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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常识10篇

时间:2023-04-30 18:20:06 浏览量:

篇一:农机安全生产常识

  

  农机安全生产知识

  目录

  第一节农机安全使用的一般要求

  第二节农机安全技术条件

  第三节拖拉机的正确操作

  第四节农机具安全应用基本要求

  第五节农业机械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相关知识

  第一节农机安全使用的一般要求

  一、拖拉机及农用动力机起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检查有无润滑油和燃油;

  检查变速杆是否置于空档位置;

  3、检查有无冷却水。严禁无冷却水起动。严冬季节起动前大量加沸水,应先加70℃左右温水预热;

  4、不准用明火烤车;

  5、手摇起动要握紧摇把,发动机起动后,应立即取出摇把。

  6、使用汽油起动机起动时,绳索不准绕在手上,身后不准站人,人体应避开起动轮回转面,起动机空转时间不准超过5分钟,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7、使用电动机起动,每次起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秒,一次不能起动时,应间歇2至3分钟再起动。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起动;

  8、主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注意倾听各部有无异常声音,观察机油压力,并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9、拖拉机不准用牵引、溜坡方式起动。如遇特殊情况,应急使用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必须刚性连接,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有明确的联系信号。溜坡滑行起动时,要注意周围环境,确保安全,并有安全应急措施。

  二、农用动力机和拖拉机的固定作业要求:

  1、发动机起动后,必须低速空运转预温,待水温升至60℃时方可负荷作业。

  2、使用皮带轮时,主从动皮带轮必须在同一平面、并使

  传动皮带保持合适的张紧度。

  3、使用动力输出轴时,动力输出轴和后面农具间的联轴节应用插销紧固在轴上,并安装防护罩。

  4、经常注意观察仪表,水温、油压、充电线路是否正常。

  5、发动机冷却水箱“开锅”时,须停止作业使发动机低速空转,但不准打开水箱盖,不准骤加冷水。

  6、发动机工作时出现异常声响或仪表指示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7、动力机停机前,应先卸去负荷,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才能熄火。不准在满负荷工作时突然停机熄火。

  8、检查、保养及排除故障时,必须先切断动力,后熄火停机进行。

  9、严禁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必须良好。

  三、拖拉机运输作业要求:

  1、起步前需环顾四周,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不准强行挂档,不准猛抬离合器踏板起步。

  2、手扶拖拉机起步时,不准在放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操作转向手柄。

  3、手扶拖拉机应用中低速爬坡,不允许在坡上换档。为避免倒退时扶手上翘,放松离合器制动手柄时应平稳,不得用大油门起步。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双手脱把及用脚操作变速杆。

  4、拖拉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准用半边制动急转弯。轮式

  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时,左右制动踏板须用锁板连锁在一起。正常行驶时,不准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准用离合器来改变车速,不准在不摘档的情况下,踏着离合器与他人说话或做其它事。

  5、驾驶室或驾驶台不准超员乘坐,不准放置有碍安全操作的物品,悬挂的农具严禁人员乘坐。

  6、挂接拖车和农具须用低档小油门,农具手应尽量避开拖拉机和农具之间易碰撞和挤压的部位;拖拉机和拖车联接可靠,牵引卡的销轴用锁销锁住,加装保护链(可用钢丝绳代用)。拖车须安装气、油刹车和防护网。

  7、拖拉机和拖车的转向、制动装置的作用必须正常可靠。拖拉机必须安装方向灯、喇叭、尾灯、刹车灯、后视镜等安全设备。拖车必须装有尾灯、刹车灯、方向灯等显著标志。

  8、只准一机一挂,小型拖拉机不准挂大、中型挂车。

  9、运输易燃物品时,严防烟火,须有防火措施。

  10、在道路上会车时,要提前减速让路,使拖拉机和挂车拉成直线,如果需超越其他车辆时,要考虑到拖车的长度,可过早驶入正常行驶路线。

  11、拖拉机带挂车要低档起步,不准在窄路、滑道、弯道、交叉口及桥梁、涵洞时高速行驶,车辆列队行驶时,各车之间要保持足够的距离,拖带农具和高速行驶时,严禁急转弯。

  12、拖拉机上、下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下坡前应选择好适当档位,坡上不准换档;

  (2)不准曲线行驶,不准急转弯和横坡调头,不准倒退上坡;

  (3)下坡时不准用空档、熄火或分离离合器等方法滑行;

  (4)手扶、履带式拖拉机下坡转向或超越障碍时,要注意反向操作,防止走偏或自动转向;

  (5)坡上不准停车。必须停车时,要锁紧制动器,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3、拖拉机行经渡口,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上、下渡船应慢行。在渡船上须锁定制动,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14、拖拉机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2)通过设有道口信号装置的铁路道口时,要遵守道口信号的规定;

  (3)通过无信号或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隙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切不可使发动机熄火;

  (4)不准在道口停留、倒车、超车、掉头。

  15、拖拉机在冰雪和泥泞路上行驶时,须低速行驶,不准急刹车和急转弯。

  16、拖拉机通过漫水路、漫水桥、小河、洼塘时,须察明水情和河床的坚实性,确认安全后通过。

  17、履带式拖拉机或轮式拖拉机悬挂、拖带农具路途运输

  时,事先应将农具提升到最大高度,用锁定装置将农具固定在运输位置。通过坚硬道路,牵引犁需拆掉抓地板,行车速度不准太高。通过村镇时须有人护行,严防行人和儿童追随、攀登。

  18、拖拉机在行驶中发生“飞车”,应立即停止供油,踏下制动器使发动机熄火。拖拉机停车,发动机“飞车”时,应打开减压,切断供油,并堵塞空气滤清器,迫使发动机熄火。

  19、倒车时,要选择宽敞平坦的地段,倒车时出现主、挂车折叠现象应立即停车,前进拉直后再重新倒车。

  20、夜间作业,必须有完好、齐全的照明设备。

  21、拖拉机停车时,发动机未熄火并未加制动前,不准到拖拉机底下检查、修理和保养机器。

  22、发动机冬天放水,应停车待水温降到70℃以下,方可以放水箱、机体内的水,并加盖“无水”牌。

  四、履带式拖拉机推土作业要求:

  1、发动机工作时,禁止在推土机下工作,起步时,应通知周围其它人员。

  2、推土机行驶时,禁止站立在铲刀臂上跳上跳下,驶中进行维护、修理。

  3、推土机作业时,驾驶员不准与地上人员传递物件,不准在驾驶室、脚踏板、手柄周围堆放物品,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4、推土机作业时,向深沟推卸土方,铲刀禁止超出沟边,后退时,须先换档后提铲。

  5、不准用推土机一侧或猛加油,或猛抬离合器踏板等方法,强行推铲硬埂、冻土、石块、树根等坚固物体。

  6、推土机在山区行驶时,不准在陡坡上横行。纵向行驶时,不准拐死弯,下陡坡时应将铲刀降至地面,不准拖着铲刀倒车下坡。

  7、推土作业时,应清理施工区段内埋没的电杆、树木、管道、石块、墓碑等,填平暗洞、墓穴、坑井,以防事故发生。

  8、坡地作业发生故障或机车熄火时,必须先把铲刀降至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履带前后用石块或三角木垫牢,然后进行检修和起动等工作。

  9、禁止铲刀升起后在铲刀下观察和工作。

  10、推土机经过公路路面时应装车转移。

  五、联合收割机进行收割作业要求:1、收割机作业前,须对道路、田间进行勘查,对危险路段和障碍物应设明显的标记。

  2、对收割机进行保养、检修、排除故障时,必须切断动力或在发动机熄火后进行,切割器和滚筒同时堵塞或发生故障时,严禁同时清理或排除,在清理切割器时严禁转动滚筒。

  3、在收割台下进行机械保养或检修时,须提升收割台,并用安全托架或垫块支撑稳固。

  4、卸粮时,人不准进入粮仓,不准用铁器等工具伸入粮

  仓,接粮人员手不准伸入出粮口。

  5、收割机带秸秆粉碎装置作业时,须确认刀片安装可靠,作业时严禁在收割机后站人。

  6、长距离转移地块或跨区作业前,须卸完粮仓内的谷物,将收割台提升到最高位置予以锁定,不准用集草箱搬运货物。

  7、收割机械要备有灭火器及灭火用具,夜间保养机械或加燃油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第二节

