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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

时间:2022-07-19 12:1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以下是分享的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

  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
强调对各级“一把手”来说,自上而下的监督最有效,党中央要加强对高级干部的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
强调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关键在党委常委会,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只有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一以贯之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对“一把手”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必须明确监督重点,压实监督责任,细化监督措施,健全制度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促进主动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
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
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
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
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
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勇于纠正错误,切实改进工作;
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要自觉置身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促使其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二)“一把手”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一把手”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自律上当标杆、作表率,既要自觉接受监督,又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廉洁治家,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中央政治局委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廉洁自律,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应当加强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管理。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
同下级“一把手”定期开展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诫勉。

  (四)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纪检机关应当通过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提出整改建议等方式,推动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中央组织部应当对省级党委、中央单位“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要向上级纪委、派出机关反映。

  (六)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党委(党组)要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查找纠正政治偏差。巡视巡察组应当把被巡视巡察党组织“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进驻前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深入了解情况。巡视巡察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

  (七)及时掌握对“一把手”的反映,建立健全述责述廉制度。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述责述廉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八)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或者实名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

  (九)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提高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增强领导班子战斗力;
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十)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坚决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坚决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决不允许领导班子成员将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变成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事项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纪委应当向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党组)要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的具体举措。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法司法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不按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三)建立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分领域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审批监管、工程建设、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

  (十四)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制度,如实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纪委书记应当牢固树立报告问题是本职、该报告不报告是失职的意识。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五)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党委(党组)要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十六)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党委(党组)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制度,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健全干部双重管理制度,明确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十七)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为全党作出示范。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交往必须守住底线、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要求,不得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
管住管好自己的家属亲友,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职权敛财谋利,防止居心不良者对家庭成员进行“围猎”。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八)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者批准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对不按规定召开的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对下级党组织所辖地区、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十九)强化选人用人的组织把关,落实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好干部标准,严格“凡提四必”程序,全面考察干部。纪检机关应当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党委(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同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督查、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发现的问题相结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每年可以选定部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重点考核,对问题反映较多的进行专项考核。

  (二十)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群众反映多的领导干部及时敲响警钟。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领导干部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认真地对待群众的意见、批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

  (二十一)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审核整改报告、督办重点问题等方式,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针对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完善纪检监察建议提出、督办、反馈和回访监督机制。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五、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领导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抓好督促检查。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统筹党内各项监督,支持和监督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作用。

  (二十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二十四)发挥纪委监委专责机关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二十五)积极探索创新,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各项监督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加强分类指导,细化监督举措。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鼓励地方、部门和单位探索强化监督的有效办法,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

  干部监督是干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十分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县管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实践,我县干部监督机制逐步完善,监督力度逐渐加大,领导干部民主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了较大增强,为领导干部“自廉”和“抓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主要做法

  1、以宣传教育为基础,强化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一是组织学习。结合“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对干部进行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我们通过自学、集中学、专题讨论等方法,深入学习两条例精神,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热情支持监督、悉心保护监督和自觉遵守纪律的浓厚氛围。认真开展以公道正派为主要内容的“树组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二是开展警示教育。让在经济活动、组织人事纪律、执法执纪、生活作风等方面出问题的原领导干部,通过座谈会、专题报告会、警示演讲会等形式现身说法,达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三是在新提拔领导干部中实行廉洁自律三项制度。从20**年3月开始,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党风廉政知识测试和廉洁自律承诺制。四是建立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对述廉人员进行测评打分,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我们结合实际,积极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加大干部监督力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不断完善干部“能上”的机制。注重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落实,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坚持做到未经民主推荐,或虽经民主推荐,但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出台了《关于民主推荐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试行办法》,扩大推荐范围,把推荐工作应用到考察人选提出上来。如今年对县安监局局长考察人选实行双轮推荐办法,收到了较好效果。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对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用的干部一律通过报纸和广播电视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竞争上岗范围,把中层竞聘扩大到下属单位。二是积极探索干部“能下”的渠道。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实行干部提拔使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在目标考评、行风评比排名处于后三位的实行降免职。三是努力改进考核办法。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在考察过程中做到“五个必查、五个必访、六个必谈”,全面掌握情况,提高考察质量。四是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县管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对中层岗位实施交流和轮岗,在同一岗位任职满6年,或在同一科室担任正副职满9年的,一般实行轮岗或交流;
在同一岗位中层连续任职满12年的,进行有计划地交流;
在审批岗位、掌管“人、财、物”重要岗位连续满10年的,实行轮岗交流。

