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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12篇

时间:2022-11-18 19:15:04 浏览量:

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12篇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调研报告: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思考和对策调研报告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思考和对策  周水子街道党工委社会建设和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12篇,供大家参考。

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12篇

篇一: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调研报告: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思考和对策调研报告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思考和对策

  周水子街道党工委社会建设和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党的十七大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解放思想学习实践活动中,周水子街道联系实际,组织课题组深入基层社区开展调查研究,确定了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这一攻坚课题,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具体内容如下。一、周水子街道主要状况1、街道概况。周水子地域面积7.8平方公里,下辖14个社区,常住人口近10万人。周水子街道是甘井子区历史上成立最早的街道,其地域呈带状,处于大连市区中北部,甘井子城区中南部,地理位置优越,是进出大连的陆路交通枢纽和投资开发合作的黄金地域,辖区内既有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机构,又有甘井子区委、区政府等重要行政部门,是大连市的交通中心和甘井子区的政治中心。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带领干部群众,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决策,推进“产业高级化、环境生态化、全域城市化”及和谐甘井子建设进程,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领先发展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收到了一定的实效。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街道”等荣誉称号。目前,街道区域经济发展势态良好,环境建设日趋完善,投资开发可利用的空间和条件较多。是一个投资经商,施展才华谋求发展的好地方。2、棚户区状况。大力推进现代化主城区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功能,增强承载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城市开发建设步伐是区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周水子街道以推进棚户区改造为突破口,加大城市开发工作力度,通过引进重点项目,实现地区社会建设,民生发展再上新台阶。据调查,周水子街道辖区内现有大型棚户区8处,共500多户。其中,以周东社区东海街20组和周兴社区东海街6处平房区为主要棚户区。总占地面积达28万平方米。二、棚户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周水子街道棚户区主要建设于上个世纪的60至70年代,主要存在:公共服务能力低下、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也是目前城市环境开发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严重制约了地区科学发展的步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棚户区地区居民生存、生活环境较差。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目前,地区现存的棚户区建筑密度大,巷道狭窄,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恶劣。下雨天时,居民出行困难。若是雨水不能及时排出,甚至能倒灌进住户家中,严重地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时,棚户区内垃圾点少,公厕大部分是旱厕,环境卫生状况极差,春天污水横流,夏天蚊蝇肆虐,冬天积雪成堆,一直是环境卫生整治中的死角。另外,棚户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目前现有的消防设施又十分薄弱,一旦发生了火灾和其它性灾难,因为道路狭窄,坑洼不平,救火车又不能进入,对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有很大影响。目前,棚户区居民生存发展空间小、生活环境条件差等难点,已成为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棚户区的特殊人群给地区社会管理带来了各种问题和矛盾。据调查,棚户区内居住人员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其成份复杂,流动性强,他们成为城市社会管理的边缘人群。他们和市民在社会活动中出现摩擦,造成人际关系交往的不协调和不信任,出现群体性的矛盾和冲突。一旦心理摩擦积累多了,就演变为各种问题和矛盾。因为棚户区人口生活水平较低,众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都把落脚点选择在了

  棚户区,形成了恶性循环,给社会建设、治安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压力,加大了社会成本。3、棚户区的存在,影响了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是我区现代化主城区建设的重要保障。棚户区存在,严重影响制约城市开发、城市管理的整体发展和统一,使周边地区人居环境大打折扣,不利于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为此,周水子地区棚户区改造势在必行。三、棚户区改造可以带来的效果从调研的情况看,进行棚户区改造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都可以取得良好成效,是一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惠民工程,同时也得到了地区干部群众的拥护和赞许,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一)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能够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二)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地区落后面貌。结合棚户区改造,可以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同时,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地区原先落后的环境面貌,提升文明和谐社区的创建水平。(三)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以再生和利用,进一步焕发老城区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水平。(四)棚户区改造可以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社会就业,促进产业高级化。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土地置换为依托,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时,棚户区的改造能够拉动建筑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的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的机会。(五)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通过棚户区改造,能够使多数普通群众告别棚户区搬迁上楼,可以起到稳定民心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总的来看,棚户区改造不但可以改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缩小城市不同群体之间的住房差距和生活差距,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另外,棚户区改造还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密切干群关系,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四、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几点建议1、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质量管理。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包含大量的政府优惠政策,建议安置用房建设标准应以小户型为主,要在住房户型、环境设计中,应充分发挥各级规划、设计单位的作用,推广高水平的户型设计方案,使户型设计更加科学合理,实现在较小的面积内达到较高的舒适度,同时,要兼顾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后的可改造性。此外,在“开发、设计、拆迁、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要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2、要完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惠及广大棚户区改造居民的

  “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棚户区改造的数量多、面积广,建成后的房屋管理难度大。建议对安置小区公共服务部分维修、小区物业管理、供暖等要早作安排,尽量把好事“办好、办实、办牢”。此外,对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要求改造的棚户区,建议要统筹安排,加快改造步伐,防止因互相攀比而引发不必要的上访和各类矛盾。3、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议街道党工委要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工作的重要日程,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地区发展实际,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要成立棚户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工作推进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使棚户区改造工程真正成为惠及周水子地区居民群众的惠民工程,为推进现代化主城区建设,营造一方的和谐稳定。

  

  

篇二: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进一步转变基层干部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密切干群关系,更好的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便捷高效为标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二、工作目标(一)转变服务方式,推进乡村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整合有关职能和人员,进驻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本级服务事项即办即结、上级审批事项承诺办结。在各行政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代理站,为村民集中提供各类服务。(二)提升服务质量,推行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对市、乡两级可以办结的服务项目,凡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必须由本人申办或到场签字的,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代理站无偿为群众提供代办服务。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0日4月15日)各乡镇办事处通过召开班子会、动员会等方式,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改进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调研,组织各部门梳理、确定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服务项目,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推进便民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健全机构(4月15日4月30日)1、成立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服务项目的主管领导组成。2、推进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结合乡镇实际,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建立高标准的便民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服务中心原则上全部建成大厅式或通厅式。滤布大厅的建设规模可因地制宜,根据进驻单位、人员和事项确定,要宽敞明亮,整洁干净,名称统一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长兼任,明确一名副职任副主任,负责服务中心日常管理。3、整合工作职能和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围绕群众实际需求,整合各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调整工作人员,进驻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属乡镇办事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乡镇办事处审核、市直单位审批备案的项目,必须进驻中心;属于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的服务项目,纳入村级代理站的服务范围,具备条件的也要进驻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要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做到职能、人

  

  员、印章、工作档案全部进驻,保证服务中心能够办成事、办好事,切实做到一个中心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领导签字审批、其他部门出具意见的内部程序,全部由承办人员负责运转,坚决杜绝踢皮球、推诿扯皮等现象。

  4、在各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代理站,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各类服务,代办有关证照、手续。村级代理站要有牌子、有场所、有制度、有工作档案,站长由村委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代办员由村报账员兼任。

  (三)规范运行(5月1日5月31日)1、公开服务承诺。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栏,将服务承诺、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向群众公示。同时,将上述内容汇编成册,印制《便民服务指南》或《便民服务卡》,作为村级代理站工作手册,并向群众广泛发放,接受监督。2、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转,便民服务网络切实发挥作用。3、规范工作程序。(1)受理。群众向村便民服务站提交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由村级代办员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工业滤布也可直接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办有关事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出具书面受理凭据。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申请,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并解释原因。(2)承办。受理群众申请后,确定具体承办人。程序简单、材料齐全的应即收即办;材料不齐全影响办理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

  

  需补充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受理;对不能即办的事项,承办人要说明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快速办结;对本级不能办理、需要市直部门办理的,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报送有关部门办理。

  (3)回复。申办事项办理完毕后,由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要及时将办理结果送交申办人,请申办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和评价。对办理过程中依法收取的费用,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四)检查验收(6月1日6月20日)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对各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全市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基层便民服务是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也是今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突出党(工)委书记的

  (三)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群众申办的合理事项、吃拿卡要、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要把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乡镇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各乡镇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送:

  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随着“两区”及各镇工业小区建设的持续推进,土地作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失的基本要素被大量占用,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并衍生出“失地”、“失业”、“失房”等现象,造成新的弱势群体和不稳定因素。因此,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动迁农民利益相统一,已成为当前我市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过程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去年6月,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启动农民公寓房工程,这无疑为解决这个问题找到了一条十分现实而有效的途径,让动迁农民看到了安居乐业的希望。一、农民公寓房建设基本情况自去年6月起,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X]6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就我市宅基地管理先后下发了太政发[201X]79号《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79号文件)和太政发[201X]99号《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99号

  

  文件),对宅基地管理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明确规定“凡在本市市、镇规划区、两区(港区、新区)规划区、各镇开发区内因开发建设需要和市、镇规划区以外因社会公益事业、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所涉及被拆迁的农户住宅,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并以公寓式定销房进行安置。”之后,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启动农民公寓房工程。至今年5月,全市共规划农民公寓房小区18个(不包括南效新城区的3个小区),规划建筑面积501万平方米,占地5270亩;动建面积约92万平方米,占地1080亩,可安置农民拆迁户4150户左右。(详情见表一)我市的农民公寓房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启动早。201X年5月19日《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市政府随即组织开展实施,201X年7月1日起即在全市启动农民公寓房工程。为了及早动工,大多数工程采取边建边办或先建后办的办法取得基建手续。

  二是速度快。各地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迅速组织实施。至今年5月,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农民公寓房动建面积已达92万平方米。

  三是机制新。建设农民公寓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地通过政府推动,滤布市场运作等手段来缓解资金困难。99号文件规定“允许在小区内预留10%的土地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用于商业房产开发。”全市除新区采取代建房外,其他均采取中标企业垫资建造,竣工后各地政府回购的办法建设。目前,尽管我市农民公寓房建设尚处建设施工阶段,但是,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政策措施的日臻完善,农民公

  

  寓房建设这一重大实践必将对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建设农民公寓房,是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动员农民响应政府号召“离土离乡又离房”,实施大规模的动迁,从而为大量建设用地腾出了空间,为加快发展、协调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房,实行“拆一还一”政策,使农民的住宅产权不受侵害。安居才能乐业,把老百姓安置好了,变“阻力”为“动力”,才能凝聚人心,形成合力,这同样是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建设农民公寓房,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环节。城市化的过程是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也是农村居民减少、城市居民增加,农业用地减少、非农建设用地增加的过程。全市首批规划建设的18个农民公寓小区,可安置农民拆迁户4150户左右,并且大部分规划在市、镇附近,如果再配套完善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必将激发广大农民进城、进镇的积极性,进而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设农民公寓房,是以人为本,富民优先执政理念的具体实践。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两个率先”的核心任务是富民。在建设农民公寓房过程中,只要我们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决不与民争利,用宽容宽厚的态度善待动迁农民,千方百计把农民公寓房建设好,努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就能够使广大动迁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农民公寓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要让动迁农民愿意入住,取得预期效果,还需要尽快解决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受规划制约,布局、设计不尽合理。

  

  一是部分农民公寓小区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规划有差异。二是各镇因行政区划调整,原有的城镇规划及工业载体规划已经打破,而新的城镇规划及工业载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滞后,客观上造成规划区范围难以界定,.freekan.基层执行79号文件有难度。三是农民公寓房房型设计单一。目前,我市的农民公寓房房型一律为五层公寓楼,且房型比较单一,无法满足各类层次动迁户的需求。同时,农民公寓房的选址、设计、配套以及物业管理等未能公开操作,缺少广泛征求动迁农民的意见这一环节,动迁农民反响较大。受资金制约,工程进度进展缓慢。据测算,拆迁农户入住公寓房政府户均补偿费用需30万元左右,按在建的9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1200元计算,全市需投入资金10多亿元。虽然大部分小区采用BT模式运作,但竣工后由政府出资回购。按太政发[201X]79号文件精神,公寓房建设由“两区”、各镇运作。目前,大部分镇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回购资金无着落。部分镇因为承建方对资金问题顾虑重重,造成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工程建设的滞后,导致部分动迁农户长期居住过渡房,生活质量下降,不稳定因素增加。受政策制约,规划区之外农宅翻建受阻。我市自201X年1月1日起,冻结所有农宅翻建审批。也就是说,在市政府下发79号文件之前的半年,我市已冻结农宅翻建审批。据调查,此项政策实施以来,基层干部以及农民反响很大。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市农村住宅大部分为已有20多年历史的

  不合法的。据反映,部分地方因农民建房愿望迫切,至今还有通过宅基地置换的方式,默许农户在农村居民点中自主建房的现象。受保障机制制约,农民入住有后顾之忧。近年来,尽管我市下大力气推进了农保、“土地换社保”等保障机制,实施了失地农民培训、失地农民再就业等实事工程,但总体而言,我市的失地农民保障机制还刚刚起步,保障水平和保障机制有待提高和完善。对动迁农民而言,农民变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改变了,不得不为日后的生计考虑。一方面,政策性增收仅是有限的一块,实现持续增收依然困难。另一方面,日常生活的开支名目繁多,数额大幅上升。农民进城(镇)以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的开支增大,群众反映“一怕医生,二怕先生(指子女读书)”;农民进社区,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也相应增加,特别是那些低收入户,更加难以承受。

  三、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基本思路与对策目前,各地农民公寓房工程陆续竣工,动迁农民入住公寓房时间日益临近,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已进入关键时期。当前,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必须遵循既要高度重视发展经济,又要高度重视善待百姓的基本思路;既要满足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要求,又要切实保障动迁农民的权益。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存在问题。在向后的工作中要切实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化带来的效益。

  上市的农民公寓房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总量的25%以内。”这两项规定对扭转目前我市农民公寓房的被动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重点还应在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依法行政、完善保障等四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科学规划,提升农民公寓房开发建设层次。农民公寓小区的选址必须符合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集镇建设规划的原则。鉴于目前我市城镇规划、工业载体规划以及农村居民点和居民新村的定点规划已经滞后,应及早启动此三项规划。所有农民公寓小区的设计施工,要坚持“以人为本、专家论证、政府把关、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质量符合标准,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物业管理规范,达到现代城市居民小区的要求。

  (二)市场运作,突破建设资金瓶颈制约。进一步创新和放活政策,加大市场运作力度,着力做好土地和公寓房上市两篇文章。

  一是适当提高公寓房土地用于商业开发的比例。99号文件规定“允许在小区内预留10%的土地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用于商业房产开发”,鉴于目前市、镇两级财力有限,此标准宜适当放宽。

  二是积极做好部分农民公寓房公开上市工作。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房的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规范农民公寓房产权行为,确保“两证”(土地证、房产证)齐全;进一步规范农宅翻建审批政策,在解冻农村危房审批的基础上,可考虑对规划区之外因致富或婚嫁等原因有翻建农宅需求的农户也放开审批,让这些农户在统一规划的农村居民点或农民新村中实行自拆自建。

  (四)完善保障,解除动迁农民后顾之忧。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动迁农民社保标准,及早完善“土地换社保”实施意见;坚决执行79号文件关于“对入住公寓小区,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民,在家庭成员全员参加社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适当提高拆迁安置过渡期补贴标准。另一方面,要积极为动迁农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提高农民技能水平,增加择业机会,促进增收致富。同时,要根据农民公寓小区靠近市、镇的特点和优势,引导他们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

  