  农机安全技术条件

  一、整机

  1、农业机械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制造。

  2、农业机械的商标或厂标、出厂标牌、出厂编号及装置等应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外观整洁,机件、仪表、铅封及附属设备齐全完好,联结紧固,操作灵便,离合器、制动器和油门的踏板能自动回位,各部不得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及限制原机性能的改装。

  4、各管道接头、阀门、密封垫圈、油封、水封螺塞及结合面垫片齐全完好,按合严密,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

  5、凡能引起伤害的运动件如起动爪、风扇、V带、带轮、传动链、万向轴、动力输出轴等,其与人体可能接触的方位,必须设置防护板、罩、套或防护栏。

  二、发动机

  1、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机油压力正常。

  2、发动机的功率,新车和在用车均不得低于原标定功率的80%。

  3、发动机的燃油消耗,新车和在用车均不得高于原标定的15%。

  4、怠速及最高空转转速正常,运转乎稳,没有异响;关闭油门或拉出熄火拉钮,即能停止运转。

  5、正常工作时的水温、机油温度、机油压力及燃油压力等数据符合规定。

  三、传动系

  1、离合器、变速箱、后桥、最终传动箱、动力输出装置及起动机传动机构的外壳无裂纹,运转时,无异响、无异常温升现象。

  2、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规定要求,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不抖动;。

  3、万向节、联轴器、传动轴装配正确,配合良好;传动用V带、滚子链安装正确,松紧度适当。

  4、变速器互锁装置应有效,不得有乱档和自行跳档现象;换档时操作灵活,变速杆不得与其他部件干涉。

  5、差速锁的作用可靠,手柄或踏板回位应迅速,无卡滞

  现象。

  四、车架及行走系

  1、车架完整,不变形,无裂纹及严重锈蚀现象。

  2、前桥不变形,无裂纹;后桥外壳及发动机支架无裂纹。

  3、轮毂完好,安装松紧适度。

  4、轮辋、辐板、锁圈无裂纹,不变形,螺母齐全,紧固可靠。

  5、轮胎型号应符合原车规定,不准内垫外包,不准装用胎纹磨平的驱动轮和胎纹高度低于3.2MM

  的导向轮。轮胎胎壁和胎面不应有露线及长度大于25MM、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6、驱动轮胎纹方向不应装反(沙漠中除外),同一轴上的左右轮胎型号、胎纹相同,磨损程度大致相等;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要求,左右一致;轮胎的原有配重,必须齐全;前后轮应按出厂轮距设置挡泥板;前轮前束值必须符合原机规定;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不准装用高胎纹轮胎。

  五、转向系

  1、在平坦、干硬的道路上转向轻便灵活,不得有摆动、跑偏及其他异常现象。

  2、转向圆半径或最小转弯半径,符合规定参数。

  3、转向垂臂、转向节臂及其间的纵、横拉杆连结可靠不变形,球头间隙及前轮轴承间隙适当,在平坦道路区段高速行

  驶时,前轮不得有目测能见的摆动。

  4、全液压导向轮从一侧极限位置转到另一侧极限位置时,转向盘转数不得超过5圈。

  5、液压转向系油位正常,油品合格,各处不渗漏,油路中无空气。

  六、制动系

  1、制动器左右踏板必须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和定位装置。

  2、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规定要求;制动应平稳、灵敏、可靠,两侧制动器的制动能力应基本一致,左右踏板的脚蹬面应位于同一平面上。

  3、采用液压式制动系的拖拉机,制动油位应正常,油品要合格,油路不得漏油或进气。

  4、拖拉机单车制动锁定后,应能沿上坡及下坡方向停驻在坡度为20%的纵向干硬坡道上。

  七、灯光信号及其他电气装置

  1、电气装置应安装牢靠;所有开关操作方便,开关自如,不得因震动而自行接通或关闭。

  2、电气设备及线路,不得产生短路或断路;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何一个线路如出故障,不得干扰其它线路正常工作。

  3、发电机工作良好,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电系导线均须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靠并有绝缘封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设绝缘套管。

  4、雾灯不少于1只,安装在车前,上缘高度不超过前照灯;前照灯为黄色时,可不装后牌照灯1只,灯亮时能照清整个后牌照面,生理可见度:夜间好天气时20M

  能看清牌照字码。

  5、仪表灯不少于1只,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的仪表,且不眩目。

  6、前照灯应装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夜间远光亮时,能照清前方的距离应是每秒最高车速的5-7倍;近光亮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

  7、前位灯、后位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仪表灯能同时启闭,当前照灯启闭及发动机熄灭时均能点亮。

  8、前、后位灯、转向信号灯、制动灯等可以相互或与其它灯共用双丝灯泡,但亮度要符合各灯的功能要求。

  9、驾驶室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应的转向指示灯。

  10、驾驶室必须安装灵敏有效的自动刮水器,并设置遮阳装置。

  八、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

  1、液压悬挂机构工作灵敏,升降时不得有噪声及抖动现象。

  2、液压系统油位正常,在工作压力下各部接头、接缝处不应漏油、渗油。

  3、分置式液压系统升降操纵手柄应能保持在“中立”或“浮动”位置上,当油缸活塞上升到极限位置时,手柄应处动回到

  “中立”位置。

  4、半分置式和整体式液压系统操纵手柄应能灵便移动。手柄操纵反应符合扇形板上的标准位置。

  5、液压悬挂及牵引装置各杆件无裂纹、无损坏、不变形,调整适当,限位链、安全链及各插销、锁销齐全完好,各销孔无异常磨损。

  九、驾驶室、外罩壳及其它

  1、门窗启闭应轻便,能严密半闭。

  2、驾驶室内、外部及外罩壳上,不得有任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其非金属件应具有较高抗燃烧的能力。

  3、驾驶室四周视野应良好,前挡风玻璃必须采用透明度良好的安全玻璃,不准使用有机玻璃和普通玻璃。

  4、驾驶员座椅要舒适,固定牢靠,前后可调整。

  5、驾驶室内各操纵机件,布置合理,操纵方便。

  6、必须设置号牌座两处,分别在前面和中部或右部和后面的中部或左部。

  7、前部左右边各装一面后视镜,位置应适宜,镜中影像应清晰,能够看清车身后方的交通及农具工作情况。

  8、燃油箱、蓄电池不得安装在驾驶室内,与排气管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9、排气管出口的安装位置及方向,应保证所排出的废气无碍于驾驶员或其它操作者的健康。

  10、容易引起烫伤的暴露零部件,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无意接触时的安全。

  11、外部颜色要协调,不影响安全及观瞻。

  第三节

  拖拉机的正确操作

  一、发动机的起动

  1、起动前的准备工作

  (1)按规定检查和加注润滑油、燃油和水,观察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各操纵机构工作是否可靠。

  (2)检查各管路接头有无松动,蓄电池容量是否充足,电路是否畅通、可靠,油箱开关是否在开通位置。

  (3)新车或停车时间较长,燃油管路中可能存有空气,可用手油泵排除。

  (4)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

  (5)将液压泵离合手柄扳置分离位置。

  (6)起动机起动肘,应将起动机离合手柄扳至分离位置。

  (7)冷车起动时,应加热水,必要时加热机油,拉上保温帘并用摇柄摇转曲轴,使机油达到各润滑部位,以减小起动阻力和磨损。检查柴油发动机各运转部分有无卡阻现象。

  2、发动机的起动

  1)用起动机起动(以铁牛—55型拖拉机为例)1打开起动机化油器的进气口盖和节气门,微开阻同时压手

  柄推至减压位。

  2)打开油箱沉淀杯开关,按下化油器按钮直至有油溢出为止。

  3)将起动机的起动绳嵌入起动机飞轮边缘槽中,按顺时针方向(朝拖拉机前进方向)将绳子在飞轮槽中缠绕1.5~2圈。

  4)右手握住起动绳把,左手抓住起动绳向外猛拉,随之起动机开始运转,而后开大阻风门,关小节气门,使起动机中速运转,预热。预热开大节气门,使起动机高速运转。

  5)向下扳动起动机接合手柄,使起动机的接合齿轮与发动机飞轮齿圈啮合,然后松开手柄,使其自动回位。

  6)缓慢地将起动机离合手柄扳至接合位置,平顺地接合起动机离合器,主发动机被带动运转。

  7)当起动机以正常转速工作时,向后拉油门拉杆或向后扳动喷油泵油门操纵臂,同时把减压手柄推至不减压位置,发动机即着火,而后迅速将离合器手柄扳至分离位置,关闭节气门,按下磁电机按钮起动机熄火。

