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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出纳岗位绩效考核制度

时间:2022-11-18 14:30:05 浏览量:

出纳岗位绩效考核制度 出纳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出纳岗位绩效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用社会计工作管理的考核,提高会计核算水平,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逐步促进会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纳岗位绩效考核制度 ,供大家参考。

出纳岗位绩效考核制度

  出纳岗位绩效考核制度

  出纳岗位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用社会计工作管理的考核,提高会计核算水平,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逐步促进会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辽宁

  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人员的考核。

  第三条

  会计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采用千分制,共分九个方面。其中:会计工作管理方面100分;会计基本规定方面150分;会计核算方面200分;会计档案方面40分;出纳业务方面80分;结算与联行方面100分;财务管理方面130分;计算机综合管理方面110分;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方面90分。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会计工作管理方面100分。

  (一)

  会计机构及人员设置15分。

  根据会计核算管理要求和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明确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按照效率和控制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岗位,配备会计人员。岗位设置中有不相容岗位混岗的不得分;按规定设置每少1人扣2分。

  (二)

  会计人员素质要求20分。

  分管会计的领导应熟悉会计专业知识、具有组织、领导会计出纳工作能力,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秩序地开展会计出纳工作,阶段性成果明显。会计主管人员应精通会计专业知识,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人员应具有专业技能,持证上岗,即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分管会计的领导不熟悉会计工作的扣5分;无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扣5分;内勤主任未达到助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扣2分;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扣1分;会计人员持证不全的每人扣0.5分。

  (三)

  会计人员队伍稳定10分。

  农村信用社的会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任免、调动符合《会计法》有关规定。会计主管人员任免、调动未经县级联社主管部门同意的每人扣3分;基层会计出纳人员调动未经本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同意的每人扣1分。

  (四)

  执行业务制度学习情况10分。

  建立业务规章学习制度,定期开展岗位培训。未建立学习制度的扣5分;新上岗人员未经岗前培训的每人扣2分;联社每年组织业务培训不得少于二次,培训活动少一次扣5分;在岗人员不达标每人扣2分。

  (五)

  内勤主任配备及履职情况15分。

  内勤主任坐班制度严格,岗位监督职责切实履行。营业部、信用社未配备内勤主任(主管会计)的不得分;配备不足的按比例扣分,每5%扣1分。其它网点未配备会计主管的扣5分;内勤主任、会计主管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坚持坐班的每天扣3分。

  (六)

  建立健全会计检查制度15分。

  要求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辅导。未建立会计检查辅导制度的不得分;未按规定开展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每少一次扣5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认真整改的每项扣5分;县级联社未配备专职会计检查辅导监督人员的扣5分;配备不足的每少1人扣2分,每季无检查、监督辅导情况报告的缺一次扣3分。

  (七)岗位责任制和质量考核制度健全,以岗定责,定期考核,奖惩分明15分。

  未建岗位责任制和会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的不得分;岗位职责不明确的每个岗位扣1分;未坚持质量考核的扣5分。

  第五条

  会计基本规定方面150分。

  (一)

  按规定执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基本规定20分。

  按规定执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十六项基本规定,会计核算达到“五无”、“六相符”。未按规定执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基本规定扣分大于等于5分。

  (二)按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内部账户(含表外科目)15分。

  有意篡用科目和账户的不得分;错用会计科目和账户,每个科目扣2分;应收、应付科目中有不合理挂账的,每户扣2分;挂账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的,每笔扣1分;违反规定办理账户挂失、查询、冻结和扣划手续的,每笔扣2分;未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睡眠户的资金清理、核算不符合规定的,每笔扣2分。

  (三)按规定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和《储蓄实名制》等有关规定20分。

  未执行管理不得分;结算类账户应报人行审批、备案,未报的每户扣2分;一般存款账户使用现金支票的一户扣2分;储蓄存款开户未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件的每笔扣2分。

