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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全文)

时间:2022-05-20 09:55: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访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信访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全文)

信访问题整改情况报告5篇

第一篇: 信访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信访问题积案化解情况汇报

  自信访问题“集中化解月”活动开展以来,我镇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领导组织,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对积案逐个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耐心化解,现将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积案共5件,已化解3件,其余两件正在稳控处理之中。具体情况为:

  一、桥西村叶金玉反映村组干部违法违纪。县包保领导张有才,包保责任人史成龙,已化解。

  1、信访人基本情况

  叶金玉,女,69 岁,汉族,农民,住桥西村前尹队。

  2、反映问题及主要诉求

  2016年12月5日,叶金玉反映桥西村前尹组组长郭泽发虚报征地亩数,骗取征地补偿款、贪污水塘承包费和高速公路连接线占地补偿款问题,要求政府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办理情况

  叶金玉反映前尹村村民组长郭泽发经济问题,已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其他问题,镇已督促桥西村委会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民主管理措施,规范村务管理工作。信访办工作人员加强与叶金玉交流沟通,耐心做好其思想工作,目前情绪稳定,表示息诉罢访,并签订承诺书。

  二、岗子社区廖光升反映干部违法违纪。县包保领导张有才,包保责任人史成龙,已化解。

  1、简要案情

  廖光升,男,1962年2月7日出生,汉族,非农业,原凤阳县江山粮站职工,已下岗多年,户口现空挂板桥镇李二庄街道707号非农业户,其妻子柳凤梅、长女廖和(柯)月、次女廖明(玥)月户口现均在大溪河派出所辖区胡刘村胡后队(两个女儿现均已结婚),其全家于2016年夏天到合肥市务工,现住蜀山区芙蓉路512号汇林园小区。廖光升2016年左右渐现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其后曾到安徽省有关部门上访,2016年病情呈重症,2016年9月凤阳县信访局指派板桥镇相关人员到合肥劝返后曾协同其家人送怀远县安徽省荣军精神病医院治疗。

2016年3月8日我镇相关人员接返后又协同其家人又将廖光升送安徽省荣军精神病医院复查,经诊断其现仍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患者。

  2、办理情况

  镇督促其家人加强治疗,并时刻关注治疗情况,和家人一起耐心说服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现廖光升情绪稳定,已表示息诉罢访,并签订承诺书。

  三、临淮镇蔬菜居委会余家华反映凤阳硅工业园建港口无法捕捞,要求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县包保领导时金发,包保责任人胡宗权,已化解。

  1、信访人基本情况

  余家华,男,53岁,汉族,非农业,住临淮关镇渔业村。

  2、反映主要问题及诉求

  2016年,鸿运港码头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将余家华家在淮河边捕鱼的渔网扯破。经协商,由鸿运港公司赔偿余家华家两千元。一年后,余家华家以建港口影响捕捞为名,要求板桥镇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问题。

  3、办理情况

  镇工作人员通过与其沟通交流,得到了余家华及其家人的理解,为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准备为余家华妻子衡孝霞办理低保。目前,余家华家情绪稳定,已表示息诉罢访,并签订了承诺书。

  四、晏公新村胡传江反映母亲移民搬迁和承包地被学校占用均未给补偿。县包保领导时金发,包保责任人史成龙,此案正在稳控处理之中。

  1、信访人基本情况

  胡传江,男,59岁,汉族,农民,住晏公新村二队。

  2、反映事由及主要诉求

  2016年,板桥镇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将位于行蓄洪区的晏公、杨湾村实行整体搬迁,每户搬迁补偿费万元,户数以2016年6月30日以前公安部门登记的户数为准。当时信访人胡传江和母亲衡家珍的户口在一起,为一户,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户的搬迁补偿,现信访人主张母亲的搬迁补偿无政策依据。

  3、工作开展情况

  (1)宣传移民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取得上访人的体谅和理解。

  (2)实行包案负责制,党委书记史成龙亲自包案,纪委书记史学亮具体承办。

  (3)安排村干部实行24小时稳控,及时掌握上访者的思想动态和活动情况。

  五、晏公新村杨明虎反映03年移民搬迁分两间宅基地被杨吉桂强占。县包保领导时金发,包保责任人史成龙,此案正在稳控处理之中。

  1、信访人基本情况

  杨明虎,男,56岁,汉族,农民,住晏公村5队。

  2、反映问题及主要诉求

  2016年,板桥镇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将位于行蓄洪区的晏公、杨湾村实行整体搬迁,按政策规定,每户享受两间宅基地。在分宅基地时,杨明虎家参加抓阄摸号,后因杨明虎家有其他住房,一直未到镇财政所交纳宅基款及建房。2016年,杨吉桂家建房,两家因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双方均言此处宅基地归己使用,却都拿不出有效证据。

  3、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调查,摸清情况。

  (2)积极努力化解纠纷,避免矛盾升级。

  (3)镇主要领导史成龙亲自包案协调解决。

  (4)安排村干部实行24小时稳控。

第二篇: 信访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农村土地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信访问题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是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热点。近年来,在农村村民上访案件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土地纠纷的已经占到相当的比重。因此,做好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强化耕地保护,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

