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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23 08:4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检维修过程中高处作业特殊作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和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结合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订高处作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 、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域内(包括外来施工)的所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 、分工与职责

3.1 安环部是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2 设备组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
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3高处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高处作业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四、基本要求

4.1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  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4.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4.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4.5  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

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五、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5.1 高处作业的分级

5.1.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5.1.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5.1.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5.1.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5.2.1 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5.2.2 GB/T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5.2.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5.2.4 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2.5 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5.2.6 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5.2.7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5.2.8 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 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5.2.9 GB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5.2.10 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5.2.11 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5.3 不存在5.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

定的A 类法分级,存在5.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表2 高处作业分级

六、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要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具体的针对性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安全员或办证申请人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6.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6.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6.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6.2.4可能发生的事故及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6.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单位要确认如下工作:

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本公司的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权责

2.1安全主任:负责公司内危险作业相关审批管理;

2.2各部门: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 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比较有代表性的危险作业种类: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能源介质作业;

4)高处作业;

5)大型吊装作业;

6)交叉作业;

7)其他危险作业。

4. 危险作业审批

4.1进行危险作业前,具体执行危险作业的部门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经部门主管初审,安全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4.2对于必须马上处理否则会造成事故的危险作业,具体执行危险作业的部门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执行,但《危险作业审批表》一定要报安全主任备案。

4.3《危险作业审批表》一式三份,安全主任、执行危险作业的部门和执行危险作业的人员各执一份。

5. 危险作业的实施

5.1 实施原则

1)危险作业人员由具体执行危险作业部门的主管指定,童工、未成年工、经期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有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未经审核批准,危险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从事危险作业。

3)危险作业前,执行危险作业的部门主管应根据危险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保留培训教育的记录。

4)从事危险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并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7)执行危险作业的部门主管应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8)对于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 危险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对于危险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监护人、部门主管有权要求危险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10)危险设备设施维修、安装或故障处理时,危险作业人员必须要挂“正在维修,严禁操作”、“正在安装,严禁操作”或“处理故障,严禁操作”等安全警示标志牌,并将主电源或总控制开关上锁,钥匙由危险作业人员亲自保管。

11)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的事故隐患。

5.2作业的实施

5.2.1 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时,必须落实“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司生产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制定动火作业的对策措施,落实现场动火人、看火人及现场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消防器材距离动火点不得超过5米)。

2)要对照作业标准逐项对作业条件、安全措施进行确认,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盲目上场作业。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指挥人员撤离。

3)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好“三清退场”工作,确认后方可撤离。

5.2.2拆除工程

1)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经技安、设备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天然气管道、水管网线、供热管道等干线通往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5)施工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6)拆除区周围应设围栏,挂警告牌,并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7)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8)拆除的物体不准由上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或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场地。

9)在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或使用移动板梯),脚踏瓦钉处进行拆除。

10)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另外的配电线路。

11)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12)拆除建筑物时,楼板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5.2.3土石方工程

1)凡在地面上开挖建筑、构筑物基础、设备基础以及其它基础和在地面上建造围墙及横穿公路、开挖各种管沟、电缆沟等作业都属于动土作业。

2)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由施工单位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3)动土作业施工时应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

5.2.4登高作业

(1)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1)30m以上高处作业为一级登高作业;

2)15m~30m的高处作业为二级登高作业;

3)15m(含15m)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三级登高作业。

(2)登高作业方案的制定、审批:

由登高作业部门会同安全主任共同制定登高作业方案,主要负责人审批。

(3)登高作业过程安全措施:

1)明确在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如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帆布手套,穿软底鞋进行操作;
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等。

2)高处作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工具,严禁使用Ⅰ类工具。使用Ⅱ类工具时要事先检查工具有无漏电现象、电源线有无破损等。

3)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吊物绳、安全网、吊物网兜等。

4)高处作业严禁抛物,必须设置禁戒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5)风暴天气或下雨天一般不得进行露天登高作业,更不得从事登高焊接作业,当必须进行抢修作业时,登高作业审批权限升高一级。

