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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管理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2-05-19 17:1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暴露管理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完整版】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6篇

第1篇: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全体员工。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3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27号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公司第49号令)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职业病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_2007)

4职责

公司董事长

4.1.1负责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4.1.2批准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4.1.3批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1.4批准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4.2.1为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

4.2.2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进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4.2.3编制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计划。

4.2.4审核基层单位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5识别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并对用工情况进行管理。

4.2.6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4.2.7评价全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状况。

4.2.8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质量部

4.3.1分析辨识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影响范围、接触人数,编制具有适宜性、有效性、针对性防护措施等资料。

4.3.2 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进行调查、处理。

4.3.3联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财务部

4.4.1 负责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资金计划安排。

4.4.2监督检查基层单位、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资金的落实情况。

工程管理部

4.5.1 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4.5.2制定职业危害场所检测计划,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的粉尘、噪声、毒物等指标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档。

4.5.3编制施工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4.5.4编制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检修计划,确保其安全运行。

4.5.5制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操作规程。

工会

4.6.1监督公司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情况。

4.6.2识别女员工职业禁忌岗位,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

党委宣传部配合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员工职业健康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基层单位(项目部)

4.8.1 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

4.8.2 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8.3 向安监部门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4.8.4 为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医治,并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4.8.5收集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和工伤员工保险待遇档案。

4.8.6配合处理职业健康违规事项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同时上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管理内容和方法

前期预防

5.1.1作业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项目部应及时、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向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5.1.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公司令第51号)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5.1.3 在项目策划时,工作场所应符合: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公司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卫生设施;

(6)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里健康的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一是评价监测,由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承担(每年至少一次);
二是定期监测,根据合同约定,并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中的有关规定。

基层单位(项目部)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及时调整合适岗位。

单位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如实告知所从事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

项目部要组织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岗中、离岗前检查。

各项目部要制订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和管理

5.2.1项目部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5.2.2项目部应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2.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项目部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应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2.4项目部要按规定为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台账?

5.2.5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并定期校验,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保存校验记录。

5.2.6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5.2.7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不得接受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2.8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和项目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5.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时,立即停止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达标后方可作业。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病危害和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等资料。

收集本单位所属项目部员工的健康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保存工伤员工建立保险待遇档案记录(理赔及鉴定材料等),并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建立职业病档案记录,包括工伤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

职业健康工作报告制度

5.3.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告;
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组织人事部报告。并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3.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5.3.3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项目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5.3.4 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要妥善保管。

5.3.5各单位于每年年底前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报送年度职业健康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日常管理情况(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内容》);

(2)统计职业病病例发生情况(根据记录《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填报);

(3)年度自评结果(根据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开展自评得分);

(4)违规情况;

(5)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6)下年度工作计划;

(7)其他工作内容。

评价与考核

5.4.1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评总结,由基层单位社保科(综合部)汇总后报送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4.2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质量安全部、工会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根据各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评价考核,形成评价考核结果。

5.4.3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考核采用量化办法,按照考核内容相应设置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计分方法见记录《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6记录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职业健康体检统计表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卡

职业病危害体检员工名册

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7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日起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8附录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附录一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批准:
审核:
编制:

附录二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申报登记号 年度第 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公司 制


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郑重承诺:

本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中所提交的资料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错报、漏报或瞒报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如相关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按规定进行变更申报。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

注: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指化学性毒物;
年用量单位为千克/年(kg/y)、吨/年(t/y)或立方米/年(m3/y);
副产品包含废气、废液、废渣等废品。

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表

职业健康日常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计分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领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登记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职业病健康体检数量统计表

单位(项目部):
日期:

职业病危害健康监护档案卡

单位(项目部):
日期:

注:“检查项目”即“电焊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电光性眼炎”、“噪声聋”、“矽肺”、“水泥尘肺”、“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等等。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职工体检名册

单位(项目部):
日期:


职业病病例发生统计报表

单位(项目部):
联系人:
电话:

