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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税务调研报告4篇

时间:2022-12-04 09:25:02 浏览量:

税务调研报告4篇 税务调研报告4篇党的xx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各级税务机关越来越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税务系统法治建设取得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调研报告4篇 ,供大家参考。

税务调研报告4篇

  税务调研报告4篇

  党的xx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后,各级税务机关越来越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税务系统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国税系统自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大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依法行政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同时,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行政工作上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一些执法难题和困境仍有待破解。

  一、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外部法制大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税法立法上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二是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存在矛盾。由于制定税收计划任务的主要依据是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客观上形成税收计划指标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保持协调和一致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使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存在着矛盾。三是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尚不成熟,部门配合不力。主要表现为相关执法部门各自为政、信息交流不畅、协作不

  力。一些相关部门对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的配合协作上推诿、拖延,难以形成行政执法的整体合力。

  (二)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一是思想认识问题没有根本上解决,依法行政意识有待加强。二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税收执法质量考核标准。另外,税收执法监督的手段仍难以跟上发展的需要。三是专业法制人员力量薄弱,结构不尽合理,不能满足当前税收法制工作的需要。从知识结构看,税务系统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年龄结构看,尚未在总体上形成梯次的年龄结构。四是税法执法部门执法权有限影响法制权威。税务部门对于违法执法人员的处理只有“建议”权而没有直接处理权,严重影响监督效果和法制机构的权威,对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三)税务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急需进一步改进。一是重人治,轻法治。收“人情税”、“关系税”,该免的不免,该罚的不罚;有的擅自变通税法,有的权限范围掌握不准确,越权处罚等等。二是重实体法,轻程序法。许多税务人员对各税种的税收政策法规掌握得很熟练,但对《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却相对生疏。在执法过程中有重口头告知、轻执法文书现象。在日常税收活动中,许多基层单位和税务人员不重视税收执法程序,凭感觉和经验办事,随意简化税收执法手续,人为造成

  执法失误。三是纳税人的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际操作中存在纳税人的义务多于权利,税务机关的权利多于义务,即现行税收法制还没有充分又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权利。对纳税人的行政救济制度也不完善,重执法轻救济。四是税收执法风险加大。就政策原因来讲,表现在: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税法与相关法规衔接不够,造成税务机关执法依据不完备,给税务机关的执法带来隐患。政策出台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的需要。一些税收实施办法和操作规定对可能产生的税收执法风险认识不够,易引发税收执法风险。就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来讲,表现在:税收政策调整频繁而培训不到位,加之部分税务干部缺乏学习税收政策业务的自觉性,导致一部分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的熟悉和掌握不够。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存在凭经验办事的现象。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个别税务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从而引发执法风险。

  二、税务执法问题的根源探析

  (一)税务执法依据不完备。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法律并无绝对的优劣或价值;凡是适合国情的法律就是最好的法律”。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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