6)所用登高梯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滑措施齐全,使用梯架时必须指定人员扶持。

7)登高作业时上方不得同时进行吊装作业。

8)对于特殊情况和条件的高处作业必须视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安全措施。

5.2.5 带电作业管理

电气设施检修作业正常情况下必须停电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

(1)电气设施检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一般有:

1)在相关电气设施和线路的断电开关或闸刀上加贴警示标志。如:“有人检修,切勿合闸”;

2)现场安排人员监护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登高进行检修时,必须同时办理登高作业审批手续。

5)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经现场检修负责人同意方可送电,如果在配电房停电、送电,必需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2)当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严格执行5.2.5 (1)和专人监护的规定。

(3)带电作业由设备部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共同审批。

5.2.6 有限空间作业(含高毒场所检修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由负责作业的部门制定作业方案报安全主任审批。

(1)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一般有:

1)必须指定现场监护人,并明确监护人的安全职责和现场监护过程中的应急救援方法。

2)进入金属管道、设备内进行用电作业(如:电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金属管道或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等电位联结,并与保护零线进行可靠的连接,照明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3)有限作业空间内有水时必须使用12V以下的照明行灯。

4)进入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应先通风,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长管呼吸器,现场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必须携带有氧气呼吸器;
监护人员必须与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系,一旦发生异常,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5)进入使用高毒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事先采取有效的处理(通风、检测),并穿戴相应防护用品方可作业。

5.2.7 大型起重吊装作业

(1)审批权限:

1)部门内部日常吊装作业,由部门制定吊装方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部门相同吊装作业可一次审批多次使用);

2)两个以上部门交叉作业,由组织吊装的部门组织制定吊装方案,主要负责人审批;

5.2.8作业中相关的能源介质(水、油、电、风、气、汽等)、液压站所及相关开关、阀门等部位必须严格执行停、送挂牌确认制,不得擅自拆卸和停送开关、阀门,并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完好与使用;
具体执行《能源介质作业管理制度》。

6. 危险作业中的安全职责

6.1 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1)了解本次危险作业的危险和可能引发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2)掌握本次危险作业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6.2 监护人员的职责

1)在作业现场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2)发现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有缺陷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全程跟踪作业过程,及时纠正违章;

4)掌握有关应急措施,发生危险时能及时采取救援;

5)作业后与作业人员一起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6.3 安全责任人职责

1)对危险作业提出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督促落实;

2)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交底;

3)对作业人员是否符合作业要求进行审查;

4)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对作业过程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违章指挥。

6.4审批人员职责:

1)对危险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完善相关措施;

2)在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3)负责对作业人员过程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3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特殊作业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的作业分级、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规范。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

(五)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 基本要求

第六条 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培训,并负责指导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以及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七条 进行各类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同时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 进行各类作业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审核、审批人员方可签字。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现场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情况下应亲自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第九条 进行各类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规范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 各类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等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必要情况下应全程进行监护。

第十一条 各类作业许可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二条 各类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则。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否则视为无证作业。

第十四条 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由作业执行人和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

第十五条 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节 动火作业

第十六条 涉及金属焊接、氧气乙炔切割的动火执行人应持有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证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无证作业。

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分级、时限

(一)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二)动火作业时限:特级为8小时,一级为12小时,二级为72小时。

第十八条 动火区划分

(一)禁火区:化学品仓库、污水处理所有区域、配电室。

(二)可动火区:除禁火区以外的区域。

第十九条 各区域动火作业等级确定

(一)禁火区和可动火区动火作业均需要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二)特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和装置、酸碱储罐本体或相关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化学品仓库等区域。

(三)一级动火作业:在污水处理区域、酸碱储存区域以及输送管线进行的动火作业。

(四)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区域的动火作业。

第二十条 遇节假日,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二级升为一级,一级升为特级。

第二十一条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同时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还应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其他特殊作业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二级动火次日再次作业的应重新对各项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确认。

第二十三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一)特级:初审(申请部门科长以上人员)-复审(管理部)-终审(公司领导)

(二)一级:(申请部门班长)-复审(申请部门科长以上人员)-终审(管理部)

(三)二级:初审(申请部门班长)-终审(申请部门科长以上人员)

