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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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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5篇

第1篇: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浅谈如何畅通监督渠道,推进依法行政

刘晓红

【期刊名称】《科技信息》

【年(卷),期】2006(000)012

【摘要】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畅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渠道至关重要.唯有监督到位,行政机关才能真正作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总页数】2页(117,78)

【关键词】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举报

【作者】刘晓红

【作者单位】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上饶,33410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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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坚持依法行政做好执法监督


  我镇行政执法工作,在县法制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行政执法方案,确保了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了此项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及《××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县法制局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织保证、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 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律规定;
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
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
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三、加强考核,严格监督,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
  根据《××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具体规定,按照综合考核、广泛监督的原则,制定本镇及各业务站所的〈考核办法〉,科学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执法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考核相结合的新型考核监督机制,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干部的考核监督力度。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执法干部,要按《××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干部工作责任心,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第3篇: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加强舆论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作者:韩燕荣
来源:《管理观察》2012年第20期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的行政权也在不断的扩大,公权力的扩张易乱用、滥用,从而滋生腐败,传统的监督方式因其自身的特点,难以积极地发挥应有的机能,而舆论监督因其自身的特点和作用方式而成为现代政府实行监督使其规范行政的一种必然的监督方式。因此,探讨如何有效发挥行政舆论监督机制的作用,对于促进我国现今和将来的政府管理、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都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舆论监督 媒体 依法行政

        1.舆论监督的现状

        在今天的社会中,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以及电脑网络为形式的舆论监督其影响力正显现出愈来愈强的趋势,因为它在很多学者将舆论监督称作为传统的三权构成(立法、司法、行政)的“第四权”,因为它在许多方面一点也不亚于三者之间的制约,今天的舆论监督实质就是民主政治形式下人们监督政府,是人们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因而其在执政机关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受人关注。

        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无论是经济、政治、文化,还是社会生活等都正在或即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与此同时,媒介自身内部也涌动着一股聚变的态势。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竞争日趋白热化,网络日益兴盛,手机报、手机电视等新媒体正以强劲的态势扑面而来。而这些媒体正不断成为群众进行监督的手段,特别是在网络日益发展的今天,微博成为了大家争相追逐的对象,也通过这样一种手段来实现舆论监督。

        2.舆论监督在政府行政中得作用

        政府行政中得舆论监督目前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得作用概括起来有一下几个方面:

        2.1有助于广大群众积极参政议政,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人民群众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渠道很多,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是最便捷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如果没有新闻舆论监督,那么人民群众就缺少一个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他们的许多意见就得不到发表,很多建议得不到采纳。这样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因此,新闻媒介通过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的决策进行监督。例如,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都借助于舆论工具完善了决策,这说明我国的舆论监督已经开始发挥作用。

第4篇: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浅谈依法行政 谈谈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摘要:行政管理是国家对社会实行的管理,现代社会的管理离不开法制。社会需要以法来确认和保障一定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法律是国家管理社会的有力工具和控制手段,行政管理与法有着内在联系,只有依法行政,才能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机制运行畅通,提高行政效率,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关键词:社会主义法制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推行依法行政,在我国具有划时代意义。

一、依法行政的含义在我国,对依法行政的含义有许多的论述,但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属于实质上的依法行政。概括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宜于法律取得并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行政相对人如认为行政机关侵害其权益,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获得法律救济,并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责任,以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力。

1、行政权力依据法律取得。首先,行政机关的设立应当依据法律。其次,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职能来源于法律的授予,行政机关不能从其他来源获得行者权力。

2、行政所依之法以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为最高标准。我国的法虽然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其效力等级是不同的。一般地讲,法律具有最高效力,所有其他形式的法都必须服从法律,与法律相抵触者无效。

3、行政行为必须接受法律监督。这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如果行政机关违法行政,侵害公民权益,公民必须能有法律途径要求行政机关纠正,如果造成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4、依法行政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权力。行政机关本身不应有任何利益,其所实施的行为都应该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力。

二、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党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宏伟目标,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事务最大量、最主要的是行政管理事务,主要由行政机关执行。我国80%以上的法律、90%左右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行政法规、规章都是有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国家主要部分的公共事务就不能依法管理,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内容。

1、依法行政是实现人民民主的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民主国家的根本任务是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民主与法制密不可分,没有人民民主,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法制;
同样,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人民民主权力也难于实现。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国家权利机关制定法律,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所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性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内容。宪法也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法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2、依法行政是保持社会平稳发展的要求。保持社会的平稳发展,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我们党和全国人的最大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法律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具有稳定性和公开性。法制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否定人治的随意性和隐蔽性,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主要的公共事务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责任制,行政机关领导人的变化是经常发生的,如果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会破坏稳定的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的平稳发展。所以,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而不能依领导意志行政,才能保持行政管理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达到保持社会的持续平稳发展。

3、依法行政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权力是腐败的源头,而行政权力有时最容易产生腐败的权力,如何遏制腐败,维护政府的廉洁性,是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艰巨任务。法律具有公开性和确定性,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依法公开,按法办理,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有利于防止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因此,依法行政是建设廉洁政府的必经之路。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具有高效率的办事速度。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求行政机关严格依照行政程序法行使行政职权,这样就有助于克服政府机关官僚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从而建立高效运转的现代政府。

