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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时间:2022-05-22 15:5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4篇

【篇一】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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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备案编号:)

安全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

版 本 号:

编制单位: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潮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洪防台分指挥部和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 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温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温州电业局、市气象局、温州海洋中心站、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广播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市邮政局、农行温州市分行、电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等37个单位负责人和海军、武警支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篇二】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

一、目的

为了保障三建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辖区内国家和团体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三建乡辖区

三、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采取进取有效的防御措施,把洪劳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预案启动

洪水水位到达警戒水位,降雨量达200mm,或发生旱情,连续干旱,启动本预案。信号以指挥长电话通知党政办。

五、应急机构

1。三建乡防汛抗旱应急领导机构是三建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的方针政策,督促制定各种防汛措施,领导三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宣传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进取参加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密切配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职责。部署有关防汛措施和督促检查各项防汛准备。

(3)督促检查重大防御洪水措施方案、调度计划、渡汛工程措施和各种非工程措施的落实。

(4)应急抢险时亲临第一线,现场指挥,调动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地投入到抢险工作中。

(5)做好灾民安置,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灾后工作。

2。三建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是三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制定三建乡场镇防汛警戒水位。

(3)了解、掌握气象趋势、雨情、水情、暴雨强度、洪水流量等信息工作。

(4)组织检查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

(5)组织汛后检查,查看水利设施是否完好,制定修复计划及监督防汛物质的使用和防汛经验教训的总结。

(6)检查灾民安置和救济工作的落实情景。

(7)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落实情景。

(8)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

(9)检查通信设备的完好情景。

(10)负责统计上报灾情情景。

(11)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推广好的防汛抢险经验。

3。日常工作机构是三建乡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三建水管所。主要职责是:

(1)制定场镇汛期值班工作制度、巡查制度、请示和报告制度。

(2)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日常事务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机构的批示、命令。

(3)严格按科学规律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4)收集掌握水情和灾情,按时了解雨情、水情实况,向上级有关部门了解水文、气象预报。

(5)及时请示报告,对重大汛情和灾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抗旱措施及时请示,对批准的方案及时执行;对授权传达的上级使命及时准确传达。

(6)对发生的重大汛情旱情要整理好记录,以备查阅,并立卷归档。

(7)对所发生的各种类型洪涝旱情要根据资料及时进行分析、整理,给领导供给决策依据。

六、指挥体系及职责

1。三建乡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领导及指挥机构是三建乡人民政府各行政村设立相对应的领导机构,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三建乡防汛抗旱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主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日常事务工作。

2。三建乡及各行政村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制定各种防汛抗旱措施。部署有关防汛抗旱措施和督促检查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3。三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的统一指挥、人员调度、部门协调工作。

七、行动方案

(一)防洪渡汛方案

1。指挥组:由乡长王健同志任指挥长,谭建于、向承忠、毛磊同志为副指挥长。负责统一组织、指挥、调度、统筹协调防汛抗旱等工作。

2。抢险组:由向承忠同志任组长,成员为三建乡防汛抗旱抢险组全体成员。负责撤离、疏散、断电、救援受灾群众等工作。

3。安保组:由张金海同志任组长,派出所其余干警为成员。负责警戒险区交通及安全,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调用抢险救灾车辆及治安等工作。

4。救护组:由黄本国同志任组长,卫生院及计生服务站全体职工为成员。负责险区伤员抢救、伤员护送、及疫病防治等工作。

5。技术服务组:由陈永翠任组长,向传兴、陈军、毛政军为成员。负责防汛抗旱的技术指导和险区界线的划定及灾后重建指导工作。

6。灾情调查组:由陶松森同志任组长,凌成英、黄均庆为成员。负责组织民政、社会事务办、农服中心等部门调查收集受灾基本情景及统计资料上报及灾后理解捐赠和救灾物质发放工作。

7。通信组:由田伍同志任组长、黎勇同志任副组长、三建电信及移动公司全体职工为成员。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的通讯畅通工作,组织抢修遇险线路及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8。电力抢险组:由张先林同志任组长、乡村电工员为成员。负责全乡遇险输电线路及设备的抢修、保护工作,保障输电线路和设施安全及居民用电安全。

9。供水抢险组:由黄安福同志任组长、三建供水站全体职工为成员。负责三建场镇供水抢险,保障人饮水安全。

(二)抗旱方案

1。遇干旱天气,各村及时上报旱情,坚持灾情报告制度。乡上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牵头领导:谭肖 梁其红 职责单位:各村委、党政办

2。特大旱情发生后,及时送水、送药品等抗旱物资。

牵头领导:向承忠 职责单位:财政所、社会事务办、水利工程管理所

3。旱情严重时,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随时了解疫情并采取检疫应急措施。

牵头领导:高秀珍 职责单位:卫生院

4。遇到突发事件,引发纠纷,打架斗殴,及时到位制止、调解。

牵头领导:毛磊 职责单位:派出所、司法所

5。组织生产自救,最大限度地减轻受灾程度,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牵头领导:谭建于 职责单位:财政所、社事办、民政办、农服中心

八、预防、预测和预警

1。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防汛抗旱应急机构在灾前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所、农服中心、国土等部门会商、早部署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及山坪塘蓄水保水的检查和巡视等日常工作。

2。信息监测与报告

雨情主要依靠县防洪办公室供给数据。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由值班人员随时报告给乡防汛办公室,一般情景下的信息由办公室处置。当灾情异常严重时报乡人民政府处置,若乡人民政府不能处置,报县人民政府处置。

3。支持系统

现有的。信息监测和预警信息传递手段主要是靠电话、预警器、喇叭、传真和邮传等手段。

4。预警级别及传递

预警级别分为一般(4级)、较重(3级),到达或超过警戒线时为2级,若上游出现溃坝洪水,为异常严重(1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预警行动

(1)乡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河堤管理,防洪调度方案实施和组织防汛抢险工作。

(2)各村村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员的转移、安置。

(3)邮政、通信部门保证汛期的各种信息畅通。

(4)公安部门负责防汛治安管理与安全保卫。

(5)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助。

(6)抢险人员全部到现场待命。

九、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保障: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可投入应急抢险人员50人、各村80人(鱼泉子15人、廖家坝30人、蔡森坝20人、绿春坝15人)、乡武装部民兵连10人、志愿者30人。

(2)交通运输保障:三建乡场镇现有长安车30辆、货运卡车16辆、摩托车29辆,所有车辆大都分布在三建乡场镇附近,基本能做到随用随到。要租用时,先由乡防汛抗旱办租用,然后给予适当的补偿。

(3)医疗卫生保障:以三建卫生院为主体,三建计生服务站协助,共有医务工作人员14名,卫生院和服务站设施设备都较为完善,完全能做到随要随到并开展救援。

(4)治安保障:三建派出所是中心所有足够的警力维护应急状态下的治安秩序,其次是三建乡政府机关和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小组及群众互助联防组成强有力的治安保障体系。

(5)经费保障:应急状态下乡政府能供给至少3万元,用于抢险救灾工作。

十、工作要求

1。各村务必做好防汛抗旱期间水利设施状况排查工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水利工程管理所。

2。各村落实职责人对水利设施的管护,异常加强病险水利设施的监控。

3。龙河流域渡口行船落实专人负责。

4。辖区内各中小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5。各村及中小学做好防汛抗旱期间的各种应急措施。

