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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监管问题现状与建议

时间:2023-03-15 10:45:05 浏览量:

社保基金监管的问题现状与建议1  摘要:对社会基金进行必要的监管能够实现我国社会基本保障问题,虽然我国*对于社保基金监管方面颁布了一些法律条文,但是在实际监管中还是存在不足。本文从我国社会基金监管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保基金监管问题现状与建议,供大家参考。

社保基金监管问题现状与建议

社保基金监管的问题现状与建议1

  摘要:对社会基金进行必要的监管能够实现我国社会基本保障问题,虽然我国*对于社保基金监管方面颁布了一些法律条文,但是在实际监管中还是存在不足。本文从我国社会基金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对我国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结合我国现有的监管法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建议分析,望可以为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现状进行改善。

  关键词:社保基金;监管;问题建议

  第一章 社保基金监管现状分析

  我国目前所行使的社保基金监管主要是将行政监督作为监管主要内容,然后将审计和社会作为补充监督,通常称为三位一体的社保基金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中主要监管部门还是*,制定相应的监管条例以及相对应的管理法规。

  第二章 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对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发现*在这方面虽然颁布了很多的法律条例,但是对于监管范围来看,还是很不健全,并且由于监管部门对社保基金的认识程度不够,导致社保基金去向不明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对于社保基金在具体方面的使用的时候缺乏预算监督,而且监管系统设计不合理,导致监管力度不够,现将我国社保基金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如下文所述。

  2.1社保基金监管法律规定存在不足

  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法律建立层次过于低下,导致金融监管部门执行能力较弱,社保基金属于一种比较特殊的基金种类,对人民能否安定生活有着很重大的影响,还可以对经济建设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所以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监督。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规范社会保障的法律。目前只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作了原则规定,具体监管依据只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很低。随着社保基金管理体制的变化,多部门介入社保基金日常管理,基金监督工作环节增多,链条加长,使得监督和被监督的主体不明确,约束效力差,基金监管部门执法无力,严重影响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从我国全国范围来看,社保基金的监管法律规定严重不足,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严格控制,*监督部门也不能对其进行严格监督,导致部分社保基金去向不明。

  2.2对社保基金认识程度不够

  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性、公共性资金,其用途在于实现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救援,但是,很多地方*将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公共资金,运用在修公路、搞开发等地方性建设中,非法挪用大量社会保险基金,而这些基金在投入建设后,有的血本无归,这就造成基金资源浪费。很多地方*,基于地方企业的发展,将大量的基金用于企业建设中,或是以借贷名义赠送给企业,而在市场竞争冲击下,很多基金无法收回,更甚的是,一些机关、*将基金纳入个人经济实体中,这就造成资金风险。对社保基金认识不足的话就会出现很多的腐败,因为官员认为社保基金没什么作用,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不力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监管人员对于社保基金认识不足,将社保基金进行私用或者托用,这就导致真正的需要使用社保基金的时候,监管部门却拿不出钱。

  2.3社保基金缺乏预算监督

  我国的社会保障收支未能纳入财政统一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处于分散状态。庞大的社保基金无法接受立法机构的监督,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基金管理混乱,而且不利于全面、准确地反映社保基金收支的总体情况,难以体现社会保障的职能作用,不利于加强基金的监管。总之,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制存在制度设计上的先天不足,在运营过程中也忽视了配套规定的考量,而且在管理上分散混乱,管理体制不顺畅。社保基金的使用者不受约束与管理,不能纳入财政统一计划和预算体系,缺乏规范的、合理的、科学的安排,无法接受立法机构的监督,不仅难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而且不能保证*社会保险职能的实现,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将产生严重的影响。

