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2022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22 17:0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5篇

【篇一】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XX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教基字〔X〕19号)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X政办发〔X〕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我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整治范围

专项治理的对象是XX区所辖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文化课培训机构、特长培训机构、艺术培训机构等。

三、治理内容

(一)严格治理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整改的难易程度及实际需要,确定整改期限,整改期间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严格治理无照无证。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教体、工商、民政和人社部门要指导其在停止办学期间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齐全后方可重新办学;
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严格治理有照无证。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教体部门要指导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
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工商等部门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对已无实际经营或在经营过程中整改不到位的,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应当吊销其营业执照。未经教体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四)严格治理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行为。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教体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六)严格治理校外培训与学校招生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中小学招生入学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严格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课。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不论哪类哪种形式的培训都不得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任课,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严格治理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一)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为保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区政府决定建立区政府法制办、教体局、发改局、人社局、工商分局、民政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食药监局、住建局、文广局等单位组成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分类别、权限进行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定期研究解决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由区教体局牵头,负责具体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三)责任分工

1.教体部门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办学设施、师资状况等办学条件以及日常教育教学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市级有关规定,规范公办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查处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培训机构兼职行为以及有偿补课行为。教体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本校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重要参考。

2.人社部门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用工情况、教职员工“五险一金”购买情况,并全面清理检查本部门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将有关信息共享教体、民政、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外国人(包括外籍教师)来华在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许可审批。

3.工商部门对经有关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机关批准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清查工作,并依据有关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归集公示的不符合审批规定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做好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或营业执照注销、吊销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民办非企教育机构法人核准登记,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监督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民办非企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为。

5.外事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外籍人员涉外案件处置及通报工作。

6.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治理行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防设施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培训机构的进行查封,配合相关部门关停校外培训机构。

7.食药监部门负责将校外培训机构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监管范围,按照《XX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备案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8.住建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新建房屋建筑的安全监管工作,审核校外培训机构校舍质量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校舍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9.发改部门负责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理违规收费行为。

10.城市管理监察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标示牌、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管。

11.文化部门负责审核管理非营利文化组织的培训业务和营业性文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以及日常经营性活动的监督管理。

12.法制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法律支持。

13.各镇XX、国有农牧场、街道负责对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妥善做好被关停校外培训机构学生家长思想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五、阶段划分

根据X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此次专项治理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自查摸底阶段,于X年5月底前完成。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统一思想,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调查摸底工作校内外同时进行,教体局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本校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
各镇XX、国有农牧场、街道负责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分类做好登记,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重要参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于X年10月30日前完成。按照“取缔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审批一批”的要求,对照工作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逐项开展清理整治,对于不具备办理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对于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限时办理证照,逾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取缔;
对于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格进行整治;
对于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本阶段任务完成后,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于X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完善审批标准与办法等日常监管制度,汇总治理成效于11月20前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有安全隐患、无资质、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并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阶段,于X年5月底前完成。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组成督导组,开展专项督查和定期摸排整治工作,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严格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整治后反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结果,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工作畅通。按照“谁审批谁摸底”“未审批共摸底”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本部门方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二)全面排查整改。参与治理工作的人员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该补照的补照,该收缩其营业范围的收缩其营业范围,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检查要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执法要严明适度、客观公正。

(三)构建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制定完善相关制度,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

【篇二】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Clear objectives, matters, methods and record progress, so as to make planning direction consistent, action coordinated and orderly.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31920

