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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机深松整地项目活动方案

时间:2022-07-01 15:4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机深松整地项目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机深松整地项目活动方案

  一、任务安排

  2021年,国家下达我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任务1193万亩(各盟市任务分配见附件3-11)。为确保任务完成,自治区继续以“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

  二、作业模式、作业机械及作业质量要求

  (一)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模式

  根据当地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机具配备情况,因地制宜选择深松整地作业模式,包括单一深松作业、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深松+旋耕作业、深松+灭茬+旋耕作业、深松+其它多项复式作业等)。鼓励适宜地块开展深松整地联合作业;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深松整地作业模式要与保护性耕作技术要求相符合。同一地块隔两年深松一次。

  (二)作业机械

  深松机械类型多样,按作业形式可分为间隔深松机和全方位深松机,按作业功能可分为单一深松机和复式联合作业机。各地要根据当地土壤类型、作业模式等要求,引导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科学选用深松机械。如果选用凿(铲)式深松机,相邻两凿(铲)间距不得大于2倍深松深度。

  (三)作业质量要求

  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深度要求达到25厘米以上,其中深松补助试点作业深度需达到30厘米以上,且作业后的地块要达到田面平整,深浅一致。

  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试点区域内实际经营土地并自愿实施深松作业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土地经营者,“下同”)。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即国家公务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含聘用制职工)不在补助对象范围之列。坚持“谁实际经营土地、谁实际深松、谁实际享受补助”的原则。

  (二)补助标准

  深松作业实行定额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最高为25元/亩。各地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作业补助标准,但同一旗县、同一种作业模式执行同一个补助标准。

  (三)补助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从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下达。2020年结转的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资金,继续用于2021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相关要求按本方案执行。

  四、试点工作程序

  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应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程序进行。

  (一)落实任务与制定方案

  盟市农牧部门负责确定试点旗县,分解下达任务,统筹管理本盟市试点工作,与本级财政部门协调落实补助资金,提出实施与监管要求。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作业地点及规模,落实试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盟市农牧部门备案。积极推进整村整乡集中连片规模作业,提高试点作业规模化水平与监管效果。

  (二)远程监测终端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校准

  用于试点作业的深松作业机组必须配备信息化远程监测终端设备。试点旗县自主选择配备远程监测终端设备。远程监测设备应具有卫星定位、无线通信、作业深度监测、面积测量、机具识别、图像采集、显示报警等功能,数据处理平台应具备接收终端上传作业信息、存储、导出功能和作业质量、面积等数据的分析、统计与汇总等功能,管理部门和用户可通过电脑、手机直接查看平台数据。

  提供远程监测的企业数据处理平台应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及时、准确上传作业数据结果。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深松作业机组和监测设备进行登记备案(附件3-3),并与数据处理平台企业签订监测数据维护、存储协议(包括数据处理平台企业与自治区农机化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并及时准确上传作业数据等内容)。

  开展深松作业前,要对作业机组和远程监测设备进行调试校准。调试校准应在相对平坦地块进行,将机组调整到规定作业深度试作业,进行作业质量远程监测和人工检测;
对照人工检测数据,调试校准远程监测设备,使远程监测作业面积数据与人工检测面积数据相吻合(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远程监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数据与人工检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数据基本一致。

  (三)远程监测作业质量控制指标设定与指标应用

  以远程监测深松作业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作为远程监测作业质量控制指标,平原地区质量控制指标值设定为90%,丘陵地区质量控制指标值设定为85%。在作业监测中,凡深松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地块,判定为“远程监测合格地块”;
深度合格率或达标率未达到质量控制指标值的作业地块,判定为不合格地块。不合格地块不能享受作业补助。

  (四)公布作业机组信息

  自愿承担深松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向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签订作业质量、责任义务等承诺书,承诺书由盟市或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自行编制。试点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将登记备案后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及深松作业机组相关信息,通过有关媒体、乡村(场、队)公示栏等方式,在应知范围进行公布。

  (五)开展深松作业

  土地经营者自主雇用已公布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其提供深松作业服务,双方应签订作业合同(附件3-1),明确深松面积、作业质量、作业价格、收费方式(差价收费、全价收费)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和作业深度,保证作业质量;
作业机手与土地经营者双方要在深松作业完成后及时填写《深松作业单》(附件3-4);
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应及时对《深松作业单》进行核对汇总并与作业合同一并上报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

