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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用文档】

时间:2023-04-11 15:50:07 浏览量: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一、总则:1、目的:为了提高医院感染暴发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的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我们在碰到一些特别事故时,需要启动应急预案,你了解怎样制订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吗,下面是小编为您分享的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篇,感谢您的参阅。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

一、总则:

1、目的:为了提高医院感染暴发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的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对患者造成的危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制定本预案。

2、处置工作原则:处置过程实行调查与控制措施同步进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医院感染暴发的'扩大化。

二、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1、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1)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2)对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事件成立与否做出最终判断。

(3)决定本预案是否启动和是否终止。

(4)研究并制定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及疑似暴发事件时的控制措施。

(5)负责对外信息发布。

(6)按规定向市疾控中心及市卫生局报告。

2、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技术专家组

(1)医院感染暴发医疗救治小组

①负责对疑似病例进行会诊、讨论,明确诊断并积极进行救治。

②负责对本预案的启动及终止提出建议。

③调度各科医疗技术力量(医务部负责医师调度,护理部负责护士调度),保障救治感染患者工作的开展。

④负责患者分流转运及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⑤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⑥根据事态发展及调查结果完善诊疗方案。

(2)消毒隔离及医疗护理小组职责:

①根据事件性质,负责消毒、隔离、防护技术指导和具体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工作。

②协助调查医院感染发生原因,做好标本采集。

(3)流行病学调查小组职责:

①进行环境卫生学检测以及有关的标本采集、病原学检查等工作。

②负责对感染病例发生地点、时间、涉及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原因等信息进行调查、收集、整理和报告。

(4)后勤保障组职责:

①负责消毒、隔离防护、救治药品等物资的应急供应。

②在接到医院感染暴发事件通报后,总务部、药剂科应立即对医疗设备、防护器材、药品、消毒药械等进行库存检查、质量检修,根据库存状况及领导小组的进一步安排,进行紧急采购。

三、预案的启动

1、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报告程序及责任人:

(1)临床科室发生3例(含3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或3例医院感染暴发病例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由本科室科主任、护士长上报院感科,休息时间报总值班。

(2)检验科在短时间内(一般为7天),在不同患者的同类标本中三次检出同一种病原体,或在同一病区的不同病例中,三次检出同一种病原体,或检出特殊的、重要的、多重耐药的病原体,立即上报院感科。

(3)在接到临床科室或检验科的报告后,院感科主任应立即向本院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报告,同时报告分管院领导,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同时向医务部、护理部、药剂科及总务部进行通报,以利于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分管院长应于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及市疾控中心报告,请求协助调查处理。

①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②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5)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分管院长应于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及市疾控中心报告:

①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

②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③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2、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确认程序

(1)在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报告程序启动后,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应在1小时内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及专家组成员对暴发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当领导小组成员出现不同意见时,由院长决定本预案是否正式启动。

(2)在本预案启动后,技术专家组必须立即召开会议,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四、应急处置及控制措施

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采取医院感染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同时,随着调查不断获得新的发现,及时调整控制措施。

1、查找感染源:院感科、细菌室应对感染患者、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2、分析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患者及相关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调查感染患者及周围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并进行分析,根据疾病的特点分析可能的感染途径,对感染患者、疑似患者、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确定感染途径。

3、对感染患者:积极实施医疗救治,控制感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

4、切断感染途径:在确定感染暴发的传播途径后,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感染源污染的环境采取正确有效的消毒处置措施。

5、对易感人群:实施保护措施,必要时对易感患者隔离治疗,甚至暂停接收新患者。

6、调查结束后应尽快将调查处置过程整理成书面材料,记录暴发经过、调查步骤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并分析此次调查的经验与不足,制定今后的防范措施。

五、预案终止

在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后,距离本院最后一例医院感染病例的最长潜伏期也无新的病例出现,医院感染暴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责成技术专家组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发展态势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本预案是否终止。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2

