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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试析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实现强军梦必由之路(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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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试析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实现强军梦必由之路(全文完整)

试析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实现强军梦的必由之路4篇

第一篇: 试析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实现强军梦的必由之路

坚持和完备审判独立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季卫东


【摘要】目前所有的司法腐败本质上只是司法行政腐败,与审判独立原则本身没有必然的联系。正因为司法权以及审判独立目前还没有真正确立才导致腐败的蔓延。没有司法公正,政府就无法证明自己的合法性。审判独立表明:即使是强势群体,即使是国家权力自身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则办事,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司法公正以及司法的权威性。审判独立了,责任所在也就清楚了,问责的压力会促进司法公正,也会改变对法官的要求。对司法裁量权的限制始终在电脑量刑之类的机械化与舆论监督之类的民主化思路之间摇摆,公开透明的程序和推理论证的辩论的作用始终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在这个意义上,司法改革是可以绕开政治体制和意识形态之争而向前推进的。在制度设计和技术操作问题都没有解决之前就搞诸神之争,只能陷入历史的轮回。
【全文】

  从1988年开始,中国启动了民事与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整个1990年代,司法改革曾是中国的一道非常引人注目的改革风景线。但是近年来司法改革似乎有所淡化,人们对于司法的现状则有不少议论。一方面,每天可以在媒体上看到大量关于诉讼的报道、评论,说明审判制度越来越受到关注了;
另一方面,司法腐败等问题引起群众不满,很容易诱发法律秩序的危机。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今年3月17日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处无期徒刑,此案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波。

  “黄松有案”令人震惊之处至少有三点。第一、像黄松有这样的大法官居然走上了被告席,人们感到不可思议。这就提出了如何定位法官、如何理解司法独立原则的问题。第二、黄松有犯罪主要是在执行过程中,接受律师的贿赂,左右下级法院的决定。这反映了中国司法仍在审执不分、审辨勾结、审级串通的现象。如何限制和监督法官的裁量权,是该案提出的另一个问题。第三、黄松有主导的2001年8月13日司法解释,以宪法司法化著称,是司法能动主义的一次重要尝试。如何理解司法能动性,如何妥当协调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关系,是该案提出的第三个问题。

  大家都觉得,中国这样的司法腐败是一种很特殊的情况,如果法官有身份保障,腐败就不会发生。但十天前台湾揭露的司法官集体渎职案件,构成了反例。仔细分析问题的背景就可以发现,台湾与大陆的审判机关其实有着同样的欠缺,例如庭长享有对判决事先进行审查的特权,这有文化上的原因,也有制度设计上的原因。所以,仅靠法官的特殊待遇,不足以在中国社会保障司法公正。我们需要推动更有针对性的、深层次的司法改革。海峡两岸的司法腐败,是危机、也是转机。在我看来,新一轮司法改革正蓄势待发。

  以下我就“黄松有案”提出的三个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和讨论。

  中西法官定位不同:独立与监督大家都知道,在西方,正义女神Themis蒙着眼睛,她只按照法律和自己的良心判断做决定。而在中国,作为公正司法象征的包青天睁大眼睛,他要对事实和人情明察秋毫。其实,西方正义女神并非天生就被蒙上双眼。根据意大利学者丹尼艾拉?比福科的研究,欧洲的正义女神像是在15世纪下半叶才被蒙上眼睛。为什么?目的是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严刑重罚治不了经年腐败15世纪是历史的重大转折点,当时中国和西欧的权力腐败都很严重,有些制裁方式也差不多。在中国,明朝的贪官被剥皮,皮被制成灯笼挂在衙门里,以威慑警示;
意大利等欧洲国家也对贪渎的法官采取活剥人皮这样的恐怖惩罚,有油画为证。但这些酷刑似乎没有显著的、可持续的效果。可以说,在追求司法公正上,东西方的出发点是相同的。但后来采取了不同的制度导致了不同结果。

