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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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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用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规范开支行为~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境外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在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的福利性补贴、补助、集体福利支出和其他福利性支出~不包括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第四条

  职工福利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福利费开支项目、标准和程序应符合《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政策法规和我行有关制度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预算控制.职工福利费实行预算控制~各级行要在上级行核定预算以内~逐级分解辖属行福利费预算~并加强对职工福利费支出的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三)优先保障.各级行应在本行预算额度内~优先满足员工基本保障性、政策补助性支出和福利设施相关支出~再根据自身财务能力列支各类其他福利支出。

  1(四)核算规范。职工福利费应按规定的列支范围使用和管理~严格区分职工福利费与其他费用、支出的核算界限~不得核算非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

  第二章

  列支规定

  第五条

  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福利保障支出、职工福利补贴支出、职工福利补助支出、集体福利支出和其他福利支出。

  (一)职工福利保障支出。包括按规定由企业承担的医药费支出、职工体检支出以及其他个人福利保障性支出。医药费支出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在福利费列支的医疗费用报销支出等.(二)职工福利补贴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独生子女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误餐补贴、职工取暖降温补贴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福利补贴等。不包括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已出售公房支付的供暖费用补助支出。

  (三)职工福利补助支出。包括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而提供给个人的补助性支出~如职工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以及其他补贴等.(四)集体福利支出。包括为职工生活提供方便而支付的集体生活福利设施和集体文化娱乐设施购臵费、后续修理费用、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保健支出等.(五)其他职工福利支出.是指除上述,一,至,四,以外~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和我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第六条

  各级行应严格区分职工福利费与营业外支出、工资、劳

  2动保险费以及劳动保护费等科目或账户的核算界限。

  (一)按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奖金、补贴和津贴~以及作为职工奖励的商业保险费用支出等~应按有关规定纳入职工工资核算。

  (二)按规定由单位统一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应分别在相关费用科目核算。

  (三)单位为营业或办公场所购臵防暑降温用品支出~或因工作需要为职工购臵工作服装支出等应纳入劳动保护费科目核算.

  (四)营业或办公场所的取暖费支出~应按规定纳入取暖费科目核算~但按规定为已出售公房支付的供暖费用补贴支出~应纳入营业外支出相关科目核算。

  (五)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支出,辞退福利,~在解除合同补偿支出科目核算。

  (六)内部退养和离退休人员福利支出在福利负债或企业年金中列支。

  第七条

  各级行应严格区分应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各项基本和补充保险费支出~不应以任何理由在本行职工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或非本行承担的费用部分.职工自行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的~一律由职工个人负担.第八条

  对于已实行后勤体制改革~并将有关集体福利机构实施剥离的~不应在本行核算已剥离机构的设备购建、维修支出和日常经营性支出等相关支出。

  3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本级及辖属机构福利费预算分解和下达、福利费支出资金支付和账务核算等。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协助财务会计部门对福利费支出进行管理和控制~主要负责本行职工福利政策、标准的制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级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和推进福利项目的实施。

  第十一条

  福利项目管理部门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等~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福利项目的分项预算编制和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审计和内控合规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核算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

  上述各部门分类与本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由各行视职能部门设臵和业务管理分工情况予以明确。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总行财会部门应根据费用配臵办法~结合本年财务预算情况~拟定全行职工福利费年度预算~同时按照“基数保底、绩效挂钩"原则核定并下达各行福利费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各级行应根据上级行下达福利费预算额度~逐级分解并下达本级及辖属行职工福利费预算~在预算安排时应优先保证基层员工福利支出~不得截留基层行职工福利费用。

  第十五条

  各级行机关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本行本级预算额度内~会同财会、工会等部门~制定职工福利费开支方案~并报本行职工福利委员会审定.4第十六条

  职工福利费原则上应首先安排职工福利保障性支出~其次是职工福利补贴性支出、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集体福利支出等政策性福利支出~最后再用于其他福利性支出。

  第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支出应严格控制~规范使用~不得通过乱列科目、挂账等方式回避职工福利费预算控制.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工会等福利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年初职工福利委员会制定的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制定详细的分项目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

  各福利项目管理部门在实际执行前~应根据分项目福利预算和福利项目提出职工福利费开支申请~经财务会计、人力资源部门会签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条

