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情况

时间:2022-05-20 14:05:01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情况,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情况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情况3篇

【篇1】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情况

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体会

粟宏斌;

【期刊名称】《神州》

【年(卷),期】2012(000)032

【摘要】如何把乡镇财政建设成为体制合理、机制健全、职能完备、管理规范的一级实体财政,这一课题摆在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面前,现就乡镇财政改革试点单位的实践体会,提出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成熟想法。

【总页数】1页(P.222-222)

【关键词】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建设;乡镇财政改革;财政部门;试点单位

【作者】粟宏斌;

【作者单位】河北肥乡县财政局;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F812.2

【相关文献】

1.规范分配关系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广西灵川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运行实践 [J], 袁国华; 李顺明; 蒋晓辉; 唐晓刚

2.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J], 谢伟富

3.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财政建设 [J], 张耀民

4.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贫困地区基层财政建设的关键 [J], 张耀民

5.浅析深化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拓展路径——塔城地区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对策建议 [J], 杨春芬

以上内容为文献基本信息,获取文献全文请下载

【篇2】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情况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管理关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公共财政管理和当前国家积极财政政策要求,在全面总结以往县对乡镇财政体制执行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有利于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有利于确
保乡镇履行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责财力需要、有利于县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三个有利于”的总体要求,围绕做大经济总量、做优经济结构、做实财政收入、做强可用财力的“四做”工作思路,全面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鼓励乡镇大力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税源,壮大财政实力,逐步形成自我发展的机制,推动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培植财源税源,促进乡镇经济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实现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科学协调发展。
(二)财力和事权相匹配原则。
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合理界定县乡收支范围,实现财力和事权相对称,确保乡镇有相对稳定的财力来履行职能。
(三)保障运转原则。
对乡镇行政、计生、农林水等人员基本工资和确保基本运转经费核定支出基数,由县财政每年列入支出预算,计入乡镇支出基数;
对乡镇教育、卫生人员及民政等经费支出直接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预算,以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四)统筹兼顾原则。
在激励乡镇经济发展,保障乡镇正常运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做到县乡两级财力合理分配,实现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轮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是:“划定范围、核定基数、目标管理、增长奖励、超收分成、短收弥补”。
(一)划定范围
1、收入范围
按照“分税制”确定的级次,划定乡镇财政收入范围:
(1)税收收入:增值税25%部分;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100%部分;
企业所得税40%部分;
个人所得税XXXX年平均财力核定固定上划财力基数,体制执行期内财力基数一定不变。
招商引资企业纳税奖励以县政府统一兑现的奖励额为依据。
2、支出基数
以体制划定的县对乡镇支出供给范围及标准测算县级支出数,作为体制执行期内县对乡镇的支出基数,每年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预算。
支出基数一经确定,原则上只对增减人员作支出相应变动。
3、不列入乡镇固定支出基数的支出。
县财政直接安排的不列入乡镇支出基数范围有:乡镇教育、卫生人员工资及补贴;
缓解乡镇困难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税改前每乡镇10万元进行补助,撤并乡镇补助资金补给并入的乡镇;
缓解村级困难转移支付资金按税改前每村1万元进行补助,撤并村的补助资金补给并入的村;
免征农业税和取消农业税附加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按税改时实际分配数进行分配拨付,对不足4.5万元由省财政补足4.5万元的按新标准拨付;
税改时乡镇退耕还林、教育等转移支付资金。
体制执行期上级财政新增乡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将按标准分解落实到乡村。
民政五保户供养金、农民定期定抚伤残怃恤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退伍军人安置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金等社会事务,除上级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及地方配套部分实行县乡各50%负担。