  监督无处不在却仍有盲点在中国,从隋唐开始的科举制度使司法官僚具有精英意识和世俗的权威,但由于税收和财政制度安排上的特征,寻租在一定程度上被默许,以此来获得朝廷命官的行政团队费用,寻租也是对官员的一种激励机制。而对过度的贪渎以及枉法行为的防范,主要采取上级监督和互相监督的方式。在监督的思路下,司法官僚没有独立的空间,也没有终极判断权,公正的信誉也很难确立。到15世纪,监督的方式已经登峰造极,东厂、西厂、锦衣卫,都是睁大眼睛的方式,皇帝的耳目虽然无所不在,但并没有起到防止腐败的作用。

  西欧选择了另外的制度化路线,在文艺复兴的背景下,欧洲把罗马法的形式合理性注入统治秩序中,通过司法独立的安排,让审判机关不受当事人的身份特性以及社会力量对比关系的影响,只服从法律,只服从自己的良心,所以正义女神的眼睛被程序之布蒙盖了。也就是说,在西方,从15世纪以后进一步强调了法官只对上帝以及普遍价值负责,通过与世俗世界隔离、严格的遴选制度、终身的身份保障等等,加强了法官的神圣性和独立性,以这样的方式来维持司法公正。

  19世纪末之后,中国面临西方文明的挑战,开始推行法制的现代化,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过100多年的各种曲折发展,今天的中国法官队伍已经极其庞大,达25万人之众,良莠不齐的现状似乎很难引进现代西欧法官身份待遇的模式。同时,中国近年的司法改革还采取了一些非常激进的做法,有些似乎掉进了彻底市场化的陷阱,有些地方提倡法官竞争上岗、竞争绩效,提出要以当事人和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准,监督渠道众多,这就使得司法独立无从谈起,法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甚至为柴米油盐、任免升贬的俗念所累。

  非人情化的制度彰显人性西方的正义女神被蒙上双眼还有一层含意,就是要坚持制度的非人情化,不考虑复杂的特殊关系或特殊感情,只追求法律适用上的公正。而中国的传统文化向来注重人情,司法的群众路线和大调解能起到进一步加强人情的作用,这就使得司法制度的形式合理化难以推进。但是,出发点有人情,并不能保证结局也有人情。现实中,不少曾经的优秀干部因为腐败而被关进监狱,甚至处以极刑。这样的尴尬让我们不得不从制度设计上进行反思:能否通过制度的非人情化来确保制度的理性和人性?

  怎样寻找裁量权的绿色地带怎样保障司法公正?首先要求法官严格按照已经确定的规则去审理案件,以防止滥用裁量权。这种思想是东西方共通的。中国传统上存在“法无二解”的观念。从秦代开始,法律解释就被专职的官员垄断。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记载了专职官员的解释方式,就像制定细则、下达命令一样,毫不含糊,没有留下裁量的余地。而在西欧,法律可以有不同的解释,但必须通过律师间围绕说服力的竞争找出唯一正确的解答。在解释方式上,具有法律教条主义的特征,必须在规范文本上咬文嚼字。站在法律教条主义的立场上看,法官就像一台自动售货机,从上面投进去事实和条文,下面就会掉出判决来。由此可见,在限制裁量权方面,中国与西欧都曾有机械化的倾向,只是一个采取细则化的立法者思维方式,另一个采取教条化的司法者思维方式。

  但法律规定得再周详,也不可能穷尽社会的各种事实关系。法官必然要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进行裁量。尤其是19世纪末之后,社会越来越复杂,流动性越来越大,欧美各国都出现了对教条化、机械化的法律思维方式的调整。在德国表现为自由法学派的运动,在法国出现了巴黎高等法院的裁判长马尼奥脱离法律条文作出实质性公正的判决,以抑强扶弱而得到民众的欢呼和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其历史必然性、合理成分以及潜在的问题也就更清楚了。

