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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5篇

时间:2023-04-30 18:50:06 浏览量:

篇一:乡镇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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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应急工作管理制度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制度...................................................................................3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4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组织编制、修订镇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县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各部门(单位)编制修订部门预案(企事业应急预案)。

  3、协调镇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监测预警机制,不断完善信息报送和监测预警系统。

  4、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5、在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做好先期处置或协助处置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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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6、协调做好灾难事故后恢复重建工作。

  7、负责统筹做好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8、指导协调各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9、承办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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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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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城回龙铺镇应急救援机制,有效整合社会应急资源,更好地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尽最大努力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兼结合,形成合力;立足实际,按需建设;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成立回龙铺镇综合应急救援队。

  三、组织机构

  回龙铺镇综合应急救援队组织机构:

  队

  长:谢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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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

  员:谢治平、戴永星、吴益斌、胡志敏、高会龙、潘吉斌、潘勇、吴望阳、贺平、袁中华、刘正平、肖建强、欧金辉、袁学文

  四、工作职责:

  回龙铺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履行本镇抢险救援工作,还应根据上级调度参与其他地区的抢险救援。具体职责:1、火灾扑救;2、地震、洪灾、风灾等自然灾害的抢险救灾;3、重大交通事故的抢险救援;4、建筑物倒塌事故的抢险救援;5、有关单位和群众遇险求助时的救助;6、协助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五、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调度、指挥、报告制度:

  1、回龙铺镇综合应急救援队接到处险通知后应立即集合赶赴灾害事故现场。

  2、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后,由带队队长统一指挥,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3、进行灾害事故处置时,要及时向当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灾害事故现场和抢险救援情况。

  4、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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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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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乡镇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

  

  乡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乡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乡镇安全生产环境,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制定好乡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现予以制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为了落实乡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应当成立乡镇应急管理委员会,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社区代表等组成委员会成员。乡镇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乡镇政府的安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

  为了应对紧急情况,乡镇应急管理委员会要积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救援、恢复等安全生产应急体系;

  2、建立建筑、交通、采矿、危险品、电力等各种行业的安全管理体系;

  3、建立社区应急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等应急预防工作。

  第四章

  城乡安全生产管理

  1、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传递、处理、管理及安全保密的相关要求;

  2、有效实行生产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列出明确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目录;

  3、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行为管理和员工安全生产守则,建立员工安全生产签订制度。

  第五章

  应急管理预案的编制

  乡镇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制订相关应急预案。预案应涵盖安全生产预防、应急处置、隐患排查、应急演习、信息报送等内容,确保在实际应急行动中指挥调度有序、高效。

  第六章

  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

  1、应制定并公布应急救援资源目录,对特种设备、瓶装气体、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领域进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2、组织开展志愿者应急队伍和防汛、抢险、救援力量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3、建立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及管理。

  第七章

  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责任人负责制,制定完整严密的配备计划和预案,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举报制度;

  2、形成流程完善、承前启后、综合协调、高效运转的应急指挥系统;

  3、制定应急应对方案和技术标准,确保各应急物资、设备、车辆等资源合理配置,以满足应急行动需要;

  4、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民众自救互救、科学应对紧急情况能力。

  第八章

  监管与责任追究

  乡镇应急管理委员会要根据职责定位,加强监管,及时发现问题,整治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如本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进行修改,须依照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经过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审批才能实施。

  以上是乡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的总体内容,大家的安全生产问题,应该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一旦有事情发生,我们的家庭和社会都会面临不可估量的危害和影响。因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应该从小事做起,多做宣传、意识教育和培训,时刻警惕生产安全问题的存在,为我们的日常工作创造出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篇三:乡镇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

  

  乡镇应急处置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及时有效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和《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县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主要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主要包括:

  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事件;

  聚众堵塞高速公路、国、省道及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主干线的事件;

  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事件;

  罢工、罢运、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的事件;

  敌对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聚集活动;

  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

  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其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凡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本区域应急处置力量不足,无法应对或不能有效掌控事态,需要紧急增援应对和控制事态发展,可由镇协调相邻镇、驻镇单位实施应急处置联动。超过100人、无法有效应对或不能有效掌控事态的,由事发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镇请示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处置。