十一、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当汛情发生到2级时,由防汛抗旱办公室立即报告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报告给乡长),再由乡长命令应急抢险队待命,同时通知各职能部门作好应急抢险准备。

2。指挥和协调

一旦汛情或旱情发生,立即启动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的以防汛抗旱指挥部为主,武装、民政、财政、卫生等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十二、应急处置及职责

xxxxxxxxxx。

10。卫生院至原工商所由向承忠同志组织群众防汛抗旱及应急避险至原营业所。

11。工商所至原林业站由谭建于同志组织群众防汛抗旱及应急避险至供销社库房。

12。各中小学由学校所在地村长及支部书记协助校长组织师生防汛抗旱及应急避险至安全教室。

13。在防汛抗旱期间本预案包括所有成员通讯工具必须坚持24小时畅通。

14。在防汛抗旱期间拒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预案由三建乡民政府制定,三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三建乡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对应预案自动终止。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二):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进取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长任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任第一副总指挥,班子成员任副总指挥,镇综合办、水务站、安监站、派出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环保站、电管所、村镇规划所、科教文化中心、中(小)学、卫生院、村委会等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区、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
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镇防汛抗旱方案;
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
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
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职责人

1、综合办: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协调,上报及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镇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供给法律援助。

5、电管所: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科教文化中心: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7、水务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
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
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8、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
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9、交管站:保障因汛情所造成的水毁道路的及时修复,确保道路畅通。

10、民政办: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
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景,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供给灾情信息;
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
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1、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
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2、国土资源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

13、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
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
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
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林业环保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区防汛管理工作及环保工作。

15、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
及时向镇防指供给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
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6、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7、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
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三):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做好防汛防旱抗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实现不死人、少伤人、低损失和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目标,切实抓好街道防汛防旱抗台工作,确保国家、团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到充分准备,主动防御,安全度汛;
立足于防大汛、抗强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街道的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

本街道地处平原水乡,地域面积16。23平方公里,辖30个社区(居),总人口16。8万人。内有瓜渚湖、新开河、直塘江、鸡笼江、运河等河流、湖泊,无水库。年平均气温17。5℃,年极端最高气温39℃,最低气温-5。7℃,年最大降水量1358mm,总雨日137天。

二、网络队伍及主要职责

根据县防汛防旱抗台预案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建立防汛防旱抗台险情监视组、抢险突击组、后勤保障组、道路清查组、护社区(居)组和企业保护组。

(一)险情监视组

险情监视组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柯桥水利站人员和各社区(居)党组织负责人、社区(居)委主任组成。

主要负责对险情进行监视,并把监视信息及时反馈给指挥部。

(二)抢险突击组

抢险突击组由街道机关干部、基层民兵(预备役)、青年突击队等组成,指挥:

主要负责抢险突击组及基层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召集,抢险工具、设施到位并及时奔赴抢险现场进行抢险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人员组成:指挥:

主要负责做好车辆安排调度和抢险必备品、抢险物资、工具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四)道路清查组

道路清查组由街道城建办公室及柯桥交警中队人员组成

主要根据街道防汛防旱抗台指挥部命令,负责对街道区域内的广告牌等危险建筑物进行加固或及时处理,清理检查主要道路的。畅通,排除被风刮倒的树木、作物和遗弃的车辆、物品等,保障抢险车辆畅通行驶和群众顺利撤离。

(五)护社区(居)组

护社区(居)组由各社区(居)两委会成员、社区(居)小组长、党员及居民代表组成,各社区(居)书记为指挥长。

主要负责坚守各社区(居)的联络电话,坚持通讯畅通,指挥命令及时传达;
检查各社区(居)内的在建房屋、危房、船屋安全保障及被洪水、台风破坏的情景;
对区域内规模以下企业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预防群众撤离后的盗窃行为发生;
组织群众安全撤离。

(六)企业保护组

企业保护组由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对街道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及街管企业分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人员对遇水遇台后的易燃(爆)物品及有害物质进行安全转移。

三、组织实施

(一)人员上岗

1、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通知,街道防汛防旱抗台指挥部成员上岗并召开会议,部署防汛防旱抗台工作。

2、防汛防旱抗台突击组、险情监视组人员到街道指挥部指定地点集合待命。

3、后勤保障组:联络车辆、准备抢险物资。车辆及驾驶员待命。

4、道路清查组:清理区域公路的一切障碍物(包括被风刮倒的树木、故障车辆等)。

5、企业保护组:及时向各企业发出通知,检查督促有关企业的防台工作。

(二)险情警报和抢险工作

1、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防台抢险警报后,街道指挥部组织人员通知各社区(居)做好防汛防旱抗台准备工作。

2、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防台抢险警报后,街道指挥部指定抢险突击组到位,做好抢险准备,车辆及防汛、防台抢险物资到位,并通知各社区(居)及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旱抗台工作。

3、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防汛、防台抢险紧急命令后,街道指挥部组织抢险突击组进入抢险地段进行抢险工作。

4、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群众转移命令后,街道指挥部组织群众进行转移,信号为各社区(居)锣鼓声,并做好撤离群众的疏导安全工作。

5、避灾场所为柯桥初中、各社区(居)办公楼、街道会议室及相应的安全厂区和宾馆,由街道指挥部统一调度。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雨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灾害、恐怖活动、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村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民兵和抢险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本事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天师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

开江县天师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指挥长:xxx

副指挥长:xxx

成员:xxx

2、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镇防汛抗旱指挥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执行市、县防汛抗旱指令,确保防汛抗旱政令畅通;督促指导全镇辖区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和防汛抗旱物质准备工作;
负责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旱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旱情和抗灾救灾情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部门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供给决策依据。

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决策,调集力量。

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办公室协助领导做好灾害处理,上报和安抚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灾害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受灾人员抢救,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抢险中医护人员的指挥,受伤人员的救护和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工作。

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汛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供电所负责电力抢修,电力供应。

民政所做好死伤家属、群众的安抚和死者的尸体处理工作。

广播站负责发布汛情公告和重要防洪抗旱指令,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和通报重大汛情,组织广播电视宣传防洪抗旱工作。

各村(社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天师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各村村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各村(社区)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光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山坪塘等工程信息

(1)当苏家沟、高坪、孟家梁水库、山坪塘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山坪塘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水库、山坪塘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光向下游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险部位 、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行政职责人、技术职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等情景,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山坪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工程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3、洪涝旱灾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光、地点、程度、受害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损失。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空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告镇指挥部,同时对核实灾情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信息。

(3)各村委会(社区)应按《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镇人民政府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上报灾情。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职责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除险加固;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经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也应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资料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职责、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立即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村、社,由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一天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做好旱灾工作

镇抗旱机构随时掌握旱灾变化情景,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定期分析旱情情景。

做好抗旱水源调度管理工作

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根据情景适时调整工作部署。

掌握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景

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景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搞好舒家沟、高坪、孟家梁水库防汛工作

1、建好防汛领导机构,成立领导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人大副主席顾新民任组长,副镇长向军任副组长。成员:漆明波、张元仕、王合礼、吴仁政、伍明路、肖应高。同时下设抢险队、物资器材储备运输队、通讯联络办公室、抢险队伍由各村委会、基干民兵、村民小组长、共产党员组成。

