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准帮扶企业营造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完整版】

时间:2023-03-03 12:05:06 浏览量: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准帮扶企业营造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准帮扶企业营造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2.28?【字号】余府办发〔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准帮扶企业营造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供大家参考。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准帮扶企业营造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准帮扶企业营造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02.28?

  【字

  号】余府办发〔2017〕12号

  ?

  【施行日期】2017.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准帮扶企业营造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余府办发〔2017〕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我市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贯彻落实省政府80条和20条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经市九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把精准帮扶作为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提高企业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帮扶、精准施策、强化保障”的工作思路,高位推动、部门协

  同、分类指导、精准发力,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急难问题,突破发展瓶颈,增强企业信心和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帮扶方式

  (一)实施重点帮扶。突出实体经济和重点企业进行帮扶,主要安排以下企业:引领带动能力强、财税贡献大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困难问题较为突出的优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成长性企业。各县(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筛选推荐重点帮扶企业100家以上,其中工业企业60家以上,其他行业各5家以上。

  (二)实施分类帮扶。对全市重点“四上”企业及成长型企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成立帮扶工作专责小组,制订具体帮扶措施,组织协调帮扶工作,实施分类帮扶。市发改委牵头协调服务业企业,市工信委牵头协调工业企业,市住建委牵头协调建筑企业,市商务局牵头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市农业局牵头协调农业龙头企业,市房管局牵头协调房产企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协调物流运输企业。未纳入市重点帮扶的企业,由所在县(区)和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帮扶。对部分市、县(区)两级都安排帮扶的企业,由两级帮扶部门协同配合,联合开展帮扶。

  (三)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帮扶企业名单原则上每年集中调整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中途调整,适时将部分停工停产或停止经营活动、或在环保、安全生产、纳税等方面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调出帮扶范围。

  三、精准施策

  (一)破解融资难题

  1.加强银企对接。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和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帮扶企业的信贷支持,年度新增贷款向帮扶企业倾斜。加强协调督导,提升银企对接履约率。(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支、各行业帮扶

  牵头单位、各县区)

  2.加大信贷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对帮扶企业不抽贷、不压贷。继续发挥“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科技信贷通”等融资平台的作用,对有需求的帮扶企业优先推荐。进一步壮大市、县(区)级还贷周转金规模,对有需求的帮扶企业优先安排转贷资金。市国信担保公司和各县(区)国有担保机构优先为帮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按最低标准收取担保费。继续执行担保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委农工部、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国信担保公司、各县区)

  3.鼓励上市融资。组织筛选上市后备企业10户以上,将其纳入重点帮扶企业。积极帮助后备企业对接联系中介机构,推动企业在新三板或主板挂牌上市。定期召开拟上市企业专题协调会,集中协调解决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上市辅导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特事特办,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兑现落实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因改制、重组、并购发生的税费优惠政策和企业上市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强化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预警机制,加大“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推广和运用,重点关注骨干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建筑及房地产企业信贷情况,防范金融风险。对纳入市法院“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融资担保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市中支、各帮扶单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

  1.落实优惠政策。坚决兑现落实各级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财政奖励政策和招商引资政策,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对符合税收缓缴或减免政策的,坚决予以兑现落实。对已预算确定的扶持资金,加快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尽早发挥

  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相关扶持资金安排部门、各县区)

  2.用好专项资金。进一步壮大产业引导专项资金规模,指导高成长性企业对接专项资金,推动专项资金优先投向帮扶企业。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作用,将专项资金优先扶持帮扶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投资控股集团、各行业帮扶牵头单位)

  3.实施项目贴息。延续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对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的贷款利息进行适度补贴,优先选择列入帮扶的工业企业项目。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相关项目扶持政策或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帮扶企业项目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行业帮扶牵头单位)

  4.争取上级政策。组织企业深入对接国家和省各类扶持政策,指导企业编制项目,为企业争取各级各类政策、资金、项目及行业资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帮扶单位)

  (三)提升发展能力

  1.推动项目建设。对接市重点项目帮扶调度机制,协同开展项目帮扶,力促企业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建设,全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问题,督促推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行业帮扶牵头单位)

  2.鼓励科技创新。对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专利实施、标准制定、两化融合、工业设计等方面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或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进行奖励,并落实相关优惠补助政策。指导企业积极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获认定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及工业设计中心等科研机构,对经认定的按不同等级给予奖励。对承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企业,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

  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3.鼓励技术改造。加大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投资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购置先进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等,在项目贷款贴息中对帮扶企业技改项目优先予以扶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聘请高校或科研单位专家,开展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技改。(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4.鼓励创建品牌。鼓励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积极申报各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新产品和三品一标认证等,对获得相关荣誉的按不同等级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人才招引

  1.帮助招工稳工。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建立企业用工信息数据平台,及时在市内相关媒体及平台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及劳动力求职信息。对用工需求较大的重点帮扶企业实行定点服务,组织专场招聘会。落实各级各类用工补贴政策、稳岗补贴政策和本地大学生留余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各县区)

  2.支持人才引进。兑现落实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对帮扶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参加“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等评选活动,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余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规定》予以优待。(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

  3.加强人才培训。落实企业员工岗前培训补贴政策,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培训机构,帮助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对接本地职业院校,组织开展订单培养。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培训计划,资助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参加学术会议、学术培训、学历进修。(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各县区)