  2.4监督系统设计不合理

  监督系统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科*营与管理的重要条件,但是,从监督部门建设以及人员配置上来看,并不能适应现阶段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要求,目前,执法缺乏权威性,对地方*和相关部门存在监督不力问题。虽然自1998年以来,建立了多个社会保障监督部门,但是仍有一些省份并没有设置专门的监督处,而是与其他处室合设,这就造成监督独立性的缺失。从人员配置上来看,专门性的监督人员较少,而且整体素质较低,缺乏坚实的职业素质基础和业务能力,这就影响了监督效能的发挥。另外在监督资金、硬件投入上,并不能适应监督要求,如办公经费缺乏、办公人员待遇低、办公设备简陋等,这就严重削弱了监督部门的物质实力。同时,在执法权威性和稳定性不足的影响下,地方监督往往缺乏后备强制力支持,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仅对下级部门起作用,而横向部门却很难受到监督制约。

  第三章 社保基金监管对策分析

  3.1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法律

  根据国外社保基金监管法律颁布经验来看,世界上其他国家对于社保基金监管还是存在很多的特点,拥有一套比较完整且严谨的社保基金监管条例,并且国外发达国家所建立的法律条例远远超过了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还可以根据金融市场发展趋势的改变而进行全方位的完善,所拥有的适用性比较高。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对我国社保基金去向以及金融市场发展趋势进行详细的了解,然后结合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现状,颁布一系列符合我国社保基金监管环境的法律制度,以此完善我国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管措施。除了颁布法律之外,还应该进行社保基金监管法律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对社保基金监管法律进行了解,避免因为不懂法而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综上所述,国家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应该尽快颁布一部专业法律制度,对我国社保基金进行全面监管。 3.2提高对社保基金认识,对基金去向进行严格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有安全目标和增值目标两个目标,在进行两者地位定位时,一定要将安全目标放于首位,当两个目标发生冲突时,保值增值目标要让位于安全目标,其原因在于社保基金是维持社会稳定性、实现基层民众利益的社会公共基金。当然,要适度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要过度强调安全目标,要使两者尽量保持*衡。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者、各地*部门等必须端正认识,正确定位社保基金的使用范围和领域,并依据地区人口结构、经济状况、社保资金基础,明确各部分基金使用数额,避免产生基金使用不明、挤占挪用基金现象的发生,进而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3对社保基金建立预算监督制度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向市场化发展,与此同时,东欧很多国家对于社保基金监管实现市场化的进度也在不断加快。我国在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对于社保基金监管体系颁布了很多法律规定,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体系已经出现市场化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企业对于社保基金进行监管的模式也在不断进行变化,社保经办机构已经不直接介入企业社保管理过程中。企业年金按照相关规定进入资本市场运作,金融机构成为社保基金管理运营主体、监管机构可综揽全局,强化各种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市场化。

  3.4对监督系统进行合理构建

  依据(五项制度)要求,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机关单位社会保险以及农村养老保险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各个制度进行细化管理,规范其工作流程,提升业务操作力。将基金监管任务与监管形势相结合,积极探索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并依据新形势进行制度更新与改革。在落实基金监管制度的同时,强化财务管理,形成财务、基金两条线同向发展,并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化分析,以全面了解基金的应用情况。要积极开展社保基金监管软件试点工作,实行网络化监测,力图实现基金征集、支付、收入、积累各环节统一化、网络化管理,并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流动管理,防止基金流失。将现场监督与网络监督相结合,从现场监督中总结经验,并运用到网络监督中,利用网络监督对现场监督进行指导,实现两者协作,有效提升社保基金的监督效能。

  结论

  随着社保基金在近几年不断发展,很多人对于社保基金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所以必须对社保基金监管制度进行完善,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发挥出社保基金所应该发挥出的作用。通过对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情况来看,还是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法律规定不足,认识程度不够深,缺乏必要的预算监督以及监管系统版不够合理等等,所以我国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应该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对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必要的措施改进,只有这样才能够让我国居民真正的享受到社保基金所带给他们的便利。鉴于本人学识有限,在本文撰写过程中存在不足之处,望各位导师以及同学能够及时指出,以便日后及时作出修正。

  参考文献

  [2]徐艳萍.浅谈社保基金监管的问题及改善措施[J].北方经贸,2014,06:35.

  [6]李国娟.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制问题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

  [7]内蒙古财经大学赵应文.完善社保基金监管机制的几点思考[N].*劳动保障报,2014.

  [8]刘同升.社保基金风险问题研究[J].网友世界,2014,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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