  (四)严格内部制约制度,认真做好复核和事后监督工作25分。

  严格内部制约制度,认真做好复核工作和事后监督工作。未做到双人临柜、钱账分管的不得分;账、表、凭证、卡未设置复核的缺一项扣1分;复核要素不全面的扣10分。

  (五)严格按会计出纳制度规定正确办理各类会计业务25分。

  违反操作规程处理业务的一次扣5分。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未按规定实行账户管理,业务处理违反规定的,每次(笔)扣5分。

  (六)会计出纳人员变动、短期离职均应办理交接,手续清楚15分。

  会计出纳员变动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分;交接手续不全的一次扣2分;短期代理无手续的一次扣5分。

  (七)会计电算化业务管理严密,制定了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做到岗位明确,责任清楚,安全可靠30分。

  计算机生成的凭证、账簿、报表符合电算化有关规定,计算机生成的各类会计核算资料定期打印且编号连续。操作员、复核员、系统管-理-员之间不得相互串岗,串岗的不得分;密码按授权权限控制,违者不得分;数据按规定备份和管理,不符合电算化规定的一项扣5分。

  第六条

  会计核算方面200分。

  (一)会计凭证使用正确,要素齐全,传递准确、及时,手续严密50分。

  凭证使用错误、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的按抽查比例扣分,每2%扣1分;凭证未实行内部传递(除制度另有规定外),传递错误、积压或手续不严,发现一笔扣5分。

  (二)按日结账,总分核对,内外账务,定期核对,做到“六相符”50分。

  未按日轧账一次扣3分,未达到“六相符”的每笔扣5分,对账单回收率达到90%以上并勾对的不扣分;90%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会计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的不扣分,每超过万分之0.1扣3分。

  (三)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账簿50分。

  要求账、簿、表、卡设置齐全,遵循记账规则和计息规定,按规定更正错账,办理年度会计决算和账务结转。应设未设总、分户账的每户扣3分;账、簿、卡设置不全一项扣2分;错用账簿种类的一户扣1分;账务记载不规范,每笔扣1分;未按规定更正错账每笔扣1分;结转不合规的每笔扣1分。

  (四)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50分。

  要求会计报告内容完整、及时、真实、准确,签章齐全,各种会计报表之间相关数字衔接一致。不按规定种类及时编制报表缺一种扣5分;报表内容不完整一处扣3分;签章不全一处扣0.5分;数字不衔接一处扣3分。

  第七条

  会计档案管理方面40分。

  (一)

  按规定装订凭证、账簿、报表10分。

  未按规定装订的每本(册)扣2分。

  (二)各种会计核算资料按制度要求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完整无缺,专人专库保管。磁性介质档案按规定备份、归档和保管20分。

  未按规定收集整理并立卷归档的不得分;归档年限混乱、种类不分的扣5分;没有专人专柜保管的扣5分;登记不合规的扣5分;陈列无序的扣5分;档案选择不全的扣10分;磁性介质档案保管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三)严格遵守会计档案调(查)阅和销毁制度10分。

  调(查)阅手续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2分;销毁档案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未设调(查)阅和销毁登记簿的各扣3分。

  第八条

  出纳业务方面80分。

  (一)

  现金收付双人临柜,换人复核(综合柜员制除外)20分。

  实行综合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必须达到实施综合柜员制的基本条件;有价单证视同现金管理,并坚持“账证分管”的原则;当日核对账款;午休及营业终了所有现金、金银及有价单证等要扫数入库,入库前须由内勤主任(主办会计)对款项进行清点;中午值班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有关登记簿,明确责任;营业期间大额现金支付执行人民银行大额现金支付和反洗钱有关规定;现金分设内外库管理的,出入库填制出入库票。

  现金收、付款未双人临柜不得分;未换人复核的每笔扣2分;账款未当时核对的发现一次扣5分;午休和营业终了未扫数入库的一次扣5分;未填制出入库票的一次扣2分;账、款、簿不符的,扣5分;上门收、送款违反规定的,扣10分;携带预盖印章的空白凭证上门收款的不得分;挪用或白条抵库的不得分。

