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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粮食安全(6篇)

时间:2023-05-04 12:40:08 浏览量:

篇一:财政局粮食安全

  

  南昌市财政局发挥财政职能铸牢粮?安全?命线南昌财政

  关注我们“仓廪实、天下安”,粮?安全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全局性重?战略问题。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要求,今年南昌市财政局进?步加?财政?持?度,统筹推进粮??产和储备,持续铸牢粮?安全“?命线”。?是做好早稻?产奖补?作?前,我市春耕备耕已正式启动,早稻?产即将全?开展,为全?落实稳粮惠农政策,我局近期下达早稻?产奖补资?1000万元,对全市落实早稻?产好、?积稳、效果好的县区和乡镇给予奖励,?持其购买早稻?产物资、社会化服务等。?是做好农?设施建设与管护?作2021年共安排?型农??利建设、农?建后管护及?标准农?建设奖补资?1900万元,着?巩固和提?粮??产能?,为“三农”在“六稳”“六保”中切实发挥压舱?作?提供有??撑。三是做好粮?仓储安全?作按照《南昌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21年安排粮油储备资?3000万元,?于粮油、?粉、?条等市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稻?轮换亏损等?作,确保资?及时、?额到位。截?2021年3?,已拨付市级储备原粮轮换价差亏损补贴179.03万元。南昌市财政局官?:官?微博:@南昌财政发布

篇二:财政局粮食安全

  

  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实施方案为牢固树立粮食安全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如下:一、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逐级下达,并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一般建设项目禁止占用,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审核论证后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种粮,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改变耕地地类,确需改变的,县级政府应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加强耕地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二)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各县(市、区)财政对抛荒耕地复垦后种植水稻,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亩(含)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

  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2022和2023年继续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扩大优质高产旱粮面积,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鼓励县(市、区)对抛荒耕地复耕后种植玉米、甘薯、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二、提升粮食种植技术水平(一)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同比提升3个百分点,力争2025年达到83%,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中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配套安排200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57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

  (三)强化水稻种业创新。加快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与保护。推进联合育种攻关,培育高产高效、绿色优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加快三明“中国稻种基地”建设步伐,做优做强种业龙头企业,稳步扩大制种大县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延长做强种子培育、生产加工、仓储物流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化水平。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农科院(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实施地力提升“2345”工程,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稻草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监测点网络建设、土壤退化治理等,提高耕地地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三、提升粮食安全抗风险能力(一)增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能力。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洪涝、高温、干旱等自然灾害监测,多途径、多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指导开展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严格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责任和措施,按照不发生大面积连片成灾的要求,突出抓好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工作,“十四五”期间,主要

  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建立完善市县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全市每年储备16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加强储备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快速的种子调拨机制,确保种子“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保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二)严格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三明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降低粮食等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三)严格落实储备规模。各级政府储备粮油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政府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确保各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含小包装),三元、沙县主城区按不少于7天、其它县(市)主城区按不少于4天的市场供应量落实政府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政府原粮储备规模原则上3-5年调整一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

  (四)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根据粮食宏观调控需要,各县(市、区)在2023年底前社会责任储备量应达到所有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3日平均加工量的规模,并在产业政策上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广泛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倡导城乡居民、伙食单位储存必备的粮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粮储局)、农业农村局(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不断调整、充实、完善粮油应急体系,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应急运输企业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按照“权责一致、政府委托、适当补偿”的原则,对承担市场调控任务的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应急配送中心、应急运输企业每年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充分发挥应急企业的积极作用,确保政府调控措施有效实施。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各县(市、区)重点支持2家以上粮食企业发展,积极创建品牌,提升其生存、竞争能力,为我市粮食安全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委(粮储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六)提升质量监管能力。强化粮食质检体系建设,支持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健全完

  善适应我市粮食质量安全需要的检验监测体系。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市粮油质量检验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更新检测仪器设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活动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委(粮储局)、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四、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一)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服务主体为小农户粮食生产提供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在各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类主体倾斜。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三品一标”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0.2-1万元的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二)推广优质粮食品种。建设优质稻展示示范片,重点展示示范推广米质达部颁二等以上的优质稻,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市场认可的优质特色粮食区域公共品牌,提升社会影响力、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美誉度。