  司法群众路线容易导致审判的不确定性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针对从西欧导入的现代法律制度的刚性、形式性以及脱离社会实际的弱点提出来的,具有反其道而行之的特征。不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讲程序,根据群众意见、当地风俗以及案件的具体事实作出实质性公正的决定,与法国马尼奥法官有异曲同工之妙。在这个就地办案、民主办案的过程中,实际上司法裁量权被空前扩大了。什么是群众意见,什么是个案民意,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其实是会发生变化的。所以非法化与反法化的倾向很容易在这样的情境里滋生。

  当然,这也是一种追求执政合法性、追求基于合意的强制的方式。一方面加强国家权力的渗透,对群众进行动员。另一方面让国家权力与群众意见直接联系在一起,通过调解把强制与合意混合起来。实际上,后来的制度变迁只是这两个侧面此消彼长而已。司法群众路线似乎走进隘路了,就通过加强国家权力来另辟蹊径。司法的专业化改革其实也是以权力为契机的。当专业化与一种比较集中的行政权行使方式结合在一起,很容易造成专断和腐败,很容易让民众不满。怎么办呢?那就再把群众意见或者合意这个侧面加强。总而言之,一种非常集中的权力,与一种随意动员的群众直接结合在一起,这是非常难以安定化的结构,裁量权很容易伸张,从而造成了审判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客观主义的电脑量刑会否定司法的本性鉴于裁量权过大的问题,为了防止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一种绝对客观主义的、更加机械化的思路又出现了,最典型的表现就是近年来出现的电脑量刑。

  在德国、俄罗斯、美国,法律专家都对电脑量刑有研究,但均未涉及到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税法、民法等技术性比较强的领域内研究,也一直没有在司法系统推行。因为毕竟法律运用涉及到很多复杂因素,涉及到人的生死自由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实际上,电脑量刑也会导致司法制度的自我否定。如果从软件里可以自动得出审判结果,还需要法庭辩论、法律推理以及上诉制度吗?还需要法官吗?

  只求当事人满意会消解司法的权威性另一种思路是极端主观能动主义的,强调随时随地的讨价还价和妥协。重视当事人的意见和司法参与、采取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是否有道理?有。但这样做要有前提条件。如果无条件地以当事人同意或群众满意为标准,就会滑到法律虚无主义的泥潭里去。有本中国的政法文集里就描述过这样的事例。当时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无理取闹,闹得法院不能工作,又不能强制,只能反复说服,动员各种关系来劝说,结果司法的权威性荡然无存。

  换个视角来看,随着市场化、全球化的进展,社会的风险性增大了,法院的决定越来越难做。于是开始采取分散风险的决定方式。比如在医疗事故的处理上,确立了“知情同意”的处理原则。这种思路反映到司法里,就是大调解的主张。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分散风险的知情同意,重点在知情。也就是司法必须首先公开化,让百姓知情,知道法律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以及案件事实的全貌。没有公开透明的程序,大调解就会变质。

  舆论监督用之不当会陷入司法政治化在强调司法参与和调解的情境里,舆论的重要性势必增大。舆论和司法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舆论既可以监督司法,同时也可以伤害司法。如果把舆论监督强调到一个不适当程度,就会出现法律碎片化现象,就会导致一人一是非的状态,甚至会使社会呈现出霍布斯所描绘的那种万人对万人的战争状态。在这个意义上,司法政治化的后果非常严重,很可能诱发大规模的秩序危机。

  司法能动不要变为司法乱动黄松有曾因2001年8月13日关于齐玉苓案的司法解释而闻名天下。这个司法解释的意义在于把宪法条款直接作为民事审判的规范和依据,通过实际上的宪法解释开启了宪法司法化的门扉。可以说,正是这个司法解释在中国开了司法能动主义的先河。

  最近关于司法能动性的理论和实践,涵意有所不同。在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法院成立应急小组,做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这种积极为经济社会服务的政策指向,被认为是司法能动性的重要表现。另外,大调解也都是司法能动性的一部分。但围绕这样的能动司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一直存在争议。