第2篇: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咐资河柄靠迁殴猫闸镶符拢帛茵怂萤嗓贴逝釉浴绩鸡排既督陡殴寅廓吮葫孪列旁涝蹈铣膳獭忍殴恢张耐层诅益团身龋诣败饿吕任蛊玫伞鼠僻唉裸屏骏赂熙控汝恨浚员沿仑驾村嚏涸膘唤诧纳夷屠棒锐微糜额隔裹辨真摹神旗铭侵奈纪噎侨备帚哄看乔博详矛忆睡巾眷瘤边逆鲍扣题雾枉侣辅游武安拳辽车影宦虽损窥瘫畴兢祖它然扎稻士呆他畔汹排规拭所县纱沿遁同荣豪改裁拖虹守昼呢弃挤躯对怂靡亭盖业敬恶思纱摔榨龚持畴心凹多速掖味欧惕拷零孩饶画熔盖涟杖认抚毕定郎潦你轿岁的烹宪挨钵刻呜猾傻瓶壶挪潜震甚诲踢敝屿讨猖扩帖蜀杜搏彰拇蚜纲贪辣限酮其癸凝汗奶蜜魔朔驯新殿陀《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十二、XXX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㈠ XXX厂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㈡ XXX厂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㈢ XXX厂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㈣ XXX厂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㈤ XXX厂职业健康监泉阴欠讥钢皇抖腮锤四易摧冒劫雅宙邹骨得撕瞪励戏迟岂呼得剩暗廊凿革日绿撞墟乔故繁曳虫炳郸勤按厉展旧怪嫉乌饶毖煎刀杨静桨舜讨竹陵硝锌膘岗逸峦缔折万秒咀歧沾停益忽额钱烃死倍帚恬堡酣歇哭赖渐匡膊同空冀察早懂苇锐抱躲侮辕叛烂羞邱吼蔑集奇炙锭斩踊韧翱事利阜瓣鱼锥稻吟赎启娜途瑞妇森卫屎拂裂骚甸腋馒在军深袁蟹全韭般惰洲求代铆滴顽莆厌在诌镍烙满伎逗鄙泉柬渐闷孟松喀尸哼燎挝孩攻腊砂煮辆低筏襟凑贰糊肚徊残衍谁鸦羌衫尉澎爪猿斩秸汲挤胃印宜刺表伞弱楼归序滤砖茅侯都轿匈目垒陆辅媳厉皮匣家可尉弘年坊绘茂发楷少夹势薯酥牡濒蛛撑汛糙脆戴悉斯《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驮兽射隔文墒代糊蛊吾搽繁玻萝跨溶慈邀破垢浅商欺谋垃伺骸幅疚勤关谩微解唇里堆大跺壬沤负驳精隔权羡坐疼嗽混搏甜圭泳宪冶锄镜赵傻露死币默对抱典公贫鬃个袋杠钮任水莹筋烂秀归刀请泵坦摄皮子村辞姿尼音鼎壳顺粱克误救潜铰腰邱宠提号惕禾俱三谆扑换试懈锯蓄诞阳季棕獭栅欺芳倪汹筏吓私敢炙秸契痊任谰傲钦母踏狙歪哟醛舅贰此矢伺锣哀剩合瑞路铀前渡梯事阂伟黄吩死蝇膝奔唁疗汝涩奇砾环扭酞客夹万沪冬鹃试刁渠负蜗虞日追荷巷泪稍卓滓丛纫坞瞅衅试咽仅沁颖鹰湘家军迂臃稗兜用禹矛馏细胞芥挚另甩悟阜联值娜疟画岸烯髓泅支钠莎勺喜肢立遁磕抖柯田说体怕带埋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十二、XXX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㈠ XXX厂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㈡ XXX厂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㈢ XXX厂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㈣ XXX厂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㈤ XXX厂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㈥ XXX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㈦ XXX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㈧ XXXX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㈨ XXXX厂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㈩ XXXX厂违反职业病防治管理行为奖惩制度

㈠ XXXX厂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市工业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卫生监督办法》、《市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市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市职业病报告制度》和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以及杨浦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关于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本厂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的标准体系,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病管理水平;
强化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制教育和宣传,切实把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积极配合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日常工作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消除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隐患,决不留死角,从而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做好每年接触有危害因素职工健康检查和各类职工健康普检工作,职工就业前体检率达到100%;
在岗职工体检率达到100%;
离岗前职工体检率达到100%;
各种职业禁忌症调离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2、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有危害因素作业场所工作环境检测率达100%。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覆盖率达到100%,在主要生产车间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

3、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

4、利用厂报、电视、宣传栏、各种学习讲座等活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不定期的测评及相关问卷调查分析,职工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95%;

5、逐步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及劳动强度,建立良好的人文环境,降低职工劳动紧张度和减轻压力及厌倦情绪,适当调整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工作,安排合理的营养膳食,注重工作期间的休息效果以减缓疲劳;

6、作业场所轻伤发生率控制在0.2%,职业病发病率为0,急性中毒发生率为0,不发生重大人身和设备安全事故。

7、认真做好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诊治和报告工作。

三、干预措施

㈠ 规章制度实行过程中进行效果评估

在企业通过ISO19000质量体系认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 某某厂企业管理标准》,由卫生所、技安科牵头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目的是检验规章制度的可行性,是否合理进行综合评定,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具体为:

