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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

时间:2022-05-21 11:4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

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4篇

【篇1】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建立健全征稽党支部民主,科学的议政决策机制,更好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全面贯彻党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领导分工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根据《党章》和金昌征稽处《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规则》精神,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党支部对全所的工作实行统一的集体领导,党的建设和单位建设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提交党支部集体的讨论决定,然后由党政领导分别组织执行。党委讨论决定问题的范围是: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交通征稽系统的条例、规章制度,上级党委的决议、重要会议精神,上级有关领导机关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干部职工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特别是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政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组织建设、团组织建设和纪检工作的主要措施,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的检查、讲评和表彰,对先进单位人员的审批及推荐上报。

(四)交通规费工作的方针原则,单位建设的规划、目标和措施,年度和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完成重大任务的要求和措施。

(五)干部的考核、培养、奖惩等有关问题的上报。

(六)预防政治性案件发生的有关问题的工作开展情况。

(八)党代表大会和上级党委(总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向上级党委的请示报告,向本级党员大会的工作报告。

(九)党支部自身建设问题。

(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以及其他必须由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的原则。单位的一切重大问题,除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由党政主官临机处置,事后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外,都必须先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属单位建设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支部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个人不得专断。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支部中,书记和委员享有平等的权力。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党政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之后,由党政领导按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三、议事程序

(一)确定会议议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根据一个时期上级的工作部署,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其他委员及各股室提交讨论的议题,按议事范围和轻重缓急,确定党支部会议的议题。党支部会议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防止包揽日常行政事务。

(二)搞好调查论证。对党支部会议所要讨论的问题,各股室要事先进行调查研究,涉及本单位建设全局的,要征求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单位的意见,提出比较成熟的方案,有些复杂问题须提出两个以上的方案,经分管副职和军政首长审查后提交常委会审议。对涉及干部调整、选拔、奖惩的问题,要有下级党委的报告和政治门的考察意见。党委会不搞临时动议,没有列入议题的问题一律不予讨论。

(三)提前了出通知。会议的议题、时间、目的和要求,一般应提前通知每个委员,让大家做好充分准备。有的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要通过一定形式征求意见,会后及时通气,如有重要不同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复议。

(四)会前交换意见。对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会前应进行协商通气,尤其是正副书记应尽可能取得一致意见。

(五)会上充分讨论。召开会议时,先由书记、副书记或机关部门领导,对需要讨论决定问题作说明,对一些重要问题,尤其是涉及干部调整、任免、奖惩、转业等问题,应详细汇报呈报单位的意见、机关的考察论证情况及分管首长的意见,然后进行讨论。党委讨论决定问题,党委成员要树立集体领导观念,增强参与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对问题的讨论,充分发杨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同时也要敢于发表反对意见,敢于批评错误意见,保证党委的活力和强有力的集体领导。

(六)形成明确意见。每项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举手表决形成党委决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党委成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坚持正确的意见,又要善于接受别人的正确意见,更要善于放弃自已的不全面、不合理、不正确的意见。要提倡顾全大局,讲理不讲面子,不要固执已见,不要纠缠一些枝节问题。

四、议事技巧

(一)吃透上级精神。这是党委统一思想,科学决议的基本前提。党委在议事决策之前,应该学习掌握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上级党委的政策、原则、指示精神,明确上级关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对上级精神的理解要完整准确,不能搞实用主义、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以便正确确定部队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所作出的决策要切实可行。要力戒先入为主,带着偏见和感情色彩来决定问题。特别要及时反对和制止那些得不偿失的形式主义的东西。

(三)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自觉树立全局、整体观念和顾全大局、着眼长远的思想,在维护全局整体利益的前提下,照顾局部利益,做出既符合上级精神又符合下情的正确对策。任何一项决策都要有利于部队的长远建设和基础建设,坚决反对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四)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善于抓主要矛盾,集中研究解决好影响部队建设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同时又兼顾次要矛盾,安排好其他方面的工作,保证部队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推动部队全面建设。这样,才能避免顾此失彼,增强决策的有效性。

(五)权衡利弊,择优决策。党委在议事决策时,要树立决策的效益观念,充分考虑到各种利害关系,在做好工作的各种条件和因素既定情况下,应该多设想几种方案,通过对这些方案进行反复地比较、筛选,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择优采用代价最小、效果最佳的决策方案。

五、议事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委全会,每月要召开一至两次常委会,定期分析部队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部队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二)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班干部问题时,党委成员都应到会,特殊情况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书记均应到会。

(三)书记、副书记都不在时,一般不召开党委会,特殊情况急需开会时,由临时主持工作的委员召集,并且在会前和会后及时向书记、副书记报告情况。

(四)党委成员要严格党的纪律,对会议决定的不宜公开的内容及会议讨论的具体细节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

六、决议的贯彻执行

(一)党委会作出的决议,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有些军政交叉的内容由军政首长共同协调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党委集体讨论研究解决。党委成员要树立集体观念,既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又主动配合,相互支持。

(二)贯彻党委决议中涉及面比较宽的问题,可召开办公会进行研究协调。

(三)贯彻党委决议,军政主官可安排军政副职和有关机关按行政分工和具体实施。军政副职和机关部门领导对超出自已职权范围的问题,应提出倾向性的意见,报军政主官审定。

(四)党委成员对党委作出的决议,必须无条件地坚决贯彻执行,自觉维护党委集体的威信。不管自已在会上的意见是否采纳,但在会后必须按党委决议统一口径,积极从正面做好工作。