  如何理解司法的本质要准确地界定司法能动性,在我看来,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司法,什么是司法权。

  不言而喻,司法的最基本的职能是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但行政机关也有类似的职责,所以我们要把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之间的界线划清楚。简单地说,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是站在多数派立场上来行事的,而司法机关即法院则要站在少数派的立场上来行事。为什么?因为立法是多数派意志的表现,行政采取的是功利主义思维方式,如果少数派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个人与多数派或强势集团有不同的诉求,即使正确也无法反映到法律规定及其行政执行过程当中去。但司法机关不一样,只要有合理的诉因,就必须受理任何人提出的案件。

  在法院,任何一个人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对待,法官必须倾听当事人的声音。如果言之成理、持之有据,少数派或普通个人应该获得胜诉的判决。因为这个判决是在考虑了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特殊情况、他的具体诉求之后做出来的,可能会对法律是一个补救,对行政机关举措是一个校正。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司法机关是可以对立法、行政机关进行制衡和某种纠正的,也可以成为少数人、个人推动社会进步、推动制度变迁的渠道。这才是司法的能动性。

  独立审判是司法能动性的前提因此,审判机关应该握有关于法律解释和判断的最终决定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制的统一和稳定。为此,法院应该超然于不同的利益集团之上,应该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以及个人的干预。关于审判独立,我国1954年宪法已经作了很好的规定,现行宪法也有明文规定。

  审判独立有助于确立和维护以及加强执政合法性。在社会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很大的情况下,公民的有些合理诉求不能及时反映到立法中去,需要在审判过程中弥补法律缺陷,进行适当的救济。如果审判不独立,人们就会感到求告无门,就会在不信任中产生绝望情绪。在这个意义上,审判独立是司法能动性的前提。

  以退为进,司法才能真动所以,法院没有必要去跟人大代表比提案数量,没有必要跟各级政府部门比经济政绩,没有必要跟企业比创收金额,没有必要跟律师比对当事人的法律服务态度。否则,越搞这类“能动”,就越没有审判独立。也就是说,法院首先退回到司法的本分,退回到司法解释和判断的终局决定权,然后才有真正的司法能动性可言。换句话说,中国目前司法改革最重要的举措是把司法和政治区分开,要走的第一步是退到司法消极主义,那样才能真正实现审判独立,司法才能在该能动的地方能动起来。

  毫无疑问,民主化是我们今后政治改革的方向。但是不要寄期望于司法机关实现民主。有信誉的司法机关,特别是独立的审判能给民主政治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使得民主政治以更加有序的、平稳的、成熟的方式实现。但把审判与民主政治进行短路的结合,将会带来灾难。要不要加强司法参与?审判机关要不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当然要。但是,在法庭里不能实现直接民主制的设想。司法的民主性归根结底是由立法民主来决定的,司法的根本职责是严格适用符合民意的法律。只有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才能适当考虑把人民性和专业性、舆论和法律形式进行制度化组合。本文据季卫东7月24日第33期文汇讲堂现场演讲整理

【作者简介】
季卫东,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

文件提供: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V3.0

第二篇: 试析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实现强军梦的必由之路

实施国防专利制度实现改革强军之路

  摘要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务之急需要构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发展,提升我国国防实力的专利制度体系。洞悉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好我国国防专利技术,为加强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解决和处理好周边环境安全问题,实现强军强国之梦,挤身世界军事强国之列保驾护航。

  关键词 实施;
国防专利:制度

  中图分类号 D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6363(2016)04-0004-01

  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历史时期,无不是优先发展军事科技,把先进技术成果首先服务和应用于军事领域的同时,再以军事科技带动民用科技。纵观我国历史,先进的科学技术在军事上的运用由来已久,大秦的强弓劲弩,蜀汉的木牛流马,盛唐的铠甲唐刀,元代的金戈铁马,明朝的火铳火炮,这些都是我们祖先运用军事科技开疆拓土,抵御强敌的真实实例。

