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情况(2篇)

时间:2023-05-06 13:50:06 浏览量:

篇一: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某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三篇

  组织处理11人,给予党纪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有力的推动了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三是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政治监督。强化对六清行动的专项监督,督促各相关单位对问题线索按时清零。针对行业清,开展了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清理整顿和主动说清专项行动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组织处理82人、移交问题线索13条、立案4人、给予党纪处分1人,全县共腾退保障性住房336套,补交租金102万元。四是强化对环保领域的政治监督。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和省、市委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开展监督检查2轮次,下发提醒告知函11份,集体约谈提醒9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五是强化对其他重点工作的政治监督。根据县委安排部署,对移风易俗、财、领导干部出入娱乐场所、领导干部利用特殊资谋取私利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深化思想认识,从根上把监督责任落实好。作为纪委书记,我始终将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根本,尽职尽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职能,责无旁贷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落实监督责任的实际举措和成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体系构建更严密。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试行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向区委常委会述责,69个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区委常委会述责工作机制;探索区级领导干部向区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机制,以定责、亮责、述责、评责为抓手,层层传导压力,筑牢责任体系。区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以上;区委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四个亲自要求,今年以来,对反腐倡廉重要问题批示6件次,督办重要案件5件;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日常督查、专项检查、暗访巡查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使反腐倡廉决策部署更加有力。参谋作用更明显。坚持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确保反腐倡廉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营造党风清、政风廉、作风实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区委及时出台《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细化为6个大项和58个小项任务,一一部署落实;制定了惩防体系20222022年实施办法,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

  (三)组织协调更有力。坚持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运用,整合司法、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对象分类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要求,区别对待,各有侧重。组织全区

  191个行政村和16个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开展勤廉双述活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传导至神经末梢。

  二、围绕中心大局,从严上把监督职责履行好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新的更高要求,坚持围绕中心大局,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一)从严监督检查,加快灾后重建。围绕廉洁重建、阳光重建,大力开展灾后重建廉洁监督,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职,承担重建项目监督主体职责。在灾后重建中引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区查找廉政风险点257个。建立企业廉洁准入制和廉洁情况查询制,有力实现关口前移。创新建立32个集中安置点纪检监督小组,实现监督体系区、乡、村、组四级并联。切实发挥好纪委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建立两帐一单督查机制,深入开展一线监督,发现问题164个,整改问题127个。依托电子监察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监察两大平台和区、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在实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同时,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二)从严执纪问责,深化正风肃纪。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紧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加强督查,紧盯党的纪律执行,止懒政、治庸员;围绕加强作风建设,紧盯四风问题,深化正风肃纪

  9+1专项治理。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察局牵头开展专项督查48次,作风纪律暗访4次;对7个工作效能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对1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诫勉谈话、对1个不胜任工作的乡镇负责人进行了调整,对12个单位发送了廉政提醒函,查处四风案件7件7人,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分两次进行了点名通报。

  (三)从严教育管理,力争群众满意。围绕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基础工作,制定了2022年度实施方案,将21项指标细化分解到各承办单位,加强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聘请16名特邀监察员,对9项民生工程和20件民生实事资金使用、项目推进、工作效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围绕群众关注热点,制定具体方案,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管,确保管理监督无死角;实行任前三廉机制,把牢干部任用关,对21名拟提拔干部进行廉洁审查,对47名拟提拔交流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组织23名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考试;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六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分两批组织40余单位负责人旁听职务犯罪庭审,50个灾后重建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电视公开廉洁承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三、大力推进改革,从强上把监督力量凝聚好

  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做到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

  (一)转职能,聚焦主业。下决心回归主业,抓牢主责,进一步调整优化机关内设机构,大力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通过两次清理,将参与的71个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19个,精简率达73%,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加强乡镇、部门纪检组织的规范化建设,23个乡镇(街道、新区)全部配齐纪(工)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区政府工作部门均建立了纪检组(纪委),工作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纪检组织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职制度,定期掌握基层党委(党组)、纪检组织履职情况,逐步引导基层纪检组织种好责任田,去年以来,已有2个部门实现了办案零突破。

  (二)转方式,突出主责。把查办案件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文明办案、安全办案。今年1至5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70件次,立案18件,同比增长160%,继续保持办案零事故。突出执纪监督,严抓作风建设,春节、元旦、清明、五.一等重要节日节点,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项暗访检查。