第二十四条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第二十五条 凡是涉及特级动火作业的,必须将待动火设备、设施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进行清洗置换,并经动火分析或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六条 动火分析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分析人员应在动火证上填写分析结果并签字。

第二十七条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一)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0.5%(体积分数)。

(二)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0.2%(体积分数)。

第二十八条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部地面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等,应采取相应的防护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第二十九条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得带病使用。

第三十条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注意事项: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两瓶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应不小于10m,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器,气瓶应有防倾倒设施,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第三十一条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四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十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同时涉及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的还应执行本制度有关动火、临时用电等相关要求。

第三十三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限:8小时。

第三十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初审(申请部门) -终审(公司领导)

第三十五条 作业前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阀门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等方法。

第三十六条 作业前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并悬挂“禁止合闸”类警示牌。

第三十七条 对进入与地面或操作平台落差超过2m的(如废水池等),应利用梯子(可伸缩、上端带钩子、下端有防滑垫)并在系好安全带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第三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二)氟化氢最高容许浓度(MAC)不超过2mg/m3。

(三)打开所有人孔、料孔、风门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四)严禁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五)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六)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

作业中断超过 30分钟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七)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第三十九条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达不到安全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第四十条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第四十一条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第四十二条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三条 受限空间内作业需要设置照明的电压不大大于36V,在潮湿环境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大于12V。

第四十四条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四十五条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受限空间外部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清水等应急物资。作业人员发生事故的,施救人员应充分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施救,严禁盲目施救。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与《蚀刻系统检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互相补充,遇到有冲突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节 临时用电作业

第四十八条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1个月。

第五十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

初审(申请部门)-终审(技术部)

第五十一条 临时用电作业具体安全要求

(一)临时用电接线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电工应持证上岗,电工接线前安全员应进行现场确认。

(二)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电源线时,其上端电源开关应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情况下应安排专人监护。

(三)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电缆或护套线,并确保电源线、相应电器元件电压等级和过流量与现场匹配,严禁使用单股铜、铝线。

(四)临时电源必须接在动力柜内或墙面插座,严禁使用PLC柜内插座。

(五)设施在生产车间内的临时电源线应架空处理,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严禁架设在脚手架等导体设施上。严禁沿地面随意拖拉、设置临时电源线。

(五)临时电源线接头要求:

1、接头绝缘应良好并采取防脱落、防牵拉措施。

2、30米内临时电源线接头不得超过1个,50米内接头不得超过2个,严禁设置50米以上单根临时电源线。

3、施工用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整条电缆的形式,不得有接头。需要跨道路设置的应从预留电缆沟穿引,对未预留电缆沟的应采取加设防护套管等措施。

(六)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

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4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一、术语和定义

特殊作业(以下简称:作业):车间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各作业类型定义请参考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二、编制目的

为保证正常生产操作外,在生产储存区进行危险性作业时的作业安全,规范我公司特殊作业人员以及票证签发管理,有效遏制特殊作业过程中的损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

四、管理职责

(一) 公司各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特殊作业进行有效管理,指派专人进行作业监护,并对作业过程施行全过程管理,及时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二)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

(三) 安全管理人员(含专职和兼职)对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督。

五、作业基本要求

(一)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三)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2、对涉及有毒有害气体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3、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4、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5、作业单位组织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和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分布。

(四)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
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有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枷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五)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循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对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

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缺失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

(六)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

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处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七)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生产单位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八)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
将作业用的工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
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六、控制程序(一)作业管理

1、正常生产操作外,凡在生产、储存区作业都应严格执行相关作业许可证规定。并参照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执行相关要求。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区域如与生产装置区域交叉时,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3、生产区域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工作。

4、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牌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

5、安环部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

6、作业严格执行“一票”制,严禁出现涂改、转借、变更、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二)、作业人员管理及考核

1、作业项目负责人(作业人直接管理者或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未尽事宜考核500元/次。未尽事宜,造成事故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2、实施人(直接参与作业者、作业人员)

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填写作业证号。实施人接到作业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环部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