(五)党委书记、副书记要及时督促检查党委决议执行情况。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意决策反馈,随时了解决策的缺陷以及产生的负面效应,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补救,尽可能地消除不利因素,力争达到决策的最佳效果。

【篇2】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

机关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支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有效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关党支部主要任务是: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对镇机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决议;
帮助全镇其他总支、支部完成工作;
团结和带领全体镇机关同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条 议事原则

(一)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解放思想,事实求是,结合城管镇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指示决定;
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努力为全镇工作人员办事。

(四)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维护支委的团结,维护领导集体的权威,树立班子的整体形象,发挥整体效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均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充分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不得搞个人专断。

第四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和镇党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根据镇党委的部署,研究确定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研究决定本机关在全镇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本机关工作人员考核。

(无)分析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研究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机关性的管理制度。

(九)讨论决定办公、装备、干部职工福利等重大经费开支。

(十)其他应当由党支部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党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六条 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委托一名支委成员主持。

第七条 支委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支部书记请假。

第八条 支委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支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工作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支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支委成员不能出席会议的,如有必要,应征求其对决定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支委举行会议的时候,机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 支委会议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支委织报告,在上级支委织或本镇支委未改变决定前,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会议如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支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支委会议的决定必须经支委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撤消或改变支委的决定,也必须经支委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的提出和决定

(一)支委会议的议题,由支部书记确定。

(二)支委会议的议题,除临时召开的以外,一般应提前通知支委成员。

(三)凡提交支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以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讨论。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支委有关成员要亲自参加。

第十三条 支委根据上级支委织的要求,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前指定专人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会后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支委织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文件的准备和报送。

(一)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准备。

(二)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三)经审阅同意的重大问题的讨论文件应当在支委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有关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的讨论文件应提前两日送达。

第十六条 决定事项通知的制发,

(一)支委会议决定事项后,由有关部门拟制有关文件。

(二)以支委名义发文,须经分工负责的支委成员审核,由支部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支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具体负责的支委成员贯彻执行或由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八条 支委根据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的参加人员视情况决定。

第十九条 支委会议由工作人员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证明支委成员和列席人员的观点、意见以及表决情况和决议,并按日期前后装订成册,归入档案,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支委会议记录一般不得查阅、摘抄。确实因工作需要查阅、摘抄的,必须经支部书记批准。

第二十一条 支委会议的内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均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篇3】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

  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党支部议事规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支部议事规则

  **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总支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党总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

  2、党支部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其中讨论决定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党总支部委员和党总支部书记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等。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根据中心任务和工作而定。

  2、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凡党支部日常事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能独立解决的事,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承办处理。

  四、会议议题要求

  1、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党务公开原则,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议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在会上提主导性意见,供党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在会议中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2、党支部会议讨论问题,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委员和党支部书记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公示的内容要公示一周。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六、党支部决策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支部委会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党支部书记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支部委会成员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委会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党组织重大问题在支委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

  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党支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党支部书记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支部支委会成员保证监督实施,全体党员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公司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 (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三重一大” 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意见分歧较大,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

  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支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保存。

  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应当在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会应对所表决事项作出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并由机要室保存。

  第三十五条 上级要求公司党支部会议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决议的实施,由公司党支委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公司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八条 承办部门(责任人)要将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公司党支部汇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公司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党支部应当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党章》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党章》的规定相抵触时。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

  (三)公司党支部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时。

  修改后议事规则须经全体党支委成员讨论,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党支部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篇4】联合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凸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党支部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公司党委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求真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党支部组成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委成员组成,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吸收不是党员的部门模块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第四条 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提议、支部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及时传达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公司党委的决策和要求,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部门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讨论和决定部门的重大问题;
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结合本支部实际,组织、领导、团结和教育全体党员、群众,做好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为部门工作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召集主持支部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和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参与集体决策,签发会议文件,履行会议决议。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分工提出会议议案,出席会议并发表讨论意见,参与集体决策,履行会议决议。

第四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须经支部会议讨论决定或审定的事项: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公司党委的决议、决定、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向上级党组织提交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支部关于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等的重要事项。

(四)支部重要规章制度、工作报告。

(五)部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须提交公司党委审定的事项。

(六)做好支部先进典型的评选以及推荐、上报。

(七)支部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须经支部会讨论审议的经营管理计划:

(一)部门年度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二)部门各个模块的设置、调整。

(三)涉及部门重大保障方案的制定、确认。

(四)涉及部门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全局性问题。

(五)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项和其他需要支部会议讨论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党员出席方为有效。讨论人事任免、奖惩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到会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因故不能出席的党员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后应及时向未到会的党员通报。

第十三条 党支部会议题涉及支部内党员、列席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该成员应与回避。

第十四条 在审议经营管理计划时,有超过半数党员出席,党支部会议与部门管理会议可合并召开。

第十五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事项时,参会党员应当态度明朗,充分发表意见;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第十六条 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为通过。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报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第十八条 支部党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与会议决定相反的意见。

第十九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属党支部会议上的个人发言意见,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散布;
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漏。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议事规则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议题准备与督促落实

第二十一条 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经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议题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加强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之间要适时沟通,充分交换意见。对条件不成熟的、准备不充分的,除非紧急情况,一般不列入支部会议讨论决策议题。

第二十四条 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第二十五条 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办,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支部。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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