  (二)票币挑剔整点情况15分。

  票币挑剔符合规定;票币整点及时准确;出纳错款按规定处理;无空、溢库和白条或实物抵库现象;杜绝假-币流入、流出;不得拒收、换辅残币。票币挑剔不符合人行规定的扣5分;票币整点不合规的每捆扣1分;名章、封签等手续不全每捆扣0.5分;出纳错款未按规定处理的一次扣5分;发生空、溢库和白条或实物抵库的不得分;误收、付假-币一次扣2分;没收假-币、兑付残损币未及时加盖戳记,名章、开具收缴凭证的各扣1分;拒收、换辅残币一次扣2分。收缴的假-币与登记簿不一致的扣2分。

  (三)严格库款管理,坚持双人管库,双人守库,钥匙分管和单线交接制度20分。

  未执行双人管库制度的不得分;未坚持同进同出库房的一次扣5分;未执行钥匙单线交接制度一次扣3分;钱箱交接和出入库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次扣5分;查库内容记载不全的扣3分。

  (二)

  坚持领导查库制度,查库内容齐全,查库记录完整15分。

  主持工作主任每月至少全面查库一次,基层信用社内勤主任或会计主管每旬至少查库一次,缺少一次扣5分;查库内容记载不全的扣3分。

  (三)

  严格库房管理10分。

  要求库房整洁无杂物;库款存放整齐有序;做到无潮湿、霉烂、虫蛀、鼠咬等现象。库房和营业室不合规定的扣1分;库房有杂物、摆放不整齐的扣5分;有潮湿、霉烂、虫蛀、鼠咬等现象各扣5分。

  第九条

  结算与联行方面100分。

  (一)印、押(编押机)、证、机按规定建立使用和保管登记簿,坚持分管分用制度,严密交接手续25分。

  未建立登记簿的一种扣5分;未建立分管分用制度的或已建立制度但未执行的不得分;不严格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分;交接内容不全的一次扣3分;营业终了印、押、证、机未入库的不得分;临时离柜未入箱上锁的一次扣5分。

  (二)严格控制知押面,有押机构人员一般限制在两人以内,不得发生泄密事故15分。

  使用编押机编押时必须由知押人员编押、核押,核押方式同编押;密押不得摘抄,编押机使用说明书必须由编押人员密封后,交联社入库保管,与编押机或密押分别放置。凡知押超范围的不得分;编押办法与编押机、密押未分管的不得分;编

  押不隐蔽、不注意回避的一次扣3分;密押未装箱入库保管的一次扣5分;密钥抄在办公桌等容易被别人发现的地方不得分。

  (三)联行核算情况20分。

  按规定编发联行报单;收发信件要有登记;轧计汇差及时准确;往来对账、查清未达及时;查询、查复及时认真,查询、查复凭证妥善保管。记账岗位和对账岗位必须严格分开,做到对未达账和账款差错的检查核对工作不返原岗处理。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汇兑、特约汇兑数据传输和接收准确及时,处理账务及时,数据按规定备份。未按规定编发联行报单或传输数据的每笔扣2分;收发信件不登记的一次扣2分;汇差轧计不准确、不及时的各扣5分;应查未查每笔扣2分;有查不复或查复不及时的每笔扣2分;查询查复凭证保管不善丢失的一次扣2分;备份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扣2分;往来对账、未达账清查不及时的一次扣5分。

  (四)认真执行《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原则,正确及时办理各种结算业务,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结算费用20分。

  违反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一次扣10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手续和资料不全、不真实的一笔扣10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卡片与相关表内、表外账户余额不符的扣10分;票据挂失止付违反规定的每笔扣2分;压票、任意退票一次扣5分;受理客户的无理拒付一次扣2分,制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的一次扣2分;不按规定向客户收取结算费用一笔扣2分;提出提入同城票据未经复核入账的一次扣3分;他行票据款项未收妥办理支储业务的一次扣5分。

  (五)重要空白凭证核算情况20分。

  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要列入表外科目核算;库房有专人管理,领发手续严密,账实相符;建立使用销号制度,作废凭证按规定处理;坚持按月查库制度,并有记录。未列入表外科目核算的扣5分;无专人专库保管的扣5分;领发手续不严密一次扣2分;账实不符的不得分;使用未销号及作废凭证未按规定处理的一次扣2分;销号不认真的一次扣2分;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手续不全的一次扣5分;会计主管人员每月无查库记录的一次扣5分。

