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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执勤突出问题(5篇)

时间:2023-05-04 16:45:06 浏览量:

篇一:执法执勤突出问题

  

  交通民警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以来,交警支队按照“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和基层基础年工作的要求,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针对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案件法律审核制度,集体议案制度以及错案追究制度等,并组建了基层法制队伍,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加大了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力度,一些执法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民警的严格执法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公路“三乱”问题基本杜绝,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我们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执勤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不能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单纯以处罚为目的,缺乏对交通违法人说服教育,在执法中遇到当事人不愿接受处罚的情况,对违法行为人不是进行法制教育,而是给当事人承诺从轻处罚,欺骗当事人,以至于当事人接受处罚时意见很大,执法效果差。

  2、不该处罚的处罚。导致当事人意见很大到处反映,如违法停车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我们有些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对违法停车的不论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在现场,拒不拒绝立即驶离都进行处罚。

  3、执法中存在“说不过”的现象。公安部岗位练兵提出要解决打不过、说不过、追不上的问题。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当事人提出异议时,我们有些交通民

  警由于业务水平有限,法律知识薄弱,属于什么交通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怎样处罚,应当给当事人解释清的,而没能解释清楚,引起群众不满,甚至上访。

  4、不按法律规定处罚。一是处罚不到位,只注重经济处罚,不注重技术处理,该记分的不记分,该暂扣的不暂扣;二是不按法律规定限内处罚,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在实际执法检查中发现对此仅处50元罚款;三是超出法律规定乱处罚,如对农用三轮车按未系安全带或未喷涂放大号进行处罚等。

  5、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反映民警的执法水平,也反映出一个单位的执法导向和执法效果,不重视文书制作,文书制作不规范实际上就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具体表现。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强制措施凭证(通知书)无当事人签名。二是有些民警文字书写水平差,字体潦草、错字、白字多。三是强制措施凭证开具不规范,如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违法行为一栏只填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不填写具体违法行为,当事人看了莫名其眇。四是违法行为和违法代码填写不一致。

  6、不能及时、全面、客观的收集固定证据。一是该取证的不取证,如无证驾驶的,车上拉有几人,只问司机材料,其它乘车人材料不问;二是取证不全面问话材料中该问的不问,如无证驾驶只问车上拉几个人,而不问是不是营运等其它情况;三是该固定的证据不固定,如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通常要以酒精检测仪有酒精反映为依据,如果当事人对酒精检测仪测试的结果有异议,还应提取血液进行检验鉴定,而我们实际执法中一些民警仅在强制措施凭证中注明饮一瓶啤酒等字样,不进行测试更不进行检验,即对当事人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四是

  不制作返还财物清单,执法中扣了当事人的车或证,处理完后,返还当事人的车、证,不制作返还物品清单。

  7、令不行,禁不止。这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违反支队规定对大货车罚款,二是体外循环,驾驶证暂扣后不录入微机等。

  8、重实体,轻程序。主要表现在:一是卷中反映破案在前,立案在后,二是处罚呈批表中领导签署处罚意见在前,调查取证在后,三是处罚决定在前,告知权利在后。

  9、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又是笔录的制作人。

  10、执法台帐、民警执法档案还需要完善,我们的执法台帐、民警执法档案从无到有,但还需要完善,还存在执法台帐不全,民警执法档案内容少,应该记录的没有记录等问题。

  11、个别存在拘留和罚款不执行的问题。

  (二)事故处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集中表现为三重三轻:

  1、重调解轻证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4条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签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我们一些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热衷于调解,违反程序办案,先调解,后制作、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论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是否提出书面调解申请,都将工作重心向经济赔偿调解倾斜,在经济赔偿调解方面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不注重提高

  现场勘查能力和调查取证能力,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造成部分证据灭失,导致后期工作受阻,甚至影响事故的公正处理。比如去年5月份的一起事故,一机动车用绳牵引另一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1条规定,使用软牵引,牵引与被牵引之间的距离应大于4米小于10米,现场勘查笔录记录绳长3米,当事人说是5米,但没有现场照片,没有固定证据,还有转弯车辆是否打转向灯问题,一方说打转向灯了,一方说没打,现场勘查时没检查转向灯开关是否在转向位置。再有机动车超重问题,仅凭司机说拉多少责任认定中就认定超重,没有发货单,也不称重。酒后驾驶问题,不作酒精测试,也不作血液检验,以至于后期无法弥补。