检查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巩固扩大党务公开试点工作成果,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断提升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按照《全省20xx年党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党务公开“回头看”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党务公开“回头看”工作,切实找准和解决市委办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完善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时限、健全公开制度,使党员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为推动赣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和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按 照市党务政务公开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依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暂行办法》、《XX政务公开暂行办法》、《XX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以 “五查五看”为主要内容,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进行深入、扎实的检查回顾和全面、细致的规范提升,巩固和深化公开工作成果。一查公开内容,看公开是否 全面真实;二查公开载体,看公开是否便捷有效;三查公开程序,看公开是否规范有序;四查公开制度,看保障措施是否健全落实;五查组织领导,看工作部署推进 是否真正到位。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开内容。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和及时修订了党务、政务公开目录;是否按公开目录,及时进行主动公开; 是否按申请人申请,进行依申请公开。公开的内容有无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现象,特别是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 的事项,是否实事求是地进行了公开。
  2。公开形式。是否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采取易于党员群众知晓、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是否设臵规范的党务政务公开板(栏);是否在网站上设臵党务政务公开栏目;是否积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公开载体,实行科技公开。
  3。公开程序。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公开工作制定,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公开的日常工作,按规定对拟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按制度规定的审查报批程序进行公开。
  4。公开时限。是否根据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及时进行公开,实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及时公开。
  5。公开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新闻发言人、公开监督员、公开评议、公开考核、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6。监督措施。是否真正发挥公开监督员监督作用;是否通过公布联系电话、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运用网络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政府公开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对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7。组织领导。是否成立领导组织及办事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是否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8。归档管理。按照上级推进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党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并分门别类进行归档。
  9。公开效果。通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为党员群众解决了哪些热点、难点问题,党员群众满意度怎样。
  三、方法步骤
  工作时间安排为20xx年3月1日—5月31日,分为单位自查、整改提高、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3月5日至3月31日)要认真对照“回头看”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查处在公开内容、公开载体、制度保障、组织领导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力争把问题找准找全。
  (二) 整改提高阶段( 4月1日至5月15日) 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分工、整改时限、整改标准,认真加以整改,通过整改切实提高我办党务政府公开工作的整体水 平。一要不断规范党务公开内容。要抓好公开目录编制完善工作,依照目录主动实施公开,定期更新公开内容。在做好党务共性内容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 际,突出区域和行业特点,努力做好个性内容的公开,特别是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部纳入公开范畴,实现真公开、全公开,真正把那些除党内秘密外, 党员群众最想知道的事项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二是要积极创新党务公开形式。要坚持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便于基层和群众监督的原则,除利用公开板(栏)、会 议、文件、通报等形式公开外,结合各自实际,积极运用网站、手机短信、微博等现在科技手段作为公开载体,同时探索新闻发布会等公开载体,扩大民主参与渠 道,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三是要健全完善党务公开长效机制。在完善实施意见建议收集处理、督查落实、责任考核等现有制度的基础 上,在民主决策与情况通报、公开经常性工作、监督和民主管理、公开督促检查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认真实施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情况反映、公开 日、定期评议、考核奖惩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党务公开长效机制,丰富党务公开模式,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实现经常化。
  (三)检查验收阶段( 5月16日至5月31日) 在完成自查和整改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迎接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坚决克服厌战思想和松劲情绪,认识上再提高、思想上更重视,切实加强对巩固扩大党务公开试点工作成果和“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具体指导,扎实推进“回头看”工作。
  (二)明确任务、统筹兼顾。要根据全县党务公开“回头看”实施方案要求,对相关工作进行详细安排。要妥善处理党务公开 “回头看“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加强宣传,深入开展。要继续运用简报、 宣传栏、简报等形式,宣传巩固党务政务公开“回头看”工作的经验与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务公开“回头看”工作取得实效。

Foonshion创意设计有限公司

Fengshun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篇三】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理、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确保交通运输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通过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提高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治理纠正各类“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内容

、重点预防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坍塌事故:

  深基坑或围堰的开挖与支护;
梁板等大型预制构件的吊装及固定;
桥梁挂篮施工,跨线桥施工;
隧道掌子面与洞口开挖,锚杆与拱架施工,初期支护与二衬浇筑;
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满堂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

  、重点预防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环节或场所可能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

  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模板体系及外用电梯的安装拆除作业;
临边、洞口、水上作业;
各类登高作业及人员上下通道。

