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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预案4篇

时间:2023-04-30 19:00:06 浏览量:

篇一: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预案

  

  处置农民工欠薪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各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和企业稳定,做好工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状况,制定本预案。

  XX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由施工总承包单位XX公司在呼和浩特市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户(账户名:XX;账号:XX;开户行:XX)执行。

  一、公司管理

  1、组织机构

  XX公司就XX项目成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工作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欠薪应急事件。

  项目工程农民工欠薪应急工作小组名单:

  2、劳务工资备用金管理

  建立农民工工资备用金制度,施工企业专款筹备农民工工资应急资金,在重大节日和农民工因欠薪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3、应急工作小组值班制度

  建立应急工作小组值班制度。在节假日期间,组内成员亲自值班,值班期间成员不得关闭手机,保持联系畅通。

  4、农民工欠薪应急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农民工欠薪应急事件时,项目部第一时间按程序逐级上报:

  项目部经理或劳务管理人员→应急工作小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5、农民工欠薪应急处理程序

  (1)农民工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发生农民工投诉:1.一般事件:项目经理30分钟内通知责任公司,联系投诉者做出回应,制定解决方案。2.重要事件:项目负责人15分钟内联系应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负责人参与,制定解决方案,同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2)当发生农民工集体投诉(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事件时,应急工作小组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将当事人带回尽快妥善解决。两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解决协议或证明等相关材料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3)对个别恶意讨薪劳务人员,要积极应对,通过提供有力证据,依靠劳动、公安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签订各级劳务及用工合同。项目部与劳务公司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劳务公司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项目部与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三、明确工资支付责任

  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是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项目部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公司和农民工结算工程款和工资或无力支付工资时,由施工企业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因甲方原因工程款未到位而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续协调落实工程款。

  四、落实工资发放制度

  施工企业督促项目部节假日来临前做好工资核算和发放工作,并将由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单留存,工资发放一律本人签字并做好工资台账,严禁代领、冒领工资。

  五、本公司、项目部保证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积极主动的解决出现的讨薪问题。

  XX公司

  2022年X月X日

篇二: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

  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三月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目

  录

  总则

  一、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2、劳务工资备用基金管理

  3、主要领导和项目经理值班制度

  4、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

  5、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

  二、签订劳动合同

  三、明确工资支付责任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督

  五、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具体采取措施

  1、工资保障金

  2、合同管理

  3、工资发放制度

  4、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5、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总

  则

  为预防和解决本项目部劳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事件。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胡明达

  副组长:卢辰

  丁渊

  成员:范俊杰

  张庆博

  刘丹丹

  2、劳务工资备用基金管理

  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劳务分包单位收取劳务工资保证金,在重大节日和遇农民工因工资纠纷上访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3、项目负责人值班制度

  建立节假日项目负责人值班制度,遇到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以及上海市重大活动期间由项目负责人亲自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不得关闭手机。

  4、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

  总包企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业应急领导部门。

  5、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

  (1)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项目部劳务管理办公室

  一般事件

  重要事件

  处理情况书面报告通知责任单位劳务管理部门

  1小

  时内

  联系上访投诉者做出响应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集团

  公司总经理

  (2)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纠纷发生到报告不超过5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公司内部。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报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

  落实情况

  制定措施

  措施实施

  处结协议

  总结预防

  组织集团总部相

  关部门参与处理

  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3)当发生农民工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电话投诉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调查、落实和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处理投诉的政府有关部门。

  (4)当发生农民工到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时,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到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分管领导要迅速赶往事发地或项目部组织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

  (5)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集团分管领导和各单位领导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6)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各单位领导汇报,各单位领导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资金安排。

  (7)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各单位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法律、公关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用工登记管理签订各级劳务及用工合同。项目部与劳务公司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应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就业登记。

  三、明确工资支付责任

  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是招用农民工的建筑企业。项目部未按合同约定与劳务公司结清工程款,致使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集团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因工程款未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务公司在领取到工程款后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督

  集团公司和项目部依法对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部应责令劳务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若劳务公司未按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项目部有权直接支付,在劳务公司的工程款中扣回。

