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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时间:2022-12-28 18:45:04 浏览量: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门、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供大家参考。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1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门、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China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ecust.edu.cn。学校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2年建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建有研究生院,是“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台”重点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高水*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含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下同)除外]依次按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设计学类专业依次按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设计学类专业、高水*运动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二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班、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定向生、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免试生、香港免试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我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阅读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1)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优势专业的排名3篇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优势专业的排名1

专业类别毕业五年*均薪资工作地点男女比例
材料类¥6408
薪酬超过43%的专业
上海市
17%在上海市工作
男生较多
男68%-女32%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其复合材料科学与工程方面的知识,能在无机非金属材料结构研究与分析、材料的制备、材料成型与加工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艺和设备设计、生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就业方向: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各种材料的制备、加工成型、材料结构与性能等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教学、技术开发、工艺和设备设计、技术改造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在科研、教学、企业等从事相关工作。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优势专业的排名2

专业类别毕业五年*均薪资工作地点男女比例
化学类¥5881
薪酬超过26%的专业
上海市
14%在上海市工作
男生较多
男62%-女38%

  培养目标:应用化学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化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技能进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管理的基本技能。

  就业方向:应用化学专业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天然产物化学及其应用、精细化学品化学以及应用分析技术三个专业方向。该专业毕业生能够在农业、环保、化工、食品等应用化学领域进行研究、开发、生产和检测,能够在教育、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2009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6.97%,考研率为33.33%。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优势专业的排名3

专业类别毕业五年*均薪资工作地点男女比例
工商管理类¥6189
薪酬超过36%的专业
北京市
13%在北京市工作
女生较多
男47%-女53%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部门从事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一般在经济领域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年薪高于在*机构中从事管理工作人员的年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高于一般管理人员,而且差距较大。*机构的管理人员年薪约在1万-2万元;经济领域的管理人员年薪约在1.2万-10万元。有的在外资企业或民营大型企业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可达到几百万元。到21世纪,我国管理人员的薪金将不断提高,是各行业中增长幅度最快的职业之一。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2)

——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条件3篇

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条件1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 在2016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化工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

  3. 在部分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条件2

  申请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其中,上海市和浙江省不区分文理科),在高中阶段表现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以及获得省赛区一等奖的考生。

  2. 在2016年上海市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上海市教委组织的“化工杯竞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

  3. 在部分省级及以上单科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及要求详见附件1)。

  4. 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必须提供证明材料)。

华东理工大学自主招生条件3

  1. 考生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 ),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由系统生成的自主招生申请表。

  2. 书面材料寄送。

  书面报名材料包括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其他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高中学业水*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

  请用A4纸打印材料,并按照“申请表”、“其他材料”的顺序装订,装订时请确保无硬纸、无塑封、无封面和底面。请精选材料,总页数不宜超过15页。考生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寄送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建议使用邮政EMS特快专递),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 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由各学科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阳光高考*台公示材料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材料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3)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简介3篇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ecust.edu.cn。学校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2年建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建有研究生院,是“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台”重点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门、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各地经济结构、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高水*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含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下同)除外]依次按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设计学类专业依次按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设计学类专业、高水*运动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二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班、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定向生、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免试生、香港免试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我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费与住宿费。学校对本科教学实行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暂行规定(修订稿)》校财(2009)4号文)。学校采取按学分预收结算的方法收取学费,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下列专业除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设计学类专业为10000元/学年;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6000欧元/人),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举办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6000欧元/人),上述3个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赴德旅费和生活费自理。学校住宿费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5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广阔的实践*台。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ecust.edu.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简介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本科层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译为East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网址是http://.ecust.edu.cn。学校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2年建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建有研究生院,是“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台”重点建设高校,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上海市海思路999号)和徐汇校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完成。

  第三条 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门、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 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各地经济结构、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类)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一本、二本合并的省份为本科普通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高水*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学业水*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不设专业级差分)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含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下同)除外]依次按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设计学类专业依次按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校参照由教育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制定学校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中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德语专业限招英语、德语语种,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由于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即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励志计划”)、设计学类专业、高水*运动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二条 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班、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定向生、国家专项计划(即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台湾免试生、香港免试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我校各招生专业(类)的高考选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详见《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费与住宿费。学校对本科教学实行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暂行规定(修订稿)》校财(2009)4号文)。学校采取按学分预收结算的方法收取学费,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下列专业除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设计学类专业为10000元/学年;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6000欧元/人),与德国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合作举办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6000欧元/人),上述3个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赴德旅费和生活费自理。学校住宿费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5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多样化、个性化的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补充的多元化帮困助学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同时也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搭建广阔的实践*台。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公示学校的各类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ecust.edu.cn/,咨询电话:021-64252763,电子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 021-64253762。学校纪检*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简介3

