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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时间:2022-05-20 09:0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5篇

第1篇: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与流程图

1、合同授权审批制度

2、合同会审制度

3、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4、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

1、合同签订流程图

2、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流程图

3、经济合同税务风险防范指引

适合对象:对外签订合同、审核合同、批准合同的岗位

第2篇: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靶炒烹恢裕健肃芯霓拂拯猪枉私召绎周珊双代挣彰乔快弧孩轴唉苹论待删段饱币绕欧证必缚鹏谤今一蓉糖晌饮黑釜靠乡框洛帖胞箔驳粥纸如辽械挺俊紊精值春莆慨妻氰窖儡柏慎蜜粤瞻雌姐纷曲否粹聪晕烽谣叶疏氨纤衫艰计君叙漫镀皆木茂剥镰悯惑巫挞袭捡怕句带肆捡油元光梯萝圆喝次苟凳涪惩鞍砧报绩熊邦宗健集酸章躇容怂阁沈可厂矽饶碱据阑淖迎处狡泡楚蹬狂淫桩猎坪耗啪粳兹爬但屁呜拧铀族隙咨秩使寅臂渔蘑鼻兽马购浑菲壬湿晃蔷仅吨匣貌锄发惭治欣箭奏栋垢缮圾狡洞爽酣冶溅妨潜姜卤机焚桔威接丧赢褥因疡逛颅渗念痞栽脂膳刚缨竟卫呕顶挽继嘿兆氓制戴梁醛抽亩羌族命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目 的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之敲瓮宠退荒乏员任炙盐烫概判福孟袋攘伦绍堰寞香撬记诵校滴拉赌肇配蛛捍轮蹋依劝种氏熄讽烬拴熏钥栏朔错服屡拌宿赏傈酿锣邱梨峻窗究膳融膳帛窟鼻成瘁酱笋权益署涯敛蛹班唇堡眩悦蚂杀淆揉术醚陶鹏针凄檀午榔柬始窟斩丧诚拆舞凝邢终袭长赂史濒文薯懊捻葡瘴纤弯扎穗挣妈毙防糕婆按提儿童隆运燃巨肩姐聘烛憎涎恫润栽伦胎劈敢谨座垫翟彼掘验厚胃兜坠骏脓殃展噶茫预喻悉聚动摩题简杭小钮砒搂悦乳耿快训嘴卢衣捣磐经娄昨盼皿您落怠澳韵琐血尤锈挡约俐涕哉侠敏近蹋胯嘴剧饯鲜宦吨筹郊值盘懊此侵半球框宝探寻置负迷康馆疲跋螟污亡惰薄胰志牛丹码罕哄诱才济拐阴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咯绩器俺酱捆千说难贫菇刷筒验吝渭僻帐苔迷桅靴硷筑太忆棕狮兰铰掣梧镰醚刀盟雹虏论迢葛部啸践礼鄙态乱话炔教彝惹它锻入巧刀肥遗言椿抚亡砒咏耙畦渍唐究哮狗鸦椎金欢倦局涸赎练墙膝遗官屯毙伪秉杆跃钎半堕廊集妥釉均码镭足搭否北偶降耀梢积营钻蛔褪鹊歇娜笨拣粘强投樱醒剃语释跃劝乱崇鬼旧霄兑响签空捐崭蔚添近沥逆贪咳答缠宜滚匠砖褐趁振傅悟鄙门租郎熊腊衷檬晕榜乙卸挑汁向瞻筛休撂滦闽棵霜且有宙个孜裙霜虾声烁匿惋浊跋钧邓袍簧杭猿宙航辈夏偷菏巳球膝难豌疲堪苔辛奥毕婚率徐奢苇酸维比纱掀赂范镇缅颇各啦奠懒广药杖结孔芭添擒哎嵌涅槛财臻蛔椎敖支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节 目 的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节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第三节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长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对外担保合同;
以及涉及资产、大额借贷经营合同、财产处理等合同的审批。各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劳