  

篇三: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农民公寓

  建设办事流程图办理农民公寓规划审批和“一书两证”有关事项一、规划方案审批村委会建设农民公寓需先到当地镇政府进行立项申请,待立项申请通过后,由规划所集齐有关资料报市城建领导小组进行规划方案审批。规划方案审批必备资料:1、建设农民公寓规划用地红线图2、用地总平面规划图3、用地规划方案鸟瞰图4、用地现状数码照片5、户籍人口数量及户数证明6、户籍人员造册凳记本7、旧村改造协议书8、以上1至4项配电子文件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审批通过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方可报批设计任务书和进行申请立项,否则计划发展部门将不予立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必备资料:1、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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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镇规划管理所绘制的选址红线图4、能反映该项用地及周边建设情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5、用地总平面图6、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结后,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国土部门核发的《用地预审》文件到计划发展部门进行立项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1、规划用地申请表2、立项批复文件3、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4、镇规划管理所绘制的用地红线图5、拟建用地的总平面图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7、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结后,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待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还须进行农民公寓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一)、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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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总平面图)3、建筑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含总图,建筑平、立、剖面图),附建筑三维效果图4、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1、《报建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总平面图)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

  4、《土地使用证》

  5、建筑施工图

  6、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

  7、高层建筑或对消防有特别要求的建筑需提供消防审核意见书

  五、规划放线、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后,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局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待取得市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须到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开工放线、验线,方可进行农民公寓的建设。《来源:大朗规划管理所作者:大朗规划管理所(责任编辑:大朗规划建设办)》补充相关资料:

  二、要准确把握建设农民公寓的前提条件

  我们在看到建设农民公寓给发达农村带来一系列好处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农民公寓是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工业化、城镇化达到一定程度的农村才有条件推行。

  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建设农民公寓的前提条件。一是二、三产业应相对发达。建设农民公寓适用市区、县城周边乡镇(街道)和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这些地方的二三产业较为发达,对开发商的吸引力大,土地的价值也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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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这样才能确保旧村整治的资金来源。以从事传统种养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还不具备建设农民公寓的必要条件,既难以引进开发商,也会造成村民生活不便。搞一刀切,盲目建设,不但对发展不利,还会损害农民利益,引发很多矛盾。二是农民思想意识必须根本转变。

  建设农民公寓、走向集聚居住,是对农民延续数千年传统生活方式的全面革新。目前,部分农民尤其一些老人喜欢“上要有天、下要有地”的单家独院居住方式。为此,政府要做好前瞻性的引导和教育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新农村建设中少走弯路。只有农民思想意识转变了,才能主动从村庄搬到公寓小区,进而推动其生活方式转变和素质提升。三是就业环境相对宽松。虽然目前有部分被征地农民因有村集体经济分红或房屋出租收入,就业谋生的意识淡薄,有些宁愿在家无所事事也不愿意到工厂做工。但建设农民公寓的乡镇(街道)还是应具备一定的解决农民就业的能力,一旦农民需要,可以就近到工厂做工或从事商贸、服务、运输等第三产业,有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否则,农民既使驻进新房,增收问题无法解决,生计难以有稳定保障,会影响农民公寓建设的效果。

  一、要充分认识建设农民公寓的重大意义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然而,从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看,农民滥建住房现象非常普遍,不仅导致村民居住环境恶劣,出现“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怪现象,也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缺乏建设用地已经严重制约了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同时,农民滥建的出租房有些也成为社会治安恶化的温床。由此可见,农民滥建住房的教训是深刻的。类似现象在我市也较为普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滞后,座向四至随意,配套设施不全,有的甚至连消防通道都没有。“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多数农民在搬进新居后,将旧宅出租或空置,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城镇化进程不进反退。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必须改变农民居住观念,推动农民公寓建设,在条件成熟的乡村,通过拆建整治旧村建设农民公寓,可以实现“多赢效应”:一是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按照“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在建设新村时,通过整治旧村可盘整出大片宅基地,重新盘活和节约土地。二是有利于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新腾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后,可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三是有利于村庄整治。建设农民公寓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状,彻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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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脏、乱、差”现象。四是有利于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民们告别祖祖辈辈延续数千年的单家独院式农居,和市民一样住进公寓式的高楼,带来了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进而促进思想观念的更新,加快农民向市民、农村向城市的转变,真正实现“城乡一盘棋”。五是有利于扩大内需。农民公寓建设将促进“农村地产”的发展,为开发商提供了商机;农民搬进新居后,还会形成装修及家庭用品更新换代的消费热潮,带旺农村消费市场。六是有利于发挥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农民+开发商”的模式充分体现了农民的主体作用,从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到旧村的整治开发,都实行“一事一议”由农民集体决策,充分调动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七是有利于节约政府行政成本。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弱化了政府的行政手段,政府既不需要大量投入,又可避免以往在农民搬迁、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三、要切实加强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管理

  建设农民公寓的根本出发点是节约和盘活建房用地,整治旧村庄,建设新农村。要防止在建造农民公寓过程中,出现建新不折旧,既违背“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也造成新的土地浪费;或受村行政界线的限制,农民公寓分布分散,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为此,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农民公寓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是要做好专项规划。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总体规划编制农民公寓专项规划,确定建设规模,划定公寓小区用地,拟订分期实施计划。农民公寓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民公寓专项规划,布局应向中心区集中,倡导乡镇(街道)统筹,多村(社区)合建大型公寓小区,避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零星建设。

  二是要控制建设规模。原则上做到一户一宅,并明确人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上限,既要满足实际需要,又要节约土地和建设资金,防止农民公寓建设造成新的浪费。

  三是要坚持节约用地。建设农民公寓尽量使用原有建设用地,尽可能不占新增建设用地。分配农民公寓,原则上要把是否接受交出旧房换住新作为重要条件,实行新旧挂钩,对原独院式住房及其宅基地进行合理评估,确定经济补偿标准,并签订拆除原有住房、收回宅基地的协议,确保收回原有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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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要逐步禁建独院式住房。推行建设农民公寓的乡镇(街道)要逐步禁止建设独院式住房,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或有新房无新村现象,届时,新建独院式住房国土部门不再审批用地、建设部门不再新办报建、房管部门不再核发房产证。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公寓建设,有条件乡镇(街道)要率先开展试点,并按照一村一策、稳步推进的原则,大胆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思路和举措,为推进我市农民公寓建设提供有价值的经验。

  东莞市农民公寓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究

  1、问题:农民公寓选址比较分散。

  从《东莞市农民公寓建设问题调研报告》中指出,目前全市的农民公寓建设选址比较分散,没有向城镇中心区集中,大多数依然是以村为单位建设。空间分布分散将不利于城镇建设向镇中心区集中,同时也带来市政、公共设施配套成本增大,城镇功能与空间环境散乱等问题。

  对策:A)、城市建设部门应该加大工程的审批力度,镇政府应该在工程动工之前要切实做好防方面面的社会调查工作,以让农民公寓更好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B)、市政府应该尽早制定统一的政策和规则,引导各个镇区开展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使全市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统一化,充分地

  考虑各方面的存在性问题,有效地规划,为本市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C)、各镇区的领导人员应该要统筹全局,以该镇的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合理地规划城镇的布局,提高镇区的城镇化水平。

  2、问题:缺乏规范管理,影响农民公寓的内部正常运行。

  对策:A)、市政府、镇政府应该实行干预,监督、协调好各农民公寓的规范管理工作,有效地引导各村营造和谐农民公寓的好局面。B)、建设农民公寓主要是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塑造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因此,各村的居委会、村委会都应该加大对农民公寓的规范管理,应该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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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者、工作人员实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业务素质,有效地保障公寓内农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卫生和文化生活。

  C)、许多农民公寓的管理、工作人员的来源都是本村的一些村民,由于农民的科学文化意识不强,对规范管理方面的认识也不足。因此,村民们应该自觉地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多学习,多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为自己村,自己的新家添一分力量。

  3、问题:农民公寓建设没有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建新拆旧比较困难。目前全市农民公寓基本都是利用新增土地建设,除松山湖、虎门港和城区几个街道办事处、原来的旧村土地得到回收外,其余的镇村成功回收旧村土地的例子不多。虽然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建设农民公寓时,必须与农民签订回收原有宅基地的协议,但还缺乏有效的机制来落实。

  对策:A)、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规范农民公寓建设的政策和规定,政府协调村委会的回收农民缘由宅基地工作,适当地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加快土地合理化的进程。

  B)、实行合同责任制,在建设农民公寓时,必须与农民签订回收原有宅基的协议,并制定有效的机制来落实这项制度。

  C)、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区和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全市严格加强征地管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的,需出具经村民代表和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放弃的证明。

  4、问题:农民没有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许多问题悬疑不解。农民公寓的税费能否得到优惠,申请的住楼能否办理房地产权证,原居住地土地能否取得等等方面的问题,农民住户们没能解决,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也不懂得如何有效解决问题,只有疑惑不断。

  对策:A)、农民应该自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的手段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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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市政府应该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文件和政策,有效地规范各种行为,使住户以及有关的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保证农民公寓的城镇功能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C)、各村委会、社区管理委员会应该要协助村名解决问题,为村的利益着想,保障农民住户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积极把群众们的意见和想法发馈到相关的政府部门,以更好地协助政府执政为民。

  5、问题:耕地问题。

  农民公寓落成后,农民们纷纷离开故居急切地“上楼”,但对农民的劳作带来不便。

  对策:A)、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整合零散耕地,推动耕地保护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全市计划整合7500亩农村居民点改造为耕地;开展耕地以质折抵,通过对20万亩污染严重、零散、无法耕种的劣质耕地进行整治和置换,提高耕地产量。

  B)、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C)、各镇相关部门应该广开言路,征集农民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农民的需要和听取他们的心声,以农民创新性的需求为导向,制定对应的应对政策,使得农民公寓的建设工作达到更高的顶峰。同时,农民们应该积极向村委会、社区管理处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发挥自己主人翁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自己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6、问题:非法转售或转租。

  目前,农民的农民公寓一般只须付出建设成本,一套农民公寓住宅与相同面积的商品房之间,每平方米至少有1000元左右的差价,因此导致一部分村民分得农民公寓住宅不用于自住,而是转售或转租,这样对合法开发经营的房地产业也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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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策:A)、实行合同责任制,在农民公寓的购楼合同上要添加相关的要求,用以规范农民住户们的使用行为,标明农民公寓不准用于转租或转售。村委会、社区委员会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住户条例,保证和谐公寓环境的创建,实现农民公寓的最终目的,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B)、农民们应该自觉遵守农民公寓的使用原则,共同营造属于本村或本社区的和谐公寓环境,不破环公寓的正常运行,防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C)、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的统筹、规范全市农民公寓的管理机制以及使用规范原则,对公寓持有者的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保证农民公寓内部有效的运行。

  东莞市农民公寓的未来展望—分类引导建设成熟社区

  对于未来农民公寓的建设发展,《东莞市农民公寓调查报告》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其中由于城市建设,对村民的原有住房进行整体或局部拆迁,而又需要对被拆迁的村民重新安置的,一律采用建设农民公寓,集体上楼的形式;而对于新增的农村人口,没有分到宅基地,需要解决住房的,应以镇区为单位,统一规划,做好农民公寓的建设方案,在严格核定申请人资格的前提下,合理解决新增农村人口的住房问题;至于群众有意愿,集体经济力量雄厚的镇区,应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民公寓,并以试点为主,严格审批。

  农民公寓建设还应改变过去由村委会为单位直接规划建设的做法。新建农民公寓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而且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不能建设农民公寓。

  《东莞市农民公寓调研报告》特别指出,农民公寓建设应向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中心区或组团中心集中,鼓励多个村集中建设,依托农民公寓居住区建立社区组织,引导农民公寓居住区逐步向城市居住区过渡。每个农民公寓居住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按照国家关于居住区的分类标准,应至少达到居住组团的规模,即不少于300户,或1000人标准。结合东莞实际,农民公寓居住区的建设规模要符合不超过人均30平方米用地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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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公寓纷纷落成,农民们统一上楼,在不经意间农民已经成为了市民。部分入住农民公寓的村民反映,村民原来依赖土地种养谋生,如今改为积极进厂当工人或经商创业等,在不经意间就完成了向市民角色的转变。村民原来大都有乱丢垃圾的习惯,入住公寓后,他们养成保持环境整洁的自觉行为。原来分散居住时村民业余靠打麻将消磨时光,如今他们经常结帮带伴在公寓小区及其周边散步、跳舞、弹唱、打球。村民入住农民公寓后,便于村委会加强对计生、卫生的统一管理,农村产业布局、旧村改造、用地规划和路网、绿化、环境等,也因农民公寓而发生可喜变化。农民公寓及其周边配套环境的完善,可聚集大量人气,这既有利于吸引更多先进产业和优质企业前来投资,促进第二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带动商贸服务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大大增强了农村发展经济的后劲。

  农民公寓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举措,把农民、土地和发展紧紧地联合在一起,有效地提高了城镇化进程,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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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进一步转变基层干部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密切干群关系更好的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

  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到实处,进一步转变基层干部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密切干群关系,更好的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便捷高效为标准,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科学规范、廉洁高效、服务优良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机制,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二、工作目标(一)转变服务方式,推进乡村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力度,整合有关职能和人员,进驻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本级服务事项即办即结、上级审批事项承诺办结。在各行政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代理站,为村民集中提供各类服务。(二)提升服务质量,推行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对市、乡两级可以办结的服务项目,凡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必须由本人申办或到场签字的,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代理站无偿为群众提供代办服务。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10日4月15日)各乡镇办事处通过召开班子会、动员会等方式,组织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工作方案,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改进服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调研,组织各部门梳理、确定进驻服务中心的审批和服务项目,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推进便民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健全机构(4月15日4月30日)1、成立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服务项目的主管领导组成。2、推进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结合乡镇实际,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选择合适的办公场所,建立高标准的便民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服务中心原则上全部建成大厅式或通厅式。滤布大厅的建设规模可因地制宜,根据进驻单位、人员和事项确定,要宽敞明亮,整洁干净,名称统一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长兼任,明确一名副职任副主任,负责服务中心日常管理。3、整合工作职能和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围绕群众实际需求,整合各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调整工作人员,进驻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属乡镇办事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乡镇办事处审核、市直单位审批备案的项目,必须进驻中心;属于垂直管理的基层站所的服务项目,纳入村级代理站的服务范围,具备条件的也要进驻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要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做到职能、人

  

  员、印章、工作档案全部进驻,保证服务中心能够办成事、办好事,切实做到一个中心对外、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及领导签字审批、其他部门出具意见的内部程序,全部由承办人员负责运转,坚决杜绝踢皮球、推诿扯皮等现象。

  4、在各行政村设立便民服务代理站,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各类服务,代办有关证照、手续。村级代理站要有牌子、有场所、有制度、有工作档案,站长由村委主任兼任,便民服务代办员由村报账员兼任。

  (三)规范运行(5月1日5月31日)1、公开服务承诺。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栏,将服务承诺、服务项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向群众公示。同时,将上述内容汇编成册,印制《便民服务指南》或《便民服务卡》,作为村级代理站工作手册,并向群众广泛发放,接受监督。2、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长效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转,便民服务网络切实发挥作用。3、规范工作程序。(1)受理。群众向村便民服务站提交申办事项所需的材料,由村级代办员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工业滤布也可直接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办有关事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出具书面受理凭据。对不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的申请,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并解释原因。(2)承办。受理群众申请后,确定具体承办人。程序简单、材料齐全的应即收即办;材料不齐全影响办理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

