 12:15:06 浏览量:

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落实仓库安全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1.危化品储存安排要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互为禁忌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篇

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为落实仓库安全工作,制订以下制度:

  1.危化品储存安排要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严禁互为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2.储存量及储存安排应按GB15603—1995的规定。

  3.危化品入库后应按养护制度认真养护。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阻聚剂)短缺等情况,应及时处理。

  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5.外来人员进入库区前必须交出所带火种,严禁把火种带入库区。提货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内,由仓库发货员负责发货。

  6.进入库内的运输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有防火装置。入库应登记,出门时需经核对后放行。

  7.人员、货物出入库,应严格遵守出入库制度。

  8.本库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9.根据储存的危化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剂,以及火灾监测、报警装置。

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仓库是生产、生活资料集中储存的地方,也是战略物资的重要基地,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各种物资必将日益增多,特别是化工原料、农药、化肥、医药制品、化学试剂等,它们具有不同程度的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一旦发生火灾,就能在短时间内烧毁大量物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直接影响国计民生和国内外贸易。因此,作好仓库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消费物资供应,保障储存物资的安全,减少火灾损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我国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第二节仓库的主要防火要求

  一、仓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组织管理

  仓库应当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领导中确定一名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备案;专职消防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消防机构的意见。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仓库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二、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当地*消防机构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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