在这次实践锻炼中,我接触到的第一起xxxx信访群众,就是反应责任田纠纷问题的。12月9日上午10点左右,xxxx镇石桥村9名群众集体信访,要求该村调整责任田。经过询问,是该村在进行土地调整时,部分群众不愿意调整,部分添人口群众强烈要求添人添地。乡、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果,因利益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僵持不化。12月13日上午,xxxx镇xxxx村6组群众一行15人市访,强烈要求该组调整土地,当日信访局接访领带市政府党组成员史清秀、xxxx镇包片领导会同群众代表5名协调解决,但此纠纷至今仍无达成一致。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土地是农民养家糊口之本,因此土地问题在农村尤为敏感和关键。参加工作几年来,也不断听到因为土地纠纷引起矛盾的,为此,我特意在市信访局及镇信访办翻阅资料,从我镇信访办资料中看出,xxxx年xxxx镇在汝州市信访局立案71起,因土地纠纷引发信访案件18起,占市立案件的25.3%。其中因高速路占地和村组人口数量变化引起的村民承包土地调整,使xxxx镇的农村承包经营矛盾纠纷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在确定调研方向时,我经过认真思考,认为如果能把农村土地问题这一难题攻破,对于减少我镇整体信访量将起到举足轻重作用,为此,确定以农村土地问题为调研方向,在这里浅谈一下。

一、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

1、历史原因。我国建国以来,土地政策多经变化,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状态。直到改革开放,施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成为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实现了"集体公有,农户经营"。但是因为经营权范围的限制和“政农不分”的中国特色,实施过程中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受到严重限制,在土地分配上也是多经变化,经常对土地进行调整。历史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农村土地现状的混乱局面。

2、法律和政策原因。

xxxx3 年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扩大了农民的土地处分权,土地承包最低30 年不变,但是因为历史原因形成的土地现状的混乱,使得法律和现实脱节,使良好的法律政策无法实际良性运行。我国法律、政策的多变性,与历史原因形成的农村土地现状混乱,以及我们没有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政策及时调整产生矛盾,导致农村土地纠纷的大量产生。

3、农民利益分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此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然而我国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因此纠纷产生就有其不可避免的结构性因素。

4、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在社会转型期,政府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土地使用权流转、农地征用、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纠纷,多是由于村基层组织实施的重大决策没有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运作,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方式进行民主决议,损害了农民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引起。群众的利益一旦受到损害,极易引发上访。

二、农村土地纠纷主要类型

(一)权属纠纷。由于历史成因,我国的土地权属十分复杂。随着土地利用的规模不断扩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始不断凸现出来,呈多样化、复杂化发展趋势。我国的土地产权具有特殊性,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行两权分离的土地产权制度,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分离。据此,为简化起见,权属纠纷可分为土地所有权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从表现形式来看,土地所有权纠纷有村集体与村集体之间、村民小组与村民小组之间、村集体与国家机构之间等三种类型。

(二)承包经营权权属纠纷。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分配是一个十分繁琐且难以做到绝对公平公正的细致性工作,且多因政策变迁引起的纠纷也较多。具体集中在四个方面:

1、土地发包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发包程序有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民主议定原则,坚持程序合法,保证土地发包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但发包过程没有召开全体村民会议,未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
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原则私自发包,或以低价发包。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甚至改变土地用途,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的矛盾和纠纷。

2、土地调整过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现行法律规定赋予村集体一定的调整土地的权利,但一旦这种调整被使用不当乃至滥用,就会产生土地纠纷。如违法收回已经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
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小城镇落户农民及出嫁女等公民的承包地;
在承包期内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硬性规定在全村范围内几年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借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之机重新承包土地;
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3、违规预留机动地。现行法律规定村集体可以预留一部分机动地,用于在承包期内本村有新增人口,或者部分农户因自然灾害丧失承包地的,就可以将机动地承包给这些人。

4、集体组织成员权资格问题。由于承包经营权本质上是一种成员权,因而成员资格问题颇多,多是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出生、死亡、婚嫁、农转非、参加工作等变更引起的。这类纠纷尤为突出地表现在妇女土地权益方面。这主要有四种情况:

(1)妇女土地权益虚置化。由于农村土地分配以户为单位,农村女性在未出嫁时虽然名义上有土地,但户主绝大多数为父辈男性,实质上其土地权属是虚化的。

(2)因外嫁而丧失土地权益。一些地区妇女出嫁后土地即被收回或由娘家人耕种,由此失去对娘家村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框架下,外嫁女在婆家难以分得土地。

(3)因离婚或丧偶而丧失土地权益。离婚后男方村强行收回妇女的责任田并将其户口迁往其娘家,抑或丈夫去世,村里便将该妇女的户口取消并收回土地,这种现象仍不鲜见。

(4)因男方入赘而丧失土地。这是指通常所说的“倒插门”,丈夫到女方家落户。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男方可以到女方家落户分田,但根据农村“从夫居”的习俗,其很难获得同等的土地权利。