  (三)转作风,抓好主力。我与班子成员一道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实践,全区

  123名纪检干部作六项承诺,作风建设先人一步的理念牢固树立。聘请作风建设监察员(四风监督员)10名,对纪委工作开展、纪检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强化培训教育,组织各级纪检干部参加各类培训70余人次,不断提升综合素质。今年以来,提拔交流纪检干部14名,投入5万余元用于纪委办案设备购买和视频会议系统更新,使纪检监察工作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加强。

  四、着眼持续发力,从实上把监督格局部署好

  下一步,雨城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抓好监督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

  一是全面深化改革,形成利于执纪监督的制度环境。坚决按照中央部署,结合雨城区实际,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二是加快推进三转,提高善于执纪监督的工作能力。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收缩战线,攥紧拳头,履行主责;坚持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自觉投身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四风问题。

  三是强化监督责任,增强勤于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细化执纪监督职责,完善执纪监督程序,明确执纪监督方式,提高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综合运用好约谈、明察暗访、签字背书等工作方法,强化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意识。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敢于执纪监督的过硬队伍。要切实践行六项承诺,拉紧六条红线;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实施办法;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切实防止

  灯下黑;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篇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聊城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

  第一篇:聊城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

  聊城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

  况汇报聊城市纪委监察局

  聊城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一、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内涵,夯实履职尽责的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一名纪委派驻机构的负责人,面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视角和新定位,如何理解把握“纪委监督责任”的内涵,关乎工作定位,关乎履职尽责。派驻纪检组作为市纪委的派出机构,是党内监督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是执纪、监督、问责履行监督责任的主体。主要任务,是在市纪委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的职责,围绕协助协调、维护教育、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受理保护五大责任展开工作。重点是发挥出党内监督机关作用,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二、正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扎实履行监督职责今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立足新形势新机制新任务要求,围绕履行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实效,全面落实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积极探索实践了“三个六”的工作机制,即:“六紧”、“六着力”、“六解决”,取得一些成效。一是紧跟形势,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的监督,解决了部分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淡、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紧扣责任,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解决了个别部门(单位)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空洞、考核简单的问题。三是紧贴实际,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解决了行政权力异化,“乱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四是紧守红线,着力加强正风肃纪,解决了有些干部执行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廉政意识麻痹,工作作风“庸懒散”的问题。五是紧密融合,着力加强与驻在部门的联系配合,共同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解决了有些部门(单位)在抓廉政教育上重形式、轻内容,重说教、轻实际,缺乏针对性和不重效果的问题。六是紧抓“三转”,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注重提升干部能力素质,规范执纪监督行为,解决了自身存在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不会监督”的问题。

  三、当前的几项重点工作当前,各驻在部门虽然没出现严重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从过往的教训来看,“现在没有问题,不等于将来不发生问题;现在没发现问题,不等于现在没有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还有很长的路走,绝非一日之功。对此,作为派驻机构必须时刻保持清醒认识,监督责任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来不得半点虚假糊弄,更不能用信任代替监督,需认真把握“严是爱、宽是害”的理念,在工作中,坚持把全面履行监督责任,作为第一职责和第一要义,把监督的实效性作为有为、有位、有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敢于监督重点、善于重点监督,突出监督的靶向性,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当前工作。一是提认识,巩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基础。“两个责任”为辩证促进、依存互动的关系,各驻在部门党组的主体责任是前提,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同时又相互区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问责党组的主体责任,还要倒查追究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说到家两者之间就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故此,我们以今天会议为契机,利用2个月的时间,到各驻在部门开展学习调研,一方面,通过深入交流探讨,统一思想,共同提高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摸清底数,共同依据部门(单位)的性质、功能、职责,探索列出“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抓住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和监督重点,为更好落实“两个责任”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和监督依据。二是重教育,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我们派驻机构既是监督者,也是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协调配合者和推动参与者。年底前,我们将协调配合驻在部门,按照“广拓渠道、形式创新、主题突出、注重实