2、物资器材的储备工作:尖峰寨村、纸厂沟村、龙家坝村,各备足编织袋3000条,撮箕500担,锄头、铁铲1000把。

3、建立值班制度和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水库管理人员在汛期必须24小时昼夜值班,随时观测水库大坝有无变化情景,危机时要在泄洪的同时及时报告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镇指挥部要立即进入高度战备状态,全力组织龙家坝、李家坝、社区、崔家坝沿天师河群众向原天师初中地段安全转移,朱家坝群众向原村小集结。

六、山坪塘防汛预案工作

1、重点山坪塘抓好汛期安全调度工作,汛期限制蓄水,做到不垮坝,零死亡,确保大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做好大坝溢洪道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工程安全渡汛。

3、加强工程检查,坚持通讯畅通,管理人员和村民小组长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上报镇指挥部,镇政府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抢险。

七、天师河、朱家坝河防汛抢险预案

各村要组织力量,认真检查河流安全、防汛措施的落实情景,对堵塞排洪、行洪河道,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障碍,要全面整治,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坚持依法清障,对排洪防洪设施,易淹易冲区、道路桥梁、公共设施等存在隐患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旦出现险情,立即上报,投入抢险,减轻损失,洪灾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疫病防治,发动群众生产自救,迅速修复水毁工程,避免下次洪灾造成更大的损失。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五):

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采取进取有效的防御措施,保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2019年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具体资料如下:

一、基本情景

全镇下辖11个行政村、185个村民小组,总面积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万亩,总人口2。78万。防汛防旱分4个主属联圩、2个附属圩区,即:西南联圩、东南联圩、东北联圩、西北联圩、营西附属圩、幸福附属圩。联圩总长62。82公里,现有圩口闸97座,排涝站15座,排涝总动力2175千瓦,排涝总流量58立方秒,排涝模数到达1。035m3s?km2,地面平均增高2。7米,警戒水位2。2米,闭口水位2。6米。1991年我镇历史最高水位达3。34米,根据现有防洪本事挡排可达3。5米水位。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旱工作在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按照行政村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是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的职责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干群结合。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时,镇政府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防汛应急预案

1、联圩闭口方案

(1)当水位到达2。5米,上游闸门全部下闸。

(2)当水位达2。7米时,下游闸门全部关掉。

2、排涝动力方案

(1)当水位到达2。3米时,所有排涝站排涝动力设施做好调试出水准备工作。

(2)当水位到达2。7米时,所有排涝站全部运转预降水位要求挂坎0。5米以上,以确保汛期日降雨量200毫米,48小时内能顺利排出。

3、河道清障方案

(1)汛期到来时,根据市防指办通知要求做好清除河道内鱼簖、网箔等行水障碍物准备工作。

(2)当水位到达2。5米时,对全镇各分圩河河内的捕鱼设施障碍物进行强制拆除。具体实施由抢险突击队来实施,水产、水务、公安、供电部门牵头配合。

四、防旱应急预案

1、农田灌溉期在外河水位0。8米以下,确保河道水位正常,排灌站能及时抽水灌溉。

2、在外河水位0。6米以下,确保农田灌溉及时、有效,保证农作物不受损失。

3、当水位在0。4米左右时,部分流动机船无法抽水时,各行政村自发组织疏通水系,确保灌溉。水位再有下降趋势时,实施二级翻水。

五、防汛防旱职责

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的领导和指挥工作。

镇防汛防旱分指挥部:各分指挥部根据各联和附属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异常是圩堤的险工患段和庄圩做好相应的物资储备。

人武部:负责组织应急防汛防旱抢险队伍参加防汛、防洪救灾工作。

监察室:负责监督各行政村、各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

财政所:负责保障防汛防旱资金及时到位。

水务站:负责防汛防旱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通报汛情、旱情,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和保管,确保排涝站运行正常。

集镇办:负责集镇区域内防汛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收集和上报农副业受灾情景,制定农业抗灾补救措施,做好水系清障工作,协助水务站维护泵站运行。

工业服务中心:负责工业企业的防汛救灾工作。

广电站:负责宣传防汛防旱工作。

供电所:负责防汛防旱,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供销社:负责防汛防旱物资前期定购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统计上报及救灾工作。

各行政村: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村范围内防汛防旱工作,组织抢险救灾人员,落实防汛防旱期间的值班,统计核查灾情并及时上报。

各分指挥部、行政村、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和时光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本事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门所属的各流域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够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国家防总,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供给依据。

3。l。2 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景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报到国家防总。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光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光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4小时内上报到国家防总。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景,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到国家防总,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依据。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光、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景、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景,加强旱情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职责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
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必须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资料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职责、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景和洪水走势,为预警供给依据。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供给基本依据。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省级及其以下有关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主要湖泊和河道堤防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沿海地区,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 蓄滞洪区预警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2)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运用蓄滞洪区,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3。2。7 干旱灾害预警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一样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供给科学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8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防御洪水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3。3。3 抗旱预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一样等级的干旱灾害。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一样情景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 国务院和国家防总或流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景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景。

4。1。4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景。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景。

4。1。7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视情启动国务院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景上报党中央、国务 院。国家防总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 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国家防总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一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 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部门

为灾区及时供给资金帮忙。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铁路、交通、民航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供给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为国家防总供给调度参谋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忙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4。3。2 II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景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忙医疗救护。国家防总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旱;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为国家防总供给调度参谋意见。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情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国家防总。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灾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座大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景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旱)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协助防汛抗旱。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忙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
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出现下列情景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景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2)相关流域防汛指挥机构加强汛情、旱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景及时报国家防总办公室。

(3)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
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景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

4。6 信息报送和处理

4。6。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6。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景,同时抓紧了解情景,随后补报详情。

4。6。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忙、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6。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6。5 国家防总办公室接到异常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国务院,并及时续报。

4。7 指挥和调度

4。7。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景,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景。

4。7。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7。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8 抢险救灾

4。8。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8。2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景,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8。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供给技术支持;
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4。8。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景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供给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 必要时可经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进取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景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 信息发布

4。11。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国家防总统一审核和发布;
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国家防办会同民政部审核和发布。

4。11。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理解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1。4 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地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12 应急结束

4。12。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
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4。12。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职责。

5。l。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3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供给通信保障。

5。l。4 在紧急情景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信息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景下因险施策;
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

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2。3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
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
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
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本事储备的有关工作。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景,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干旱频繁发生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必须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用。

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8 资金保障

(1)中央财政安排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特大水旱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中央直管的大江大河防汛抢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2)国家设立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职责。

(2)汛期或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构成覆盖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 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经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
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
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 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一样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本事。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省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l。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3 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景,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蓄滞洪区补偿

全国重点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补偿。其他蓄滞洪区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补偿。

6。5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景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6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提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善提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经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一样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l。2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经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一样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3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7。1。4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本事下,针对不一样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7。1。5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7。1。6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7。1。12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7。1。13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
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本事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本事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7。1。15 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在受到必须程度影响。

7。1。16 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7。1。17 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7。1。18 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

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 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7。1。19 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7。1。20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能够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景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7。3 国际沟通与协作

进取开展国际间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7。4 奖励与职责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团体和个人,由人事部和国家防总联合表彰;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职责,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7。5 预案实施时光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七):

第一章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本县范围内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编制《江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等法律法规,参考《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口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资料修订编制。

1。3 编制原则

本预案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1。3。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3。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3。4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3。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 事件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水旱灾害分为四级。即异常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第二章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1领导机构。江口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江口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等,组织制订江河、水库、水电站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在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武装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处置工作。