(三)目标管理
为激励乡镇做大财政总量,增强乡镇财政实力,对乡镇每年财力基数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
乡镇完成财力基数,县财政对其行政在职、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给予全额补助;
未完成财力基数,县财政按完成比例补助,不足的津贴补贴由乡镇自行解决。
(四)增长奖励
为鼓励乡镇加快经济发展,促进财政增收的积极性,县财政设立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增幅奖和贡献奖。
1、收入上台阶奖励:乡镇财政收入新上1000万元台阶
给予5万元奖励;
新上3000万元台阶给予10万元奖励;
新上5000万元台阶给予15万元奖励;
新上8000万元台阶给予XXXX年期纳税在万元以上(含万元)的,按每个企业3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奖励给乡镇。
对引进财力归属县本级重点企业的乡镇(单位),按一年期缴纳税收地方实际所得财力给予20%一次性奖励。
(五)超收分成
乡镇当年实际完成的财政全口径收入(不含调度收入),按收入级次测算乡镇地方财力,剔除上划县级财力基数及招商引资企业的纳税奖励后作为超收财力,对超收财力县乡财政实行五五分成。
企业纳税奖励依据每年县政府确定的奖励额为准。
(六)短收弥补
乡镇当年实际完成地方财力不足弥补财力基数和招商引资企业奖励的部分,县财政从乡镇预算支出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扣减用以弥补。
四、税收归属的具体规定
(一)按行政区域划分收入范围。
凡经营主体在各乡镇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已明确归属县本级的和招商引资协议约定归属的部分),其产生的税收按属地原则归属。
(二)现有及今后新增的招商引资企业税收收入。
按照“异地经营、划拨税收”的原则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税收归属。
现有企业按有关协议保持归属,如企业发生协议变更依据变更协议划定归属,但对乡镇财力基数不作调整。
新增招商引资企业,属乡镇引进的企业税收归属乡镇;
属县直单位与乡镇共同引进的财力归属县本级。
(三)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税收。
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其建筑安装税收、转让不动产税收按属地原则归属,生产经营性税收划归引资主体。
(四)新增招商引资第三产业税收。
现有第三产业企业,按已确定的归属不变(发生变更除外),新增招商引资第三产业企业,若同时符合“县外资金、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县内外合资的,县外资金必须占51%以上)、年纳税额达100万元以上”三个条件,可依据招商引资协议确定归属,否则一律按属地原则归属。
物流企业依据有关协议确定税收归属。
(五)县直企业改制后税收。
县直企业改制后,无论是通过县直单位还是乡镇引资改制的,税收收入归属县本级。
(六)县城规划区契税。
县城规划区内(不含工业园区内)二手土地和二手房转让征收的契税,按属地原则归属所在地乡镇。
(七)重点工程税收。
凡由县本级出资为主、争取上级资金、融资实施的重点工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税收划给当地乡镇,财力一律归属县本级。
以乡镇为主争取上级资金实施的投资项目,税收及财力归属乡镇。
零星建筑安装工程税收按属地原则进行归属。
(八)土地及房地产税收。
凡在县城范围及规划区内国有土地拍卖税收归属县本级;
县城范围及规划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税收收入归属地乡镇,财力一律划归县本级。
(九)城区无法明确归属的零星开票税收。
按确定的固定税收和财力进行划给。
(十)土地使用税。
按照基础设施建设“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工业园区及县城规划区内民营企业或经营性单位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财力归属县本级。
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及不动产转让税归属县本级。
(十一)新增政策性退税和出口退税。
乡镇招商引资企业发生政策性退税和出口退税业务变化,免抵调收入相应划给乡镇,但对财力基数一律不作调整。
(十二)其他税收。
非一般纳税人或代加工企业通过其他企业开票交纳的税收,一律需经代开票企业所属乡镇书面同意后方可划拨,否则,“代开票”税收划归代开票企业所属乡镇。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
(一)土地收入。
对乡镇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按政策规定计提相关规费后全额返还,对其他土地收入按收入总额的80%返还。
(二)专项收入。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乡镇代收、县级集中管理的专项收入,按收入总额的80%返还。
六、体制的执行措施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一经实施,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体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支预算执行,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加大财政监督力度,提高财政运行效益和工作水平,确保实现体制运行的预期目标。
七、街道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体制自1月1日执行,执行期定为三年,凡以前体制、文件、纪要与本实施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篇3】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情况

精选
四、秦集镇财政管理体制

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核定上级补助和上解支出数、定额补助,超收基数增量部分区、镇五五分成,超支基数增量部分全部由镇承担。现就我镇目前财政管理体制简述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有效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区政府将适合我镇管理的收支下划我镇,明确区乡两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
(二保障区乡两级利益。在确保区级经济发展和我镇即得利益的基础上,财力适度向乡镇倾斜,增强乡镇财政实力,让乡镇镇“有能力干事、有钱干事”。
(三属地管理。重新划定我镇征管范围,将适合我镇征管的企业列入我镇财政收入范围;
并将我镇划定范围内的临时报验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划入我镇征管范围。

(四体制设计简单明确、便于操作。

二、主要内容
(一我镇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1、征管范围。我镇税收征管范围:长青乡税收征管范围以南、以西,分别至禹会区行政区划线。长青乡与我镇交界的征管范围以所辖行政村进行划分。

