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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疫情防控措施9篇

时间:2023-04-30 16:25:04 浏览量:

篇一:养老院疫情防控措施

  

  养老院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新冠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院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敬老院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普及新冠防控知识,提高全院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在我院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病例”、“零感染”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XXXX任组长,卫生室医生XXXX任副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养老院疫情防控工作。

  (一)人员组成

  组

  长:XXX副组长:XXX、XXX1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二)主要职责

  1.细化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2.贯彻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各护理班组防护工作,保障全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制度。

  4.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疫情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5.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6.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7.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老人中的舆情动态。

  三、具体工作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受新入住老人,必须外出的老人,回到养老院后应密切观察。

  2.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新冠感染的可疑症状,应拒绝其探访。所有外来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晨检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温仪>=37.5℃或红外线测温仪>=38℃)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由专人护送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返院。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

  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提倡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抓好症状人员救治管理

  1.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去医院就诊排查,排除新冠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2.有老人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对该老人单间自我隔离,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暂停探访活动。

  (六)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冠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

  (七)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八)强化防控工作督促检查

  1.对在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护理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要求

  1.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2.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切实进入工作状态,加强各项工作落实;全院职工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疫情信息需要向外发布时,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全体护理人员要坚定信心,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不传,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强化使命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护理工作,切实保障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篇二:养老院疫情防控措施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一、养老机构有几种类型

  1.敬老院

  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村组设置的供养“三无”、“五保”老人、残疾人员和接待社会寄养老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福利院

  福利院是国家、社会及团体为救助社会困难人士、疾病患者而创建的用于为他们提供衣食住宿或医疗条件的爱心福利院场所。他们为了社会的和谐贡献自己的力量。

  (1)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主要任务是收养市区“三无”老人,孤残儿童、弃婴,实行养、治、教并举的工作方针,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2)老年社会福利院。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3.养老院

  养老院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并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是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4.老年公寓

  是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老年公寓是指既体现老年人居家养老,又能享受到社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老年住宅,属于机构养老的范畴。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老年公寓已经很普遍,并且出现低、中、高档分级。

  5.护老院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二、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一、严格落实部门管理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疫情预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养老机构负责人作为机构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制定有效防控方案,组织实施、周密安排,全力保障机构内老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严格实施机构封闭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安排亲友探访、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回机构的春节回家老年人和拟新入住老年人,如果没有疑似症状且没有在15日内接触疫区人员或接触有感染症状人员等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禁止进入情形的,可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机构入住。

  三、严格落实疫情监测报告。

  各级民政部门、养老机构要认真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和防护工作,每日安排专人对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测量体温,做好询问登记,落实好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对患有慢性

  病的老年人,加强营养和血压、血糖等指标的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对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的老年人建立明细表格(包括日期、姓名、性别、年龄、活动区域、体温等信息),并立即通知老年家属。

  四、严格加强进出人员管理。

  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机构防控疫情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急需送入机构的物品和药品由工作人员检查、消毒后转交老人。对特殊情况(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失能由亲属长期陪伴照顾等)到访家属做好登记核查、体温检测、协助消毒、佩戴口罩等工作。因特殊情况到访人员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五、严格做好日常安全防护。

  各养老机构要加强管理,防止接触疫区人员或有感染症状人员上岗。要加强机构内的室内通风、清洁卫生、消毒灭菌、废弃口罩处理等感染控制工作,提前预留观察房间。取消院内聚餐、文娱等集体活动,有组织、分批次地开展户外活动。严格落实登记备案、晨检晚检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购买活禽野味,食物做到彻底煮熟,生熟食品分开,严格落实食品留样检测制度,确保老年人食品安全。

  六、严格做好应急响应处置。

  各养老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落实好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迟报、少报、漏报、瞒报和谎报。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的疫情,保持信息畅通,全力做好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一旦发现院内人员有疑似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疾控机构诊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立即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和流行病等调查并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检测,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随时做好记录。

  七、严格清理整治环境卫生。

  各养老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对老年人入住区域、垃圾箱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老鼠、蟑螂、蚊子、苍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养老机构内消毒工作。要按照科学预防、积极防治的要求,尽量减少在密闭环境开展活动,教育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注意勤洗手、戴口罩,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八、严格做好老人心理慰藉。

  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使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调节,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积极做好和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缓解家属紧张情绪,争取家属理解和支持。

  九、严格落实防控物资保障。

  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统筹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各养老机构要加强防护设施以及日常物资储备,具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设置隔离观察室,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十、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立即督促整改。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人员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健全值班值守与网上每日直报制度

  市、区民政部门和各养老服务机构均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疫

  情防控指导要求。

  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市、区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同时,通过网上直报系统于每日下午15点准时报送返院老人、返院员工、人员隔离等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家属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进出,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不必要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针对家属探视,不提倡家属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引导和帮助老年人同家属之间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建立联系;确有因老年人病重、病危、病故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应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进入养老机构探视;对非直系家属(监护人)和非本市居住的老年人家属,暂不开放探视。

  针对春节离院老年人,养老机构应积极与老年人家属协商,待疫情稳定后再返院,请老年人家属支持理解。确需返院的老年人,在院内开设专区隔离收住,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再返回生活区。

  针对返沪员工,各养老服务机构对离沪返回的工作人员一律要求自行居家观察14天,观察结束情况正常后上班。

  针对在院员工,要求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居住在外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养老机构。

  做好隔离场所保障,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

  三、强化机构内部防护

  定时测量体温,每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

  关注老年人健康,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每日居室巡查,观察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

  做好环境消毒,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每日做好机构内部消毒清洗,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停止聚集性活动,暂停室内老年人集体活动,有条件的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

  四、保障刚需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做好入住老年人各项服务工作。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要同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遵照防控各项工作要求,每日开展体温监测,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对服务对象要及时了解其前期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疫区人员或感染症状情况,暂不提供服务。

  综合为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护中心有托养老年人的,参照养老机构进行管理。服务机构如已同老年人和家属协商一致可暂停服务。

  社区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服务点如继续提供集中就餐服务,需对工作人员和就餐人员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监测体温、定时消毒等防控措施;对于有助餐刚需的老年人,务必保障力量做好上门送餐服务。

  五、加强防控宣传教育

  市民政局利用上海民政、上海养老顾问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提示和工作要求,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和养老服务保障工作。

  市、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工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

  各养老机构应让所有员工掌握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

  一版)》和市民政局先后下发系列通知:“养老疫控第1号-5号”(详见“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机构院长和主要负责人要系统掌握,对一线护理员和工勤人员要求学习到位并依规操作。

  六、做好老年人心理慰籍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安排老年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与家属沟通,安抚老人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和心理慰籍。

  对在隔离区观察的老年人给予重点关怀。积极做好和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缓解家属紧张情绪,争取家属理解和支持。

  七、及时开展督查检查

  各级民政部门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的暗访。做好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通过上海民政等微信公众号公布暗访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提示,指导各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落实整改。

  要求各区民政部门及时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慰问看望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八、积极协调物资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一线,了解困难问题,搜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物资需求。

  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和内部协同,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口罩、防护服、测温仪、消毒液等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做好物资发放工作,确保物资及时发放至一线机构、一线人员。

  为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院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敬老院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院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全院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院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病例”、“零感染”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xxx任组长,卫生室医生xxx任副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养老院疫情防控工作。

  (一)人员组成

  组长:院长xxx

  副组长:医生xxx

  成员:xxx等

  (二)主要职责

  1.细化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2.贯彻落实市民政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各护理班组防护工作,保障全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制度。