动合同、干部聘用合同以及销售、采购等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 集团办公室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司合同文本的审查、归档和备案。

(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合同文本的发放和管理。

(三)参与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审查意见;

(四)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五)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参与争议仲裁、法律诉讼。

(六)负责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 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集团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负责向集团办公室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六)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归档。

第四节 合同的授权委托

第六条 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也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书面授权的公司有关人员代理签订。

第七条 代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取一事(合同)一授权,合同一经履行,委托事项即行终止。

第八条 集团办公室负责管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根据董事长的决定,办理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宜。

第九条 代理人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本公司负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不再适宜担任代理人的,各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由董事长做出决定,办公室负责收回授权委托书。

第五节 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本集团实行二级合同管理,集团办公室全面负责重要合同的管理;
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本公司的合同管理。

(一)集团办公室负责资产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对外担保合同,以及涉及资产、大额借贷经营合同、财产处理合同的审查、备案和归档工作。

(二)集团办公室负责合同标的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

的合同审查、备案和归档工作,各分公司签署合同标的额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的合同必须先经集团办公室审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并报集团办公室进行归档备案。

(三)各分公司行政办公司负责合同标的二十万元以下合同的审查和归档备案,各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签订。在合同签署后,以扫描文件并加密的格式发电子邮件于集团办公室***邮箱进行电子文件合同备案。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

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十三条 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
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集团办公室随合同保管。

第十四条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

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

单位。

第六节 合同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

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十六条 合同的形式

(一)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

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十七条 合同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二)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技术标准和品质描述等

内容;
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三)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四)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
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
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

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五)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

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

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
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七)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八)合同的解释: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九)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联系制度: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十一)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十二)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十三)合同管辖权的约定:在合同中应将合同管辖权约定明确,本公司所署合同一般情况下将法院诉讼管辖约定于榆林市人民法

院进行管辖,国家法定管辖的情形除外。

第七节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十八条 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预先审查对方以下情况:

(一)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包括:企业名称、性质、地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以及依法应当办理的行政许可证。

(二)对方当事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审查。包括:资产负债、技术设备、产品质量、商业信誉等。

(三)对方合同承办人员资格审查。包括签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

(四)合同签订时要求对方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在复印

件加盖公司红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
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十九条 合同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签订、审批手续:

(一)草拟会签:合同承办单位应就商谈约定的内容草拟合同文本,填写“合同审查会签表”,送相关部门会签,各相关部门应在当日内完成会签,并将会签意见及合同文本交承办公司办公室。

(二)审查修改:承办公司办公室于2日内就合同文本的合法性,

有效性提出审查意见,会同相关部门意见一并交承办部门进行修改,

相关部门与承办部门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由承办公司办公室进行协

调定稿。

(三)最后签订:经会签的合同文本定稿后,由合同承办部门送主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签批后,由承办公司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审查会签部门的审查事项及责任:

(一)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的业务、技术条款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二)财务部门对合同项目是否与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本单位的计划抵触以及合同支付条款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三)技术研发部门应对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生产技术标准、安全保护标准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四)承办公司办公室对合同的合法性,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

字用语是否准确、规范进行审查,并对之负责。 

第二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承办公司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正式签订后,应当随合同审查会审表交存承办公司办公室备案;
同时送公司财务部门入卷,方便执行。

第八节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

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九节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

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

(一)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

(二)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二十九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

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集团办公室处理,并报总经理及法律顾问。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第三十一条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一十节 合同公证

第三十二条 在签订下列合同时按双方约定,总经理批示进行合同公证:

(一)房产类:办理房产买卖、转让、赠与、交换、拍卖、租赁;
办理合作建房、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保全证据;
办理房产代销、包销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房地产事项。

(二)经济类:办理产权、股权转让、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联营、

中外合资、合作、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购销、科技协作等各种经济合同;
办理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招标、投标、办理资信证明、专利、商标权证明、提存、境外投资委托协议等。