  效”的廉政教育理念,统筹开展“寓廉于教”活动,共同营造出守廉光荣、违廉必究的良好氛围。一方面抓教育,突出抓好红色教育、警示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开辟“清风讲堂”,由派驻机构统筹内容题目,各驻在部门每月轮流主办主讲;在驻在部门集中开展“四廉”活动,即:“读书思廉、观案思廉、访贫思廉、学先思廉”,切实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和传统文化,扎紧驻在部门干部职工“不想腐”的篱笆。另一方面抓载体,丰富廉洁从政教育的内容。计划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参观1次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组织1次廉政主题书画展;举办1次廉洁从政演讲比赛;测试1次县处级干部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切实通过开展廉政教育,筑牢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堤坝,为落实“两个责任”营造出浓厚氛围。三是抓检查,促进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首先,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重点抓好对驻在部门2014年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检查,确保监督驻在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到位。其次,严格标准、严明纪律、严肃要求,抓好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切实推动驻在部门的科学民主决策和相关权力的正常正确运行。第三,以正风肃纪为突破口,充分利用各种节点时机,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和“庸懒散”的检查力度,严抓驻在部门干部队伍的作风纪律建设,严厉惩治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混天度日的惰性行为;保护多数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积极性。四是树形象,打牢履职尽责的政治基础。派驻机构干部的能力素质决定责任落实、决定监督成效、决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为此,我们将长期坚持以能力素质提升,促监督责任落实;以严格管理考核,促履职尽责到位;以文明规范执纪,促良好形象树立。有信心决心把派驻第一纪检组,塑造成一支“政治坚强、业务过硬、值得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起“公平正义、文明高效、铁面执纪”的社会形象,让组织领导放心,让驻在部门信服,让干部群众满意。

  四、对今后工作的思考

  1、建议各驻在部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解决好“两个

  一公里”:一个是“起步一公里”,就是驻在部门党组要带头,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领导、执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真正扛起来,形成责任链条,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一个是“最后一公里”,就是主体责任真正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关键要把各项制度规定真正落地,在干部职工心中真正扎根,级级重视,层层见效,对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成效的要敢于严肃追究责任。

  2、丰富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廉洁水城”品牌。应当说,以往我们在廉政文化建设上作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但尚未形成具有聊城鲜明特点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我想是不是可以深入探索一下,借鉴党建品牌的创建,在全市可以创建“廉洁水城”的品牌,选一些驻在部门结合实际,突出特点,形成具有特色廉政文化品牌,充分发挥出廉洁文化的教育引导功能,在全社会营造崇廉尚洁、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更好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廉洁理念,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3、试点建立主要领导干部“五不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五不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是其他地市加强对驻在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做法。其核心内容就是,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行政执法、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末位表态”工作制度,就是在研究“三重一大”项目时,主要领导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先由班子其他成员先发表意见和看法,然后再由主要领导综合性的发表意见和看法,最后以票决方式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决定。通过制度的形式,真正把权力管起来。最后,我坚信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坚强领导和宝泉书记的关怀重视下,派驻第一纪检组与驻在部门肯定会心中有责、携手守责、并肩尽责,自觉做到敢于担当有为,忠诚履行“两个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在实处,为推动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贡献出绵薄之力。

  (2014年9月11日)

  第二篇:纪检组(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工作职责

  1.负责纪律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的决定,加强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法规教育。

  2.负责受理检举、控告、申诉、信访案件。

  3.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民主集中制和廉洁自律,配合党组抓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报告有关问题。

  4.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5.负责一般违纪案件的掌握立案、调查工作。

  6.协助县纪委抓好要案查处工作。

  7.承办县委和县纪委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篇:20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任务书

  墙头农业园区20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

  监督责任任务书

  2015年4月3日

  墙头农业园区20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任务书

  为了落实园区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并依据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经园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并签订《府谷县20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任务书》。园区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积极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一)协助党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协助党工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起草工作计划和方案。

  2、协助党工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确保任务签订到位,责任到人。

  3、按照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办法,加强平时监督检查、年终考核和责任追究,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4、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5、协助党工委每半年定期向园区党工委和园区纪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加强党内监督

  1、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确保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各项要求及中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中省市县出台的反腐倡廉制度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要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

  2、监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督促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制度,突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3、监督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对同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报告的重要事项进行督促检查,对有信访举报、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及时按照程序呈报园区纪委。