篇二:农机安全生产常识

  

  农机安全常识(通用版)

  Safetymanagementisanimportantpartofproductionmanagement.Safetyandproductionareintheimplementationproces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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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安全常识(通用版)

  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一、农机驾驶员安全操作常识

  为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必须从源头消除隐患,这就要求广大驾驶员认真学习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努力提高安全驾驶技术,遵守法规,必须坚持如下的安全操作常识:

  1.不开带病车,不用带病拖拉机作业,是农机生产不安全因素中极重要的因素,很容易被驾驶员和广大机户忽视。

  2.不违章驾驶拖拉机,农机事故多数是由于违章行车造成的。

  3.无证不准驾驶拖拉机,驾驶证件是驾驶员经过训练,考核合格而取得的合法驾驶资格的证明,无证人员往往是驾驶经验不足,遇有险情时心慌意乱,往往做出错误判断,这样就造成农机事故的发生。

  4.拖车严禁载人和客货混载,拖拉机是农业生产

  工具,它和其它机动车辆不同,设计结构不适于载人,客货混

  实用文本|DOCUMENTTEMPLATE机械安全

  载更容易发生事故,行驶中遇有紧急情况制动时货物在惯力作用下继续向前移动,极易把人挤伤甚至挤死。另外,人坐在货物上面,遇到坑包时易把人颠下,而且货物有时会把人压在下面,造成过多人死亡或重伤。

  5.严禁酒后驾驶操作,在驾驶的正常情况下,驾驶员的反应时间为0.6-0.9秒,而酒后的反应时间为1.5-2.0秒,换句话说,酒后不但会降低反应时间,而且还会丧失应变能力。

  6.注意视线盲区的行驶安全,驾驶员驾车通过盲区时,要减速慢行,随时准备采取应变措施,防止事故。

  7.夜间行车应注意的安全,为保证夜间引车安全,应做到:(1)遵守有关规定,夜间无灯光或灯光不全不出车。(2)夜间行车驶近交叉路口时,应减速,关闭远光灯,打开近光灯,转弯时要打开转向灯。

  二、拖拉机田间作业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农机培训学校技术培训,并取得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必须取得行驶证和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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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驾驶员在开车前后,要严格做好检查、保养工作。拖拉机必须保持技术状态正常,避免“三漏”(漏气、漏油、漏水)。

  3.起动前,必须检查发动机的冷却水是否加足,机车行走系统的外部螺栓是否拧紧,变速杆是否放在空档位置,液压升降手柄是否放在下部位置。

  4.田间作业时,要人不离车,坚守工作岗位,禁止跳上跳下。农具挂接牢靠,农具未全部升起时不准转弯,严禁倒车作业。机车要作临时性保养、调整、检修或清除缠草时,必须停车熄火。

  5.停车时,变速杆应放在空档,禁止长时间分离离合器。发动机熄火前,驾驶员不得远离机车。

  6.机车过田埂、水沟,应先削平坡度或挖出缺口,用低速通过。一旦发生陷车,切莫加大油门猛冲,须将机车四周与地部的浮泥挖去,填以稻草、木板等物,用低速或其他车辆牵引的办法拉出。

  三、脱粒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作业前:对机械各部分认真检查,调整和注油,传动皮带周围加防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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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作业中:不准非操作人员靠近机械;不准使用明火;不准吸烟;不准穿肥大衣裤;不准用手或木棒向机内喂入禾杆;不准检查、调整、注油和排除故障;不准将石块、铁器喂入滚筒。

  3.作业后:及时清理机械,排除杂物,检修和保养。

  “安全第一”是我国一贯坚持的安全生产方针,农业机械是农业生产的一种劳动手段,在使用机械不断增多,农业运输紧张繁忙,农用机械作业面积不断扩大的形势下,安全尤为重要。望广大农机操作人员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多了解掌握农机安全知识,以确保在农机生产中无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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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农机安全生产常识

  

  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资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探讨学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下面由我给大家讲一些农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中的注意事项。

  俗话说“安全第一”,各行各业在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终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目标。

  今天我们讲农机安全,主要讲两个方面:一是农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农机安全生产中的注意事项。

  我国是农业大国,我县是工业大县,同时也是农业大县。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机械化的要求,农业机械的保有量逐年呈上升趋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在农村使用广泛,由于其数量的增多和作业环境的影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驾驶人需要具备道路驾驶和田间作业两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学习农机安全知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驾驶操作技能,对于一名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来说十分必要,这关系到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民朋友的增收致富。

  一、农机安全常用法律法规

  1.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1号令)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2.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2号令)

  第二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考试: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五条):

  (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驾驶证申领条件(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条):

  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换证条件:(农业部令第42号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

  《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拖拉机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八条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的,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

  第九条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拖拉机驾驶人初次获得拖拉机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第三十三条拖拉机驾驶人在拖拉机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在拖拉机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

  3.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3号令)

  第二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

  <注册凳记:拖拉机注册凳记需准备的材料。(农业部令第43号第七条)

  (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购机发票原件

  (三)整机出厂合格原件。

  (四)发动机及机身(底盘)号码或者挂车驾号码拓印膜各一张

  (五)拖拉机说明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农业部令第43号第八条)

  (一)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拖拉机来历证明涂改的,或者拖拉机来历证明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不符的;

  (四)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拖拉机属于被盗抢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拖拉机过户(所有权转移)需准备的材料:(农业部令第43号第十八条):

  (一)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双方村委证明(证明中写清什么车、发动机号、车驾号,卖到什么地方,姓名);

  (三)三寸车照2张;

  (四)行驶证原件。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见上方第八条)

  (二)拖拉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拖拉机在抵押期间的;

  (四)拖拉机或者拖拉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拖拉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农机事故的。>第三十三条拖拉机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检验1次。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

  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四)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五)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第二十四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

  第四十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第五十四条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第五十五条

  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二、农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牌证管理。新购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首先到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驾驶人员必须养成以下良好的驾驶习惯:

  (1)上道路行驶或田间作业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

  (2)驾驶室不得超员,不得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

  (3)检查油箱存油情况、添加燃油及排除故障时,严禁用明火照明,以防发生火灾或烧伤人员。(举例吸烟时不查看、不用打火机查看)。

  (4)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当齐

  全有效,严禁用明火照明。

  (5)冬季启动时,严禁用明火烤车。

  (6)工作中补充加水时,要严格注意水温情况,以防打开水箱盖时蒸汽烫人。

  (7)行驶、倒车、转向时,应密切注意其它人员及电线、水沟、矮桩等障碍,以防碰撞。

  (8)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前,先观察熟悉地块情况,检查田间地头是否有闲杂人员,注意或消除田间的树桩、电线、沟渠、石块等障碍物,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9)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严禁穿着肥大的衣服,严禁系领带,穿拖鞋,严禁用手、脚、衣服靠近传动部件,以免被机器的传动部件缠住,发生意外。

  (10)清理缠草,排除堵塞,调整、保养、维修收割机时,必须使发动机熄火,熄火后,需要转动皮带轮时,必须由专人进行,以防发生事故。

  (11)收割机卸粮时,严禁用手或铁器助推粮食,以防发生机械和人身事故。

  (12)驾驶联合收割机转移地块时,应锁定割台,防止因液压失灵而掉落。

  (13)公路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经过集镇、农村或人口、车辆密集区,应小心驾驶,必要时,随车人员配合

  指挥。

  3.驾驶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未参加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

  (2)严禁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不得私自改装、拼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4)严禁用溜坡或明火引燃等非正常方式起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5)不雇佣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6)不驾驶准驾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不驾驶操作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农业机械。

  (7)不将驾驶证外借他人。不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操作。

  (8)拖拉机地头转弯时,必须先升起农具,禁止不升农具硬转弯。

  (9)拖拉机挂接农具时,挂接人员不准站在农具挂接点前方,必须待车停稳后挂接农具,并应插好安全销。拖带农具时不准高速行驶和转急弯。

  11(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车辆倒车时,驾驶员必须鸣号、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倒车。

  (11)禁止双手离开方向盘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12)检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时,要在农业机械熄火并停止运转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13)农业机械起步或输出动力时,必须先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并及时发出信号后方可进行。