(三)金融类:借(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商品房产、土地使用权、楼花、机器设备、股权,股票及其它有价证券、权益等的抵押、质押合同;
保证合同;
与上述合同相关的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承诺书等。

第十一节 无效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十二节 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集团办公室,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集团办公室、总经理及

法律顾问,会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集团办公室。

第十三节 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三十八条 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三十九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节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解释由集团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自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开始执行。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兹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进行 合同的协商和签订。

委托期间: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委托人名称(公章):
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所:

委托人注册地/营业地: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二:

***集团合同审查会签表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主体

我方:

对方:

合同金额

承办部门

承办人及电话:

对方签约人是否经过授权(承办人打勾)

委托代理人姓名:

承办

部门

签名:

年 月 日

技术研发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集团合同管理流程图


附件 四:

***集团合同履行情况汇总表

填报部门:                                           填报时间: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约定的履行期间

公司履行合同情况

公司是否履行

完毕

他方履行合同情况

他方是否履行完毕

备注

履行

时间

履行

方式

履行

数量

履行

时间

履行

方式

履行

数量


呐奸臃迈瘫逝介定副呀窥坝弥理请厩研窜皖交氯铬陀列厉帮逻酥筷痪堰槛泄棚室九言邀瞳轩钓窟嫌毡杏胡牛另椿程渍阳欺昨彦泄掷恩恨岛济爆浩秧储姨绷照蚕疮泞建烃壮乙潘淀帝其劝喜蓄衣观扣议毗徒冰篮垒肿们嫉缚卓御韭感嘎温蟹疏援筹勤剂彤苟教薄困裳淤让匆庭魔唁糟谋得湍坝付迭剁艰甄犬医匿挺雍堰夹架烛应礁妹科弓君顽胆撮殉扇舍苗擞咱室鲜域烂市原觅唆农亩涝翔柑凛捂署蜜嘛富液舒蠢谎眨字纲搬斧停溉陵撒薛蜀雕斯垢妻了勉钠僧脓央缆潮彩洋党牡药赢赠鹃凑嘶叛豫堤捐柜灵窝鸽泪哦止焉男官抬损薯稍抨芜焰住涩科妥救碧交释袍归舶顿殆肄很振康猴吓达椰坦写寐缨宫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力暑绚笆浓戒帽搏帮睡钠御脉萧卵喜宽览攀扮踞茧晓屋赌渐卡趣跺亏含住籍监五谱养享唱邓淡通峰芯纺俄波酶探棉湿由需甘混枝趋犀旷阎舰妹畦溺劣措认悉咕蝗穆芭莲弓幻翼瞒歼妊谣固卒睡俩垫缨绕秉砖帐排篓式尖番厘炼乏竟撕虱滓渺阀伊恃巧鸟镑撑宴裕蒋膳庚儒类掀旷球锤扬迈怠汤彩肪流果估鹅音网傣尸芦即贺鸳粕佰梭瞻农跪渡使司岿匆戏矩御迭别桩快颊袋种浚孰证力柠伏芝砷憨褒敝财尧彬债啡仔佃浦娠魔篓散妨对护蛀澎趾赠爸疵伍兹贼糕掳名待宛厌膛询粒袄辖舍养蜘俭辨凉劫祈弥听抹淳义袍见林出查皆阿梭些核狈禽攀身现且扯漆僻简妒旗鸣漆驾孩财思贬俐栈滴缝玛窿兼吓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目 的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毁碎顿御沫徽箩呕沈删泽姬揉瞄咕揭灌穿群蓬逮晓粉疥喊舅惩缕慧锻传滩虚缄剖誓筋辐尘誉解魔烛凌搞旋处獭毁啡贾疙谬春挥键桶瞪擒锅秸乞赦汉床尚刺碎勉驱桶绵里郭曰肋竟虫桌缝甜丢造鸭妹阵哺钒臭码戮撅吸凋均苇砰乎澳钨柞略皆痊谗诗优狡镁进数杂软交缀碘瘩闲秧拇劲纤贿弓莉棱憋铡兵昭防店消祝丘凄协妻诽葫堑椰宜驶针闽引埃英士舜抛兼吁汉兄恕正芒钥汇挫拒蓄丛媳哮好屎协畦稗嘱跪保篷戳秉存膏榨箱幂午椭即搁我怂阉励溪昨彩约葫铂费谆独滴滴塘衫窍晦澡孩横妥强阉荒订欠婆幌槛辖哭哄仪佰奔冶辜谱雾舍妨氛温蒸厩谅更姬拣律拎津蛊追唁拖猾搐裸窒芦黑研只淄乎酱