  当今国际环境风云变化,美国的军事全球化战略,俄罗斯的强军计划,中国的改革强军战略,印度的地区性有限威慑战略,朝鲜的先军政治。实践证明谁拥有了先进的国防军事技术,谁就掌握了战场上的主动权,谁就能巩固国家的国际地位。

  面对我国复杂的周边环境、国家安全形势时刻发生着变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强军之梦,提供强有力的国防安全保障,就必须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步伐,努力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现代国防科技、军事技术的发展瞬息万变,只争朝夕,时代迫切需要我们要建立自己的国防专利制度体系,并以此为依托,铸造国之重器,打造军之利器,紧跟世界科技发展步伐,大力实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引领、辐射和支撑国防科技创新发展,迅速使我国步入世界科技强国、军事强国的行列。

  1国外国防专利发展历程

  19世纪中叶,英国首部《军需品发明专利法案》颁布实施,开启了国防专利制度的先河,该项法案的实施引起了各国军事部门的高度重视,各国相继成立自己的国防专利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和修订自己的国防专利保护制度。随着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更多的国防专利技术被用于军事,在战场上大显身手。冷战时期,美苏两国军备竞赛,国防专利技术竞争成为新一轮热点,双方各国都不甘落后,不断刷新着国防专利技术应用领域的榜单。冷战结束后,世界各军事大国更加注重完善国防专利制度,用来保护国家核心安全利益,促进国防科技的创新发展。随着海湾战争、伊拉克战争、国际反恐等局部战争中先进军事技术的运用,一批先进的国防专利技术大量的在实战中被检验、实践、完善、更新及运用。现代战争有力地推动了各国国防专利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新一轮围绕国防专利技术的革新在全球范围内悄然开始。

  2我国国防专利状况

  1990年我国首部《国防专利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国防专利制度正式确立。现阶段,我国《国防专利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颁布并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之后,陆续出台和颁布了《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国防专利补偿办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专项任务实施方案》等法规制度和指导性文件,系统的构建和规范了我国国防专利的发展框架,规划了国防知识产权战略近期及远期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专利法规制度体系,极大推动了国防专利制度的发展进程,成为新常态下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提高我军现代防卫作战能力,推动武器装备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我国白建立并实施国防专利制度以来,相继成立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国防专利审查中心、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国防专利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逐步形成了地方与军队相结合的国防专利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国防专利制度不断完善和修订,建立了相应的保障和奖励机制,极大的激发了军事科技队伍开拓创新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军工科研自主研发,科技创新能力,拥有并掌握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防核心科技,充分发挥专利技术为国防服务的作用,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技术引领和支撑。近年来,我国国防知识产权战略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国防专利申请量快速上升,呈现蓬勃发展态势。国防高精尖技术装备的自主式发展,跨越式发展,可持续发展势不可挡,已成为我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

  3我国国防专利面临问题及未来发展

  1)国防专利观念意识还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国国防专利只限于小范围或少数军事科研单位和为数不多的高校涉及。民众对国防专利的了解少之甚少,造成国防专利神秘莫测,国防科技高不可攀的假象。大力提高国防专利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及忧患意识,调动社会资源及公众参与热情,营造注重国防建设、倡导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使国防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

  2)国防专利自主研发还有待于加强。我国国防专利取得了一些成绩,一些科技创新成果在军事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技术水平还相对滞后,相当范围内,国防科研技术差距较大,特别是在核心关键技术领域方面存在“瓶颈”、“短板”问题。面对诸多问题,需要注重政策支持,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国防科研项目资金投入及技术扶持,借鉴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提高原创研发能力,从而大幅度提升国防专利申请量及质量,尽快扭转在国防专利技术上受制于人的不利局面。

  3)国防专利人才结构有待于优化。国防专利管理人才匮乏,管理和技术研发人员比例严重失衡。“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加大对国防科研人员的培养及知识更新,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的国防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打造国防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逐步提升我国军事科研人员的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国防专利自主研发的主动性。