  (1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2通过设有信号的铁路道口时,要遵守道口信号的规定;

  ○3遇有道口无信号或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4不准在道口停留、倒车、超车、掉头。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冰雪和泥泞路上行驶时,不准急转弯;同方向行驶的机车,后车与前车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1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过漫水路、漫水桥、小河、洼塘时,须察明水情和河床的坚实性,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1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坡路上行驶,12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下坡途中不准换档;

  ○2下坡时,不准将发动机熄火、空档滑行;

  ○3手扶、履带式拖拉机在下陡坡转向时,要注意反向操作,防止走偏或自动转弯;

  ○4不准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掉头。

  (18)收割机坡地作业时,要小心谨慎。坡度过大、地形复杂不易收割时,严禁收割,以防翻车;

  (19)驾驶、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停机:

  ○1出现异常声响、气味,各仪表指示突然下降或升高的;

  ○2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的;

  ○3夜间作业时照明设备突然发生故障的;

  ○4发生人身伤亡及机械事故的;

  ○5工作部件或零部件脱离的。

  以上是我讲的一些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我们相信只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驾驶操作技能,培养良好的驾驶操作习惯。自觉遵守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作业,就一定会早日走上致富奔小康之路。

  13谢谢大家!

  襄垣县农业机械中心

  2014年2月26日

  14

篇四:农机安全生产常识

  

  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资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探讨学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下面由我给大家讲一些农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中的注意事项。

  俗话说“安全第一”,各行各业在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终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目标。

  今天我们讲农机安全,主要讲两个方面:一是农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农机安全生产中的注意事项。

  我国是农业大国,我县是工业大县,同时也是农业大县。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机械化的要求,农业机械的保有量逐年呈上升趋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在农村使用广泛,由于其数量的增多和作业环境的影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驾驶人需要具备道路驾驶和田间作业两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学习农机安全知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驾驶操作技能,对于一名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来说十分必要,这关系到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民朋友的增收致富。

  一、农机安全常用法律法规

  1.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1号令)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2.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2号令)

  第二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考试: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五条):

  (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驾驶证申领条件(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条):

  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换证条件:(农业部令第42号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

  《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拖拉机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八条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的,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

  第九条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拖拉机驾驶人初次获得拖拉机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第三十三条拖拉机驾驶人在拖拉机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在拖拉机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

  3.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3号令)

  第二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

  <注册凳记:拖拉机注册凳记需准备的材料。(农业部令第43号第七条)

  (一)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购机发票原件

  (三)整机出厂合格原件。

  (四)发动机及机身(底盘)号码或者挂车驾号码拓印膜各一张

  (五)拖拉机说明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农业部令第43号第八条)

  (一)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拖拉机来历证明涂改的,或者拖拉机来历证明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不符的;

  (四)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拖拉机属于被盗抢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拖拉机过户(所有权转移)需准备的材料:(农业部令第43号第十八条):

  (一)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双方村委证明(证明中写清什么车、发动机号、车驾号,卖到什么地方,姓名);

  (三)三寸车照2张;

  (四)行驶证原件。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见上方第八条)

  (二)拖拉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拖拉机在抵押期间的;

  (四)拖拉机或者拖拉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拖拉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农机事故的。>第三十三条拖拉机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检验1次。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3号)

  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四)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五)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第二十四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

  第四十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第五十四条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第五十五条

  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二、农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牌证管理。新购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首先到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驾驶人员必须养成以下良好的驾驶习惯:

  (1)上道路行驶或田间作业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

  (2)驾驶室不得超员,不得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

  (3)检查油箱存油情况、添加燃油及排除故障时,严禁用明火照明,以防发生火灾或烧伤人员。(举例吸烟时不查看、不用打火机查看)。

  (4)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当齐

  全有效,严禁用明火照明。

  (5)冬季启动时,严禁用明火烤车。

  (6)工作中补充加水时,要严格注意水温情况,以防打开水箱盖时蒸汽烫人。

  (7)行驶、倒车、转向时,应密切注意其它人员及电线、水沟、矮桩等障碍,以防碰撞。

  (8)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前,先观察熟悉地块情况,检查田间地头是否有闲杂人员,注意或消除田间的树桩、电线、沟渠、石块等障碍物,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9)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严禁穿着肥大的衣服,严禁系领带,穿拖鞋,严禁用手、脚、衣服靠近传动部件,以免被机器的传动部件缠住,发生意外。

  (10)清理缠草,排除堵塞,调整、保养、维修收割机时,必须使发动机熄火,熄火后,需要转动皮带轮时,必须由专人进行,以防发生事故。

  (11)收割机卸粮时,严禁用手或铁器助推粮食,以防发生机械和人身事故。

  (12)驾驶联合收割机转移地块时,应锁定割台,防止因液压失灵而掉落。

  (13)公路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经过集镇、农村或人口、车辆密集区,应小心驾驶,必要时,随车人员配合

  指挥。

  3.驾驶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未参加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

  (2)严禁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不得私自改装、拼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4)严禁用溜坡或明火引燃等非正常方式起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5)不雇佣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6)不驾驶准驾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不驾驶操作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农业机械。

  (7)不将驾驶证外借他人。不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操作。

  (8)拖拉机地头转弯时,必须先升起农具,禁止不升农具硬转弯。

  (9)拖拉机挂接农具时,挂接人员不准站在农具挂接点前方,必须待车停稳后挂接农具,并应插好安全销。拖带农具时不准高速行驶和转急弯。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车辆倒车时,驾驶员必须鸣号、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倒车。

  (11)禁止双手离开方向盘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12)检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时,要在农业机械熄火并停止运转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13)农业机械起步或输出动力时,必须先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并及时发出信号后方可进行。

  (1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2通过设有信号的铁路道口时,要遵守道口信号的规定;

  ○3遇有道口无信号或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4不准在道口停留、倒车、超车、掉头。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冰雪和泥泞路上行驶时,不准急转弯;同方向行驶的机车,后车与前车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1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过漫水路、漫水桥、小河、洼塘时,须察明水情和河床的坚实性,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1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坡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下坡途中不准换档;

  ○2下坡时,不准将发动机熄火、空档滑行;

  ○3手扶、履带式拖拉机在下陡坡转向时,要注意反向操作,防止走偏或自动转弯;

  ○4不准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掉头。

  (18)收割机坡地作业时,要小心谨慎。坡度过大、地形复杂不易收割时,严禁收割,以防翻车;

  (19)驾驶、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停机:

  ○1出现异常声响、气味,各仪表指示突然下降或升高的;

  ○2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的;

  ○3夜间作业时照明设备突然发生故障的;

  ○4发生人身伤亡及机械事故的;

  ○5工作部件或零部件脱离的。

  以上是我讲的一些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我们相信只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驾驶操作技能,培养良好的驾驶操作习惯。自觉遵守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作业,就一定会早日走上致富奔小康之路。

  谢谢大家!

  襄垣县农业机械中心

  2014年2月26日

篇五:农机安全生产常识篇六:农机安全生产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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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资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和大家坐在一起共同探讨学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下面由我给大家讲一些农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农机安全生产中的注意事项。

  俗话说“安全第一”,各行各业在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最终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目标。

  今天我们讲农机安全,主要讲两个方面:一是农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农机安全生产中的注意事项。

  我国是农业大国,我县是工业大县,同时也是农业大县。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机械化的要求,农业机械的保有量逐年呈上升趋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在农村使用广泛,由于其数量的增多和作业环境的影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驾驶人需要具备道路驾驶和田间作业两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学习农机安全知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驾驶操作技能,对于一名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来说十分必要,这关系到农机安全生产和农民朋友的增收致富。

  一、农机安全常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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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XX国农业部第41号令)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2.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XX国农业部令第42号令)

  第二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驾驶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考试等具体工作。

  <考试:拖拉机驾驶人考试科目分为(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五条):

  (一)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驾驶证申领条件(农业部令第42号第十条):

  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年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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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拖拉机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拖拉机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换证条件:(农业部令第42号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驾驶人应当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向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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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机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拖拉机驾驶人的XX明及其复印件;

  (二)拖拉机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第八条持有准驾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的,准许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持有准驾手扶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只准许驾驶手扶式拖拉机。

  第九条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拖拉机驾驶人初次获得拖拉机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第三十三条拖拉机驾驶人在拖拉机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在拖拉机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