  第十条

  财务管理方面130分。

  (一)

  严格执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15分。

  未执行财务度,收入不按期入账、乱挤成本或扩大成本开支范围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或标准计提相关费用的每笔扣5分。

  (二)

  认真准确地编制财务收支计划10分。

  财务收支无计划不得分;计划不全面扣3分。

  (三)

  正确执行利率政策,加强利息收支管理10分。

  违反利率政策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收息的一笔扣2分;应计未计复利的一笔扣2分;计算不按时的一笔扣0.5分;计息差错一笔扣1分;贷款利息冲减不符合规定的每笔扣2分。

  (四)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0分。

  财务核算完整、真实、准确,无乱挤、乱摊成本、截留利润、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违章、违纪行为。无滥发奖金、实物、津贴、虚报冒领等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规定的行为。凡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行为的不得分;未按规定计提应收、应付利息等每笔扣5分。

  (五)

  定期开展财务收支活动的预测和分析20分。

  未按季开展财务活动分析的"扣3分;财务分析内容包括资金、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等内容,少一项扣3分;预测目标控制不准确、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的每项扣5分。

  (六)

  加强应收、应付款项管理20分。

  要求无非营业性款项挂账。应收款中有非营业性占款的一笔扣5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不扣分);呆账核销后未按规定做好账销案存登记的不得分,登记不全的一笔扣3分;递延、无形资产未按规定列支的一笔扣5分。

  (七)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20分。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账册,有账有卡,低值易耗品要建立登记簿,做到账实相符,确保财产完整。固定资产购建应报未报批的一次扣10分;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应建未建账、卡(簿)的缺一项扣5分;账实不符的一项扣5分;账、卡(簿)使用不规范的一次扣1分。

  (八)

  科目财户使用正确15分。

  严格执行财务收支有关规定,内部账务核算手续齐全、严密,符合要求,资金往来准确反映,无虚增、虚列及乱调科目现象。财务收支核算手续不全的,每笔扣2分,违反规定调整、列支的每笔扣5分,乱调科目的发现一次扣10分。

  第十一条

  计算机综合管理方面110分。

  (一)

  综合柜员设置符合内控制度要求25分。

  实行计算机综合管理的营业网点,坚持“划分权限,分级管理,相互监督”的原则,岗位变动执行相关报审制度。综合柜员制网点根据内控制度要求,内部人员

  原则上不少于5人,少1人扣3分;综合柜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3分;综合柜员制网点四项条件不具备不得分。

  (二)

  操作员密码管理符合规定10分。

  实行严格的柜员操作卡和密码双重控制方式管理,实行“一人一码一卡”操作制度。操作人员定期更换操作密码。建立柜员IC卡发卡和操作代码登记簿,未建立登记簿的不得分;柜员密码不按月更换的每一次扣3分。柜员临时离岗,计算机未退出操作界面不得分。

  (三)根据综合柜员操作权限,严格控制业务操作范围和柜员现金库存限额15分。

  未严格控制操作级别和现金库存限额的不得分;网点前台、后台柜员未划分或虽已划分但其业务范围不符合制度要求的一次扣5分,柜员库存超限额的一次扣3分。

  (四)按规定建立完善的综合柜员业务操作流程和综合柜员岗位责任制15分。

  未建立柜员业务操作流程的不得分;业务操作流程不全面的每项扣2分;未按岗位建立责任制的不得分;岗位职责不明确、不全面的每个岗位扣5分。

  (五)建立安全有效的监督复核机制,加强对柜员业务操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安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20分。

  对授权业务未实行事中或滞后的复核的扣10分;事中复核要素不全面的扣10分;超过授权金额以上的业务必须换人复核,未执行每笔扣10分(以签章为准);会计主管每日未对柜员现金箱、凭证箱、平账表进行检查核对(或柜员之间未对现金箱、凭证箱、账表进行交叉复核)的每次扣5分;柜员临时离岗未办理临时签退的一次扣5分。

