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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旅游法贯彻实施的情况报告
关于检查旅游法贯彻实施的情况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旅游法贯彻实施的通知》要求,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我市贯彻旅游法的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领导与参与下,我局分别从机关和执法大队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别对3家旅行社,5家旅游景点,2家星级酒店进行实地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牵头组织,市旅游局机关监督管理科室和旅游执法机构派员参加,采取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核相结合形式,重点检查旅行社在品质保障、合同签订、规范经营、经营场所等方面情况,景区流量控制及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星级酒店对《旅游法》了解情况。
二、总体评价
《旅游法》颁布后,各旅行社经历了从对《旅游法》不解甚至存在抵触情绪,到掌握《旅游法》并主动调整经营模式适应《旅游法》的过程,加大培训力度,成效明显。
检查结果表明,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都有了增强,“质量第一、服务为本”的理念得到普遍认同,旅游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旅游合同规范签销售业绩的约定,没有对旅游者在景区受伤的处理工作及责任进行约定;与代理社(委托社)的合同签订情况不够规范,流与形式,没有对对方的经营资质进行认真复核。
(五)旅游保险认识普遍存在误区
个别受检旅行社对旅游保险(主要指旅行社责任险)的认识仍停留在应付检查的水平,保额能保多低就保多低,不能充分利用保险的手段规避自身经营风险,提高旅行社的抗风险能力。
四、整改处理意见
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经营,是旅游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本次专项检查反映出,《旅游法》正式实施后,我市旅游市场监管的形势不容乐观,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的任务十分紧迫。各区、县(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旅游法》的宣贯落实工作,切实提高旅游执法水平。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完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促进旅行社经营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全市旅行社行业,要全面深刻领会和深入掌握《旅游法》的精神,加强对《旅游法》重点条文的学习,主动调整旅游产品,彻底转变“零负团费”的经营模式,牢固树立“规范经营、品质服务”的意识,提升旅游者满意度,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