从土地纠纷的成因上来看,在我镇表现突出的是法律和政策原因,其中典型案例可以以xxxx村6组为例:xxxx3年1月1日国家出台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xxxx镇xxxx村未按国家政策规定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实施土地承包30年,于xxxx3年7月份对本组土地实施了一次调整。在此次调整中xxxx村六组组长主持召开本组群众会议,形成决议内容如下:该组群众承包地每十年调整一次,人口截止到7月30日,下年增加和减少人中,按户口先后分地,减一人口地,增加一个人分地。如剩余增加人口分不到地,每个增加人口可得450斤小麦。至xxxx年7月该组应群众李永保等要求调整土地时,该组群众刘老黑、张新民等人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由拒绝调地,xxxx3年7月之所以在群众大会中同意10年调整一次土地决议,是因为那时不懂国家法规政策,现在既然懂了,就坚决不同意调整土地,而另一方因为添人强烈要求分地,利益双方互不相让,导致该组土地调整未按期进行。xxxx村村委会及第六组先后四次组织召开群众会,讨论土地调整问题。由于双方态度坚决僵持不下,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

因国家土地政策在农村基层贯彻执行时的复杂性、多样性,致使农村土地纠纷无法妥善解决,利益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基层党员干部在做调解工作时,也呈现出无奈之状态。以xxxx村6组为例,12月13日,市政府党组成员史清秀及镇包片领导与群众代表在市信访局解决此事,史清秀特意向市农业局询问相关法律政策,意见是可以召开村民会议,如果本组群众超过三分之二同意调整土地,那么该组可以对土地进行合理调整,但是当场就有群众拿出国家政策的小册子强烈反对,认为任何人不能对抗国家政策。目前,该村矛盾仍无法解决,处在僵持之中。

从土地纠纷的类型上看,我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发包过程的不规范性

案件1:xxxx6年11月,赵庄村二组组长李丰国,在未召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将本组位于洛界公路赵庄村段的集体耕地以每亩每年500元的价格,承包给赵北村张留安、史丙旺、徐平堂,赵西村董文清,并签订协议承包期为5年,约定xxxx1年10月31日到期,承包期间,张留安、史丙旺、徐平堂、董文清等人分别在集体土地建造砖混结构的门面房。到期后,赵庄村二组村民强烈要求收回土地,但他们不拆不搬,企图长期侵占,引发村民到市上访。

案例2:赵庄村三组在洛界公路南侧有耕地11亩,本组负责人李自红、李进朝二人没召开全组群众大会,欲将11亩耕地以40万元的价格卖给外村一开发商,引发多数群众的强烈反对,进而到市上访,在乡村干部及时制止下,协议取消,土地仍由各户耕种。

因村组干部滥用职权,发包过程不透明,承包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开发建房等,成为近年来引起群众上访的主流和主因。保护耕地是国家政策,任何人不能私自改变耕地用途,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村临近大路耕地相继被破坏,以租用方式违章建房或门面房,这种现象很多,状况复杂,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很难以理服人,息事宁人。

(二)、土地调整过程中的复杂性

案例1:xxxx镇中王村焦庄自然村由于家族、派性矛盾根深蒂固,多年来形不成合力,是个有名的乱村,在土地调整时,乡里指派四名责任心强的村负责人特别制定调整方案及原则,但由于长期以来该自然村缺乏有序管理,部分群众无纪律观念,任性妄为,加上退地人少,添地人多,部分老赖户不退地,其他群众纷纷效仿,在土地未调整到位前抢种小麦,土地调整举步维艰,工作难以开展。

案例2:陈古同村五组去年秋天土地调整时,该退地的人不退地,该分到地的人却得不到,为此组里多次开会形不成决议,组长张木旺提出不干。乡下派干部到组里开会,组里群众提出要求澄清组里有多少承包地,谁家该拿钱当场公布,在场村干部让该组选出五名分地代表,但谁也不愿得罪人,无法推选。在场群众要求村干部出面收承包地款,调整土地,因村情复杂,无法全面顾及,土地调整未顺利进行,故此部分群众上访。

因土地现状的混乱、村情、地理位置、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多种因素导致在分地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多种状况致使调地举步维艰,工作难以开展。

(三)、集体组织成员权资格问题

因出嫁丧失土地权益:xxxx镇陈古同村2组村民韩清江,10月11日到市信访反映该村强行将已出嫁但户口在村上的女儿的责任田收回。经调查韩清江大女儿xxxx9年出嫁后,按照本村“炮响退地”的惯例,其大女儿应将她的0.8亩责任田退回组里,但韩清江以女儿出嫁地(xxxx镇南寨村)30年不动地,女儿在婆家分不到地为由,不愿退还女儿在陈古同村的责任田。陈古同村2组的惯例是每2年将责任田做一次小的调整,今年秋季在新一轮调地时组里强行收回其女儿责任田,引起信访人上访。此事经乡、村干部极力协调并召开村民大会,韩清江最终同意退回责任田。