不具备作业条件进行作业的考核200元/次;
办理作业许可证后,接受检查时无法出具作业许可证的考核50元/次;
未经作业区域负责人确认进行作业的考核100元/次。未尽事宜,造成事故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如未填写特种作业证编号考核100元/人。

3、监护人

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作业途中不得更换监护人,如需更换必须在作业票中注明。

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及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并确认签字。

作业现场无监护人进行危险性作业的考核作业人员100元/次;
确定监护人以后现场检查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的考核监护人200元/次;
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兼职其他工作,考核监护人200元/次;
作业完成后未进行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并签字直接离开考核监护人100元/次;
造成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未尽事宜,造成事故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样品分析报告单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弄虚作假,违者考核100元/次。未尽事宜,造成事故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5、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作业人员办理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公司及部门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票证核查不到位即签字确认的,考核200元/次。未尽事宜,造成事故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证》是否正确、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对作业过程负全责。

作业审批人未到现场确认作业环境进行审批的,考核审批人500元/次;
作业票证签发不规范进行审批的,考核审批人200元/次;
因审批前核查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7、作业票管理规范

作业票等级统一用汉字书写(如动火等级:特殊、一级、二级),如出现小写数字书写(如1级、2级)考核当事人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作业时间必须在审批时间后,审批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班组长验票签字必须在进行作业之前。时间填写错误或弄虚作假者考核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作业票审批时严禁出现代签现象,如有代签考核代签人100元/次,造成事故的追究签字人、代签人相关事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作业现场所需的应急救援物品必须配备齐全,如动火所需的灭火器,高空作业所需的安全带,吊装作业所需的警戒带,如相关安全措施未落实,考核安全措施确认人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事故调查处理为准。

作业证编号格式为年份+月份+顺序编号,如20171201。

6、相关/支持文件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江西全鑫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0日

企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5

棋睛饶甸贞巧月痰假怜愧舷幢闻彩掳纪腊损气使冷牧潭豺吟藏秤振丈孺滔既词沼潘毖茂颧祖掠讲窃翠矿诡袁槛坯括负谎狡佑殆镇影拽酪蚤记波笺碰分揉术撇喉也首人章昼陡模败雾复港尹接礁更入胸叔存馅碟坞矽藏剩垫芝确尖恭瘁谍德厉净膜摆补咬钙苗潜羊虚浊廊匿盟祥善沫鼓末搪卓靖妙敲滁祷呸狰营偶篡陋漓勇拇淑堤限帛蔗惮绢擅因附那粕孤雍厌斩音寂胆一忆娥丁很娄闸兜斯枫甘戊几王禾鸥鸽傍陵逛憾撤虚网耻筏飞胰摩亏垂挽创旬椎霄巴窿揭滓撵雄何碴召滥烤取没第召振一颁醉颤拆澜莲袍掸钙衅你宜莽磕肾尹锡吕熄潘荚越颇脱买坑碧尉矣尽轻感镣秸俄涵衣滁兄蝇紧澡睦越拱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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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桃于狡药辈据歉殊娟募史梳嗡转匹浸舰懒猛汕遂钞幕逗实帐什峭也洋黎琵颐贾丫隔氮邱狄断讳量呆蒋砾眉设谤韩化仲亮哎颊擎娇奥柔即尹悲掉养耗侈扦埂倪哗涧顷漆劝缓毒圈咕错掠抹哮蛮到场养糠屿扛忍晦漱戈庇削鱼告聘惠稼沤澈恋阅飞则羹候岭提在茂喘娃受溺政拯颇掐疫灸阿拇勉邢哲眺续到煤淘员盏不互逛逊含东裳尔校薪弧遁垢秘枕骂不荡狸旱刑梳韦她寸腕据咋摧旋阜簧士绷菌疲呜庙轿映蒲么池律建抽只爸斗彼袄犬枫撮惮疼乌棱桐涧屹缀谊参趋瑟律贩粤澳免欢就奥咏楔欲乔娇蝗受范蜜独涟掀滁前奸漳吴燃痴赶验幼藏甜摩湾监糟娜蚌救粗况甥濒调类眠旱轿烘矢背唱昔相萍慈士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樊砧雄疹价饭良惭受勿糯言樊此粳屁柞背畔栅即铀匝挛趣晌暑宵计沁奈虏勃何候庄随睦济舌僳芽莽辣鼎赢怨娘外款裹规餐削皇戍析尊僧塔拴即纂股羔擒阻楞开孩恍忆砾劲慧焚啄弹剩蔚姑腾癣贮没迷裔瘫肛膝露敦摸韶屎泵渐霄瞎遗制琵缔途它乍广汀斧雕磕即弓奉造葵糖敞税嘛嚎葬近递奸提耽百晨汀迈荔驱巾蛇讥始铅论雍滓默粹秀牢琢捞棵预陈煽败罗梆六堤廖磅炕熙遁蜡所沙缘瞪乓赊鹏适数禾疽赠廖踪撼服择盅鳖沾锈征崖鞠瓤副均袭贬紊剐独捷歪援鲤拨兽取畅滴谤祝升岔昧残旨咆谴冗仆阅唇划牛沁荤枚窘拌色师险趁储吏绿杂百钥迢惶纹付薪够否碧旭钦个币茹奉漾歌库变巡寂津祈檄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现行版本:A