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1.5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1.1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2.1.2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2.2日常管理机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2.3专家咨询委员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3.2预警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3.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4.1应急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4.2应急反应措施4.2.1各级人民政府(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4.2.2卫生行政部门(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4.2.3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4.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4.2.5卫生监督机构(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4.2.6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4.2.7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标准见l.3)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5善后处理5.1后期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5.2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5.3责任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5.4抚恤和补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5.5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6.1技术保障6.1.1信息系统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家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国家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6.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6.1.6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6.1.7科研和国际交流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6.2物资、经费保障6.2.1物资储备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6.2.2经费保障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6.3通信与交通保障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6.4法律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7预案管理与更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8附则8.1名词术语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8.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3

成立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指挥、协调与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员:

员:

成立医疗应急救治小组

1组:组长:***

成员:彭宏艳、袁妍、杨菊、魏雪林

2组:组长:袁江萍

成员:何洲、张廷楼、李文芬、张佩佩

医疗紧急风险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应急救治小分队

到达抢救现场参与救治。并协调相关医技科室、病房做好接诊患者的各项准备工作。

医护人员防护、抢救的物资、药品、器械以及应急救治必需的资金的准备工作。抢救器械包括呼吸机、心电监护仪、吸痰器、心电图机、吸氧设备、除颤仪等所在科室注意检修、保持功能位,做到在应急状态下,能够将抢救器械迅速运抵抢救现场并实施抢救。各种抢救药品应准备充分,并注意保管、检查,及时更换过期药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职责1、对我院突发医

疗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总责。2、事件发生时,根据医院的部署启动院内应急预案

3、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负责医院的突发医疗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4、必要时上报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协助我院的应急救治工作5、突发医疗事件发生时,医院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的政策,切实保障患者的人身健康。四、工作目标

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法治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理此类事件,并按有关规定逐级的、及时的向团疾控中心及卫生局上报。决不隐瞒、缓报、谎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在院内蔓延。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4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河北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节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1、病、伤人员数量。

  2、病伤情况。

  3、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突发事件的性质。

  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参与救治科室。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预警分级

  ①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五、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七、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八、sars及肠道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十、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十一、在市、区cdc人员到来之前,医务科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实施监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五节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组织无关人员进人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色色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序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大手术室进行,并根据需要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血液供应。积极使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六节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1、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兑现奖惩。

  二、信息保障

  1、档案室负责收集相关疾病的最新态势,了解最新的诊断标准、诊序方法。

  2、计算机中心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3、档案室随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表格,进行上报。

  三、设备保障

  1、总务科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2、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四、后勤保障

  1、总务科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5、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总务科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7、总务科保证医务人员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人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六、生活保障

  1、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2、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食宿及身体健康。

  第七节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流程

  一、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突发事件为:

  1、化学物品中毒;

  2、批量消化系统中毒(食物);

  3、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

  4、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

  5、批量外伤(车祸、公共场所挤压伤、爆炸等;

  突发事件地点:

  1、本市本区;

  2、本市外区;

  3、外地;

  4、本院。

  突发事件的抢救分类:

  1、院前抢救;

  2、院内抢救。

  突发事件的通讯系统手段:

  1、电话2、手机3、网络4、人工。

  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

  1、救护车(120);

  2、本院车辆;

  3、出租车;

  4、社会车辆。

  突发事故的信息传递系统:

  1、总值班;

  2、医务科;

  3、急诊科;

  4、主管副院长;

  5、院长;

  6、各级卫生局/cdc;

  7、其它医院:

  8、政府相关部门;

  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

  1、院长;

  2、主管副院长;

  3、医务科、护理部;

  4、各科主任;

  5、各级医师;

  6、医疗、护理、行政职能部门;

  7、上级指挥部。

  突发事件的物资准备:

  1、药品;

  2、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各类夹板、颈托、绷带、手电筒、蜡烛简易呼吸器。

  3、救护车;