  4.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疫情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5.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6.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7.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老人中的舆情动态。

  三、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受新入住老人,必须外出的老人,回到养老院后应密切观察。

  2.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拒绝其探访。所有外来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晨检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温仪>=37.5℃或红外线测温仪>=38℃)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由专人护送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返院。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提倡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抓好症状人员救治管理

  1.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去医院就诊排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2.有老人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对该老人单间自我隔离,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暂停探访活动。

  (六)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七)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八)强化防控工作督促检查

  对在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护理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几点要求

  1.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2.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切实进入工作状态,加强各项工作落实;全院职工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党员同志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疫情信息需要向外发布时,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全体护理人员要坚定信心,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强化使命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护理工作,切实保障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全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监测预警和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民发〔20xx〕104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民电〔20xx〕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淮民〔20xx〕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乡镇(街道)民政所、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在民政系统内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绷紧疫情防控思想之弦,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持续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严格按照《淮南市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方案》(淮民〔20xx)117号)要求,以保障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内部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防范疫情反弹。

  二、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

  1.要强化疫情防控排查。全方位、多层次对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隐患进行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及时整改销号,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巩固和推广,扎实有力推动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民政阵地。

  2.要加强“人防”、“物防”工作。严格规范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人员出入管理,重点做好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外出员工、返院服务对象、探视家属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查验安康码、测量体温、清洁消毒、“一米线”等基本防控措施,指导民政服务对象强化个人防护,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公筷制、分餐制、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科学储备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及其他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应急保障物资,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严格落实物

  品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快递包裹等各类物品的安全检查和外包装消杀,特别要加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食品釆购监管,保证各类食材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渠道安全、可追溯,保证釆购人员全程防护、定期检测,杜绝存在风险的人员或物品进入养老机构(含敬老院)。

  3.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指导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严格按照“四早”原则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强化流感等呼吸道疾病多病防控,确保及时排查发现,可续稳妥处置可疑病例。不断完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应急综合演练,严肃信息报告纪律,着力提升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实战能力。

  三、责任落实再强化

  1.各乡镇(街道)民政所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民政所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区政府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局机关要根据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及时调整并制定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防控措施,在抓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上多指导,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专业统领作用,推动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毫不松懈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保证行业内今冬明春安全。

  3.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切实把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导指导工作

  区民政局成立督导组,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孙家德负总责,抽调业务人员参加,对全市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包保督导。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战,限时整改。对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中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严肃追责。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及省、市、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持续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

  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新入住)、复工人员入院及探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政发〔20xx〕15号)。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三、加强疫情分类处置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

  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2.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人发生心理疾病;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

  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

篇三:养老院疫情防控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及省、市、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持续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新入住)、复工人员入院及探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政发〔2020〕15号)。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

  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三、加强疫情分类处置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2.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人发生心理疾病;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及省、市、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持续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

  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新入住)、复工人员入院及探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政发〔2020〕15号)。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三、加强疫情分类处置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

  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2.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人发生心理疾病;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

  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各社会办养老机构、各敬老院:

  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全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监测预警和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民发〔2020〕104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民电〔2020〕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淮民〔2020〕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乡镇(街道)民政所、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在民政系统内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绷紧疫情防控思想之弦,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持续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严格按照《淮南市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方案》(淮民〔2020)

  117号)要求,以保障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内部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防范疫情反弹。

  二、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

  1.要强化疫情防控排查。全方位、多层次对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隐患进行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及时整改销号,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巩固和推广,扎实有力推动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民政阵地。

  2.要加强“人防”、“物防”工作。严格规范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人员出入管理,重点做好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外出员工、返院服务对象、探视家属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查验安康码、测量体温、清洁消毒、“一米线”等基本防控措施,指导民政服务对象强化个人防护,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公筷制、分餐制、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科学储备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及其他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应急保障物资,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严格落实物品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快递包裹等各类物品的安全检查和外包装消杀,特别要加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食品釆购监管,保证各类食材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渠道安全、可追溯,保证釆购人员全程防护、定期检测,杜绝存在风险的人员或物品进入养老机构(含敬老院)。

  3.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指导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严格按照“四早”原则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强化流感等呼吸道疾病多病防控,确保及时排查发现,可续稳妥处置可疑病例。不断完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应急综合演练,严肃信息报告纪律,着力提升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实战能力。

  三、责任落实再强化

  1.各乡镇(街道)民政所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民政所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区政府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12.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局机关要根据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及时调整并制定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防控措施,在抓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上多指导,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专业统领作用,推动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毫不松懈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保证行业内今冬明春安全。

  3.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切实把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导指导工作

  区民政局成立督导组,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孙家德负总责,抽调业务人员参加,对全市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包保督导。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战,限时整改。对在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中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严肃追责。

  12

篇四:养老院疫情防控措施

  

  养老院疫情防控要点

  当前全国各地零星散发的本土确诊病例时有发生,加上元旦、春节是人员流动返乡和养老机构老年人回家过年、家属探视的高峰期,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一、认真做好老年人节日返家服务保障

  (一)做好老年人返家意愿排摸。

  (二)建立老年人离院台账。

  (三)分批有序接收老年人返院,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合理做好工作人员继而期间调配安排

  (一)鼓励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返乡”。

  (二)节日期间严格落实相关加班工资规定。

  (三)配齐配强节日期间工作人员。

  (四)严格落实返院人员防控措施。

  三、严格规范亲友探视等其他人员进出

  (一)节日期间实行预约服务,做好流量控制。

  (二)加强进出人员管理,亮码、测温、戴口罩、摸排信息。

  (三)有30天内国外旅居史人员禁止入院。

  (四)节日期间不对外接待参观访问活动,不在机构内组织慈善捐助和走访慰问活动。

  四、严格做好入院物资管控和消毒

  (一)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入院,安排专人接收、消毒,做好防护措施。

  (二)从正规渠道采购生活物资,并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做好外包装消毒。

  (三)非必要不采购进口物资。

  (四)冷冻食品要充分煮熟后食用。

  五、切实消除内设医疗机构交叉感染风险隐患

  (一)内设医疗机构不得对外开展服务。

  (二)对内开展诊疗服务时要做好院感控制。

  (三)加强与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争取主动送医上门或上门核酸检测,减少与外界接触风险。

  六、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

  (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三)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标准。

  (四)做好冬季防寒保温工作。

  七、合理安排节日期间精神文化生活

  (一)分区分层合理开展小规模文娱活动。

  (二)为老年人开展个性化亲情服务。

  (三)八、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

  (一)做好防控物资、必需生活物资和老年人服务专用物资储备。

  (二)定期进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

  (三)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篇五:养老院疫情防控措施

  

  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全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提高保障和处置疫情防控的能力,保证应急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确保疫情不在全区养老机构传播蔓延,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民政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预防为主、及早发现、有效处置”的疫情应急处置体制。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从源头上防止疫情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先、依靠科学、依法处置、公开透明、群防群控的原则,切实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三)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一旦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减少社会影响。

  -1-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成立全区养老机构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XX副组长:XX成

  员:XX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负责人、养老机构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成立指挥控制组、现场处置组、应急支援组、后勤保障组等4个小组。一旦养老机构发生疫情,迅速协调养老机构所在镇(街道)做好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兼任副主任,局办公室包全民,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沐政、刁维军为成员,负责协调各镇(街道)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和宣传报道工作;一旦养老机构发生疫情,迅速做好有关信息资料收集,及时向有关人员、单位、媒体通报情况。