  

  需补充的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受理;对不能即办的事项,承办人要说明原因,在承诺期限内快速办结;对本级不能办理、需要市直部门办理的,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报送有关部门办理。

  (3)回复。申办事项办理完毕后,由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要及时将办理结果送交申办人,请申办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和评价。对办理过程中依法收取的费用,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

  (四)检查验收(6月1日6月20日)由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参与,对各乡镇办事处便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对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全市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基层便民服务是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也是今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突出党(工)委书记的

  (三)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办理群众申办的合理事项、吃拿卡要、搭车收费等违规违纪现象要严肃处理。要把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乡镇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各乡镇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送:

  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随着“两区”及各镇工业小区建设的持续推进,土地作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失的基本要素被大量占用,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并衍生出“失地”、“失业”、“失房”等现象,造成新的弱势群体和不稳定因素。因此,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动迁农民利益相统一,已成为当前我市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过程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去年6月,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启动农民公寓房工程,这无疑为解决这个问题找到了一条十分现实而有效的途径,让动迁农民看到了安居乐业的希望。一、农民公寓房建设基本情况自去年6月起,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1X]6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就我市宅基地管理先后下发了太政发[201X]79号《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79号文件)和太政发[201X]99号《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99号

  

  文件),对宅基地管理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明确规定“凡在本市市、镇规划区、两区(港区、新区)规划区、各镇开发区内因开发建设需要和市、镇规划区以外因社会公益事业、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所涉及被拆迁的农户住宅,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并以公寓式定销房进行安置。”之后,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启动农民公寓房工程。至今年5月,全市共规划农民公寓房小区18个(不包括南效新城区的3个小区),规划建筑面积501万平方米,占地5270亩;动建面积约92万平方米,占地1080亩,可安置农民拆迁户4150户左右。(详情见表一)我市的农民公寓房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启动早。201X年5月19日《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市政府随即组织开展实施,201X年7月1日起即在全市启动农民公寓房工程。为了及早动工,大多数工程采取边建边办或先建后办的办法取得基建手续。

  二是速度快。各地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迅速组织实施。至今年5月,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农民公寓房动建面积已达92万平方米。

  三是机制新。建设农民公寓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地通过政府推动,滤布市场运作等手段来缓解资金困难。99号文件规定“允许在小区内预留10%的土地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用于商业房产开发。”全市除新区采取代建房外,其他均采取中标企业垫资建造,竣工后各地政府回购的办法建设。目前,尽管我市农民公寓房建设尚处建设施工阶段,但是,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政策措施的日臻完善,农民公

  

  寓房建设这一重大实践必将对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建设农民公寓房,是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动员农民响应政府号召“离土离乡又离房”,实施大规模的动迁,从而为大量建设用地腾出了空间,为加快发展、协调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房,实行“拆一还一”政策,使农民的住宅产权不受侵害。安居才能乐业,把老百姓安置好了,变“阻力”为“动力”,才能凝聚人心,形成合力,这同样是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建设农民公寓房,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环节。城市化的过程是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也是农村居民减少、城市居民增加,农业用地减少、非农建设用地增加的过程。全市首批规划建设的18个农民公寓小区,可安置农民拆迁户4150户左右,并且大部分规划在市、镇附近,如果再配套完善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必将激发广大农民进城、进镇的积极性,进而加快城市化进程。建设农民公寓房,是以人为本,富民优先执政理念的具体实践。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两个率先”的核心任务是富民。在建设农民公寓房过程中,只要我们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决不与民争利,用宽容宽厚的态度善待动迁农民,千方百计把农民公寓房建设好,努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就能够使广大动迁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农民公寓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大方向无疑是正确的,但要让动迁农民愿意入住,取得预期效果,还需要尽快解决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受规划制约,布局、设计不尽合理。

  

  一是部分农民公寓小区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规划有差异。二是各镇因行政区划调整,原有的城镇规划及工业载体规划已经打破,而新的城镇规划及工业载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滞后,客观上造成规划区范围难以界定,.freekan.基层执行79号文件有难度。三是农民公寓房房型设计单一。目前,我市的农民公寓房房型一律为五层公寓楼,且房型比较单一,无法满足各类层次动迁户的需求。同时,农民公寓房的选址、设计、配套以及物业管理等未能公开操作,缺少广泛征求动迁农民的意见这一环节,动迁农民反响较大。受资金制约,工程进度进展缓慢。据测算,拆迁农户入住公寓房政府户均补偿费用需30万元左右,按在建的9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1200元计算,全市需投入资金10多亿元。虽然大部分小区采用BT模式运作,但竣工后由政府出资回购。按太政发[201X]79号文件精神,公寓房建设由“两区”、各镇运作。目前,大部分镇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回购资金无着落。部分镇因为承建方对资金问题顾虑重重,造成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工程建设的滞后,导致部分动迁农户长期居住过渡房,生活质量下降,不稳定因素增加。受政策制约,规划区之外农宅翻建受阻。我市自201X年1月1日起,冻结所有农宅翻建审批。也就是说,在市政府下发79号文件之前的半年,我市已冻结农宅翻建审批。据调查,此项政策实施以来,基层干部以及农民反响很大。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市农村住宅大部分为已有20多年历史的

  不合法的。据反映,部分地方因农民建房愿望迫切,至今还有通过宅基地置换的方式,默许农户在农村居民点中自主建房的现象。受保障机制制约,农民入住有后顾之忧。近年来,尽管我市下大力气推进了农保、“土地换社保”等保障机制,实施了失地农民培训、失地农民再就业等实事工程,但总体而言,我市的失地农民保障机制还刚刚起步,保障水平和保障机制有待提高和完善。对动迁农民而言,农民变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改变了,不得不为日后的生计考虑。一方面,政策性增收仅是有限的一块,实现持续增收依然困难。另一方面,日常生活的开支名目繁多,数额大幅上升。农民进城(镇)以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的开支增大,群众反映“一怕医生,二怕先生(指子女读书)”;农民进社区,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也相应增加,特别是那些低收入户,更加难以承受。

  三、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基本思路与对策目前,各地农民公寓房工程陆续竣工,动迁农民入住公寓房时间日益临近,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已进入关键时期。当前,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必须遵循既要高度重视发展经济,又要高度重视善待百姓的基本思路;既要满足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要求,又要切实保障动迁农民的权益。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存在问题。在向后的工作中要切实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化带来的效益。

  上市的农民公寓房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总量的25%以内。”这两项规定对扭转目前我市农民公寓房的被动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重点还应在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依法行政、完善保障等四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科学规划,提升农民公寓房开发建设层次。农民公寓小区的选址必须符合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集镇建设规划的原则。鉴于目前我市城镇规划、工业载体规划以及农村居民点和居民新村的定点规划已经滞后,应及早启动此三项规划。所有农民公寓小区的设计施工,要坚持“以人为本、专家论证、政府把关、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质量符合标准,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物业管理规范,达到现代城市居民小区的要求。

  (二)市场运作,突破建设资金瓶颈制约。进一步创新和放活政策,加大市场运作力度,着力做好土地和公寓房上市两篇文章。

  一是适当提高公寓房土地用于商业开发的比例。99号文件规定“允许在小区内预留10%的土地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用于商业房产开发”,鉴于目前市、镇两级财力有限,此标准宜适当放宽。

  二是积极做好部分农民公寓房公开上市工作。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房的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规范农民公寓房产权行为,确保“两证”(土地证、房产证)齐全;进一步规范农宅翻建审批政策,在解冻农村危房审批的基础上,可考虑对规划区之外因致富或婚嫁等原因有翻建农宅需求的农户也放开审批,让这些农户在统一规划的农村居民点或农民新村中实行自拆自建。

  (四)完善保障,解除动迁农民后顾之忧。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动迁农民社保标准,及早完善“土地换社保”实施意见;坚决执行79号文件关于“对入住公寓小区,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民,在家庭成员全员参加社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适当提高拆迁安置过渡期补贴标准。另一方面,要积极为动迁农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提高农民技能水平,增加择业机会,促进增收致富。同时,要根据农民公寓小区靠近市、镇的特点和优势,引导他们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

  

  

篇五: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广丰县县城规划区住房困难农民公寓房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实施县城规划区城中村改造,切实解决城中村农民住房问题,保障县城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广丰县县城规划区住房困难农民公寓房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效解决城中村住房困难农民住房问题、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提升城市建设品位为根本目的,今后县城规划区核心区范围内住房困难农民一律实行公寓房方式安置,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在80平方公里的县城规划区内由核心区向控制区逐步推进农民公寓房规划建设,积极引导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由单家独院式和一户多宅式转向多层、高层公寓式居住,加快转变农民的居住方式,改善生活环境,最终实现由农民向居民、由农村向社区的转变。二、实施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在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科学安排农民公寓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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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合理确定农民公寓建设规模,逐步引导农民集中到规划的公寓小区居住。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农民公寓小区主要以行政村(居)为单位进行建设。由于经济及地域的复杂多样化,根据规划建设的需要,也可以多个行政村(居)联合集中规划建设。(三)坚持“六个统一”原则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的原则。(四)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建设农民公寓要尽量依托老村庄进行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老宅基地、荒杂地和空闲地,确需占用耕地的要严格控制。(五)坚持社区化物业化管理原则农民公寓小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管理机制,按照商品房住宅小区模式进行社区化、物业化管理。三、审批和建设程序住房困难农民公寓房建设的主体是乡镇(街道),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农民理事会全程参与。农民公寓建设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查审批制度,统一申请办理报批手续,统一组织施工。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村(居)委会对当地农民住房困难户的情况搞好调查摸底和公示,拟出分年度实施计划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审查把关。(三)县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选址意见。(四)县农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批。(五)县农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县城投公司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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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建设公司作为建设实施单位代理农民公寓小区建设。(六)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或项目实施申请报告,相关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报县发改委立项。(七)县国土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的须先

  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八)编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经村(居)委会组织村民讨

  论并公示后,报县城乡规划审查小组组织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按规定上报审批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九)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及中介机构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十)报县审计部门进行农民公寓建设工程的预算审计。(十一)县规划局依据施工设计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十二)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十三)县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十四)县规划局放线验线,建设实施单位组织工程施工。(十五)工程竣工,参照房地产项目验收规定组织验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十六)建设实施单位同村(居)委会办理房屋和公寓小区移交及经费结算手续。(十七)报县房管局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四、规划建设管理规定(一)组织实施1、建造农民公寓的实施方案、旧房拆迁补偿、用地选址、住宅设计、住房困难户购房价格、建设资金管理、物业管理等重要事项,组织实施主体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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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相关组织和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议后形成制度性规定,报县农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2、旧房拆迁补偿、土地成本、规划设计、房屋建筑、基础设施配套(含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内相关联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税费、贷款利息和公寓房建设管理费用等支出计入农民公寓的建设成本。住房销售价格根据实际建设成本确定。农民公寓住房的销售价格以保本为原则,申请安置部分面积按成本价,超出安置部分面积按市场价供应。

  3、安置对象及标准:住房困难农民公寓房安置对象为城中村农民住房困难户及旧房转让给本村农民的申请住房村民(住房困难户认定标准参照“三非”清理时的相关规定,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定)。有违法建筑的,必须先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不予审批安置。农民公寓安置面积标准原则上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对住房困难户家庭人口的审核必须从严把关,申请对象只限于户主的直系亲属。住房困难农民公寓房安置建立准入、轮候、公示制度。

  (二)项目管理。确定住房困难农民公寓房建设项目,应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审查把关后,报县农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批。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报批、建设方案审查、预算和决算审计、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小区管理和产权登记等工作。(三)规划管理。1、新建农民公寓的选址,必须符合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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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选址的确定需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共同审查,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2、新建的农民公寓,若入住农户基本上已从事二三产业,建筑容积率要求达到1.6以上;若入住农户中有部分为务农户,可以建造底层为放置小型农具、少量农产品和交通工具的储物间,上面为套房的楼房,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放低。

  3、新建农民公寓,根据土地和规划情况,可以单幢建设,也可形成多幢公寓小区。

  (四)用地管理。1、建造住房困难农民公寓房的用地,原则上使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跨行政村或有特定条件可以使用国有土地。2、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一户一宅”制度,安置户迁居农民公寓后必须拆除旧房、退出旧宅基地。已经得到过困难户地基安置或曾经有地基转让行为的农户,不列入农民公寓安置对象。3、可以按农民联户建房用地方式报批土地。(五)建筑施工。1、农民公寓小区的道路和管线(包括给水、排水、排污、通信、电力、有线电视、燃气等)基础设施应与住房同步规划建设;公共配套(停车场库、社区管理用房、环卫设施)和绿化等要按有关规定实施,并与住房一并交付验收。2、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民公寓建设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并须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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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筑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建单位。4、建筑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六)竣工验收。1、工程竣工后,应由实施单位参照房地产开发的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工程质量须向县建设局作竣工验收的备案。2、竣工后,应及时做好工程款的决算,并委托县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工程财务进行审计。(七)物业管理。1、农民公寓小区应参照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县房管局的指导下实施物业管理。2、新建规模较大和跨行政村的农民公寓住宅小区,应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缴纳物业专项资金,配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其中物业经营用房出租收入用于补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3、农民公寓小区可配置一定数量的村级集体物业资产,通过规范运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社会福利。五、政策引导(一)规费减免。农民公寓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县政府权限内予以减免或收取后再给予返还;供电、供水、通信、广电等经营性项目建设,应按实际成本收取。(二)鼓励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积极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对所产生的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农民公寓小区建设。(三)开展农民公寓小区规划建设的村(居),土地征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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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根据规划适当划出部分地块,作为村级安置留用地用于农民公寓小区建设。

  (四)鼓励农民拆旧房建公寓,县城规划区今后旧房拆建要统一纳入到农民公寓小区的建设规划。核心区冻结原地拆建。

  (五)多渠道筹集农民公寓的建设资金。可以由受委托的建设实施单位先垫资建设,也可以由安置住房困难户的村(居)筹集部分建设资金,或从已经确认的住房困难户中收取部分购房资金。

  (六)权证办理。住房困难农民公寓式住房的产权登记及交易,可参照城市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使用集体土地的农民公寓住房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按有关政策法规办理房产权证,原则上不得交易,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调剂,或由村居回购。国家有新的政策,按新的国家政策执行。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农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相关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做好政策协调工作。(二)广泛宣传。推行农民公寓式住房的规划建设,是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既有利于村民特别是失地农民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幸福指数,又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集约效益,造福子孙后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标语、会议等各种媒体及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规划建设农民公寓式住房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养村民城镇意识和现代观念,提高村民的思想认识,为我县推行农民公寓式住房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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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优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本着从简、从快、从优原则,做好农民公寓建设的管理服务工作。县国土局要指导村居盘活村庄存量土地,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和农民公寓土地使用权分割发证手续;县规划局要指导好农民公寓的选址和户型设计,及时办理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县建设局要指导好建筑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房管局要做好房产所有权登记发证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指导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服务。

