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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注销公告(精选文档)

时间:2022-06-21 11:5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黄标车注销公告(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黄标车注销公告(精选文档)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黄标车注销公告,供大家参考!

  黄标车注销公告范文一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规定,金华市政府下发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xx〉64号),根据通知要求,对下列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机动车(见附表清单)进行公告,请车主见公告后到环保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测并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公告即日起60天后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车辆,我们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并公告以上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金华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201x年2月13日

  黄标车注销公告范文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xx】3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xx】4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请下列机动车所有人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年月日

  黄标车注销公告范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量化指标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xx】3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37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府发【20xx】4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请下列机动车所有人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德安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201x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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