  2.指挥控制组。XX同志任指挥长,XX同志和养老机构所在镇(街道)分管民政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疫情发生后,立即

  -2-

  启动应急预案,在2小时内迅速向区政府分管民政负责人、区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市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指挥和组织协调各小组工作,确保顺利完成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在超出民政部门处置能力时,向区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救援申请。

  3.现场处置组。XX同志任组长,区卫健委家庭发展科科长XX、疾控科科长XX、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XX和养老机构所在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负责人及院长任副组长。现场处置组下设应急处置技术队伍,根据防控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做好发生疫情养老机构人员的排查,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20号)规定,对养老机构开展消毒、隔离、救治等工作。

  4.应急支援组。XX同志任组长,XX副组长。应急支援组下设应急支援队伍,由镇(街道)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养老机构及XX、XX公司的护理人员组成,做好疫情防控培训,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后勤保障组。XX同志任组长,XX任副组长,协调区卫健委,由医疗、护理、心理咨询等方面人员组成。养老机构所在镇(街道)准备好隔离点场所及秩序维护,做好医疗物资、防疫物次、生活物资保障,协调车辆调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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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

  养老机构出现疫情,养老机构院长及所在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民政负责人应立即报告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养老服务科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向局领导汇报,立即启动预案,并立即(必须在1小时内)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市民政局报告。

  (二)报告内容

  1.初始电话报告。疫情发生后,要报告疑似人员姓名,发现的时间、人员状况等情况;

  2.后续书面报告。入住人员情况,与感染疫情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数量及健康状况,采取的防控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3.更新补充报告。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并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情况报告,按上述程序逐级上报。

  (三)应急值守电话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XX四、疫情处置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应急预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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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民政局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接到养老服务科养老机构疫情报告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和处置

  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具体情况,立即赶赴现场,协调出现疫情养老机构所在镇(街道)成立指挥控制组、现场处置组、应急支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在指挥控制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分类妥善开展防控、救治等协调处置工作。

  1.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症状处置

  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新冠可疑症状时,现场处置组指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执行。

  2.养老机构老年人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处置

  现场处置组负责联系定点医疗机构,安全转移并救治感染者,对排查出的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处置工作。

  -5-

  3.其他非密切接触者观察防护处置

  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现场处置组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实施隔离观察。

  4.疫情解除后处置

  疫情防控处置完毕后,经卫生健康部门专家评估论证后,由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疫情防控工作并通知出现疫情养老机构所在镇(街道),并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向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支援,由区级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支援。

  (三)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发布信息。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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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充分利用公共通信、信息网,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及时准确。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镇(街道)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协调属地卫生院,从属地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中抽调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三)养老机构隔离观察室(区)保障

  各镇(街道)指导养老机构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设置不少于1处隔离观察室(区),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四)区、镇(街道)隔离观察点设置保障

  -7-

  区及各镇(街道)分别选择1处条件设施较好、房间较多、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单位设置养老机构隔离观察点,该单位应处于下风向,相对偏远,交通便利区域;距人口密集区较远(至少大于500米)、相对独立的场所,并根据需要进行分区,分为生活区、物资保障供应区和医疗区,明确分区标示;有保证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具备通风条件,并能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五)医疗卫生保障

  依托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疫情感染患者转移和医疗救护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协调调集其他区域医疗救治药物、设备、防疫物资和医护人员参与救护。

  养老中心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冠疫情,确保院内老年人和员工的安全,促进事故应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配合政府早日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现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制定原则

  1.1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冠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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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重大传染病疫情得到有效预防和有效控制。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编制。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市XX区XX养老中心内突发新冠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重视、分级负责、分工明确、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2.应急组织

  成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医疗保健组:***、***、***

  娱乐疏导组:***、***、***

  生活护理组长:***、***、***

  保障组:***、***、***

  指导医生:***

  3.处置措施

  实行封闭式管理,并通过短信微信(或短信)向住院老人家属发出管控通知,并在进出口张贴管控要求,非本院工作人员谢绝入内(本院工作人员也需要测体温、看健康码和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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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码)。

  管理机制:

  根据以上工作组的人员安排,以组长为负责人,安抚工作人员情绪、妥善安排工作、积极监督、保障机构的正常运行;

  反馈机制:

  建立从组员→组长→指挥部→社区/民政的多级反馈机制,层级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内部反馈时间不超过80分钟;政府反馈时间不超90分钟,民政局联系人:***

  出现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留存处理记录,一同报上级主管部门;边处理,边上报;24小时值班,落实巡查制度,体温监测预警制度。

  每日总值班:轮流24小时做好巡查工作,并作好巡查记录。

  防疫指导医生:**。

  3.1员工管理

  3.1.1组织开展员工进行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

  3.1.2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相关其他情况,3.1.3要求员工不得离开养老中心外出,跟家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叮嘱家人遵守政府防疫政策。

  -10-

  3.1.4做到戴口罩、勤洗手、宿舍勤通风、保证充足睡眠,配合中心的各项防疫检测工作。

  3.1.5工作之余关心疫情防控的动态,但相互之间不传谣、不信谣、相信政府、相信科学、听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3.2入住老人管理

  3.2.1每日早晚做好在院老人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定时上报;发现老年人体温异常(发热高于37.3度)及时报告并就医。

  3.2.2谢绝家属来访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协助老年人进行网上视频探视。

  3.2.3送餐、快递、送药等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全部放置于生活物资接收消杀点,经相关人员进行消杀后由护理员领取。

  3.2.4停止组织一切集体活动,老人就餐一人一桌或在居室内就餐。

  3.2.5在院老人非因疾病严重要入院治疗外,一律不得外出,家属强烈要求接回家者,需上级主管部门发布解封通知后方可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承诺书回院。

  3.2.6发现老人发热而家属又不能及时送医院者,与家属沟通后由中心护理部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派专人送往医院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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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

  3.3消毒隔离

  3.3.1按指南要求进行全院消毒工作,不留死角,重点消毒门把手、扶手、护栏、电梯、垃圾桶、洗衣机等。老人房间早晚不少于两次通风,每次三十分钟以上。

  3.3.2如有发热病人送医,立刻做好房间消毒隔离工作。发现异常发热就地隔离,然后联系送医。如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掌握密切接触人,按规定隔离观察。同时有确诊或疑似病例及时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3.3做好餐具、用具的消毒工作,严格操作规程,防止病从口入。

  3.4技术培训:对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和入住老年人开展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增强老年人健康防范意识。

  4事件的确认、终止及改进

  4.1事件的确认:新冠疫情的医学观察病例、感染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依法依规确认。

  4.2事件的终止: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规定程序,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4.3事件的改进: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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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保障措施

  5.1技术保障:成立新冠疫情防控指导小组,负责对防控培训、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养老护理员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5.2后勤保障

  5.2.1通讯信息保障: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24小时保障通讯的畅通。

  5.2.2储备足够的消杀防护物品,以保障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5.2.3食堂做好老人餐,让老人营养均衡,提高免疫力。

  养老院疫情期间防控工作制度

  为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新冠感染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院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敬老院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院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普及新冠防控知识,提高全院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13-

  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在我院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病例”、“零感染”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卫生室医生****任副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养老院疫情防控工作。

  (一)人员组成

  组长:院长****副组长:医生****、*****成员:……

  (二)主要职责

  1.细化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2.贯彻落实市民政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各护理班组防护工作,保障全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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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疫情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5.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6.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7.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老人中的舆情动态。

  三、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受新入住老人,必须外出的老人,回到养老院后应密切观察。