  根据市、县规定,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后,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需跨区域调集力量,联动区域为第四区域,我县与镇巴县互为联动区域。一次性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的,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处置。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坚持由事发地党委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跨镇应急联动处置工作。镇上成立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具体负责实施全镇应急联动维稳力量的调动管理工作。本方案的具体实施,由镇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负责。

  2、属地管理。以事发地村、单位组织维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为主,需要相邻村、单位紧急支援的,应及时提出请

  求;因事态发展或经研判,认为确实需要其它镇党委、政府及维稳工作力量紧急支援应对的,应由镇应急处置联动指挥部向县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请求支援。

  3、就近支援。坚持相邻村,派出所、政法单位就近支援响应,需其它维稳工作力量支援的由镇应急处置联动指挥部向县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请求协调。

  4、密切配合。全镇相邻村、单位之间要建立重大事件通报协作制度。遇有突发情况,在接到相邻村、单位要求紧急支援维稳力量的请求后,应立即集结力量,赶赴事发地支援。

  5、快速反应。各村平安家庭互助组长、抢险救灾突击队、村应急处置联动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稳定事态工作,分析研判报镇,并做好与外援衔接联动详细操作规程,确保能够快速调配支援力量参与处置。

  6、立足原有预案和机制。各村、单位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做好处置工作,有效掌控局势,防止事态蔓延升级。

  三、响应程序

  1、信息通报。事发地村、单位主要领导应按照就近支援原则,及时向相邻村、单位、派出所通报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支援请求,同时上报镇政府

  2、反馈信息。村、单位接到相邻村、单位的应急联动请求后,应立即按应急处置联动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20分钟内答复对方。必要时,由镇政府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协调。

  3、应急准备。参与应急联动的各村、单位、派出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应急联动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组织指挥

  l、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日常工作及全镇应急联动维稳力量的调集处理和跨镇、村联动协调工作。

  2、突发事件指挥部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协作方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指挥由参与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可以临时提升或下降指挥级别。

  3、协作方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接受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

  4、应急联动工作结束,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决定和宣布。

  五、联动保障

  1、力量保障。各村应确保不少于20人的日常维稳力量,镇日常备勤应确保不少于30人的应急民兵分队,并加强日

  常演练,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2、后勤保障。应急联动协作方的往返交通、车辆等发生的费用列入财政转移支付,事发地负责做好协作方应急联动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联动机制管理

  1、各村负责制定本区域的应急联动方案,建立的应急联动人员通讯录,并上报镇综治办一式3份,送县维稳办、县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各一份备案。

  2、奖励与责任。对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应急联动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镇上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执行或推诿、拖延执行本方案规定要求,增援不及时,贻误战机,致使可以避免的损失和影响未能避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镇上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方案将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由镇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四:乡镇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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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应急管理制度

  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按照应急体系建立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容。

  二、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构成。

  三、乡总体应急预案由乡人民政府编制并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乡人民政府同意,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四、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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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案演练;各村、企事业单位根据乡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应急预案演练。

  五、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村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根据面临的突发事件形势,对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效果进展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为扎实抓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突发事件发生的源头问题,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风险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平安隐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等。

  二、乡政府和各部门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监察主体。对未履行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职责,导致风险隐患转变为突发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乡政府要定期组织乡直各单位对本辖区风险隐患进展排查,将风险隐患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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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平安事件四类按等级进展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档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乡应急办要对本乡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乡直各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展监视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报请乡政府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处理。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为及时收集、分析、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潜在因素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应急控制处理措施的现场应急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责任单位。

  二、监测的容包括:一是自然灾害方面,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二是事故灾难方面,包括平安事故、环境污染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三是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食物中毒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四是社会平安事件方面,包括群体性事件、治安事件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

  三、乡人民政府要制定监测方案,在易发地区确定固定的检测点,完善检测网络,根据统一的检测方法实施检测,做到科学监测和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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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预警主要包括公众所面临的已发生及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围及其所可能持续的时间等情况。预警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橙色预警〕、Ⅲ〔较大事件、黄色预警〕、Ⅳ级〔一般事件、蓝色预警〕。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信息的发布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程序依法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应急值守制度

