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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最齐全)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4篇

时间:2023-05-01 19:10:03 浏览量:

篇一: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最齐全)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乡镇干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学习制度

  1、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2、做好本职工作和驻村工作,并服从党委政府的调配,协助搞好中心工作和其他部门工作,对不服从安排,任务完成差的可扣发、停发补助。

  3、对乡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和组织的集中学习,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无故不得缺席,否则视为旷工。且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席一次罚款50元。

  4、讲究工作方法,既要完成任务,又要依据政策、运用法律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如因工作方法不当、态度粗暴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年初制定学习计划。以集中学习为主,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每月14日至15日为干部学习日,月末两天为干部自学日,遇特殊情况顺延,全年学习保证48日以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6、学习要从实际出发,重点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学习法律、经济、科技等知识,每次要有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保证学习效果。

  7、坚决服从上级调训,被指派外出学习的干部,必须按时学习,并做到学中有汇报,结束有总结。

  8、鼓励干部积极投稿,凡被采用的稿件分别按县、市、省(中央)级每篇奖励20元、40元、80元。

  二、考勤制度

  1、实行签到制度。每位干部必须在上午8点(冬季8点半)前到办公室签到,否则视为迟到或旷工。

  2、干部开会、学习、出差等必须凭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或电话通知,压滤机滤布厂家

  并到办公室进行登记。

  3、实行请销假制度。有事请假,必须先写请假条,并有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存查,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字;1天以上的由党政一把手签字。

  4、假期满后,要及时进行销假。

  5、如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或因故延误的,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回单位后,及时销假或写出延假请假条。如不准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销假)者,一律视为旷工。

  6、家在附近(含本乡)的干部,每周必须在乡政府住3晚以上,不请假回家的,按旷工论处。

  7、干部出勤情况要及时登记到自己的考核本上,便于检查。全年出勤要达到300天以上(含双休日),达不到标准的,年终不能评优。

  8、全年事假超过30天或旷工3天以上(含3天),年终考评不合格或不称职,全年事假超过20天,不得评先评优。

  9、旷工一律按规定扣除补助25元/天。旷工超过10天以上(含10天)者,作下岗处理。

  三、值班制度

  1、坚持双休日、节假日干部轮流值班制度。防汛抗旱及其他特别防护期要24小时值班。

  2、办公室负责做好值班安排表,干部严格按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办公室,http://www.freekan.com报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罚款50元/天,并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3、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上传下达,及时做好来电、来信、来访登记工作,答复和处理好能解决的问题。遇紧急情况要及时与主

  要领导取得联系,进行汇报。同时要做好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4、在值班期间,上级领导查岗,无人值班接电话者,每次罚款20元。

  四、卫生管理制度

  1、每周一上午积极主动参加大扫除,按划分的责任区搞好室内外卫生。

  2、坚持每天上班时清扫一次室内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物件摆放有序。

  3、注意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禁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纸屑、烟头,不准放养家畜家禽。

  4、搞好个人卫生,保持衣着整洁,注意个人仪表。

  5、居住在乡政府院内人员及乡政府在外居住人员应共同遵守。

  五、工作纪律制度

  1、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道,自觉维护党的干部形象。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工作中不准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不准徇私舞弊,搞打击报复。

  3、禁止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不准行贿、受贿。

  4、凡到上级有关部门去参加会议,下村、组或企业,机关办事,必须事先跟有关领导报告或到办公室登记。

  5、按时上班,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晚上娱乐时间不得超过12点。

  六、安全保卫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并教育家属子女严格遵守机关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2、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办公室文件(特别是秘密文件)不得随意传阅,严格按程序办理。公章、介绍信、文件头纸等要妥善保管。办公室废纸一律火化处理。因传谣或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除尘滤布

  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工作。特别是在值班时间要加强防范。

  4、要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任何财物,发现可疑人员要严加盘问,发现坏人坏事及时检举揭发。对冲击政府机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要给予坚决打击。

  七、公款招待审批制度

  1、凡上级或兄弟乡镇来人,一律在机关内部食堂就餐。开餐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人平6元以内,个别特殊情况需超标准的,须经在家主要领导批准。