  2.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新冠感染的可疑症状,应拒绝其探访。所有外来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晨检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温仪>=37.5℃或红外线测温仪>=38℃)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由专人护送到就近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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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诊,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返院。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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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提倡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抓好症状人员救治管理

  1.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去医院就诊排查,排除新冠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2.有老人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对该老人单间自我隔离,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暂停探访活动。

  (六)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冠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七)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17-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八)强化防控工作督促检查

  对在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护理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几点要求

  1.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2.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切实进入工作状态,加强各项工作落实;全院职工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党员同志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疫情信息需要向外发布时,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全体护理人员要坚定信心,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强化使命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护理工作,切实保障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8-

  养老院疫情期间防控工作制度

  为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新冠感染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院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敬老院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院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

  普及新冠防控知识,提高全院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在我院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病例”、“零感染”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卫生室医生****任副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养老院疫情防控工作。

  (一)人员组成

  组长:院长****副组长:医生****、*****成员:……

  -19-

  (二)主要职责

  1.细化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2.贯彻落实市民政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各护理班组防护工作,保障全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制度。

  4.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疫情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5.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6.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7.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老人中的舆情动态。

  三、工作制度

  -20-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受新入住老人,必须外出的老人,回到养老院后应密切观察。

  2.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新冠感染的可疑症状,应拒绝其探访。所有外来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晨检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温仪>=37.5℃或红外线测温仪>=38℃)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由专人护送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返院。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21-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提倡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抓好症状人员救治管理

  1.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去医院就诊排查,排除新冠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2.有老人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对该老人单间自我隔离,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暂停探访活动。

  (六)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冠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

  -22-

  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七)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八)强化防控工作督促检查

  对在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护理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几点要求

  1.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2.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切实进入工作状态,加强各项工

  -23-

  作落实;全院职工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党员同志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疫情信息需要向外发布时,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全体护理人员要坚定信心,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强化使命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护理工作,切实保障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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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养老院疫情防控措施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指引

  项目

  一、组织领导

  序号

  防控要点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养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按照民政部门及联防联控有关要求,落实有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

  1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的“五有”措施,做到责任到位到岗到人,确保防

  控工作不留死角、不存漏洞。

  必须认真落实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疫情防控指导要求,切实抓好民政、卫健、疾控等部门检查督

  23导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建立

  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按要求及时上报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

  4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

  实行封闭式管理,暂停来访咨询接待业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鼓励和提倡家属通过微信视频、电话联系等方式慰问老年人,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支持。

  加强门卫值班,暂停接待外来人员探视和不必要人员进入。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无关人员及车辆

  一律不得进入。特殊原因需进入的人员应提供进院前

  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由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对其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核酸检测结果、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和健康状况等。有以下任

  二、出入管理

  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1)15日内在中、高风险区域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

  允许进入人员应当采取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安排专门接待室,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7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域或与到过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接触,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尽量保持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相对固定。

  除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护理、医疗服务人员外,行政、后勤等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老年人生

  活区,不得直接接触老年人。

  89入职返岗工作人员,无第

  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需提供进院前

  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及行

  程码,并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

  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做好专业医疗防护措施并在院内指定区域开展服务。

  老年人原则上不外出。确因特殊情况请假外出的,养老机构要加强与家属和老人沟通,建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无中高风险地区(场所)后再返院;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老年人,10返回时无第

  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需提供进院前

  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及行程码,并在院

  隔离场所隔离观察

  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生活区。

  11暂停接收新的服务对象。因失能失智、空巢(独居)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老年人,无第

  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按照第

  10条所列措施执行。

  养老机构内应设置隔离场所,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场所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12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隔离场所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应在院隔离场所

  进行隔离观察。

  13暂停家属为老年人送餐,老年人饮食统一由养老机构食堂供应。禁止老人直接到门口接收物品,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垃圾收运、物资运输等均须在院外指定区

  域进行交接转运。

  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做好正面宣传教育,为居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对在隔离场所进行隔离观察的老年人要给予重点关怀,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14务。关注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睡眠情况及行为表现,及时发现需要接受心理疏导者和心理危机高危人员,必要时及时提供心理支持服务。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评估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心理状态,发现心理问题风险较高的,协调专业人员提供心理干预。

  三、心理慰藉

  15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接触式体温计要做到个人专用,若不能做到个人专用,则需彻底消毒后再用。非接触式体温枪应当按照使用要求定期消毒),并做好健康记录。

  四、老年人防护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者,要立即向带班院领导报告再向区民政局报告,进行单间隔离,并开展进一

  步排查。

  16每半日老年人居室通风(不宜少于

  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应配备机械换气通风设备,必要时采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等进行空气消毒。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引起感冒。

  每日提醒或协助老年人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提供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老年人勤洗手。保持老年人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元及居室清洁卫生,经常晾晒老年人被褥衣服;老年人居室地面、窗台、床头柜、床围栏等,每天清水擦拭

  1次,每周擦拭消毒

  1-2次;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的消毒清洗工作。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老年人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暂停室内集体活动;要求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

  暂停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保证老年人充足饮水量与营养摄入。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负责对入住老年患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得对外开展服务,严格落实医疗护理区与老年人生活区、功能区的物理隔离。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为“一址两院”的,严格落实对内对外服务区域的物理隔离措施,规范设置诊疗流程后,方可对外开展诊疗服务。为入住

  1181五、内部管控

  20老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时,应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控制。

  加强所辖养老机构与属地医疗卫生机构合作,落实紧急就医绿色通道,协调由医疗卫生机构派遣流动医疗小组开展医学排查、治疗指导、上门送医送药和核酸检测,指导养老机构规范设置隔离场所,避免交叉传播和感染风险。重点关注在院老年人吃药问题,不能发生因封闭管理而断药的情况。

  21开展疫情及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向老年人宣传在机构内公共活动空间应佩戴口罩,确保工

  作人员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避免共用个人物品,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实行分区管理,各区域之间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避免发生接触,以便划定22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做到精准防控。工作人员上岗前做好戴口罩、手消毒等防护准备,加强七步洗手法督导培训,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必要时使用医用橡胶手套等防护措施;在接触每

  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传染。暂停面对面的集中交接班。

  23确保养老机构生活用品、耗材、食品、基本药品的保障供应;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集中配送方式保障供应。一次性手套,围裙,口罩,纸巾等作为应急套件,放在醒目处。

  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机构内消毒工作。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的各类物品。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

  2425手等每天清水擦拭

  1次,每周擦拭消毒

  1-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

  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

  2次。

  26废弃口罩等一次性用品,应用医用酒精喷雾消毒后密封,丢弃至专用“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

  加强浴室消毒,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暂停老年人集中使用公共浴室。使用公共浴室的要做到分时段使用,每次只允许一名老年人使用,且用后即消毒。

  2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严把食品采购关,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等生活物资,检查检验检疫情况,在进院前做好外包装消毒。非必要不采购进口物资,暂停采购冷链食品。严禁购买活禽野味、来28源不明的海鲜等冷冻食品,彻底煮熟食物,停止提供生食品,生熟食品分开。负责食品采购、烹饪、配(送)餐的工作人员,应严格佩戴口罩、手套。做好餐(饮)具消毒,使用过的餐(饮)具

  应当煮、蒸

  30分钟以上。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

  六、老年人就医管理

  入住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达成一致后,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置,通过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

  打

  120急救电话就医或由家属送医。有条件的或根据入住服务协议,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随同协助

  就医。(1)慢性基础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皮肤病、一般过敏、轻微扭伤擦伤、普通牙科治