  “十四五”期间,每年高档优质稻品种推广比例达40%以上,确保粮食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粮储局)(三)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坚持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培育壮大粮食生产经营加工主体,重点支持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延伸粮食生产加工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粮储局)、农业农村局五、加快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一)推进仓储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快各级储备管理信息化项目和粮食收购信息化项目建设步伐,确保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粮食储备信息化“一张网”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粮储局)(二)加强粮库现代化改造。建立健全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安排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提升粮食仓储设施功能,确保至2023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低温、准低温储粮。积极谋划市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库

  迁建,大力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加快补齐市本级粮食仓储基础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委(粮储局)、市财政局六、落实粮食扶持政策(一)严格落实粮食补贴政策。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稻谷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技推广、良种选育等农业发展资金要重点向粮食生产倾斜,用于水稻育秧、机耕机插、机收机烘等关键环节补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用于支持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委(粮储局)、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二)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多渠道筹集粮食收购资金,推动建立市场化收购信用担保基金,积极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鼓励粮食企业订单收购、合作收购,强化粮食收购服务,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抓好超标粮食收购及处置,加大超标粮食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改委(粮储局)、市财政局

  (三)严格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严格落实政府储备企业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储备粮油代储企业承担政府储备部分,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规划和盘活利用乡村闲置粮站库点,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粮食和物资保障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粮储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四)确保专项资金到位。储备粮油的保管费、利息、轮换及仓储维修改造等费用应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农发行三明市分行各分支机构应及时对储备、收购等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地方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并列入预算。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的日常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粮储局)、农发行三明市分行七、加强组织领导(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XXX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粮食安全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重农抓粮的政治责任,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层层抓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目标考核,将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粮食安全保障等指标纳入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和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三农”资金安排挂钩。坚持“三保一提”(保面积、保产量、保品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将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到乡、到村、到种粮主体和田,层层压实责任。(三)完善考核机制。市、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完善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主动扛稳粮食安全责任,加大统筹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追责和问责,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措施,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确保区域粮食供求平衡。

篇三:财政局粮食安全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6.15?

  【字

  号】吉财建指〔2020〕417号

  【施行日期】2020.06.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

  (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0〕417号

  公主岭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158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下达全省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20〕230号),现下达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900万元,专项用于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收支分类科目、具体内容等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会同同级发改等部门,切实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附件1: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5日

篇四:财政局粮食安全篇五:财政局粮食安全

  

  财政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19.06.06?

  【文

  号】财建〔2019〕287号

  【施行日期】2019.06.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

  财建〔2019〕2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粮食局: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举措。启动以来,在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消费者得实惠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现就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进一步把惠农利民的好事办实办好,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总体要求,创新“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法

  (一)突出“五优联动”。充分发挥流通激励作用,提高粮食产后服务水平,强化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保障,支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引导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消费,促进优粮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销“五优联动”,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

  发展,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国

  (二)聚焦目标任务。各地要按照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力争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监测面扩大到60%左右、全国产粮大县的粮食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三年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示范县(市)、示范企业和相关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立足实际适当提高目标。

  (三)创新示范引领。围绕延伸粮食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促进粮食“产购储加销”体系建设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选树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在全国形成百个典型示范县、千个先进示范企业(合作社)、万个样板店和一大批知名品牌的“百千万”典型引领示范格局。

  (四)放大资金效应。坚持以企业和地方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奖励,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挥奖励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同一项目同一实施内容,已通过其他渠道或方式获得过中央财政资金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安排。突出精准扶贫,在项目安排上向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倾斜。

  二、突出需求导向,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布局与功能

  (五)优化服务体系布局。根据区域粮食产量、生产集中度、服务辐射半径等,科学布点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力争产粮大县全覆盖。现有设施设备已满足实际需要的产粮大县,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非产粮大县粮食生产较为集中的,可适当予以支持。