  2、重调解轻程序。一是不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手续,使事故处理工作陷于被动。如无当事人的委托书即认同被委托人,我们在办理交通事故申诉案件中遇到过这样的事例,在当事人未出具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事故处理民警即认可了“受委托人”的身份,向“受委托人”送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受委托人”接到送达的法律文书后未提出异议,并申请调解,后来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经济调解中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在事故处理民警向当事人双方送达调解终结书时,当事人不承认其委托事项,以未接到责任认定为由索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民警重新送达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诉,造成案件二度重新处理。二是先进行事故认定,后调查取证。在未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的原因以及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承担的过错的情况下,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显然是不负责任的。

  3、重调解轻宣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就目前来说,大部分民警对宣传教育工作不够重视,以处理为目的,起不到教育效果。

  另外,事故处理工作中还存在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1、事故认定书制作不认真问题:(1)事故认定文书不编号;(2)事故认定一名民警盖章;(3)按逃逸作行政处罚,但责任认定中不认定逃逸;(4)事故认定超期;(5)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如责任认定中认定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该条界定三种行为,但不写明具体哪种违法行为,是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还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6)事故认定表述前后矛盾,如前面表述从机动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后面则表述由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2、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一是个别重大案件不按公诉程序诉讼,在公安环节消化处理,民事部分调解了,案件就不往下走了,二是行政处罚不到位,突出表现在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没有吊销。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民警“先天”素质不齐,“后天”培训不足。交警支队现有民警主要成分是:警察院校及其它院校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社会招考人员及其它单位调入人员。据统计,交警支队400名民警中,大学本科学历的30人,仅占7.5%,高中以下学历的165人,占41.2%。由于这种“先天”来源的局限性,使民警文化水平从初中到大学参差不齐,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公安业务、身体条件等各方面素质相差较大,加上部分民警不注意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虽然经过不同形式的练兵,但仍有部分民警政治理论水平、法律知识水平、业务技能水平等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要求。

  2、现实社会环境对交警队伍的负面影响。交通民警战斗在第一线,工作性质特殊而具体,接触人员面广,接触的人员形形色色,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

  深入,人们对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出现不同的追求,执法环境恶化,以权钱交易为代表的各种腐败现象久治不绝,长期置身于这样的环境中,民警思想受负面影响,反映到执法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

  3、监督制约机制措施不到位。交通管理工作点多面广,民警执法、管理、服务工作相对独立,监督部门人员相对不足,监督方法比较单一,监督范围受局限,监督效果不够理想。

  三、解决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1、加强民警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强化宗旨教育,结合“八荣八耻”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蚀。针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民警集中培训,着力加强民警的责任感,提高民警的证据意识、办案能力和整体执法水平。一是组织业务培训班,本着缺什么学什么,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民警进行业务培训,要改变目前培训中照本宣科的现象,坚持业务培训贴近实战,贴近基层,学以致用,并认真组织考试,培训考试成绩和民警的等级化管理、评先创优挂钩,二是采用执法检查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的做法,通过以查代训,查摆问题释疑解难,启发民警,提高素质。三是有计划选派业务骨干到专业院校深造,带动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四是落实好“三个必训”的要求,尤其要把社会招考人员,部队转业干部等新警种培训作为重点,突出实效,防止走过场。

  2、把各项监督制约措施落实到实处,一是要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整合人力资源,充实督察力量,加大现场督察力度,减少督察死角;二是要不断提高监督手段的科技含量,运用公安网络及录音录像设备,监督民警执法;三是要采取灵活

  多样的监督形式,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四是要坚定不移的推行警务公开,实现监督的整体效应。

  3、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质量。

  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坚持日常检查和执法考评的有机结合,通过执法检查和执法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执法质量的提高;二是切实落实工作岗位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权责明确,责任到人,重点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全面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执法过错,要落实责任追究,要克服认定执法过错多,落实责任追究少的倾向,以强硬的手段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彻底打消部分民警的侥幸或无所谓心理,强化其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