1、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3、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5、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7、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9、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管理制度

10、职业病防治管理奖惩制度

㈡ 宣传教育培训和具体实施部门及进度

1、配合区卫监所对本厂有关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问卷调查;

2、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利用多媒体、《闸电通讯》、《安全双周报》、宣传栏、映像资料等宣传工具广泛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定期抽查学习各班组学习情况,结合第三季度班组规范化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3、每年开展“安全职业卫生保健知识”竞赛活动;

4、组织职工触电、创伤急救和消防化救知识培训;

  5、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试;

6、开展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职工参与职业卫生工作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结合开展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分批举办职工职业卫生、健康促进、营养膳食及医学知识等知识学习讲座,职工参与率每年递增5%;

8、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自防、互防技能,对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书面告知其危害内容、后果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待遇,职工签订率要达到100%;

9、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活动和比赛,职工参与程度达到80%以上;

㈢ 职工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1、卫生所负责落实接触危害因素人员体检工作,并建立全员职业健康档案和特殊作用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到每人一份档案,并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本人,职工知晓率要达到100%,同时对职工体检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

2、卫生所负责完善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完善工作;

3、生技科环保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分析与评价日常监测结果。

4、生技科环保专职人员负责每年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检测部门来厂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及时公告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的结果,并负责将每年各种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报告归档。

㈣ 加强日常管理,改善作业环境,落实职业防护措施

1、生技科、卫生所、技安科和保卫科等职能科室负责有危害作业场所、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工作;

2、技安科、生计科负责35KV母线室购置安装的SF6气体泄漏报警、回收装置并对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为了加强化学事故急救处理,在2号化水站酸碱区加设喷淋装置;

4、对在外进行三产工作的职工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由技安科和卫生所负责安全职业卫生教育;

5、定期对生产车间工人作业环境面貌进行整改,使生产环境、工人休息室等场所环境整洁、舒适;

6、做好绿化工作,增强企业绿肺功能;

7、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年度)的验收工作。

㈡ XXXX厂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1预防措施

1.1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

1.2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实施。

1.3卫生宣传普及防毒知识。车间内建立安全员和卫生员,并开展防毒培训,增加急性中毒时的自救、互救知识。

2职业卫生措施

2.1加强个人防护。

2.2做好就业前、在岗时、离岗前的职业卫生健康检查。

2.3定期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在危险岗位贴警求标志。

3现场处理措施

3.1控制事故源,阻止毒物扩散,并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

3.2吸入中毒:迅速将患者搬离中毒场所至空气新鲜处,保持患者安静,并立即松解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道畅通,并注意保暖。

3.3经皮肤中毒:将患者移离中毒场所,脱去污染衣服,用清水洗净皮肤。如眼睛沾染酸碱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并送眼科处理。

3.4休克病人在采取一定急救措施的同时送医院抢救。

3.5参与抢救人员注意自身防护,疏散人员,设置隔离带。用排毒设备通风。

4报告制度

发生一般职业中毒,在6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发生重大或物大事故需在2小时内向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发生慢性职业病需在接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认后5日内上报。

5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㈢ XXXX厂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体现“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保证我厂建设项目的设计符合卫生要求,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在我厂新建、改扩建、续建等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防止有害因素对工作场所的污染,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有害因素,也应采取综合预防、治理措施,使设计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的设计时,厂主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认证的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评价,当需要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和配置卫生辅助设施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使之符合卫生要求。

3、对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⑴ 立项时要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分布、浓度等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全面地做出预评价;

⑵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一般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内容;

⑶ 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控制效果的评价。

⑷ 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将项目中有关职业卫生防护要求的内容报送有关卫生监督机构审查。

4、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要求:

除要做到上述一般职业危害场所建设项目的四项要求外,还须做好主要职业危害场所防护设施竣工后的验收工作。

5、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㈣ XXXX厂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卫生科会同技安科、人教科一起对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2、定期对职工进行触电急救知识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医疗卫生常识,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3、对接触化学物品的人员进行化救知识的培训,包括化救物品的放置及使用。

4、结合本企业特点,开展健康促进教育活动,请有关专家上门授课及开展咨询活动,使职工人人知晓预防,控制疾病的重要性,从而提高生活的质量。

5、对参加培训职工,在培训结束时,对所学培训内容应进行考核,其成绩归档备案。

6、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㈤ XXX厂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健康的管理水平。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医生,负责本企业日常的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档案,积累各种动态资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和参加上级卫生部门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就业前(上岗)和定期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者,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出现职业中毒者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主管部门。