  (四)依法监管。乡镇(街道)、村(居)和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建房对象的审查,不得有搭车的现象发生,更不能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一经发现,由乡镇(街道)负主要责任,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民公寓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各村(居)对农民公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时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监督,财务应独立建帐列支,并由专业部门进行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对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国土、规划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公寓建设中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保障农民公寓建设合法有序。

  (五)农民公寓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农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六)强化考核。为扎实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县政府把农民公寓建设工作列入相关乡镇(街道)岗位责任制考核。各相关乡镇(街道)要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村(居)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切实加大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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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由于躺农民住房贷款属于新业务贷款金额大盐期限长

  户,人口2.1万人,近年来新建住房约1500户,预计今后3-5年内有450户将新建住房。

  (二)农民建房资金需求大。20__年至20__年,抚州市共安排1958个新农村建设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达9.95亿元,其中农民自筹6.63亿元,惠及8.36万农户。此次调查中,尚未兴建新房的农户有8939户,占被调查农户数的71.7%,农民建房单户造价大致在8万元—14万元之间。建房资金筹集主要是农民依靠出售农副产品收入、打工收入、经商收入和其他政策性补贴收入等方式筹集的自有资金,约占总造价61.6%;不足部分从外部融资,其中:向信用社借款约占总造价的9.3%,愿意承担的利率水平在年息6%-9%之间;从民间借款约占总造价的19.1%,愿意承担的利率水平在年息10%-15%之间;赊欠人工工资约占总造价的10%,一般不用支付利息。

  (三)农民住房贷款受欢迎。据了解,赣州市农村信用社已累计发放了3.6亿元农民住房贷款,帮助21508户农民购建新房,其中支持农民自建住房16353户,购置住房5155户,深得农民喜欢。虽然农民住房贷款在抚州还处于摸索阶段,但贷款的发放也得到了当地政府和农民的欢迎。政府希望信用社增加农民住房贷款投放,推动新农村建设;农户则渴望得到信用社贷款支持,解决部分建房资金,提前住上新房。宜黄县瑶下村有35户农户,耕地149亩,山地86亩,近年来发展制种、烟叶、苗木等生产,人均收入达4500多元。农民生活好了,手中有存款了,20__

  

  年又恰逢政府开展以改善道路、住房、环境、排水等基础设施为主的新农村建设。农户李某在信用社申请小额贷款1.5万元,建起一栋二层楼房,他逢人便说:信用社帮我圆了建房梦。

  二、推行农民住房贷款存在的困难据调查,从20__年起试点推出以来,到今年5月底,抚州农村信用社试点联社共有2个,发放农民住房贷款358万元,其中:南城联社在2个信用社发放了农民住房贷款65户,金额331万元(包括农民自建新房贷款40户、金额165万元,农民住房按揭贷款25笔、金额166万元);金溪联社有2个信用社发放了新农村建设农民住房贷款10户,金额27万元。据统计,南城和金溪联社农民住房贷款分别只占本县联社贷款余额的0.5%和0.05%,调查中,还有5家县级联社暂时不打算开办该业务。抚州农村信用社农民住房贷款试点单位少、业务规模小,可谓道路曲折,原因主要是各方选址规划不统一、农户还款来源不稳、农村房产抵押困难、贷款条件较高、金融创新不足等。(一)出发点不一样,规划难以统一。一是政府为了体现示范效应和便于统一管理,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选择大都是在交通便利的乡(镇)村公路旁边,试点也是分年度逐步推进。20__年以来,试点村共1958个,只占30户以上自然村总数的17.8%,还有大量自然村未列入试点范围,无法享受到政策优惠。

  

  二是农民建房是人生中一件大事,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民对建房选址非常讲究,渴望按自己的意愿选址建房,与政府规划有冲突;而且,非试点村需要建房的农户还是得建房,不可能等政策到了再建房。

  三是农村社会信用环境较差,农户信用意识淡薄,部分农户认为信用社是国家的,贷款的钱也是国家的,能拖就拖,还款积极性不高。金溪联社经分析历年来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发放、收回情况,发现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拖欠现象较多,且通过多种方式催收都效果不佳,小额农贷不良率达24.16%,高于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政府希望落实建房统一规划,农民盼望在自己喜欢的地方建房;信用社希望农户都到规划区域内建房,贷款能主动还本付息,而农民贷款催了也不愿还。由于规划选址和思想上难以统一,导致农民住房贷款推广受阻。

  (二)还款来源不稳,贷款质量难控。一是传统农业生产属于弱质产业,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而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不明显,农业保险产品少,风险转移能力差,导致农业生产收入不稳定。如20__年初的冰雪灾害严重影响南丰蜜桔的销售,桔农普遍亏损。二是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且流动频繁,而外出农民工大多受教育程度低,专业技能不足,还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工作岗位不稳定,收入水平低,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也时有

  

  发生。据统计,受金融危机影响,抚州市今年返乡农民工多达4.3万多人。

  三是农村医保改革刚起步,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还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农民应对大病医疗和意外事故支出的能力小,往往一场大病就能压垮一个农村家庭。由于收入来源不稳定,农户常面临还了贷款就没有生产资金的问题,加上信用意识淡薄,很难保证贷款按期归还,贷款质量很难控制。据调查,各县联社以其他贷款方式支持农民建房的贷款,已形成不良户数171户,占该类贷款户数15.07%。

  (三)房产流动性差,贷款抵押困难。一是农村房产抵押缺少法律保障。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农民宅基地归村民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不能用于抵押担保;房产是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物,同样不能用于抵押。二是产权交易困难。目前还没有建立正式的农村房产交易市场,农民住房仅限于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但农村风俗习惯和宗族观念对房产转让的阻力很大,农户很难实现房产的自由交易。三是中介服务不足。由于乡镇一级没有资产评估机构,县城的资产评估机构也大多是市级评估机构的派出机构,导致农村房产价值评估困难、费用高、时间长,难以实现抵押贷款。农户李

  

  某认为:“如果农村房产能像城市商品房一样抵押贷款,我就不担心今后没有资金继续搞生产,不怕没有收入来源,我就会考虑建新房。”

  (四)贷款条件较高,客户范围较小。根据赣州的经验,农户贷款条件包括:一是户口或住所在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区域内;

  二是信用记录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还本付息能力;三是自建房或购买房屋必须是符合新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农民普通住房;四是贷款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50%;五是借款人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合住成员要出具同意借款并共同承担债务的声明;六是除小额农贷外,其它贷款要提供足额的抵押物或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南城联社的一种做法是与新农村建设商品用房项目开发商合作开办农民住房按揭贷款,农户申请贷款要先支付房价50%以上的首付款,贷款期限最长5年,利率8.1‰,贷款采取“等额本金法”还款方式。金溪联社的做法是农户属于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确实信誉良好,有一定经济基础,且有同村两个以上有经济实力农户或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一般在3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三年,利率按人行基准利率上浮30%。与城市商品房按揭贷款相比,农民住房贷款条件比较严格,贷款支持对象范围小。据调查,南城和金溪都是针对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农户发放住房贷款,还没有列入试点村的农户建房则不符合贷款条件。而试点村的农户很少

  

  有人能同时具备购房首付款高于50%、预计收入可靠、没不良记录,或提供有实力担保人的条件。

  (五)贷款管理困难,金融创新不足。一是基层网点人少事多。每个基层农村信用社普遍只有2-3名信贷人员,主要工作是负责管辖范围内所有农户的信贷调查摸底、评级授信和贷款发放及催收工作,信贷员日常工作繁重;而且农户外出务工的多,贷款贷后管理难。二是制度建设滞后。两家联社试点开办的农民住房贷款业务,仅仅是在现有信贷产品上的延伸,还没有制定配套的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没有出台专门的考核办法,难以对信贷员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考核。三是客户经理怕追责。为防范风险,县级联社对信贷人员采取了划片包干,贷款“包放、包收、包效益”的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制度。由于农民住房贷款属于新业务,贷款金额大、期限长,

  拓展农村消费市场,推进新农村建设,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三方互动,促新农村建设。一是信用社应与地方党政互动。建议政府加快新农村建房步伐,信用社要加强与政府的联系,及时了解地方党政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思路、整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选择支持对象。二是信用社应与政府相关部门互动。积极争取涉农部门的资金支持,增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实力;配合文明办推进文明信用村镇创评活动,广泛宣传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让“有借有还、再借不难”观念深入农户心中,提高农民诚信意识;争取财政等相关部门出台农民建房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争取尽快建立农民住房交易市场,促进农民住房的自由交易。三是信用社应与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互动。争取村民理事会的配合,协调统一农民建房选址等方面不同意见,详细调查农户建房意向、资金需求和资信情况,优先扶持一批讲信用、有经济实力农户贷款建房。(二)发展产业,帮助农民增收。建议政府加大农业产业扶持政策,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发展“公司+基地+农户”经营模式,引导农户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一村一品”建设,壮大农村新产业。借助产业支

  

  撑,促进农民收入提高,增强还款来源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还款能力,打消信贷人员担心农户还款能力不足,无法按期还款后被追究责任的顾虑。

  (三)尽快立法,建立交易市场。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明确界定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产进行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为农村房产实现资本化奠定法律基础。政府职能部门要尽快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农村房产、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排除阻力,确保信用社能及时有效处置贷款抵押物,确保

  的,可采取有经济实力的人士保证、农户联保方式支持;对以具备抵押条件的农村或城镇住房抵押的,以房屋抵押贷款方式支持;对农民购买房地产开发商在规划区域内开发的商品房及农民公寓,可参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方式办理;对农民持有符合抵押条件的山林权、果园证、四荒地使用权等,可参照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篇七: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福禄沙农民公寓位于港口大道旁,总用地面积243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679平方米。规划建设5栋楼,包括90平方米、130平方米和160平方米三种户型。能安置170多户农民入住。该公寓相隔不远的村委会旁有新建成的修闲小公园、篮球场。今年该村的大型综合市场也将在公园旁边动工兴建,使住在农民公寓的农民有良好的休闲环境和生活配套设施。村民们对村委会所做的各项工作也感到非常满意,大多数农民积极配合征地拆迁工作,还转变自己的观念,纷纷参加就业培训班,为将来就业作准备。居住环境差:窑山村公路新村村小组是一个移民村小组,1964年该村从谢岗镇南面石鼓水库移民到窑山公路新村,当年建设的泥砖房经过40多年的风雨洗礼,现已出现漏水、泥砖脱落等问题。为解决移民村村民住房难问题,在东莞市移民局的帮扶支持下,2006年4月份,由市移民局、窑山公路新村村民小组及村民三方共同出资300多万元建设农民公寓一栋。建成后的农民公寓5层约5300多平方米,有36套房子,每套房子108平方米,设有三房一厅。建成后的农民公寓可以解决窑山公路新村36户村民的住房难问题。看到崭新的楼房,即将入住新楼的村民打心里感到高兴,都说,这是因为党和政府的政策好,才让他们这些移民能住进这么漂亮的新楼房。目前,农民公寓已接通自来水,公寓的外墙装修及室内装修基本完成。周围的绿化及水泥路面的铺设正在施工中,整项工程预计07年3月底完工,届时窑山公路新村36户村民将可告别破旧泥砖房,搬进崭新的农民公寓。记者近日在黄江镇有关部门了解到,由该镇投资七亿元解决农民住房困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农民公寓,自今年6月份动工兴建以来,工程进展顺利,第一期400套住宅单位预计明年5月可竣工。黄江镇农民公寓是该镇首次打破地域、氏族界限,实现片区村民集中居住的高尚公寓大型住宅小区。总占地面积16.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6.2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拥有2000套公寓住房,可供该镇梅塘片6个村,近8000村民集中居住。据介绍,被称为“孤岛”的沙田立沙岛位于虎门港沙田港区,四面环水,占地面积19平方公里,多年来,由于交通不便,立沙岛几乎与世隔绝,经济发展缓慢,群众生活也很困难,岛上4个自然村中有3个曾是市级扶贫村,是东莞经济最为落后的地区之一。自从立沙岛被虎门港开发区定位为石化基地的消息传开后,往日平静的立沙岛一下子变得热闹起来,上岛考察的投资者络绎不绝,成为外商投资兴业的一片热土。据介绍,立沙岛居民搬迁是沙田镇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土地整合工程,沙田镇邀请了7家甲级设计院,并要求各设计院吸取东莞其他镇街农民公寓好的规划理念,结合沙田本土特色,规划一个真正适宜安置居民居住的环境。据悉,近日,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对7个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中标方案设计安置人口为11000人,安置户数为3450户,户型均为南北向,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130平方米、160平方米。区内有市场、小学、体育馆等,相关配套设施一应俱全。据了解,沙田镇立沙岛农民公寓规划方案的完成,标志着沙田镇立沙岛农民住上高楼的愿望很快就得以实现。经过两年多的紧张施工,投资约8000万元的岭厦农民公寓于近日顺利竣工,该公寓共有10栋楼房,每栋有9层,总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为3.8万平方米。住宅楼分为三种类型,A型5栋,每户130平方米,B型二栋,每户168平方米,C型3栋,每户80平方

  米,总户数243户,该村共有村民270户,除了少数坚持要住老房子的老人外,其他的村民均有了花园式的新房子。记者在刚刚落成的岭厦农民公寓看到,该公寓的每栋楼房都起了漂亮的名字,如望海、桂苑、玉兰等。最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寓面积为60亩,仅公共活动场所和绿化面积就占了20多亩,公寓的中心是一个漂亮的广场,四周还合理地分布标准的篮球场、观赏水池、假山、儿童游戏场、停车场、圆亭、走廊、绿化带等,而且还有一座功能齐全的会所,该会所共三层,每层达1500平方米。一楼为宴会厅,二楼是图书馆、阅览室、活动中心等,三楼为会议室。而且该公寓还通上了管道天然气。

  阳春三月,春和景明。在华盛家园高层俯瞰,百姓村明丽景象尽收眼底:村主干道宽敞整洁,新建的农民公寓正拔地而起,引进商家开发的楼盘环境优雅、颇具规模。村内繁华,井然有序,城市新型社区指日可待。近年来,百姓村敢为人先,以集体土地和征地款为抓手,实现“四个统一”办法加强土地管理筑巢引凤,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先后引进大天然、豪苑、雅园、富丽华等13家企业和5家汽车专卖店。2005年,百姓村集体固定资产超1亿元,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超1000万元,群众人均纯收入7000多元,95%的群众有物业出租,10万元户极为普遍,成为远近闻名、富庶一方的城中村。如今,尝到甜头的群众更加热情地投身村庄改造,整村重新规划,进行大规模旧村场改造,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动工建设四星级商务酒店,整体搬迁沙湾村,推进旧大天然片地块改造,支持建设粤西最大的商业中心广场等重大举措相继出台和实施,广大群众忙得不亦乐乎,发展前景十分诱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城中村改造,历来是城市建设的难点,即使在经济发达的广州、深圳也是如此。作为欠发达地区湛江如何破解突围?赤坎区南桥街道百姓村坚持自我滚动发展,群众当主人,作主体,取得了喜人的成果。百姓村现象,为当前湛江市破解城中村改造难题提供了很好的范例。理清思路,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思路决定出路。百姓村之所以在城中村中突围,先发展起来,主要得益于有一个切合实际的发展思路。随着改革开放,城市的发展,百姓村700多亩土地被征用,村集体获得1000多万元征地款。如何支配这笔征地款,管理好村集体土地,群众意见不一,要求划分征地款和土地给群众大有人在。当时百姓村两委干部考虑到假如把土地和征地款分给群众,有可能会引起无序建设和花掉征地款,群众以后生活出路将成问题。于是,在区、街道的支持下,村两委干部集思广益,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决心做大村集体经济蛋糕,高度集中村集体土地和征地款,以地生财,以财生财,想办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明确村集体土地范围,对土地实行“四个统一”办法加强管理,即是由村集体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办理征地手续,统一使用安排,使群众赖以生存的“金饭碗”被保住,70多亩村集体土地首先增值生财。征地款也统一使用。村班子以财生财,利用征地款积极为群众发展集体经济和兴办公益事业,该村先后投资4000多万元,在预留出的70多亩土地上兴建15幢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的商业楼、写字楼,与外来企业实行村企合作,兴办10多家企业,引进大天然、豪苑、富丽华等13家企业落户百姓村。积极配合支持赤坎区兴建湛江汽车商贸中心,引来上海大众、通用、一汽大众、丰田等5家品牌汽车入驻经营,占湛江汽车商贸中心品牌汽车1/4强。村集体经济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固定资产大幅增值,村