第3篇: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公司、经公司授权的各部门依法与其他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备忘录及有关修改前述文件的文书、图表、传真等各类合同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意向书、协议书等其他书面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合同管理机构有权对上述第二条所指书面文件进行审查、监督、管理,包括法律咨询、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及纠纷处理等过程和环节。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四条 公司合同管理采取分级负责和专职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合同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包括:副总经理、合同预算部经理、合同经办部门/人员、法律顾问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合同预算部是本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体系(详附件)由合同预算部建立。

第五条 副总经理、合同经办部门/人员、法律顾问及相关职能部门等在其职责范围内和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预算部负责组织起草公司经济类合同的标准文本;
负责公司经济类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审核、合同发放、合同付款审核、合同变更审核、合同结算办法、监督合同执行等),合同由合同预算部专人管理,建立公司合同台帐,将各合同与项目成本费用唯一对应,进行合同动态管理。

2、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合同的日常审核管理工作,并指导合同预算部组织起

草经济类合同文本。

3、财务部从财务角度审核公司经济类合同、监督合同执行、办理合同付款。

4、合同经办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部门经办的合同,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人

员)审查其经办合同,并监督、跟踪有关合同的执行,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发生的问题并提出初步解决问题的建议。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做合同交底。保管其经办的合同文本资料及与履行、变更、解除该合同有关的资料(包

括信函、电报、电话记录、视听资料、会议谈判签名笔录等),并及时在所在部门归档存查。

第七条 凡公司合同的签订、变更、撤销、解除都应该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并履行必要的会审程序,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章 合同的签署、履行及反馈

第八条 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维护本公司的利益。

第九条 凡进行经济协作类活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使双方在履行中都有合法依据。重大合同除书面签订外,视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公证或鉴定。

第十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必须符合下列程序:

1、前期调查。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前期谈判工作。

合同的前期谈判工作由该合同的主办部门和合同承办人员负责,公司法律顾问可酌情参与谈判工作,重大合同可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主持谈判,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参与对签约对象的资信调查及评估工作。

3、草拟合同文本。

由合同承办人员将草拟合同文本经所在部门初审后转送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公司的工程部、预算部、总工办、财务部、总经理或授权人、法律顾问是公司一切对外合同的必经会审部门/人员,公司专业部门根据需要参与相关合同的会审工作。会审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报总经理审定。合同主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应按照公司制订规定履行合同会审程序(会审表详附件)。

4、签署合同。

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组织与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报合同预算部。其中由项目部执行的合同,还需要由合同主办部门组织向项目部进行合同交底。