  、重点治理以下(包括但不限于)“三违”行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
危险性较大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未经审批或不按方案施工;
特种设备、钢管扣件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作业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培训流于形式;
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组织施工;
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上岗作业;
违规使用吊机运载人员;
违规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
吊装与安装拆除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参建各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考核评价。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危险性较大施工环节的技术审查和安全监理。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台帐,形成闭合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和沿海港口主管部门要在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和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全面推行“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深入推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要加强安全生产调研和现场安全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

  (二)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提升坍塌事故的防控能力。

  一是强化源头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准入制度,落实“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制度。监理单位应督促落实起重机械验收制度,对未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的起重机械一律不得使用。严把模板、支架脚手架等管材质量关,钢材、钢管与扣件等周转性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逐批检测,监理单位应进行抽检。对扣件螺栓滑丝、裂缝的,钢管严重弯曲变形和锈蚀的,一律清退。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二是突出过程控制。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巡视,强化施工过程风险管控。尽量避免人工挖孔桩施工,确需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应严格按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基坑开挖应及时支护,提前做好降排水方案。大型水上围堰施工应加强水文水情观测与船舶航行监管。跨线施工前须办理相关报批手续。隧道初期支护要紧跟开挖面,严格控制仰拱、二衬与开挖面的安全距离。隧道施工应加强监控量测,长大隧道或不良地质隧道应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出现围岩变形、支护开裂、地面沉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经设计、监理单位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推进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增强高处作业安全保障能力。积极推行安全防护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墩柱施工必须搭设之字形步梯或安装施工电梯,严禁使用钢筋制作的简易爬梯,严禁作业人员在墩柱模板或钢筋笼上徒手攀爬,严禁吊车运载人员。施工挂篮必须经检验合格和静载试验后方可使用。高处、水上作业必须规范设置操作平台、防护栏杆和防护网;
涉及夜间施工的,各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
基坑、沟槽四周须设置施工围挡,人员流动区应悬挂红色警示灯。

【篇四】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要求,为全面彻底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低,贫困人口退出不精准,住房安全、基本医疗保障薄弱,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违纪违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扶贫实效,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现制定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第三方评估、督查考核和审计等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回到原点,坚持较真碰硬,坚持立查立改,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集中力量攻坚克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主要任务:

  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暴露了我省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其根源在于思想上麻痹大意、急功近利、盲目乐观,行动上对付着干、不认真、不扎实,表明我们在思想认识、工作推进、工作作风、责任落实等方面与党中央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务必在“回头看”中切实加以解决。

  (一)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解决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认识到脱贫攻坚是全党极为严肃、极其重大的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到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真正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切实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落靠。

  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自己摆进去,多从主观上找差距、找原因,少从客观上找理由、找借口,更不能撇清关系、推卸责任。认真研究具体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因素,在制度和政策上改进完善。

  坚持以上率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沉到基层,扎到一线,在真帮实扶中检验决策、发现问题、研究招法,在实施“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等方面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上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树立求真务实、精雕细琢、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真正把脱贫攻坚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坚持多元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作用,通过专项视察、专题询问等,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和政策举措。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通过调研议政、协商活动、反映社情民意等,建言献策,进一步改进脱贫攻坚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通过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扶贫信访渠道,受理脱贫攻坚中的问题,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让干真干假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二)重新开展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解决脱贫攻坚不精准问题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17〕18号)要求,针对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贫困退出不精准的问题,坚持回到原点全覆盖,用“绣花”的功夫抓好精准,确保识别和退出的真实性和准确度。

  重新开展贫困识别,有扶贫任务的市(地)、县(市、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严格按照贫困户建档立卡识别标准和程序,逐村逐户进行对标识别,重新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把符合贫困标准的全部人口纳入扶贫对象。规范贫困户档案,建立完善一户一档。

  重新核查贫困退出,严格按照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对2014、2015和2016年度退出的贫困村、贫困户,逐村逐户进行对标核查,实现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对不符合脱贫标准的坚决回退。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总结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年度核查、比对筛查等精准扶贫常态化工作机制,堵塞漏洞,夯实脱贫攻坚基础。识别和退出要达到5个100%,即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对建档立卡政策、程序和标准知晓率达到100%,识别准确率达到100%,贫困户退出准确率达到100%,贫困村退出准确率达到100%,档案填写准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省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省直相关部门。