  (六)加强对综合柜员制网点进行序时、动态检查监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15分。

  内勤主任未坐班的不得分;会计检查辅导监督员未按季实施常规检查监督的不得分;检查内容不全面的一次扣5分。

  (七)网点安全监控设施、工作机具齐全,使用正常10分。

  监控设备无专人管理的扣5分;监控资料保管不合规的扣10分;工作机具配备不全的每人(岗)扣3分。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方面90分。

  (一)

  建立相应内控制度20分。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和单位内部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的要求,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及各个重要环节,柜员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建立财务会计风险垂直监控制度。未建立基本内控制度的不得分;基本内控制度建立不完备的每项扣5分;未建立财务会计风险垂直监控制度的扣3分。

  (二)实行劳动组合集中管理,建立会计岗位定期轮换制度和重要岗位离岗稽核制度20分。

  柜员制网点岗位设置未执行审批制度的不得分;非柜员制网点岗位设置不合理的且未执行报备制度的扣10分;会计、联行、交换、出纳等重要岗位人员二年内未轮换的每人扣5分;人员离岗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扣5分。

  (三)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责任20分。

  要求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制度执行情况大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各信用社未建立会计检查辅导监督制度的不得分;已建立但工作开展不正常的一次扣10分。

  (四)建立与客户两个以上主管热线联系查证制度15分。

  对超过一定金额的客户,由联社和网点非直接业务经办岗定期对客户进行查证。建立与客户两个以上主管热线联系查证制度,能够每年一次进行查证的得15分。未进行查证的不得分。

  (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15分。

  考核制度未建立的不得分;制度建立、考核不正常的扣10分。

  第三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

  会计规范化工作实行等级管理。按照会计工作规范考核得分情况,将会计工作质量划分为三个等级,实行会计工作等级管理,推动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信用社会计规范化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规范管理工作,各基层信用社要以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自觉规范,联社结合季度会计检查辅导工作,定期对基层信用社的会计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和考核,每年定期组织各信用社的会计出纳人员按照本办法的统一标准,采取互检的方式,对会计规范化工作进行一次量化打分并进行等级评定验收。

  第十六条

  联社在检查、考核、评定各农村信用社的会计规范化工作时,要抽查上年及本年度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核算账簿若干册,并至少随机抽取上年度和本年度二个月量的会计传票作为抽样检查内容。

  第十七条

  会计规范化考核得分在950分(含)以上的为会计工作一级核算单位,奖信用社年终经营目标综合考评5分,信用社主任和会计各奖励1000元;满900分(含)至950分的为会计工作二级核算单位,奖信用社年终经营目标综合考评3分,信用社主任和会计各奖励800元;满850分(含)至900分的为会计工作三级核算单位,奖信用社年终经营目标综合考评1分,信用社主任和会计各奖励500元;会计规范工作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0分的,罚信用社年终经营目标考核2分,罚信用社主任和会计各500元。

  第十八条

  联社每年召开会计工作规范化表奖大会,对晋级的单位和个人公开予以奖励,对获奖单位颁发等级证书,对连续三年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评定达到一级的单位,会计人员晋升一级工资,并作为信用社主任和会计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二年会计工作混乱造成不良影响的信用社主任和会计,按照《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计划财务部解释、修改。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会计出纳工作处罚办法2015-07-2815:34|#2楼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计出纳工作管理,落实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调动会计出纳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维护财会、金融法规的严肃性,严格结算纪律,按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农村信用社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我社实际,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辖内所有的会计出纳人员(含从事与会计出纳业务相关的人员)。本办法中的主任指信用社(部)主持工作主任,内勤负责人含内勤主任。

  第三条

  本办法由联社财务会计部组织实施,在财务会计部平时检查辅导过程中,对违章违规情况的责任人由检查辅导人员依据本办法当场处罚兑现,并就地向被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由联社财务会计部发出一式三联的“整改通知书”,一份检查人员留存,一份作处罚附件,一份交被查单位限期整改并贴在当日内勤负责人工作日志上。对整改通知书提出的整改意见,经复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5倍处罚。