  项目发生实际支付时~各福利项目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将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提交财务会计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对项目的原始凭证合规合法性审查后~进行资金支付和账务处理。

  对于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先付款后开具发票的~福利项目管理部门原则上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财务会计部门提交合规合法票据.第六章

  监督处罚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应按照财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做好对职工福利费的政策执行、核算管理和预算控制等情况的监管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提出纠正和整

  5改意见。

  第二十二条

  审计和内控合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加强本级行及辖属行职工福利费开支管理和核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内容混乱、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各级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1日起试行~期限两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

篇二: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费用支出。

  第三条

  企业职工福利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定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职工福利费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使用,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福利费开支项目和金额。

  第二章

  职工福利费的项目设置

  第四条

  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如下的开支项目: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

  1.卫生保健方面的项目:(1)企业统一安排的职工体检及疗养费用;(2)国家政策范围内的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用。

  2.职工生活方面的项目:(1)企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支出;(2)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3)防暑降温费用等。

  (二)企业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支出。包含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过程中,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福利费,包括:(1)丧葬补助费;(2)抚恤费;(3)职工异地安家费;(4)独生子女费;(5)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国家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和规定,但没有包括在本暂行办法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与工资总额、工会经费关联处理

  第五条

  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职工福利费,如原按月以固

  定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费用、交通费用或车改补贴费用、通信费用等,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开支。

  第六条

  已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第七条

  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集体福利项目(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慰问等)、困难职工帮扶项目和参加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等支出,在工会经费中列支。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如与国家有关规定冲突或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三: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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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_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_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集团有限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政发〔2020〕5号)、《**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托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第四条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福利费开支项目、标准和程序应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预算控制。职工福利费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各单位按公司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内容制定本单位职工福利费计划,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优先保障。各单位应在本单位预算额度内,优先满足职工基本保障性、政策性补助支出和福利设施支出,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列支其他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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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核算规范。职工福利费应按规定的列支范围使用和管理,严格区分职工福利费与其它费用、支出的核算界限,不得核算非职工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挤占职工福利费、逃避职工福利费预算控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公司计财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二)负责采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工作餐补助、托儿费补助、探亲假路费、医疗医药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三)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部门)做好职工福利费管理工作;

  (四)负责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审核;

  (五)负责职工福利费年度预算编制及使用额度总控制;

  (六)负责将职工福利费作为专项预算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丧葬补助费用、抚恤费、女职工卫生费、职工安家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年度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年度使用额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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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公司综合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报销的上下班通勤费用、计划生育及独生子女费、单身职工住宿补助、节日福利费、退伍军人慰问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年度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年度使用额度控制。

  第八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体检费等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年度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年度使用额度控制。

  第九条

  公司党群工作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职工疗养费、慰问费(职工结婚、生育、生日、退休、生病住院慰问费)、困难补助和救济类项目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标准和相关管理;

  (二)负责上述项目公司年度预算编制;

  (三)配合做好上述项目公司年度使用额度控制。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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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各部门、二级单位是本单位(部门)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本单位职工福利费;

  (二)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本单位(部门)年度预算编制;

  (三)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厂级职工福利费项目支出额度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各子分公司、托管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公司职工福利费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福利费管理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福利费预算的编制、核算及管理。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开支规范

  第十二条

  职工福利费列支项目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福利等支付的各种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主要包括:

  职工体检费:指为职工安排健康体检和女职工专项健康检查等一般性常规体检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工作岗位相关的职工职业病健康体检等不属于福利费开支范围。

  职工疗养费:指为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为职工休假疗养提供条件,组织职工休假疗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医疗医药费:指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无法报销,按企业内部规定可以报销的职工医疗等费用。工伤人员超过工伤保险报销范围部分,不属于福利费“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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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疗医药费”开支范围。

  计划生育及独生子女费:指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予相关职工的奖励、补助,以及支付的计划生育医疗、药具等费用。

  女职工卫生费:指为改善和提高女职工卫生保健水平,发放给女职工的卫生保健费。

  采暖费补贴:指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冬季供暖费用补贴。

  防暑降温费:指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防暑降温费用。

  工作餐补助:指由所在单位为职工在岗工作期间提供的工作餐支出。

  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就餐,可按规定标准从福利费列支。

  (二)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项目,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池、理发室、医务室、托