  (三)全面改进驻村扶贫工作,解决帮扶满意度低问题

  针对帮扶工作不深入、走过场,办法单一,管理考核不到位,责任压得不死,任务落得不靠等问题,坚持聚焦脱贫攻坚任务,切实把帮扶工作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加强驻村工作队力量,每个贫困村保证有1个驻村工作队,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帮扶期限至脱贫摘帽并继续巩固提高一年。每个中省直帮扶单位选派3名干部组成驻村工作队,工作队员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40天,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各市(地)、县(市、区)抓紧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力量。(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强化驻村干部管理,健全完善驻村考勤、工作例会、督查指导等制度,强化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满意度测评等监督方式。探索信息化管理方式,掌握了解驻村扶贫干部的考勤、履职情况,推动日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强化驻村工作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和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干部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驻村扶贫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调整撤换;对擅自离岗、工作不深入、群众熟知度和满意度不高及违规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的,严肃进行组织处理,并约谈派出单位和相关县乡党委负责人。驻村工作队满意度、帮扶方式满意度和帮扶工作成效满意度要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强化帮扶人责任,各县(市、区)重新调整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帮扶人每周到帮扶户不少于一次。帮扶人全程参与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宣传党的扶贫政策,了解贫困户利益诉求,帮助研究脱贫措施,为贫困户办实事解难题。扶贫部门和派出单位对帮扶人负有领导责任,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帮扶人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要达到100%。(牵头单位:省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四)全面补齐短板,彻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

  “两不愁、三保障”是贫困退出的底线要求,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聚焦薄弱环节,出实招、办实事,拿出过硬举措,全面补齐脱贫攻坚的短板。具体要求为:

  “两不愁”方面,进一步保障贫困人口依靠自家收入解决吃穿问题。重点解决安全饮水问题,对照国家2006年出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水质、每人每天获得水量、人力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要全部达到标准,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教育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进一步落实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因贫辍学的学生,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上学。2017年,力争完成28个贫困县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任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医疗保障方面,坚持把建立医疗兜底保障机制作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抓手,继续实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全面实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实现统筹地区内门诊统筹全覆盖,在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为90%,无起付线,在县(市、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70%,无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时,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贫困人口仍有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资助范围,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于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特困供养人员按100%、城乡低保对象按不低于7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的其他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开展分类救治工作,建立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数据库,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牵头单位:省卫计委、人社厅、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住房保障方面,全面开展农村住房情况普查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信息比对核实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扶持力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贫困群体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保障对象应补尽补、应改尽改。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坚持多渠道筹资,鼓励县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申请贷款或吸引社会资本解决改造资金缺口。进一步创新改造模式,倡导市县按贫困状况、危房等级实施差异化补助,鼓励打捆使用改造资金,集中组织修缮改造。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督,完善改造技术体系,定期开展督察巡查。明确县级政府对贫困户住房安全的兜底保障责任,建立房屋因灾损毁贫困户或无房户住房援助救助保障机制,探索通过长期租赁、建设农村公租房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2017年,全面完成7个国贫县、8个省贫县和600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牵头单位:省住建厅、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低保兜底方面,实行农村低保标准与省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做好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和对象程序衔接等各项工作。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困难家庭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实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道路交通方面,乡镇和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重点解决常住户籍人口300人以上自然村(屯)通硬化路,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五)全面推进产业扶贫,解决贫困群众稳定增收问题

  坚持把产业扶贫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大项目资金向贫困县倾斜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打造一批特色致富项目,实现产业扶贫覆盖全部贫困户。积极发展特色种养业,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增加果蔬、杂粮杂豆、食用菌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做大做强绿色食品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畜牧业,推动玉米过腹转化增值,带动种植业和加工业加快发展。对能够带领贫困群众脱贫的下乡返乡和本地创业农民,给予政策扶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把带动贫困户稳定受益作为扶持的必备条件。落实产业扶贫精准到户到人措施,在规划产业、设计项目、制定政策、安排资金时,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实现产业项目与贫困户精准对接。推广直接帮扶、订单帮扶、股份合作、托管、吸纳务工和资产收益等产业精准扶贫模式,确保贫困人口长期稳定受益。