  集体土地增值更是翻了几十倍。现在,百姓村每个群众小组都有物业出租,集体经济年收入均超40万元。坚持“四统”,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按照赤坎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确定以城中村改造为突破口。百姓村推进城中村改造注重坚持“四个统一”,即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建房面积,统一建设,统一分配,使村庄建设始终井然有序地进行。在城中村改造上,坚持规划先行,做到按照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整体规划,分步建设。目前,百姓村改造总体规划已出台。在建设过程中,坚持自主改造和引进开发主体同步进行。自主改造主要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旧村场改造,建设新型农民公寓。自2003年来,百姓村已投入1500多万元,拆除800间旧平房,改造成外观统一整齐大方的新楼房,或建设新型农民公寓,开通和铺设18条共8公里长硬底化村道,建设一批公厕、垃圾斗等公共设施,修建排污暗沟6公里,投资40多万元安装85盏路灯,建成2个小广场,村容村貌焕然一新,村庄设施基本与城市接轨。南桥街道党工委书记张那东介绍说:“农民新公寓良好的居住环境,更多的物业收入,群众很向往,纷纷要求拆迁自己的旧房,建设新农民公寓,百姓村不存在拆迁难的问题。”一番话直奔主题,困绕城中村改造的拆迁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引进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两年前开发的华盛家园以其优越的位置、亮丽的外观、青翠的庭院,吸引无数业主前来置业安居,现早已销售一空。华盛家园与百姓村自主开发的农民公寓交相辉映,成了改造后亮丽的城市景观。强化管理,努力确保群众受实惠百姓村在积极建设好硬件的同时,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实施一系列配套建设和管理,努力创建乡风文明新社区。积极按照城市管理模式,进行封闭小区管理,委托专门物业公司负责,设立村治安巡逻队、卫生保洁队、流动人口专门管理队伍,规范管理。去年已开始试点,今年上半年将完成百姓西村流动人口管理模式,争取明年全村全面铺开。百姓村还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一体化,100%完成2768名群众农村合作医疗,使群众享受医疗保障。强化群众素质教育,组织群众外出考察学习,开拓视野,制定教育奖励制度,无偿提供土地和投资130万元建设市第24小学,解决村儿童上学难问题。把社区建设延伸到村中,使群众享受市民同等待遇,设置“星光老人之家”、小病社区就医、10元门诊、春光再就业招聘会等都得到较好开展,这些都确确实实为百姓村群众带来实惠和方便。自实施城中村改造以来,百姓村发展逐步加快,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素质明显提高,文明村风明显好转,基层党组织继续增强。着眼未来,努力争当改造排头兵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先行者,如何能保持良好状态,争当好城中村改造排头兵,更上一层楼,为赤坎乃至全市城中村改造提供一个切实可行的路子,该村两委干部敞开新的百姓村改造规划图,指点江山,激扬文字,构思着宏伟的蓝图:——认真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神,学习华西村和三元朱村经验,发扬村班子光荣传统,带领全村群众再当排头兵。——加快建设湛江国际大酒店,盘活闲置土地,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设法推进旧大天然片地块改造,配合市、区搬迁沙湾村,为建设粤西最大城市商业中心作准备。——村集体担保贷款建设新农民公寓,整体搬迁和改造旧村场。——积极探索城中村管理机制,提高群众素质,建设城市新型社区。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6/1/117768.shtmlhttp://fs.oeeee.com/a/20090901/772718.htmlhttp://dgbbs.soufun.com/news~-1~445/64846062_64846062.htm

  http://www.citygf.com/“两分”:原村民旧宅基地与建设新社区用地分开,村民住宅的拆迁与新社区建设分开。“两换”村民以宅基地及住宅与新建社区住房对价置换,:以新建集体物业换社会保障。http://epaper.zgkqw.com/html/2009-02/17/content_10448.htmhttp://hi.baidu.com/yimu601/blog/item/92e6fd03a69ea7e908fa9329.htmlhttp://www.southcn.com/news/gdnews/nyda2/200210140138.htm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旧村改造、农民公寓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工作,我们与图书馆合作,收集和整理国内城市推进旧村改造与农民公寓建设的做法和经验,以及解决主要问题的政策和措施,结合佛山的实际,提出我市推进旧村改造与农民公寓建设的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一、国内城市推进旧村改造与农民公寓建设的模式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乡二元体制,“城中村”成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化发展水平的障碍,依附“城中村”而衍生的社会治安、消防隐患、环境脏乱等问题,成为城市发展与管理的难题。近几年来,国内不少城市为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问题,相继开展了“城中村”改造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多种模式,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广州模式:政府引导,村集体自主组织实施,“一村一策”开展改造工程,逐步将“城中村”的市政、卫生、教育等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范畴。一是以改变村民生活环境为前提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改造;二是统一建设村民公寓,村民补偿新旧住宅差价后整体搬迁改造;三是保留原来村的古建筑,加入现代住宅新元素的分片改造;四是村经济组织与外界资本合作开发商业的改造。深圳模式: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稳步推进。针对“城中村”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整治和全面改造两大方式。综合整治是对已有较好规划的“城中村”进行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全面改造分为“推倒重来”的整体拆建、“穿衣戴帽”的局部拆建和异地重建。建立准入制度,为改造项目和参与改造开发的机构设定准入条件,确保“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特区内通过“城中村”改造改善城市面貌;特区外通过旧城、旧村和旧工业区的全面更新改造,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特区内外一体化。东莞模式:公平、公正、公开打造“城中村”改造“阳光工程”。改变过去“一个村建一个农民公寓”的做法,打破地域界限、氏族界限,多个村落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全国首个跨地域建设、规模最大的农民公寓黄江镇梅塘片区,预计总投资7亿元,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将建成拥有2000套公寓住房,以及商业、文体、会所和服务等配套设施完善的大型社区,成为农村城市化示范工程。武汉模式:定位于“偿还历史旧账”以及“建立责任政府”的高度,启动“城中村综合试点改造”。将村集体组织的改制、村民身份转换与改造同时进行,实施“依法行政,有情操作”,充分考虑村民利益,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解决问题。对人均农用地小于或等于0.1亩的村由改制后的村经济实体自行改造;对人均农

  用地大于0.1、小于或等于0.5亩的村以项目开发的方式实施改造;对人均农用地大于0.5亩的村以统征储备的方式实施改造。综合改造的内容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农业户口改为居民户口、撤销村委会组建社区居委会、村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土地房产处置及建设规划管理等。郑州模式:实现“土地国有”。“城中村”改造有政府投入、村民自筹建设、开发商独立建设、开发商与村民合作等四种类型,核心是“村民变市民,村委变居委,土地集体变国有”。根据郑州市政府提出“城中村”改造特事特办的精神,对于纳入改造的“城中村”土地,都视为国有土地进行规划运作,目的在于解决集体土地不能办理拆迁许可证的问题,然后再把土地性质改为国有。杭州模式:在市区“城中村”改造试点范围内,实施“一区一统筹,一村(片)一方案”模式。即在保证市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要的前提下,让各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方面的部分权限,统筹运作“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同时兼顾解决“城中村”试点问题的一种运作模式。南京模式: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分级负责。把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与“城中村”改造结合起来。一是以项目开发的方式实施改造。二是以土地储备的方式实施改造。三是以“老城改造”“拆”、“改”并举的方式实施改造。实现“四统一”和“三转变”。“四统一”:依法统一将“城中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统一把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组建社区居委会;统一将“城中村”居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统一“城中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三转变”:农村向城市转变、村民向市民转变、农村管理向城市管理转变。绍兴模式:顺势而为、让利于民,切实保障村民的利益。在规划上采取“就近、就城、就便”的原则,“城中村”改造以相对集中的组团形式规划建设,规划选址充分考虑村民的恋土情结,力争做到原拆原建和合理布局。通过实施改革村民户口、身份、社保和集体资产处置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问题,让利于民,把村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让村民享受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带来的文明成果。青岛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城中村”企业改制模式。即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对“城中村”集体资产进行合理处置,并依照《公司法》实施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发展。在创新经济体制、转换村民身份、落实社会保障、促进企业发展,以及创新社会体制、加强社区管理、巩固基层组织等方面实现“三个根本转变”的新突破,实现了村庄向社区转变,实现了村民向市民和股东转变,实现了集体经济组织向规范的股份制企业转变。二、国内城市解决旧村改造与农民公寓建设主要难题的办法和措施各地在推进“城中村”改造与农民公寓建设的探索和实践中,普遍遇到了城乡土地性质差异,迁新不拆旧,改造资金筹措难和税费负担重,以及补偿标准不到位

  等难点问题。他们结合本地实际,摸索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值得我们借鉴。1、土地问题。“城中村”改造必须研究的关键问题。深圳市以建筑容积率制约土地开发的密度和强度。低容积率可以免收或少收地价,高容积率则按现行地价标准收取。村民以宅基地入股改造“城中村”,参与项目利润分配,按国家政策可以补偿住宅建设成本和拆迁安置过渡费。宁波市把改造建设用地指标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盘活的存量土地全部纳入城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城中村”改造专项土地储备。安置房及配套建设用地采用出让方式供地,改造完成后的建筑物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上市交易。武汉市将土地划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保留住宅用地及建设新区的还建用地;二是开发用地;三是解决村民就业用地;四是储备用地。土地出让实行市场化,全部以项目捆绑挂牌底价方式出让。“城中村”开发用地与还建用地捆绑成项目后,其挂牌底价为安置房建设成本和本宗地价之和的1.15倍。杭州市重点解决安置村民的多层公寓建设、因拆迁和建设资金平衡需要出让的土地,统筹解决10%留用地、开发性安置用地和拆复建用地等“三类指标”,逐步解决撤村建居的历史遗留问题。改造范围内的出让土地整理成净地后,将用于资金平衡的地块公开出让,土地出让金35%上交市政府,65%返还各区用于“城中村”改造。南京市把“城中村”改造的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并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其中农用地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用手续。2、资金问题。“城中村”改造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资金问题是启动“城中村”改造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珠海市一方面建立改造专项资金,由财政拨款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地价组成,用于支付“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另一方面引入开发商投资建设,缓解资金问题。深圳市以宅基地入股改造“城中村”的开发资金,由股份和村民自筹一部分,市区两级政府出一部分。龙江区建立“两金”制度。一是改造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于改造项目地价收益、区财政专项补贴等。二是监管资金,按改造用地的面积计取。罗湖区以村民自筹为主,每户出资260万到280万元,其中自筹50万元,其余资金由村民向银行融资,集体资产作为融资抵押,融资利息由区政府支付,工程竣工后抵押协议转为房屋按揭,并补缴25%的地价。宁波市实行市场运作,滚动开发,专款专用,自求平衡。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专户,全额返回,不足部分由国土局在储备地块以外的土地出让金中分三年平衡。南京市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吸引各类开发主体参与改造。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经营性用地出让,土地出让金缴入市财政局资金专户,主要用于“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社会保障。市区两级财政对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武汉市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的60%划转给“城中村”所在的财政专户,用于“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40%由市政府统筹,用于“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杭州市发挥政府主导力、市场配置力、村民主体力和社会参与力的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形成多元投入的资金筹集机制。3、税费问题。税费多,改造负担重,是导致“城中村”改造成本居高不下,甚至影响改造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珠海市实行“拆一免三”优惠,即开发商拆除一平方米的“城中村”旧建筑,可以享受三平方米商品房免收地价优惠;合作合资改造的免收土地配套费、人防、消防报建费。深圳市改造项目建筑容积率在

  2.5及以下部分,免收地价;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现行地价标准的20%收取地价。龙岗区规定改造单位依法应当缴纳的地价款,可以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分期支付,改造项目涉及的其他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宁波市改造项目享受减免城市公用设施大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4、规划问题。“城中村”改造的前置性工作。南京市坚持整体性、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制订“城中村”改造规划。一方面,结合南京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严防边改造,边产生新“城中村”的现象。另一方面,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与“城中村”改造的相互衔接。科学制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和征地拆迁计划,做到拆迁总量与城市建设总规模、城建资金总盘子的平衡。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以规划控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深圳市遵循“量力而行,确保成功,全面改造和综合整治项目均衡安排,特区内外同步推进”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计划体系,确保“城中村”改造规范、循序推进。珠海市引进高水平规划,提高新社区的档次和品位。5、补偿问题。是“城中村”改造最为复杂的问题,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矛盾的焦点问题。深圳市实行货币补偿为主,村民住宅可以实行产权置换方式补偿,或者采取二者结合的方式,补偿房产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每户480平方米,超过的合法住宅面积实行货币补偿。田夏新村村民以宅基地入股,改造完成后可获得分配面积为宅基地面积7倍的住宅,还可以根据改造前村民住宅用作商铺出租的租金高低,分得相应的商业面积。宁波市一是在执行25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拆一补一”实物安置的基础上,增加货币安置补偿办法,选择货币安置补偿的,一次性发给村民6个月的临时过渡补贴费。二是自行解决临时过渡的,拆迁人按规定支付临时过渡补贴费,超过期限的两倍支付临时过渡费。三是对符合宅基地建房条件的村民,每户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人均30平方米安置。郑州市采取房地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村民私房三层以下部分,原有面积和补偿面积按1:1比例补偿;三层以上部分,按3:1补偿。村民全部回迁后,还可获得住宅以及经营性物业的补偿。绍兴市采取“下保底、上封顶”政策,即人均住房面积不到25平方米的补足到25平方米,最高人均享受40平方米,在享受面积范围内,每平方米安置价只需713元,远远低于当地的市场价,并解决房屋三证问题。杭州市对入住高层或小高层住宅的村民,给予安置指标基础上增加10%的面积。滨江区实行“五个一”政策:3人以上的拆迁家庭,拥有一套可用于出租的安置房,每户有一个人就业,每人有一份养老保险或生活补贴,每个劳动力拥有一次免费培训机会。村民拆迁过渡可以选择安置房实物过渡或每人每月350元的货币过渡。如果过渡期超过2年,货币过渡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征地拆迁的村民统一享受每平方米670元的购房价格,自己拆除旧房要求购房的村民,每平方米的房价只需570元,低于房屋建设成本。三、推进旧村改造与农民公寓建设的启示与建议“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各地实践证明,“城中村”改造不仅是“城中村”空间形态的重建,同时也是相关产权的重新界定和社会关系的重组。“城中村”改