  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购置费、折旧费、维修保养费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劳务用工费等。

  (三)困难补助、救济类项目,主要包括:

  职工困难补助:指按相关规定发放给困难职工的补助。

  长病人员困难补助:指对长病列编外职工中生活困难人员的补助。

  医疗救济金:指对因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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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残救济金:指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残职工的救济费用。

  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其他救济费以及基金支出。

  (四)其他职工福利费项目,主要包括:

  通勤费用:指企业因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所发生的有关通勤费用。职工报销的上下班通勤费用纳入福利费核算,各单位因生产保障为职工上下班提供的统一用车费用不纳入福利费核算。

  因应急工作需要加班,如单位不能提供交通工具接送的,可据实报销交通工具费用(非公交运营时段等特殊原因,可选择出租车等其他合理的交通方式,不纳入职工通勤报销标准限制范围),从福利费列支。

  丧葬补助费用:指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发生的必要性费用支出,主要是企业承担的部分丧事费用支出。

  抚恤费:按有关规定需由企业承担的抚恤费。

  职工安家费:指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给高校毕业生等职工的安家费用。

  托儿费补助:指企业为职工的适龄子女入幼儿园、托儿所给予的补助。

  职工住宿补助:指企业为异地职工提供住宿场所的费用支出,主要是集体宿舍费用支出。因公长期在外工作,由单位统一租房发生的租房费用不属福利费开支范围。

  探亲假路费:指企业按有关规定为职工享受探亲假期间报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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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的费用支出。

  慰问费:指对职工进行走访、慰问的费用支出。

  福利性质的商业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女性安康险等。

  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十三条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交通补贴、住房补贴、通信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为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工作餐补贴等,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职工福利费列支项目,鞍钢集团或攀钢集团有统一标准的,按照统一标准执行;没有统一标准的,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报攀钢集团分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职工福利费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严格区分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或非本单位承担的费用。

  第十六条以本单位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要严格控制,规范管理,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第十七条扣除“通勤费用”、“探亲假路费”和支付职工食堂的“食堂服务费(食堂补贴,不含支付的职工统一供餐支出)”三个福利费核算事项支出后,其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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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费事项年度开支总金额不得高于当年在册职工工资总额的9.5。

  第十八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列支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设置职工福利费项目。

  第十九条

  职工福利费核销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职能部门未要求审批的项目,公司机关由部门行政领导审批,各二级单位、子分公司由单位行政领导审批。各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

  第二十条各二级单位职工福利费按公司级福利费、厂级福利费分别管理,公司级福利费由公司计财部按规定统一管理;厂级福利费由公司计财部于每年1月份制定下达(遇特殊情况,可进行调整),各单位在规定的指标、开支范围内控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二级单位不得超出计财部下达的指标额度开支职工福利费,确需追加职工福利费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上报计财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追加使用。

  第二十二条职工福利费年末不得保留余额,如有余额,子分公司、托管单位自行冲回,其它单位余额由公司计财部统一冲回。

  第二十三条严禁以下使用职工福利费的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列支职工福利费项目的;

  (二)用职工福利费为职工购买任何形式的购物卡、代金券,以及搞请客送礼等活动的;

  (三)用职工福利费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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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用职工福利费支付违反有关规定的高档消费的;

  (五)用职工福利费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的;

  (六)用职工福利费违规设立“小金库”的;

  (七)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未履行民主程序的。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司计财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安全环保部、企管部、纪委等负责职工福利费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对于未执行本办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和出现第十六条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调整岗位、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检查发现的,由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公司检查发现的,按职责分工,由公司对应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篇四: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有效地使用员工福利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的来源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每月按员工工资总额14%计提福利费。

  二、福利费开支范围

  在职员工及内退人员,凡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公司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

  ⑴公司的各项福利补助,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费,医疗保险费等。

  ⑵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补助费开支。

  三、困难补助的范围

  ⑴经劳动部门认定,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者。

  ⑵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家庭遭遇意外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按规定程序批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⑶经公司有关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保障线的。

  ⑷其它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和XX联合审批的事项。

  凡属上述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本单位有关部门审查核实,每人每年一次性或总计补助在1000元以内,由部门经理和副经理批准执行;超过1000元,由CEO批准后执行。