  牵头单位:省委农办、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六)全面强化监督执纪,彻底解决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违纪违规问题

  针对违纪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多发的问题,坚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加大监管执纪力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绝对安全。

  加强使用管理,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印发《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地方、部门责任落实,健全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精准、安全,发挥最大效益。建立公开公示制度,省级扶贫资金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政府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扶贫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和扶持贫困户情况,村级按照公告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阳光操作。

  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第三方检查评估机制,全面加强资金绩效评估工作。财政、扶贫部门开展县际交叉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纪检部门。

  加强执纪问责,加强扶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沟通,对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对滞拨滞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挥霍浪费、贪占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严肃追责,严厉惩处。对违规违纪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力。

  责任单位:省扶贫办、财政厅、审计厅、省纪委、省检察院,各市地县区党委政府。

  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5月1日—5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逐村、逐户、逐项核查,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时限,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各市(地)、县(市、区)、省直各部门整改后,将“回头看”工作情况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检查验收(6月1日—6月25日)

  市地组织开展县际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交叉检查完成后,由省扶贫办牵头,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13个市(地)、28个贫困县和重点行业部门以省级检查验收为主,对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进行省市联合检查验收,重点查看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结评估(6月26日—6月30日)

  全面总结“回头看”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从制度上巩固“回头看”成果。形成全省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报告并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张庆伟、省长陆昊担任,副组长由省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主管副省长担任,成员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凡涉及脱贫攻坚的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信息发布须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二)压实整改责任

  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以敢于较真碰硬的态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要聚焦突出问题,紧盯薄弱环节,切中要害精准发力。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采取过硬措施,对症下药,逐一整改,全面补齐短板,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严肃工作纪律

  “回头看”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地各部门务必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掌握好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从严要求贯穿“回头看”工作全过程,对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坚持高标准整改,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要对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

【篇五】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2018年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督查具体内容表

序号
县(市、区)
摸排校外培训机构总数
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
整改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份数
已整改到位数
白名单发布数
黑名单发布数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
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大田县









十二


附件2

三明市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查表

学校(公章):时间:序号12345678910111213
排查内容
是否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是否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
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会议精神是否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
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是否亲自部署、批示、调研、解决
是否在全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会
是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情况(包括悬挂宣传条幅、在微信、微博公众号、网页进行专栏宣传等)是否畅通举报线索渠道(电话、信箱)是否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情况是否参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是否开展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排查移送工作是否加强健全师德师风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是否签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检查情况
备注:此表由受检学校自查后填写,并加盖公章,由检查组人员带回交市教育局安全保卫科备案。
学校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3
三明市学校安全工作检查情况登记表

学校(公章):时间:
分类
序号
排查内容
是否成立保卫科,建立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责1
任制
是否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习、宣传和培2
训计划
门卫值班、宿舍值班陪护、领导带班、校内巡逻制3
是否落实4是否制定防汛防台等应急预案5学校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大门平时是否关闭6其他
学校保卫科长是否享受中层干部待遇,专、兼职保7
卫干部数量
配备几名专职保安,保安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由公8
安机关审查资质,持有上岗证9专职保安上岗时是否着保安服,佩戴保安标志
安保器材配备是否到位: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10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
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目前配几套
11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是否验证、登记
学校视频监控报警室、财务室、电教室、实验室及12保密、危险物品存放点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防盗安
全门,窗户是否安装金属防护栏
是否建有专用监控报警室,有专人负责(一般应建13在门卫室);
是否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

序号排查内容
校园出入口及门前两侧、学生宿舍楼(区)、办公14楼、教学楼、学生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安装有
视频监控探头;
监控影像资料留存是否达30天以
检查情况
安全制度
人防技防物防


检查情况
分类

推荐访问:校外 回头看 培训机构 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