  疗、常规康复等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老年人常

  用药物由家属、机构通过委托取药、代购等方式解决。(2)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

  无加重,没有流行病学史的老年人(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

  29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一般感冒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有慢性呼吸道疾

  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等),病情稳定的老年人可在医生指导下常规用药,若病情加

  重危及生命则须立即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转诊。(3)急性发热,如确无流行病学史,可先在机构内隔

  离观察,按一般感冒发热进行治疗;如机构内有条件,可完善血常规、肝肾功能、CRP等常规检查

  (或抽血送附近医疗机构检验)。同时咨询相关医疗机构,有必要再送医。(4)急危重症患者应当

  及时就医。老年人一旦出现慢性病急性加重或突发急病,养老机构应当立即实施力所能及的抢救措

  施,同时拨打

  120急救电话送医,并及时通知老年人家属。急危重症包括但不限于急性心衰、卒中、心肌梗塞、心跳呼吸骤停、急性损伤创伤、急性中毒、急性胸痛腹痛、消化道出血、肠梗阻、重症

  肺炎、严重腹泻脱水等疾病,以及神经、心脏、呼吸、消化、泌尿等系统的危急重情况。

  确需送医的由老年人家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30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无第

  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应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

  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和工作岗位,不得未经隔离直接返回原房间居住。

  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观察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注意有无用药

  31不足或过量的表现,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特别是体位性低血压、低血糖),预防跌倒。提醒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规律用药,不轻易自行换药或停药,有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护理人员。

  七、疫情处置

  主动联系同级疫情防控部门,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开展全员(含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核酸筛查。

  32发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同级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

  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等其他处置工作。

  老年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

  33属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并及时联系当地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协助开

  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且无第

  6条所列禁止进入情形的,应在院隔离场所隔

  离观察

  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和工作岗位,不得未经隔离直接返回原房间居住。

  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

  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

  34等)开展排查,实施

  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院内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

  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生活区;参与陪同护送

  的工作人员也应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

  14天无异常后再返回工作岗位。

  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

  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

  35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

  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

  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需提供进院前

  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及行

  程码,并在院隔离场所隔离观察

  14天无异常后方可返回工作岗位。

  36高风险区域和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立即按照民政部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落实防控措施。

篇七:养老院疫情防控措施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1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冠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冠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扩,保护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的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以《XX镇新冠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镇敬老院区域内突发新冠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1.镇敬老院建立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分管民政领导牵头,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镇新冠疫情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成立XX镇敬老院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敬老院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新冠疫情处理工作。其组成成员如下:

  指挥长:XXX副指挥长:XXX成员:XXX、XXX、XXX、XXX、XXX2.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敬老院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成员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一)综合组。由XXX牵头,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上级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二)流动人口防控组。由XXX牵头,负责交通工具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承办敬老院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医疗防疫组。由XXX牵头,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新冠疫情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敬老院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四)保障组。由XXX、XXX、XXX牵头,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敬老院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宣传组。由XXX牵头,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與论引导工作;根据舆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冠疫情防控知识;承办敬老院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六)社会治安组。由XXX牵头,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敬老院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监测与预警

  (一)新冠监测

  监测点设立::由镇上确定监测点。

  新冠监測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①发热(腋下体温>38℃);

  ②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④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二)预警。敬老院发现有来自疫区新冠即发出预警信息。

  四、信息管理与报告

  镇卫生院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和市疾控中心,由医疗机构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或有关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如不能明确诊断为常见呼吸道病原体所致的呼吸道疾病,应当及时采集标本按照规定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新冠病原检测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现新冠时,应立即将其转至市级医院进行诊治,由接收病例的医院进行新冠的网络直报。新冠定点收治医院为XX医院。

  五、疫情的应对办法

  发生疫情时,开展常规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外,在发生新冠疫情后,XX镇中心卫生院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敬老院的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工作,积极救治病人,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六、应急响应

  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査、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一)应急到位。接到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立即组织各个专业工作组2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二)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严格按镇上的规定执行。

  (三)标本的采集与检测。严格按照卫健委有关要求,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检测。

  (四)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

  1.健康教育

  (1)制订计划与方案:根据新冠疫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題等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的方案并广泛在院内学习,做到每个人都知晓。

  (2)抓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根据敬老院各位老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高危人群和易感人群,广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技术培训

  对所有成员和消毒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诊断救治能力、检测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七、事件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一)事件的确认

  1.新冠医学观察病例由XX市医疗救治和病例诊断专家组确认,必要时请省卫生健康委专家组会诊。

  2.新冠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断须报告省卫生健康委,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新冠防治专家组进行会诊认定。最终确认由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新冠感染防治专家组进行。

  (二)事件的终止

  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一例确诊病人恢复后10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市卫健委报省卫健委,再报请市政府批准,解除疫情应急状态,转入常规防治。

  (三)事件的评估

  在处理疫情过程中,及时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效果及疫情动态进行分析与评估,以改进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技术保障

  1.新冠防控专家组。严格按镇上的要求执行。

  2.应急处理队伍。建立并培训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理专业处置队伍,队伍由流行病、传染病、检验、消杀管理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2)开展消杀灭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3)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二)后勤保障

  1.物资设备供应。建立处理新冠突发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備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2.通讯信息保障。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新冠监测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新冠感染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

  3.经费车辆保障。安排新冠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做好车辆保养,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2根据《关于印发<市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二版)>的通知》文件中要求,为做好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在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养老机构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各镇及养老机构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建立应急工作机制

  1.养老机构应建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建立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养老机构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报告。

  2.当接到养老机构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疫情应对领导(工作)小组,及时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当养老机构发生疫情时,属地镇应立即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做好应急资源储备

  1.各镇及养老机构对床位总数、入住老年人数、工作人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养老机构各类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给予援助。

  2.各镇要建立有防疫、医护专业人员指导或参加的养老护理员应急支援队伍,统筹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储备,当养老机构内发生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养老机构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支持。

  三、实施分类妥善处置

  1.当养老机构中发现有老年人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肺炎可疑症状时,养老机构应严格按照我省《转发*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皖疾控办(2020)136号)执行。

  2.当养老机构中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不得接收新入住老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养老机构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的下风向。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非隔离人员的接触,严禁外出。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隔离观察室(区)的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4.不具备设立隔离室(区)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报告属地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或新设立的专门场所,对拟进行隔离观察的养老机构人员进行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养老机构内其他非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工作,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除需要进行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做好院内观察人员的体温检测、健

  康状况监测及日常消毒等工作,发现疑似症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四、统筹调动应急资源

  1.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阵地作用,当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首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养老机构无法满足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养老机构自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养老机构自有资源无法满足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征用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老年人的隔离问题。

  2.统筹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当疫情发生时,所在养老机构服务人员无法满足疫情应急防控、服务老年人的需求时,当地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养老机构服务人力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支援,确保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人员保障到位。必要时,可报告当地*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3养老机构仰赖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区民政局文件指示精神,对疫情下的养老机构进行管理;养老机构是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又是新冠肺炎的易感人群,存在较高感染风险,针对性做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分重要。目前疫情有所缓解,但并不是结束,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是当下的工作重点,为更好的保护院内长者,现制定本方案:

  一、院内三区两通道布局

  院内公共空间为安全缓冲区,上班通道换衣间为潜在污染区,各楼层工作区为污染区,生活区设有隔离室。

  (一)老人居住区与员工宿舍区域分开。

  (二)所有外来物品必须经过国定消毒通道。

  (三)食堂采购食材路线固定。

  (四)送餐路线固定。

  (五)备用物资储备。

  二、术语和定义

  (一)新冠肺炎: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

  (二)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可能因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出现的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呕吐、腹泻等症状,或当地医疗部门公布的相关症状。