  4.降低用工成本。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各项保险费率缴纳标准,落实企业在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参保相关优惠政策。在不违反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特殊困难企业缓缴或减免各种保险费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要素保障

  1.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按照国家及省政府相关优惠规定,落实工商业用电同价、用气同价政策和企业余热、余压发电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峰谷电价等企业用电优惠政策,帮助用电大户对接售电侧改革试点,推进重点企业直购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赣西供电公司、新余燃气公司)

  2.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帮助企业对接物流管理部门和物流运输企业,拓宽物流渠道,创新物流模式,保障企业物流畅通。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物流龙头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帮助企业争取和落实各级各类物流补贴资金,创新物流补贴方式,重点补贴物流量大的帮扶企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各县区)

  3.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安排专项引导资金,实施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

  4.提升配套服务能力。协调对接供水、供电和供气等部门,保障企业水电气供应的稳定和安全,对新建项目和新投产企业,确保水电气及时供应到位。优先保障帮扶企业用地需求,实行最优惠地价。综合运用PPP、TOT、BOT、股权、基金等多种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省级标准厂房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赣西供电公司、新余燃气公司、新余水务集团、各县区)

  (六)优化发展环境

  1.加强产业协作。发挥产业联盟的作用,协调钢铁、光伏、锂电、光电信息、装备制造等行业企业加强产业协作,提升配套能力。建立产业协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协调推动新钢、赛维等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优先向本地下游企业供应产品并给予适度价格优惠,促进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县区)

  2.规范涉企收费。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执行,清单以外的一律不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涉企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办法,对涉企收费一律按照新标准收取。加强对涉企部门收费的监督,一经查处乱收费行为,从严从速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行管委、市监察局、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区)

  3.简化行政审批。各部门按照“整合流程、一门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新模式,对企业建设项目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审批。进入网上行政审批程序前,由各县(区)及项目责任单位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依托各级代办机构,及时为投资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行管委、市监察局、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区)

  4.破解办证难题。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协调会,集中协调解决企业历史遗留审批办证难题,及当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反映比较突出的审批办证问题,扫清企业发展障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行管委、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区)

  5.规范涉企检查。严格执行

  “宁静日”制度,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的检查、规定等特殊情况外,每月1日至15日禁止任何涉企检查;确需检查的,必须向同级企业减负办即时网上报告。严格执行“绿卡制度”,对“绿卡”持有人办理各项业务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关于调整市委领导同志担任非常设机构组长(主任、总指挥等)的通知》(余办字〔2016〕56号)文件精神,成立以市委副书记、市长董晓健同志为组长,市委副书记曾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万广明、副市长林愚、徐绍荣、徐文泊同志为副组长的市帮扶联系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帮扶办)。市政府秘书长傅水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彭九根、市政府办副调研员XXX平、市工信委主任刘力恒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七个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牵头单位分别组建帮扶工作专责小组,安排专业科室和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二)完善帮扶机制。全市企业精准帮扶工作由市帮扶办牵头抓总,各专责小组分工负责。各专责小组筛选拟帮扶企业名单报市帮扶办统筹安排挂点领导和帮扶单位。市委常委延续2016年底挂点帮扶联系企业安排,保持原帮扶和联系企业,并由各常委所在机构或所在机构办公室作为帮扶责任单位,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其他市级领导(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军分区、新余学院、高新区主要领导,法检两长)各挂点帮扶3户重点企业,每户重点企业安排一个市级部门作为对口帮扶责任单位,帮扶单位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系人具体负责帮扶工作。重点企业与重点项目帮扶相衔接,原则上同一企业安排同一位市级领导和同一个市级部门帮扶。

  (三)明确工作制度。挂点帮扶的市领导及帮扶单位帮扶人员要以问题为导向,定期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帮扶单位于每月8日前向专责小组报送上一个月的帮扶信息月报表和企业困难问题,各专责小组要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情况书面报告市帮扶办。规范企业困难问题办理流程,建立问题收集、梳理汇总、分办交办、跟踪督查、评估销号、问责追责工作流程。市帮扶办每月召集各专责小组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提请市有关领导召开现场会或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

  (四)搭建信息平台。由市帮扶办牵头,参照“江西省精准帮扶平台APP”模式,建设全市企业精准帮扶平台APP。各专责小组分类设立管理中心和诉求中心,帮扶单位通过APP提交企业问题,诉求中心转交职能部门办理并在线跟踪督办。各专责小组建立本行业帮扶企业的QQ群或微信群,方便及时沟通联系。

  (五)加强协作配合。各帮扶单位要加强与挂点领导对接,及时向挂点领导汇报帮扶企业情况;加强与县区帮扶部门对接联系,协同配合开展帮扶工作;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对接,对企业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推动尽快解决。相关帮扶措施责任单位要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协作,互通信息,联动服务,统筹解决企业各类困难和问题。各专责小组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形成精准帮扶工作合力。

  (六)强化监督考核。市帮扶办和各专责小组要建立日常督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督查的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明查暗访或专项督查,对帮扶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各专责小组建立问题销号制度,对已解决或确定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由帮扶单位向专责小组申请销号。由市帮扶办制定企业精准帮扶考核办法,会同各专责小组对各帮扶单位进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对年终考核前三名的帮扶单位在绩效考核中加分,后三名予以扣分。

  附件:企业困难问题办理流程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

推荐访问: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扶优育规”工程的做法及成效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精准帮扶企业营造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 帮扶 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