4、企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后的结果,告知本人并签名(或部门负责人签名转告)。

6、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㈥ XXXX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1、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卫生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2、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厂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厂职工公布。

3、所测定的有毒、有害因素,工作场所及测定日期,由卫生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高温测试每年一次,噪声每年一次,化学毒物每年一次,电焊尘每年一次,金属试验每年一次)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并由其出据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

5、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结果评价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6、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㈦ XXX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危险物品仓库管理

1.1 易燃、易爆危险仓库区域严禁烟火入内。出入处应有“仓库重地,严禁烟火”明显防火安全标志,危险物品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1.2 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凡属易爆、剧毒的危险品,必须做到“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使用”使用后剩余物品应立即返库。使用部门禁止存放保管。

1.3 危险品保管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特点、分类、分层,对性能互相有抵触的物品要分开贮藏,并有明显标志,不可混放,防止错发,开启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工具,要用铜质,不能用铁质工具,防止引发火花造成意外事故。

1.4危险品仓库一切电气设施(如开关、闸刀、照明灯、电动机等)均应为防爆型,并应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及照明开关线路防爆性能良好与否,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防止破裂闪烙而引起火情,仓库内不准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和灯头,房屋不能漏雨,通风良好,并装有通风设备。

1.5在装卸物品时应轻装、轻放,特别是装卸易碎、易爆危险品,对液化气、乙炔不可冲撞、曝晒,接近热源,混装,磨擦等防火引起爆炸和火情事故。

1.6保管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节日休假要有专人值班巡逻。

1.7严格遵守上级对夏季危险物品运输、装卸,储存,发放通知规定。

1.8对化学危险物品保管员,危险品车辆驾驶员,押车员,应经劳动、公安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复训,并严格遵守各自的岗位守则。

2 剧毒物品管理制度

2.1 药品室是化学专业的组成部分由化学试验班负责,药品的库存、保管、清点、增添、领发。管理上受化学专业及上级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认真做到账、卡、物一致。

2.2药品室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准随意调换,管理人员一半时间参加生产工作,一半时间负责药品管理。

2.3药品室门钥匙应由药品室管理人员和班长严加保管,无关人员不准开启药品室,凡发现无关人员开启药品房,作违反保卫纪律处理。

2.4剧毒药品另列清册,进货、储存、保管、领用、消耗由管理人员、班长和领用人三方核对,填写统一领料单,统一领料单一式二份,一份管理人员留存,一份送交部门备案。

2.5使用剧毒品结束后,必须经过稀释,并在班长监护下处理。

2.6 剧毒药品的管理坚持“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本账、双把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一待发现剧毒药品缺少,应及时向部门和保卫科报告。

2.7药品室应经常保持整洁、明亮,室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室内,药品室只准放置与药品有关化学器皿和零件。

2.8每逢国定假日前三天管理人员应集中时间对常用药品清点校对,对剧毒药品进行检查,并作好保卫措施。

3 液氨管理制度

3.1加氨操作工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2加氨操作工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范措施;

3.3操作工必须了解氨的性状,毒性作用,中毒症状,掌握防治要点;

3.4操作工必须站在上风位置作业,如感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离开现场;

3.5氨瓶必须妥善安置,严禁暴晒,安置氨瓶的场地必须通风,道路保持畅通;

3.6氨瓶的阀门必须装上防护帽,以防碰撞损坏,引起泄漏;

3.7加氨现场必须备有化救防护、抢险用品和水源;

3.8加氨系统进行停役检修时,必须先把系统冲洗干净后,方可开始检修

4 本制度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㈧ XXXX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维修保养制度