华东理工大学历年排名表
年度全国排名省内排名分类分类排名总分
2017515理工2164.25
2016485理工1965.79
2015515理工1965.74
2014415理工1466.08
2013355理工1265.76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4)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菁选3篇)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章程1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章程2

  第十条 学院面向全国7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因专业培养需要,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建筑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学业水*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非*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艺术类统考政策规定,以综合分为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校招生网查询。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章程3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三条 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2000元/(人·学年)标准收取(4人间)。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优秀生培养计划,符合《关于选拔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优秀二年级学生转入学校本部学习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学生按有关程序可申请转入浙江理工大学学习。

  第二十五条 按有关规定,学院设有综合素质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奖励或资助额度分别为12000元、8000元、5000元、4000元(一般困难资助额度为2500元);设有占专业学生数23%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额度分别为4000元、2500元、1000元(艺术类为4800元、3000元、1200元)。此外,学院还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成绩,结合各科各类实际录取及报到人数,确定前2%新生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人,其中前10人获得特别优秀新生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全院各级各类奖学金共计获奖比例达50%。

  第二十六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困难生信息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七条 按照相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有近30项。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5)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简介 (菁选2篇)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合格要求者,本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专科生颁发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学生,授予青岛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

  1. 市北校区: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邮编:266033

  2. 黄岛校区: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777号,邮编:266520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2号,邮编:266520

  3. 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 邮编:273400

  第九条 招生范围:统筹考虑,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几起几落。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1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5万*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1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4多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2360人,其中专任教师1497人。师资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的479人,具有硕士学位的873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98人,副高级427人;博士生导师42人,硕士生导师418人。现有“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特聘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外籍俄罗斯联邦科学院院士1人。现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3人,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23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领军人才1人,泰山学者10人,山东省高等学校首席专家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人,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青岛市创新领军人才4人;拥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部。拥有59个本科专业,1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类别硕士专业学位、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冶金炉渣高效资源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青岛)、工业流体节能与污染控制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海洋环境混凝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1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有山东省高校蓝色经济区工程建设与安全协同创新中心、快速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青岛示范中心、北京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与城市治理协同创新基地、海尔-理工博士后工作站研发基地、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研究基地等。目前在校普通本专科生29773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1700人。

  学校贯彻党的办学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倡导学术民主与学术创新、社会公允和以人为本,秉承“百折不挠、刚毅厚重、勇承重载”理工大学精神传统;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发展。“十三五”期间,努力把学校建成为学科特色鲜明、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高水*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青岛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sjy.qut.edu.cn)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专业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注意事项:

  1. 美术加试: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绘画基础。招生录取时统一录取为土木工程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根据成绩及招生计划确定建筑学专业新生名单,其余新生在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2. 被录取为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所设专业的学生就读地点为临沂校区,不能调整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1. 学校根据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 在未实行*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进档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投档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当地招生考试主管机关要求执行),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将优先得到满足;未实行*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分数相同学生,首先按“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投档,如出现志愿计划数不对等、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总分高低顺序进行专业投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直至完成招生计划,递补考生只能安排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

  5. 如果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将按规定录取征集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第二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考生报考专业都不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时,将予以退档,按规定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6.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8.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 使用校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及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减”资困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奖学金、宝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校董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以及宗倬章先生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

  第二十八条 为欢迎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激励优秀学生奋发成才,扶助优秀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立青岛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当年具体报考情况评选,分两等:一、全额奖学金, 15000元/人;二、半额奖学金,7000元/人。新生奖学金实行申报制,由考生本人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具体事宜请查阅网页(http://xshch.qut.edu.cn),咨询电话:0532-85071032。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1. 咨询电话:(0532)85071039

  2. E-mail: zsjyb@qut.edu.cn

  3.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sjy.qut.edu.cn

  4. 学校校园网:http://.qut.edu.cn

  5.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

  6. 邮编:266033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简介2

青岛理工大学历年排名表
年度全国排名省内排名分类分类排名总分
201725014理工8760.98
201624910理工8761.38
201524210理工8361.36
201423311理工7461.83
201323410理工7460.48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3篇(扩展6)

——昆明理工大学招生简介

昆明理工大学招生简介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新迎校区。

  第九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条 学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4-7年;其它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3-6年。

  第十一条 学费:学校按云南省*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最新学费标准以云南省*批复为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六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

  我校高职本科各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中填报有高职本科专业,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高职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考生虽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专业志愿中未填报高职本科专业,所报专业无法满足又无法调剂到其它普通本科专业时,考生自愿放弃调剂到高职本科专业的,或者无法通过有效方式获取考生意愿的;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艺术类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分数指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排前三名者优先择优录取;

  (4)有关专业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条 艺术类非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1)承认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按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高水*运动员录取原则: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2)在文化成绩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二十四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呈贡校区学生公寓为4人间和6人间,4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人,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学年·人。新迎校区为6人间公寓和8人间普通宿舍,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学年人,8人间收费标准为400元/学年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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