  3.拖拉机登记规定(中华人民XX国农业部令第43号令)

  第二条县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级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指导下,承办拖拉机登记申请的受理、拖拉机检验等具体工作。

  <注册凳记:拖拉机注册凳记需准备的材料。(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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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第43号第七条)

  (一)XX复印件一份。

  (二)购机发票原件

  (三)整机出厂合格原件。

  (四)发动机及机身(底盘)或者挂车驾拓印膜各一X(五)拖拉机说明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农业部令第43号第八条)

  (一)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拖拉机来历证明涂改的,或者拖拉机来历证明记载的拖拉机所有人与XX明不符的;

  (三)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不符的;

  (四)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五)拖拉机属于被盗抢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拖拉机过户(所有权转移)需准备的材料:(农业部令第43号第十八条):

  (一)双方XX复印件;

  (二)双方村委证明(证明中写清什么车、发动机号、车驾号,卖到什么地方,);

  (三)三寸车照2X;

  (四)行驶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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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见上方第八条)

  (二)拖拉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拖拉机在抵押期间的;

  (四)拖拉机或者拖拉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拖拉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农机安全XX行为或者交通、农机事故的。>第三十三条拖拉机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检验1次。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令第563号)

  第二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照。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联合收割机因转场作业、维修、安全检验等需要转移的,其操作人员应当携带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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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五)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第二十四条

  农业机械操作人员作业前,应当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查验;作业时,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1次。

  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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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XX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XX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第五十四条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XX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当事人改正XX行为的,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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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五条

  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XX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存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事故隐患排除后,应当及时退还扣押的农业机械。

  二、农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牌证管理。新购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首先到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驾驶人员必须养成以下良好的驾驶习惯:

  (1)上道路行驶或田间作业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

  (2)驾驶室不得超员,不得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

  (3)检查油箱存油情况、添加燃油及排除故障时,严禁用明火照明,以防发生火灾或烧伤人员。(举例吸烟时不查看、不用打火机查看)。

  (4)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当齐全有效,严禁用明火照明。

  (5)冬季启动时,严禁用明火烤车。

  (6)工作中补充加水时,要严格注意水温情况,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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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开水箱盖时蒸汽烫人。

  (7)行驶、倒车、转向时,应密切注意其它人员及电线、水沟、矮桩等障碍,以防碰撞。

  (8)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前,先观察熟悉地块情况,检查田间地头是否有闲杂人员,注意或消除田间的树桩、电线、沟渠、石块等障碍物,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9)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严禁穿着肥大的衣服,严禁系领带,穿拖鞋,严禁用手、脚、衣服靠近传动部件,以免被机器的传动部件缠住,发生意外。

  (10)清理缠草,排除堵塞,调整、保养、维修收割机时,必须使发动机熄火,熄火后,需要转动皮带轮时,必须由专人进行,以防发生事故。

  (11)收割机卸粮时,严禁用手或铁器助推粮食,以防发生机械和人身事故。

  (12)驾驶联合收割机转移地块时,应锁定割台,防止因液压失灵而掉落。

  (13)公路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经过集镇、农村或人口、车辆密集区,应小心驾驶,必要时,随车人员配合指挥。

  3.驾驶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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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参加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

  (2)严禁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载人、超速超载等XX、违规行为。

  (3)不得私自改装、拼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

  (4)严禁用溜坡或明火引燃等非正常方式起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5)不雇佣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6)不驾驶准驾不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不驾驶操作已达到报废年限的农业机械。

  (7)不将驾驶证外借他人。不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操作。

  (8)拖拉机地头转弯时,必须先升起农具,禁止不升农具硬转弯。

  (9)拖拉机挂接农具时,挂接人员不准站在农具挂接点前方,必须待车停稳后挂接农具,并应插好安全销。拖带农具时不准高速行驶和转急弯。

  (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车辆倒车时,驾驶员必须鸣号、瞭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倒车。

  (11)禁止双手离开方向盘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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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等农业机械。

  (12)检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时,要在农业机械熄火并停止运转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13)农业机械起步或输出动力时,必须先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并及时发出信号后方可进行。

  (1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听从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2通过设有信号的铁路道口时,要遵守道口信号的规定;

  ○3遇有道口无信号或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4不准在道口停留、倒车、超车、掉头。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冰雪和泥泞路上行驶时,不准急转弯;同方向行驶的机车,后车与前车要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1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通过漫水路、漫水桥、小河、洼塘时,须察明水情和河床的坚实性,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1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坡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上下坡途中不准换档;

  ○2下坡时,不准将发动机熄火、空档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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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手扶、履带式拖拉机在下陡坡转向时,要注意反向操作,防止走偏或自动转弯;

  ○4不准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掉头。

  (18)收割机坡地作业时,要小心谨慎。坡度过大、地形复杂不易收割时,严禁收割,以防翻车;

  (19)驾驶、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停机:

  ○1出现异常声响、气味,各仪表指示突然下降或升高的;

  ○2转向、制动机构突然失灵的;

  ○3夜间作业时照明设备突然发生故障的;

  ○4发生人身伤亡及机械事故的;

  ○5工作部件或零部件脱离的。

  以上是我讲的一些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我们相信只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认真学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提高驾驶操作技能,培养良好的驾驶操作习惯。自觉遵守农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文明作业,就一定会早日走上致富奔小康之路。

  谢谢大家!

  襄垣县农业机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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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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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农机安全生产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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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安全生产知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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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节农机安全使用的一般要求

  第二节农机安全技术条件

  第三节拖拉机的正确操作

  第四节农机具安全应用基本要求

  第五节农业机械与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相关知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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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农机安全使用的一般要求

  一、拖拉机与农用动力机起动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检查有无润滑油和燃油;

  检查变速杆是否置于空档位置;

  3、检查有无冷却水。严禁无冷却水起动。严冬季节起动前大量加沸水,应先加70℃左右温水预热;

  4、不准用明火烤车;

  5、手摇起动要握紧摇把,发动机起动后,应立即取出摇把。

  6、使用汽油起动机起动时,绳索不准绕在手上,身后不准站人,人体应避开起动轮回转面,起动机空转时间不准超过5分钟,满负荷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7、使用电动机起动,每次起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0秒,一次不能起动时,应间歇2至3分钟再起动。严禁用金属件直接搭火起动;

  8、主机起动后,应低速运转,注意倾听各部有无异常声音,观察机油压力,并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9、拖拉机不准用牵引、溜坡方式起动。如遇特殊情况,应急使用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必须刚性连接,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有明确的联系信号。溜坡滑行起动时,要注意周围环境,确保安全,并有安全应急措施。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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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农用动力机和拖拉机的固定作业要求:

  1、发动机起动后,必须低速空运转预温,待水温升至60℃时方可负荷作业。

  2、使用皮带轮时,主从动皮带轮必须在同一平面、并使传动皮带保持适宜的紧度。

  3、使用动力输出轴时,动力输出轴和后面农具间的联轴节应用插销紧固在轴上,并安装防护罩。

  4、经常注意观察仪表,水温、油压、充电线路是否正常。

  5、发动机冷却水箱“开锅”时,须停止作业使发动机低速空转,但不准打开水箱盖,不准骤加冷水。

  6、发动机工作时出现异常声响或仪表指示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7、动力机停机前,应先卸去负荷,低速运转数分钟后才能熄火。不准在满负荷工作时突然停机熄火。

  8、检查、保养与排除故障时,必须先切断动力,后熄火停机进行。

  9、严禁超负荷作业。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必须良好。

  三、拖拉机运输作业要求:

  1、起步前需环顾四周,发出信号,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不准强行挂档,不准猛抬离合器踏板起步。

  2、手扶拖拉机起步时,不准在放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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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转向手柄。

  3、手扶拖拉机应用中低速爬坡,不允许在坡上换档。为避免倒退时扶手上翘,放松离合器制动手柄时应平稳,不得用大油门起步。在操作过程中严禁双手脱把与用脚操作变速杆。

  4、拖拉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准用半边制动急转弯。轮式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时,左右制动踏板须用锁板连锁在一起。正常行驶时,不准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准用离合器来改变车速,不准在不摘档的情况下,踏着离合器与他人说话或做其它事。