县防指指挥长由江口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江口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担任;
成员分别有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人武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住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石化支公司和县人保、财保公司负责人。

2。1。2办事机构。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主要职责: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
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防汛抗旱信息,向县应急委、县防指提来源置水旱灾害的提议,执行县应急委、县防指决定;
向省、市防指报告本县有关水旱灾害的信息;
负责全县异常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处置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协调供给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建防汛抗旱应急综合保障体系;
按照省防指和市防指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
负责组织县抗旱排涝服务队,开展防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拉、送水、应急打井及抗旱浇地等工作;
组织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防御体系、防汛抗旱指挥体系等;
完成省、市防指办公室及县应急委办公室等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

2。1。3 工作机构(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职责)

2。1。3。1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广电、报刊等宣传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加强网络舆情控制,防止虚假负面报道影响社会稳定。

2。1。3。2县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
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
协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做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
进取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抗旱应急打井、找水工作。

2。1。3。3县水务局:协调防汛抗旱工作;
供给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及水利工程蓄水情景;
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水库、水电站、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负责防洪工程及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所辖病险水库、水电站工程的监测和除险加固、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和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
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信方案;
在干旱期间组织、协调全县水务系统调度分配水资源,严防水事纠纷;
组织编制各类水利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督促各在建涉河、临河、跨河建筑物编制工程度汛方案;
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的损失情景。

2。1。3。4武警江口县中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工程抢险等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任务。

2。1。3。5县消防大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
汛期承担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
抗旱紧急期间利用消防车为群众运水送水等急难险重任务。

2。1。3。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争取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项目及资金和抗洪抗旱救灾物资;
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及开辟城市第二水源点建设供给项目支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工矿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工矿企业的洪涝灾情;
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做好汛期主要电站水库水位调控和运行安全,协调供电、石油企业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石油等物资供应。

2。1。3。7县公安局: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
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工程、水利设施、水文、气象测报设施、供水和防汛通信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协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灾区群众撤离和转移;
做好抢险救灾交通保畅工作。

2。1。3。8县民政局: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的调查、统计、核实、上报工作;
供给灾情数据,协调做好全县水旱灾害救助,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组织协调灾区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2。1。3。9 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勘察、防治、协调、指导、监测、预案编制和预防工作;
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汛安全排查;
负责协调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保障抗旱应急供水;
配合做好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的分析与研判。

2。1。3。10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城镇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城市人员密集区及重点乡镇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城乡居民房屋建筑的损失情景;
组织编制人员密集区防洪抢险应急救灾预案。

2。1。3。11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工程及其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规定;
确保公路、水运畅通,优先运送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物资、卫生防疫人员;
为应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供给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受洪水影响道路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修复道路设施,保障防洪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交通设施损失情景。

2。1。3。12县农牧科技局: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农、林、牧、渔业损失情景;
负责组织灾区群众开展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指导灾区群众改种、改播,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组织安排抗旱机具的及时调配与维修。

2。1。3。13县教育局: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校舍、教育系统的防汛排涝隐患排查和重点危房改造工作;
加强对学生的防汛抗洪、自救知识的教育及水库、河道、山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
组织好本系统的防洪和抢险工作;
及时掌握并供给学校受洪涝灾害情景;
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所辖学校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针对河流及水库下游涉及的学校组织编制学校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2。1。3。14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发展趋势,为防汛抗早、抢险救灾及时供给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
配合做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加强气象信息会商;
干旱严重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1。3。1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县防汛办及时下达病险工程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进取争取上级防汛抗旱救灾资金。

2。1。3。16 县食品药品卫生监管局: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密切关注灾后疫情情景,严防次生水旱灾害发生。

2。1。3。17县安监局:负责尾矿库、灰(渣)库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督促工矿企业编制尾矿库、灰(渣)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所辖尾矿库、灰(渣)库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2。1。3。18 县监察局:监督检查各单位、各乡镇汛期职责制落实情景、汛期值班情景、对防汛抗旱工作渎职失职进行查处。

2。1。3。19县林业局: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林业损失情景;
负责组织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砍伐、清除工作;
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就近、就地监督采伐抢险救灾所用木、竹材;
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漂木的管理工作;
干旱发生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2。1。3。20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防洪安全,加强对园区高边坡、高填方的监控,做好园区内涝防范工作,负责制定工业园区应急防御预案。

2。1。3。21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在县委宣传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异常要正确引导水旱灾害信息的舆论导向。

2。1。3。22双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城机关、单位、居民在抗洪抢险期间的人员、物资、财产的转移,疏散及灾民安置工作;
做好抗旱应急期间辖区居民饮水安全工作,维护社区安定。

2。1。3。2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乡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组织领导;
承担本乡镇辖区内小(2)型以上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做好抗旱应急期间本乡镇居民饮水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1。3。24县供电局:负责所辖电站(水库)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指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监督所辖电站(水库)在防洪限制水位以下运行;
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负责编制所辖电站(水库)防洪调度预案;
确保汛期所辖电站(水库)按批准的防汛调度方案实施调度;
适时开展汛前、汛期及汛后对所辖电站(水库)的防汛安全隐患排查;
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统计、整理、上报电力设施损失情景。

2。1。3。25县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移动、联通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信线路故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供给数据连接的信息技术支持。

2。1。3。26 县石油支公司:负责保障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的油料供应。

2。1。3。27 县人保、财保公司:负责对参保受灾单位和个人的损失的清理赔付。

2。1。4现场指挥机构。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抢险救灾的实际,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视需要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指挥。发生较大水旱灾情时,组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参加的现场指挥机构,一般水旱灾害组建县级现场指挥机构,局地灾害组建乡镇(街道办事处)现场指挥机构。

2。2 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请求,驻江口县境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驻县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省、市驻江口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与信息报告

3。1。1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本县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要提议县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县防办应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江河雨情、水情,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供给依据。

3。l。2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县及工程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光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启动已编制的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农牧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景,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景,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4小时内上报,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依据。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光、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县防指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利工程蓄水情景、农田土壤墒情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供水情景,加强旱情监测,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警级别的确定与发布

3。2。1根据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将水旱灾害分为4个等级:异常重大(I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
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
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
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具体灾害级别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则8。3)。发生异常重大水旱灾害(I级)或重大水旱灾害(Ⅱ级)时,由省级防指启动预案,本级响应;
发生较大水旱灾(Ⅲ级)时,由市防指启动预案,本级响应;
发生一般水旱灾害(Ⅳ级)时,启动县级预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救援力量进入事发现场,抢救受围困或受伤人员;
对已发生的灾害危害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进行预研判。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1)红色预警信号及橙色预警信号由市防指根据省级防指的指令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本县及各乡镇作出应急响应。

(2)黄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指报经市防指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3)蓝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4)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县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县防汛办应加强与水文部门和市防办的联系,掌握洪水预测信息,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景和洪水发展趋势,为预警供给依据。

(2)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县防汛办应跟踪收集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供给基本依据。

3。2。3内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县城或集镇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带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疏散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乡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隐患的地方,由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1)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一样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供给科学依据。

(3)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响应措施

3。3。1 县防汛办根据险情、灾情,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提议。

3。3。2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报县水务局局长签批,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经县水务局局长审核后报县防指指挥长审定,报市防指同意后启动。

