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销售协议1供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需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二、质量标准、用途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副产品销售协议,菁华2篇,供大家参考。
农副产品销售协议1
供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售时间
二、质量标准、用途
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
四、检验及检疫的单位、地点、方法、标准及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地点及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六、超欠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九、给付定金的数额、时间
十、奖罚标准及兑现方式:超售奖励 元/公斤,减售每公斤罚 元
十一、需方供应的与定购农副产品挂钩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
十四、本协议于在签订;有效期至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需方:
单位名称: (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农副产品销售协议2
甲方:(市场主办单位)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履行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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