  4)国防专利技术合作还有待于深化。随着国防专利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要加强国防专利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防专利不能关起门来独白发展,更不能闭门造车,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习借鉴的同时配合自主研发。进一步促进我国同国际领域国防专利技术的有效融合,为今后的自主研发打下坚实基础,为全面提升我国国防专利技术国际核心竞争力提供科技支撑。

  国防专利管理体制还有待于完善。目前《国防专利条例》颁布实施已经12年,国防专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大量的现实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应结合实际需要,适时修订完善《条例》并制定实施细则。逐步完善我国国防专利政策法规体系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国防专利管理机构。形成制度体系规范,审批高效流畅,成果转化显著,激励机制和保护措施并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专利制度。

  4结论

  实践表明,国防专利在国防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现阶段需要我们牢牢扭住国防科技自主创新这个战略基点,认清国际形势,顺应科技发展,积极抢占未来国防科技的制高点,大力推进国防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科学发展我国国防专利事业,是实现军民融合和富国强军的必由之路。

第三篇: 试析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实现强军梦的必由之路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强军兴军的必由之路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高津责任编辑:姚远

2015-11-02 03:023

强国必强军,强军必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习主席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时代高度,着眼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大决策。坚定不移地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实现强军目标、支撑中国梦的必由之路,是打赢未来战争、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伟大斗争的战略需要,关乎党、国家和军队的前途命运,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军事改革是古今中外建设强大军队的历史铁律

一个国家、一支军队对待改革的态度和作为,直接决定着军力强弱和战争胜负。世界军事史不断上演这样正反两方面的活剧。以苏联为例,经历过二战苦难辉煌的苏联红军,战后改革的步伐日趋停滞,自我革新、自我纠错的功能日渐萎缩,成为强大苏军走向崩溃的病根。美国中情局前高官威廉·奥多姆认为,苏军“组织结构在60年代固化下来”“军事政策方面的方针性变化实行起来极为困难”“部队体制、军工生产方面的改革难以筹划,定下来也不可能落实”。反观美军,战后改革步伐从未停止,1947年组建国防部,60年代麦克纳马拉推出以 PPBS系统为中心的国防管理革命,1986年出台《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推进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改革,当前信息化军事转型持续向纵深推进,可以说打一仗改一次、改一次进一步,美军力图通过不断改革,保持对其潜在对手的军事优势。

军队改革蹉跎不前是近代中国落后挨打的惨痛教训。从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的一百年间,以天朝自居、闭关锁国的清政府,错失工业革命带来的发展机遇,军事上全面落后于西方列强,导致在鸦片战争等一系列反侵略战争中屡战屡败。从19世纪60年代到甲午战争的三十年间,中日同时进行以“自强”为目的的近代化军事改革,但结果却悬若天渊。清政府的洋务运动以“中体西用”为圭臬,满足于简单引进仿效西方近代军事技术,而不敢触碰落后的封建军事制度的根本,满足于当“以新补旧”的裱糊匠,而不敢撤换已经腐朽的“四梁八柱”,始终不出“制器”“练兵”四个字,未能将改革由器物层面推向制度层面。清末著名学者宋育仁针砭洋务运动:对于西方国家 “不师其法,惟仿其器”“不揣本而齐末,故欲益而反损”。日本明治维新以“富国强兵”为国策,一方面勒紧裤带从西方购置先进武器装备,一方面仿照欧美建立起义务兵役制度、军政军令分离的近代军事领导指挥体制、师团制陆军部队和常备舰队、初中高级院校配套的近代军事教育体系,实现了对军事思想、军事战略、作战方法、武器装备和体制编制的全方位近代化改造。19世纪70年代,中日同时派员考察欧洲军事,中国咨询船炮器械,日本则考察学校教育,德国首相俾斯麦预言:“日本其兴,中国其弱乎!”由此观之,甲午战争的胜负,早在战前中日两军的改革中已见分晓。