3。3。3 上级或本级预案启动后,县防汛办编发启动应急响应的信息和简报,分送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

3。3。4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 应急救援与处置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进入汛期、旱期,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一样情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1。2县防指负责小(2)型以上水库、水电站和山塘的防洪调度;
必要时,视情景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景。

4。1。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景。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对跨行政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景。

4。1。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2 信息报告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职责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景报告上级防汛办和上级主管部门,上级防汛办接到报告后向应急委和政府报告,提出启动预案的提议。

4。3 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按属地管辖原则由事发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初查灾害程度,抢救被困或受伤人员,研判灾害发展趋势,设置现场警戒,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或提议并按程序上报。

4。4 应急处置

4。4。1 Ⅲ级、Ⅳ级应急处置

(1)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召集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抗灾减灾工作。县防汛办负责会议的组织及有关会务工作。

(2)组成工作组或专家组,安排落实人员赴现场抢险排险。工作组由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带队,县水务局各业务股室视灾害事件业务范围承担处置任务。

(3)工作组到达现场后,应进取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抢险排险,并及时将工情、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景告知县防汛办。工作组处置完成后,应向县防指提交处置报告。派出的专家组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查勘并研判险情灾情,提来源置意见和提议。

4。4。2 Ⅰ级、Ⅱ级应急处置

(1)县、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指成员单位全体人员上岗到位,按职责要求开展抗灾减灾。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促检查。

(2)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召集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抗灾减灾工作。

(3)组成工作组及专家组,安排落实人员赴现场指导抢险排险。工作组由县水务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带队,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派骨干力量参加。

4。5 指挥协调

防汛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由防汛办立即通知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并调配所需应急物资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

4。6 处置措施

水旱灾害发生并启动本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4。6。1 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6。2 全程跟踪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变化情景,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有关地方通报。

4。6。3 及时向市防指、市应急委、省防指报告水旱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景。

4。6。4 民政等部门要按照预定方案开放紧急避难场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4。6。5 民政等相关部门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4。6。6 公安及交通部门采取疏导或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现场交通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4。6。7 干旱严重时,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景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6。8 公安部门应根据灾情安排警力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4。6。9 卫生、防疫等部门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4。6。10农业等相关部门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6。11工贸局等单位应根据市、县防指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或限水、限电等。

4。6。12扩大应急

异常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防指报请市防指和县人民政府向市应急委申请扩大应急;
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市应急委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4。7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重大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县委宣传部和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实后,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本县内有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和县防指审核后,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情景进行通报。提高灾情信息的透明度,要加强网络舆情控制正面进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4。8 应急结束

异常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情景,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防指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9 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构成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要在应急处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总结评估报告于应急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铜仁市人民政府。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八):

为了防止和减轻水(旱)灾害给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危害,保障我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本着权属管理、分级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为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和经济发展新跨越,结合xxx、xxx洪灾以及xxx特大洪灾的实际情景编制本预案。

一、区域概况

我镇位于渠江河畔,是渠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现有居住总户数6。5万户,总人口20。19万人,幅员面积23。2平方公里,辖区内共有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4个行政村、1个渔业合作社、驻有中央、省、市、县级单位245个、工业企业476个,国道318线,省道营渠路及襄渝线铁路贯通渠城,水陆交通发达,它是通、南、巴、平四县部份洪水的汇集之地,涨水阶段的7―9月的暴雨期,降雨量达450―500毫米左右,成为我镇洪水成因的主要因素。

二、加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

1、船舶:汛期水位到达6公尺以上,渠江码头的所有船舶减载30%航行;
水位达8公尺以上,小马力船舶禁航;
水位船站到达12公尺以上,所有船舶禁航。

2、码头:分东门码头,客运码头,战备码头,沙石码头,流江河岸山星村码头。

3、地质灾害地段如下:略

4、水利工程(***村幸福水库)。

5、易淹没地段。

(1)东门至南门的滨河路一带。

(2)南门社区的农贸市场、南桥社区、渠光社区、解放社区、和平社区、胜利社区、后溪社区、四合社区等低洼地段。山星村的幸福水库、南坝社区和珠山村。

三、防汛抗旱对策

根据我镇现状,为防止洪水泛滥,尽量减轻灾害损失,全面取得抗灾斗争胜利,其对策如下:

1、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职责。

2、加强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落实防洪抗旱抢险队伍。

3、加强水患意识宣传,调动全镇人民投入抗洪抢险中。

4、加强工程措施修建堤水工程和采取非工程措施,提高水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通讯、报警设施,保障信息传递,政令畅通,适应防汛抗旱调度工作。

5、明确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地点,制定群众与物资安全转移方案,确定专人负责。

四、防汛抗旱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防汛抗旱抢险领导小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渠江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抢险领导小组实施全镇防洪抗旱指挥决策调度工作。

值班电话:略,值班人员负责收集传递灾情,严格履行值班职责,确保汛(旱)期安全。

2、加强力量,组织抢险队伍。

(1)镇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20人进行训练,提高抢险救灾本事,随时待令。应急分队人员见附表(二)。

(2)当洪水淹没村、社区,水库垮坝、翻坝、大型地质灾害时,武警、公安、人武部要组织抢险救灾突击队,镇政府组织机关人员成立一支宠大的抢险队伍战斗到防洪中。抢险队伍共100人,分九组。防汛抗旱抢险分组表见附表(三)。

(3)灾后由民政、建设、卫生等部门组织慰问服务队,搞好灾区灾民的生活及生产恢复工作。

五、职责落实,协同作战

(1)本着权属关系、分级负责的原则,渠江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由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组长作总指挥、总的负责。各村、社区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权属关系,各负其责,以确保防汛、抗旱工作任务、人员、物资、措施落到实处。

(2)山星的幸福水库出现灾情,由***村、山星村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基干民兵30人赶赴现场,同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镇政府根据实际情景,召集防汛抗旱抢险队伍和应急民兵分队立即奔赴现场,抗洪救灾。

(3)渠江滨河一带码头的防洪抢险工作,必须由辖区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党员干部民兵赶赴现场,进行抗洪抢险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情景。

(4)低洼地段的防洪工作。辖区内低洼地段的南门社区的农贸市场、南桥社区、解放社区、和平社区、胜利社区、后溪社区、四合社区、渠光村、南坝社区和珠山村,这些低洼区域一带出现灾情,村、社区居委会向镇委、镇政府报告,同时进行抢险,防汛抢险抗旱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如集镇机关防汛抗旱抢险分队,分组分别投入到防洪抢险中去。

(5)地质灾害的防汛工作的落实,由辖区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第一职责人,每年的7―9月的暴雨期,大的降雨量造成渠江镇辖区内存在着严重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为了防止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存在地质灾害的安全隐患的村、社区必须做好防汛措施。

(6)抗旱工作的落实:各村、社区必须做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及时分析了解本辖区内各方面的用水需求,根据情景适时调整工作部署。随时掌握好本辖区内的抗旱准备工作和行动情景。

①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为居委会成员。

②组织一支应急党员干部民兵队伍30―60人。

③各村、社区值班人数和民兵队伍人数

六、灾情处置

1、江河防洪:渠江镇党政办接到县防洪办公室通知:渠江上游地区普降暴雨,造成渠江水位暴涨。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立即下达命令,向渠江沿岸的各村、社区发布洪情通告,防汛领导小组指挥到位,迅速集结抢险队伍,通知所属的村、社区和沿岸的低洼院坝,做好人员撤除,物资转移工作。