  2、实行对口接待,部门来人由部门接待,并在报餐时预交一定餐费。

  3、因公接待需开餐的,需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开餐。

  4、召开村干部会议,每次发放伙食补助5元/人。

  5、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即在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特殊情况需多人陪餐的由在家主要领导安排。开餐后,由陪餐领导在开餐单上签字认可。

  6、内餐厅炊事员每月与乡财政所结算一次。

  八、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1、牢固树立信访工作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详细阅看信件,耐心倾听意见,按程序和规定作出登记和答复。

  3、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问题,对一时办理不好的,要向领导汇报,并尽快做解答。

  4、http://www.6633.net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九、办事公开制度

  1、树立乡机关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要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增加工作透明度。

  2、党政领导及部门干部职工职责分工,方便群众办事。

  3、为民办事的承诺制度和服务措施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具体的办事操作程序公开,所有面向群众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

  5、重大事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公开。

  十、财务制度

  1、严守财政纪律,严格审批权限,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坚决杜绝贪污、挪用、坐支等现象发生。

  2、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发票由主管财政的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3、严格各项经费开支。各部门各办公室资金安排和乡里重大开支均由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4、干部下乡费等补助半年发放一次,出差开会的差旅费按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实行包干制。

  5、节约用电,干部每人每月包干用电20元,用电20元以下不补,超过自理,电费由本人负责。严禁偷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一、廉政建设制度

  1、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2、严禁打牌赌博。

  3、严禁贪污受受贿。坚持礼品登记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特殊情况不能拒收的必须实行登记上交。

  4、严格执行党章《准则》,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十二、公物管理制度

  1、本文来自http://www.gongwen123.com凡公用经费购置的一切物品均由乡政府统一管理。机关公用设施、物资由乡政府办公室和乡财政所统一管理。

  2、每年年初办公室同财政所对公物进行一次清理,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实物帐。

  3、任何人不得侵占公物和化公物有私有,违者处实物价值2倍的罚款。

  4、乡属各部门需要添置公物,必须先写出书面报告,乡党政一把手批准方可购买。

  5、工作岗位所需配备的办公用品,应按登记造册。使用人应妥善保管,自然损坏的以新换旧,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如使用人调出本单位,应在离岗前做好移交工作,全部交回,否则以钱抵物。

篇二: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最齐全)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可编辑

  关于印发干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全体职工:

  根据《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县委促进干部作风的十条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镇属站、办全体职工,统一由镇党政办负责考勤。全体职工出差、开会、下乡,请假前必须向党政办考勤人员说明,以便详实准确考勤。职工没有说明造成的错考由职工本人承担。开会以会议通知为准,出差以领导通知为准,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程序,镇党委一把手请假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假;副职领导请假向党委一把手请假。各站所领导向党政一把手请假,站所职工由站所长同意后向党政一把手请假。

  二、镇全体职工请假由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每个职工年公休和请假时间合并计算不超过111天,超过者按旷工论处。

  三、请假条一式两份,准假人留一份备查,考勤人员一份进行考勤。请假后需将领导批准的假条交考勤人员后方可离开,假满到单位后向考勤人员销假。确因特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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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殊情况未能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满延长请假时间的,在回到单位后,请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补假理由不充足的按旷工论处。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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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镇上成立考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长、人大主席担任,成员有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干部、纪检干部,由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考勤。考勤人员必须在周末将本周干部到岗出勤情况统一汇总,在下月初的职工会上统一公布或在黑板上曝光。对于迟到、旷工的副科级领导,由党政一把手谈话。对迟到、旷工的站所领导和一般干部职工由人大主席、组织书记、纪委书记进行谈话,谈话累计三次以上或者无故旷工三天以上的扣发当月低效工资(或)公务员补贴工资、并给于年终不予考核处理、站所一般干部职工违反纪律的同时追究站所长责任。

  五、请假当日下午6时以后方可离开单位,从第二天开始起假,满假后的次日8点以前必须到岗,否则以旷工处理。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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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经领导批准参加函授在职学习的,在面授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但不记为请假天数,除此之外均按请假计算。

  七、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早上7:30分起床,早餐后进入工作状态,晚上10:30关大门,11:00熄灯就寝,严禁11:00以后高声喧哗。