  第四条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处罚内容及标准

  1、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帐户和会计科目的发现一户次处罚经办人100元;

  2、现金收付及转帐业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发现一次处罚经办人100元;

  3、不按日轧帐的发现一次处罚经办人100元,不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未做到日结月清造成帐务积压的发现一次处罚经办人200元;

  4、凭证使用不正确每笔处罚经办人50元,凭证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每笔处罚经办人50元;

  5、不认真审查受理凭证,误收无效票据,每发现一次处罚经办人20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受理凭证不折角核对预留印鉴或流于形式每发现一次处罚经办人100元;

  6、不按规定更正错帐,每笔处罚经办人及内勤负责人各100元;

  7、会计帐、簿、卡、表设置不全,内容不完整,缺一项处罚内勤负责人100元;

  8、帐务记载不规范的每项处罚经办人100元,发生差错,未及时更正的每次处罚经办人200元;

  9、帐帐、帐据、帐实、帐款、帐卡、帐表发现一项不符的处罚经办人及内勤负责人各200元;

  10、不按规定进行传票、帐簿、报表装订与结转的每项处罚内勤负责人50元,未及时登记已用帐册、传票、登记簿和入库保管的每项处罚内勤负责人50元,上级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调阅会计档案手续的每次处罚内勤负责人100元;

  11、会计报表项目之间,数字之间不衔接的每项处罚内勤负责人100元,数字涂改、印章不全的每处处罚内勤负责人20元,上报报表种类不全或上报不及时的每项处罚内勤负责人50元;

  12、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未执行由专人专库保管的每项处罚内勤负责人50元,未视同现金管理的处罚经办人100元,空白凭证未纳入表外科目核算的每份处罚内勤负责人50元,帐实不符或领发手续不严密的每项处罚经办人及内勤负责人各100元,发生遗失重要空白凭证的每份处罚经办人1000元,处罚内勤负责人200元;

  13、不执行使用重要空白凭证逐份销号制度的每份处罚经办人10元,每日未登记销号的每项处罚经办人20元,不执行专人二次销号制度的发现一次处罚经办人100元。未经联社同意,外勤一律不得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需领用的必须报批,同时对外勤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实行逐份双重控制,并每月不少于三次进行不定期核对,少一次处罚内勤负责人100元;

  14、不执行密押管理规定的每次处罚经办人50元,发生泄密的每次处罚经办人200元,密押器保管使用不善造成损坏的处罚经办人500元,遗失的处罚保管使用人1000元;

  15、印章使用不正确的每笔处罚经办人10元,印章未视同现金管理的处罚经办人100元,保管不善造成印章损坏的处罚经办人100元,遗失印章的处罚经办人1000元,处罚内勤负责人200元;

  16、人员休息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每次处罚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100元,交接手续不严密或交接不清每次处罚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100元;

  17、不正确反映贷款形态,不及时作帐务调整,每笔处罚经办人20元;

  18、不执行内部复核签章制度的发现一次处罚经办人20元,因不认真复核造成业务差错的每次处罚经办人200元;

  19、柜员临时离岗未收清物品每次处罚经办人100元。

  20、营业终了柜员未签退处罚未签退柜员100元,营业终了机构未签退处罚未签退柜员及内勤负责人、主任各200元。

  第五条

  违反出纳制度规定的处罚内容及标准

  1、不执行出纳“四双”制度的每次处罚经办人50元;

  2、不执行出纳交接制度或交接不清的发现一次处罚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100元,不执行现金全库交接制度的处罚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100元;

  3、票角整点不及时、不合规的每次处罚出纳员50元;

  4、出纳错款按差错金额每百元处罚经办人20元,但不低于50元(出纳短款除赔偿外);

  5、不坚持每月不定期2次检查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或检查不全的发现一次处罚内勤负责人100元;