出嫁女责任田类似问题有很多,多数不能妥善解决。按照农村风俗习惯,出嫁女“炮响退地”,但出嫁女到婆家后被当地以“土地政策30年不动地”为由不予分配责任田,有些群众家庭较为富裕,或常年外出打工,也不想麻烦,虽然有怨言但没有引发信访,有些群众全靠种地为生,强烈要求分地,但根据各村土地政策及历史问题,并不都能妥善解决,是以引起信访。

三、解决农村土地信访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1、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向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税费改革、合同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认识。在党校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培训班对村支部书记进行集中培训,或组织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巡回宣讲活动。二是循序渐进,彻底整改,全面落实国家土地政策。严格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的政策界限,积极稳妥地做好规范和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彻底清除矛盾隐患,从根本上理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群众反映土地问题往往与村财务、村干部作风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增加了问题的处理难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村级班子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根本来抓,健全民主管理制度。选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党性强、德才兼备和群众信赖的同志选拔到村领导岗位上,对那些私心重、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及时调整和更换。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班子的领导和监督,一旦发现干部有问题,该教育的要及时教育,该处理的要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严格执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策,确保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要指导帮助各行政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对农村土地承包等村级事务实行村民代表议决制度,履行民主程序,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农村确需进行土地“小调整”的,在做到“五公开”(即上级政策公开、村级土地核实的底子公开、土地承包方案公开、划分地块等级公开、土地归户注册公开)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对个别村干部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土地调整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落实农村合同乡镇监管制度。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的管理,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台账,做好土地承包及流转合同的签订、登记、鉴证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法性,并监督合同的实施,防止出现虚假合同、侵权合同和暗箱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依法确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对容易引发权属纠纷的土地,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依法予以勘界确权,明确土地权属,完善土地登记确权手续,彻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5、严格依法行政。一是要求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不制造新的问题,留有余患,及时化解矛盾,处理遗留问题。二是对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应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一些无取闹,违反法律、法规的事件要严格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养奸,一味纵容。更不能为求得一时的安定,不讲原则,随意承诺和让步,纵容、包庇违法信访。

第三篇: 信访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情况报告

市信访局:

根据《关于协助开展征地信访问题专题调研的函》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征地基本情况

2008年以来,我局按照“一切工作围绕项目展开,一切工作服务项目建设”的思路,全力以赴开展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到目前为止,广珠铁路、高栏港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全部完成,机场高速公路征地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通用飞机公司基地项目和巨人软件项目已供地;
澳门大学迁建用地收地工作已完成;
配合辖区政府完成中信湾东桥村拆迁、竹银水库、唐家后环围、广珠城际轻轨埔仔村整体搬迁,协助制定长隆项目新旧村拆建工作方案,完成了珠海大道南湾立交至珠海大桥段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目前正开展拆迁补偿。整个征地过程中相关补偿款项全部落实,不存在拖欠现象。近年来没有因我局征地导致集体上省进京事件发生。

二、征地信访问题成因分析

这些年来,我市的征地拆迁工作有效推进,在保障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用地需求的同时,依法保护广大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全市没有出现因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引起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工作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也面临许多的问题和困难。

(一)建设用地大幅度增加,征地拆迁工作量大

重大项目是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和命脉,对珠海的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随着国家、省、市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拉动内需的宏观经济政策的逐渐出台,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启动,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大幅度增加。重大项目绝大多数征地拆迁范围广、工期紧、任务重,而征地拆迁工作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牵涉部门较多,协调事项复杂,有时会造成拆迁安置所需资金或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无法及时、同步到位等问题,导致拆迁安置工作难度加大。

(二)部分村民对征地认识不正确,存在超政策补偿的不合理要求

征地拆迁,涉及到被征地村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大变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发展,物价水平上涨幅度较大,土地价值得到很大提升。征地拆迁凸现出农民更大土地预期利益的损失。为此,征地拆迁过程中农民补偿要求往往高于政策规定标准,违章抢建搭建、抢种补种、漫天要价等现象时有发生。此外,部分土地征收后闲置不用或利用率不高等历史遗留问题,易造成农民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抵触,影响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

(三)部分基层组织主动性不足,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加大

农村基层组织,作为连接党委和政府与广大农民群众的纽带,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石作用。但是,目前我市基层组织的建设并非都能如人所愿,监督机制不健全,致使有些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图谋私利,侵占集体或集体组织其它成员的利益;
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工作方式简单,不能很好地沟通上下、化解矛盾。

同时,由于征地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和监督机制体制不健全,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往往把自己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在征地补偿款分配和使用上的分歧、与村干部的矛盾常常转移到征地拆迁工作上,借机阻挡征地拆迁工作,影响社会稳定。

(四)补偿方式较单一,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需统筹解决

目前,我市乃至全国基本上实行的是货币安置补偿,并且是以“买断式”一次性给付,失地农民安置补偿途径单一。从长远来看,安置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加上农民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往往容易“坐吃山空”,难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五)失地农民就业艰难,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不断征用土地,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而目前农民多数属于低文化、没资金、没技能的状况,特别是一些中年农民,适应不了现代企业的管理和技术的要求,往往被企业排挤在大门之外,还有相当部分的农民因缺资金或不懂经营等因素制约而长期失业。因此,征地后农民的就业问题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六)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且复杂,征地拆迁工作受到较大影响