  3、以经济责任审计为手段,加大领导干部监督力度。20**年以来,我们先后对32家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任中审计13家,离任审计19家,查出违规资金780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人,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成立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联席会议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审计部门认真实施的工作协调指导格局。二是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各类实施办法,制定了预告制度、回避制度、承诺制度、结果执行回访制度、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情况说明制度、“ABC”分类管理办法等,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初步做到了有章可循。三是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依据审计结果,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县委予以重用或提拔;
对有经济问题的干部,及时采取谈话、诫勉、降撤职等组织处理措施,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从而形成了良好的用人导向。对审计中发现的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挪用挤占专项资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实行会计统管制度,由县财政局向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会计委派,具体负责单位的财务工作,委派会计每两年轮换一次,从而彻底解决了会计人员“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不听法规听法人”的问题,基本杜绝了截留、挪用、坐支预算外资金现象。通过审计等手段,加强了党政“一把手”、独立负责工程项目的主要领导以及兼任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班子成员的监督。

  4、以网络建设为重点,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把信息工作作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基础性建设来抓,密切与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的联系,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初步建立了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一是加强组纪联系。在选拔、任命干部时,对于有问题正在查处或有反映还没有查处的干部,及时向纪委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二是主动征求人大、政协的意见。对应提请人大政协任命的干部,都实事求是地介绍干部的情况,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审议和监督。三是实施干部监督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发催报函、电话督促和对口联系等,使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干部监督信息通报责任,确保干部监督信息渠道畅通,加大督促力度。四是注意发挥干审信息员作用,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五是加强对县级机关干部作风的监督。专门委派一名部务会议成员,到投诉中心参与管理,利用投诉中心,收集干部监督信息。

  5、以制度建设为关键,完善干部监督机制。在对干部监督过程中,既注意制度建设,规范干部的行为,更注重制度的贯彻执行,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形成相对完整的干部监督机制。一是出台党组织议事规则,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机制。县委修订了《县委议事规则》,以自身的行为带动各级班子建设。制定出台了《县级机关党组织议事规则》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议事规则》,规定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规范党内民主。二是出台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等制度,逐步建立对领导干部实施经济活动监督机制。领导干部不仅要申报本人收入,还要申报家庭财产状况,其他成员的收入情况,并要作出说明,使对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更彻底。三是出台联系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横向联动机制。由纪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财政、审计、信访等9家单位组成了干部监督信息通报和联系会议成员,各有关单位共同承担任务,全面、准确地传递有关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问题性信息,把监督关口前移,使监督面得到扩大,监督更深入。四是出台廉政监督卡制度,建立惩处机制。对领导干部的不廉洁和轻微违纪行为进行量化管理,量化管理情况与评选先进、目标管理考核奖、组织处理等挂钩,年度扣分在4分以上,取消该年度评比各类先进,6分以上,扣发该年度50%目标考核奖,一年扣分10分以上或连续两年累计扣分在12分以上或连续三年扣分在14分以上的,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

  二、存在问题

  1、自觉抓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氛围还未真正形成。一方面表现为极少数领导干部认为被别人监督会影响自己的威信,不便于开展工作,因而不太愿意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表现为极少数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认为监督别人是给人小鞋穿,最终影响自己的选票和前途,因而不太敢于开展监督工作;
有的职能部门认为自己在同级班子领导下工作,“饭碗”在他人之手,监督会影响自己的“饭碗”,因而不太敢于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监督,造成口头讲监督多,实际抓监督少;
表面抓监督多,深入抓监督少;
形式上抓监督多,抓实质性问题少。

