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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方案(完整)

时间:2022-05-28 10:40: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方案(完整)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分享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群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监管,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即日起在我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集中整治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等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一系列文件和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各地有关部门责任,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对校外培训机构反响强烈的问题,不断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集中整治范围

  (一)集中整治对象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
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集中整治内容

  1.对证照、收费、教师资格、疫情防控、授课内容、社会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应该公开但未公开的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行整改。

  2.对发现聘用在职教师任教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5.社会组织机构办学,必须经民政局审批其相应资质,在其具备法人资格后,再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办理办学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步骤和时间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紧紧围绕集中整治任务,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第二阶段:全面摸排阶段,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通过走访、培训机构申报等途径,对属地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第三阶段: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2月10日前完成。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第四阶段:总结报告阶段,2021年2月20日前完成。形成我县集中整治专项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职责分工

  1.教育局负责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办理《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事宜及审批。

  2.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营业执照的办理及审批。

  3.教育局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育教学、教师资格、教学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中整治行动中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范围、食品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检查。

  5.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6.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统计人员要随时待命,配合检查组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五、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2.强化舆论引导。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举办者认识到本次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其重大意义,取得全社会对治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县各职能部门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对群众的举办者相关咨询服务。各乡镇要定期对社会公布本地获得办学许可审批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法的培训机构或者辅导班。

  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属地培训机构、辅导班的日常监管,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工作成果。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整治后反弹。对有办班意向或自行筹建中的培训机构、辅导班,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县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帮助,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4.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专项整治结束时,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5.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证照办理。证照不全是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事项,县教育局党组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办学许可证办理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压实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避免推诿扯皮,为群众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西陂街道辖区内的安全防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等安全风险。从2020年7月28日起立即开展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正规、有序、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

  即日起至8月31日,各村(居)委会、街直各有关单位、辖区各学校开展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存在的消防等安全隐患,提高公共安全水平。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
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不明确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未落实日常消防检查;
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
工作人员未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常识。

  (二)建筑防火不达标。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
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要求;
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低于3平方米;
以学龄前幼儿为招生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校舍楼层不得超过3层,以中学生未招生对象的校外培训机构校舍楼层不得超过5层,招生对象有交叉者应按不同年龄段设于相应楼层中;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
疏散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未处于正常启闭状态;
楼道、门厅、楼梯间存在违规堆放杂物。

  (四)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

  (五)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违规用火用电;
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六)证、照不齐全。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

  四、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

  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实行校外培训机构由各村(居)挂钩下片干部领导负责,下片干部落实,各村(居)委会、辖区各学校具体实施的制度,并联合教育、民政、劳动保障、工商食药监管、派出所、消防、执法队、综治联防队等相关部门重点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对已经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齐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进行反复排查,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红色橙色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龙新委办发明电〔2019〕11号)的要求,及时下发停办通知书,责令其即日起停止非法办学活动,提供相关材料到西陂街道办事处教育办申请选址踏勘,并按照要求办理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者拒不整改的、未取得合法手续仍坚持非法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除行政处罚外,没收非法所得并由校外培训机构承担一切后果,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教育、民政、劳动保障、工商食药监管、派出所、消防、执法队、综治联防队等部门,应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按各自职责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完善信息、整理台账,共同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执法队伍作用,同时加大处罚治理力度,严禁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校外培训机构非法办学。

  五、强化氛围营造

  各村(居)委会、街直有关单位、辖区各学校要善于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火灾隐患等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安全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的声势,进一步提升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一、工作任务

  (一)治理有安全隐患和无资质的培训机构。坚持把确保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二)治理语文数学等学科类超纲超前教学等“应试”培训行为。坚持把减轻学生校外负担放在最突出位置,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坚持把强化学校和教师管理提到更重要位置,各地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二、工作分工

  (一)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形成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部门分工。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由教育、人社和工商、民政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等,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由教育、人社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工商等部门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部门要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对无证无照且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召开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治理工作,通过电视公告、走访调研、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报送自查报告。此项工作于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二)集中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审核分析,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全面纠正各种不良行为。此项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

  (三)公示监督阶段。对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主动性、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职责,注重持之以恒,突出细节,形成合力,环环相扣抓落实。

  (三)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我省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

  (四)强化宣传,树立正确教育观。治理与宣传相结合,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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