我镇征管范围内,原属我镇的企业,地税继续由地税城西所欢迎下载

精选
负责征管,国税由区国税局负责征管,税收属我镇收入;
原区级企业2009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区级企业,由区国税局、地税禹会分局负责征管,税收属区级收入;
原区级企业2009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下划给我镇,属我镇企业,由区国税局、地税禹会分局负责征管,税收属我镇收入。我镇征管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实现的税收,原属我镇征管的,继续由我镇征管,税收收入属我镇收入。
我镇征管范围内,属区重点工程项目(含属市、区两级2010一2012年大建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实现的各项税收属区级收入,由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区级在年终财政结算时,按当年实现地方税收的5—10%补助我镇;
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收入,由区国税局和地税城西所负责征管。
我镇征管范围内,临时报验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其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级收入,由我镇负责征管。

今后我镇征管范围内新增企业(区级改组改制企业或区级招商引资企业除外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级收入,由我镇负责征管。我镇征管范围内,区级改组改制企业或区级招商引资企业实现的各项税收属区级收入,由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
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收入,区与我镇5:5分成,由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
2、收入范围。实行按税种划分,原则上,凡适合我镇征管的税种均列入我镇收入范围。包括在我镇范围内组织征收的中央收欢迎下载

精选
入和我镇地方收入,具体包括:
中央收入:增值税7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
我镇地方收入: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25%部分、个人所得税25%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消费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保障金列为区级收入范围。

(二我镇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
1、我镇本级支出。我镇承担镇党政机关运转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支出。具体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环境保护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其他支出等。

2、我镇本级支出内容:
(1人员经费支出,包括:聘用人员经费、村干部工资等;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定额办公经费、定额燃修费、水电费等;

(3专项经费支出,包括:招商引资经费、综治经费、购置修缮费、会议费、征兵及民兵训练费、民政抚恤救济经费、文明创建经费、农林水经费、中小企业发展经费等。

3、列入区级支出范围的我镇支出:
欢迎下载

精选
(1我镇机关在编人员经费、我镇小学人员和公用经费、我镇卫生院退休人员经费、司法所定额公用经费、核定的代课教师工资等支出由我镇承担;

(2农村五保、农村低保等支出由区级承担。

(三我镇财政收支基数的核定
1、收入基数。按照我镇2009年财政收入实际入库数,加上区级下划企业2009年实际入库数,核定我镇的财政总收入、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基数。
2、支出基数。参照我镇2009年财政支出和考虑我镇经济发展、保证我镇正常运转需要,核定2010年我镇财政支出,其中:我镇聘用人员经费、定额公用经费、车辆燃修费等定额支出不高于区级标准。以核定后的财政支出加成2%机动经费,确定我镇财政支出基数。
(四上级补助和上解支出的核定
1、上级补助。中央补助项目为工资制度改革调资补助,省级补助项目为取消农业税补助、取消农业税附加补助,区级补助项目为区对我镇财政补助、村干部工资区级补助。中央和省级补助均全额补助我镇。
2、上解支出。项目为我镇机关在编人员经费上解、我镇小学人员和公用经费上解、我镇卫生院退休人员经费上解、司法所定额公用经费上解、核定的代课教师工资上解。上述上解支出均为2010年我镇应承担部分核定。
(五定额补助或定额上解基数的核定
欢迎下载

精选
我镇收支基数、上级补助、上解支出核定后,收入基数加上级补助,即为我镇总收入,支出基数加上解支出即为总支出。收大于支为定额上解基数;
支大于收为定额补助基数。对完不成收入基数造成的财力缺口,区级不予补助;
增收节支形成的财力结余,留给我镇使用。
(六财政收支增量结算
1、收入增量结算。从2010年起,我镇地方收入超过地方收入基数的增量部分(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市级分成30%,区级分成20%,我镇留用50%。
2、支出增量结算。从2010年起,我镇支出超过支出基数部分,全部由我镇承担,区级不予补助。对列入区级支出范围的我镇支出按下述进行结算:
(1我镇机关在编人员经费、我镇卫生院退休人员经费、司法所定额公用经费、核定的代课教师工资等支出增量部分由我镇承担;

(2我镇小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农村五保、农村低保等支出增量部分由区级承担;

(3我镇承担的牵动性强或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项目,区级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我镇专项转移支付。
欢迎下载

精选





谢谢观看!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如有雷同纯属意外



欢迎下载

推荐访问:管理体制 完善 情况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情况 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情况 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