  四、独生子女费发放的标准

  凡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领取独生子女证光荣证的员工可享受

  每人每年60元,直至孩子满16周岁。

  五、员工生病住院期间,XX应会同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前去探望,探望领导干部及离退休干部不得超过100元,探望其他员工不得超过60元,报销凭证经XX及经办人员签字后报XX财务在标准内据实予以报销,超支自付。

篇五: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

  下面是为您推荐的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查找更多范文,尽在!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一)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福利费,提高福利费的使用效能,切实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调节身心,使广大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和学校的关怀,使福利费的使用更好地起到激励作用。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

  教职工福利费的来源,是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基本工资总额的4.6%提取。由财务处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专款专用。其它渠道解决的福利费支出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一)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节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原则。

  (三)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福利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切实体现组织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

  三、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享受教职工福利费的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

  四、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

  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由学校组织人事中心负责,学校工会、财务处具体实施。职工福利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学校教代会的监督。

  五、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标准

  (一)教职工大病补助及慰问病人。教职工患病(属于国家规定大病范围内的)每人2000元,在生病住院期间学校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和

  工会探望慰问。慰问患病的教职工住院,慰问品每次补助费用控制在300元/人之内。

  (二)困难教职工节日慰问。春节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多层次慰问活动。由学校统一上报困难教职工情况,一次性补助300元。

  (三)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慰问金。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教职工一次性慰问金500元。

  (四)教职工死亡慰问金。教职工死亡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五)教职工退休纪念品按人均300元标准掌握。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保健费、医药费补助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执行;“六一”儿童节慰问金根据学校的福利费使用情况执行。

  (七)教职工探亲开支和教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国家和省(自治区)、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教职工结婚庆贺500元/人。

  (九)教职工体检(含妇检)费用开支。40岁及以上教职工一年体检一次;40岁以下教职工两年体检一次。

  (十)教职工疗休养费开支。组织教职工疗休养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疗休养活动,按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教职工保险。学校将根据需要和福利费承受能力为职工办理有关保险。

  (十二)教职工直系子女(限1人)在我校上学学费补助一半。

  六、福利费的使用审批程序

  (一)困难补助注释,由教职工本人书面申请,基层工会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工会委员会,经由组织人事部审批,学校工会办理。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慰问金、教职工死亡慰问金,由基层工会上报相关材料,经由组织人事部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学校工会办理。

  (三)探望住院教职工,凭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字的发票,到学校工会办理,审核批准后财务处报销。

  (四)教职工退休纪念品,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办理。

  (五)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医药费补助,由学校办公室办理。

  (六)教职工疗休养费开支,由学校工会、组织人事部研究,报学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工会办理。

  (七)教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困难补助,凭死亡证明由组织人事部办理。

  (八)教职工结婚庆贺,由学校工会办理。

  (九)教职工体检由组织人事部、工会和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

  七、本试行办法由人事中心负责解释,自20**年**月**日起执行。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二)学院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为了管好、用好教职工福利费,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2.5%拨给。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

  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

  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

  3、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4、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

  5、校外居住教职工的网络交通补贴。

  6、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问补助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标准为200元。

  2、教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问费标准为300元。

  3、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800元。

  4、特困教职工的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500元。

  5、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2000元,考取店铺: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6、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网络25元/月,交通25元/月。

  7、重大节日慰问费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工会委员会全会讨论确定。

  四、福利费管理

  1、学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额将教职工福利费拨给工会帐户,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2、福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必须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帐册齐全。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

  4、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同时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

  5、学校工会原则上负责城区内正高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基层分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

  6、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由学校工会负责。凡申请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的教职工,必须由个人申请(重大疾病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基层分会审核,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7、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按**文件执行。

  8、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按**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通过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校工会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三)为管理好、使用好教职工福利费,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按财政预算规定提取教职工福利费。

  二、福利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以集体性福利为主的原则,保障广大教职工共同享受福利的权利;(二)坚持急需适当的原则,做到生老病死上门慰问,对有严重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给予补助,适当支出独生子女福利性费用;(三)坚持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三、福利费使用范围

  (一)学校教职工集体性福利;(二)教职工病重住院慰问,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去世慰问等;(三)教职工生活困难慰问及春节送温暖活动;(四)“六一”儿童节慰问;(五)工会组织的有关教职工福利性活动;(六)政策规定的其它福利事项。