2、山星的幸福水库:当水库水位上涨、到达警戒水位,可能危及库区及下游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时,镇防汛抗旱抢险领导小组下达命令,立即组织水库管理人员和应急小分队,采取果断措施溢洪,确保大坝安全,并通报下游地区居民和群众作好防洪准备。当水位到达危险水位时,镇政府领导一是迅速带领抢险队伍100人赶赴水坝,抗洪抢险,二是转移疏散***、山星村的村民到安全地带。

3、地质灾害:我镇大部分区域经过多年的暴雨洗涤,造成山体滑坡、危岩、崩塌等自然灾害时,各村、社区要立即组织抢险分队,按照先人后物、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投入抢险救灾中。把被淹、被困灾民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努力抢救和保护重要贵重物品,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事后,进取做好灾民安置,维护好灾区秩序。

4。抗旱:在抗旱的过程中,各村、社区要主动掌握新情景,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及时汇报。要统筹研究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科学配置地表水和地下水,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抗旱效益。要广泛发动社会各个行业,综合采用行政、经济、技术、法律、工程等各种手段大力推行节水技术,强化节水措施,加大节水力度。

七、保障防汛抗旱措施

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艰巨的任务,各村、社区要统筹安排,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科学分配人力、物力、财力。不仅仅抢险队伍人员必须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并且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是保障救灾顺利进行的基础,各村、社区要切实按照镇政府下达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方案储备到位。

八、加强联络,坚持通讯畅通

汛(旱)期险情出现后,防汛抗旱抢险领导小组成员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抢险工作迅速,有效开展。

【篇三】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保障公司从业人员在各项目施工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雨季期间一旦施工现场出现暴雨、大风等险情时,能够及时地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公司及本公司员工所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2、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坚决执行国家有关防洪抢险及抗旱防暑的法令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防汛抗旱方针,确保整个施工期安全渡汛。抢险时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队协作,形成全员防汛抗旱的面。

三、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汛期安全施工。

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1、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胡英俊

副总指挥:
李 建

成 员:
谭 睿、张羽跃、田进国、陶 勇、张 杰、付 伟、张廷建、邓生强

公司防汛指挥部值班电话:

2、职责:

(1)总指挥职责:

1)与公司应急求援指挥中心保持联络、协调应急反应行动;

2)与相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反应组织;

4)在应急终止后,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恢复工作;

5)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6)保护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数据。

(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场内应急操作任务;

2)事故现场应急操作的直接指挥和协调;

3)事故现场评估;

4)及进向场外反应操作指挥通报应急信息;

5)对场外的应急求援行动提出建议;

6)控制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7)现场应急行动与场外反应操作指挥的协调;

8)负责事故求援后的现场清除工作。

(三)防汛应急救援各组成员及职责

现场抢救组:组长:张廷建,组员:公司相关部门、相关项目部负责人、班组长等。

安全保卫组:组长:张杰,组员:公司质安部、工程部、相关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保卫等。

医疗救护组:组长:张羽跃,组员:相关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公司工程部、质安部。

善后处理组:组长谭睿,组员:经理室、综合财务部、工程部、质安部相关负责人。

事故调查组:组长胡英俊 ,组员:组员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主管职能部门专家成员。

后勤保障组:组长:付伟 ,组员:所有项目部材料员及秀山华辰物资公司相关人员。

危险源风险评估组:组长李建 ,组员:公司部门负责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主管职能部门专家成员。

技术组:组长:谭睿 ,组员:经理室、质安部、工程部、总工办、相关项目部技术员、项目经理等。

资金保障组:组长:张羽跃,组员会计梁思琴、出纳田秀良。

以上各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尽职尽责,若有突发事件可随时灵活处理相关事宜,各组应保持紧密联系,团结合作。

五、培训和演练

(1)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汛期水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各工程队组员应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演练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演练预案”进行调整或者更新。

(2)质安部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应急培训。

六、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1)应急物资的准备:现有的施工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抽水机、发电机、指挥车,以及木板、钢管、槽钢、方木、铁丝、麻袋、碎石、黄砂等急救物资。

(2)储备物资及救护用品:救生船、救生衣、安全绳、救生圈,简易担架、跌打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3)储备抢险工具:按抢险人数配齐十字镐、铁锹、抬杠、竹筐、土箕、编织袋、长绳等抢险工具。

(4)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七、潜在危险性与危险目标的确定及预防

在工程施工中,洪涝灾害引发的事故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必须准确的将潜在危险性的危险目标确定出来,加以有效的预防,才能减少洪涝灾害事故发生时的损失。下面将洪涝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简单的介绍一下:

1、施工现场排水

(1)施工现场应按标准实现现场硬化处理。

(2)根据现场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

(3)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排水沟。

(4)雨期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疏浚排水系统,确保施工现场排水畅通。

2、施工现场运输道路

(1)临时道路起拱5%,两侧做宽300mm、深200mm的排水沟。

(2)对路基易受冲刷部分,铺石块、焦渣、砾石等渗水防滑材料,或设涵管排泄,保证路基的稳固。

(3)雨期指定专人负责维修路面,对路面不平或积水现象及时修复。

3、基坑边坡

(1)汛期前应清除沟边堆物,减轻坡顶压力。

(2)雨后应及时对基坑边坡进行检查,并派专人对深基坑进行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走动的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3)加强对基坑周边的监控,配备足够的潜水泵等排水设施,确保排水及时,防止基坑坍塌。

4、脚手架工程

(1)遇大雨、高温、雷击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

(2)大风、大雨等天气后,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有摇晃、变形情况,遇有倾斜、下沉、连墙件松脱、节点连接位移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

(3)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立杆底端应当高于自然地坪50mm,并夯实整平,留出一定散水坡度,在周围设置排水措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

(4)悬挑架在汛期来临前要有加固措施,将架体与建筑物按照架体的高度设置连接件或拉结措施。

5、施工用电

(1)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落实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

(2)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择较高的干燥处放置。

(3)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焊机应加防护雨罩。

(4)雨期前应检查照明和动力线有无混线、漏电现象,电杆有无腐蚀、埋设动等,防止触电。

(5)雨期要检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

(6)暴雨等险情来临之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应全部切断。

(7)施工现场高处建筑物的塔吊、外用电梯及脚手架等高架设施,如果在相邻建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

6、垂直运输设备 有附墙装置的施工电梯,要采取措施强化附墙拉结装置。

7、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

(1)工地宿舍设专人负责,进行昼夜值班,每个宿舍配备不少于2个手电筒,发现险情时,要清楚记得避险路线、避险地点和避险方法。

(2)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恶劣天气预报后,在以塔机高度为半径的地面范围内的临建设施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3)施工现场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在汛期前应整修加固完毕,保证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入室内。大风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应急响应

1、一旦发现洪汛险情,值班人员应以最快方式报告项目部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接到险情后立即报公司防汛领导小组,并立即组织救援人员按照预案进行抢险。

2、项目部防洪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赶往救援现场,并有序地组织实施现场救援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救援总指挥立即组织工程队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对情况进行分析,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撤离施工人员,项目部防汛应急救援各组成员各司其责,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3、当发生严重意外水涝灾害事故时,防汛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求得援助和指导。同时应组织全体抢险人员根据灾害事故的特点,实施有效的应急措施,争取短时间内,努力将损失和不利因素降到最小或消除。