改革图强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军队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宝贵经验。习主席指出:“我军改革步伐从来没有停止过。没有改革,国防和军队建设不可能有今天这样好的形势。”我军发展壮大的历史,就是一部接续递进、波澜壮阔的改革史。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领导我们党成功地把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队伍建设成为无产阶级性质的新型人民军队,确立了人民军队建军治军的根本原则制度、基本组织架构和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领导制定了建设一支优良的现代化革命军队的总方针,确立国家军事领导体制和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提出“五统四性”正规化建设要求,推动我军由单一陆军转变为诸军兵种合成军队,建立起现代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奠定了我军建设改革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邓小平提出了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总目标,领导实现军队建设指导思想战略性转变,走上中国特色精兵之路,向精兵、合成、高效的方向大大前进了一步。在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向21世纪进程中,江泽民着眼解决“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确立了我军建设“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改革目标,开启了我军军事体系由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转型之路。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着眼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以推进军事理论、军事技术、军事组织体制、军事管理创新为抓手,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着眼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把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纳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上升为党的意志和国家行为,亲自领导设计改革强军蓝图,引领我们开创强军兴军的新局面。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顺应世界军事发展潮流实现我军跨越发展的时代抉择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来,世界新军事革命加速发展,战争形态向信息化战争加速演进。这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深刻改变国际力量对比,塑造大国博弈态势,影响国际战略格局走向。习主席指出:“这场世界新军事革命给我军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严峻挑战。机遇稍纵即逝,抓住了就能乘势而上,抓不住就可能错过整整一个时代。”“我们必须到中流击水,军事上的落后一旦形成,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将是致命的。”

世界新军事革命是当今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重要构成和关键变量,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影响之大前所未有。面对这场继冷兵器、热兵器、机械化军事革命之后的又一次划时代军事革命,世界主要国家竞相调整军事战略,加紧推进军事转型,以信息化为核心重塑军队组织形态、重构军事力量体系。战争形态处于由机械化向信息化跃升的质变期,核威慑条件下陆海空天网电一体化联合作战日益成为现实,战场从传统空间向极高、极深、极远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拓展,非对称、非接触、非线式作战样式更趋成熟,制信息权成为夺取战场综合控制权的核心,战争制胜机理深刻改变。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差距,我军军事体系是在机械化战争条件下和打大规模地面战争背景下形成的,整体上仍属于陆战型、国土防御型的结构;
军事功能还不能满足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的需要,还不能满足维护国家总体安全的需要,还不能满足履行大国责任、为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安全产品、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需要。

面对世界新军事革命的大潮,我党我军始终高度关注、积极应对,努力推进军队技术形态、理论形态和组织形态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与时俱进加强军事战略指导,习主席军事战略思想和作为其政策化体现的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着眼国家由大向强跃升的战略位势和战略需求,深刻阐述了军事战略指导带方向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实现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和积极防御军事战略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军理论形态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就是要紧紧扭住强军目标这个牛鼻子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把战争基点、战略指导、战略布局、作战思想等一系列新筹划新设计,贯彻落实、转化运用到军队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上,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要着力解决长期困扰我军、羁绊强军兴军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在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军兵种力量规模结构、军队政策制度、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在进一步缩小我与强国军队“技术形态差”的同时,加快解决与强国强军要求不相适应的“组织形态差”,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保障。

百舸争流、千帆竞渡。我们要赢得战略主动权,就必须树立停滞就会落后、落后就要挨打的强烈忧患意识,树立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战争高度负责的使命意识,树立充分利用国家发展“三个前所未有”战略态势的机遇意识,不失时机地把国防和军队改革引向深入,推进到新境界新高度。俄罗斯前国防部长谢尔盖耶夫曾说:“改革的最佳时机就是现在,明天改革就会更加复杂,再迟改革就不可能进行了。”战略机遇期对国家来讲是通过改革发展实现经济实力跃升的相对和平期,对军队来讲是通过改革备战实现军事能力跃升的有限窗口期。能否维护战略机遇期,能否从容应对战略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军队改革的力度、深度、广度和速度,取决于军队通过改革凝结起来的慑战、止战、胜战的威慑和实战能力。机遇对各方是同等的,本质是竞争性利用。我们只有抓住机遇、锐意改革,才能跟上时代、引领时代,才能超越自我、超越对手,才能实现浴火重生、凤凰涅槃。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在强国进程中实现强军的战略举措