  造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均衡各方利益,是“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和成功的关键,也是政府作为规则制定者和监管者所必须正视、研究和解决的问题。1、要树立“让利于村民”的理念农村居民是旧村改造、农民公寓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的主体,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确保改造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在改造建设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集体、村民、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确立“以人为本,让利于村民”的理念,按照“同城生活,同城待遇”的原则,建立多方共赢的利益平衡机制。政府要侧重城市建设、环境改善和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做到不与民争利,同时要制定让利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参照各地做法,建立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土地出让金要更多地用在“城中村”的改造建设上。要尊重村民意愿,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补偿安置问题,必须严格按有关法规执行,对改造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避免拆迁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2、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推进机制在推进旧村改造建设中,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加快领导机制的建设,构建“市级统筹、区镇组织、村居实施、四级联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是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由市长挂帅,分管副市长牵头,成员包括政策法规、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监督管理、纠纷协调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确定“城中村”改造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计划,制定“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性政策,协调督导“城中村”改造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协调领导机构。二是成立工作机构。挂靠农口部门,主要落实“城中村”改造的工作计划、政策制订、监督检查和资金平衡,牵头协调“城中村”改造相关审批手续,完成领导小组直接交办的工作任务。三是建立规划、建设、资金、税费等专责小组,强化推进机制建设,保证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政策措施到位。3、要确立“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改造方式,不搞一刀切。从我市实际出发,要确立“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的工作思路,积极稳步地推进旧村改造和农民公寓建设。分类指导,就是分两大类推进旧村改造建设:一是对组团城市中心城区的“城中村”、“园中村”,重点进行旧村、旧物业的改造,积极推进农民公寓建设,使旧村尽快融入城市;二是对农业比重较大的偏远农村,重点加强村民建房的规划控制,推进村容村貌的整治。分步实施,就是要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强规划和策划,明确改造建设目标,分阶段地推进旧村的改造和建设。试点先行,就是要科学选点,实行“一村一策”,发挥典型示范的作用。逐步铺开,就是由点及面,循序渐进,注重实效。

  4、要制定明确的阶段性目标我市农村尤其是“城中村”数量较多,分布广泛,差异性大,问题复杂,改造建设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清晰的阶段性改造建设目标。从佛山实际出发,当前,要抓紧制定佛山市旧村改造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确立“三年一小变,五年一中变,十年一大变”的目标,并根据小变、中变、大变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改造建设计划目标。三年小变,要求试点村实现“村村有规划,村村上项目,村村见成效”的目标。五年中变,要求全市“城中村”、“园中村”的改造建设实现全面启动。十年大变,要求80%的旧村得到有效整治,建成一批平安和谐、环境优美的示范村居。为此,要建立可操作的量化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列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确定改造建设计划项目责任人,切实把综合整治项目的推进工作落到实处。5、要采取统筹协调的政策措施

  旧村改造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着土地、资金、税费、拆迁、安置、补偿等重大难题,必须通过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加以统筹解决。政策措施的制定,应该体现“五个兼顾”。一是控与放兼顾。控,就是要强化农村建房政策的刚性,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加强对农村用地尤其是宅基地审批的监管,防止在城市化进程中再产生新的“城中村”。放,就是要赋予拆迁改造政策的灵活性,利用旧村改造的有利时机,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尽力解决试点村违章建筑的历史遗留问题,以推进新村的建设和旧村的改造。二是建与拆兼顾。建新不拆旧,旧村改造就失去应有的意义。既要制定有利于农民公寓建设的保障性政策,又要制定以“建新退旧”为原则和前提的引导性政策,通过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引导村民自愿交出或拆除旧房。三是建与改兼顾。既要制定对旧村环境、设施进行改造建设的统筹政策,又要制定对农村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和方式进行变革的取向性政策,促进村民变市民、农村变城市、农村经济社会形态变城市经济社会形态,实现城乡“一元”管理。四是点与面兼顾。既要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又要就2+5组团中心城区的“城中村”、“园中村”制定连片改造开发建设的整体性政策,把旧村改造和旧城、旧工业区、旧物业的改造结合起来,通过片区、街区的整体改造,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五是拆与保兼顾。既要制定拆除旧村、旧建筑物的刚性政策,又要因地制宜,制定兼顾保护文物建筑和保留特色村落的特殊性政策,延续历史与文脉。

  

  

篇八: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一农民公寓房建设基本情况自去年月起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就我市宅基地管理先后下发了太政发200379号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79号文件和太政发200399号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99号文件对宅基地管理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明确规定凡在本市市镇规划区两区港区新区规划区各镇开发区内因开发建设需要和市镇规划区以外因社会公益事业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所涉及被拆迁的农户住宅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并以公寓式定销房进行安置

  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随着“两区”及各镇工业小区建设的持续推进,土地作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失的基本要素被大量占用,部分农民失去了土地,并衍生出“失地”、“失业”、“失房”等现象,造成新的弱势群体和不稳定因素。因此,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动迁农民利益相统一,已成为当前我市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过程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去年6月,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启动农民公寓房工程,这无疑为解决这个问题找到了一条十分现实而有效的途径,让动迁农民看到了安居乐业的希望。

  一、农民公寓房建设基本情况

  自去年6月起,根据《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就我市宅基地管理先后下发了太政发[2003]79号《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79号文件)和太政发[2003]99号《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以下简称99号文件),

  对宅基地管理进行了调整和改革,明确规定“凡在本市市、镇规划区、两区(港区、新区)规划区、各镇开发区内因开发建设需要和市、镇规划区以外因社会公益事业、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所涉及被拆迁的农户住宅,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并以公寓式定销房进行安置。”之后,迅速召开相关会议,启动农民公寓房工程。至今年5月,全市共规划农民公寓房小区18个(不包括南效新城区的3个小区),规划建筑面积501万平方米,占地5270亩;动建面积约92万平方米,占地1080亩,可安置农民拆迁户4150户左右。(详情见表一)

  我市的农民公寓房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启动早。2003年5月19日《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以后,市政府随即组织开展实施,2003年7月1日起即在全市启动农民公寓房工程。为了及早动工,大多数工程采取边建边办或先建后办的办法取得基建手续。二是速度快。各地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迅速组织实施。至今年5月,在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农民公寓房动建面积已达92万平方米。三是机制新。建设农民公寓房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地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等手段来缓解资金困难。99号文件规定“允许在小区内预留10%的土地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用于商业房产开发。”全市除新区采取代建房外,其他均采取中标企业垫资建造,竣工后各地政府回购的办法建设。

  目前,尽管我市农民公寓房建设尚处建设施工阶段,但是,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政策措施的日臻完善,农民公寓房建设这一重大实践必将对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建设农民公寓房,是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动员农民响应政府号召“离土离乡又离房”,实施大规模的动迁,从而为大量建设用地腾出了空间,为加快发展、协调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建设农民公寓房,实行“拆一还一”政策,使农民的住宅产权不受侵害。安居才能乐业,把老百姓安置好了,变“阻力”为“动力”,才能凝聚人心,形成合力,这同样是加快发展、协调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建设农民公寓房,是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环节。城市化的过程是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也是农村居民减少、城市居民增加,农业用地减少、非农建设用地增加的过程。全市首批规划建设的18个农民公寓小区,可安置农民拆迁户4150户左右,并且大部分规划在市、镇附近,如果再配

  套完善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必将激发广大农民进城、进镇的积极性,进而加快城市化进程。

  建设农民公寓房,是以人为本,富民优先执政理念的具体实践。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两个率先”的核心任务是富民。在建设农民公寓房过程中,只要我们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决不与民争利,用宽容宽厚的态度善待动迁农民,千方百计把农民公寓房建设好,努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就能够使广大动迁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农民公寓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受规划制约,布局、设计不尽合理。一是部分农民公寓小区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规划有差异。二是各镇因行政区划调整,原有的城镇规划及工业载体规划已经打破,而新的城镇规划及工业载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滞后,客观上造成规划区范围难以界定,基层执行79号文件有难度。三是农民公寓房房型设计单一。目前,我市的农民公寓房房型一律为五层公寓楼,且房型比较单一,无法满足各类层次动迁户的需求。同时,农民公寓房的选址、设计、配套以及物业管理等未能公开操作,缺少广泛征求动迁农民的意见这一环节,动迁农民反响较大。

  受资金制约,工程进度进展缓慢。据测算,拆迁农户入住公寓房政府户均补偿费用需30万元左右,按在建的92万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1200元计算,全市需投入资金10多亿元。虽然大部分小区采用BT模式运作,但竣工后由政府出资回购。按太政发[2003]79号文件精神,公寓房建设由“两区”、各镇运作。目前,大部分镇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回购资金无着落。部分镇因为承建方对资金问题顾虑重重,造成工程建设进度缓慢。工程建设的滞后,导致部分动迁农户长期居住过渡房,生活质量下降,不稳定因素增加。

  受政策制约,规划区之外农宅翻建受阻。我市自2003年1月1日起,冻结所有农宅翻建审批。也就是说,在市政府下发79号文件之前的半年,我市已冻结农宅翻建审批。据调查,此项政策实施以来,基层干部以及农民反响很大。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市农村住宅大部分为已有20多年历史的第一代砖木结构楼房,质量欠佳,设施落后,许多群众有再次翻建的愿望。因冻结审批,农村部分急需翻建的危房不能翻建,许多农民因致富或迎亲婚嫁,迫切希望自主建房的愿望受到压制,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据反映,部分地方因农民建房愿望迫切,至今还有通过宅基地置换的方式,默许农户在农村居民点中自主建房的现象。

  受保障机制制约,农民入住有后顾之忧。近年来,尽管我市下大力气推进了农保、“土地换社保”等保障机制,实施了失地农民培训、失地农民再就业等实事工程,但总体而言,我市的失地农民保障机制还刚刚起步,保障水平和保障机制有待提高和完善。对动迁农民而言,农民变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改变了,不得不为日后的生计考虑。一方面,政策性增收仅是有限的一块,实现持续增收依然困难。另一方面,日常生活的开支名目繁多,数额大幅上升。农民进城(镇)以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的开支增大,群众反映“一怕医生,二怕先生(指子女读书)”;农民进社区,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也相应增加,特别是那些低收入户,更加难以承受。

  三、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基本思路与对策

  目前,各地农民公寓房工程陆续竣工,动迁农民入住公寓房时间日益临近,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已进入关键时期。当前,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必须遵循既要高度重视发展经济,又要高度重视善待百姓的基本思路;既要满足工业化、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要求,又要切实保障动迁农民的权益。

  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机制、体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存在问题。在向后的工作中要切实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并重。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必然要占用大量土地,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能建立在牺牲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否则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稳定,从而反过来制约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要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让动迁农民分享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效益。

  第二,坚持政府实施与农民知情并重。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从另一个角度上看,政府扮演的只能是农民公寓房代建者的角色。因此,公寓房如何选址、如何设计、如何配套、工程质量如何、花了多少钱等等,每一个环节都要给农民一个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也只有这样,政府在推进农民公寓房进程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取得农民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第四,坚持城市化与“新农村规划”并重。城市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推进城市化应该遵循其客观规律,急功近利,往往欲速则不达。根据目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市、镇、“两区”周边等有规划、有条件的地方应坚持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之外的广大农村区域,可以通过宅基地置换等方式在全市规划若干个农民住宅点,实施“新农村规划”。目前我市冻结农宅翻建审批,推行“无村庄化规划”,与当前太仓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不相适应,同时也违背了农民的意愿,宜及早完善。

  近期,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今年7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号作出了“关于当前农村危房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允许部分农民公寓房公开上市的问题”的意见,改变了自2003年1月1日以来冻结所有农宅翻建的规定,允许农村危房“在统一规划的农村居民点或农民新村中,由农户实行

  自拆自建。”规定“公开上市的农民公寓房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总量的25%以内。”这两项规定对扭转目前我市农民公寓房的被动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重点还应在科学规划、市场运作、依法行政、完善保障等四个方面寻求突破。

  (一)科学规划,提升农民公寓房开发建设层次。农民公寓小区的选址必须符合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要求,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集镇建设规划的原则。鉴于目前我市城镇规划、工业载体规划以及农村居民点和居民新村的定点规划已经滞后,应及早启动此三项规划。所有农民公寓小区的设计施工,要坚持“以人为本、专家论证、政府把关、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质量符合标准,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物业管理规范,达到现代城市居民小区的要求。

  (二)市场运作,突破建设资金瓶颈制约。进一步创新和放活政策,加大市场运作力度,着力做好土地和公寓房上市两篇文章。一是适当提高公寓房土地用于商业开发的比例。99号文件规定“允许在小区内预留10%的土地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用于商业房产开发”,鉴于目前市、镇两级财力有限,此标准宜适当放宽。二是积极做好部分农民公寓房公开上市工作。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8号规定“公开上市的公寓房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总量的25%以内”的精神,各地应抓紧落实公寓房上市工作,通过市场运作,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三)依法行政,规范农民公寓房建设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要引入听证会机制,扩大动迁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作主权;规范工程招投标机制及质量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万无一失;加强农民公寓房的审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运行;规范农民公寓房产权行为,确保“两证”(土地证、房产证)齐全;进一步规范农宅翻建审批政策,在解冻农村危房审批的基

  础上,可考虑对规划区之外因致富或婚嫁等原因有翻建农宅需求的农户也放开审批,让这些农户在统一规划的农村居民点或农民新村中实行自拆自建。

  (四)完善保障,解除动迁农民后顾之忧。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动迁农民社保标准,及早完善“土地换社保”实施意见;坚决执行79号文件关于“对入住公寓小区,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农民,在家庭成员全员参加社养老保险的前提下,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适当提高拆迁安置过渡期补贴标准。另一方面,要积极为动迁农民就业增收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提高农民技能水平,增加择业机会,促进增收致富。同时,要根据农民公寓小区靠近市、镇的特点和优势,引导他们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以不断提高动迁农民的收入水平。

  

  

篇九: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代建的思考摘要:本文从介绍企业进行区域内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项目代建业务入手,根据建设背景对其代建项目特点进行了详细分析,介绍了相关代建工作的困难,从代建项目部角度提出完善代建工作的思路和建议。关键词:农民公寓;项目代建;困难;特点abstract:thispaperintroducesenterpriseareaandhigh-riseapartmentfarmersconstructionprojectoftheconstructionbusiness,accordingtotheconstructionbackgroundontheconstructionprojectcharacteristictheareanalyzedindetail,andintroducestherelatedtotheconstructionworkdifficulty,fromtheconstructionprojectsdepartmentputforwardtheconstructionoftheperfectworkideasandsuggestions.keywords:farmersapartment;constructionproject;difficulties;characteristics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为拓展项目代建市场,我公司于2010年2月进入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项目的代建业务,至今已过两年,先后承担了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农民高层公寓“福鼎家园”和余杭区闲林街道“何母桥农民高层公寓”项目代建。通过二年多来的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代建实践,为我们参与农村城镇建设,多高层农民公寓以及拆迁安置用