  四、福利费常规性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有关慰问

  1.教职工因病住院慰问金500元(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2次),重大疾病酌情提高慰问金标准,因病(意外)去世给予一次性慰问。

  2.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500元,并送花圈。

  3.教职工退休慰问金1000元。

  4.各部门人员的慰问工作,一般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其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部门主要负责人由校工会和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

  5.以上各项慰问金的报销,需经办人、基层工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校工会审批并登记,按财务制度办理有关手续。

  (二)教职工生活困难慰问和送温暖活动

  1.因病、亡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以及因家庭负担较重、年人均收入接近或低于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给予一次性慰问补助。

  2.困难慰问需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教代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研究,校工会审批。

  3.年底送温暖活动经教代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研究,校工会审批后实施。

  (三)教职工子女的相关福利

  14岁以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子女,享受“六一”儿童节慰问金100元。

  (四)教职工健康医疗保障(此项经费每年由学校另作预算安排)1.教职工每隔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2.女教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3.每年组织教职工参加武汉市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和住院医疗互助活动,每年为女教职工购买女性安康保险。

  (五)以上未确定标准以及遇到特殊情况的慰问和困难补助,由校工会提出意见,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福利费管理

  (一)教职工福利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代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二)教职工福利费做到专款专用,各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三)每年初编制教职工福利费预算计划,年底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使用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四)内部退养、长期病休等人员的生活福利标准,原则上比照其行政待遇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属教代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

  (二)本办法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四)原题:体育工作部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及使用规定(试行)一.严格执行**号的通知精神和最新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二.体育工作部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

  1.用于教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及发生不幸事件从而影响正常生活的补助,金额视其具体情况提出申请,交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讨

  论确定;符合上述具体情况的,本部门年度内一次性补助500元;未获校工会批准的由二级教代会讨论决定执行本部门按年度一次性补助500元。

  2.用于慰问长期病休人员、看望因病住院的教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1).职工本人慰问金标准为:500元/人次,购买慰问品200元/人次;(2).直系亲属(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慰问金标准为:

  300元/人次,购买慰问品200元/人次;(3).本单位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新生育子女:500元/每胎。

  (4).职工及直系亲属应在住院期间及时向部门报告为有效。

  3.用于职工及直系亲属丧葬费一次性支付标准为:

  (1).在职教职工去世丧葬费:500元,凭正式发票报销花圈款200元;(2).在职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500元,凭正式发票报销花圈款200元;(3).本部门退休职工本人去世,可凭正式发票报销花圈款200元。

  三.本部门教职工退休时可一次性按照500元/人标准划卡消费购买相关物品,凭开具的正式发票报销。

  四.年末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全年福利费的支出,结余及使用管理情况。

  五.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于20**年**月**日起执行。

  体育工作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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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职工福利费如何管理已经成为很多企业的“心病”,那职工福利费怎么管理呢?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费分配机制和逐步提高职工福利待遇,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福利和非现金性福利。

  第四条

  职工福利费的应纳入薪酬总额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职工福利费有二部分组成,即全员固定性福利费和非全员性福利费。

  第六条

  全员固定性福利费,是指全体员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冬至七大节日过节费及物品。

  2、职工旅游补贴:为提高全行员工生活质量,鼓励员工休假,配置职工旅游补贴。

  3、午餐补贴,补贴由员工食堂统一实施,其中食堂员工工资应包含在补贴费用内。

  4、防暑降温费,按规定高温150元/月(计发入工资一并发放),发

  放月份为每年的6至10月共5个月。

  5、生日庆祝费:为体现对员工的关怀,在员工生日的当月举办一次集体生日会,并发放小礼物。

  6、员工年度体检:为体现对员工健康的关心,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定标准的体检。

  7、各类庆典费,为庆贺公司各类有意义的节日、年会等,在庆典日为员工发放一定的物品或庆贺费用等。

  8、制装费:(暂无)。

  第七条

  非全员性福利费,是指符合特定条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

  1、独生子女费:我司职工子女在14周岁以下的,按相关规定发放补贴。

  2、特殊节日按有关规定对特殊人员实施慰问和补贴(如妇女节、青年节等)。

  第八条

  福利的发放:

  1、保安、保洁、水电工等外包人员,分行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非现金性福利;2、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原则上现金性福利不超过标准的50%,非现金性福利全额发放;3、在见习期内的员工各项福利原则不超过标准的50%;4、对业绩情况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误,可视情况减少其福利标准,直至停发福利待遇;5、其它员工的福利按标准发放。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的"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行政部负责在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福利费标准和预算。

  第十条

  行政部根据公司管理层会议审定的福利标准和预算执行,财务会计部监督。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4)供暖费补贴;供暖费补贴也称为“冬季取暖补贴”,国家劳动总局总新字[1979]176号文件中规定的冬季取暖补贴是指北方高寒地区职工宿舍的取暖补贴。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房屋取暖的费用。具体扣除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各地对发放“冬季取暖补贴”都有不同的规定,注意按当地政府的报销范围执行。

  (5)职工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注意区别职工防暑降温费和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区别。《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规定,“暑期对在高温、露天作业的人员供应清凉饮料,是为了保护这些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种辅助措施,一般是由有关单位配制,供应一定量的含盐饮料,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它不是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因此,企业夏天支付的清凉饮料费用不属于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属于福利费,而是劳动保护费。

  另外注意,企业发放给职工回家享用的防暑降温用品,由于不符合《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清凉饮料问题的复函》(劳总护字[1980]65号)文件中“集体供应,共同饮用,不折发现金和实物”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保护费。对此类费用是否属于福利费还是工资目前也无明确规定。

  (6)职工困难补贴;

  职工困难补贴是指企业对家庭人均生活费收入低于困难补助标准的职工给予补助。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注意区别企业提供的职工困难补贴和工会提供的职工困难补贴是不同的,前者在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后者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5号)文件规定“职工困难补助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虽然该文件已经作废,但是这个解释还是有参考价值。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7)救济费;文件没有明确说是什么救济费,救济费一般有三种,第一种是国家民政部门发放的救济费,这和企业关系不大;第二种是下面要讲到的抚恤救济费,还有一个就是疾病救济费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这里的“病假工资”是针对尚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沿用原来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疾病救济费是针对已经实行社会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照新的医疗保险规定而言的,是一种规范的提法。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8)职工食堂经费补贴;(9)职工交通补贴;也就是俗称的“上下班交通费”,一般是按企业规定的合理标准执行。如果地方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的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作为职工交通补贴。

  (10)丧葬补助费;

  根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6]175号)规定,死亡丧葬补助费是指企业用于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1)抚恤费;根据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6]175号)规定,抚恤救济费是指企业支付给死亡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2)安家费;安家费是指职工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发给的安家补助。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13)探亲假路费

  具体扣除标准按各地政府规定执行。

  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一、福利费来源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行政按全年全体教职工工资总额基数的2.5%拨给,教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

  二、福利费使用范围

  福利费主要用于全校教职工的集体性福利活动。

  1、教职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病逝的慰问。

  2、全体教职工春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的慰问。

  3、全体教职工每年一次的身体健康检查。

  4、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

  5、校外居住教职工的网络交通补贴。

  6、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问补助标准

  1、教职工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标准为200元。

  2、教职工个人因病去世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问费标准为300元。

  3、重大疾病教职工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800元。

  4、特困教职工的慰问费(每年一次)标准为500元。

  5、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XX元,考取店铺: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6、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网络25元/月,交通25元/月。

  7、重大节日慰问费和教职工身体健康检查费用标准,视具体情况由工会委员会全会讨论确定。

  四、福利费管理

  1、学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额将教职工福利费拨给工会帐户,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2、福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3、必须建立和健全工会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帐册齐全。每笔福利费的支出必须记帐登记,票据和审批手续齐全。

  4、工会福利工作委员会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职工福利费的决算工作,同时编制次年福利费支出预算计划,做好次年福利费的核拨工作。

  5、学校工会原则上负责城区内正高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先进模范人物、处级以上干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基层分会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问。

  6、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由学校工会负责。凡申请重大疾病和特困补助的教职工,必须由个人申请(重大疾病要有医院诊断证明),所在基层分会审核,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