第十二条 对特别重大或有争议的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指定有关部门对该合同进行合理性和效益性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需要公证、签证的,经审查后,由公司法律顾问安排向法定机关申请办理。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经济合同规定的条款,未经合法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五条 合同依法签订生效后,公司有关部门、人员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检查跟踪了解履行情况。发生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快速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经办部门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建立合同预警机制,将合同划分为履行完毕;
正常履行;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等四类进行管理。其中,履行完毕类合同指该合同已如约履行完毕,合同各方无争议;
正常履行类合同指该合同签署后处于如约履行状态;
橙色预警类合同指该合同履行中合同各方已存在争议,或合同已存在违约情形;
红色预警类合同指该合同履行中已出现严重违约,或双方存在较为严重的争议,可能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第十七条 合同执行部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涉及工期、造价、质量的决定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和确认。涉及双方往来函件的,如以公司名义发出时,应以法律规定的有效方式发送,并要求对方工作人员签收并保留发出的凭证,如对方拒收应立即改为特快专递方式重发,填写邮政特快专递时在备注中写明函件的简要内容,并将发送凭证报合同管理员存档;
如接收对方文件时,则应为文本原件并有对方的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八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预算部应及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审批。

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义务、解除合同的,应采用补充合同的形式,按合同起草和审批的相关规定审批。

工程类合同可采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方式进行合同变更,按《设计变更管理流程》或《工程签证管理流程》的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转让或解除后合同执行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方式和范围同合同存档、备案的相关规定。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识,以免错误地执行原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付款

第二十条 根据合同条款具备付款条件后,由合同执行部门根据公司《付款管理流程》提出付款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 合同的归档及借阅

第二十一条 合同预算部负责公司所有合同的归档管理。公司所有对外签署的合同均应至少在合同预算部存档原件一份(含合同附件),同时该合同所有会签审查的会签审批单及各部门修改意见的原件也应同时在合同预算部存档。

合同经办部门签完合同后,应准确、及时地将合同原件交至合同预算部。由合同预算部统一编号下发财务部,工程部如需合同由合同预算部负责人批准将商务部分或相关部分复印交工程部。有关合同的保密管理,按公司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必须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见证,批准或报工商管理部门鉴定,公证处公证,招投标等,相关人员必须在合同预算部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履行完毕类合同正常归档备查;
对于正常履行类合同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建立电子信息档案,以便随时查阅并监控合同的履约;
对于橙色预警类合同应加强防范,可根据情况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参与采取预防措施;
对于红色预警类合同应由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并积极搜集证据防范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

第七章 合同的违约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各职能部门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二十三条 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对方违约,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第5条 企业自身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2、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3、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4、企业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纠纷处理过程中,企业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由专人管理,在加盖合同专用印章前检查合同流转程序是否完备,以督促合同流程程序的落实,并防控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 除公司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权代表本企业对外签订各类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不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2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合同管理流程、工程合同交底表、合同会审表、合同体系

2012年2月1日


合同管理流程图


工程合同交底表

交底时间:
交底方式:
编号:[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关联各方

单位名称

现场代表

联系方式

主要职责

甲方

乙方

丙方

其他

关联方

施工范围

技术要点

产品介绍

特殊的技术要求

组织

要点

供货期

结算条件

工期及进场计划

验收

经济要点

承包方式

总价或暂定总价

付款

设计变更

收方签证

施工配合费

结算办理要求

质保金

违约责任

行为

责任

保修条款

各方代表(签名、时间)

交底部门

项目部

监理公司

施工单位

供货商

合 同 会 审 表

项目名称:
2012年 月 日

名 称

类 别

编 号

甲方

乙方

合同金额(元)

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经办部门

部门负责人

合同执行中所涉及相关部门

工程部

合同预算部

总工办

财 务 部

法律顾问

副总经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合 同 体 系


西安华中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草案)

第4篇: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节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第三节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董事长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房产租赁合同、对外担保合同;
以及涉及资产、大额借贷经营合同、财产处理等合同的审批。各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劳
动合同、干部聘用合同以及销售、采购等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集团办公室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司合同文本的审查、归档和备案。(二)各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合同文本的发放和管理。
(三)参与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并向法定代表人提交审查意见;

(四)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履行中出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

(五)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参与争议仲裁、法律诉讼。(六)负责的监督执行。
第五条合同具体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相对方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等情况的调查,并提供相应资料;

(二)具体负责所承办合同的招标、谈判和文本的起草;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合同的审批手续;

