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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精选文档)

时间:2022-05-23 09:1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精选文档)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4篇

第1篇: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春节森林草原防火简报

春节森林草原防火

我旗强化元旦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火指挥部针对目前严峻的防火形势,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乡镇苏木、办事处、国有林场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绝不能盲目乐观,要克服困难,全力以赴做好春节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通知要求,各乡镇苏木、办事处、国有林场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出动专门防火宣传车在重要地点、重要部位、重要时段加强防火宣传,同时,重要路口和地段要悬挂防火条幅、张贴防火标语,电视台要播放电视讲话和防火公益广告;

要组织人员加强防火隐患排查工作,清山、清沟、清林,全面落实火源管理规定,隐患排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加大上坟烧纸的监控力度,重点部位的坟头周围杂草要彻底清除,落实人员24小时死看死守;

各乡镇苏木、办事处、国有林场要召开专门防火会议,安排节日期间24小时防火值班值宿工作,防火值班人员和扑火队员要保证通讯畅通,手机24小时开机。

合理分配扑火人员,落实责任,严明奖惩,值班值宿名单要在20**年12月31日前上报旗防火办;

要突出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的应急处置和管理,启动防扑火应急预案,充分准备扑火物资,扑火人员24小时待命,一旦发生火情确保在最短时间内组织领导到位、扑火队员到位、机具车辆到位,高效妥善处置火情,立足扑大火的各项应急准备;

加强防扑火安全常识培训,夜间扑火和扑大火时要在指挥员统一指挥下进行扑救,严防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通知还要求,旗防指成员单位在节日期间要落实人员、车辆到责任区督查检查防火工作,各联防区成员单位要互通有无,随时联络,加强联防工作。

我市组织收听收看全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

03月17日讯 3月14日,20XX年全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召开,我市组织相关部门在黑河分会场通过网络视频同步收听收看。

副市长陈洪生在黑河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我省森林防火工作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好打硬仗、打苦仗、打恶仗的思想准备,确保实现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群死群伤事件,不发生烧毁林场、村屯现象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目标。

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狠抓各项预防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抓好火灾处置工作,提高对扑火安全的重视,并继续强化各项森防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赤城县安排部署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2月12日,我县召开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会议。

副县长张志刚出席会议,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级干部要加强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明确责任落实;

要加强值守,确保人员队伍和设备到位,在关键时期能够打赢这场硬仗;

要加强巡察,确保管护人员到位,加大检查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相关规定,做到死看死守;

要加强自我对照检查,确保工作要求到位;

要加强执法,确保违规违法用火行为打击到位,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力度打击野外违规违法用火行为;

要加强舆论导向,确保群众思想认识到位,加大宣传力度,深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强大舆论氛围,为做好2015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2篇: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森林草原防火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保障林业、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内除城市市区以外的一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本办法所称草原防火,是指天然草原、草山草坡、滩涂草地和人工草地等畜牧用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森林、草原防火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自治区主席、盟市长、旗县(市)长、苏木(乡镇)长负责制。

各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领导和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盟行政公署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实施;

(二)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草原火灾;

(三)组织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草原防火专业人员;

(五)检查本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

(六)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森、草原火灾;

(七)协调本地区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问题;

(八)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九)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旗县(市)级以上防火指挥部设立办公室,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苏木(乡镇)防火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办公室或者配备专职干部。

未设防火指挥部的,由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履行指挥部的职责。

第六条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设立防火指挥部,国营林业局、林场、农场、牧场和林区牧区的部队、铁路、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村屯、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七条在行政区交界的林区、牧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防火联防组织,商定牵头单位,划定联防区域,规定联防制度,本着自防为主,互防互救的原则,共同搞好联防工作。

第八条森林警察部队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营林业局防火组织的统一指挥下执行防火、扑火任务。

第九条林区、牧区各单位要建立群众扑火队。国营林业局、林场和重点草原防火区要组织专业扑火队,配备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和扑火器械,防火期间随时做好扑火准备。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林业、畜牧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林区、牧区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站、检查站等防火组织,配备专职人员。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的设置,由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检查站有权对进入山林和草原的车辆、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计划地进行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制定防火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制度,不准乱调滥用,保证防火需要。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广泛深入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对进入林区、草原从事生产建设的人员,由招用单位负责做好防火宣传和教育。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组织力量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措施不落实、存有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改进和排除。

第十四条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为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期。盟行政公署和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防火期的开始时间提前或者推迟结束时间,并规定防火戒严期。

第十五条防火期内,各级防火指挥部成员要带班坚持昼夜值班。防火专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防火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林区、草原。个人确需进入林区、草原,必须持身份证件到当地防火指挥部申领防火通行证;
因生产、建设、勘察等需要进入的单位,必须持证明文件,经旗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旗县(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防火指挥部批准,签订防火合同,领取防火通行证。经批准进入林区、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森警、护林员、草原监理人员的检查监督。需进入国营林业局作业区的,应征得林业局同意。