  (六)坚持多元主体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等各自优势,择优确定建设主体。整合盘活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探索建立共投共建共享机制。

  (七)提升综合服务效能。优化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合理配置清理、干燥、收储、加工、销售等功能。原则上不新建仓容,鼓励通过改造现有设施,实行粮食分等分仓储存。创新服务方式,既可开展“五代”服务,也可提供“一卖到

  位”等便捷服务,以及技术指导、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等延伸服务。

  三、突出功能拓展,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

  (八)完善强化功能。以符合布局要求的粮食和储备部门现有事业单位为主要依托、粮食骨干企业和有关高校为补充,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检验监测机构网络。根据功能定位和承担的任务,提升各级检验监测机构装备能力。

  (九)加强省级统筹。各地要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合理确定设备配置与选型,明确运行配套条件。原则上由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统一组织设备采购、项目验收和统筹调剂使用等工作。建立省级检验监测机构技术联络员制度,帮助基层提高业务能力。

  (十)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检验监测机构要拓宽服务领域,创新运行机制,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加快从提供单一检验服务向综合服务转变。积极开展第三方检验服务,培育扩大检验市场,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四、突出品牌提升,发挥“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引领作用

  (十一)放大示范带动效应。统筹兼顾产粮大县、特色粮油生产县,择优选定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以“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开展订单收购,建设种植加工基地,增加优质粮油产品,带动农民持续增收。

  (十二)加强粮油品牌建设。推出一批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的粮油名牌产品,拓宽销售渠道,增加有效供给。发挥好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作用。制定“好粮油”产品及标识管理办法,健全粮油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实行分级遴选,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本省“好粮油”产品遴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此基础上择优遴选“中国好粮油”产品。

  (十三)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建立粮油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好粮油”产品调查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宣传“好粮油”产品,普及营养知

  识,提高全社会健康消费认知水平,引领城乡居民由“吃得饱”向“吃得好”、吃得健康转变。

  五、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合力推动落地见效的良好局面

  (十四)坚持分级负责。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统筹做好项目规划、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本意见,制定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实施指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加强对各地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和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绩效评价。

  (十五)强化创新驱动。实施“科技兴粮”和“人才兴粮”,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加大烘干环保、快速检验、精深加工等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力度,创新经营业态和服务方式。

  (十六)构建长效机制。“优质粮食工程”实施已列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各地要创新完善相关政策举措,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对绿色优质粮油产品的消费需求。

  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

  2019年6月6日

篇六:财政局粮食安全

  

  GOVERNMENTINFORMATIONBROADCAST部委信息联播展需要的新农民,提升农民生产经营、就业增收和自我发展能力。盘活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四是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有效运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调动农民筹资投劳参与村内公益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加快农民最急需、最直接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基层组织为民服务的实践载体,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适应农村人口流动现实条件,结合一事一议相关工作,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探索形成透明、规范、高效、可复制推广的操作制度和办法。引导农民更多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管护,推动项目建设质量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受益者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财政部等两部门:明确中央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一揽子政策近期,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对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的一揽子政策品种示范推广。三是稳定种粮补贴,保障种粮合理收益。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将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比例提高至35%,将粮食烘干成套设施装备等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范围;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其他相关补贴,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四是优化粮食产业结构,延伸粮食产业链条。支持粮食主产省新创建5个粮食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5个粮食产业集群。五是防范粮食安全风险,保障粮食稳产增产。支持各地及时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各项工作;继续开展粮食生产金融保险服务;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通知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稳面积、稳产量;加强组织协调,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种粮农民收益,切实推进相关政策落实落细。进行全面部署,统筹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据介绍,此次明确的支持粮食生产的一揽子政策主要包括五方面:一是落实藏粮于地,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全国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强化黑土地保护利用,其中在东北地区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7000万亩;组织实施耕地轮作休耕面积4000万亩以上。二是落实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加快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收集,推动种业产业链现代化;开展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因地制宜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大力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满足小农户在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规模化生产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业化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作用,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科技服务企业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开展稳粮增产和关键技术、优良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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