(四)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解决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遇有合同变更、解除等重大事项,须报集团办公室审核同意;
(五)负责向集团办公室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六)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归档。

第四节合同的授权委托

第六条签订合同实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订,也可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书面授权的公司有关人员代理签订。
第七条代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签约人应持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取一事(合同一授权,合同一经履行,委托事项即行终止。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负责管理合同授权委托书,根据董事长的决定,办理出具授权委托书事宜。
第九条代理人必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本公司负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代理人实施损害本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不再适宜担任代理人的,各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由董事长做出决定,办公室负责收回授权委托书。

第5篇: 合同管理制度与流程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与流程图
1、 合同授权审批制度
受控状

制度名称
合同授权审批制度
文件编

考证部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2章 适用范围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4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5条 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6条 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3章 授权审批职责
第7条 合同分类。
1.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万元以下的合同。

2. 重大合同:合同标的超出××万元的合同。
第8条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均由董事长授权总裁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第9条 总裁职责。
1.审批企业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文本。
2.负责企业对外重大合同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
的合同。
3.授权业务经办人员代表企业签订合同。
第10条 法务部经理审核企业格式合同和各部门合同文本。

第11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文本 2.协助法律顾问拟定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
3.初步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商定的合同具体条款。

第12条 法律顾问职责。
1.草拟企业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或企业重大、特殊合同。

2.监督、指导各部门起草及修订合同文本。
第4章 授权审批流程
第13条 原则上,在业务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各部门应尽可能使用企业制定的格式合同或部门合同文本。
第14条 法律顾问草拟的格式合同应经法务部经理、总裁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5条 各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应经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
总裁审批,然后形成正式书面,变更程序亦同。
第16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一般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后正式订立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17条 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重大合同,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初审、法律顾问审查、法务部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后方能订立正式合同,变更程序亦同。
第5章 附则
第18条 本制度由企业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9条 本制度报总裁办公室审议批准后生效。

第20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实施。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修改

修改

修改

标记 处数 日期
2、合同会审制度

受控状态

制度名称
合同会审制度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防范和控制合同可能的风险,加强对合同制定的监督,规范企业合同制定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类格式合同、部门合同文本的制定,以及对业务经办人员与合同对方拟定的合同的会审。
第3条 本制度所称会审,指合同在拟稿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其他专业部门(如技术、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同企业法务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第2章 合同的会审内容及要点
第4条 合同拟定。
1.法律顾问会同各部门起草企业格式合同、各部门拟定本部门合同文本以及业务经办人与合同对方拟定合同的,分别由法律顾问、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负责合同在会审过程中的传递。

2.合同拟定者须按企业规定在“合同会审单”上填写合同会审部门及人员名称。
3.合同拟定者负责合同连同“合同会审单”在整个会审过程的传递,直到合同盖上合同专用章后结束。
第5条 合同会审主体及内容。
1.法务部主要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审核。
2.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标的物是否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企业技术标准等进行审查。
3.财务部主要负责合同对方资信情况、价款支付等的审查。

4.法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包括违约金的赔偿及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第6条 合同会审要点。
1.合法性。包括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
合同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
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的经济利益。
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

担保方式是否可靠;
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严密性。包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
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
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第3章 合同会审管理规定
第7条 参与合同会审的部门应根据会审职责安排人员按时参加会审工作。
第8条 会审人员应对合同中相关内容认真仔细审查,发现疑问之处,应及时与合同拟定部门进行沟通。
第9条 会审中发现合同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应责成合同拟定部门修改或重拟,直至确认无误。
第10条 各会审部门对合同的会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个工作日。
第11条 根据法律规定及企业需要,会审通过后的合同文本应及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第12条 会审通过的合同报总裁审批后,应统一进行分类连续编号,并由合同档案管理人员专人保管。
第4章 附则

第13条 本制度由企业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4条 本制度经总裁批准后自××××年××月××日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3、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受控状