  房住宅小区的项目代建积累了经验。根据农民多高层项目建设的特点,结合项目操作者的具体工作体会,提出在项目代建招投标和代建管理过程中的一些感受。

  1.背景近几年,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杭州市区周边城区坚持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清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土地资源,达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目的。实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其主要目标是进行村镇改造建设,以安置点、中心村为重点,通过对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建成规划科学、村容整洁、设施配套、服务齐全、生活舒适、邻里和睦、管理民主的农村新社区。杭州市余杭区提出要在2015年前完成1200个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新规划原有的22个中心村。特别是自2007年以来,取消农村宅基地审批,实行拆村建居,逐步实行农村居民集中安置,通过建设农民多高层公寓,达到节约集约用地。为我们介入农民多高层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及村镇建设的代建管理带来了契机。2.农民多高层项目建设特点2.1一户多套房,高层建筑为主目前余杭区在建的农民多高层公寓,由于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引进外来投资项目、开发科技园区、筹措资金做地出让等因素,涉及原有农民住宅的拆迁安置。考虑失地农民存在今后将以房维持生

  活的现实问题,拆迁安置分配方案一般考虑每户3到4套住房,以便除自住用房外,有房出租并用租金收入解决生活来源;同时按人均不大于80平方米作为分配面积控制标准,户型按大、中、小搭配,建筑以高层为主。由于整治前农民以分散居住、独门独户、厅院宽敞的居住环境为主,要农民“自愿住高楼”的城市居住生活形态目前尚缺乏接收度。因此,经常有部分农民不愿意搬迁,成为“钉子户”,影响农民多高层公寓项目的建设进度。

  2.2安置对象主要是当地村民,村民对建设项目关注度极高村镇(街道)一般设立“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管理中心”(下简称“建管中心”)作为独立法人主体,负责本地拆迁安置和农民公寓建设。村民对于自己居住的用房及周围环境,施工质量、配套设施、户型设计等关注度极高,时常在项目方案阶段就会介入,对此“建管中心”会特设村民监督委员会。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村民进工地,找质量缺陷,甚至拍照录像,掌握施工质量证据,特别是当地村民要求直接介入施工,包括土方工程挖、运、填,地方材料的供应,令代建单位大为头疼。部分村民为争取业务,不惜采用堵路、断路、破坏施工围墙、强行运料进场等手段,有的漫天要价,造成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力接受。施工进度、投资控制、原材料质量深受影响。代建单位按委托要求,既要接受业主“建管中心”的监督管理,也要接受村民监督委员会非正规的监督管理,由于施工过程中村民的介入,特别是对当地村民强行要求施工分包问题的协调,在现场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目标控制上,作为代建

  方总是显得很无奈。2.3户型面积要求特殊,建造成本限制严格设计要求“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好,占地不多环境

  美”。考虑到拆迁安置为当地失地农民,一般都会有三~四套住房,每户安置面积定在350平方米左右,为满足分配时面积的搭配,各“建管中心”相应确定单套住房设计控制面积,常规为80平米、120平米、150平米三档。由于安置农民本身对集中住房心存抵触,超过安置面积部分很少愿意出钱购买,缺少面积又不愿接受。因此,户型设计的面积控制相当重要,“建管中心”也要求代建单位控制户型面积。现实中,代建单位多在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后介入,此时建筑设计基本定型,户型单套面积基本确定,套内面积调整的可能性不大。根据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2011年关于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标准的调整规定,全建造成本多层建筑每平方米为2200元,高层建筑每平方米为2500元。建造过程成本控制实施跟踪审计,竣工结算须经财政确认。

  2.4一次性建设规模大,功能设置蕴含农村特色农民多高层公寓建设项目规模大,一个“建管中心”同时开工建设几个小区,小区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在10~50万平方米不等,总投资在几个亿到几十个亿间,资金来源为多途径,区财政、街道留用资金、做地出让筹措、村民购买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建设周期基本上需要3—5年,甚至更长。考虑农民生活习惯和农村风俗,设计农民多高层公寓功能时,每户至少配置一个储藏室;设

  

篇十: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农民公寓建设办事流程图

  办理农民公寓规划审批和“一书两证”有关事项

  一、规划方案审批村委会建设农民公寓需先到当地镇政府进行立项申请,待立项申请通过后,由规划所集齐有关资

  料报市城建领导小组进行规划方案审批。规划方案审批必备资料:1、建设农民公寓规划用地红线图2、用地总平面规划图3、用地规划方案鸟瞰图4、用地现状数码照片5、户籍人口数量及户数证明6、户籍人员造册凳记本7、旧村改造协议书8、以上1至4项配电子文件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规划审批通过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方可报批设计任务书和进行申请立项,否则计划发展部门将不予立项。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必备资料:1、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镇规划管理所绘制的选址红线图4、能反映该项用地及周边建设情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5、用地总平面图6、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结后,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国土部门核发的《用地预审》文件到计划发展部门进行立项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1、规划用地申请表2、立项批复文件3、国土局用地预审批复4、镇规划管理所绘制的用地红线图5、拟建用地的总平面图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7、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结后,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待建设单位取得土地使用证后须到规划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还须进行农民公寓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批。(一)、办理《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必备资料:1、《建筑设计方案申报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总平面图)3、建筑设计方案及电子文件(含总图,建筑平、立、剖面图),附建筑三维效果图4、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1、《报建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划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总平面图)3、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

  4、《土地使用证》5、建筑施工图6、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7、高层建筑或对消防有特别要求的建筑需提供消防审核意见书五、规划放线、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结后,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局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待取得市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须到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开工放线、验线,方可进行农民公寓的建设。《来源:大朗规划管理所作者:大朗规划管理所(责任编辑:大朗规划建设办)》

  补充相关资料:

  二、要准确把握建设农民公寓的前提条件

  我们在看到建设农民公寓给发达农村带来一系列好处的同时,也必须看到农民公寓是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有工业化、城镇化达到一定程度的农村才有条件推行。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建设农民公寓的前提条件。一是二、三产业应相对发达。建设农民公寓适用市区、县城周边乡镇(街道)和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这些地方的二三产业较为发达,对开发商的吸引力大,土地的价值也较高,这样才能确保旧村整治的资金来源。以从事传统种养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还不具备建设农民公寓的必要条件,既难以引进开发商,也会造成村民生活不便。搞一刀切,盲目建设,不但对发展不利,还会损害农民利益,引发很多矛盾。二是农民思想意识必须根本转变。建设农民公寓、走向集聚居住,是对农民延续数千年传统生活方式的全面革新。目前,部分农民尤其一些老人喜欢“上要有天、下要有地”的单家独院居住方式。为此,政府要做好前瞻性的引导和教育工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新农村建设中少走弯路。只有农民思想意识转变了,才能主动从村庄搬到公寓小区,进而推动其生活方式转变和素质提升。三是就业环境相对宽松。虽然目前有部分被征地农民因有村集体经济分红或房屋出租收入,就业谋生的意识淡薄,有些宁愿在家无所事事也不愿意到工厂做工。但建设农民公寓的乡镇(街道)还是应具备一定的解决农民就业的能力,一旦农民需要,可以就近到工厂做工或从事商贸、服务、运输等第三产业,有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否则,农民既使驻进新房,增收问题无法解决,生计难以有稳定保障,会影响农民公寓建设的效果。

  一、要充分认识建设农民公寓的重大意义

  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然而,从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看,农民滥建住房现象非常普遍,不仅导致村民居住环境恶劣,出现“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怪现象,也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缺乏建设用地已经严重制约了珠三角地区加快发展。同时,农民滥建的出租房有些也成为社会治安恶化的温床。由此可见,农民滥建住房的教训是深刻的。类似现象在我市也较为普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滞后,座向四至随意,配套设施不全,有的甚至连消防通道都没有。“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多数农民在搬进新居后,将旧宅出租或空置,一定程度上造成农村城镇化进程不进反退。要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必须改变农民居住观念,推动农民公寓建设,在条件成熟的乡村,通过拆建整治旧村建设农民公寓,可以实现“多赢效应”:一是有利于土地集约利用。按照“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在建设新村时,通过整治旧村可盘整出大片宅基地,重新盘活和节约土地。二是有利于加快集体经济发展。新腾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后,可用于发展二、三产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三是有利于村庄整治。建设农民公寓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状,彻底整治农村“脏、乱、差”现象。四是有利于加速农村城镇化进程。农民们告别祖祖辈辈延续数千年的单家独院式农居,和市民一样住进公寓式的高楼,带来了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进而促进思想观念的更新,加快农民向市民、农村向城市的转变,真正实现“城乡一盘棋”。五是有利于扩大内需。农民公寓建设将促进“农村地产”的发展,为开发商提供了商机;农民搬进新居后,还会形成装修及家庭用品更新换代的消费热潮,带旺农村消费市场。六是有利于发挥农民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农民+开发商”的模式充分体现了农民的主体作用,从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到旧村的整治开发,都实行“一事一议”由农民集体决策,充分调动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七是有利于节约政府行政成本。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弱化了政府的行政手段,政府既不需要大量投入,又可避免以往在农民搬迁、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三、要切实加强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管理

  建设农民公寓的根本出发点是节约和盘活建房用地,整治旧村庄,建设新农村。要防止在建造农民公寓过程中,出现建新不折旧,既违背“一户一宅基地”的政策,也造成新的土地浪费;或受村行政界线的限制,农民公寓分布分散,不利于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为此,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农民公寓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农民公寓建设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一是要做好专项规划。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总体规划编制农民公寓专项规划,确定建设规模,划定公寓小区用地,拟订分期实施计划。农民公寓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民公寓专项规划,布局应向中心区集中,倡导乡镇(街道)统筹,多村(社区)合建大型公寓小区,避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零星建设。

  二是要控制建设规模。原则上做到一户一宅,并明确人均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上限,既要满足实际需要,又要节约土地和建设资金,防止农民公寓建设造成新的浪费。

  三是要坚持节约用地。建设农民公寓尽量使用原有建设用地,尽可能不占新增建设用地。分配农民公寓,原则上要把是否接受交出旧房换住新作为重要条件,实行新旧挂钩,对原独院式住房及其宅基地进行合理评估,确定经济补偿标准,并签订拆除原有住房、收回宅基地的协议,确保收回原有宅基地。

  四是要逐步禁建独院式住房。推行建设农民公寓的乡镇(街道)要逐步禁止建设独院式住房,防止出现新的城中村或有新房无新村现象,届时,新建独院式住房国土部门不再审批用地、建设部门不再新办报建、房管部门不再核发房产证。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民公寓建设,有条件乡镇(街道)要率先开展试点,并按照一村一策、稳步推进的原则,大胆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思路和举措,为推进我市农民公寓建设提供有价值的经验。

  东莞市农民公寓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探究

  1、问题:农民公寓选址比较分散。

  从《东莞市农民公寓建设问题调研报告》中指出,目前全市的农民公寓建设选址比较分散,没有向城镇中心区集中,大多数依然是以村为单位建设。空间分布分散将不利于城镇建设向镇中心区集中,同时也带来市政、公共设施配套成本增大,城镇功能与空间环境散乱等问题。

  对策:A)、城市建设部门应该加大工程的审批力度,镇政府应该在工程动工之前要切实做好防方面面的社会调查工作,以让农民公寓更好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B)、市政府应该尽早制定统一的政策和规则,引导各个镇区开展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使全市的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统一化,充分地

  考虑各方面的存在性问题,有效地规划,为本市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C)、各镇区的领导人员应该要统筹全局,以该镇的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合理地规划城镇的布局,提高镇区的城镇化水平。

  2、问题:缺乏规范管理,影响农民公寓的内部正常运行。

  对策:A)、市政府、镇政府应该实行干预,监督、协调好各农民公寓的规范管理工作,有效地引导各村营造和谐农民公寓的好局面。

  B)、建设农民公寓主要是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塑造现代化的城市功能。因此,各村的居委会、村委会都应该加大对农民公寓的规范管理,应该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对管理者、工作人员实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业务素质,有效地保障公寓内农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卫生和文化生活。

  C)、许多农民公寓的管理、工作人员的来源都是本村的一些村民,由于农民的科学文化意识不强,对规范管理方面的认识也不足。因此,村民们应该自觉地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多学习,多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为自己村,自己的新家添一分力量。

  3、问题:农民公寓建设没有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建新拆旧比较困难。

  目前全市农民公寓基本都是利用新增土地建设,除松山湖、虎门港和城区几个街道办事处、原来的旧村土地得到回收外,其余的镇村成功回收旧村土地的例子不多。虽然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建设农民公寓时,必须与农民签订回收原有宅基地的协议,但还缺乏有效的机制来落实。

  对策:A)、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规范农民公寓建设的政策和规定,政府协调村委会的回收农民缘由宅基地工作,适当地成立相关的工作小组,加快土地合理化的进程。

  B)、实行合同责任制,在建设农民公寓时,必须与农民签订回收原有宅基的协议,并制定有效的机制来落实这项制度。

  C)、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区和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全市严格加强征地管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的,需出具经村民代表和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放弃的证明。

  4、问题:农民没有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许多问题悬疑不解。

  农民公寓的税费能否得到优惠,申请的住楼能否办理房地产权证,原居住地土地能否取得等等方面的问题,农民住户们没能解决,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也不懂得如何有效解决问题,只有疑惑不断。

  对策:A)、农民应该自觉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的手段寻求相应的解决方法,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B)、市政府应该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文件和政策,有效地规范各种行为,使住户以及有关的管理单位可以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保证农民公寓的城镇功能得到最大化的实现。

  C)、各村委会、社区管理委员会应该要协助村名解决问题,为村的利益着想,保障农民住户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积极把群众们的意见和想法发馈到相关的政府部门,以更好地协助政府执政为民。

  5、问题:耕地问题。

  农民公寓落成后,农民们纷纷离开故居急切地“上楼”,但对农民的劳作带来不便。

  对策:A)、认真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整合零散耕地,推动耕地保护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全市计划整合7500亩农村居民点改造为耕地;开展耕地以质折抵,通过对20万亩污染严重、零散、无法耕种的劣质耕地进行整治和置换,提高耕地产量。

  B)、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C)、各镇相关部门应该广开言路,征集农民们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农民的需要和听取他们的心声,以农民创新性的需求为导向,制定对应的应对政策,使得农民公寓的建设工作达到更高的顶峰。

  同时,农民们应该积极向村委会、社区管理处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发挥自己主人翁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自己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

  6、问题:非法转售或转租。

  目前,农民的农民公寓一般只须付出建设成本,一套农民公寓住宅与相同面积的商品房之间,每平方米至少有1000元左右的差价,因此导致一部分村民分得农民公寓住宅不用于自住,而是转售或转租,这样对合法开发经营的房地产业也造成冲击。

  对策:A)、实行合同责任制,在农民公寓的购楼合同上要添加相关的要求,用以规范农民住户们的使用行为,标明农民公寓不准用于转租或转售。村委会、社区委员会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住户条例,保证和谐公寓环境的创建,实现农民公寓的最终目的,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B)、农民们应该自觉遵守农民公寓的使用原则,共同营造属于本村或本社区的和谐公寓环境,不破环公寓的正常运行,防止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C)、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的统筹、规范全市农民公寓的管理机制以及使用规范原则,对公寓持有者的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详细的说明,保证农民公寓内部有效的运行。