第十七条防火期间,林区、牧区各级人民政府,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国营林业局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山、林进行清查,将擅自进入林区、草原和虽经批准而确有失火危险的人员清理出去,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排除。

第十八条防火期内,在林区、草原禁止野外吸烟、上坟烧纸、烤食物、放鞭炮、炸鱼、弄火取暖;
禁止用枪械及其他有失火危险的方法狩猎。烧防火隔离带、烧茬地、施工爆破、实弹演习及其他生产性用火,必须由用火单位报经旗县(市)防火指挥部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通知毗邻单位。

第十九条防火期内,行驶在林区、草原的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安设防火装置,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严防喷火、漏火。铁路(包括森铁)机车应在指定地点清炉、凉瓦。司乘、巡道、养路人员要注意了望,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并报告就近车站和防火部门。

在铁路沿线有引起火灾危险的地段,由有关部门或者防火责任单位按规定开设防火隔离带;
必要时对危险地段要派人昼夜跟车守护。

其他野外生产机械设备,也要安设防火装置,严禁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防止失火。

第二十条防火期内,林区、牧区的嘎查、村屯、工棚、营房、仓库等重点防火区周围,应开设防火隔离带;
烟囱必须带防火罩;
设置倒灰坑,严禁带火倒灰。林区、草原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一切野外生产用火。

防火戒严期内,在林区、草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机械和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起火,必须立即扑救,尽快报告就近人民政府或者防火指挥部。人民政府或者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同时逐级上报,并通知毗邻地区。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出发,并服从调度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加。

第二十二条跨旗县(市)的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跨国营林业局的重大森林火灾,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盟市或者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组织现场扑火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和现场指挥。

第二十三条扑灭火灾后,须彻底清理火场,经现场指挥部检查验收,上级指挥部批准,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第二十四条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气象、铁路、交通、民航、邮电、民政、公安、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卫生等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医疗费、抚恤费,国家职工(含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下同)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医疗、抚恤费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当地民政政部门具体承办。

第二十六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防火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与草原面积、林木与草牧场损失、人力与物资消耗,人、畜伤亡及造成的其他损失进行调查,记入档案。对于发生在国界附近的火灾,重大、特大火灾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火灾,当地防火指挥部应建立专门档案,报自治区防火指挥部。

盟市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森林、草原火灾划分标准以及森林、草原火灾统计报告表的要求,进行火灾统计,报同级统计部门和自治区防火指挥部。

第十七条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旗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一)严格执行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预防和扑救措施得力,在本行政区或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

(二)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显著成绩的;

(三)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报告的;

(五)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中做出贡献的;

(六)在森林、草原防火科学研究所中有发明创造的;

(七)连续从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十五年以上,工作有成绩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由旗县(市)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按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拒绝或者阻碍防火检查站防火检查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二)防火措施不落实,存有火灾隐患,经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草原主管部门通知不改进和排除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入林区、草原的,处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林区、草原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火灾损失的,处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但未造成火灾损失的,处二十元至五十元罚款或者警告;

(六)不服从扑火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或者警告;

(七)过失引起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或者补播改良草场,赔偿损失,可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以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旗县(市)以上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或者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应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森林草原防火

重点是抓好预防 关键是落实责任

---访乌前旗政府副旗长、防火指挥

部常务副总指挥郝来有

乌拉特前旗是全市禁牧和森林草原防火的排头兵,近年来该旗坚持建管并举的原则,一手抓绿化造林,一手抓林木管护,生态建设取得重大成就,林地和草原植被持续恢复向好。当前已进入重点防火期,记者就如何搞好防火工作专访了乌前旗政府副旗长、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郝来有。说起防火经验,郝旗长说,防火工作涉及到方方面,群众性强,关联部门多,必须找到切入点和抓手,他给我们讲了三个方面的经验。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始终绷紧森林草原防火这根弦

生态建设,三分在造,七分在管,管不好,造的成果保存不了。森林草原防火属于“管”的范畴,是生态建设的最基本保障,防火工作稍有不慎,多年的辛苦就可能瞬间化为无有,所以不管到任何时候,防火工作都不能有丝毫放松。前旗旗委、政府始终把森林草原防火作为生态建设的重中之重,并且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为了把旗里的要求变成全旗的共识和行动,我们对苏木镇、各部门防火宣传教育都有明确要求,比如苏木镇要在村社粉刷防火标语,各学校要开设防火课程,等等。可以说,近年来我旗生态建设能够取得较好成绩,一方面得益于大批国家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得益于全旗上下狠抓绿化造林,另一方面也要归功于扎实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针对多年来我旗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部分干部群众产生松懈麻痹思想的实际,旗委、政府在年前专门召开会议,专项安排春季森林防火,政府旗长王学君同志亲自与会,并做了重要指示,进一步强调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针对全面禁牧后林地和草原植被不断恢复、林草面积逐步扩大的实际,我旗新聘用279名护林人员,在防火重要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期间进行巡查,在人员安排上倾斜于重要通道工程及生态项目区。