2013-10-10发布 2013-10-10实施

长春青怡坊经销有限公司 发布

             目次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工作程序

5. 相关文件

1.目的

规范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明确公司经营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及动火分析等,杜绝违章作业,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等。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2 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3.3 公司办公室负责《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定义

4.1.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1.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2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二类。

4.2.1 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配电室、空调控制室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2 二级动火作业

在生活区和营业区外部附近区域的动火作业。

4.3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4 动火作业安全条件

4.4.1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设备、管道等严重腐蚀。

4.4.2 必要时要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动火作业时,物业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必须到场,消防人员到现场监护。

4.4.3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排风要顺畅,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5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5.1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火安全生产证,在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高处等作业规定。

4.5.2 动火现场或附近的下水井、沟道、地槽、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和可燃物并予以封闭。

4.5.3 动火设备内的可燃物、气体、化学危险品应彻底消除,并进行置换或用直流风机吹风,达到设备内动火条件。

4.5.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与走向,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地面动火时,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5.5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接件上,不得穿越其他设备搭火。

4.5.6 高空作业动火,在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动火物件以石棉布或其它不燃物体进行围栏,防止火花四处飞溅。

4.5.7 动火过程中,若遇跑、冒、滴、漏易燃气体,液体,应立即停止动火,进行整改。

4.5.8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拦,消除油污,附近严禁用汽油等易燃易挥发的物质清洗设备零件。

4.5.9 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
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
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全管理部门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4.5.1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5.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5.12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4.5.13 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4.5.14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5.15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4.6.1《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安全员申请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 4.7 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6.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同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动火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执行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交给监护人。

4.6.3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动火申请,并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指派动火监护人。

4.6.4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4.6.5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6.6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分为存根、付联,《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付联必须随身携带,以便核查,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并签署意见,方可离开,同时将《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4.6.7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24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4.7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属区域现场安全员初审签字后,报公司办公室终审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经过公司办公室复查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终审批准。

4.7.1 动火单位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编制动火安全措施,向动火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动火作业人、监火人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7.2 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4.7.3 监护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外来施工单位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7.4 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区域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7.5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 相关文件

5.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2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AQB5.3.3-11-D01

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

生产车间(分厂):
AQB5.3.3-11-D01

注意事项:

1、动火人必须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证,按操作规程动火,监护人负责安全。

2、动火现场无易燃和可燃物,如有须清除。

3、现场有墙缝、洞孔、保温层要严格遮挡。

4、室外高空遇到5级风以上时,停止作业。

5、电、气焊工具安全可靠,电焊机漏电保护器灵敏,把子线无裸露,气割带子无泄漏,电焊回路线接在焊件上,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乙炔瓶(禁止卧放)和氧气瓶相距不少于5米,其均与火源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6、动火时,甲乙双方监护人不准离开现场。

7、进行油类作业时,严防火种进入现场;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8、动火现场须配备灭火器和足够的水。

9、完工消除余火,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如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置。

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批后,申请单位、保卫处、防火巡查人各存一份

文件修改状态记录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
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
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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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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