  五、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具体采取措施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劳务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内全部结清,确有困难,也要至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85%以上,其余工资的支付不得超过一个季度,为了彻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故采取以下措施:

  1、工资保障金

  对劳务分包单位收取劳务工资备用保障金,在重大节日和遇农民工因工资纠纷上访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如没有拖欠工资的投诉,项目部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将本息一并支取。如有工资拖欠,项目部从保障金中划支所欠工资。

  2、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部实行分包时,要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合同,承担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工资发放义务与责任,并约定工资备用保障金的数额、退回方法以及发生工资拖欠时的划支方法。

  3、工资发放制度

  工资发放制度是用工签发工票制度。劳务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月发放工资时,向农民工签发工票,作为领取工资的依据,也可作为农民工讨要被拖欠工资的凭证,项目可凭工票支付农民工工资,从劳务公司工程款中扣回。

  4、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项目部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管,促使分包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5、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

  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项目部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

篇三: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及措施

  为了彻底解决农民工资拖欠问题,防止农民工工资托拖欠问题的出现,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开工前,我公司为员工办理工商、意外、商业等保险,以保障农民工的人生安全及权益。

  1、建立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约束和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是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主管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

  二是公司应及时将工资保障金存入指定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三是公司招收农民工,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保险福利的权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公司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工程期限小于一个月的或者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一个月的,另其约定。

  五是在工程建设期间内及工程竣工后54日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劳务公司不予使用,或公司执行有信用的劳务公司。

  3、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各项目的监管,促使每个项目部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4、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公司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

  5、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朋友的法律法规保护意识,公司应设立农民工工资清欠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工程款拖欠的,农民朋友能及时向公司反映,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解决。

  6、严格“两个规范”做好公司及各项目部劳动队伍管理和用工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发生农民工公司纠纷事件。

  7、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用法律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一是工资保

  障金制度。建设项目部开工前,公司要按照工程预算金额的5%足额将工资保障金存入建设部门指定的帐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月内如果没有拖欠工资的投诉,公司可以将本息一并支取。如有拖欠工资投诉,建设部门从保障基金中划支所欠工程款。二是合同管理制度。公司实行分包时,要与分包企业签订合同,承担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工资发放义务与责任。三是用工签发工票制度。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月发放工资时,向农民工签发工票,作为领取工资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农民工讨要被拖欠工资的凭证。四是按月发放工资制度。总承包企业按月凭工票向农民工足额发放工资。五是建立支付农民工工资公告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立公告牌、公示投诉电话、地址等相关信息。六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发生拖欠的项目部,公司将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节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根据《劳动法》以及国务院、省政府、省建设厅有关加强对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地方社会稳定,我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管理的同时,将努力履行施工企业的职责,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工作,在参与本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提高认识、建章立制、规法自身行为:

  工程款能否按时到位是农民工工资是否能得到保障,是否能按时足额发放的关键。为此我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广泛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充分提高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思想认识,规范在劳动用工方面的自身行为,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保障了企业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保障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用工计划:

  我公司计划在本工程中共招用农民工1名,其中招用技术工种人员40名,招用民工、普工人员60名,用工时间为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2、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我公司将认真按《劳动法》的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及参与施工的员工工资,具体计划为:每月30日统计出勤,编制考勤表,由工地工长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财务管理人员根据项目经理审批的考勤表计算编制工资花名册,一式三份,上报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保证在每月的5日至8日间之间在施工现场向农民工发放上月公司。因建设单位工程款暂不到位的情况下,项目部必须自行垫资发放。

  3、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自身用工行为:

  我公司已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要求各项目部认真做好与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后,及时上报公司。并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使用正规的规范合同文本;

  (2)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

  (3)应明确劳动者工作内容,工资报酬标准,工资发放时间及办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4)双方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办法;

  (5)合同签订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鉴证,备案。

  三、处罚措施:

  1、由于建设项目停建,建设单位短时间内无法支付工程款,造成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项目部门主动自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在工程款到位的前提下,项目部门在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出现恶意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项目部门应必须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并尽全力主动自行垫付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项目部在垫付农民工工资之后,将积极于业主协商,争取早日得到工程款。