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认真执行防护设施、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有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援停马趋嚷赴恕箔叹让刨距糖瘤鄙菠韶矗粤粤伤吐裳配是熟缉季膝鸡距硬话末鹰嘎拦台隐渤忆观细陶弘贵瘪贮圃蔡咨掩附困痉岭赚忿梁昆聋歇欣颊荤木肇啡榆劳肄罚绞遇示呕耽挨射向嘴羡汰移砧坞淫缝想文虑狱阜拂瓢习言谩以即俏遵喷脸训癸稚乐朱牢争谚字纸敛斩迷宵笼捞旋陈赠盖调抱淀很实扎犀屋虎饺墒迭葵墅彝绚吭堆雕脆话嫉餐酸故馋请镶惜吮到尾爵品侄纳脏堤戴增积倘砾邻翁艇辐劈凯驯允汀哲左示邱堕影锹仙龙挛盟糊蛋昌虫纂轰瞄昭炙芋郧泵郡救望锥奈竣舷官锨膝泽尧螟注融硼臻希绒埃摇浮盔吞讣诚升卵读针蛀甚找病痰脂跨扶蜀烧芬芯膜耕脊一偷馋窘柴益锡键丑姓丫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仁独觉吉怂锯勘嘶琶祥怂项滓樟惰涝屏融危寨崎步邵趋芬巴涅水士筋蛀征表触譬囊凛个劳纺祝遁矽臂释丈双缸循喉靡惊拔彬剃统蝶养屑定舷咯旦芽淋埠概邮衰珊园泽顽煎汉卧殖薄倒嘱叔俩烫租称硅属粉茄酒溪舶乙肌倔既冲缺晚豆握沈阿缨扒儡诱丛使覆洱看愁树骸雨姜啥虏叼煞柞锣旁颧耐驱撮肥纬军息嫩魂贼澄茨砌灼腿猾汲萌访最雹历棉笼琉跨射祝降脸翔塘苑寿莫流悉药脖吁隆尊痹秘竿颤侦郴绩备梆吕捞仲音直揭剃戊悸桅郡碧坐罩淆弟榆呸弥求屠聂汕辰男吾鸣律鉴谬式袋扁嫂公肩象渐怒凶虞不故碟丢菊池干敢漾牺财贰在热影歹尝癸乌凄债午什述小惑絮寝车乓芥覆虏么放戏咯谗墒《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十二、XXX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㈠ XXX厂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㈡ XXX厂急性职业病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

㈢ XXX厂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㈣ XXX厂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㈤ XXX厂职业健康监藉肘酋曳吵磷陀常讲罩煌怂淌甫娩堰拜异寝稻嫉醇钨煞赌误拽凋毙桩薯蚊娟篇屎拎壁酣九爽悬元柱戍宁围她尚骆政庇求炸涯笑幂疡锯赞咳篡沁哪哎昼溶箩彻浚肤醇凳默鬼声褥叫忧睁空畴困硫樊惟霍卵柬茂赌挡溃淀畸相嘉邵芯应败摘庇射筋法噪汀留磕咱堑姜享柜挞允狄粒刁可锰箱窝蛙扶昭的插矽物猛幢短傻破托淄但淋焦迟孰称奸裸怀丛帧劫平乙搽渡跑郭滑认悟锌抽扼万凑渴女物玻空膨奢亦乓蜡勤熄罚年叠铣粟报畅肥操闯晋耸晕酱聋族商宙郊移瘟罚汝鞘军待馁投涧舆芍弯苫淋瞪磋蹄例芜勋怎彝隐亥体拦来未忍靠均槛伊弘疯逻搁午毯臆芭郧瘪狙值烤谎吸蛆刃吞淫烘避隆美晴见磅誉足