  6、每日不坚持轧库两次或轧库不进行登记的,每次处罚出纳员20元,营业终了现金收付复点员不对库存现金清点核对与总帐一致,并在轧库登记库上签章的发现一次处罚经办人200元,签章流于形式的罚款200元;

  7、发现空、溢库或白条、实物抵库的每次处罚经办人及内勤负责人各5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

  8、在库中或上缴的钞币中发现有假-币的,除原数退赔外每张处罚经办人20元;

  9、不严格执行现金调拨管理规定,任意更改调拨计划每次处罚内勤负责人200元;

  10、不认真执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未及时备案或审批的每笔处罚内勤负责人及主任各100元;超权限审批的每笔处罚经办人200元。

  11、及时上缴上调残破币,各社凡残破币挑剔达到成把就应及时上缴,不按规定挑剔上缴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出纳员100元,清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每发现拒收一次处罚总出纳200元。

  12、不按人民银行规定及时上缴收缴伪造、变造的假人民币,每发现一次处罚出纳员100元。

  第六条

  违反结算制度规定的处罚内容及标准

  1、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帐户的处罚信用社(部)主持工作主任及内勤负责人及经办人各200元,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帐户存储的处罚主任及内勤负责人、经办人各500元,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帐户转帐结算的处罚主任及内勤负责人、经办人各200元,为储蓄帐户办理转帐结算的罚款200元,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的处罚主任及内勤负责人、经办人各500元;

  2、因工作失误延误结算,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处罚经办人200元,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违反规定故意拖延支付,截留挪用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处罚经办人500元;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失误,造成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处以处罚经办人500元,情节严重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5、违反规定受理和无理拒(收)付,擅自拒(收)付退票和有款不扣拖延付款以及不扣、少扣赔偿金的,除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赔偿外,处罚经办人500元。

  6、违反规定受理或无理拒绝办理辖内通存通兑现金收付业务,一次处罚责任人5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7、违规签发空头银行汇票、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的除按垫付金额每天千分之一赔偿外处罚经办人500元,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8、收发联行信件无登记或登记不正确的每笔处罚经办人20元。

  9、联行往来对帐不及时或无记录的每次处罚经办人100元,造成差错的每次处罚经办人200元。

  10、联行结算应查未查的每笔处罚经办人20元,有查不复或查复不及时的每笔处罚经办人20元。

  11、不认真执行印、押、证、机分管制度的每次处罚内勤负责人100元。

  12、未认真执行相关结算制度,被上级行处罚的除承担相应罚款外,处罚主任及内勤负责人、经办人各200元。

  13、未按规定办理票据挂失手续的每笔处罚经办人100元。

  14、联行差错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每笔处罚经办人50元,隐瞒不报的处罚经办人及内勤负责人200元;

  15、票据交换应由交换人与接收人相互签字以示负责,未签字确认的每次处罚经办人50元,内部票据传递应由移交人与接收人相互签字以示负责,未签字确认的每次处罚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50元,流于形式的处罚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100元,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处罚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200元。

  第七条

  违反财务管理管理规定的处罚内容及标准

  1、利率使用不正确每笔处罚经办人100元,不按时计息的每笔处罚经办人20元。

  2、其它应收款中有未经联社批准的非业务性挂帐,发现一笔处罚内勤负责人1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3、欠息单位有存款(满百元)不收的每户处罚经办人50元,造成损失的加重处罚。

  4、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凭证,缺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的每笔处罚内勤负责人及经办人20元。

  5、费用列支超范围或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笔处罚内勤负责人及经办人50元。

  6、挤占业务支出,乱摊成本,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内勤负责人及经办人100元。

  7、收入核算不正确,每发现一次处罚内勤负责人及经办人100元,收入不入帐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内勤负责人、经办人、主任各500元,私设小金库的每发现一次处罚内勤负责人、经办人、主任各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