篇二:执法执勤突出问题篇三:执法执勤突出问题

  

  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遇到的问题及如何应对

  近年来,基层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屡屡遭到违法者不同程度的抗拒、阻挠甚至暴力攻击,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破坏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侵害了公安民警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基层一线民警执勤执法的工作积极性。如何解决基层一线民警执法执勤难的问题,从而更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执法执勤中遇到的问题

  (一)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一线民警在查处违法行为或执勤时,违法者故意大声喧闹,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违法者当众辱骂公安民警,或拦住民警阻碍处理,有的干脆躺在路上以死相威胁,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还有的违法者

  1倚仗自己有钱或有后台,对民警的执勤执法不屑一顾,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扬言要找人收拾民警,气焰嚣张。

  (二)恶意投诉,故意纠缠。一些违法者或受害人对民警执法、办案不满意,为了发泄私愤而恶意投诉、无理纠缠民警

  (四)大打出手,暴力抗法。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被违法者大打出手,甚至使用石块、匕首、砍刀等凶器进行暴力攻击,给民警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五)聚众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基层民警执法难的原因

  一是社会转型期,执法环境复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期,工人下岗、拖欠工资等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城乡贫富差距较大,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社会心态浮躁、道德观沦丧,功利性突出。因此,一些有钱人自以为财大气

  粗,横行霸道,既不遵章守法,也不服从民警的管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受历史、地理、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制约,参与者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封闭,遇到民警执法往往一呼百应,对民警进行围攻。

  2二是社会整体法治水平不高。我国加入WTO之后,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执法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公安部门越来越倡导文明执法和服务意识,在队伍内部建立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许多部门还将投诉量作为衡量民警工作的标准。但由于社会整体法制水平和道德水准不高,大多数群众只讲法律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不讲对自己不利的方面,许多群众往往民警的文明执法为软弱的表现,在民警执法时百般阻挠甚至暴力袭击。许多民警受纪律约束,面对攻击时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气吞声流下委屈的泪水。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公安机关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法规规定不明确,对于公安民警执法执勤有很大的限制、尤其是现有法律对暴力袭警行为没有作专门规定,对袭警行为只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警察”这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特殊对象没有进行特别保护,量刑明显偏轻。由于对暴力袭警者的惩处力度不够,袭警的犯罪成本低,也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

  四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警民关系不和谐。由于民警执法

  3执勤时直接与广大群众接触,民警执法过程中,一旦“损害”了部分人的不合法利益,就极易产生矛盾。同时,广大群众对民警部门的工作职责、队伍建设等情况也缺乏了解,对民警执法执勤工作存在误会,有的群众认为民警开展整治是为了搞创收、发奖金,从而从思想上对民警的执法活动产生抵制。

  五是部分民警执法水平不高。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执法不规范,甚至出现执法差错,导致群众不满。少数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规范,极易使执法对象产生抵触情绪。还有些民警执法水平不高,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也不善于耐心做群众工作,对同一类违法行为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往往导致警民矛盾激化。

  六是民警缺乏自我防范意识。一些基层民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公安部配发的单警装备不能很好的利用或没有使用的意识,总认为处理一些小警情不需要带上单警装备,因而在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群众阻挠或暴力袭击,缺少应急处置措施,发生袭击事件时无法利用装备对自己进行保护,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警惕性不高,没有应付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对执法对象不注意观

  4察、控制和防范。

  三、应对之策

  基层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遇到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管理职能的发展,解决执法执勤难问题刻不容缓。我们应从法制、机制、打击、宣传等多方面入手,给基层民警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树立“重塑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信念,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确保公安机关管理职能健康、稳步发展。

  (一)法制保障。一是要尽快完善公安机关相关配套的法规及规章,要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凡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推搡、拉扯、殴打等行为,都可作为袭警罪来定罪,增加暴力抗法者的犯罪成本,保护公安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二是要设立“警察合法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为受到恶意投诉、诬告

