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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时间:2022-07-22 13:25:02 浏览量:

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


  【篇一】

  一、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清正廉洁、洁身自爱,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决不拿工作原则作交易,决不借“协调”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决不把公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三、自觉维护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言行一致,说到做到,决不吃拿卡要,雁过拔毛,决不当众口吐莲花,私下胡作非为。

  四、将“坚持原则”与“温馨服务”相结合,符合条件的马上就办,不符合条件的当面说明理由。

  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守职业道德,决不以权谋私,不做有损水利形象的事情。

  六、不用公 款赠送节礼、相互宴请、高档消费,借各种名目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行为。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礼物,不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以专家身份收受专家费、评审费及其它*的行为。

  七、本承诺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有违犯,本人自愿接受党组织处理。

  承诺人: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奉公,我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换届工作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以廉为本,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不违反政治纪律,与上级党组织及县委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四、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持依纪依法办案;

  五、不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

  六、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

  七、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

  八、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及变相赌博活动;

  十、不个人决定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本人认真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承诺人:

  【篇三】

  为深入推进白河农村商业银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自身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自身从业行为,严守党内各项制度,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廉洁奉公,勤勉敬业,作好表率,本人特向白河农村商业银行作出如下廉政承诺,并自愿接受监督:

  一、严守党的政治组织等各项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始终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自身纪律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委和纪委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动负责,积极协调,深入推进,切实做到“一岗双责”和两手抓、两不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三、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坚决纠正“四风”。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深入实际开展工作,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厉行节约,不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不贪图享受、挥霍公 款、铺张浪费。

  四、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提高党性修养,增强职业操守,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党内廉政制度,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腐化堕落,自觉执行以下廉政规定:

  1、不违反规定收取礼金、购物卡、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2、不跑官要官;

  3、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4、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6、不公 款报销或到服务对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在本单位设立“小金库”;

  7、不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参与其他营利性活动,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兼职取酬;

  8、不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9、不用公 款相互宴请、相互走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10、不用公 款组织开展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健身、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五、带头执行重要节点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重要节点廉政建设,遵守中央关于节假日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

  1、元旦、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不收受下属和服务对象的礼金、*、支付凭证等“过节费”;

  2、节日期间不用公 款拜节送礼、买送礼品、土特产和支付凭证等,不用公 款购买、赠送烟 花 爆 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3、不举办各种奢华的联谊会、茶话会、客户答谢会、工作总结会等;

  4、带头抵制“会所中的歪风”,不出入各类私人会所。

  以上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自愿接受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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