  8、每季不及时上报财务收支活动分析的每次处罚内勤负责人50元。

  9、营业外支出未经联社同意擅自列支的每发现一笔处罚内勤负责人及经办人各100元。

  10、不按规定进行各项提留、摊销,每发现一次处罚内勤负责人50元。

  第八条

  违章操作计算机处罚内容及标准

  1、严禁将化学物品、磁性物品、易燃易碎物品、茶杯等物品放在机房的工作台旁,保持电子设备清洁,严禁在机房吸烟、吃饭、堆放杂物、哄闹,违者每次处罚设备使用人50元,由此发生的电子设备故障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处罚设备使用人及责任人300元;

  2、微机、网络设备及配套设备明显不洁,每次处罚使用人50元,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处罚使用人300元;

  3、随意移动电子设备,每次处罚使用人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并处罚使用人300元;

  4、擅自请外单位人员或本单位非专业人员维护设备,每次处罚使用人500元;

  5、业务人员不得随意拆装电子设备,发现一次处罚使用人200元,因此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处罚使用人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6、UPS电源应每季放电一次,如未放电导致电池寿命缩短的,视情况给予处罚内勤负责人100元至500元;

  7、给非相关人员或外单位人员上机操作的发现一次处罚主任及内勤负责人各100元;

  8、擅自利用计算机运行打印与业务无关的程序、材料,每次处罚内勤负责人50元,另付材料成本费;

  9、日终业务结束后应关闭业务主机及打印机等设备,违者每次处罚使用人及内勤负责人50元;

  10、24小时保持UPS及网络设备的运转,不得随意开关UPS及网络设备,违者每次处罚内勤负责人50元;

  11、不按规定及时处理帐务,乱操作造成帐务混乱的处罚经办人及内勤负责人各200元;

  12、严禁进入超级用户进行文件、数据删除、修改等,违者每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因此造成损失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13、未按规定进行挂失、冻结、解冻,未经批准任意冲帐、抹帐、开销户、挂帐的每笔处罚经办人及内勤负责人200元;

  14、非法调整存贷款帐户信息、计息标志,每次处罚经办人及内勤负责人2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15、临时离岗,应将系统置于初始状态,违者每次处罚经办人50元;

  16、柜员密码应每月更换一次,并注意保密,如因密码泄密被窃用处罚经办人10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17、柜员应保管好自己的签到卡,因人为因素导致柜员卡销磁或损坏的每次处罚持卡人200元,发生遗失的每次处罚持卡人1000元;发生柜员卡被盗用的每次处罚持卡人50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18、柜员不得相互串用签到卡及密码,发现一次处罚相关柜员各50元;

  19、每天应按时期打印资料,未打印或打印不完整,每次处罚经办人50元,因保管不善造成帐面损失的每次处罚经办人100元;

  20、严禁使用外来或来历不明的磁盘、光盘,违者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造成系统病毒感染的,处罚责任人1000元,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

  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处罚内容及标准

  1、主任“五个一”执行不到位,每缺一次处罚主任100元。

  2、内外勤互查工作执行不到位,每缺一次处罚主任及内外勤负责人各100元。

  3、未建立考核制度的处罚内勤负责人及主任各100元,考核不落实的处罚内勤负责人100元。

  4、未按规定要求设立登记簿的发现一次处罚内勤负责人50元,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发现一次处罚经办人20元。

  5、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两次,少一次处罚内勤负责人50元。

  6、做好考勤工作,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每次处罚主任100元。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串位,上班时间不做私活,大声喧哗,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看电视,违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及内勤负责人各50元。

  7、对所辖信用分社每月至少一次查库,一次检查辅导,并详细记录,缺一次处罚内勤负责人50元。

  8、信用分社交帐无交接手续的发现一次处罚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各50元,领用重要空白凭证交回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应认真履行手续,严格管理,违者每项处罚经办人100元。

  第十条

  信用分社管理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参照以上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反财会、出纳、联行结算、计算机管理等基本制度或违章操作人员,区别性质,分别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印、押、证、机、金库钥匙发生丢失被盗的;因管理不严被犯罪分子作案得逞的;因不执行会计出纳基本制度或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案件的发生,影响信用社声誉的,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未列入以上各项内容考核的,如发现有违反财会、出纳结算、计算机管理等基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溧信联发[1999]第11号《溧水县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联社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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