  或暴力袭击的警察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对恶意投诉、诬告者进行惩处,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二)机制保障。一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从管事率、遵章率等多个方面对民警的工作进行考评,重点考核民警的工作效能,不能简单将投诉量与民警工作业绩挂钩,在倡导文明、规范执法的同时,用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励民警从严管

  5理严重违法行为,鼓励民警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扭转“干多错多、干少错少”的错误思想。二是要建立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制定基层民警执法规范,用制度规范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对民警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投诉查实的民警要按情节进行教育或处罚。三是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民警执法时一旦遭遇暴力袭击,其他警种应及时增援,迅速捉拿违法闹事者,树立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三)培训保障。要充分利用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利时机,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民警练就过硬的基本功,执法时能灵活应对各类不同的情况。首先,要广泛开展宗旨教育学习,教育民警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克服以管理者自居的作风,执勤执法时注意文明、规范用语,不说霸道话、不做霸道事,同时用反面典型教育民警廉洁自律,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其次,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及各类公安管理法律法规,通过自学、授课、考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增强民警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切实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再次,要重点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从规范执法、窗口业务、科技装备使用等多个方面对民警进行培训,切实解决“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业

  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避免因民警的执法差错而引起矛盾;此外,还要开展执法艺术培训,通过对民警情商的开发,让民警执法时学会使用策略和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还要高度警惕,避免与违法者发生正面冲突。民警在执法时只有严得有理、宽得有度,才能以理服人,争取民心。

  (四)宣传保障。一是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以“五进”宣传为载体,加大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针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地区及外来工集中的企业开展宣传,增强农民、外来工的法制意识。二是宣传公安机关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都来支持、配合钢安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好社会的安全稳定。三是对民警执法难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媒体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通过对阻碍、抗拒民警执法活动的不法分子进行曝光,对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通过深入宣传,可以很好地融洽警民关系,增强群众对民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构建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装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公安装备建设,为一线基层民警配备完善的装备,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向基层民警倾斜,配齐、配足基层民警执勤执法用的警械装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抗法对民警的伤害。

  7(六)打击惩治保障。对民通民警遭遇的恶意投诉、人身攻击等恶劣行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迅速调查取证,对恶意投诉乃至诬告者进行严肃警告,如不听告诫仍四处诬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辱骂、围攻、殴打执法民警的行为,公安治安部门要按照《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等极端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惩治,决不手软,只有通过“杀一儆百”、树立反面典型,才能在社会上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重塑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七)心理健康保障。民警受到恶意投诉、无理纠缠后,要安排专人对民警做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精神抚慰,帮助民警放下思想包袱,解除心理压力,积极投入工作。对遭暴力袭击而受伤的民警要及时救治,民警所在单位和相关领导要主动关心、慰问受伤民警,并将对违法者的惩处结果告知民警,为民警声张正义,还民警以清白。要定期举办民警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心理辅导座谈,或设置民警心理咨询辅导室,相关领导要经常与民警谈心、交流,倾听民警的委屈和心声,引导民警正确看待执法难等问题,消除基层民警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情况下产生的紧张心理。可以通过开展“心系民警冷暖”为主体等活动,切实关心基层民警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要通过建立加班补助制度、年休

  8假制度、定期体检制度、健康档案制度、就医保障制度、民警家属失业援助制度等一系列从优待警的措施,想方设法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让基层民警真正感受到集体的关心和温暖,确保民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积极性。

篇四:执法执勤突出问题

  