  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职责,为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守人员要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值守人员负责接听、,以及其他形式的各种信息,并做好值守记录。包括来电来访人、住址、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情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四、值守人员要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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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值守人员要注意掌握收集重要动态信息。收到突发事件情况信息后,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并按要求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六、值守人员要遵守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记录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

  为切实加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坚持在第一时间向乡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最大程度地防止、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围、事件开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容。

  二、事发地和相关单位接报的,应立即组织到现场进展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在半小时向乡政府报告。乡政府在1小时向县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三、各村委,各部门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关注重点领域和要害部位,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上报。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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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件发生的村委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乡应急办报告警情,乡应急办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后,根据响应级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经确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根本完毕,次生危害事件根本消除后,应及时完毕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各环节均要及时准确地进展上报通报,必要时要利用播送、电视、宣传车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

  应急管理统计评估分析制度

  为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决策水平,以系统、完整、直观的统计数据,分类统计和定量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应急管理工作统计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两项容,其统计工程分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

  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工作,做好日常根底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全面、准确、深入和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计工程要求,认真开展应急管理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和规,防止重复和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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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进展自我评估分析,并按时上报乡乡应急办。

  五、建立健全统计综合数据库,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参考依据。

  应急管理信息员制度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信息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有效开展,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管理信息员是指由乡应急委成员单位确定人选,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备案登记,具体承当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二、应急管理信息员在乡应急委成员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由所在单位推荐提出,并由本人填写"应急管理信息员推荐表",报乡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下文确认。

  三、应急管理信息员主要负责协助村、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协调和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和承当应急管理信息收集、汇总、研判、报送等工作。

  四、应急管理信息员培训由乡应急办统筹安排。应急管理信息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县级以上的培训,承受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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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应急管理信息员,乡应急管理部门采用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方式进展奖励。

  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乡各有关单位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对其分管的工作承当相应的应急管理责任。

  二、乡政府、乡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

  三、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情况,作为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容;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四、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疏忽排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其失职、渎职情形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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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机制,协调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在乡政府的领导下召开,主要负责分析全乡突发事件形势和特点;讨论基层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研究、讨论全乡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催促全乡公共平安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掌握全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共同协商、解决全乡应急管理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由乡应急委成员单位组成,乡应急办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由乡应急办负责。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据情况增加开会次数。

  四、联席会议议题由乡应急办提出,并提前告知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拟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需提前1周报送乡应急办。

  五、联席会议完毕后,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六、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应急管理联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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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平安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要按照"统一指挥、协同配合〞原则,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和优势,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展。

  二、乡政府要整合本行政区域的各种应急资源,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三、乡政府要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救援机构的应急联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应急管理合力。

  四、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加强横向沟通配合,做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对可能影响多个领域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赢得信息及早发布、及早处置的时间。

  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发挥各自作用,服从指挥,加强各部门之间配合,提高协同应对能力。

  六、各村要经常组织开展区域合作,加强区域间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形成区域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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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管理督查制度

  为确保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的容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应急管理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督查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经常性督查等形式进展。

  三、制定督查工作方案,根据不同阶段工作任务,明确督查的重点和要求,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化、法制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建立。

  四、被督查的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督查组的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档案,实事地向督查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督查工作在乡政府的领导下,由乡应急办牵头组织实施。督查活动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以及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展。督查工作完毕后,及时反应督查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

篇五:乡镇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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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沟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

  1.3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专家组

  2.4应急联动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警

  3.2应急处置

  3.3恢复与重建

  -可编辑修改-

  3.4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信息与通信保障

  4.2资金保障

  4.3治安保障

  4.4人员防护保障

  4.5基本生活保障

  4.6医疗卫生保障

  4.7法制保障

  4.8交通运输保障

  5宣传、培训与演习

  5.1公众宣传

  5.2培训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监督检查

  6.2责任与奖惩

  7附则。-可编辑修改-。7.1预案体系与管理

  7.2解释与实施部门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可编辑修改-。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5、经济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物价异常波动、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能源(煤电油)以及生活必需品供应严重短缺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的由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镇区域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可编辑修改-。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可编辑修改-。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成立新沂北沟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为全镇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决定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在本镇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市应急委员会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5)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启动上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6)决定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状态的结束;