二、行动上防患未然,扎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平常事

森林草原防火总的原则是“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前旗贯彻这一原则,更加注重日常工作,更加注重防患于未然。比如,在进入防火区的主要路口和重点地段,我们都要设置防火固定标志和警示标牌,对公路养护人员和客运司乘人员有严格的防火要求;
重点项目区及通道绿化带安排资金建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杂草,建防火瞭望塔及防火工作站;
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假日和森林草原防火的紧要时期,要在林区、防火重点区域和居民点有专人负责盯守;
严格执行林区用火审批制度,认真审查进山人员,依法发放入山证,禁止闲杂人员在生态公益林封育区内活动,经常组织清山、清林行动,彻底清除未经批准的入山、入林人员,严防失火。总的来讲,就是加强火源管理,每一个环节都要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到整个防火体系组织健全、联络畅通、运转良好,提高火灾预防能力。同时我们也不断完善了火灾扑灭预案,加强了防扑火装备建设,加强了专群灭火队伍模拟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落实上狠抓责任,每个人为森林草原防火尽职责

防火工作千头万绪,各项措施能否到位,关键是抓落实。我们把责任到单位、到人贯穿到抓落实的始终,严格兑现奖惩,严格实行问责,保障了防火工作扎实有效。一是抓好镇、村、社三级责任落实,防火实行辖区一把手负责制,旗对镇、镇对村、村对社,实行单项考核,出现重大问题,严肃处理。二是抓好部门、单位责任落实,我们要求各苏木镇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防火办要加强与各单位的联络协调,真正做到林业、草原、乡村防火部门信息互享、设备互用、人员互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抓好督查考核,由旗委政府督查室、纪委效能室、考核办、防火办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地和重点林(草)区,督促检查防火领导责任制、火源管理、宣传培训、科学扑救、值班调度等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帮助苏木镇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时整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促检查机制。四是抓好林业公安执法,我们的理念是每个人都要为防火负起责任,不仅是干部,群众也要负责,出现失火,干部责任逃不脱,导致失火的群众我们也要严肃依法处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每个人都要负起防火责任来,确保万无一失。

第4篇: 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1、牢固树立保护森林草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的理念,做到“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不随意践踏和破坏花草树木,不乱砍滥伐林木和私开滥挖耕地;自觉做到不捕杀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保护人类共同的朋友。
2、维护生态环境,增强防火意识。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异常天气增多,森林草原火灾在我国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特别是秋冬季节天气干燥,林内可燃物增多,一旦发生火灾,将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要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自觉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把损失降到最低。

3、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陋习,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积极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文明方式祭奠,把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和善良愿望用更加环保、自然的`方式进行表达,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符合时代特征的方式寄托哀思,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减少火险隐患。
4、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不在林牧区吸烟、烧烤、野炊,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痴、呆、傻及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让我们携手行动、守望相助,积极投身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去,为把石门这道绿色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为使石门的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而共同努力!

2015年11月7日
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篇2]
森林草原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是人类生存繁衍的摇篮。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调节气候,减少噪音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功能。为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好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此,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牢固树立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理念。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绿色家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要从我做起,不随意践踏和毁坏一草一木,共同建设和保护好我们的绿色家园。
二、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林区内可燃物急剧增加,火险等级持续升高,森林草原火灾呈现逐年快速递增的态势。因此,必须充分认清森林草原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进一步增强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牢固树立文明祭祀理念。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陋习,积极倡导以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祭奠等文明、安全、低碳、环保的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
四、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生态工程项目区,不在野外吸烟、烧烤、野炊,不私自组织烧荒、烧茬、燎地边等农事用火;
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加强对痴呆傻等特殊人员的管理,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任何单位
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投身到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队伍中来,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共建首都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而努力奋斗!
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乌兰察布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大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张家口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篇3]
1、树立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理念。自觉保护一草一木,不乱砍滥伐林木、开发耕地;
自觉做到不捕杀野生动物,不食用野生动物,保护人类共同的朋友。
2、维护生态环境,增强防火意识。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之一。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异常天气增多,森林草原火灾在我国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必须充分认清森林草原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自觉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坚持从我做起,自觉摒弃上坟祭祖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陋习,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积极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把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和善良愿望用更加环保、自然的方式进行表达,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等符合时代特征的方式寄托哀思,努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4、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险隐患。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牧区,不在林牧区吸烟、烧烤、野炊,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
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
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痴、呆、傻及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面对今年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积极投身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去,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为使我们生存的环境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做出应有的贡献,让我们一起携手,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扎鲁特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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