  关于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报告关于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总结报告为深化效能风暴行动,巩固规范执勤执法行为整肃纪律作风百日集中教育整治活动的成果,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根据省厅交管局和市交警支队的安排部署,XX大队从XX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扎实开展了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绩领导重视,及时安排。为了进一步集中整治队伍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和巩固百日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5月15日,XX大队利用例会时间,对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动员部署,会后,迅速制定了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强化了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6月18日,XX大队召开了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总结了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的行动情况,同时对专项行动进行了再部署。明确目标,措施到位。根据上级交管部门的要求,在动员部署会上明确了此次活动的目标,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认真整改执法不作为、消极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民警作为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和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民警多服务、多办案、办好案、办精品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廉洁、规范执法,实现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和信访案件明显下降的“两升两降”目标,确保“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负面舆情和影响恶劣的新闻媒体炒作事件。扎实自查,整改有力。大队按照“排查清楚问题的具体表现,排查清楚问题所涉及到的人和事,排查清楚产生问题的基础性、源头性原因”的要求,认真排查执法过程中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突出问题,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整改落实措施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注重可操作性,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下大力气整治执法突出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定期“回头看”。对于此次整顿活动,在每一阶段完成后都进行了认真归纳、梳理、总结,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向民警、职工和协管员进行了通报,向大队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写出专题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对照方案中明确提出的“具体目标”“整治重点”,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整顿活动情况认真进行了督查指导,在活动结束后还进行了最终检查验收。鉴于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对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大队会定期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活动成效。二、存在的问题一是查摆的问题不够深刻、全面。二是个别部门工作方式单一,不能突破常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三、下一步的打算一是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和整体形象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对此次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好定期“回头看”;二是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要继续保持,并在全大队推广。活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

篇五:执法执勤突出问题

  

  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遇到的问题及如何应对

  近年来,基层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屡屡遭到违法者不同程度的抗拒、阻挠甚至暴力攻击,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破坏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侵害了公安民警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基层一线民警执勤执法的工作积极性。如何解决基层一线民警执法执勤难的问题,从而更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进行探讨。

  一、执法执勤中遇到的问题

  (一)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一线民警在查处违法行为或执勤时,违法者故意大声喧闹,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违法者当众辱骂公安民警,或拦住民警阻碍处理,有的干脆躺在路上以死相威胁,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还有的违法者

  1倚仗自己有钱或有后台,对民警的执勤执法不屑一顾,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扬言要找人收拾民警,气焰嚣张。

  (二)恶意投诉,故意纠缠。一些违法者或受害人对民警执法、办案不满意,为了发泄私愤而恶意投诉、无理纠缠民警

  (四)大打出手,暴力抗法。民警执法执勤过程中,被违法者大打出手,甚至使用石块、匕首、砍刀等凶器进行暴力攻击,给民警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五)聚众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基层民警执法难的原因

  一是社会转型期,执法环境复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期,工人下岗、拖欠工资等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城乡贫富差距较大,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社会心态浮躁、道德观沦丧,功利性突出。因此,一些有钱人自以为财大气

  粗,横行霸道,既不遵章守法,也不服从民警的管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受历史、地理、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制约,参与者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封闭,遇到民警执法往往一呼百应,对民警进行围攻。

  2二是社会整体法治水平不高。我国加入WTO之后,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执法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公安部门越来越倡导文明执法和服务意识,在队伍内部建立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许多部门还将投诉量作为衡量民警工作的标准。但由于社会整体法制水平和道德水准不高,大多数群众只讲法律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不讲对自己不利的方面,许多群众往往民警的文明执法为软弱的表现,在民警执法时百般阻挠甚至暴力袭击。许多民警受纪律约束,面对攻击时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气吞声流下委屈的泪水。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公安机关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法规规定不明确,对于公安民警执法执勤有很大的限制、尤其是现有法律对暴力袭警行为没有作专门规定,对袭警行为只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警察”这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特殊对象没有进行特别保护,量刑明显偏轻。由于对暴力袭警者的惩处力度不够,袭警的犯罪成本低,也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

  四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警民关系不和谐。由于民警执法

  3执勤时直接与广大群众接触,民警执法过程中,一旦“损害”了部分人的不合法利益,就极易产生矛盾。同时,广大群众对民警部门的工作职责、队伍建设等情况也缺乏了解,对民警执法执勤工作存在误会,有的群众认为民警开展整治是为了搞创收、发奖金,从而从思想上对民警的执法活动产生抵制。

  五是部分民警执法水平不高。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执法不规范,甚至出现执法差错,导致群众不满。少数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规范,极易使执法对象产生抵触情绪。还有些民警执法水平不高,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也不善于耐心做群众工作,对同一类违法行为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往往导致警民矛盾激化。

  六是民警缺乏自我防范意识。一些基层民警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于公安部配发的单警装备不能很好的利用或没有使用的意识,总认为处理一些小警情不需要带上单警装备,因而在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群众阻挠或暴力袭击,缺少应急处置措施,发生袭击事件时无法利用装备对自己进行保护,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警惕性不高,没有应付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对执法对象不注意观

