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精选推荐】

时间:2022-12-01 09:20:04 浏览量: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3?【字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公布日期】2021.11.13?

  【字

  号】鲁政办字〔2021〕126号

  ?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3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章

  受理办理

  第四章

  监督评价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七章

  附

  则

  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规范运转流程,提升效率和质量,保障反映诉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诉求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热线”),是指省政府、各市政府设立的由12345电话及配套设置的短信、邮箱、移动客户端、网站、微信等共同组成的专门受理诉求人诉求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

  热线受理诉求人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非紧急诉求,不受理以下事项:

  (一)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

  (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事项;

  (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第四条

  热线按照“12345一个号码对外、省市两级受理、各级各部门依责办

  理”的模式运行,对企业群众诉求“接诉即办”,并与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和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服务热线联动。

  第五条

  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新设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确因工作需要新设的,需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第六条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全省热线的统筹协调工作,对省级热线实施监管。各市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本市热线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辖区热线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各级应明确负责热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热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为热线的承办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省级热线主要受理涉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职能的诉求,市级热线受理涉及本市的诉求,省市热线通过电话转接方式实现互通联动。

  第八条

  省级热线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热线运行管理机制,协调解决热线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对各级、各部门热线工作进行指导、评价;

  (二)负责省级热线归并优化、运行管理、督促办理等工作;

  (三)组织建立和维护全省热线知识库,指导省级热线承办单位及时完善热线知识库;

  (四)组织指导各级、各部门热线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

  (五)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九条

  市级热线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市热线的归并优化、建设、指导和评价工作;

  (二)负责本市热线运行管理、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和督促办理等工作;

推荐访问: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考评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 印发 办公厅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