  (三)手卫生:通过20秒以上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揉搓冲洗双手,或者通过手消毒剂揉搓双手等方式,清洁并清除手部、前臂至上臂下1/3病菌的过程。

  (四)消毒:是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或消除病原微生物和繁殖体,使之达到无害化处理,根据有无已知的传染源可分预防性消毒和疫源性消毒。

  (五)隔离:是通过控制感染传播途径的方法,采取各种措施阻止感染链的形成,利用隔离技术切断感染途径。

  三、组织管理

  (一)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则是防止外部感染进入养老机构并防止内部感染扩散。养老机构内出现疑似症状者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养老机构遵循当地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防控要求,及时关注地区疫情变化,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新冠肺炎疫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制措施,如实提供或报告相关信息。

  (三)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机构疫情防控,下达工作指令。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机构内感染控制与隔离、报告值守、培训宣传等各项疫情防控制度。

  四、出入管理

  (一)养老机构外人员出入管理

  1、养老机构对外宜只开放一个出入通道。

  2、养老机构进出通道应24小时专人值守,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养老机构的,应无疑似症状且需要养老机构负责人批准同意,进入时要做好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消毒。

  3、进入人员应按照指定路线,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二)工作人员出入管理

  1、居住在养老机构外的工作人员上下班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避免参与人员密集活动,做好个人生活防护。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应让工作人员在机构内暂时居住。

  2、工作人员进出养老机构应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无疑似症状并消毒,应在工作岗位区域内活动,限制养老机构内非必须流动,严禁聚集。

  (三)入住老年人出入管理

  1、普通区域入住老年人应在居住楼层内活动,禁止聚集及跨楼层活动。隔离观察区老年人应在自己居室内活动。

  3、停止接触性探视,可实行远程视频探视。

  (四)车辆出入管理

  1、非消防车、救护车、机构物资运输车以及防疫用车等特需车辆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2、允许进入车辆经登记及消毒后,按指定线路,在指定位置停靠。

  3、车内人员的管理同4.1.2。

  (五)物资进出管理

  1、在养老机构进出通道外或偏离服务区的区域设立物资交接区,无接触式交接。

  2、交接人员管理同4.1.1。

  3、物资接收应填写接收清单,现场查验,规范消毒。

  (六)养老机构内应设立专区和专门通道

  1、根据机构条件和人员行动路线安排,设置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和清洁通道、污染通道,实行区域化通道管理。

  2、养老机构各服务区域只开放一个出入通道。

  3、制定分区管理流程、操作规程并在醒目位置张贴。

  五、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服务方式。

  (一)医疗健康服务

  1、每日居室巡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和工作人员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做好血压、血糖等指标监测,规

  律用药,做好慢性病防控。

  2、非疫情相关疾病,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治诊疗,尽量避免外出就医;急需外出送诊的,在就医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养老机构时必须做好消毒及隔离观察。

  (二)生活照料服务

  1、老年人不串门、不串楼、不聚集,老年人离开居室须佩戴口罩。

  2、老年人个人日用品严格分区放置。

  (三)膳食服务

  1、取消集体就餐,送餐至老年人居室;条件不允许时,实行分时段就餐,集体就餐的老年人保持一定距离,间隔不少于1米。

  2、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家属送餐。

  (四)洗涤服务

  1、衣物、床上用品分类清洗,被污染衣物或床上用品先消毒、清洗后再洗涤。

  2、洗衣机使用后应进行消毒处理,洗衣间每天早中晚各进行一次消毒工作。

  3、污衣收集车一用一消毒。

  (五)文化娱乐服务

  1、暂停集体活动。

  2、鼓励老年人在室内开展适宜的文娱活动、肢体康复锻炼等活动。

  3、有条件的可以组织老年人通过网络开展文娱和社会交往活动。

  (六)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1、应帮助老年人适应疫情防控环境,减轻疫情防控引起老年人心理不适。

  2、重点关注隔离观察区的老年人和心理压力较大的老年人,必要时开展针对性干预。

  六、消毒隔离

  (一)防护等级

  1、养老机构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人员上岗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外科口罩,老年人离开居室应佩戴口罩,做好

  手卫生。

  2、养老机构已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工作人员上岗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手套、隔离衣、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应当做好手卫生。老年人在居室内接受服务时应佩戴外科口罩,做好手卫生。

  (二)消毒技术

  1、空气消毒

  室内通风每日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宜开窗通风的,室内有人状态下,使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可采用紫外线消毒,紫外线照射时间60分钟。

  2、物体表面及地面消毒

  2.1室内地面、物体表面及各种开关按钮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时间30分钟后用净水湿巾擦拭,每日两次。

  2.2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电梯、地面、物体表面及各种开关按钮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时间30分钟后用净水湿巾擦拭,每日两次。

  2.3手和皮肤的消毒:75%酒精涂擦,作用1-3分钟,也可使用含酒精速干型手消毒剂揉搓作用至手干为至。

  2.4电脑鼠标、键盘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如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应当专人专用,每次使用后用75%酒精擦拭消毒。

  2.5走廊、电梯等公共区域应放置含醇手消毒剂。

  2.6厨房、洗衣房以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每日擦拭不少于两次。餐具消毒首选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然后用净水冲洗,或使用一次性餐饮具,使用后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三)垃圾、医疗废物的处置

  1、疫情期间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2、医疗废物在离开各楼层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

  3、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存放、及时清理。垃圾暂存地周围应保持清洁,每天至少进行两次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

  4、废弃口罩、手套、鞋套、防护衣等防护用品应当丢弃至专用的“有害垃圾”或“医疗垃圾”桶内,然后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垃圾桶表面应做明显分类标识。

  七、疫情处置

  (一)分区管理

  1、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设置医疗隔离观察(室)区,医疗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

  2、医疗隔离观察(室)区的防疫物资按高等级防护标准配置。

  (二)出现可疑症状的处置

  老年人、工作人员出现疑似症状,不排除有流行病学史的,立即进入医疗隔离观察(室)区隔离观察,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处置。

  (三)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老年人、工作人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病例应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

  2、养老机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排查、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工作。

  (四)返回养老机构人员的管理

  治愈后需要返回养老机构的人员,应医学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回。

  八、物资保障

  养老机构应做好疫情期间所需生活物资、防控物资的评估、采购、协调、管理及分配使用工作。

  (一)防控物资种类

  1、防护类:包括但不限于具有防护功能的口罩、帽子、检查手套、隔离衣、防护服、鞋套或靴套、护目镜、面屏。

  2、消杀类:包括但不限于含醇消毒液、75%酒精、含氯消毒剂。

  3、设备器械类:包括但不限于可移动紫外线消毒灯、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测温枪及体温计。

  (二)防控物资配置

  1、防护用品使用及配置:各类防护用品应按照工作区域的防护要求佩戴使用,并根据直接服务类岗位及非直接服务类岗位的要求进行配置。

  2、消杀物品使用及配置:根据不用区域及消毒要求进行配置。

  (三)物资管理

  1、机构内所有物资按照类别及储存条件分仓库专人进行管理,在机构指定的物资交接区无接触交接方式,入库前需拆除外包装或外包装进行喷洒消毒。

  2、设置安全库存:养老机构应根据当地疫情、机构人员,规模等情况,按配置标准要求,配齐配足物资。如物资数量不能满足配置标准,应优先保障机构直接服务老年人的工作人员。