  八、上班期间严禁聚集饮酒、打牌,违者罚款处理。

  特此通知

  Xxxx镇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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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

篇三: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最齐全)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某某乡镇国家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保障干部的优化、廉洁、勤政,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作风,根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的要求,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人和公益性岗位人员)。

  第三条?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化管理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手段,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第二章?干部的教育培训

  第四条?全镇干部的教育,主要是邓小平理论的教育,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群众观,“三个代表”重要思

  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第五条?全镇干部实行有计划集中培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以参加市委党校组织的培训和中心学习组学习为主,每年一般不少于十四天次;股级干部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七天次;一般干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五天。

  第六条?对干部的日常教育实行严格管理,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一次,学习到会率80%以上,每个领导干部全年到会率不低于80%,每年撰写调研或理论研讨文章不少于2篇;股级、一般干部集中心学习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每年撰写信息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条?党政办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晋升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干部日常管理

  第八条?每个干部必须严格上下班制度,坚守岗位,着装整洁,注意形象,文明服务,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一)严格镇机关干部上下班签到制度(包括副职领导)。签到由党政办、纪委办负责组织。签到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代签。凡替人代签者,一经查实,双方作旷工1天处理,并追究纪律处分。镇机关干部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30-9:00为签到时间,当天没有签到的视为旷工,9:00后9:30前到岗并补签到的视为迟到,无特殊情况,10:30后到岗的视为旷工;每天下午5:00-5:30为签离时间,当天没有签离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旷工等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迟到、早退每次处罚100元,旷工每天处罚200元,迟到、早退、旷工情况于第二天通知到财政所,在当月工资中兑现,同时全镇通报。星期或节假日需正常上班的,按照正常作息时间管理。中心工作、专项紧急工作期间的处罚加倍。领导安排有特殊工作任务,不能亲自签到的,由领导电话或当面联系负责签到的同志,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特殊情况提前上班、推迟下班和法定假日上班签到问题另行规定。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一律采用书面形式。请假一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审批,如工作组长不在,则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请假1-2天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或挂村(社区)领导审批;请假3天及以上的,由请假人书面写出申请,交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组长签署意见并经分管领导或挂村领导审核后,由书记或镇长签批。镇领导班子成员请假,需书面向主要领导请假。所有请假材料,交镇纪委存档备查,并兑现年度考核。病假要有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证明或地级以上医院鉴定,其他病假与事假同等处理。确系患有重病,请假时间较长的,需经党政班子会议共同研究决定。事假每月不得超过15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

  第九条?干部凡有下列行为和情况之一,给予警示诫勉:

  (一)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

  (二)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在市的专项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四)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私生活不检点,有损干部形象和损人行为的;

  (六)在廉政问题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擅离工作岗位2天以上的;

  (八)有其它应予警示诫勉的。

  第十条?凡违反诫勉内容之一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签发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全年三次被警示诫勉的干部,按《公务员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全镇机关行政、事业干部、驻村干部、市镇招聘干部(含工勤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配备手机,没有配备手机的,不发通讯费。全体领导干部必须24小时开机,凡故意关闭手机、欠费停机、不接手

  机或采取其他设置影响信息畅通的,一经查实,扣发当月通讯费。

  第四章?领导干部的管理

  第十二条?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每人分管一块工作,挂一个村(社区),做到分工明确,责权统一,任务到人,每年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分管工作目标(思路),并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目标(思路)组织实施。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通报表彰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党委、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凡分管工作当年受到市以上处罚的,党委、政府给予一定处罚。

  第五章?全镇机关干部的管理

  第十三条?党委按照干部的工作职责、工作项目、工作标准,对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岗位分明、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按照职位要求,由分管领导和各办、站、所提出本职位年度、阶段工作目标,报经党委核准后,制定每一位干部岗位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考核

  评分表》(此处是否能够做到),并进行备案,并按各种阶段、年度岗位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五条?按照机关各办、站、所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一般按每月一调度一考核、季度一考核、半年一通报一兑现、年终一总评进行岗位实绩考核,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情况,党委实行限期改正、诫勉、调整交流、进学习班、待岗等组织处理。

  第六章?驻村(社区)干部的管理

  第十六条?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行年度目标和平时督查管理,以目标管理为主。

  第十七条?驻村(社区)干部的主要工作目标是:

  (一)围绕农村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创五好、奔小康”活动,所驻行政村(社区)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活动正常、管理有序。

  (二)围绕抓村(社区)党组织带领群众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指导农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所驻行政村经济得到持续发展。

  (三)围绕计划生育工作,及时收集反馈相关信息,按时督促完成各项手术任务,指导村(社区)民严格执

  行计划生育国策,所负责辖区人口计生工作达到市、镇目标管理要求。

  (四)围绕村(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村(社区)加强法制教育,确保一方平安,所驻村(社区)治安秩序良好,民间纠纷不出村(社区),群众安全感强。

  (五)其他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驻村(社区)干部每月到所驻村(社区)工作不少于22天。平时,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到村(社区):

  (一)包组干部承担的各项工作;

  (二)村(社区)召开两委会、党员大会;

  (三)村(社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

  (四)村(社区)重要经济社会活动;

  (五)党委、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部署;

  (六)其它必须到村(社区)的重要工作。

  第十九条?驻村(社区)干部必须严守群众纪律,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一)下村(社区)工作期间大吃大喝,办公经费一律用于本村(社区)办公;

  (二)打牌赌博、酗酒滋事;

  (三)到村(社区居)委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向村(社区)集体借款或变相入股做生意;

  (五)参加有损干部形象的活动。

  如发现上述情况,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第二十条?驻村(社区)干部实行日常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建立《包村(社区)干部工作记实手册》,对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由驻村(社区)干部本人记录村(社区)党建工作、经济工作、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工作、民生工作、上报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驻村(社区)活动记录,并实行分管领导评点,党委抽查评议记录制度。

  (二)根据所在村(社区)实际,确立村(社区)阶段、年度工作目标,党委对驻村(社区)干部实绩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年定性,并根据考核和民主评议意见,通报相关考核情况,实行奖优罚劣。

  (三)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一起接受村(社区)群众(代表)评议,评议结果纳入综合考核。

  第七章?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二十一条?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

  备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切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二十二条?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充分的民主推荐,党委提名,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对拟任对象进行严格考察;在此基础上,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二十三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干部介绍对任免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二)党委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三)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四条?在干部任免过程中,如有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任免事项一律无效,并由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或镇党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条例》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章?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按照管理权限,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由市委进行考核;镇党委负责本镇的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的德、能、勤、绩的考核,重点考核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和驻村(社区)干部年度目标的实绩。

  第二十六条?对干部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实行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立体考核方法:

  (一)指标考核。对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岗位目标、驻村(社区)目标,按百分制分成若干个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二)综合评估。自我评估、群众评价、领导评价、横向联评、实绩评估五个方面。

  第二十七条?根据考核结果,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对工作表现差的干部,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诫勉、降职、待岗等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某某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村干部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镇党委研究任用的常办干部。

  第三条

  村干部由镇党委管理。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基本原则。村干部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要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五条

  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六条

  基本条件。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其中村主要干部(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下同)新任职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初中以上,其中提任的村主要干部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掌握1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和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

  第七条

  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外引、下派等多种方法,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退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对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可以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村干部中选派,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吸收社会上优秀的党员到村任职。

  第八条

  选拔方式。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经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选测评,并与党内选举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有条件的村也可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党员公推直选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由村(社区)选

  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

  第九条

  领导职数。村党组织委员会一般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7人组成。提倡村干部交叉任职,减少领导职数。

  第三章

  教育培训

  第十条

  教育培训重点。着眼于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工程”建设,把干部长期受教育、接受群众再教育和干部自我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要坚持以政治理论教育为重点,以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学历教育为基础,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教育培训职责。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村主要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党校负责培训,村一般干部由镇党委负责培训,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由村党组织组织。

  第十二条

  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

  教育培训方法。一是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包括“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二是定期培训,村干部每年一般应轮训一次,每次轮训时间不少于2天,对新任职的村干部,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三是学历教育,鼓励村干部参加农广校、成人高中、党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学习;四是实践锻炼,有条件的可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乃至挂职锻炼。