  (三)深化干部作风建设

  1、协助党工委组织开展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协助党工委落实党政机关铺张浪费专项整治有关对顶。加强村务的监督检查,降低公务支出。

  3、加强对村两委的监督检查。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

  行情况,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作风问题专项检查。

  (四)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监督检查权利清单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党工委开展厘权、亮权活动,明确权利家底、理清权力边界,向社会公布权利清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情况。协助党工委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廉政风险点的监督。

  3、监督检查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监督检查“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和便民服务“星

  级挂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完善纠风监督专线制度。组织开展窗口单位作风整治专项工作,切实解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拖”的问题,促进行政效能和服务能力提升,推进“阳光政务”建设。

  4、监督检查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党工委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三委”负责人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向党工委、纪委述廉制度。强化村级“三资”管理制度和《村务公开报》制度,深化村务公开。加强对村级基本存款账户、村级财务审查和村级财物定期公示制度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村级财务专项清查。

  5、协助村“两委”负责人制定完善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相关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做好上级转办信访件和结果信访件的登记、办理;按规定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并对线索实行统一管理,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按程序上报园区纪委。扎实开展村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做好初核化解工作和信访档案装订管理管理工作,按时报送信访信息和信访统计报表。

  2、、做好安全材料的管理、装订和归档工作,不发生失密、泄密和材料丢失现象。

  (六)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1、推进警示训戒防线建设。健全警示训戒防线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全年实施警示训戒不少于3人,并做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2、协助组织开展岗位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3、配合园区纪委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抓示范点1个。

  4、做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报道,全年采用不少于1篇。

  5、加强纪检监察信息报送工作,全年采用不少于1篇。

  (七)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

  1、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业务培训,加强检查考核,督促村民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自觉接受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滥用职权。

  二、考核办法

  1、本任务书的考核工作由园区纪检组组织实施,园区纪检组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的办法,对本任务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具体考核按《201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考核细则》进行。

  3、本任务书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园区纪纪检组对各行政村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成任务较差、年底考核出于不合格等次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任务期限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中共墙头农业园区纪检组组长(签字):

  各行政村监委会主任(签字):

  第四篇: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

  施细则

  区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部署,深化“三转”职能,根据《市教育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教纪工委〔2014〕12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协调1.协助区教育局党委贯彻省市区委全面深化改革中

  心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全局上下完成教育系统重点工作任务、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2.协助区教育局党委及时抓好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重要部署和会议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提出贯彻意见,督促抓好落实。3.协助区教育局党委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4.协助区教育局党委建立健全考核与责任追究体系。对学校(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局领导班子和机关科室、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向区教育局党委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并加大对违反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5.协助区教育局党委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具有教育系统特点的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6.协助区教育局党委开展局机关正科级干部和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学校(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7.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指导局机关支部、各学校(单位)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二、执纪监督8.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教育改革发展等重点工作的监督,促进教育系统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确保政令畅通。9.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党章要求,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10.开展党内监督,督促落实党内监督各项规定,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和党员权利保障的监督。11.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教育部“六个严禁”以及省、市、区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认真开展正风肃纪工作,查纠“四风”问题。突出对公务接待、学习培训、国内考察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12.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督促局党委和各学校(单位)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规定。13.加强对干部任用、人事招聘、各类招生、评先评优、设备采购、基建工程、食堂管理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的监督,促进“阳光工程”建设取得新成效。14.加强对审计以及上级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和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教育提醒15.完善校(园)长廉政谈话制度,落实抓早抓小要求,开展任前廉政谈话、个别警示谈话、廉政培训等教育活动。16.组织开展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看廉政电教片,宣传“师德楷模”优秀事迹,开办廉政讲座解读热点、分析案例,编印《清风校园》杂志,发放廉政提醒卡,发布廉政提醒短信等各种形式,发挥正反典型的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职工自警自律、警钟长鸣。17.开展廉洁教育活动,督促落实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制度,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廉洁教育主题活动,筑牢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18.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将廉洁文化与校园文化、学科教育、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

  四、信访查处19.畅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办理群众信访反映问题和上级纪委信访交办件,按规定处置举报线索,调查核实有关情况。20.加强信访监督,对信访反映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情况,通过了解核实、信访约谈、提醒教育等形式,抓好督促落实。21.认真落实案件责任追究、线索情况报告和案件处置通报要求,实行“一案双查”制度。22.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学校(单位)加大问责力度。