  7、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按鄂职院字﹝XX﹞25号文件执行。

  8、校外居住教职工网络、交通补贴,按鄂职院字﹝XX﹞26号文件执行。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有哪些】

篇七: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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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加强职工福利费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财务管理法规、制度,提出职工福利费管理建议,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对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实施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职工薪酬福利政策,组织编制年度福利类人工成本预算,开展人工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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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门和工会负责提出年度职工福利项目计划安排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门编制福利类人工成本预算,办理相关职工福利事项。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一)

  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二)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三)

  职工疗养费用;

  (四)

  职工体检费;

  (五)

  女职工卫生费;

  (六)

  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

  (七)

  供暖费补贴;

  (八)

  防暑降温费;

  (九)其他。

  第八条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医务所、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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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第十条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一)

  丧葬补助费;

  (二)

  抚恤费;

  (三)

  独生子女费;

  (四)

  探亲假路费;

  (五)

  节日购置食品;

  (六)

  职工活动支出;

  (七)

  其他。

  第四章

  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

  对职工福利费总额实行统一限额控制。公司年度职工福利费支出总额应控制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内,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和承受能力,结合实际需求,参照历史一般水平,本着强化预算控制的原则,在确保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在限额内安排年度职工福利费。

  第十三条

  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优先予以安排。

  第五章

  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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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职工福利费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其编制、审批、支出、调整按预算管理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职工福利计划(福利类人工成本计划)应包括职工福利事项类别、受益人员和数量、计划标准和额度、支出形式、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十六条

  公司为职工提供的交通、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直接发放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如上下班通勤班车、集体宿舍等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第十七条

  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八条

  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要严格控制。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第十九条

  在职参保员工因工死亡,参保单位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当地社保机构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参保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单位向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单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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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及工亡待遇标准按自治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实际发生的各项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明细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做好职工福利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篇八: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我所职工福利待遇,加强职工福利费(以下简称福利费)管理,规范使用范围,完善审批程序,促进单位和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福利费包括单位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X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全部福利待遇支出,包括行政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第三条

  福利费在全所在职人员工资总额的14%额度内统一使用,据实列入各部门(单位)成本。

  第四条

  所福利费享受人员范围:纳入所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管理的全体在职在岗职工;在岗不在职人员福利费单独研究确定。各公司自行管理的员工参照本办法制订方案,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福利费使用范围与标准:

  (一)集体疗养。原则上每2年由所工会统一安排一次集体疗养,疗养冲抵带薪年休假,费用标准每人每年800元,

篇九: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和使用范围,规范职工福利费使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责权划分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工福利费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用管理办法;

  (二)规划公司职工福利体系、编制年度福利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确定福利费项目列支范围和标准;

  (四)组织编制福利发放明细表;

  (五)负责职工福利费的预算、统计、分析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

  (一)办公室负责通勤费、食堂经费、职工公寓等集体福利部门费用的计划编制、结算及控制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独生子女费、女职工保健用品费用的计划编制、结算及控制工作。

  (三)财务产权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职工福利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四)物资部负责福利物资的采购工作。

  第三章

  职工福利费用构成

  第六条

  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性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职工医疗卫生费:(1)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包括公司负担的职工因公前往医疗保险统筹外地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不包括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在社会保险及其他医疗保险外,企业负担的一定比例(金额)的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认定范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3)为降低职工疾病率、恢复与增进职工身心健康、提高职工生产积极性,组织特殊工种、岗位职工疗养或休养所负担的费用。职工疗养机构、地点、标准、报销凭据等有关要求参照当地政策执行,严禁以疗休养为名组织职工公费旅游或发放旅游补贴。

  -2-

  (4)应由公司承担的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的各项支出。

  (5)公司统一组织的职工健康体检费用支出。

  (6)为保护女职工健康,给女职工发放的卫生保健津贴或卫生保健用品支出。

  (二)

  集体福利部门费用,指公司尚未分离的内设职工食堂、职工浴室、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费用,包括:

  (1)集体福利部门专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集体福利部门发生的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水电气费、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公司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食堂经费,指公司与餐饮机构、物业管理机构合作提供工作餐据实结算的餐饮服务费用支出。

  (五)通勤费用,指公司为方便职工上下班,提供班车或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六)丧葬补助费,指公司负担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各项丧葬费用。