  4、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对讲机;

  5、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2、人员依突发事件派出专业人员并定人数,一般医生5人、护士3人。

  3、人员依上级需要而定出哪一级专业人员承担。

  4、按专业不同分别确定派出人员名单。

  5、院内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30分钟内,人员、物资、药品、救护车均必须到达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发。

  6、随时与医院指挥部联系通报情况。

  7、服从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的安排。

  8、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医疗队人员伤亡;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化学物品中毒: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l一2名、外科系统医师l一2名。

  2、消化系统(食物)中毒、消化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l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3、呼吸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l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5

为了提高我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对能力,从而达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的目的,根据《重庆市医疗卫生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编写指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一、医院建立院长负责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下设监测报告小组、急救医疗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并配备兼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人员。二、单位现状:根据现有的条件在人力资源方面:有从事计划免疫、传染病统计分析的预防接种门诊;有从事各种检测化验,能够通过科学的手段第一时间知道各种疾病的分类的检验科;有临床经验丰富的内、外、妇医疗专家;有从事后勤工作的办公室、医务科、总务科。在物资方面:有各类先进的检验仪器设备;我院药品种类齐全,储备量丰富,完全可以满足各种应急医疗用药;有用于安全防卫的消毒药品、干粉灭火器。三、工作职责1、突发公共事件小组成员:汪力、刘建华、张志杰、唐小川、周胜、韦林江汪力: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总指挥,负责指挥调配各小组所有成员,统筹协调各种关系。刘建华:突发公共事件感染控制及监测报告小组组长,负责36种法定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分析。张志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急救小组组长,负责调配小组内的内儿、外、妇医疗成员进行医疗现场抢救。唐小川:突发公共事件后勤保障小组组长,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的后勤物资,医疗设备及药品。周胜、韦林江: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成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总结工作,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完善医院感染控制负责。2、监测报告小组:刘建华、谭小羽、韦菠谭小羽:监测报告小组成员,负责收集36种法定传染病的标本采样。韦菠:监测报告小组成员,负责分析36种法定传染病的分布趋向,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3、医疗急救小组:张志杰、蒲元方、罗远琴、陈光胜、王明科、赖朝凤、宋书会、廖艳霞、李仕洪蒲元方、李仕洪: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妇产科方面的急救工作。罗远琴、宋书会: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内儿科方面的急救工作。陈光胜、廖艳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外科方面的急救工作。王明科、赖朝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手术麻醉工作。4、后勤保障小组:唐小川、夏远洪、阳玉君、王小明、向凤、彭猛、刘华超夏远洪: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通道的通畅及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王小明:负责日常急救物资(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工作。阳玉君:负责日常物资的采购工作。向 凤:负责各种医疗物资的消毒处理。彭 猛:负责通讯、网络畅通。刘华超:负责资料的收集,通讯录的更新工作。四、预防和应急准备1、定期对本院医务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2、定期查看预防突发事件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及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和调度。五、应急响应1、开设24小时值班电话:71990013;719900392、调度医疗急救小组火速奔赴现场应急抢救。3、调度后勤小组及时开辟通道、准备急救的药品、器械。4、铺备突发事件专用病房。5、向上级卫生部门及时汇报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6、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在医院网站上通报,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有关新闻管理的规定向外公布信息。7、当突发事件的病人康复出院后,半年内未再次发病且在这一地区无新增病例表明应急结束。8、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由韦林江、周胜同志负责进行总结,找出经验教训,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员共同提出整改意见,经突发公共卫生小组会议确定形成文字,写入我院应急处理方案。所有突发事件的归档交由院病案室完成。六、保障措施每周对网络进行杀毒处理,保证网络的通畅;每月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组成员轮流对各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护士一个课题,由总护士长赖朝凤亲自培训;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突发事件的演练,检测应急队伍的整体情况。七、附录1、本方案由院办公室管理,并随时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组成员通讯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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