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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菁选3篇

时间:2023-02-22 19:50:06 浏览量:

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1  第一条为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专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和《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菁选3篇

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1

  第一条 为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和专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和《安徽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助资金由市人民*设立,列入市财政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用于资助本市单位和个人进行专利申请、专利实施。

  第三条专利资助资金70%用于专利申请资助,30%用于专利实施资助。

  第四条专利资助资金按照公正、公*、公开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2

  第十一条申请专利实施资助的对象与范围:

  (一)凡在本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技术,可申请专利实施资助;

  (二)专利实施资助资金主要扶持专利技术转化项目,重点促进专利产品研发及其产业化。

  第十二条申请办理专利实施资助的条件:

  (一)应是有效专利;

  (二)应无专利纠纷;

  (三)符合本市科技、产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的开发基础,且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并在本市实施的专利项目。

  第十三条专利实施资助标准:500元至20000元。

  具体标准由市专利管理局根据实施专利技术水*、市场前景及开发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

  第十四条申请专利实施资助的单位,须向市专利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池州市专利实施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果采用专利权转让或许可方式实施的专利项目,应提交相关的有效合同及其复印件(合同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

  (四)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近期财务报表及复印件。

  第四章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专利资助资金,由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六条对专利资助申请,由市专利管理局受理,并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第十七条专利资助资金的支付方式:申请人为单位的,资助资金以转账方式支付;申请人为个人的,资助资金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的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专利资助资金每年在预算安排的资金数额内无偿使用,结余部分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九条市专利管理局每年年底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上报专利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并根据当年专利工作情况预报下一年度专利资助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条申请单位获得的专利实施资助必须用于该专利项目实施,不得挪作他用,并于次年底之前将资金使用及专利实施情况书面报市专利管理局。

  第二十一条专利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池州市专利申请及专利实施资助办法3

  第二十二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真实的资料和凭证。申请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拒绝资助;已资助的资金如数追回上交财政,并取消今后受助资格。

  第二十三条专利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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