4、当发生一般意外事件时,各部门按应急措施进行事件的处置,及时撤离人员和重要物资,控制和防止事件扩大,努力将损失或不利因素降至最小程度。

5、当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时,各部门按应急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工作,要做到以人为本,如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需坚持以抢救人员为先,抢险物资为次。

九、恢复生产及应急抢险总结

1、抢险救援结束后,对施工现场及受灾地点衍生出的疫情等次生灾害进行统一消毒处理。

2、由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部门写出《灾害情况分析报告》,并组织相关人员评审该应急预案的适应性,部分条款不适应时则予以修订。

3、组织监理单位、业主、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召开恢复生产会,对水涝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确定恢复生产应采取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措施。

【篇四】街道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工作职责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I级应急响应 4.3II级应急响应 4.4III级应急响应 4.5IV级应急响应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8救灾指导 4.9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5.2队伍保障 5.3物资资金保障 5.4交通运输保障 5.5灾民安置及医疗治安保障 5.6通信保障 5.7技术保障 5.8宣传及培训演习 6新闻报道 6.1新闻报道原则 6.2新闻审查 7善后工作 8预案管理与更新 附件名词术语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工作机制。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工作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务全局利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实现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区防指下设长江防汛指挥部、城区防汛指挥部,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乡(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指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人武部有关负责同志、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体育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市政环卫管理中心、区检察院、区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市交警二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一分处、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二分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办事机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2.1.2长江防汛指挥部 长江防汛指挥部由分管水利的区领导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其办公地点设在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二分处马窝所。

2.1.3城区防汛指挥部 城区防汛指挥部由分管区市政环卫管理中心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其办公地点设在区市政环卫管理中心。

2.2工作职责 2.2.1区防指职责 在市防指指导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定全区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全区长江堤防、江心洲、外护圩、内圩千亩以上重点圩口防御洪水方案和跨乡、镇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2.2区防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掌握、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
提出组织召开汛情旱情会商建议,传达区防指指令并监督实施;
根据区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区骨干防汛抗旱工程;
指导、督促各乡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
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
督促指导各地清除河流、湖泊、行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的监管和调拨;
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2.3长江防汛指挥部职责 长江防汛指挥部负责XX区江堤防守段防汛抗洪工作,落实区防指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2.2.4城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落实区防指防汛工作部署及下达的任务,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2.2.5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区直部门的相关协调工作。

区纪委监委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区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需要部队支持时,配合区防指向上级申请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区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汛抗旱意识。

区总工会负责组织各级工会积极参与防汛抗洪抢险,鼓励各分工会慰问灾区受难群众、避难人员、抢险人员等。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设施规划建设和重大项目的前期协调工作以及灾后重大修复重建工程项目的协调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各学校防御暴雨台风工作,及时向各学校发布暴雨台风信息,督促各类学校视水情雨情作出停课或调课决定,做好师生防灾避险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全区工业企业的防汛及工业企业灾害损失统计、核实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救灾捐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做好相关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各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区人社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并按规定实施奖惩。

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负责局系统和所属交通设施的防风抗旱工作;
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及时协调、疏通航道,保障防汛期间全区公路、航道畅通,满足和保障防洪抢险需要;
负责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农业水旱灾害损失和救灾情况。

区水利局负责其所管理的排涝泵站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指导全区做好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应组织实施;
组织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本行业所辖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度汛和抗洪抢险工作;
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
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汛情紧急情况下,完成区防指下达的调运抢险物资指令,确保抢险物资调取便利。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负责核查、发布灾情信息;
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捐赠工作,根据区防指的指令,负责生活救灾物资和款物分配;
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水旱灾害损失和救灾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汛期间辖区内各类市场(含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确保市场稳定。

区城管局负责台风影响期间户外广告牌、灯箱、等高空设施,以及人口密集区渣土、垃圾堆场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区市政环卫管理中心负责XX区城市排涝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XX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组织、监督指导XX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按区防指要求做好XX区城区湖泊预排、水位预降;
组织、监督指导XX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支持下负责全区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做好水质污染的统一监督与管理。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区政府、区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治安分局负责汛期辖区内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确保沿江码头、港口及道路交通安全运行。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做好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期、旱情需要,及时组织消防官兵担负防汛抢险工地生活用水、重旱区抗旱应急供水等重大防汛抗旱紧急任务;
根据区防指要求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区检察院对违反《防洪法》、破坏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提起公诉。

区法院对违反《防洪法》、破坏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刑事案件依法审理。

市长江河道管理处一分处、二分处负责城区段旱闸关闭和江堤一般险情处置技术指导。

2.3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当长江干流及内湖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时,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区、乡(街)行政负责人,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负责人(有解放军或武警参加抢险)和水利技术专家或技干等组成,技术人员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负责人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区防办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当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将最新气象变化趋势报送区防指和各防汛抗旱分指挥部。

区防办根据水文部门提供的雨水情和墒情,及时报送水情、汛情、旱情预报。

3.1.2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
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长江防汛指挥部、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江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所在流域防汛分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江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长江防汛指挥部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并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区防指_市防办。当长江达到警戒水位后,区防办按每曰2时段(即8时、14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报到区防办,区防办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市防指和省防指。

3.1.3洪涝及旱灾信息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
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和影响。

灾害发生后,各乡(街道办)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灾情。区防指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区政府和市防指,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按规定程序核实后上报。重大灾情,区防指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区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续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维护工程设施,储备物资设备,修订完善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2气象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根据气象主管部门预测,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 区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各分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3.2.3洪水灾害预警 (1)当河道、湖泊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区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河道、湖泊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区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现场所在地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区防指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

3.2.4城市内涝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强降雨可能发生城市积涝时,城区防汛指挥部应提前预警,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城市低洼地带、积水易涝区的排涝工作。

3.2.5行蓄洪区预警 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区及当地乡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启动行蓄洪区运用预案,做好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准备。区及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接到分洪命令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转移、撤离和安置,做好分洪闸的开启或口门爆破等准备工作。

3.2.6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根据气象部门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降压等)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区防办应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早传达给可能遭受灾害的乡(街道办)、区防指,并报告区政府。台风影响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

区防指以及各乡(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同时区防指组织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市政环卫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等部门会商,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各排灌站和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排措施。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城乡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3.2.7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区防指视情通过有关方式发布旱情信息。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应急响应的主体为区防指和各乡(街道办)防汛抗旱指挥部。

4.1.3进入汛期、旱期,区、乡(街道办)防指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各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地防汛指挥部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政府(街道办)和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市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闸站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区域的,在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措施。

4.2Ⅰ级应急响应 4.2.1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决策会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长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XX圩、XX圩溃破;

(3)全区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4)预报台风暴雨对我区将造成特大影响;

(5)全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

(6)上级防指命令启动。

4.2.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决策会商:区防指政委和指挥长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发布工作部署的命令。

(2)工作职责:区领导及各部门单位全力履行职责,执行防汛命令,区防指各指挥机构均到岗到位,履行相应职责。

(3)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4)区防指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申请上级防指派遣专家组到现场对抢险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负责,信息上报由区防办负责。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决策会商启动为Ⅱ级应急响应:
(1)长江流域发生大洪水;

(2)XX圩、XX圩发生重大险情;

(3)全区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且强降雨仍将持续;

