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规章制度 >

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3篇)

时间:2023-05-04 13:25:06 浏览量:

篇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工作制度

  为了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使用,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教育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学习宣传《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提高学校师生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促进学校内涵、品质、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常态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学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应用能力,使普通话成为学校教学语言、校园语言、工作语言,使写规范字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宣传普及力度。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主人翁意识,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

  为准);设立学校语言文字宣传阵地,号召全校师生“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普通话成为学校教学语言、校园语言、工作语言,使写规范字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朗诵比赛、征文比赛、书写教案竞赛、主题班会等活动,推动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带动家庭参与推广普及活动。

  (二)制度建设与实施。建立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划、指导和管理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工作,并提供经费保障,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教师使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考核制度,将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纳入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职工评优选先、评职晋级及学生评优的依据。

  (三)能力建设与实施。学校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招聘录用教师条件之一,实行教职工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不予聘任。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必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二级乙等及以上;学校重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加强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培训与训练,落实师生用语用字规范的常规检查,校园内师生使用普通话交流,教师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达标率100%;建立学校语言文字规范使

  用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作业批改评语及学生书写作业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学校刊物、宣传栏、一训三风、标语牌匾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四)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每学期制定学校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宣传推广活动、检查评估和期末总结;坚持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通过行政值班巡查和课堂巡查,监督教师课堂教学、师生校园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教学常规落实教师教案、课件、板书、作业批改评语,以及学生作业书写等用字规范检查,将规范汉字书写和普通话使用情况纳入学生素质测评和学生学业能力测评;积极选派教师参加上级语言文字相关工作培训、教职工普通话提升培训和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竞赛,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总体水平。

  (五)坚持科学研究,打造特色品牌。坚持以语文学科为主阵地,组织教师开展语言学习方法研究,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坚持开设“写字”课程和开展“书法兴趣”社团活动,发挥书法教师和书法爱好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建设学校书画展览室,展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丰富成果。

  2021年9月02日

篇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语言文字标准化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标准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标准水平,进一步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建立,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标准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老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是全面推进素养教育,树立学校整体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要明确校内应该书写标准字、使用一般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妨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标准字、使用一般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每一个老师的责任。

  三、使用一般话,把一般话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一般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标准的语言进展。使用标准字,指的是学校、老师在板书和修改用字及其它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四、学校将“普及一般话和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纳入学校培养目的,纳入学校治理范畴,纳入师生根本功训练,反映在学校工作打算和远期规划中,浸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并实在地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沿着科学、标准、有序的轨道开

  展。

  五、学校设立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身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详细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学校--教务处(德育处)--年级--老师--学生监视”五级治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六、学校校内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红领巾广播台、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手段不断推进良好的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气氛的构成。学校充分认识和注重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必须“长此以往、循环往复”的特点,注重和筹划落实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的周期宣传。国旗下讲话中,每学期安排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的内容。

  七、学校要求并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一般话培训测试工作,老师要人人到达必达标准,并做到板书、修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符合要求。坚持将一般话水平达标与教育教学中使用一般话和标准汉字情况列入业务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条件,实现老师及各类治理人员持一般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篇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浙江省实施办法》和温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乐清市教育局有关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导处、大队部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

  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海报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

  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导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导处、大队部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各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

  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先进年级组、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七)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

  (三)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四)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

  (五)通过大队部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四、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制度

  (一)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

  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或语文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

  (六)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相关活动。

  五、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二)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四)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

  (五)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

  (六)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

  (七)积极参加社区推普宣传活动,尽自己所能纠正社会上的不规范用字。

推荐访问: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规章制度 语言文字 规章制度 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