  2、制度还不够完善,贯彻落实还不够到位。一是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表现情况的了解掌握,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还缺乏实质性、操作性的措施和方法。二是制度之间配套性、互补性不强,未形成体系。目前规定这个不准、那个不准的制度比较多,但当出现违反了这些不准后如何处理,还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容易出现违规不究的现象。

  3、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还未形成科学机制,“各干各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一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落实,职责不明确。个别单位没人具体做干部监督工作;
个别单位配备了人,但不是做干部监督工作,而是被安排做别的事。

  4、一些“一把手”依然难于监督。一是党政“一把手”是班子的核心,手中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同级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不好对其监督。二是党政“一把手”在单位中一般都有一定的权威,班子其他成员和群众对其尊重有加,自然放松了对其监督。三是极少数党政“一把手”决策情况不公开,活动情况比较隐蔽,上级有关部门、同级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难于了解其情况,无从入手对其监督;
四是极个别党政“一把手”个人主义严重,独断专行,作风霸道,同级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不敢对其监督。如某单位副职提出工作上的一些不同想法都遭到“一把手”的严厉责难,就更谈不上敢对其监督。

  三、对策与建议

  1、建立教育引导机制。一是加强思想理论教育。建立党政干部培训考核学时学分制度,以考促学,促进各级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实行谈话教育。县委和组织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下级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脉搏。切实做到“八个必谈”:提拔重用时必谈;
取得突出成绩,得到表彰时必谈;
接受急难险重任务时必谈;
个人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时必谈;
群众有举报或有意见时必谈;
有错误苗头和错误倾向时必谈;
班子不团结时必谈;
工作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必谈。三是落实领导干部思想汇报制度。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县委以及组织部门汇报个人思想情况,要结合年终述职向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报告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的评议。

  2、建立信息处理反馈警示机制。一是建立函询回复制度。根据群众反映和举报,将有关问题进行整理,用公函的形式通知本人,限期向组织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二是建立党政正职诫勉制度。对主要领导在公务活动和个人生活中所发生的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或错误,要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等措施,给予告诫和劝勉。三是建立督促整改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错误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整改制度,限期纠正,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存档备用。

  3、建立班子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最重要的是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形成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机制。一是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避免和防止一把手独断专行。二是严格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让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上充分沟通,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要引导和鼓励班子成员从对党的事业和关心爱护同志出发,加强对“班长”的帮助教育,及时指出问题,及时批评提醒。三是规范会议议事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工)委、局长、主任办公会等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规则,有效地规范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行为。

  4、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要建立起党内和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第一,尝试干部监督进社区。干部监督进社区是当前干部监督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尝试把干部考察考核、评先评优和任前公示进社区,同时聘请干部监督信息员,设立干部监督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监督。第二、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会同纪委、审计等部门,建立审计结果评定体系,规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强化审计在干部提拔使用中的作用。第三、尝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记实制度真实反映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整个过程,记实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规范文书档案,也为责任追究提供最原始的依据。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情况的报告

  20xx年,在区纪委的正确领导下,七一路办事处纪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及中共川汇区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川汇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办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办事处党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责任,落实好“四化三查”,“三转”,“三权公开”,“五个不直接分管”等要求及“一案双查”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注重实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使办事处反腐倡廉工作常态化,其他各项工作均有所创新和突破。现将一年来履行纪检监督责任情况向各位领导报告如下:

  一、履行纪检监督责任情况

  (一)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按照区纪委部署,结合办事处实际,办事处纪委一是向办事处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建议,积极建言献策,牢记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二是发挥反腐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化的各项工作;三是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制订了《七一路办事处党委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对党委班子成员的责任进行了分工界定,既要抓业务工作,又要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办事处7名党委班子成员分别签订了主体责任清单。同时,办事处共签订《党员干部承诺书》48份,其中包括7名科级以上干部。此外,办事处领导班子,社区党支部书记、各股室(所、站)负责人均全部签订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保证书》。

  2、开展作风纪律集中整治活动,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作风纪律督查组,坚持每周通报,坚持机关、社区及城管队伍全监控,坚持明查暗访。共编发督查通报40期、累计通报56人次、写检查12人,考勤处罚与绩效工资挂钩。