  第十四条

  教育培训基地。切实加强镇业余党校、远程教育站点建设,逐步改善教育培训设施,认真落实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镇业余党校是村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基地,师资力量做到专兼结合、以兼为主,培训教材以实用为主,也可选用切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辅助教材。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四在农家”示范点建设,使之成为村干部学习和实践的基地。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人口计划、村民自治和优质服务等人口计生工作在村的落实和迎接检查、调研情况;坚持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情况;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民主,加强团结,实行集体领导的情况;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情况;日常管理,请销假执行情况(与国家干部请销假规定一致)。

  第十六条

  考核方法。对村干部实行“每月一督查、季度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年终一总评”,镇每月对村(社区)干部到岗到位和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每个季度对村(社区)干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调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和综合考核,年度进行一次总体民主测评和考核。村干部考核分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两

  方面。岗位目标的制定应结合村级发展目标和干部岗位职责,一年一定,增强科学性、可操作性。民主评议应坚持上下结合,综合评价。村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接受党员群众的测评;镇领导及其股级干部应对村干部的各方面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在综合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工作评定等次,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的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对优秀的村干部,年终应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应指出缺点和不足,督促其整改;对不团结、工作完成不好、群众测评结果不好的村(社区)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占参测比例30%以上的,党委对该村(社区)干部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

  监督约束

  第十八条

  村务决策程序。建立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全村经济重大社会发展、公共建设项目、财务收支等群众关心的事项,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提出议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社区)民会议或村(社区)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重大事项,须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共同研究,实行联章联签,按规定审批和登记。

  第十九条

  党务村(社区)务公开制度。党务村(社区)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党务村(社区)务公开由村(社区)监督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督。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社区)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条

  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反馈。

  第二十一条

  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财镇管村用制度,严格把握审核关,镇财政所、监察室每年要对经济总量大、发展项目多、财务收支频繁的村进行重点内审。同时要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制度。镇党政领导都有联系村(社区),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干部谈话两次,其他村干部谈话一次。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镇党委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六章

  报酬待遇

  第二十三条

  固定补贴标准。村干部固定补贴按照市相关标准执行,并实行奖优罚劣,固定补贴与干部的工作实绩紧密挂钩。

  第二十四条

  固定补贴人数。每个行政村(社区)享受固定补贴的人数原则控制在3-4人,具体人数根据各村人口数量、地域分布、主要产业和经济发展情况,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享受固定补贴的人员应每天到村里上班,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养老保险办法。统一办理村(社区)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真正发挥养老保险的作用。村主要干部在职期间的保险费继续由市、镇分别补助一部分,村干部个人承担一部分。村主要干部离职后保险费按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后备干部

  第二十六条

  数量和质量。每个村(社区)至少应有5名以上村级后备干部。后备干部的主要标准可参照现职村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文化程度应在高中(中专)以上。

  第二十七条

  选拔和管理。村级后备干部应在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推荐的基础上,经村党组织委员会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镇党委审定。镇党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考察了解,及时调整充实。

  第二十八条

  培训和锻炼。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应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有条件的应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或有计划地选送后备干部到专业学校进修深造。应注意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

  担子,适时安排他们参与村里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二十九条

  后备干部使用。村干部出现缺额时,原则上应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中共某某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四: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最齐全)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办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陇南市武都区乡镇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乡镇工作的新要求,增强乡镇干部服务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效能,加强乡镇干部管理,建立一支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群众信赖的高素质乡镇干部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干部的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和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镇机关及乡镇站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乡镇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向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

  第五条

  乡镇其他班子成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服从党委集体领导,维护班子团结,并根据分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

  乡镇一般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深入所驻村,客观准确把握村情,动员和组织群众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区乡工作部署,努力搞好农村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社会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访接待工作,完成好乡镇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管理

  第七条

  学习制度。坚持实际、实效、实用原则,紧紧围绕提高乡镇干部依法行政的本领、带领群众发展经济的本领,重点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农村适用技术、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乡镇工作职责和农村工作的方法等内容,不断提高乡镇干部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的能力。乡镇党委每年年初要制定学习计划,每月至少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两次以上的集中学习活动,并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参加各类培训。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向区委、政府提交两篇以上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调研文章,副科级干部向区委组织部至少提交一篇有价值、高质量的调研文章,一般干部职工向乡镇党委提交一篇有深度见解的调研文章。调研文章完成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考勤制度。乡镇干部必须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乡镇党委要明确专人,搞好考勤记载,加强监督检查,并与年度考核、工资待遇挂钩。每月将考勤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备查。