征地拆迁过程中,部分村(居)集体组织和村民经常把目前的政策和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预征地政策联系起来,将过去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社会问题与目前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捆绑,希望一揽子解决。近年来,因上述原因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严重影响建设项目的拆迁工作。

三、解决处理征地信访问题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回顾近两年来的工作,我们主要有如下做法和体会

(一)紧紧依靠当地政府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是推进征地工作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上马的重大项目多在西部地区,征地任务非常重,在工期紧,任务重,跨度长,涉及农民较多的情况下,我局紧紧依靠当地区委区政府、镇委镇政府,分别成立了当地熟悉情况的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高效有力推进有关征地补偿工作。如中信湾项目拆迁工作,国土部门协调拆迁工作两年多无进展,虽然恰逢市政府[2008]160号文件出台,为东桥村拆迁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责任主体变更为香洲区后,一个多月就完成拆迁任务,成效完全不一样。同时,位于斗门区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由于斗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属地责任,绝大部分得到有效推进。

(二)正确处理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和推进项目建设的关系,是推进征地工作的基本前提

征地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影响面广,程序复杂,难度较大。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受物价上涨幅度较大,土地市场交易价格变化较快等因素的影响,征地过程中农民实际补偿要求往往高于政策规定标准,甚至漫天要价,要求补偿违章抢建搭建、抢种补种的非法部分。征地补偿往往涉及到村集体内部多方面的利益,利益分配矛盾复杂,易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甚至越级上访的发生,严重影响了项目征地工作的进程。

在补偿项目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仍存在一定的空白,对没有明确规定标准的项目内容,补偿依据及适用范围的界定难度较大,加上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对征地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重大项目特别是线性项目用地往往涉及到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在国家目前严格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政策下,既要严格执行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报批制度,又要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妥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维护稳定和保障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和创新思路的关系,为征地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为统一征地补偿标准,确保补偿行为公开、透明和补偿款到位,我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台了征地补偿工作流程,明确了征地听证、勘测定界、集体讨论、现场监督、现场公示和规范协议书条款内容以及征地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尤其是落实“三方在场签名确认”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确保补偿工作经得起审查。遇到特殊情况,实行专责小组集体讨论研究,邀请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现场全程监督,在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一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确保依法行政。同时,结合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考虑到近年来物价上涨及农民生活水平现状等因素,我们向市政府建议从2008年开始在《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02]134号)规定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限的基础上提高25%执行。新的补偿标准有力地推进了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四)有效排查调处征地信访问题,为征地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明确目标,在进一步落实征地信访责任上下功夫。为有效解决征地信访问题,我局积极开展大接访活动,进一步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接待责任,完善局领导接访日制度,加强对征地信访案件的督办,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单位的承办责任,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征地信访案件机制,确保案件的及时调查和处理。同时,对群众反映的征地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通报信访情况,争取政府支持和领导重视,由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协调处理,做好政策处理工作、基层基础工作和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并切实落实领导包案责任,限定时间化解矛盾纠纷。

2.注重预防,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历史统征地预征地折地等工作中潜伏的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预案,通过依法制定实施方案合理解决群众的诉求,自觉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预防、早解决。

3.妥善处理,在进一步做到“事要解决”上下功夫。按照“大接访”活动的要求,建立征地信访案件部门联合办理机制,遇到信访问题时各有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掌握第一手信息,从源头上减少诱发矛盾纠纷的因素,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从对征地信访突出问题集中解决、对长期积累问题交办解决、对疑难复杂问题协调解决、对初信初访及时解决等四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4.营造氛围,在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上下功夫。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重点是深入宣传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普法活动把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政策向基层宣传、向群众宣传,让群众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主动参与国土资源管理,妥善解决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减少征地信访、来人上访发生频率。

5.创新处置机制,在进一步强化基层单位信访调处能力上下功夫。各分局、国土所是承担调处本辖区内的征地信访第一站,其调查处理的质量、效率是直接影响信访的效果。通过宣传和合理引导,使本辖区的涉土信访能够第一时间向基层分局和国土所反映并得到处理。同时,提高对国土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使本辖区内的征地信访能在基层所掌握得了、控制得住、化解得稳。

四、相关对策建议

存在以上问题,产生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机制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因素;
既有执法力度的问题,也有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的问题。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既要使征地工作积极服务于各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又要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解决好农民的长远生计,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解决建议:

(一)严格征地拆迁程序,严控征地范围。

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关键是规范政府征地行为。一要严格征地拆迁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征地听证、勘测定界、集体讨论、现场监督、现场公示和规范协议书条款内容以及征地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贯彻落实“三方在场签名确认”、征地补偿款预存款制度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使补偿工作公开、公平、透明,保证被征地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征地拆迁补偿工程遇到的特殊问题,实行专责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纪检监察、检察院干部现场全程监督,在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一征地补偿标准,坚决减少工作人员对少数人补偿标准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二要严格控制征地范围。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严格控制征地范围。经济建设要尊重经济规律,城镇化和工业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征地工作是城镇化、工业化的前期工作,但不能以征地多少衡量城镇化、工业化的程度。征地工作要尊重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不能任意扩大工业区建设;
一些地理条件、基础设施滞后、不具备工业发展条件的乡镇,应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要盲目搞工业项目引进,避免浪费土地资源。

(二)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要在深入了解农民的现实利益,科学分析城郊农村城市化所面临的诸多矛盾的基础上,结合区位差异,充分考虑土地用途转化后增值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尽量减少补偿标准的自由裁量权努力将土地补偿趋向合理化,不断完善征地补偿制度。

(三)丰富补偿方式、完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生活的长远之计。

目前普遍实行的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容易产生“分光吃光”的状况,对于农民生活的长期保障和农村稳定十分不利。建议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采取按新征地比例进行留用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以及增加失地社会保险费专项补偿等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一是把建立社会保障作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点,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议按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同时,建立征地安置补助专项基金制度,根据本地实际,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资金,建立征地安置补助基金,设立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困难补助。二是要运用市区街道、社区就业保障体系,多层次全方位地对失地农民举办送培训、送岗位活动。三是要针对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多渠道增加失地农民收入。

(四)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征地补偿款落实到位。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要保障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落实到农民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其一,制定出台征地补偿款分配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加强对征地补偿款使用和分配的监管,确保补偿款合理合法地使用和分配。同时,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监督,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向群众公开征地补偿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情况。

其二,加强行政和司法监督。政府需要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监督机制,对征地补偿从源头到兑付都要进行跟踪检查,建议建立由监察、国土、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席制度,对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分配方案、支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克服补偿的腐败现象和堵塞补偿中的漏洞。同时,纪检监察和检察院要全程介入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严肃查处征地补偿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个别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款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落实属地责任,加强部门联合

征地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除国土部门依法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外,还要开展大量的群众思想工作。国土部门在目前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的情况下,难以深入开展群众工作。从近几年征地工作的情况来看,凡是项目所在地党委政府积极参与的,相关征地工作推进相对顺利。为充分发挥区、镇工作人员熟悉当地及农村、农民的情况的优势;
发挥当地政府拥有的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人事、国土、城管行政执法、供水供电及镇、街、村(居)人员优势,展开“兵团作战”,打“组合拳”;
落实项目落户当地受益当地负责征地原则,落实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土地的责任,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议由各区(经济功能区)负责具体的征地工作,明确地方政府为征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负责统筹征地工作,具体为制定征地补偿标准、负责征地业务指导、监管补偿资金、负责补偿争议裁决等工作,充当“裁判员、监督员”,实行征地工作监管与实施分离。各区(经济功能区)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日常的征地、支付补偿资金、安置等工作,充当“运动员”。

征地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方法,正确处理依法管理土地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关系,确保保障发展和维护稳定的有机统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六日