  5、驾驶室或驾驶台不准超员乘坐,不准放置有碍安全操作的物品,悬挂的农具严禁人员乘坐。

  6、挂接拖车和农具须用低档小油门,农具手应尽量避开拖拉机和农具之间易碰撞和挤压的部位;拖拉机和拖车联接可靠,牵引卡的销轴用锁销锁住,加装保护链(可用钢丝绳代用)。拖车须安装气、油刹车和防护网。

  7、拖拉机和拖车的转向、制动装置的作用必须正常可靠。拖拉机必须安装方向灯、喇叭、尾灯、刹车灯、后视镜等安全设备。拖车必须装有尾灯、刹车灯、方向灯等显著标志。

  8、只准一机一挂,小型拖拉机不准挂大、中型挂车。

  9、运输易燃物品时,严防烟火,须有防火措施。

  10、在道路上会车时,要提前减速让路,使拖拉机和挂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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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拉成直线,如果需超越其他车辆时,要考虑到拖车的长度,可过早驶入正常行驶路线。

  11、拖拉机带挂车要低档起步,不准在窄路、滑道、弯道、交叉口与桥梁、涵洞时高速行驶,车辆列队行驶时,各车之间要保持足够的距离,拖带农具和高速行驶时,严禁急转弯。

  12、拖拉机上、下坡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上、下坡前应选择好适当档位,坡上不准换档;

  (2)不准曲线行驶,不准急转弯和横坡调头,不准倒退上坡;

  (3)下坡时不准用空档、熄火或分离离合器等方法滑行;

  (4)手扶、履带式拖拉机下坡转向或超越障碍时,要注意反向操作,防止走偏或自动转向;

  (5)坡上不准停车。必须停车时,要锁紧制动器,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3、拖拉机行经渡口,必须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上、下渡船应慢行。在渡船上须锁定制动,并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

  14、拖拉机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听从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2)通过设有道口信号装置的铁路道口时,要遵守道口信号的规定;

  (3)通过无信号或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隙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切不可使发动机熄火;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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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准在道口停留、倒车、超车、掉头。

  15、拖拉机在冰雪和泥泞路上行驶时,须低速行驶,不准急刹车和急转弯。

  16、拖拉机通过漫水路、漫水桥、小河、洼塘时,须察明水情和河床的坚实性,确认安全后通过。

  17、履带式拖拉机或轮式拖拉机悬挂、拖带农具路途运输时,事先应将农具提升到最大高度,用锁定装置将农具固定在运输位置。通过坚硬道路,牵引犁需拆掉抓地板,行车速度不准太高。通过村镇时须有人护行,严防行人和儿童追随、攀登。

  18、拖拉机在行驶中发生“飞车”,应立即停止供油,踏下制动器使发动机熄火。拖拉机停车,发动机“飞车”时,应打开减压,切断供油,并堵塞空气滤清器,迫使发动机熄火。

  19、倒车时,要选择宽敞平坦的地段,倒车时出现主、挂车折叠现象应立即停车,前进拉直后再重新倒车。

  20、夜间作业,必须有完好、齐全的照明设备。

  21、拖拉机停车时,发动机未熄火并未加制动前,不准到拖拉机底下检查、修理和保养机器。

  22、发动机冬天放水,应停车待水温降到70℃以下,方可以放水箱、机体的水,并加盖“无水”牌。

  四、履带式拖拉机推土作业要求:

  1、发动机工作时,禁止在推土机下工作,起步时,应7/1.

  .

  通知周围其它人员。

  2、推土机行驶时,禁止站立在铲刀臂上跳上跳下,驶中进行维护、修理。

  3、推土机作业时,驾驶员不准与地上人员传递物件,不准在驾驶室、脚踏板、手柄周围堆放物品,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

  4、推土机作业时,向深沟推卸土方,铲刀禁止超出沟边,后退时,须先换档后提铲。

  5、不准用推土机一侧或猛加油,或猛抬离合器踏板等方法,强行推铲硬埂、冻土、石块、树根等坚固物体。

  6、推土机在山区行驶时,不准在陡坡上横行。纵向行驶时,不准拐死弯,下陡坡时应将铲刀降至地面,不准拖着铲刀倒车下坡。

  7、推土作业时,应清理施工区段埋没的电杆、树木、管道、石块、墓碑等,填平暗洞、墓穴、坑井,以防事故发生。

  8、坡地作业发生故障或机车熄火时,必须先把铲刀降至地面,踏下并锁住制动踏板,在履带前后用石块或三角木垫牢,然后进行检修和起动等工作。

  9、禁止铲刀升起后在铲刀下观察和工作。

  10、推土机经过公路路面时应装车转移。

  五、联合收割机进行收割作业要求:

  1、收割机作业前,须对道路、田间进行勘查,对危险路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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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和障碍物应设明显的标记。

  2、对收割机进行保养、检修、排除故障时,必须切断动力或在发动机熄火后进行,切割器和滚筒同时堵塞或发生故障时,严禁同时清理或排除,在清理切割器时严禁转动滚筒。

  3、在收割台下进行机械保养或检修时,须提升收割台,并用安全托架或垫块支撑稳固。

  4、卸粮时,人不准进入粮仓,不准用铁器等工具伸入粮仓,接粮人员手不准伸入出粮口。

  5、收割机带秸秆粉碎装置作业时,须确认刀片安装可靠,作业时严禁在收割机后站人。

  6、长距离转移地块或跨区作业前,须卸完粮仓的谷物,将收割台提升到最高位置予以锁定,不准用集草箱搬运货物。

  7、收割机械要备有灭火器与灭火用具,夜间保养机械或加燃油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第二节

  农机安全技术条件

  一、整机

  1、农业机械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设计文件制造。

  2、农业机械的商标或厂标、出厂标牌、出厂编号与装置等应符合国标或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外观整洁,机件、仪表、铅封与附属设备齐全完好,9/1.

  .

  联结紧固,操作灵便,离合器、制动器和油门的踏板能自动回位,各部不得有妨碍操作、影响安全与限制原机性能的改装。

  4、各管道接头、阀门、密封垫圈、油封、水封螺塞与结合面垫片齐全完好,按合严密,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

  5、凡能引起伤害的运动件如起动爪、风扇、V带、带轮、传动链、万向轴、动力输出轴等,其与人体可能接触的方位,必须设置防护板、罩、套或防护栏。

  二、发动机

  1、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机油压力正常。

  2、发动机的功率,新车和在用车均不得低于原标定功率的80%。

  3、发动机的燃油消耗,新车和在用车均不得高于原标定的15%。

  4、怠速与最高空转转速正常,运转乎稳,没有异响;关闭油门或拉出熄火拉钮,即能停止运转。

  5、正常工作时的水温、机油温度、机油压力与燃油压力等数据符合规定。

  三、传动系

  1、离合器、变速箱、后桥、最终传动箱、动力输出装置与起动机传动机构的外壳无裂纹,运转时,无异响、无异常温升现象。

  10/1.

  .

  2、离合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规定要求,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不抖动;。

  3、万向节、联轴器、传动轴装配正确,配合良好;传动用V带、滚子链安装正确,松紧度适当。

  4、变速器互锁装置应有效,不得有乱档和自行跳档现象;换档时操作灵活,变速杆不得与其他部件干涉。

  5、差速锁的作用可靠,手柄或踏板回位应迅速,无卡滞现象。

  四、车架与行走系

  1、车架完整,不变形,无裂纹与严重锈蚀现象。

  2、前桥不变形,无裂纹;后桥外壳与发动机支架无裂纹。

  3、轮毂完好,安装松紧适度。

  4、轮辋、辐板、锁圈无裂纹,不变形,螺母齐全,紧固可靠。

  5、轮胎型号应符合原车规定,不准垫外包,不准装用胎纹磨平的驱动轮和胎纹高度低于3.2MM

  的导向轮。轮胎胎壁和胎面不应有露线与长度大于25MM、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6、驱动轮胎纹方向不应装反(沙漠中除外),同一轴上的左右轮胎型号、胎纹相同,磨损程度大致相等;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要求,左右一致;轮胎的原有配重,必须齐全;前后轮应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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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出厂轮距设置挡泥板;前轮前束值必须符合原机规定;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不准装用高胎纹轮胎。