  4察、控制和防范。

  三、应对之策

  基层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遇到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公安机关管理职能的发展,解决执法执勤难问题刻不容缓。我们应从法制、机制、打击、宣传等多方面入手,给基层民警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树立“重塑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信念,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确保公安机关管理职能健康、稳步发展。

  (一)法制保障。一是要尽快完善公安机关相关配套的法规及规章,要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凡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推搡、拉扯、殴打等行为,都可作为袭警罪来定罪,增加暴力抗法者的犯罪成本,保护公安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二是要设立“警察合法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为受到恶意投诉、诬告

  或暴力袭击的警察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对恶意投诉、诬告者进行惩处,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二)机制保障。一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从管事率、遵章率等多个方面对民警的工作进行考评,重点考核民警的工作效能,不能简单将投诉量与民警工作业绩挂钩,在倡导文明、规范执法的同时,用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励民警从严管

  5理严重违法行为,鼓励民警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扭转“干多错多、干少错少”的错误思想。二是要建立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制定基层民警执法规范,用制度规范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对民警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投诉查实的民警要按情节进行教育或处罚。三是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民警执法时一旦遭遇暴力袭击,其他警种应及时增援,迅速捉拿违法闹事者,树立公安民警的执法权威。(三)培训保障。要充分利用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利时机,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民警练就过硬的基本功,执法时能灵活应对各类不同的情况。首先,要广泛开展宗旨教育学习,教育民警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克服以管理者自居的作风,执勤执法时注意文明、规范用语,不说霸道话、不做霸道事,同时用反面典型教育民警廉洁自律,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其次,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及各类公安管理法律法规,通过自学、授课、考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增强民警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切实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再次,要重点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从规范执法、窗口业务、科技装备使用等多个方面对民警进行培训,切实解决“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业

  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避免因民警的执法差错而引起矛盾;此外,还要开展执法艺术培训,通过对民警情商的开发,让民警执法时学会使用策略和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还要高度警惕,避免与违法者发生正面冲突。民警在执法时只有严得有理、宽得有度,才能以理服人,争取民心。

  (四)宣传保障。一是宣传安全法律法规,以“五进”宣传为载体,加大对《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针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地区及外来工集中的企业开展宣传,增强农民、外来工的法制意识。二是宣传公安机关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都来支持、配合钢安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好社会的安全稳定。三是对民警执法难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媒体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通过对阻碍、抗拒民警执法活动的不法分子进行曝光,对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通过深入宣传,可以很好地融洽警民关系,增强群众对民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构建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装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公安装备建设,为一线基层民警配备完善的装备,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向基层民警倾斜,配齐、配足基层民警执勤执法用的警械装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抗法对民警的伤害。

  7(六)打击惩治保障。对民通民警遭遇的恶意投诉、人身攻击等恶劣行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迅速调查取证,对恶意投诉乃至诬告者进行严肃警告,如不听告诫仍四处诬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辱骂、围攻、殴打执法民警的行为,公安治安部门要按照《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等极端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惩治,决不手软,只有通过“杀一儆百”、树立反面典型,才能在社会上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重塑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七)心理健康保障。民警受到恶意投诉、无理纠缠后,要安排专人对民警做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精神抚慰,帮助民警放下思想包袱,解除心理压力,积极投入工作。对遭暴力袭击而受伤的民警要及时救治,民警所在单位和相关领导要主动关心、慰问受伤民警,并将对违法者的惩处结果告知民警,为民警声张正义,还民警以清白。要定期举办民警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心理辅导座谈,或设置民警心理咨询辅导室,相关领导要经常与民警谈心、交流,倾听民警的委屈和心声,引导民警正确看待执法难等问题,消除基层民警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情况下产生的紧张心理。可以通过开展“心系民警冷暖”为主体等活动,切实关心基层民警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要通过建立加班补助制度、年休

  8假制度、定期体检制度、健康档案制度、就医保障制度、民警家属失业援助制度等一系列从优待警的措施,想方设法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让基层民警真正感受到集体的关心和温暖,确保民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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