  九、宣传培训

  (一)宣传方式

  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方式向老年人、老年人家属、工作人员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知,在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张贴防控告示,内容包括新冠肺炎的基本知识。

  (二)培训方式

  采用网络、视频等方式,对机构工作人员、老年人及家属、相关服务提供商进行机构内感染控制、自身感染防护以及养老机构防控措施等培训。

  (三)培训评价

  养老机构内所有人员应了解预防新冠肺炎的个人防护知识。工作人员应掌握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规程。

  十、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主要措施有正确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不扎堆、不混用生活用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等。

  (一)正确戴口罩:个人独自在房间时,不需要戴口罩。离开房间在公共场合应全程带好口罩。戴口罩应遮住口鼻。病患和医务人员口罩按要求定时进行更换。

  (二)勤洗手:养成良好的手卫生习惯,严格手卫生。

  (三)测体温:每日早晚2次测体温,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四)不扎堆:不外出、不串门、不聚餐,停止集体活动,必要的工作或生活交流应减少人数和时间,并保持距离1米以上。

  (五)不混用生活用品:包括脸盆、毛巾、衣物、牙刷指甲剪等。

  (六)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护人员、护理员、行政后勤人员在进入污染区域和疫区工作的时候要正确穿脱防护装备,包括帽子、护目镜、口罩、防护服、隔离衣、手套和鞋套等。

  (七)长者: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体温,离开房间要带好口罩,不外出、不串门、不串楼层;避免交叉感染,发现于疫情相关的症状要及时隔离,及时就医,就医通道专用线路;全程做好防护。

  (八)护理员: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体温,工作时全程穿戴好防护服,带好口罩和手套,进行每一位长者和每次生活护理操作前、操作结束后都要洗手。护理员应在所工作的楼层全封闭生活和工作,短暂外出应更换防护服和穿外出鞋,回来后要进行全身消毒、洗手,并更换防护服和工作鞋。

  (九)保洁: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体温,工作时全程穿戴防护服,带好口罩和手套和高筒防水靴。正确配置和使用消毒液,抹布、拖布分区域、分功能使用。保证污染废弃物转运过程中要全程封闭运输,卸载污染物品废弃物之后,要对使用的车辆、转运桶、污物包装袋等要进行消杀。如遇个人身体不适或体温升高时要及时上报,必要时要及时就医。

  (十)厨房员工: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

  体温,带好帽子、口罩和手套。所有工作人员每次操作前后要手消毒。在食材、食物的接收、清晰、制作、配送等全流程操作过程中,要遵守食品加工卫生安全流程。送餐人员要保证送餐过程中餐车、餐盒全封闭,送餐人员乘坐清洁电梯送餐,送餐车不能进入护理楼层工作区域,餐食送到各楼制定区域。外出采购人员外出要更换防护服和穿外出鞋,回来后要进行全身消杀,并更换防护服和工作鞋。每日要对食堂地面、食具、送餐车进行消毒。如遇个人身体不适或体温升高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要及时就医。

  (十一)门卫: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体温,穿戴好防护服和口罩手套。与入口处被检查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尽量避免面对面接触。对笔、红外线体温枪使用后立即消毒,在登记、测量体温后要洗手。如遇个人身体不适或体温升高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要及时就医。

  (十二)医护人员: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体温,进入工作区域时全程穿戴好防护服,带好护目镜、口罩和手套。医护人员戴双层手套,在进行消毒时要使用橡胶手套,必要时穿长筒胶鞋。如遇防护服损坏,经消杀程序,进入缓冲区,更换新防护服和工作鞋。完成工作离开工作区域时,按规定脱防护服程序,在规定区域、进行消杀,完成清洁工作后,方可进入清洁生活区。如遇个人身体不适或体温升高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要及时就医。

  (十三)后勤保障人员:每日进行流行病学史、接触史排查;每日两测体温,戴好口罩,勤洗手。尽量避免多人聚集开会,错时就餐,工作人员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办公室保持每日通风1-2次。进入护理楼层工作区域时全程穿戴好防护服,戴好护目镜,戴好口罩和手套。尽量避免触碰其他物品表面。离开护理楼层工作区域时,按规定程序,在规定区域,进行消杀,完成清洁工作后,方可进入清洁办公区域或生活区。如遇个人身体不适或体温升高时要及时报告,必要时要及时就医。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4为提高养老中心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老

  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三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在敬老院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感染”、“零疑似”的目标。

  二、组织指挥

  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

  组长:张xx副组长:王xx成员:李xx、石xx、黄xx、赵xx防控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小组成员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汇总疫情防控工作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监测预警

  (一)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敬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健康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三)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四)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五)密切关注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尤其是被隔离人员的心理状况,及时给予专业心理疏导。

  四、应急处置

  (一)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可正常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属于疑似病例或感染确诊病例的,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岗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返岗。

  (二)老年人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由家属或养老中心工作人员,在有效防护情况下陪同送医,确诊不属于疑似病例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正常返回生活区和复岗,但要加强防护和医学观察。

  (三)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主管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养老中心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养老中心实施封闭式管理,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收新入住老人。有特殊情况者,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封闭管理期间严禁走访、慰问、探视等,家属送给老人的日常用品或订购物品需登记、消毒后转交给老人。

  (二)严格执行每日双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老年人生病,非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可采取上门诊视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患普通疾病急需送医的,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执行。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按照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楼层、分餐桌、”错时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30分钟以上的高温消毒。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

  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六)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体温测量仪或体温计、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养老院防疫应急预案5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公寓突发传染病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确保入住老人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全院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适用范围

  突发传染病是指在全院发生的传染病,如肺结核、肝炎、脑膜炎、流感、水痘、腮腺炎、红眼病等具有传染病的疾病。

  2.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严格控制传染病,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二、突发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负责落实监督防治措施。遇突发事件,负责接待员工家属及社会有关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

  2.负责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工作,做好疫情通报。

  3.负责传染病事故的预防控制。并组织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病例活动区域进行消毒。

  应急工作各小组职责:负责统计各部门员工的病事假情况,安抚好员工的情绪,负责在第一时间调查病例所接触的人员。

  四、突发传染病事件处置原则

  突发传染病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开展具体施救和各项善后处理工作:如发布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通报发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如属于重大突发事件,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院根据上级指示酌情安排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五、处置程序

  1.我院人员一旦出现流感、手足口病、非典、禽流感、风疹、流脑、麻疹、传染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养护员请假,不得带病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院上班。

  2.综合办公室负责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全院入住老人和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3.“养老先锋号”医院负责对全体老人,员工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做好晨检与午检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养护院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办公室加大进出院门的管理力度,控制院外人员进入养护院。办公室认真填写晨检与午检(晚检)日志,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全院人员要逐一登记,及时上报,杜绝瞒报.漏报与越级上报。养护员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后勤部负责对教室、活动室、食堂、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入住老人和员工在院内出现传染病,及时向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并逐级上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到养护院隔离室休息,并由养护院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医院,需转医院治疗的立即转市相关传染病医院。老人出现传染病

  症状的护理部立即通知其家属,由家属陪同去医院,家属不能到院的,由院里统一安排护送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6.在院内发生传染病的老人的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养护院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7.养护院对传染病病人所在楼层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8.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如传染病烈性感染,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具体做到: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楼层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养护院一切活动。停止院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的处理意见。

  (2)疫点消毒。养护院安排专门人员对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养护院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篇八:养老院疫情防控措施

  