  3、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目标考核组,每季度对各部门及社区的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同时一年2次对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做好评议结果的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4、“五个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良好:办事处对党政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和财务情况落实良好,对于财政支出的审批,办事处制定

  了严格的财务制度,规定3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由领导班子会签。

  5、认真落实“三转”:办事处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及时调整和规范了纪检书记职责分工,确保纪检行使办案职权,勇于“亮剑”,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因七一办纪检书记职位暂时空缺,由党委副书记暂代其职开展工作。

  6、积极推进“三权公开”,把“三权”工作抓真、抓实、抓细:一是利用社区三权公开栏和“三权公开网”加大了“三权”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二是充分运用好三权公开网及办事处、社区公开栏,抓好信息公开。办事处先后投资6万余元,制作宣传栏,公开栏,配备电脑等,指派专人对7类38项办事流程图、民生事项和权责清单进行了公开,使“三权”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在便民服务大厅设置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民政、劳保、计生、民生代办等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强化印章管理。社区公章由“三权”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集体“三资”处置等重大事务的管理,从源头上、制度上规避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五是加大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排查力度,特别是低保惠民资金的排查上,重点查清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今年稳妥清理不合格低保户112户,268人。

  7、深入开展“四化三查”工作。以抓好“两层”干部权力监管为重点,实施“三查”:即查行政审批是否合规及时、查民生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到位、查群众举报违规违纪问题,推行“四化”:即职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督立体化、问责常态化,扎实开展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化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

  8、认真做好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相关制度,积极化解信访矛盾,做到无理诉求解释说服到位,合理诉求调查处理到位。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深入挖掘案件线索,坚决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今年共排查出违纪线索10余条,基层干部免职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留职查看1人,通报批评3人,此外,查处康湾社区6处违建,李庄社区2处违建,颍河社区和谐家园电动车充电引起的火灾安全事故,周滨社区支部收缴党费时有急躁情绪,造成个别党员网上反映,城管队长李洪涛等3人违规变通发票等5起案件。

  (三)以廉政文化为抓手,宣教工作常抓不懈

  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宣传教育为抓手,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方针,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在全办营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一是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累计开展专题反腐倡廉、党风党纪教育23次,看警示教育片10余部,开展以廉政约谈等形式的警示教育6次。二是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充分利用辖区宣传栏、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廉洁从政的重要意义。

  (四)努力推进专项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

  一突出重点,例行督查到位。将例行督查与年度重点工作相结合,联合相关科室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二问题导向,专项督查到位。针对例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摸准实情,研究解决处理问题的意见。三主动作为,跟踪督查到位。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机构运转、人员配备、履行职能及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四落实责任,考核问责到位。强化问责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奖励、评优、提拔挂钩。同时,在“专”字上做文章,发挥好专项督查的震慑作用。

  (五)强化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打铁还得自身硬,面对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办事处纪委不断强化纪检队伍建设,经常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业务知识,强化监督履职意识,提高纪检干部执纪、问责能力,为纪检检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七一办纪委的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上级纪委、辖区群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学习调研投入及创新精神不够。对新形势下经济工作、反腐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探索还不够,在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制度等方面创新不多,喜欢因循守旧,照搬条条框框;

  2、工作作风不够踏实,工作艺术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对下属单位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和强化服务意识的教育不够深入;对工作疏于检查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强化学习意识,提高自身免疫力。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以《纪律处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纪党规教育和以《党内监督条例》为重点的权力观教育,坚持开展党课教育,抓好超前教育、警示教育,把教育经常做、提前做,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自律意识。

  2、严明党纪党规,继续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纪律教育。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委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严防“四风”反弹。

  3、不断完善党风廉政考评制度及追责制度。根据责任人自查自评材料,按照量化考核标准,通过个别交谈、座谈讨论、民主测评等方式对责任人进行考评,以此来增强各级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落实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要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4、强化监督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管理力度。从实际出发,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全面履行纪检监督职责,加大对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力度,重点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用权行为上的突出问题。

  5、聚焦中心任务,创新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抓好纪委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解决纪委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的方法,探索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党员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相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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