  -可编辑修改-。(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2.1.2成立新沂市北沟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总

  指

  挥:王运尧

  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总指挥:陈

  峰

  副书记、镇长

  指

  挥:陈立军

  副书记

  陈国启

  副镇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综治办、农经中心、农技中心、国土资源所、派出所、财政所,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陈国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

  2.1.3应急指挥职责

  镇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镇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2.1.4成员单位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决定,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情况处置、上报。

  派出所:维护突发事件所在地的社会秩序和治安保护工作,密切注视与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当地群众撤离。

  -可编辑修改-。国土资源所:负责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山体灾害和地面塌陷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抢险工作,并向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的预测预报,避免由此造成的重点排污防治设施受损而形成的重大环境污染。

  农经农技办公室:负责对山洪水灾、山体滑坡、水库、水文、外来物种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财政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使用的的监督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镇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值班室承担。镇应急委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镇应急委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按照镇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并进行事后评估;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

  2.3专家组

  -可编辑修改-。镇应急领导机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镇应急工作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为镇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为镇应急委提供咨询服务;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由镇应急委确定。

  2.4应急联动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驻镇有关单位为应急联动单位。需要前述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由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镇应急指挥部向镇应急委员会报告,经镇应急委员会批准,由镇应急联动中心联络有关应急联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必须在镇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

  3.1预测、预警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镇应急委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监测、安全评价、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危险镇域数据库,划分监测镇域,确立监测点,并重点加强对危险源、危险镇域的监控,认真监测、收集分析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可编辑修改-。时分别逐级向其上级报告,同时通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上传,不得谎报、瞒报、缓报。

  (2)公众报告

  公民、组织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专业技术机构报告。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事故灾难,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通报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情况。鼓励公民报警。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和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确定。

  3.1.3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四级)由镇政府确定,较重预警(三级)由市政府确定,严重预警(二级)和特别严重预警(一级)由省政府确定。法律、法规、规章对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1.4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应急委办公室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镇应急委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由-可编辑修改-。镇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镇人民政府。

  3.1.5预警警报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预警级别确定后,镇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必要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镇本级进入预警状态后,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镇应急委办公室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镇突发公共事件牵头部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镇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要及时向镇应急委提出建议。镇应急委接到建议后,在24小时内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决定结束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布方式按发布方式执行。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镇应急委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接收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重大、特别重大信息应当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专项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突-可编辑修改-。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镇应急委办公室逐步建立全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广泛宣传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

  因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或致使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在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需要向有关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际机构通报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镇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镇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3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发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三级)及跨县(区)区域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报市政府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发生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报省政府启动省级及以下应急预案。

  -可编辑修改-。(2)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紧急调配辖镇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划定警戒镇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波及其它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镇政府汇报,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3.2.4指挥与协调

  (l)指挥与协调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武装、派出所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可以申请调遣驻地增援队伍。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镇医院负责,镇卫生防疫站协助,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可编辑修改-。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负责,并向辖区交管部门申请协助,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办、派出所、村镇建设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社会动员组:由镇政府办公室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门负责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应急状态时,镇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在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可编辑修改-。(2)指挥与协调

  镇应急委对全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发布启动镇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或根据规定报请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责成镇应急委办公室向镇党委及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协调事件发生镇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协调对伤员的急救;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必要时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领导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3.2.5应急联动

  镇应急委及其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上级驻本地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3.2.6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大(三级)标准时,由镇应急委报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我镇相关应急预案随之启动。

  -可编辑修改-。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镇应急委及时按规定请求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3.2.7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政府决定。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镇应急委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3.3.2社会救助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经济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组-可编辑修改-。织协调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并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镇民政办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3.3.3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的牵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镇政府,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事件的起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恢复重建措施等。重大事项由镇政府向市政府专题报告。镇应急委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

  3.3.4恢复重建

  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提供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