  第九条

  请销假制度。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请假外出必须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乡镇其他科级干部请假必须经乡镇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一般干部职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工请假7天以内的,有乡镇党委审批;7天以上者,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干部职工违反请销假制度的,由乡镇党委进行谈话诫勉,凡在诫勉期内依然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干部外出管理制度。组团(含区内组团和区外组团)外出的,由组团单位事先报告外出地点、任务、参团人员、出国批件等事项,并按有关审批程序报批。乡镇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培训、洽谈项目等时,要由乡镇党委向组织、人社部门报告。组团外出的,组团单位在返回后一周向

  区委、区政府写书面报告;外出学习、培训的干部,在返回一周内向区委组织部提交个人书面总结或述学报告。

  第十一条

  值班制度。乡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一般不得同时离开乡镇,党政正职确需同时离开乡镇的,要确定一名领导干部负责日常工作。节假日和逢集日,必须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带班,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住宿制度。乡镇干部不得“走读”,按规定必须住宿在乡镇。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城区周边暂不具备住宿条件的乡镇,要确定一名领导带班,安排部分工作人员,搞好夜间值班工作。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联系点制度。乡镇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转变工作作风,每人至少联系一个

  村和一户贫困户,每月至少要有10天以上的时间进村入户工作。一般干部职工全年驻村时间不少于150天,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群众大会,每季度至少深入所驻村农户调查走访一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帮助解决村民实际困难和问题,完成区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民情与工作日志制度。乡镇干部职工要建立村情档案和农户档案,认真记载填写驻村民情日志和工作日志,分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抽查,年终由考核组检查评定。

  第十五条

  干部交流制度。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乡镇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进行交流。一般干部职工在同一乡镇工作满10年以上的应有计划

  地进行交流。乡镇一般干部调动程序为:本人提出调动申请,乡镇党委加注意见后报区委组织部,由组织、人社、编制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办理。乡镇工作人员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借调,擅自借调的,要追究乡镇党委和借调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章考核

  第十六条全面推进绩效考核制度,乡镇党委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乡镇干部进行平时和年度考核,并按照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绩效挂钩。坚持干部考核与工资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干部考核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工作。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平时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站所干部职工由乡镇党委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考核,以乡镇党委考核为主。乡镇机关及基层站所干部职工每月工资全额的70%由区财政直接拨发个人账户,其余的30%及年度奖励工资作为绩效工资统一核拨至乡镇。乡镇党委根据考核办法,将干部考勤考绩结果与每月30%绩效工作及年度工资挂钩,严格兑现奖惩。考核结果要予以公布,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乡镇干部考核采取考勤与考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在岗情况,考绩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岗位责任的履行情况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十八条

  乡镇党委每年要对乡镇干部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在岗情况、工作完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三个分项考核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一般为30%、50%和20%。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奖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按照“三位一体”考核办法,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名列全区最后三名的乡镇,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乡镇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发放年终奖励工资;连续三年评定优秀等次、符合有关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扣发年终奖励工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定不称职的,按公务员考核规定予以5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辞退。

  第二十一条

  乡镇干部实行末位待岗制度。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均实行待岗。乡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待岗人员后,要向本人发出待岗通知,并指定专人进行谈话,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待岗人员的有关情况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乡镇干部末位待岗时间一般为半年。待岗期间,由乡镇党委指派专人帮助他们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同时安排参与一些具体工作和中心工作。待岗期满后,由乡镇党委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由乡镇党委重新安排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者,延期半年待岗时间,半年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待岗期间,每月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年终不得享受奖励工资。

  第二十条

  落实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凡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治、信访、维稳、禁毒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放松乡镇干部的教育管理,纪律松弛,效率低下,造成较大工作失误的,要追究乡镇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乡镇党委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干部岗位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工作。对日常管理不严格,措施落实不到位,6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乡镇,要追究党委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实施,纪检、监察、人社、编制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落实。

  第二十五条

  乡镇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半年向区委组织部报告一次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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