  (七)抚恤费,指公司负担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向供养直系亲属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费。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各项抚恤费用。

  (八)职工异地安家费,指公司为增强企业人才吸引力,一次性向职工支付的用于职工异地安家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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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独生子女费,指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对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职工给予的奖励支出。

  (十)探亲假路费,指公司负担的职工探亲假期间发生的往返交通费。

  (十一)取暖费补贴,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职工取暖费补贴。

  (十二)防暑降温费,指在规定的高温天气期间,公司向在岗职工发放的防暑降温支出。

  (十三)非货币性福利,指各单位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福利性支出。

  (十四)其他支出,包括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误餐补助(不含出差期间)、职工慰问费、托儿费,以及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以下开支项目严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一)未纳入职工福利费预算的职工福利项目,不得列支相关费用,不得安排资金支出。

  (二)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四)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年薪中列支,不得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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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各单位负责人履职待遇中,据实报销的公务用车燃油费,保养、维修费,停车、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辆租赁费等各种运行费用不得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各单位负责人业务支出中,据实报销的通信费用、业务招待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六)不得以任何途径和名义,利用职工福利费额度,为职工办理购物卡、消费卡和商业预付卡等。

  (七)对以本单位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并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第四章

  职工福利费用预算与管理

  第八条

  职工福利费总额实行统一限额控制,公司年度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总额原则上应当控制在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14%以内。

  第九条

  相关责任部门每年年初按照职工福利费列支的项目、标准、发放范围及时间编制年度福利费用预算。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总体福利费预算的汇总、控制工作。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控制福利费,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福利费发放方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非货币性福利采购按照公司物资采购验收流程执行。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职工福利费预算动态监控机制,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偏差和问题,切实提高预算的-5-

  科学性、准确性,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职工福利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作为年度决算资料上报上级单位财务部门。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涉及职工福利费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涉及职工福利费项目个人所得税代扣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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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会计政策、预算管理及分级审批权限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然而,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3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职工福利费:是指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4职责

  4.1财务处是职工福利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按规定比例收取各单位职工福利费,负责公司统一管理的职工福利费的开支安排,负责对各单位职工福利费提取与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4.2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职工福利费的提取与开支管理。

  4.3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编制职工福利费专项预算,报财务部门审核后纳入职工福利费总体预算管理。

  4.4职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参与有关职工福利政策的制定与审议。

  5管理内容

  5.1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5.1.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

  币性福利,包括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供暖费补贴等。

  5.1.2以货币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

  5.1.3未纳入医疗统筹的职工医疗费用。

  5.1.4为单位内部服务的非经营性质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5.1.5集体福利设施购买、维修支出。

  5.1.6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5.1.7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有偿解除合同人员,下同)统筹外费用。矿区服务系统代发的其他驻矿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不计入矿区服务系统的职工福利费。

  5.1.8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职工体检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的其他支出等。

  5.2职工福利费的会计政策

  5.2.1职工福利费实行公司统一安排和各单位自行安排两级管理方式,各

  单位每月按照工资提取数(不包含计入应付工资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各项补贴)的14%计提福利费,其中工资提取数的0.9%上交公司统一安排使用,其余13.1%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使用。

  5.2.2各单位提取的福利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福利费提取数”科目,上交的福利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福利费上交数”科目。

  5.2.3各单位已提取实际未使用的福利费结余,在年末按原渠道冲回。职工福利费严禁超支,“应付福利费”科目年末不允许有余额。

  5.3职工福利费的管理

  5.3.1职工福利费全额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管理。每年末,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职工福利费的下一年度预算。工会等部门每年11月份将福利费专项预算报至财务处,财务处审核后,汇总编制公司福利费预算,经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定。

  5.3.2职工福利费由公司相关部门每年根据审定后的福利费预算制定控制措施,落实控制责任。

  5.4职工福利费的审批权限

  5.4.1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审定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

  5.4.2对于预算外福利费开支项目,使用部门需报财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有关领导审批。公司统一安排的预算外福利费开支,单项超过50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50万元以下由公司总会计师审批。

  5.5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明确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管理和开支审批权限。

  5.6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或为职工个人支付的福利费,凡应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按国家相关规定纳税。

  5.7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不得随意扩大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

  编写部门:财务处

  编写人:***审核人:***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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