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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4篇

时间:2023-05-01 11:35:06 浏览量:

篇一: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办公会为医院行政工作的重要决策性会议。其任务是研究决定医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决议及决定全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条

  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由院长办公会作出决定。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后勤、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院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提请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院长组织实施。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至二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议题由院长决定,时间原则上定在每月的第一周,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或主持。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院长、副院长、院办主任以及指定的职能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扩大到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院办主任作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每次召开的时间和议题,除遇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一般由院办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范围包括:

  1.传达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其贯彻落实措施。

  2.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的意见。

  3.研究制定医院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医院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及调整事项。

  4.讨论、分析医院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主要对策和措施并作出部署。

  5.研究和制订与医院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审定院级或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医疗、教学、科研成果及医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等。

  7.讨论医院基本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大型设备购置、医疗、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审计与监察、行政管理、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全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8.审议需要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宜。

  9.讨论、审议医德医风及行业作风建设等重要问题。

  10.其他应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以及临时出现的特别紧急需要由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议题的提出

  第八条

  凡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的议题,须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将议题和有关材料书面报送院办,办公室根据各部门报送的议题,整理汇总后呈报院长和其他副院长审阅,所有议题需经院长签名同意后方可上会讨论,会议议题必须至少会前1天确定,未列入议题的事项,除紧急情况经院长批准外,不临时动议。

  第九条

  凡涉及医院建设、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交会议前,应先征求职代会代表、工会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第十条

  参会人员对重要的议题应事前作好充分准备,准备好会议材料和书面意见与建议方案。

  第五章

  会议的进行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应按照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次进行。

  第十二条

  议题由主持人汇报后,再进行讨论。参会人员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简明扼要,观点明确,既提出问题,又必须有解决问题的办法,讨论表态时,党政主要领导实行末位表态制,经充分讨论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院长综合与会人员意见后,形成决定。按照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相关要求,属“三重一大”事项的,须按程序经院长办公会议定后,提请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审议需报请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1/2以上医院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开会决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不能出席会议的班子成员,对会议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向院长提出,会后再由院办主任向其转告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会议由院办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由院长审阅签字后专人妥善保管。查阅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应经院长同意。

  第六章

  会议的纪律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但在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可由分管领导经请示院长同意后先行处置,再通报和追认。

  第十六条

  与会人员应按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院长请假。

  第十七条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关闭或调到静音,如无特殊情况,不接电话,不接待来访,不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事项,未正式向外公

  布前,参会人员均应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对会议讨论有不同的意见不得在会后向外散布。

  第十九条

  在讨论会议议题过程中,凡是涉及与会人员或其家属,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和其他与会人员也有责任要求其回避,如果讨论议题涉及会议主持人或其家属,主持人应临时指定其他副院长主持会议并作出决定。

  第七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与督办

  第二十条

  按照“集体领导、院长负责、分工实施”的原则,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参会人员必须坚决带头执行,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如确遇新情况或新问题,不适宜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需调整决策时,可由主要执行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复议。若复议未获同意,继续执行原来的决议,不得自行其是。

  第二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确定需要实施的工作,重大事项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分管院领导组织实施,一般事项由会议指定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办理及落实。

  第二十二条

  需以医院名义印报、印发的会议决定、通知,由主管职能部门起草,院办审核,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分管副院长签发。

  第二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主管职能部门具体办理,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在院办。

篇二: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医院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不断促进医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省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以及**学院党委《关于附属**人民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意见》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方案:医院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医院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由医院牵头落实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医院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医院重要活动实施方案。

  (三)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人事方案: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五)讨论决定医院临床医学、医技、护理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医疗相关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招生(进修生、住培生)培训等教学相关工作。

  (七)讨论决定医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科研学术交流等科研相关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经济管理、后勤保障、安全运营、信息化管理、制度实施、社会事务及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九)讨论决定医院金额在

  5万至

  30万元的下列项目事项:基建、修缮项目的立项、新增、调整与变更;大宗物品、设备、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非预算性支出、预算调整;日常非经常性公用支出(不包括:水、电、

篇三: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

  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列席。涉及有相关科室的问题时,可请其主要负责人或院领导指定的有关人员到会汇报情况。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须有过半数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章