三、依法行政的作用从以上对依法行政含义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依法行政都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它主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1、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其一,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在我国就是来源于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政府是执行人民意志的机关。其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绝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做官当老爷。其三,政府的任务是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利益,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授权,不能设定和实施任何剥夺或限制公民权利的行为,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依法行政理论的基本点,一切观点和制度都以此为出发点和归宿。

2、权与法的关系。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是依法行政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权大还是法大,曾是我国没有解决好的一大难题,至今这一问题在某些人的思想中还没有彻底解决。这里的权是指行政权。“依法行政”非常明确地摆正了权与法的关系,即法大于权,权必须服从于法。行政权的形式,必须有法律授权,并有法定依据,这是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一切违法行为包括违法行使权力的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3、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在我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由人大产生,相互独立,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的下属机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司法审查和审判权,有权撤销行政机关违法的行政行为或者责令行政依法履行保护人民利益的职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力给公民和法人造成经济损失,人民法院根据受害者的请求有权判决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使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完全处于司法机关的监督之下,这是依法行政得于实现的重要保障所在。总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务员,我国依法行政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推行依法行政工作,最终实现政府法制化,把政府建成法治政府,切实保障公民的权益。

内容仅供参考

第5篇: 坚持依法行政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依法行政与人大监督 党的十六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依法行政水平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我们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要始终突出依法行政这个重点,牢牢抓住依法行政这个关键,强化人大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健康发展。

一、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1、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依法行政的认识没有完全到位,思想上也不够重视,还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认为依法办事束缚手脚,因而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时期的老办法从事新形势下的行政活动,不善于用法律的手段管理国家事务、文化、经济事业和社会事务,办事随心所欲;
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怕挑担子,怕负责任,不敢行使职权,不敢严格执法,甚至敷衍应付,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有的政府部门越权执法,相互掣肘,相互拆台,偏袒一方当事人。
2、执法力度不够。一是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该查的不查,不该查的乱查;
该罚的不罚,不该罚的乱罚;
有关系的不能办也办,没有关系的能办也不办。这是目前行政执法中十分突出的问题。二是由于政企不分。。
6、执法环境不理想。一方面,人们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一些当事人无视法律、法规,想方设法逃避法律、法规的追究,甚至暴力抗法。另一方面,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把手中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在一些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下,走上了违法乱纪的道路。

7、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作风不端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充当违法、违规者的“保护伞”。有些行政执法人员不尊重当事人权利,不注重办案效果,工作作风粗暴,办事效率低下。重实体、轻程序,重权力、轻义务,重收费、轻教育的情况比较突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缺乏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业务水平低,工作能力差。

二、严格依法行政必须强化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 1、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特点和优势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当的决定和命令。这就清楚地表明,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代表机关,能够对国家的一切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并监督其实施,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接受它的监督。这种地位,是其他任何机关和党组织都不能替代的,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法定的权威性。
人大监督植根于人民群众和整个社会之中,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直接或者间接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是受人民委托参与国家管理的光荣使者。他们来自社会的各个方面、各条战线、各个阶层和不同的地区,其中绝大多数战斗在经济、科技、国防、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工作的最前沿,同人民群众有着最直接、最经常、最密切的联系,能够直接了解、掌握真实的社情民意和各个方面的客观事实,全面听取和征询广大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反映、意见和评价,按照人民的意愿对各级国家机关实施监督。

人大监督的主体素质较高,审视位置相对超脱,分析评价事物具有客观的公正性。人大代表作为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大都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法律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在群众中享有一定的威信,特别是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曾在党政机关和其他部门担任过领导工作。他们情况熟悉,经验丰富,工作相对超脱,
又有较为充分的时间开展调查,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对待和分析问题,加之权力机关“具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的决策机制,更是进一步保证了对监督对象进行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人大监督的覆盖范围较大,监控客体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对象,包括本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内容,则包括执法、施政、廉政等各个方面,可以说是一种全方位、多层面、广视角的监督。比如,一些直管部门设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如乡镇的站所)往往因为上级部门鞭长莫及,地方政府不便管理而成了监督的“盲区”、“死角”。近年来,许多地方人大采取听取汇报、组织代表视察、评议等办法,对这些部门的执法情况、工作业绩进行监督,普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人大监督的具体实施由国家强制力作保证,具有权力制约的有效性。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没有权力制约的监督形同虚置。为了防止监督制约的虚泛化,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此作了若干规定。譬如,赋予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以审议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言论免责权、检查视察权、人身保护权等多种优于普通公民的特殊权利;
规定权力机关可以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开展检查视察,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审查政府的规章、政令,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不适当的决定等等。更为重要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拥有监督权的同时,还享有立法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对国家机关负责干部的选举、任命、罢免权。这些重要的法律规定,为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行政权力、审判权力和检察权力的“硬约束”。总之,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制约,从根本上说,是对国家权力运行的匡正、补充和完善。

2、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1)健全和落实报告工作制度。除了每年一次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对自身的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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