  东莞市农民公寓的未来展望—分类引导建设成熟社区

  对于未来农民公寓的建设发展,《东莞市农民公寓调查报告》建议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其中由于城市建设,对村民的原有住房进行整体或局部拆迁,而又需要对被拆迁的村民重新安置的,一律采用建设农民公寓,集体上楼的形式;而对于新增的农村人口,没有分到宅基地,需要解决住房的,应以镇区为单位,统一规划,做好农民公寓的建设方案,在严格核定申请人资格的前提下,合理解决新增农村人口的住房问题;至于群众有意愿,集体经济力量雄厚的镇区,应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的,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民公寓,并以试点为主,严格审批。

  农民公寓建设还应改变过去由村委会为单位直接规划建设的做法。新建农民公寓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而且必须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不能建设农民公寓。

  《东莞市农民公寓调研报告》特别指出,农民公寓建设应向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中心区或组团中心集中,鼓励多个村集中建设,依托农民公寓居住区建立社区组织,引导农民公寓居住区逐步向城市居住区过渡。每个农民公寓居住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按照国家关于居住区的分类标准,应至少达到居住组团的规模,即不少于300户,或1000人标准。结合东莞实际,农民公寓居住区的建设规模要符合不超过人均30平方米用地面积,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指标要求。

  农民公寓纷纷落成,农民们统一上楼,在不经意间农民已经成为了市民。部分入住农民公寓的村民反映,村民原来依赖土地种养谋生,如今改为积极进厂当工人或经商创业等,在不经意间就完成了向市民角色的转变。村民原来大都有乱丢垃圾的习惯,入住公寓后,他们养成保持环境整洁的自觉行为。原来分散居住时村民业余靠打麻将消磨时光,如今他们经常结帮带伴在公寓小区及其周边散步、跳舞、弹唱、打球。村民入住农民公寓后,便于村委会加强对计生、卫生的统一管理,农村产业布局、旧村改造、用地规划和路网、绿化、环境等,也因农民公寓而发生可喜变化。农民公寓及其周边配套环境的完善,可聚集大量人气,这既有利于吸引更多先进产业和优质企业前来投资,促进第二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带动商贸服务业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注入新动力,大大增强了农村发展经济的后劲。

  农民公寓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举措,把农民、土地和发展紧紧地联合在一起,有效地提高了城镇化进程,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城市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篇十一: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工作汇报]全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近年来,XX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衢江实际,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强化资源整合,通过“集中迁建、旧村改造、自主建设、危房改造、上坡进林”等模式,扎实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做到了“五个强化”。一、强化组织推动区委、区政府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同时,把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新农村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层层分解任务。2010年4月9日区委书记朱建华在廿里镇亲自主持召开由重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区级农房改造试点村支部书记及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农房改造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现场协调解决了农房改造村周转资金不足等一系列实际问题。区长蔡晓春、区委副书记鲍秀英等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协调解决农房改造建设中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有力促进了我区农房改造建设的顺利推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使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同时,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深入开展。二、强化典型示范通过试点先行和经验推广,强力推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从“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城中村搬迁”等不同角度选择试点示范,确定“一镇三村五小区”为全区农房改造建设重点,一镇(廿里镇),三村(廿里镇新村村、后溪镇前林村、高家镇郑家滩村),五小区(后山小区、窑篮小区、立模小区、新屋里小区、东岳小区),通过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同时给予政策扶持,强化项目的实施,推动农房改造建设的试点示范。如廿里镇新村、高家镇郑家滩村,现有农民住房大部分还是70年代的平房旧房,列入农房改造建设试点村后,区财政先后扶持资金257万元,区农办、移民办、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帮扶建设资金160余万元。通过近一年的努力,目前已基本完成旧房拆除和新房建设任务,完成旧房拆除面积9705平方米,新房建设面积14700平方米,道路硬化2203米,宅基地收储面积18863平方米。三、强化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引领,紧紧抓住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利时机,结合

  乡镇区划调整和集镇总体规划修编,进一步完善了衢江区城乡一体化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按照“合并小型村、拆除空心村、缩减自然村、搬迁高山村、保护文化村、改造城中村、建设中心村”的思路,从有利于人流、物流、信息流向中心村集聚,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出发,开展村庄规模调整,全区从506个行政村调整为271个,调减幅度为%;在此同时,结合“村庄整治、下山脱贫、宅基地整理”等项目的实施,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村庄建设规划、下山异地脱贫安置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结合,做到“无缝对接”,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提供了规划前提和发展空间。

  四、强化集约用地坚持以要素资源整合为抓手,充分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2010年全区完成农村旧房改造建设农户5475户(含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1750户),改造建设面积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复垦面积1066亩,其中宅基地复垦725亩。坚持“五个结合”:一是结合异地下山脱贫农户安置,推动农民公寓式和联建式住房建设。结合库区、山区异地脱贫项目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中心村或集镇规划建设脱贫小区或安置点,统一安置搬迁农民,积极引导和鼓励乌溪江库区、偏远山区零星分散居住的农户下山搬迁、异地安置。近年来,先后建设了高家镇新安村,云溪乡思源村、希望新村,廿里镇白马新村、通衢村、后山小区,黄坛口乡摇篮小区等集中安置脱贫小区。在统一规划、统一配套基础设施、统一设计户形前提下,共安置库区农户3112户,建设住房面积68万平方米,其中2010年廿里后山小区采用公寓式和联建式安置农户798户,黄坛口摇篮小区一期63户农户已建59户,建设面积12390平方米。二是结合村庄环境整治,推动农民住房拆旧建新。实施村庄环境整治,改善村庄面貌,优化村庄布局,通过宅基地的置换,推动农民拆旧建新,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即通过对村庄的科学规划和环境整治,统一拆除部分农房特别是旧房、危房、空房,对拆除的农房按其面积和房屋结构确定合理的标准进行补偿。旧房拆除后宅基地由村里统一收回,统筹使用,需要建新房的农户,由村里根据规划,统一安排宅基地建房;村里按照村庄建设规划,进行绿化、亮化和道路拓宽等工程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通过市场运作,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将道路两边的优越宅基地实行竞价选位,安排给农户建房,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宅基地置换补偿和村内公共设施建设。目前,全区通过宅基地置换,实施拆旧建新的农户达282户,建筑面积73038平方米。三是结合自然村整体搬迁,推动农民住房建设向中心村镇梯度转移。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中心村宅基地基础上,实行整体或部分拆除重建,腾退空闲宅基地整合利用,结合自然村宅基地整理,实施梯度转移,将自然

  村农户搬迁安置到中心村。由村统筹进行对中心村的居住设施、绿化景观、公共活动场所等配套建设,统一设计户形及外墙装饰。新房采用几户联建排屋方式,宅基地由村无偿提供,统一建成的房屋先定价后投标选房。涉及原有房屋,原中心村拆除重建的,按照原房屋结构等级和面积折抵新房建筑面积;自然村整体搬迁除享受新旧房建筑面积互相折抵外,新房按9折价计算,整体搬迁后拆除房屋腾出宅基地收回村集体。通过这一模式全区共组织实施52个高山远山自然村的整体搬迁,向中心村镇集聚农户424户,建筑面积78800平方米,其中2010年实施项目11个,搬迁农户113户,建筑面积20998平方米。四是结合“上坡进林”,推动农民住房节约集约用地。“上坡进林”作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村庄布局的创新举措,是对农房改造建设的有益探索。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加强引导,鼓励农户“上坡进林”,充分利用荒山坡地建设,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林地,保护耕地。目前,黄坛口乡摇篮小区作为我区“上坡进林”工作试点,一期计划安排建房农户63户,已结顶59户。五是结合农村住房救助项目实施,推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按照“自愿申请、评议公示、乡镇审查、上报核准”等四个环节,在充分调查严格把关的基础上,确定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对象,2010年,全区已完成困难户危旧房改造1750户,改造和建设住房面积万平方米。

  

篇十二:推进农民公寓房建设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关于农民公寓项目建设问题的探讨与研究

  报告参考标的:龙叫五龙区块农民公寓、龙叫一期农民公寓农民公寓建设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慈溪农村经济发达,现代化水平较高,农民收入近五年连续实现两位数增长,2008年,慈溪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263元,城市化水平达到61.5%,随着农村工业化步伐的加快,慈溪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早已实现了以农业为主向非农为主的历史性转变,从而全面进入了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时期,这些都使农民公寓建设具备了较强的现实性和必然性,因此,五龙村适时的提出了开发建设“农民公寓”项目,是大势所趋。龙叫五龙区块农民公寓项目所需建设资金4063万元,其资金全部由五龙村经经济济合作社自筹。项目符合国家对该类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建设规模和方案立足实际情况,遵循设计规范,并具有前瞻性;项目选址兼顾多方利益,用地规模适中符合要求;投资规模适度。项目属于基础设施项目,经前期精心勘察和设计,实行工程代建和项目招标,严把房屋质量安全,以达到预定的建设要求。目前,该工程已经完成前期准备,步入施工阶段。总体来讲,农民公寓的开发建设是顺应形势,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产物,其顺利的开展推广,顺应了时代的发展的需要,但该项目还处于摸索阶段,在错综复杂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相当多的经验与问题值得我们共同探讨。一、农民公寓开发建设的必然性

  1、农民公寓的开发建设有利于优化镇村布局结构目前,慈溪镇村数量偏多、规模偏小,农村布局松、散、乱的形态,直接影响到城乡经济、社会、空间和生态布局结构的优化,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因此迫切需要推动农村布局从分散走向集中,加大农民公寓建设力度,以大建制镇推动新市镇整合,以大行政村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镇村布局体系规模调大、结构调优。慈溪农村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容量有限,人均耕地按户籍计算仅为0.6亩,农民居住分散,直接导致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较低,农村经济发展面临很大的瓶颈制约。因此迫切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规划基础工作,从而实现农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约、效益集显。这既是破解发展难题、保障发展需求,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农业规模化、农民市民化、农村现代化的现实需要。2、农民公寓的开发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民生活条件长期以来,农民分散居住,影响了农村道路、水利、电力、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这是造成城乡分治和行政区划分割的现实制约因素。因此,推进农民公寓建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合理配置经济社会资源,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提升农民幸福指数。

  可见,当社会经济、农村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农民公寓建设就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成为推动农村持续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必然趋势。反过来,因势利导地推进农民公寓建设,又能够有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农民生活质量提升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从而保障农村的持续长久发展。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农民公寓建设可谓是新农村建设的龙头工程,是推动农村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一项重大战略选择。3、农民公寓的开发建设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集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目前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化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就是标准化和规模化,以尽可能低的成本制造出尽可能多的产品。而降低成本的最简单方式就是各种生产要素的高度集中,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的集中。而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源作为一种宝贵的资源显得越来越稀缺。所谓“寸土寸金”就是发达地区土地宝贵的现实描述。为保住18亿亩耕地红线,我国政府提出在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同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今后土地利用的根本方针。潜力在城市,节地潜力在农村”。当初农民公寓建设之所以能够推开,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达地区由于土地紧张而形成的一种务实之举。事实上,适度、合理推行农民公寓建设能够节约大量的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农民公寓建设后置换出来的土地及空闲地集中用于工业用地、城市建设和发展生态农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的利用价值。随着一批项目的实施,集中居住既为失地农民创造了大

  量的就业和创业机会,也为壮大地方财力,保障农民利益提供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二、农民公寓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1、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执行农民公寓做为一项惠民的实事工程,如何保证工程质量是整个项目的重中之重,为此上述项目实行了四级管理制度,一由镇、村两级班子为主体,成立农民公寓项目监督小组,二由村级经济合作社推选社员监督代表,三是经公开招投标引入监理公司,四是聘请专业人员作为甲方代表,全程监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理公司监督施工单位项目执行情况,甲方施工代表监督监理公司,社员监督小组监督甲方施工员是否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滥用职权,而项目监督小组进行总体协调,上述成员大致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总结本时间段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布局下阶段工作。这样四位一体,垂直式的监督,有效防范重大工程贪污腐败行为。2、项目的融资农民公寓项目建设首当其冲的问题即是融资,作为一个实事工程,因其工程量大,时间跨度长,所需资金也较大,慈溪虽然民营经济发达,但集体企业改制后,村集体经济收入有限,不可能独立承担4000多万元的项目款,因此农民公寓建设项目的首要症结是融资问题,在项目初期,村班子综合开会研讨,认为可以走两条路:一是进行社会融资,二是进行银行贷款融资。前者融资成本低,后者简便,无不必要的麻烦。最后定调走银行贷款融资,主要考虑到银行融资简

  便,结合后来慈溪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公寓项目建设融资补助政策》,融资成本的80%由政策买单,因此选择了银行融资。虽然社会融资不需要融资成本,但其劣处是登记者众多,如一旦以“保证金”形式开展融资,必然为将来的房屋分配带来相当大的纠纷,甚至于在施工过程中造成阻碍,如前年本镇施公山村在实施农民公寓项目过程中,实行了向本村村民收取所谓的“定金”,有部分村民就认为我既然出钱了,则就有权干涉施工,经常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场地干涉施工,既产生了安全隐患,又影响工程进度,打乱了原有的施工计划,为施工方和建设方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去年以来,由于通货膨胀的关系,国家实行了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多次使用货币政策,如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加息等货币政策,并加强了政策融资平台的监管,农民公寓项目属于半政府融资性质,致使向银行融资这一门槛不仅提高了很多,而且原本定的项目融资额也打了折扣。虽然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村经济合作社利用本村的财务节余支付了第一笔工程款500余万元,但随着项目的推进,如若融资问题得不到彻底的解决,将为整个工程的进度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3、房屋分配制度如果工程顺利完工交付,则摆在项目协调小组面前是一个“如何分配”的问题,农民公寓建设项目是近几年慈溪兴起来的新兴事务,如何在分配问题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实没有多少可以借鉴学习的地方,以该项目为例,总建设面积24901平方米,总户

  数为165户,而截止八月底预约登记的村民数为321户,大致为2:1的供给需求比,如何协调分配,这不是某位领导拍拍脑袋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如何兼顾多方利益,将这一涉及民生的实事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避免因分配问题而造成群体性事件,这是定调项目成功与否的必然保障,因此形成一套切实可行的分配操作方案是必不可少的。具体操作我认为需综合多方经验,借鉴市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分配方法,结合本村的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制度。4、产权界定不明晰目前本市的农民公寓项目土地权属分为两类,一类是集体土地,第二类是国有行政划拨土地。以前者土地性质建造的农民公寓,造成房屋无产权证,为今后的房屋转让带来相当大的纠纷,也堵塞了某些住房困难户解决买房资金的路径。第二类虽然是行政划拨土地,解决了前者集体土地的若干问题,但在项目申报时,市发改局规定,农民公寓项目必须由镇政府出面,因此,制作土地证时,登记名称为镇人民政府,这样操作可能初衷是为避免村集体权力太大,滋生腐败问题,但现实操作过程中,致使土地权属问题,而使得不能使用土地证进行抵押向银行进行融资(人民政府因属于政府融资平台,从而不能利用土地证向银行进行融资),原本村集体可抵押物就不多(因抵押品必须拥有产权,而大部分村集体资产较多,但国有产权的资产不多),如此又影响村集体的融资。上述仅为本人对农民公寓开发项目调研后的一点浅见,数据不尽详实,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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