  4、本项目在施工实施工程中,若项目部出现恶意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公司将责令改正,在责令项目部补发完农民工工资基础上,公司将对项目部实施1元至3元的经济处罚。

  四、保障措施:

  1、本项目我公司一旦中标,公司首先与项目部签订项目施工管理责任制,在责任制中明确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办法及相应处罚条款。

  2、加强监督、严格管理,为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工作,公司成立以企业为组长的农民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企业工程部人员共同组成。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做好各项目部有关农民工工资发放,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

  3、在施工过程中,积极与业主方沟通,争取按进度支付工程款,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

  4、由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项帐户,按业主拨款数额的15%预留农民工工资,一旦发生拖欠,在基金上做好发放准备。

  5、加强定期检查,由公司管理小组在每月10日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生拖欠,及

  时补发,避免积少成多,造成支付困难。

  五、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指定此

  第一条:公司领导和主要管理人员,各工程处负责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以及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加强提高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思想认识,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公司应设立农民工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条: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项目部项目经理签订项目施工责任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主要责任之一。

  第四条:项目中标,在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款支付办法,要求业主方必须将工程款转入公司财务帐户,不得直接转付给工地项目部,以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第五条:各项目部必须配合公司做好招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工种、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时间及办法等主要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处罚办法。

  第六条:各项目部必须将所招用的农民工花名册,身份证明报公司备案,以利于公司统一管理。

  第七条:各项目部必须在每月5日前做好员工出勤统计,计算编制工资花名册工作,并上报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按工资表同意计发工资。

  第八条:业主拨付工程款后,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承担施工的项目工资,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财务部门在未扣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项目部。

  第九条:公司农民工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深入公司,走访农民工,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工程处所属项目部,若存在恶意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在工程竣工结清工程款后,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以后不得承担项目施工。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项帐户,从业主方转付的工程款中扣留1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在与项目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时,应用书面形式征求有关领导和业务及公司农民工管理领导小组的意见,在切实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困难时,公司应尽快与业主联系,商定解决办法,必须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在招用农民工后,必须按此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由于项目部恶意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公司将直接从财务部门扣留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扣发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对项目部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由于项目部而恶意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经劳动者投诉,造成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处罚时,一切责任和罚款均有该项目部承担,同时接受公司的处罚。

  第十五条:本制度已经公司行政研究通过,自下发之日起予以实施。各项目部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公司做出反映,以便不断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是我公司对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出的具体承诺和采取的保障措施,我公司愿接受社会各界,各部门和建设方的监督和检查,在工程施工中,认真履行职责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施工,认真履行合同的基础上,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事项,为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形象,维护和促进地方社会稳定做出我们应有的义务和贡献。

篇四:农民工工资欠薪应急预案

  

  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三篇

  篇三: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农

  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项目部为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做到“快速反应、赶赴现场,协调配合、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工程区域内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纠纷和过激行为(如:爬楼、跳吊等)。

  2.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围堵、拦路等事件。

  3.

  其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项目部成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部门、安

  质部门、计财部门、物资部门等协调处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情况,工程部门、安质部门、计财部门、物资部门等应同时到场组成现场处理小组进行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工程技术部门职责:协助做好现场劳资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诉讼等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负责召集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到场,协助调查核实,责成支付农民工工资。协助项目经理对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生产秩序。

  计财部门职责:负责调查核实欠薪事实及数额,责令欠薪单位立即支付。协助做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农民工工资核实工作,责令用工单位立即支付农民工工资。

  安质部门职责: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并报告用人单位欠薪情况。负责维持现场秩序,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拨打110。

  物资部门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2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10分钟内报告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数,影响程度等。

  2.

  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发展趋势预测。

  3.

  突发事件有关的用人单位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处理情况。

  4.

  其它已掌握的情况。

  启动预案: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

  各部门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并应及时向准池铁路公司报告,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公司领导小组报地方政府、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

  处置办法:

  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2.