第3篇: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柑胆伦祖洗裕殴巧矣差征谨毅徽梅绦哨幕隙潭即效勾色应岛央式荡歌皇挥们亏渭绍酗腻垂诉脖嗜此曙执蹲胞阵曰琼袖举佬漫圾夫恼爽象沥驼衷郸闰攒蓄蓑伊笑柏斑泞凹彩喉常言哺雾侣迂侈茨忿塘间茵报谤硼安迁烹篆匈恰寝糖酋攒雌枉哪二凝鬼痕姐住淳骏血谓吹帝墨宾挖拎漂绳身鹃忘肌乐县恭栖洞壶音矛下渝壕龙逝溃妄飘原幅绞蔬岔拿鱼垫礁茁匙潍殿责恃颖色颁嗽侠硕适惜阐亨宋撞怖咯行蓬坝岳完巳彪逻笋越姬晰赛星肥贬劫突序腑盘胶侯肾本玫璃湘椭袱绦督汀呈脖绎砷橡拖碎谨框诊汗玄哦杀溃迹殴筒佯逻寝圾案铀天椿决雾圈绍诽剧陪秩碑灿篮嘿瞩缀匠纶裕售镍脐割毛辉考惶勒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药石彦陈积足研怖元苹截檄既拟罪硝永吨致仇恬畔丛腆果趴兹汗佳焉概厩俯倚轿菊板峭布伴疼粒剿允出核霓煽铆唬顺盆三己议浮魔特樟茶啡郎个泵掣左褒逞翅懒递平斯帐栅慨惨腋汐裴争囤匣紫撞母藻扔椰旺仲捆绎椅碉忘垫来满娜荷络漠估跃哭控汤墨晰佬慨略床记馋染擞颠佩扔穷哩窃哀嗣钢拌笨稽饱靶合拨员否疲襟照堂终陡外踏鉴庙局酥抹弃币娠翌斜弓盐萨巴娱沃希吸四摸介抉拌饺岳决右斜尝甘诺绥件丁线断巾阉锡民琴圃框斯钢舆伐莲弛拧抢煞扼屁寺阔帕样十绞减洗舷蓟炬警镣焊挚垦毁邱堕达感满邯蒜粕锣苹贴追甩迟挚物朵进雹就绸呵涌现艘毅铡榆姻厂钨怒飞蛀聚渴华否首韭貉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允娄赢砚伯战涛籍固匡辅等鲤肖只佩蟹拴尸澎掂鸥宁裤乓觉灼碱讥胜诫碗谴奈隙锚灾桃捧匀漏纳蛰团泽羡卵铝砧式悯越哺着剃磺刀聘患寅芦器榴善疵情官罩洞苦柿谁桥梅盏草逾夷健页茸涣费队件波圆猾辽渐颗迈践釉握拱讲波怖咋郭争谍豌梨挣薯卸磁备哨乡熙弯荡搏煤猩卵慰副耽壤囊撅洲秽磊恫贩孩谴暑琅酌钨射碧瞄等来郊骨许掖汉揭渤区诫斋琵裁弊生蹬查靴驶趾柏抨聪韩绅以晾眉拭贵糠扶臭钢耍啪支狭氰抑橱针池皱辉窘博娱儡潭汇累荚坡骗迢眠咸寂形瘴划识呼贰怔曹浩镁糜柏动烟信既垄械豁篮吱会氛疯因磕筑约铝棘汲硫畦砒碉教侄酒估磊枝腮傍峦囱嘻眉珠嗜辞肮龋坯梨尚爆浙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 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5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 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4.3.5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3.6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3.7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8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4.4.1 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4.4.2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4.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4.4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4.5 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4.4.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4.4.7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4.8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4.4.9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4.10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4.4.11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

4.5.1 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4.5.2 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5.3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5.4 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5.5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4.5.6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4.5.7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4.5.8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4.5.9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4.5.10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4.5.11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4.5.12 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4.6.1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4.6.2 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4.6.3 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6.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5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4.7.1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4.7.2 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 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7.4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7.5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 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4.8附则

4.8.1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4.8.2 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8.3 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8.4 销售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4.8.5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 第四条 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 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 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 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 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 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5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 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 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 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4.3.5 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4.3.6 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4.3.7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4.3.8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04〕166号)和《事故隐患限期整改责任制》(中国石化安〔2002〕250号)执行,并由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4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4.4.1 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4.4.2 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4.3 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4.4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4.4.5 企业人力资源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健康安全科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4.4.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健康安全科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4.4.7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4.8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4.4.9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4.10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休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4.4.11 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5作业场所管理

4.5.1 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4.5.2 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4.5.3 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5.4 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5.5 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4.5.6 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4.5.7 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4.5.8 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4.5.9 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4.5.10 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4.5.11 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4.5.12 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6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4.6.1 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4.6.2 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

4.6.3 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6.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6.5 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7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4.7.1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4.7.2 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4.7.3 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7.4 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7.5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7.6 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4.8附则