(4)预报台风暴雨对我区将造成重大影响;

(5)全区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

(6)上级防指命令启动。

4.3.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决策会商:区防指政委或指挥长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险情、灾情,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工作部署的命令。

(2)工作职责:区领导及各部门单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执行防汛命令,区防指各指挥机构均到岗到位,履行相应职责。

(3)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抗洪抢险、抗旱救灾。

(4)区防指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申请上级防指派遣专家组到现场对抢险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负责,信息上报由区防办负责。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决策会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长江流域XX段发生较大洪水;

(2)XX圩,XX圩,前江、将军、新义、东三滩外护圩发生较大险情,大中型闸站出现较大险情;

(3)全区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一个以上乡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亳米;
且预报强降雨仍将持续;

(4)预报台风暴雨将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5)全区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

(6)上级防指命令启动。

4.4.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决策会商: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工作职责:区防指各指挥机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的相关影响履行岗位职责。

(3)可视情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采取相应措施,并将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市防指。

(4)派驻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检查、督查防灾抗灾工作。

(5)信息发布由宣传报道组负责,信息上报由区防办负责。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决策会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长江流域XX段超警戒洪水;

(2)XX圩、XX圩及长江外护圩发生险情;

(3)全区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70毫米,且预报降雨仍将持续;

(4)预报台风暴雨将对我区造成影响;

(5)全区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

(6)上级防指命令启动。

4.5.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决策会商: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及时将会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区防指根据会商意见宣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工作职责:区防指各指挥机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汛情的相关影响,履行相应职责。

(3)应相关乡(街)请求,区防指派出专家组帮助指导一线防灾抗灾工作。

(4)信息发布与上报由区防办负责。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长江及破罡湖流域洪水 (1)当长江及破罡湖流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区领导要到分工的责任段督查指导防汛工作,各指挥部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到岗到位,开展工作。按《XX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和《XX区防汛实施方案》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长江及湖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区防指按调度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确保重要堤防及重要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

(2)当长江及湖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区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各流域防指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要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区防指可申请省、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区防指按照长江及各流域的防汛预案,提出应急防御意见,报请上级防指批准后组织实施。

(4)防洪标准:
长江大堤要确保XX站水位19.34米。

XX圩要确保破罡湖水位13米不出问题,张桥圩要确保破罡湖水位12.7米不出问题;
XXXX圩要确保长江XX站水位18.50米不出问题,力保18.74米;
长江外护圩1000亩以上圩口确保1949年实测最高洪水位17.28米,力保17.95米。超过安全水位后则按各区域的调蓄规划,统一调度,有计划地调蓄洪水,确保重点圩口的安全。对保护范围较大或影响经济发展较大的防洪堤防,要努力做到水涨堤高,确保安全。

排涝标准:
有排灌设施的圩口要达到三天降雨200mm不涝。

抗旱标准:
大旱之年,确保人畜饮用水不发生问题。凡有灌溉设施的地区,遇到设计保证率以内的旱情能正常灌溉,达到60天无雨不旱。发生特大干旱时,要根据本地的水源、抗旱设施和在地农作物的状况,及时组织人力、物力,突出重点,有保有弃,确保城乡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努力降低旱灾损失。

(5)发生涝灾的地区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当地政府须组织劳力,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
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4.6.2台风暴雨灾害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防汛负责人应立即到岗到位,根据各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情况。对台风暴雨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区政府可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区防指督促各乡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闸站进行抢护或釆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运用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内圩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区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XX汽渡以及在河湖面作业的船只要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电力和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
区城管局要做好市区广告牌固定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对滑坡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4)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区防指的防御部署。

4.6.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所在地防指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区防指报告,向可能受灾区域预警。

(2)工程出险地点的乡政府(街道办)或防汛指挥部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

(3)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立即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4干旱灾害 区防指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在市防指指导下,全区以抗旱工作为中心。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领导到受旱乡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区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
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区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动员全区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
定期印发通报报告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水利部门要加强抗旱工作的技术指导,环保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2)严重干旱 在市防指的指导下,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
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
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区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
定期印发通讯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
提请区政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3)中度干旱 区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区政府及市防指报告旱情,提请区政府对受旱地区给予资金和抗灾用电支持。受旱乡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
定期向区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区防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
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区政府。

4.6.5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指加强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釆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信息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7.2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区防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区防指负责人审签。区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区防办有关负责人处理;
重要信息经区防指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办负责督办。

4.7.4信息核查 凡区级或上级防指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区防指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8救灾指导 —次性灾害损失出现,当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较大或伤亡人数较多时,区委、区政府派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4.9应急响应结束 4.9.1灾情解除 江湖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区防指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4.9.2善后处置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报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防指应协助事发地乡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情况,区防指从区直有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到区防办集中办公,充实、加强区防指工作力量。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区防指紧急事务和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队伍保障 5.2.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XX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长江及各乡(街)防汛指挥部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区防指或各乡(街)防汛指挥部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5.2.2部队抢险队伍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区防指可逐级申请调动部队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和地点、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和效果,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和区防指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且危险性非常大的地点,一般不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5.2.3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区级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区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各乡(街道办)防汛机动抢险队由乡(街道办)防指调遣,必要时听从区防指调遣,赴其他乡(街道办)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5.2.4抗旱服务队 抗旱期间,区、乡两级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为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旱地龙等生物抗旱技术。区抗旱服务队重点支援严重受旱地区应急送水、提水和相关抗旱技术服务等工作。

5.3物资资金保障 5.3.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区、乡(街道办).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区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江心洲、外护圩、沿江闸站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区防指向上级防指请求支持。就地征用的防汛抢险物资,用后要及时予以补偿。

5.3.2物资调拨 (1)区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区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经申请,经区防指批准,由区防办向防汛仓库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防汛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区防办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期,区、乡(街道办)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5)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区防办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用、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3.3资金保障 区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因汛情、旱情需要,可动用其他资金。上级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5.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
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调配;
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
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5灾民安置及医疗治安保障 区政府负责组织转移行蓄洪区和低洼地群众,乡政府、街道办及区应急局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5.6通信保障 5.6.1专网通信 区防指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公共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汛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

5.6.2公网通信 通信管理、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的责任。各通信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6.3编制通讯录 区防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

5.7技术保障 5.7.1防汛抗旱决策支持 (1)建立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区重要防洪抗旱工程数据库,实现工程基础信息的快速查询。在防汛抗旱数据库及综合信息数据库的支持下,建立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时提供实时洪涝、干旱情况及灾情分析结果,逐步实现各级防汛、抗旱、灾情信息的共享。

(2)建立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逐步建立与省市防指、防汛抗旱调度决策异地会商系统,提高防汛抗旱和水资源调度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

5.7.2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 区防指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安排,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8宣传及培训演习 5.8.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区防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5.8.2培训 区防指分别负责区、乡(街道办)防指和区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5.8.3演习 区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区防汛机动抢险队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6新闻报道 6.1新闻报道原则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2新闻审查 在《政务信息》等区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由区防指负责审核。向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审核。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根据防汛抗旱新要求适时组织修订、批报,并报市防指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区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2.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3.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4.—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5.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8.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
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6%;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10.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1.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
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2.城镇干旱:因旱造成城镇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镇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镇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镇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13.城镇轻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4.城镇中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5.城镇重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6.城镇极度干旱:因旱城镇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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