  议

  题

  第六条

  议题*围

  〔一〕医院建立、开展和改革中由院行政负责的重要问题。

  〔二〕医院学科建立、科研、后勤、基建、人事、财务、平安保卫、外事等工作中与全局有关的重要问题。

  〔三〕医院行政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的问题。

  〔四〕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及重要事项的通报。

  〔五〕其他需要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议题准备

  -

  〔一〕凡需会议审议并作决定的议题,提请科室必须提出解决的建议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对不同的建议方案进展比拟说明。

  〔二〕提请审议的议题方案假设涉及其它职能部门的职权*围,提请部门应事先征询有关部门领导意见,努力使各方达成共识后再提请上会。

  〔三〕有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或医院已有条规或者曾作出过决定的,应与议题及方案一并上报。

  〔四〕上述材料由提请科室呈分管领导审阅,由分管领导签署拟同意上会的意见后,再呈院长审批。凡不符合要求的上报议题,材料应补齐,否则不安排上会,假设因此影响工作,由提请部门自行负责。

  〔五〕经院长批准上会的议题材料,由提请科室按出〔列〕席领导人数备毕交院办。

  〔六〕会议不审议临时动议。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按通知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作出说明,必要时再由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然后展开讨论。在充分发扬**的根底上,由院长或院长指定的会议主持

  -

  人作出明确决定。如暂不能作出决定,也应有明确说明。办公室负责对议决结果作记录。

  第四章

  会议纪律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是院领导的主要工作例会,组成人员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

  建立候会制度。除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学院办通知的时间按时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第十二条

  会议的议决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者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决情况。会议讨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不同意见不得外传,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

  决议的传达与督办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会后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形成"院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给有关科室,或由会议主持人授权传达。

  第十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单位落实,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由医院办公室定期向院长作出汇报。会议记录由医院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包括拟制议题、制发通知、进展会议记录、起草会议要求制发的文件等。精品文档,你值得期待

  -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医院办公室。

篇四: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参会人员范围

  1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的,可委托有关副院长或其他院领导召集并主持。

  .院长、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院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议题内容,由召集人决定列席人员。

  二、研究决议内容

  下列事项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集体决议:

  1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市卫健委重要会议、文件和批示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审议医院上报市卫健委、市委市政府和省卫健委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讨论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审议医院制定或修订的重要规章制度、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研究院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医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事项;

  .审议决定医院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管理、财务预决算、工作总结、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审议决定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措施及实施办法;

  .审议决定医院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1审议决定医院绩效分配方案及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重大问题;11研究决定医院消防、安保维稳等重要工作部署和落实措施;

  12.讨论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程序步骤

  院长办公会议决策相关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相关科室或分管院领导提出,填写《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单》,经分管院领导和院长审签后,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送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汇总报请院长或召集会议的院领导审定。非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提交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相关科室或分管院领导事前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方案,报经分管院领导或院长把关会商,明确意见。涉及多个科室工作的议题,要明确1个主办科室,主办科室必须事先与相关科室协调或召开专题会议(或联席会议)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议题,原则上不应提交;确因情况特殊或紧急事项需提交的,须由主办科室列明各相关科室的理由,并提出倾向性意见。

  .会前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具体时间(一般提前1天)和列席会议人员,办公室提前通知到所有参加会议人员。由各议题主办科室负责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前(一般于会前1天)将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送达与会人员,以便提前对议题思考。

  .会议讨论。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参会的主办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介绍有关情况,然后参加会议的人员充分发表

  意见进行讨论。

  .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会议期间一般不会客,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的机密事项。

  .会议决定。院长办公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每项议题讨论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集体讨论的意见,对讨论事项作出决定。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重大问题请示上级决定。

  .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专职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如实记录讨论发言情况,尤其是不同意见的情况和最后决定的意见。

  .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的意见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原因、会议议题讨论决定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具体事项要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科室、责任人及时限。会议纪要报院长审签后存档,必要时抄报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督查落实。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意见,整理出需要落实的具体工作任务,填制《院长办公会议决议事项通知单》,明确责任科室和办理要求,送达责任科室负责人。责任科室要将落实情况填写在通知单内,按时反馈到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并将重要事项落实

  情况向院长或办公会汇报

  四、其他事项

  .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安排。

  .院长办公会议至少应有半数以上的应参加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席。

  .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及时移交档案室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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