  养老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养老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院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敬老院卫生工作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全院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院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病例”、“零感染”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卫生室医生****任副组长,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协调与落实养老院疫情防控工作。

  (一)

  人员

  组成

  组

  长:院

  长

  ****

  副组长:医

  生

  ****、*****

  成

  员:xxxxxxxxxxxx

  (二)

  主要职责

  1.细化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2.贯彻落实市民政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各护理班组防护工作,保障全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制度。

  4.认真做好疫情期间老人疫情情况统计、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有外出的老人,指定专人搞好处于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5.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6.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7.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老人中的舆情动态。

  三、具体工作

  (一)

  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受新入住老人,必须外出的老人,回到养老院后应密切观察。

  2.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拒绝其探访。所有外来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

  严格执行每日

  晨检制度

  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晨检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一旦发现有发热(手持式测温仪>=37.5℃

  或红外线测温仪>=38℃)

  或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由专人护送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凭医院诊断证明方可返院。

  (三)

  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

  垃圾。

  2.全面做好院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3.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

  3次,每次

  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避免共用个人物品,注意个人宿舍通风,落实消毒措施。

  (四)

  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

  1.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

  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4.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

  具消毒卫生标准》

  进行高温消毒。提倡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

  抓好症状人员

  救治管理

  1.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去医院就诊排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2.有老人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对该老人单间自我隔离,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暂停探访活动。

  (六)

  提高全体职工防控意识

  1.切实加强防护知识教育,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和护养老人掌握防护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加强老人心理疏导工作,畅通沟通渠道,及时解疑释惑,引导老人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七)

  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

  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预备隔离房间,以供未来出现可疑症状的老人隔离治疗使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八)

  强化防控工作督促检查

  对在疫情控制和医疗救治中有突出表现的护理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几点工作要求

  1.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2.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切实进入工作状态,加强各项工作落实;全院职工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党员同志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疫情信息需要向外发布时,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全体护理人员要坚定信心,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强化使命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护理工作,切实保障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篇九:养老院疫情防控措施

  

  XX养老院疫情期间防控工作制度

  xx养老院疫情期间防控工作制度为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院老人及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敬老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敬老院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院疫情防控工作制度。

  一、目标任务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全院职工和老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健全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努力做到晚辨认出、晚报告、早隔离、晚化疗;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院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病例”、“零感染”目标。

  二、非政府领导设立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卫生室医生****任副组长,负责管理及时处理、呈报、协同与全面落实养老院疫情防控工作。

  (一)人员组成组长:院长****副组长:医生****、*****成员:……(二)主要职责1.细化领导小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2.贯彻落实市民政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建议,狠抓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督导检查各护理班组防水工作,确保全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3.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报告制度,老人晨午检制度,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老人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制度。

  4.深入细致搞好疫情期间老人疫情情况统计数据、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重点监测存有出外的老人,选定专人做好处在隔绝展开医学观察老人的服务工作;

  5.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全院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6.积极开展全院隐患排查,同时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全面覆盖、无遗漏、并无盲区;

  7.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老人中的舆情动态。

  三、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全院封闭管理1.疫情防控期间养老院实施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能离院外出,不再接受新入住老人,必须外出的老人,回到养老院后应密切观察。

  2.创建拜访人员备案制度,例如拜访人员存有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蹊跷症状,应当婉拒其拜访。所有外来拜访人员应当配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1.建立老人和护理人员的健康档案,每日开展晨检和健康登记。对护理老人进行体温测量、问询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

  2.一旦辨认出存有咳嗽(手持式测温仪>=37.5℃或红外线测温仪>=38℃)或呼吸道病毒感染症状者,由专人押解至就近医疗机构求诊,凭医院确诊证明方可返院。

  (三)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1.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2.全面搞好院区环境洁净,垃圾日产日明,维持整洁、卫生,成立弃置口罩专门废旧点,弃置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废旧、集中处理。

  3.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等聚集场所和容易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教育引导老人防止共用个人物品,特别注意个人宿舍通风,全面落实消毒措施。

  (四)抓好老人饮食健康管理1.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制度,避免老人就餐聚集。

  2.食堂从业人员(食品订货、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当配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

  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3.严禁采用短少的家禽家畜,不得订货食用野生动物。

  4.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提倡自带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制度。

  (五)狠抓症状人员抢救管理1.工作人员一旦发生蹊跷症状,应立即暂停工作并回去医院求诊排查,确定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再次上岗。

  2.有老人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对该老人单间自我隔离,由医护人员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视病情状况送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暂停探访活动。

  (六)提升全体职工防控意识1.切实加强防水科学知识教育,非政府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肺炎有关科学知识培训,保证工作人员和护理老人掌控防水科学知识,教育引导老人培养经常刷牙的好习惯。

  2.通过宣传栏、标语、广播喇叭等多种形式,宣传疾病防控、生活防疫等知识和相关法规政策,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氛围。

  3.强化老人心理劝导工作,通畅沟通交流渠道,及时解疑释惑,鼓励老人弘扬正气,极力努力做到不诽谤、有错谣、不传谣。

  (七)搞好疫情防护物资保障1.根据防疫需要,准备好老人和护理人员所需的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2.trained隔绝房间,以供未来发生蹊跷症状的老人隔绝化疗采用。

  3.针对季节性气候,储备好老人防寒防冻物资,尤其在开窗通风时,应注意避免因室内外温差过大而引起感冒。

  (八)加强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对在疫情掌控和医疗抢救中存有突出表现的护理组和个人,给与表扬和奖励;

  对在疫情防治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接受工作任务,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临阵脱逃者,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几点建议

  1.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2.全面落实责任、迅速行动,二要步入工作状态,强化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全院职工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

  党员同志必须二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疫情信息需要向外发布时,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院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全体护理人员必须坚定信心,弘扬正气,极力努力做到不诽谤、有错谣、不传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极力不予反对。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强化使命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护理工作,切实保障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治火灾事故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非政府员工自学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采用人员应当展开实地模拟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须要员工situated前必须展开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强化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9、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0、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当经常检修。严禁用铜丝、铁丝等替代保险丝。

  二、预防淹亡、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加装防雷设施,存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严禁东站在室外注重的高处,严禁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躲雨或者停留。

  4、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三、防治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做成油荤食品应装盘煎皱,做成酱汁食品应严苛消毒,生熟食品分离放置,剩菜剩饭剩菜应得当看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份冷却。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盖章上锁,避免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四、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采用燃气灶前应深入细致检查和试烧;采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辨认出漏气,及时维修。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五、防治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度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六、防治灼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特别注意维持衣、帽、鞋、袜、手套的潮湿和洁净,特别注意手、脚、耳、鼻的维护。

  七、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养育老人配戴写下存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养育老人失踪后的搜寻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必须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将出现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八、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提防,避免被盗。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出现被盗,必须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九、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全面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辨认出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当核对防雷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建议有关人员在记录上亲笔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辨认出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自查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与行政处罚。

  十、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当维持撤离地下通道、安全出口通畅,不得挤占撤离地下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或撤离地下通道上加装栅栏等影响撤离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当维持防火门、消防安全撤离命令标志、应急照明、机械冷却系统制冷、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在正常状态,并定期非政府检查、测试、保护和维修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不得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撤离命令标志停用、遮盖或全面覆盖。

  1、凡在本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本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本院逗留和住宿。7、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8、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护理员岗位职责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佩戴护理工作服下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展开,操作方式必须规范妥当。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料老人必须贴心,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必须充满著爱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

  6、维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洁净整齐。

  7、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不拎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例如存有损毁,应当照价赔偿。

  10、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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