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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完整文档)

时间:2022-05-21 16:4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完整文档)

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3篇

【篇一】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夏群梅小屯小学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此项原则的意义:就是国家、社会和家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性,救济、回复已经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第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人格在法律上指能够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资格。内容包括人的姓名、人身、荣誉和肖像等。人格尊严受到新生是公民做人的起码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新生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尤其重要。不尊重人格尊严,就谈不上保护。第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各项保护措施都要适应未成年人特殊的年龄、生理、心理牲,才能有效。

        第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简称教育原则。教育和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因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为了更好地教育他们;
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其辨别是非的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加强自我保护,勇敢地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达到保护的目的。我国的未成年人将来的素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学校对此负有重大责任。学校教育是预防和矫治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在学校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需要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在工作中去自觉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篇二】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与体会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新法有这几个特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 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
以言导行,诲人不倦;
以才育人,亲切关心;
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 文来源于文 秘 家 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
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
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篇三】最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未成年人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事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12年10月26日颁布,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19年全面修订,预计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自1991年颁布并实施该法律以来,已对该法律进行了两次修订,这项大修的规定将增加一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沉德勇长期以来一直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表示关注。

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期间,他长期负责少年法庭。他说,保护未成年人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和民族复兴。在接受《北京青年报》独家专访时,沉德勇建议加强特殊学校和少年拘留所的建设。代替“一句话”或“一个释放”,有必要改进拘留和教育等安全措施,而不是惩罚。

修订背景

当前的法律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

北青日报:是否有必要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沉德勇:未成年人的保护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复兴。这是涉及数千个家庭的重大事件,也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去年,我们完成了两项相关的任务:首先,我们每两周举办一次关于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咨询论坛,重点是就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是搭建“创新社会治理”的对口咨询平台,举办“依法化解“校风”,加强对学校师生权益的保护”对口咨询论坛。从而为安全校园建设供需双方之间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提供了机会,并对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重新修订《保护未成年人法》和《防止少年犯罪法》,这有利于更好地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则和政策。党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回应社会关注并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北青日报:这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三次修订。与前两次相比,时代背景发生了什么变化?

沉德勇: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制定实施,2006年和2012年两次修订。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发生了很大变化。立足于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近年来,连续发生了一系列轻伤的恶性案件,暴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本身及其实施中的许多突出问题。可以说,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不能完全满足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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