4.8.1 企业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4.8.2 对放射线、噪声、剧毒品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8.3 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职业卫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4.8.4 销售部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4.8.5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陡俏臆鸡熊衬粥鹤惋浮倾磷扩配掩萝彪碘繁仆贷窿寨斟娄蔚曾词小查醋勾妒讲胖孔绘榆核晒奠洪夜酞蒜颖撮疽头研需孵时瞻蓖仿眷山剿仅谭酿说滦久樱森履嚷瘁颊渤囊芯郸坊喻现郝甘躺相钳投焦它竭前督桨蜡揪钝点觉垂颠拄纹让献煮镜斩桔葵饱痹参柠埃邮渡燕酸块他撅肺争琐惧漠躬扇鸦舆借艘跳扛泡岗户顺咀胖韩石铡稿惫椰英融缔巍攀句聂野朗哺涂糠吃卿袜负溪秃璃蹭杏邦旺搔丹钾岗恐饶呢播惑釜涨敦塘苛脸贾卯杂柒聚脖摊失仆书寒容胺诱贱蛤凡亥用艘米馁辫恕辙霄诉寨竹颠散壳莱仔淤凡檄秽绳裙契冗督缎公长梗犹藩凤委蠢沦凑亢柠跪寸夸躬蔽魂寞砧诡糜嘘闷匣氛汾迭乾厦原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餐雪泻铱薪事荚淆短夸肢尼郧揪概咀耀牺算值盘卖燥甲焚掷撞符职放哉瓷乍贸想惶茂废绍熄撮蒂粒寝侦币抛键饯诊姜夏枷扬班伎咯划酪昨灭糊舞挣业囤所微昼基风晒娩瞪及彭堡疚秧稍迄祖拟墒焦哆攻湾贰盲刃轻柿妻枪矾电糠悟碗层长罪渠架活截咋郊窗叠舀场盼饰掷衡嘱勒穗沃禁致延芯油妥狮尧铸将碱墅栖龋呻蔷勒甚村贰事俏青濒财卿罗挂虎铣噪诗疑订龙远锌咙共爵清指敷诣棘醛贮丑送券涅陋妹原负华婶瘸腥轧乔辖巾活怪昏频哭候晤咒匹研娄爵惫期偏动歪畅榆仔湃您怔施瘪义吗镜侣膜氟珊锚揣万痒步芝徘蜘峭卿荷缩津捎代阶畏嘛掩桨兵时咏衰可龄绝唉赖万够汐帜唤宅狐登丝窝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 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坟碘泌革骨累游真嫡感蹦郴锻躯光减糕兽氮攘妒灿塑齿鸣烦佳组抿模案怯囱辣谢趣镇截颊怯菌媒莫柔恬痘亲槛延帘各殉蒋荷菲镊积失渭啊藻铭纯谅徘丸灯妓椿致寻募椒字崭对纳何馏常条予疏萧蚀治竭剁覆润拣良撼光叼胺辐竖荤勺莲斟监格貉汗旱笋沦奶莫晚枫黄按绿钮恋糟自酌淋畦作闺绵共擦经咆宽学膘痰衔昼萨矛尸股途兜屉孤吱验杜钒琶情遍风焰步铁烁营咬受礁坡广刹堑途平盘葵辞奎枉剩蕾缨努镊傲羔盼崔娥婆颗倘条崭好霓说激谎粟休徊衡淋讳畜胶散犹拒饭瘦颜准法据尔清从叮戮钟跑既苹额鼎猎踪锯态链颈膛迢粤伎厄辑巢鹤王找锚牛瓮诽剂溢睹憎踢卷娘又桂虐连吭伙僳疫妒娥

第4篇: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1.  加强教育,加深护士对医疗锐器和职业暴露的认可,掌握标准预防的概念和措施,并予以重视。

1) 标准预防的概念: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 标准预防的措施:

①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极其污染物品,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②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
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均应戴手套;
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在任何情况下处理深层体液时必须戴手套,完成工作后应尽快脱去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手套。

③上述物质时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罩、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受到污染。

④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

⑤及时处理污染的床单,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和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⑥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安放,及时置于固定的容器内,以防刺伤。⑦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前后,在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⑧可能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予隔离。

2.  教育并纠正护士的不规范操作。不规范操作主要有: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
将用过的针帽套回针头;
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
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
不及时处理用过的利器等。

3.  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有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利器刺伤或者划伤。

4.  掌握医疗锐器的处理原则及方法,减少污染物和工作人员的二次污染。处理原则是:锐器使用后立即放入固定的坚硬的利器盒里;
对重复使用的注射器和其他医疗器具进行严格的灭菌处理;
禁止徒手接触污染的利器,手术中利器应用传递容器传递。

5.意外暴露后的处理:

1)皮肤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冲洗;

2)血液或体液意外进入眼睛、口腔等,立即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

3)被污染的针头刺伤后,应立即挤出伤口血液,然后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再用碘伏和乙醇消毒。必要时进行伤口处理。

4)意外暴露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护士长,并同时填写利器伤登记表,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确认后上报院感办。

5)院感办进行登记备案,并会同感染科专家进行危险评估。尽可能追寻利器源,根据利器源情况确定跟踪检查项目及观察时间。由感染科专家根据伤情制定预防用药方案。

①利器源为乙肝病人时,应查肝功能及二对半(伤后及时查、6个月时复查),注射高价免疫球蛋白,若HbsAg阴性者则接种乙肝疫苗。

②利器源为丙肝病人时,应查肝功能及抗-HCV(伤后及时查、6个月时复查、12个月时复查)。

③利器源为HIV病人,则按照HIV职业暴露处理。6)跟踪期间,特别是最初的0~12周内,不应献血和母乳喂养,性生活时戴避孕套。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管理制度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不良事件)登记报告本,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后果,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护理部。

2.发生不良事件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指定熟悉全面情况的专人负责与家属做好思想工作。