  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部门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

  3.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4.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公司设置了一个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在农民工生活确实困难或用

  人单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

  后期处置: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应督促、帮助用人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将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

  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项目领导小组要在在所处置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结束后5日内将书面报告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五)工作要求

  1.反应迅速,强化协作。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2.耐心细致,做好说服。对事件涉及各方面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依法协调,妥善解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

  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4及时通报,加大处罚。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篇二: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1、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项目部都要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事件。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电话:

  副组长:——--(具体负责人)电话:

  组员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现场委托人。

  2、根据《工程项目应急基金管理规定》和《劳务工资备用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单位可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对劳务分包单位收取劳务工资备用基金,在重大节日和遇农民工因工资纠纷上访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3、建立节假日主要领导、项目经理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司和项目部要安排领导值班。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国家和重大活动期间由公司主要领导和项目经理亲自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不得关闭手机。

  4、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事发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5、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

  劳务人员上访或投公司劳务管理中心

  一般事件

  重要事件

  处理情况书面报告通知责任单位劳务管理1小

  时内

  联系上访投诉者做出响应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公司总经理

  6、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公司内部。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7、当发生农民工向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电话投诉时,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调查、落实和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和处理投诉的政府有关部门。

  报告公司分管领导

  落实情况

  制定措施

  措施实施

  处结协议

  总结预防

  组织总部相

  关部门参与处理

  公司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8、当发生农民工到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时,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到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分管领导要迅速赶往事发地或项目部组织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

  9、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集团分管领导和各单位领导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送集团劳务管理中心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10、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各单位领导汇报,各单位领导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资金安排。

  11、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各单位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法律、公关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篇三: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预案

  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本项目经理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冶建工集团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应急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成立农民工工资拖欠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部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流程。

  姓名

  XXXXXXXXX职务

  组长(注:项目负责人)

  副组长(注:项目班子)

  副组长(注:项目班子)

  劳务组长(注:劳务分包负责XXX人)

  劳务组长(注:劳务分包负责XXX人)

  XXX民管员

  劳务员(注:分包队伍劳务XXX员)

  手机

  劳务员(注:分包队伍劳务XXX员)

  组员(注:项目其他管理人XXX员)

  组员(注:项目其他管理人XXX员)

  监测与预警

  项目部按照《中冶建工集团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完善现场农民工各项日常管理工作。设立民管员负责劳务用工从入场到离场的全流程管理,完善规定手续,收集好相应资料,及时上报用工情况,做好与劳务分包商的沟通合作,实时掌握好农民工用工动态。

  三、应急响应与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应当在1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特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报告分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二)启动预案: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处置: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

  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分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

  1、现场协调:处理突发事件时首先要认真听取群众诉求,了解事件真相,稳定群众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控制事态发展;要按实际情况,针对问题进行摸底清查,迅速展开处理,与劳务分包商、农民工进行面对面的协商,按相关法律和公司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劝导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

  2、启用劳务分包商履约保证金:经过摸排清查和当面协商调解,确实存在劳务分包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要责令劳务分包商立即改正,第一时间支付拖欠工资,必要时启用劳务分包商履约保证金,优先保证农民工拖欠工资发放,并要求劳务分包商5日内将动用的履约保证金补缴到位。

  3、项目部垫付:在劳务分包商拒不执行拖欠工资发放同时履约保证金不足的情形下,项目部应将突发事件上报分公司,并按相应流程先行垫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平息事态,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垫付的资金以分包方结算的工程量为限,并在工程款里面及时扣回垫付资金。

  4、启用公司农民工保障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从公司农民工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发放到民工手中,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责令劳务分包商在10日内将启用的保障金补缴到位。

  5、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四、后期处置

  (一)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务用工管理,及时向分公司

  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由公司工程处在分包商合同履约考评中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劳务分包商做出相应考核记录。

  (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上报。

  (三)项目领导小组要在事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四)项目领导小组在事件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处置报告,反馈处置情况,及时完善事件处理记录。

  (五)在预防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项目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中冶建工集团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完善监管程序,民管员监管不到位,对本工程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农民工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3、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严格按照《中冶建工集团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日常管理,支付劳务分包商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三)建立劳务分包商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分包商履约考评制度。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在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告知全体农民工,并抄报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项目民管员要履行好监管责任,现场监督劳务分包商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六)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由劳务分包商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必要时项目部可先行垫付,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量为限。

  (七)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司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八)如实定期向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好沟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九)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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