  3.4信息发布

  一般(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可编辑修改-。其规定)。镇应急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镇政府指定,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镇应急委办公室和负责处置事件的有关部门负责。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应同上级政府保持口径一致。

  4应急保障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4.1信息与通信保障

  4.1.1镇应急委办公室应当建立科学的应急信息平台,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估、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及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有关的应急保障数据库,与镇政府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镇应急委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提供文字、图像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镇政府要加强以村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要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性的社镇自救互救组织。

  有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和应急-可编辑修改-。工作的需要,组建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在本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援。

  4.1.2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要建立由机关干部、民兵组成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建立档案,作为应急救援的重要后备力量。确定一批有相关领域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作为抢险救援后备队伍,并掌握其装备、人员构成等情况。

  4.1.3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单位于每年的1月底前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本地、本部门应急队伍体系的编成要素、装备状况、培训计划等基本情况。重大情况的变更要及时报告。

  4.1.4镇政府有关部门要不断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科技水平,并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究开发作用。

  4.2资金保障

  4.2.1镇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镇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镇级预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于处置突发事件需要的临时预算,镇财政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审核、拨付资金。镇政府和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本地、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的资金保障工作。

  4.2.2镇财政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可编辑修改-。4.2.3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公司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4.3治安保障

  4.3.1镇派出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

  4.3.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公私财物,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强对重点地、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灾民和伤亡人员;依法采取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3.3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4.4人员防护保障

  4.4.1镇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设与当地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够安全、有序地转移和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可编辑修改-。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4.2在应急工作中,镇政府及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营业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有临时安置灾民的义务和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4.4.3村镇建设中心在进行城镇规划、城镇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突发公共事件安置人员的需要,使部分公园、广场、人防设施、体育场馆等具有接纳紧急避难人员的功能。

  4.5基本生活保障

  镇民政办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人员的饮食、穿衣、居住和医疗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保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对工作。应当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和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确定参与应急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人员名单,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并重点建立生物、-可编辑修改-。化学和辐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特殊医院、特殊病房建设。

  4.7法制保障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通过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制建设,使全镇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尽快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根据全镇应急工作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做好有关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执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8交通运输保障

  4.8.1镇派出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8.2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交通保障条件。

  4.8.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要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可编辑修改-。4.8.4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5宣传、培训与演习

  5.1公众宣传

  5.1.1镇应急委办公室向公众宣传有关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要通过印刷出版物和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载体把宣传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镇司法所应当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

  5.2培训

  5.2.1全镇公务员应当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总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等应急管理知识纳入日常学习培训内容。

  5.2.2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主管人员的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

  5.2.3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当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的培训,掌握应急工作管理和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监督检查

  -可编辑修改-。6.1.1镇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1.2镇应急委办公室应当定期调查可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并确定预备调用的对象。预备调用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在该装备用于应急处置工作时,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2责任与奖惩

  6.2.1对严格执行本预案,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怃恤。

  6.2.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的;

  (2)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

  (3)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的;

  (4)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统一信息系统的;

  -可编辑修改-。(5)向上级行政机关谎报、瞒报、漏报、缓报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6)不按规定报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者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7)不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措施,导致发生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害的;

  (8)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

  (9)不按规定公布有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定、命令或者指示的;

  (10)不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11)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12)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公民、组织的财产的;

  (13)不及时归还征收、征用的公民、组织的财产,或者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14)其它违反本预案和有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6.2.3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单位、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可编辑修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宣传普及应急常识的;

  (2)生产经营单位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不按规定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的;

  (3)有关企事业单位未按要求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的;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服从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令,不听从调遣的;

  (5)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不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救助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

  (6)不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7)交通运输经营单位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和人员的;

  (8)其它违反本预案规定的情况。

  6.2.4有关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预案和其它有关规定,不按要求报道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擅自发布未经审查的材料或者报道虚假情况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可编辑修改-。7.1预案体系与管理

  7.1.1镇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经镇党政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镇应急委每年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践和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预案实行评审,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1.2各村、企业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当根据镇政府的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镇政府备案。

  7.2解释与实施部门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镇应急委承办。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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