  五、转向系

  1、在平坦、干硬的道路上转向轻便灵活,不得有摆动、跑偏与其他异常现象。

  2、转向圆半径或最小转弯半径,符合规定参数。

  3、转向垂臂、转向节臂与其间的纵、横拉杆连结可靠不变形,球头间隙与前轮轴承间隙适当,在平坦道路区段高速行驶时,前轮不得有目测能见的摆动。

  4、全液压导向轮从一侧极限位置转到另一侧极限位置时,转向盘转数不得超过5圈。

  5、液压转向系油位正常,油品合格,各处不渗漏,油路中无空气。

  六、制动系

  1、制动器左右踏板必须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和定位装置。

  2、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应符合规定要求;制动应平稳、灵敏、可靠,两侧制动器的制动能力应基本一致,左右踏板的脚蹬面应位于同一平面上。

  3、采用液压式制动系的拖拉机,制动油位应正常,油品要合格,油路不得漏油或进气。

  4、拖拉机单车制动锁定后,应能沿上坡与下坡方向停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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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在坡度为20%的纵向干硬坡道上。

  七、灯光信号与其他电气装置

  1、电气装置应安装牢靠;所有开关操作方便,开关自如,不得因震动而自行接通或关闭。

  2、电气设备与线路,不得产生短路或断路;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何一个线路如出故障,不得干扰其它线路正常工作。

  3、发电机工作良好,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电系导线均须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靠并有绝缘封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设绝缘套管。

  4、雾灯不少于1只,安装在车前,上缘高度不超过前照灯;前照灯为黄色时,可不装后牌照灯1只,灯亮时能照清整个后牌照面,生理可见度:夜间好天气时20M

  能看清牌照字码。

  5、仪表灯不少于1只,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的仪表,且不眩目。

  6、前照灯应装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夜间远光亮时,能照清前方的距离应是每秒最高车速的5-7倍;近光亮时,所有远光应能同时熄灭。

  7、前位灯、后位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仪表灯能同时启闭,当前照灯启闭与发动机熄灭时均能点亮。

  8、前、后位灯、转向信号灯、制动灯等可以相互或与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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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灯共用双丝灯泡,但亮度要符合各灯的功能要求。

  9、驾驶室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应的转向指示灯。

  10、驾驶室必须安装灵敏有效的自动刮水器,并设置遮阳装置。

  八、液压悬挂与牵引装置

  1、液压悬挂机构工作灵敏,升降时不得有噪声与抖动现象。

  2、液压系统油位正常,在工作压力下各部接头、接缝处不应漏油、渗油。

  3、分置式液压系统升降操纵手柄应能保持在“中立”或“浮动”位置上,当油缸活塞上升到极限位置时,手柄应处动回到“中立”位置。

  4、半分置式和整体式液压系统操纵手柄应能灵便移动。手柄操纵反应符合扇形板上的标准位置。

  5、液压悬挂与牵引装置各杆件无裂纹、无损坏、不变形,调整适当,限位链、安全链与各插销、锁销齐全完好,各销孔无异常磨损。

  九、驾驶室、外罩壳与其它

  1、门窗启闭应轻便,能严密半闭。

  2、驾驶室、外部与外罩壳上,不得有任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其非金属件应具有较高抗燃烧的能力。

  3、驾驶室四周视野应良好,前挡风玻璃必须采用透明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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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良好的安全玻璃,不准使用有机玻璃和普通玻璃。

  4、驾驶员座椅要舒适,固定牢靠,前后可调整。

  5、驾驶室各操纵机件,布置合理,操纵方便。

  6、必须设置号牌座两处,分别在前面和中部或右部和后面的中部或左部。

  7、前部左右边各装一面后视镜,位置应适宜,镜中影像应清晰,能够看清车身后方的交通与农具工作情况。

  8、燃油箱、蓄电池不得安装在驾驶室,与排气管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9、排气管出口的安装位置与方向,应保证所排出的废气无碍于驾驶员或其它操作者的健康。

  10、容易引起烫伤的暴露零部件,应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无意接触时的安全。

  11、外部颜色要协调,不影响安全与观瞻。

  第三节

  拖拉机的正确操作

  一、发动机的起动

  1、起动前的准备工作

  (1)按规定检查和加注润滑油、燃油和水,观察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各操纵机构工作是否可靠。

  (2)检查各管路接头有无松动,蓄电池容量是否充足,电路是否畅通、可靠,油箱开关是否在开通位置。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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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车或停车时间较长,燃油管路中可能存有空气,可用手油泵排除。

  (4)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

  (5)将液压泵离合手柄扳置分离位置。

  (6)起动机起动肘,应将起动机离合手柄扳至分离位置。

  (7)冷车起动时,应加热水,必要时加热机油,拉上保温帘并用摇柄摇转曲轴,使机油达到各润滑部位,以减小起动阻力和磨损。检查柴油发动机各运转部分有无卡阻现象。

  2、发动机的起动

  1)用起动机起动(以铁牛—55型拖拉机为例)1打开起动机化油器的进气口盖和节气门,微开阻同时压手柄推至减压位。

  2)打开油箱沉淀杯开关,按下化油器按钮直至有油溢出为止。

  3)将起动机的起动绳嵌入起动机飞轮边缘槽中,按顺时针方向(朝拖拉机前进方向)将绳子在飞轮槽中缠绕1.5~2圈。

  4)右手握住起动绳把,左手抓住起动绳向外猛拉,随之起动机开始运转,而后开大阻风门,关小节气门,使起动机中速运转,预热。预热开大节气门,使起动机高速运转。

  5)向下扳动起动机接合手柄,使起动机的接合齿轮16/1.

  .

  与发动机飞轮齿圈啮合,然后松开手柄,使其自动回位。

  6)缓慢地将起动机离合手柄扳至接合位置,平顺地接合起动机离合器,主发动机被带动运转。

  7)当起动机以正常转速工作时,向后拉油门拉杆或向后扳动喷油泵油门操纵臂,同时把减压手柄推至不减压位置,发动机即着火,而后迅速将离合器手柄扳至分离位置,关闭节气门,按下磁电机按钮起动机熄火。

  17/17

篇八:农机安全生产常识

  

  农机安全生产讲课内容

  1、农机安全是什么意思?

  “农机安全村”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健全村一级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村内农机安全责任,加强农机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农机手要懂技术、重安全、和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农民要知晓交通常识,懂政策、讲安全,形成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创建“农机安全村”的原则和标准是:

  (一)成立农机安全管理组织。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都要成立“农机安全村”领导小组。各行政村,要在基层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组建“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内设车管员、宣传员。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认真总结,典型引路,分步实施。

  (二)建立健全农机管理制度。明确“农机安全村”的职责和任务,制定的农机管.理制度和规章要上墙,建立农业机械及操作人员台帐,每年协助县、乡农机监理做好年检审工作,并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农机安全组织,要经常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板报、标语、讲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特别是村内的驾驶员、农机手,中、小学生及参与农机作业的农民。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村民知法、懂法、守法。

  (四)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村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与机车车主、驾驶员、农机手和附近的中、小学校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全年不出现一般以上的农机责任事故,无严重交通违章行为。

  (五)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各县(市、区)“农机安全村”活动领导小组要与各乡

  (镇)和各“农机安全村”的领导小组建立信息网络,为他们提供安全生产教材、资料和科技致富信息。各村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乡

  (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安全村活动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农机挂牌、安全生产、农机事故、农机手安全管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村活动等情况。县(市、区)农机安全村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管理并及时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开展农机春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结

  深入展农机安全产三项行即农机安全产执行、治理行宣传教育行切实加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结合近期省、州、县关于安全产工作要求部署全面落实安全产责任制强化安全产督查;

  二深入乡镇、农村道路、田间积极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推农机作业快速、高效、安全展;

  三深入展版打非治违专项行认真组织展农机规宣传田检路查;四各乡镇农机安全产责任落实基层形重安全、讲安全、抓安全齐抓共管农机安全产局面源权抓起使广农机手杜绝事故隐

  3、为什么要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层层落实安全职责,落实责任到人,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如果为落实安全责任,就要被追责

  希望能够帮到你了

  4、如何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百,即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切实加强“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结合近期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度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督查;

  二是深入乡镇、农村道路、田知间地头,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推动农机作业快速、高效、安全开展;

  三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道动,认真组织开展农机法规宣传和田检路查;四是对各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回的责任落实到了最基层,形成了人人重安全、讲安全、抓安全的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生产局面,从源头上抓起,使广大农机手答杜绝事故隐患。