  五、情况报告23.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每年向区纪委报告上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并向区教育局党委领导班子通报。24.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区教育局党委、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举措、成效、经验,领导干部廉情等情况。25.落实区教育局党委每半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的开展,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督促各学校(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26.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应向区纪委报告述职述廉和个人有关事项、出国(境)以及离杭外出等有关情况。27.积极向区纪委、市教育局纪工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的宣传报道、网络舆情。

  六、自身建设28.牢固树立“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思想,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工作作风建设,开展纪检委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队伍素质和执纪监督水平。并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篇: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意见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市、区)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9日

  [此件增发各盟市、旗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关于加强盟市、旗县两级

  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盟市、旗县(市、区)(以下简称“盟市、旗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使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为推进全区盟市、旗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一是改革领导体制。派驻(出)机构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执行“三重一大”况的监督。三是理顺工作关系。进一步明确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使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四是提高工作成效。明确并履行派驻(出)机构的职责与任务,确保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得到加强。

  二、工作关系和机构设置

  (一)工作关系。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直接领导,派驻(出)机构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驻(出)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以及重要工作、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出)机构按照规定予以协助和配合。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

  (二)机构设置。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在盟市、旗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经济开发区设派驻(出)机构,或分区域、分行业设立若干联合纪检组(监察室)。联合纪检组(监察室)的工作关系和职责、任务参照派驻(出)机构执行。

  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副组长(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由组长(书记)和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书记)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兼任监察专员,并担任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组长(书记)的职务排序按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前。派驻(出)机构的组长(书记)人选由盟市、旗县纪委商同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由同级党委组织部报同级党委任免。根据实际

  情况和工作需要,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可设科级检查员、监察员,比例配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盟市纪检监察机关统筹掌握。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一般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行政领导班子会议。纪检组长(书记)参加驻在部门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大事项的酝酿协商。纪检组副组长(副书记)参加同级党委组织的干部民主推荐会议。

  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职责。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贯彻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决定和命令的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请示和报告工作,承办同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主要任务。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驻在部门的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干部权力行使进行监督的制度,切实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执行“三重一大”情况开展有效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督促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确保权力公开运行。大力加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着重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对驻在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的监督。探索整合力量、联合办案等形式,认真查处盟市、旗县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发现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同级纪委监察局报告。如对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发生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长期失察,要追究派驻(出)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

  (一)干部管理。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考核监督和交流使用,不断提高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水平。

  1、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由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编制单列。

  盟市、旗县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派驻(出)机构应设纪检组长,相关事项参照盟市、旗县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2、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对新任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进行任职培训,每两年内普及培训一遍。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书记)的培训和盟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培训,由盟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制定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

  有计划地选派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提升工作水平,增强履职能力。

  3、加强对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履职情况的考察考核,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考核,以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为主。把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派驻(出)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派驻(出)机构每年要向盟

  市、旗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接受评议。

  4、突出抓好派驻(出)机构干部的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的,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

  5、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纪检组长不得从驻在部门产生,一般应具有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切实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干部在派驻(出)机构、同级纪委监察局、驻在部门或纪检监察系统外的转岗和交流力度。纪检组长(书记)、监察室主任任职满三年的应适当交流,任职满五年的必须交流。逐步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

  6、关心爱护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支持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大胆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打击报复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干部的行为。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应予以提拔重用。注重培育树立和宣传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后勤保障。驻在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各驻在部门要为派驻(出)机构提供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办案设备、车辆及其他办公用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以改善。办公办案所需工作经费要列入盟市和旗县级财政预算,单独列支。

  盟市、旗县派驻(出)纪检监察干部的工资、津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工资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享受办案补贴。

  五、积极稳妥和大胆创新

  加大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改革创新,是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和新任务发展的客观需要。要认真总结和借鉴经实

  践证明的成功做法,在遵循相关原则、精神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倡和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为重,点,科学规划,稳妥推进,创新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的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管理、工作程序、业务联系、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六、组织领导

  盟市、旗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好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盟市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盟市和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指导,并督促旗县党委和政府加强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的组织建设。

  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应设派驻机构管理工作办公室。各盟市纪委监察局要把加强盟市、旗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推荐访问: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落实 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