第四篇: 信访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如何处理信访问题

一、  如何理解上访问题
  上访问题古来有之,从包公断案秦香莲状告陈世美到秋菊打官司,可以说上访问题无时无刻不在,他是人民群众面对所遇到的不公、在得不到及时处理和答复时、所产生的一种维权活动方式。
  二、  接待员要掌握上访案件和接待员特点
  控申接待工作是检察院的窗口,在处理涉法案件、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对来访人的控告、举报、申诉,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这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那么,作为一名控申接待员,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和掌握呢?
  1、我们要学会掌握上访案件的性质特征。
  一是按上访案件的难易程度划分掌握。有些上访人本来就是带着气来上访的,也有些上访案本来就是疑难访和缠访,谁接待就冲谁来,但无论有多难,对待每个上访人我们都要做到来有应、去有答,要详细听取上访人的意见、要求,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一是对能够解决的,我们要积极予以解决;
二是暂时解决不了的,做好思想工作,说明情况,耐心疏导,求得理解,给予慢慢解决;
三是对属于无理缠诉上访的,给予讲明政策,耐心细致的教育,做好稳定工作。特别是有一些无理缠访的案件,比如在法院打官司,无论法院怎么判、你判的再公正、上访人都不满意,我们接待人员又不能跟他们一样,只有解释、说服、教育。谁让我们是接待员呢,这样的案件才真正能培养和锻炼我们  的性格,体现我们的工作能力。
  二是按案件的管辖划分掌握。根据刑诉法规定我们要分清管辖,该由哪个部门管就分流到哪个部门,并明确告知上访人。
  三是按案件的长短掌握。由于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因此办案质量也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陈年积案较少,来访者所反映事件中,面对陈年积案,我们要分清确有怨情、还是无理缠访,对确有怨情的,要尽力给予联系沟通,以求得尽快解决。
  四是从领导重视程度划分掌握。忽视信访上访多,基层重视信访上访少。这就要求控申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越级上访的就及少;
而相反,如果我们控申部门不注重解决上访问题,或对上访人不闻不问,越级访、重复访的也就会明显增多。重视的程度不同,其结果也就不一样。
  2、控申接待员应具备的素质。
  接待员要学会承受不少上访人的气,要挺住不少无端的责骂 ,要有为检察事业无怨无悔的决心,要表现出一种平和的心态。信访接待员要有以下特点:铜牙铁嘴智慧脑,橡皮肚子爱民心。铜牙铁嘴能说、能讲明道理、能服人; 智慧脑董法、知识丰富、反映灵敏;橡皮肚子能装、能容、能忍;爱民心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甘当人民公仆之心、要群众利益无小事。
总的来说,控申接待员在接待、处理所有来访案件中要做到:热情、诚恳、依法、为实、有理、有据,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进行请示、沟通,对非检察机关管辖案件要重点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分流工作,一件不能推委、搪塞,更不能因一件处理不当而造成其他不良后果,也就是人们所说的100-1=0,我们的接待工作中有一件出了问题所有工作都白做。
要通过我们努力的工作,才能换来多数上访户的理解、才能换来一些老上访户的息诉,才能使接访工作园满完成任务。
  三、  接待员要做到“四有”、“四心”
  1、四有:一是有一张笑脸。要微笑接待,给上访人以到家的感觉;
二是有一句问候。向来访者问寒问暖,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温暖,让上访人感觉到检察院是为人民办事实的地方;
三是有一个座位。我们要主动安排来访人就座,为接谈做好准备;
四是有一杯热水。接谈中要时刻注意上访人的情绪变化,象对待亲人一样,主动送上一杯热水。
  2、四心:一是接待来访有热心。要用满腔的热忱、积极热情的接待上访人,绝对不能漠然处之,否则将适得其反;
二是答复问题有耐心。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要答复的具体、明确,要耐心的解答;
三是解决问题和困难要有诚心。为上访人解决困难时要主动、细致、周到,决不能马虎大意,要充满责任感;
四是办理案件要有公心。作为一名控申接待员,在处理信访案件时要时刻注意自己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要出以公心、要公平、公正、公道,要不徇私情。
  四、接待员要讲究礼貌用语
  语言是人类最直接、最快捷的交流工具,在进行思想勾通、传递感情、人际交往、接人待物等方面,人们最想听到的是动听的语言,因此运用语言就必须讲究艺术和技巧。一名高水准的接待员就要学会运用高水准的语言,特别是讲究语言的文明礼貌。这在接访工作中致关中重,需要我们努力学习和探索,学会运用语言的艺术和技巧,去体现自我的思想境界和工作能力。
  如果在交谈中不注意语言的礼仪规范,或用词不当,很容易造成接谈失败,甚至造成上访人的情绪不稳和接访之间关系紧张。因此,我们一是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接谈环境,态度要诚恳,办事要守信,寒暄和热情不能过分;
接谈中要让上访人把话讲完,不要随意插话、不抢话头,更不能冷落上访人。二是避免态度冷漠、语言生硬、所问非所答;
不揭短、不刨根问底。三是接谈的语调音量、语气速度要适中;
不能边谈边笑,或以讽刺挖苦的语言,要使用标准语言。四是谈话中要说实话,说文明话,说知心话;
不说空话、假话、粗话、闲话。
  五、  仪表仪态
表情是人的思想感情和内在情绪的外在表露,面部表情所表达和传递的喜、怒、哀、乐、忧、思,能够直接影响到接谈的实际效果。
  1、仪态的运用。
  一是笑脸相迎、诚恳相待,不献媚讨好、不卑不亢;
二是要情绪饱满,不大惊小叫、手舞足蹈;
三是要避免脸色难看,心理厌恶时不要表现在脸上,不要伤别人的面子;
四是遇到烦恼、气愤之事,要学会控制自己,不能悲伤动怒;
五是冷若冰霜的表情会拒人于千里之外,要用发自内心的关心和热情来进行沟通接谈;
六是要善于运用微笑,微笑能使人关系融洽,气氛和谐,能缓解矛盾。接待人员要站有站像、坐有坐像、走有走像,着装整齐,仪表端庄,举止文雅,文明大方。
  六、  接待员要不断提高个人素质
  接访工作的成功与否,关键取决于接待人员的素质高低,因此在当前涉法涉检上访量不断增大的情况下,提高接待员的素质就显得至关重要。在加强接待员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更主要的是,要在工作中学,在实践中学,而工作和实践中学的东西是书本中所没有的。
  1、遇事要勇于承担责任。要不计较个人得失,不纠缠个人私利,不计较个人恩怨;
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刻苦钻研、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新局面。这不是书本上所能学得到的,也不是闭门造车能造出来的,是一名检察官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感的体现。
  2、要做过细的工作。接待工作接触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的知识深厚,工作中涉及刑法、刑诉法、民法、交通法、劳动法、城市拆迁法等最多,人无完人,任何人都不能样样法律精通,而有些上访人为了上访,把与自己案情相关联的法律吃得透透的,你怎么办?你就应该避实就虚,尽量避开实体法,从案件的管辖,从公检法的受案范围,从上访人的心理,以及上访人要告什么等方面入手,尽量帮助为上访人找到告的目标和管辖的部门,具体的实体法问题,留给具体的办案部门去处理。工作中一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二要善于观察上访人的心理,不同的人要用不同的工作方法;
三要给上访人讲诉讼经济效益原则,为什么打官司告状,打这场官司划不划算。
  3、要掌握制胜的法宝。那就是一要取得上访人的信任;
二要真心为上访人办实事,解决问题;
三要用真心换实意。
  七、如何做好控申接待工作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访工作。
  1、提高认识,认真接谈,快速反映。凡来上访人员,大多都有冤情,没有冤谁也不愿意上访。而有一些案件,属于疑难复杂积存案件,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再处理不好就极易造成越级访。因此,我们接访人员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从稳定角度出发,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接谈时保持平和的心态,同情的心理,主张换位思考,无论是否归我们管辖,都要让他们把事情说完,把火发完。”
对不属于检查机关管辖的,我们尽可能给他们举例讲明上访告状要找准目标,要把握证据,帮助他们“找到解决程序、管辖的部门、维权方式”,使其文明上访。这就是一个高水平的接待员应具备的素质。工作中对无理上访、缠访的多作息诉工作,决不能象个别接访人那样糊弄上访人或为躲清闲把疑难访、缠访推给其他部门的做法。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定程序处理上访案件。对于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我们该转办的转办,应进入检察院程序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决不能拒上访人于千里之外,使之上访无门。
要做好涉检上访接访工作,我们必须虚心向先进院及其他兄弟院的同志学习、请教,经常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共同研究如何准确回答来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从而使我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处理问题的能力都能得到不断的提高,也必将为今后更好的作好接访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干警在工作中做到“三心” 是做好控申工作的关键