  (六)作业质量与面积抽查复核

  1.作业质量与面积人工抽查。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深松作业期间适时组织开展人工抽查,对参与试点作业的机组,实行人工抽查全覆盖,对作业质量不稳定及在无信号区作业的机组要增加抽查频次,并填写人工抽查记录表(附件3-5)。人工抽查在“远程监测合格地块”进行,如人工抽查深度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且深松地块无漏耕,则该地块为合格地块,否则为不合格地块;
若出现人工抽查不合格,则应对该机组所作业地块进行扩大抽查,剔除所有不合格地块。人工抽查方法(详见附件3-2 )。

  2.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合格地块面积确认。对照远程监测有关信息数据,复核《深松作业单》上报信息数据,若两者相符,则“远程监测合格地块”减去人工抽查不合格地块面积和重耕作业面积,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
若两者出现较大差异(如面积、深度与平台数据明显不符等)或有争议,要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

  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深松作业验收单》(附件3-6)。

  (七)公示

  《深松作业验收单》需在村务(场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编制《内蒙古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3-7、3-8)和《内蒙古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3-9),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核准,同时上报盟市农牧部门备案。

  (八)补助资金支付

  旗县财政部门按照试点旗县《内蒙古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有条件的地区直接支付到农业直补“一卡通”账户。农场系统按照当地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兑付给土地经营者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

  五、工作进度要求

  旗县要制定深松作业实施方案并上报盟市农牧局备案,并开展作业机组检修调试、试点作业机组远程监测终端设备选购安装与调试校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021年11月20日之前,盟市农牧和财政部门联合向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以正式文件报送全年农机深松工作总结

  2021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动员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投资购置深松作业机械、配装远程监测终端设备,承担深松作业任务;
结合各地土壤类型、作物种类、适宜面积、机具保有量和作业规划等,在搞好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做好深松作业任务面积落实,研究确定试点区域、补助面积。旗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要统筹安排全年作业计划,确保深松整地面积任务及试点任务全面完成。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农机与财政部门以及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协调配合,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工作落实保障能力。

  农机深松整地工作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级农机化与财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精心组织,规范实施,严格执行自治区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鼓励积极创新,但不能走样。针对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补助试点作业质量及补助面积核定等纠纷问题,要做好调研预判、宣传明示、信息公开、抽查复核,要与有关各方协调配合,提早制定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矛盾,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安全、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指导

  各地要加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推进方法措施研究,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开展技术指导,加强机手培训,提高作业和服务质量。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及深松联合整地机等,最大限度地满足深松整地作业机具补贴需求。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户及垦区机务队发挥装备优势,开展跨区深松作业服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为深松跨区作业创造条件。鼓励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为贫困户提供优惠作业服务。加强对无信号区作业机组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作业监测数据在有效存储期内及时对接上传。作业期间,试点旗县应有专人适时监控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处负责全区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调度汇总、调研督导、工作总结及自治区监测平台对接与数据监管;
相关地区农机化推广部门要发挥系统技术优势,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检查指导、宣传培训和作业技术模式研究确定等工作。

  (三)加强信息公开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印发实施方案、宣传册、明白纸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深松技术与作业补助政策,特别是作业技术模式与质量标准、试点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面积确认办法等内容要宣传到位,调动农民自觉开展深松作业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土地经营者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开放监测平台数据,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户及时掌握其作业质量进度提供方便。有条件地区,可通过建立作业机手与农机化管理、技术部门、智能监测设备生产企业手机微信群,创新管理、培训、服务方式。

  (四)严格监督检查

  盟市农机化与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监管;
试点旗县要建立完善制度,加强作业机组与作业价格监管,强化作业信息监控,在远程智能化跟踪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监督抽查工作,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坚决阻止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要探索建立试点组织实施有效机制,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做好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五)规范档案建设

  试点工作档案包括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宣传材料、技术培训与会议记录、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监测设备企业服务协议、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名单、作业合同、人工抽检记录、作业单、验收单、补助资金明细表、补助情况汇总表、进度统计表、远程监测平台导出数据(含照片、录像、作业轨迹地图)等。档案建设与管理,要安排专人负责,分门别类、规范建设,内容齐全,经得起查证,基本符合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确保档案管理保存期内不散乱、不丢失,确保数据档案存储期至少5年以上。

  (六)落实进度报送

  各地要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机深松作业进度报送制度,按要求通过农业农村部“农机直通车”及时准确报送作业进度等信息。实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2021年6月至12月,试点盟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每月30日需填报“内蒙古2021年深松作业补助试点工作进度表”(附件3-10),无进度需零报告
11月30日前,需报送全年深松工作总结。以上材料和进度表均以电子版方式报送至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牧业机械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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