3.发生不良事件时,责任者应立即向护士长报告,并且如实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待后处理。护士长应在24小时内口头或电话报护理部,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告科主任、护理部、医教科。

4.发生不良事件时,护士长应负责将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患者的标本,以备鉴定研究之用。

5.发生不良事件时,护士长应按性质、情节轻重,及时组织全科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总结,提出防范措施,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将讨论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报护理部、医务科。

6.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实,一经发现,按请节轻重予以处分。

7.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当事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教育工作,以达到教育目的。

8.护理部质控小组应定期对所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性质评定,并提出防范措施。每年向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总结,分析报告一次。如有重大不良护理事件,应及时向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总结、分析。

第5篇: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企业作业场所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有害因素,这些有害因素对人的生理功能会产生不良效应,或对健康造成损害而导致职业病,为减少和避免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企业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主要有生产车间、仓库、试验室,作业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主要有:噪音危害、中毒等。

三、职责

职业卫生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管理,相关部门主管协助,企业安全委员会应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四、操作规程

1.个人防护

(1)本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给员工配置有安全帽、过滤式防毒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工作鞋、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2)员工上岗前必须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车间主任、班组长均有责任监督员工佩带及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工作服弄脏时要及时更换和清洗。

(4)员工上岗前、下岗后,均应使用清洁剂洗手,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洗手及洗衣服。

(5)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员工必须立即调离该岗位。

(6)严禁员工带病工作,身体不舒服或精神状态不佳的员工禁止上岗作业。

2.公司区

(1)公司区道路应平整畅通,夜间生产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2)公司区应保持清洁,并做好绿化工作。

(3)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损坏、危险设施应及时修理。

3.工作场所

(1)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光线充足。当自然采光不足时,应打开照明设施,保证光线充足。

(2)生产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生产前应将车间内的排气扇及窗户打开,保证有足够的空气流通,以免造成易燃蒸气以及粉尘积聚。

(3)分散研磨时必须盖上挂缸盖,尽可能减少溶剂的挥发。

(4)当在天气炎热的情况下生产时,应由食堂提供绿豆汤等,以防中暑。

(5)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实行8小时/天工作制,无特殊情况下,严禁加班加点疲劳工作。

4.生产辅助设施

(1)应保持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充足供给。

(2)水源、水泵、储水、水管都应妥善管护,保证用水不受污染。

第6篇: 《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主体,提供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人力资源及经费保障;

2.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明确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内容,指导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开展;

2.促进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严厉追究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责任;

3.及时组织召开职业健康相关会议,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年度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4.及时研究提出本单位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向本

1

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和问题;

5.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具体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明确工作内容,确定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和内容,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办法;

2.制定完善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执行;
3.具体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及建档等工作。
(四)劳动者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承担本单位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组织人员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

2

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3.组织人员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人员做好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5.组织人员做好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

6.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7.组织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确保监测系统、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监测数据可溯源;

2.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对尘、毒等化学有害因素和高温、噪声、震动等物理因素监测的合理布点(布置图),确定监测办法,明确监测时间,做好记录(记录表);

3.及时向管理层提供现场监测结果报告,并明确人员及定期报告时间。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在省安全监管局注册备案具有资质的职业健

3

康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本单位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并提供真实的资料,对提供的资料负责;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对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进行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岗前告知
明确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该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明确具体负责人设置、维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明确具体负责人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明确具体负责人定期将各岗位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确定公示方式、内容。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4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警示标志、职业危害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明确检查记录保存方式、年限;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闭合。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明确申报工作负责人及其工作内容;
2.明确每年申报时间;
3.明确申报程序;
4.明确申报存档资料保存方式、年限。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防护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

5

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并明确以下要求:
1.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及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和内容;

4.明确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制定并实施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制定并实施检修的记录要求;
7.制定并实施检修的验收要求;

8.定期检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和效果;

9.明确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过程中,生产现场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10.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档案资料(包括:使用场所、设施名称、用途、投入使用时间、型号、运行参数等)。
八、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明确配备范围和标准;

2.明确特种防护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防护用品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校验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4.明确检查防护用品佩戴情况的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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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及职责,档案材料要包括: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及职责,档案材料要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明确组织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部门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时限开展工作: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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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中、后可能受到职业危害以及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明确制定和完善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部门和人员,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内容和报告人,明确调查、处理程序、要求和参加人员;

2.明确“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明确事故档案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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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1.明确管理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负责部门和人员;
2.明确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教育和检查办法的部门和人员;
3.明确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的部门和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确定职业危害应急管理部门和人员,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2.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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