“兵不强,不可以摧敌;
国不富,不可以养兵”。习主席指出,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在国家总体战略中兼顾发展和安全,把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纳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融入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进程,统筹筑牢安全和发展两大基石,既是强国之策,也是强军之道。

能不能把富国与强军辩证统一起来,历来是大国能否实现崛起的关键。保罗·肯尼迪在其《大国的兴衰》一书中,追溯了公元1500年以来大国的相互关系与兴亡盛衰,分析了国际体系中一流强国在励精图治、富国强军过程中经济与战略的相互影响。他认为大国兴衰的基本规律:财富是支撑军事力量的基础,获取和保卫财富又总是需要军事力量,如果一个国家把大部分资源用于军事目的而不是用于创造财富,从长远来看很可能导致国力削弱;
如果一个国家在战略上过度扩张,得到的潜在好处很可能被付出的巨大代价所抵消。国富而兵不强,像我国历史上的宋朝、晚清,虽然拥有当时世界一流的经济体量,但终究落得个丧权辱国的惨境。穷兵而黩武,像二战时期的德国、日本,冷战时期的苏联,虽然军事实力称雄逞强于一时,但终究难逃失败崩溃的命运。

我国正处于由大向强发展的关键阶段,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至关重要。实现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同步增长,不断提升国家战略能力特别是军事能力,是我们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这艘大航船行稳致远的战略“压舱石”,也是我们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战略着眼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越是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越要保持高度的战略清醒和战略定力,决不能犯颠覆性错误,必须统筹应对经济上“中等收入陷阱”和安全上“修昔底德陷阱”两种战略风险,必须实现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平衡发展、融合发展,在资源投入上追求“1+12”效应,让经济与国防两个拳头都硬起来,真正做到孙子兵法所讲的“以己之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不战而屈人之兵”。

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打破军民二元分离结构、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建国初期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对这一战略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改革开放后逐步形成了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民融合等一系列重大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习主席明确把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随着当代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新军事革命的迅猛发展,军事与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的关联度空前紧密,军民一体、平战一体、前后方一体的战争特点越来越突出,军用资源与民用资源的相通性、相关性、替代性越来越明显,建立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系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的共同选择。美国提出建立军民“无缝”契合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体系,90%以上的军队武器研制生产由私营企业承担。日本积极推行寓军于民、以民掩军政策,构建军、产、学三位一体的武器装备研发体系,民营企业科研机构承担着80%的武器装备研发任务。与世界强国相比,我国军民融合还处于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军民相互融合的领域范围亟待拓展,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障碍和利益藩篱亟待突破。这就需要我们用改革的视野、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从体制、机制、法制上构建起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
实现经济建设规划与国防建设规划、经济布局与军事战略布局全要素深层次对接;
形成在重大基础设施和新型安全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加充分更加高效地融合运用军与民两种力量、两种技术、两种资源,建设强大军队,形成强大军事能力,为维护国家和平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力量保证。

第四篇: 试析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实现强军梦的必由之路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杨春长;王汉水

【期刊名称】《瞭望》

【年(卷),期】2009(000)010

【摘要】随着世界新军事变革加速发展、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军使命任务进一步拓展以及武器装备体系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势在必行。

【总页数】2页(98-99)

【关键词】军队改革;国防;新军事变革;加速发展;改革开放;体系结构;武器装备;使命任务

【作者】杨春长;王汉水

【作者单位】军事科学院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E25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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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研究 [J], 李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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