  5、如何抓好农机安全生产督查指导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年”工作和农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起来,扎实细致地排查拖拉机无牌行驶、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违章载人、年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报农水局,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

  各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

  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村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特别是黑车非驾、非法载人而引发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等,把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在主要街道、公共聚集场所、沿街企业及各类宣传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口号,发放明白纸,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注意发掘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对此次督查工作成果,要整理分析,形成科学适用的基础数据库,作为监管监察的工作资料。

  (五)加强调度,及时通报情况。

  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农机部门定期将督查情况书面材料连同督查工作情况调度表上报农业

  水局;要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周上报一次工作信息。上级不定期对督查专项行动进行抽查督导,通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6、夏季农机安全生产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首先联合收割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未参加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

  三、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后方可参加作业。

  四、联合收割机的传动和危险部位应有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联合收割机驾驶室不得超员,不得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与作业有关的人员必须乘坐在规定的位置。

  六、联合收割机启动前,应当将变速杆、动力输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挡位置;起步时,应当鸣号或者发出信号,提醒有关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七、联合收割机上、下坡不得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下陡坡不得空挡、熄火或分离离合器滑行;必须在坡路停留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八、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停机或切断动力后保养、清除杂物和排除故障。禁止在排除故障时起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挡。禁止在未停机时直接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排除堵塞。

  九、联合收割机应当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当齐全有效。

  联合收割机作业区严禁烟火。检查和添加燃油及排除故障时,不得用明火照明。

  十、与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作业时,发动机排气管应当安装火星收集器,并按规定清理积炭。

  十一、联合收割机在道路行驶或转移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并将左、右制动板锁住,收割台提升到最高位置并予以锁定,不得在起伏不平的路上高速行驶。

  十二、联合收割机停机后,应当切断作业离合器,锁定停车制动装置,收割台放到可靠的支承物上。

  十三、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

  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十四、严禁没有明确作业地点的联合收割机盲目流动,扰乱跨区作业秩序。

  十五、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辅助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防止农机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跨区作业期间发生农机事故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和处理。

  十六、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农业机械作业场地要设专人管护,场地四周要设有安全警戒线。

  十八、农业机械进入场院前要加装防火罩,农产品加工车间或私人加工作坊要设有干粉灭火器。

  7、农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怎么写

  检查、安全与管理的重要性。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8、农机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9、农机企业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有哪些

  一:驾驶员安全意识差

  二:安全管理难度大

  三:部分田间作业机械未纳入牌证管理

  四:乡镇农机部门管理体制若

  与农机安全生产讲课内容相关的资料

篇九:农机安全生产常识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常识

  一、农业机械使用常识

  1、在使用农业机械之前,必须认真阅读农业机械的使用说明书,牢牢记住正确的操作和作业方法。

  2、充分理解警告标签,经常保持标签整洁,如有破损、遗失,必须重新订购并粘贴。

  3、严禁身体不适、疲劳、睡眠不足、酒后、孕妇、色盲、精神不正常及未满18岁的人员操作机械。

  4、驾驶员、农机操作者应穿着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服装,禁止穿凉鞋、拖鞋,禁止穿宽松或袖口不能扣上的衣服,以免被旋转部件缠绕,造成伤害。

  5、除驾驶员外严禁搭乘他人,座位必须固定牢靠,农机具上没有座位的严禁坐人。

  6、在作业、检查和维修时,不要让儿童靠近机器,以免造成危险。

  7、不得擅自改装农业机械,以免造成机器性能降低、机器损坏或人身伤害。

  8、不得随意调整液压系统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9、农业机械不得超载、超负荷使用,以免机械机件过载,造成损坏。

  二、农业机械行驶常识

  1、坡道行驶须减速慢行。

  2、不要在前、后、左、右超过10度的倾斜地面上行驶。

  3、在坡地和倾斜地面上不能转弯。

  4、农业机械在坡上起步时,不松开制动器,先踩下离合器踏板,挂入低档再缓慢接合离合器,待开始传动后再放松制动器,同时注意油门的配合控制。

  5、农业机械出入机库,上下坡、过桥梁、城镇、村庄、涵洞、渡口、弯道及狭窄地段时,要低速行驶。事先了解桥梁的负荷限度、涵洞的高度及宽度、坡度的大小及渡船的限重等事项,确保安全后才能通过。

  6、避免在沟、穴、堤坝等附近脆弱路面行驶,农业机械的重量可能导致路面塌陷造成危险。

  7、农业机械通过铁路时,事先要左右查看,确定无火车通行时再通过;农业机械行驶到铁路上要注意操作,防止熄火。

  8、在平滑路面上,操纵和制动力受到轮胎附着力的限制,在潮湿路面上,前轮会产生滑动,农业机械转向性能变差,应特别注意。

  9、夜间行驶时,必须打开前照明灯,同时须关闭其他作业指示灯。

  10、在农业机械行进过程中,不得上下农业机械。

  三、拖拉机田间作业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农机培训学校技术培训,并取得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证;拖拉机必须取得行驶证和牌照。

  2、驾驶员在开车前后,要严格做好检查、保养工作。拖拉机必须保持技术状态正常,避免“三漏”(漏气、漏油、漏水)。

  3、启动前,必须检查发动机的冷却水是否加足,机车行走系统的外部螺栓是否拧紧,变速杆是否放在空档位置,液压升降手柄是否放在下部位置。收获机在作业前必须检查三角带松紧度,过松或过紧都会影响收获机使用寿命。三角带过松会引起打滑,工作效率降低;三角带过紧会增加轴承磨损,加大功率的消耗,还可能引起轴被拉弯。

  4、田间作业时,要人不离车,坚守工作岗位,禁止跳上跳下。农具挂接牢靠,农具未全部升起时不准转弯,严禁倒车作业。机车要作临时性保养、调整、检修或清除缠草时,必须停车熄火。

  5、停车时,变速杆应放在空档,禁止长时间分离离合器。发动机熄火前,驾驶员不得远离机车。

  6、机车过田埂、水沟,应先削平坡度或挖出缺口,用低速通过。一旦发生陷车,切莫加大油门猛冲,须将机车四周与地面的浮泥挖去,填以稻草、木板等物,用低速或其他车辆牵引的办法拉出。

  四、脱粒作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作业前:对机械各部分认真检查,调整和注油,传动皮带周围加防护装置。

  2、作业中:不准非操作人员靠近机械;不准使用明火;不准吸烟;不准穿肥大衣裤;不准用手或木棒向机内喂入禾杆;不准检查、调整、注油和排除故障;不准将石块、铁器喂入滚筒。

  3、作业后:及时清理机械,排除杂物,检修和保养。

篇十:农机安全生产常识

  

  全文共计1826字

  一、一般安全常识

  ★未经专门培训、无驾驶执照的人员,不准驾驶拖拉机进行任何作业,有大型拖拉机驾驶执照者可以驾驶小型拖拉机,但不允许驾驶手扶拖拉机。有手扶拖拉机执照者不允许驾驶方向盘式拖拉机。

  ★拖拉机及驾驶员每两年要审核一次,驾驶员应主动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审查与监督。

  ★驾驶员在生产时要精力集中,不准吸烟、闲谈、打闹或瞌睡,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新的或大修后的拖拉机,不经试运转不允许投入负荷作业。

  ★严格执行保养操作规程,减少故障的发生;拖拉机不得带病作业;随时注意水温、油压的情况;必须在停车熄火后才能对拖拉机进行保养。

  ★照明设备不齐全的拖拉机,不准参加夜间作业。

  ★检查或添加燃油时,不准用明火照明;冬季不准用明火烤车,以防火灾。

  二、运输作业安全常识

  ★拖拉机的防震装置、制动装置、行驶速度等都不能与汽车相比。拖拉机绝对不能与汽车抢行,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不开英雄车。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服从农机监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

  ★通过桥梁、渠道、堤坝、渡口时首先要减速,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通过村庄时要减速,以防止有人横穿马路。

  ★下陡坡时,要用低档小油门,不允许空档滑行和踏下离合器滑行;装有气刹车的拖车也不允许熄火滑行;不到十分必要时不允许紧急制动;不允许换档。

  ★转急弯或在冰雪道路上行驶时,要慢行,不到十分必要时不允许紧急制动,以防侧滑翻车。

  ★严禁超载或客、货混装,除必要的装卸工人外,拖拉机不允许载人。

  三、法律、法规有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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