    1、记录、解释要细心。记录就是要把来访人陈述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简明扼要地记录在《来访登记表》上,记录时要特别细心,力求详细、清楚、准确、有选择、有重点,关键的地方要尽量详细,不重要的地方可以尽量略记。记录完后,要给信访人按有关规定作出答复,细心给他们讲解、分析他们反映的问题,让信访人心中明明白白,使他们担心而来,却放心而归。

2、听取来访人意见时要耐心。很多来访者来访时,由于事先没有充分地准备,或者准备了到了检察院有些紧张,语言组织能力较差,我们耐心地听他们说,不能表现出不耐烦或者催促他们快说。有些来访人性格暴躁,情绪激动,心里气愤,加上他们对法律政策不是很了解,态度会很不好,对于这些人我们更是要耐心一点,和蔼一些,多一些理解,多换位思考,不厌其烦,你的接待态度对群众是重要的,群众也是讲感情的。

    3、对待上访人感情上要有爱心。做我们的信访工作就是要做人的工作,人与人之间有感情就容易沟通,沟通了才会产生信任。在我们的有些信访案件中,其中很多存问题并不大,有的信访人是为了争一个道理,讨个说法而来,有些问题是依法按政策处理的,但是有些群众是一时想不通,不理解而来的,这个时候我们设身处地为信访者着想,带着我们的感情去做信访工作,群众很容易接受,息诉停访就达到了。总之做好新时期控申工作是多方面的,我们只有把工作把控申检察工作做的更好,为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篇: 信访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关于乡镇群众信访问题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乡镇群众信访问题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各地群众信访、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问题不断增多,信访数量逐年上升,信访内容日益复杂,信访形式凸显多样,从表面现象看,有反映干部作风问题、经济问题、政令不通、违法乱纪和拆迁补偿等问题,涉及经济和社会的方方面面,信访矛盾尖锐对立,情绪异常激化,非法闹访、缠访等大幅上升,突发性信访问题和过激行为增多,处理信访问题的紧迫性增强,信访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群众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正确认识群众信访突出问题的特点和规律,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一、当前信访突出问题的特点

   近年来,各地发展迈入了快车道,经济总量逐年攀升,社会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黄金期,但各种社会矛盾也随之凸显,因各种利益诉求导致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不断产生,拆迁改造、土地征收、民生保障、劳动社会保障、资源环境整治、涉法涉诉等问题成为近年来信访突出问题。信访突出问题呈现出以下几项特征:  

(一)主要集中在利益分配的信访问题。主要包括二个方面:一是以维护和争取个人利益而提出的诉求;
二是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反映和举报。从我镇的信访突出问题总体情况看,个人利益诉求占的比例最大。特别是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领域,因利益主体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矛盾最为突出。

(二)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信访突出问题呈现出动态发展的特点,在一部分信访突出问题基本上得以缓解的同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有关政策的出台,一些新的热点难点问题又凸显出来。早些年信访主体主要是以优抚对象、老幼病残、贫困户为主,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化改造的进程加快,失地农民、城乡无业人员成为信访的主要群体,上访的内容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扩大到拆迁改造、土地征用遗留问题等内容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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