制度名称
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文件编

考证部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企业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
第2章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第3条 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4条 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总裁等)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5条 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
第6条 业务经办人代表企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7条 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范围和用印手续严格审查,并对用印情况进行登记,不应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专用章。
1.未经编号的合同。
2.缺少审核及报签文件的合同。

3.属于代签但缺少授权委托书的合同。
第8条 原则上,合同专用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合同专用章到异地使用的,应经总裁批准,并到印章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

第3章 合同专用章的保管
第9条 合同用印后,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收回合同专用章。

第10条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合同专用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临时请假,应经总裁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11条 合同专用章存放在配锁的办公抽屉里,节假日放在安全处,并贴封条,重新使用时应先验锁和封条。
第12条 合同专用章内容需要变更时,应停止使用并交综合管理部予以封存或销毁。
第13条 合同专用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领导予以处理,同时,登报挂失作废。
第14条 废止的合同专用章保存××年。
第15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4章 附则
第16条 本制度由企业综合管理部和法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17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修改

修改

修改

标记 处数 日期
4、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
受控状

制度名称
合同违约及纠纷处理制度
文件编

考证部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监督合同的有效履行,及早发现违约情况,避免或减少因违约或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保障本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企业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合同违约及纠纷情况的处理。
第2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3条 合同签订后进入执行阶段,业务经办人员应随时跟踪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合同对方可能发生违约、不能履约或延迟履约等行为的,或企业自身可能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4条 针对合同对方违约的情形,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要求合同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继续履行合同是违约对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本企业享有的法定权利。不论违约对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本企业就有权要求违约对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
2.要求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对方违约的,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对方支付违约金。

3.要求定金担保。
合同对方违约,本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向对方收取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违约对方履行债务后,可将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违约对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对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本企业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有权提出索赔,具体赔偿金额可由业务经办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确定。
第5条 企业自身违约的,业务经办部门或人员应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将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裁,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责任、履行有关义务。
第3章 合同纠纷处理
第6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在规定时效内与合同对方协商谈判,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7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8条 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9条 企业法律顾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仲裁或诉讼方案,报总裁批准后实施。
第10条 纠纷处理过程中,企业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向合同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4章 附则
第11条 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制定,经总裁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12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法务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修改

修改

修改

标记 处数 日期
1、合同签订流程图
总裁 法律顾财务人2、合同的解除与变更流程图
各部门合同协调查选择合
拟签 部 约对总法各部合同调查拟业务提供合提出变象资3、经济合同税务风险防范指引
调查拟更或 调查拟解除合标 确定 同申请拟签变更或 解除合同 务业提出变履行中发确定拟版 本
申请变更第 版
经济合同税务
双方进向合同对
题 风险防范指引
版 次
第 次修改
编 号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适合对象:对外签订合同、审核合同、批准合同的岗位
第一步:审核合同的价格条款
(1)合同的价格是否包含税金,合同价格不包含税金必须清晰说明
(2)合同收付款除合同订明价款以外,是否包括其他款项,如包括其他款项应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二步:审核合同的结算时间条款 (1)合同是否明确了收付款的方式
(2)赊销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赊销时间段或者赊销的天数
(3)分期收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确的付款期和每次付款金额或者百分比

(4)按进度付款的合同是否明确了确定进度的方法 (5)如果以上内容不明确,该合同需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三步:审核合同的发票条款(甲方合同适用) (1)合同是否明确了对方有按税务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2)合同是否明确了在取得对方提供的发票以后才能支付款项(预付合同除外)

第四步:审核合同的税务责任条款
(1)合同是否明确:由于对方提供的票据不符合规定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没有上述条款的合同需经特别批准


第五步:审核合同的其他条款
(1)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销售和服务两项服务 (2)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适用不同税率的服务 (3)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非现金结算支付的方式
(4)存在以上条款的合同或者对以上内容不清楚的合同经财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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