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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村邻里纠纷的调查报告 【精选推荐】

时间:2023-04-01 17:05:06 浏览量:

农村邻里纠纷的调查报告 农村家庭邻里纠纷的调查报告一、我县农村家庭邻里关系的现状(一)基本情况通过问卷调查我们看到:老百姓对当前农村社会秩序总的来说认为满意、比较满意的占100%,认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邻里纠纷的调查报告 ,供大家参考。

农村邻里纠纷的调查报告

  农村家庭邻里纠纷的调查报告

  一、我县农村家庭邻里关系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看到:老百姓对当前农村社会秩序总的来说认为满意、比较满意的占100%,认为农村最突出的矛盾纠纷依次是农民收入过低、山林权属纠纷、邻里纠纷、打官司难的问题,认为当前干部比较负责,办了一些实事,认为解决农村家庭邻里纠纷最管用的办法是找村干部,农村家庭邻里纠纷易发生的时期是农忙时期,易引起邻里纠纷的人群是妇女,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1、生产中产生的矛盾占30%。如承包田地的地界不清、排水、灌溉、林地林权等,这是农村发生邻里纠纷的最主要的原因。如我县某村周某未经同村村民唐某的同意而从其责任田过水,遭到唐某的拒绝后产生纠纷,在对骂中周某操起锄头将唐某小腿打伤,用去医疗费8105元。事发后,经村及派出所调解未果起诉至法院。而就在我们调查时另一个镇又发生了一起因争水而打伤致残的事故。

  2、因饲养家禽家畜产生的矛盾占25%。农村家庭都养有猪、牛、鸡、鸭等家禽家畜,有时因猪牛糟塌庄稼、鸡鸭丢失、死亡等引起邻里矛盾。

  3、因房屋(宅基地)产生的矛盾占20%。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新建、翻建、扩建住房的多了,房屋、宅基地的纠纷也显着增加。如某村周某生的四个儿子成家后,为争老房子的地基,四个儿子互不相让,形同仇人。

  4、因生活琐事产生的矛盾占10%。有的妇女爱管闲事,张家长、李家短,好搬弄是非;有的邻里爱斤斤计较,为鸡毛蒜皮的小事而争得脸红脖子粗。如镇某村文某和李某为一棵

  长在村集体土地上的小树而发生争执打架,最后两上法院对簿公堂。

  5、因小孩产生的矛盾占5%。因独生子女的增多,现在的小孩都带得很珍贵,因此为了小孩子的争吵、哭闹而产生矛盾纠纷的事件很多。

  6、因伦理道德产生的矛盾占5%。因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多,留守的男壮年少、女青年多,长期离多聚少的生活使得有些人产生了婚外情,一旦这种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暴露出来,产生纠纷是无法避免的。

  7、因风俗习惯等其它原因产生的矛盾占5%。有的因祖上坟山发生纠纷,有的因封建迷信思想产生纠纷等。

  (二)农村家庭邻里纠纷发生的特点

  1、突发性。农村邻里纠纷发生时间短,事前不可预见,猝不及防,可能因一时气急、冲动而突然发生。

  2、偶然性。农村邻里纠纷发生的原因多,为了一丁点小事,或许因小孩间的哭闹,或许因一句玩笑都可引起纠纷。

  3、潜伏性。农村邻里之间产生隔阂不能及时化解,一方或双方把怨恨隐匿进来,一旦出现导火索矛盾便激发出来。

  (三)当前农村家庭邻里纠纷化解的途径

  首先,找村干部调解。村干部对全村的情况最了解、最熟悉,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比普通群众了解多、理解深,是本地人,群众容易找到,因此群众有了矛盾纠纷最先想到的就是请村干部出面调解。

  其次,找驻村干部调解。在村干部调解不下时,群众会找镇里驻村干部调解。

  再次,找司法所调解。对一些矛盾比较突出、情况复杂的纠纷,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调解无效情况下,群众会请司法所人员进行调处。

  最后,打官司。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民间夙有“和为贵,不喜讼法”的传统习惯,不到万不得已不打官司。

  (四)当前化解邻里纠纷存在的困难

  1、有的村调解委员会工作不主动。目前村委会取消了专职的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支书或村主任兼任,村支书或主任又要负责村内全盘工作,又要负责村经济建设,一些村干部忙于应付上级交给的工作,对群众的事情不重视,不积极主动调解群众的矛盾纠纷,一些村干部不善于做调解工作,致使矛盾未能化解在萌芽状态。

  2、有的乡镇干部不负责任。取消农业税费后,有的乡镇干部下乡时间少,处理矛盾纠纷不是迎难而上,而是拖延推诿,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具体表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故意推脱,对于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矛盾纠纷相互推诿。

  3、有的司法所人员不作为。目前我县各乡镇司法所实行直管制,即由司法局管理其工资待遇和组织人事关系,但具体的管理松懈,乡镇党委政府对其没有管理权,农村矛盾纠纷本身主要应由司法所提供法律支持和调解处理,但一些司法所形同虚设,人浮于事,有的只干自己的事但照拿工资,有的只注重经济收入(处理一件民事案件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一些矛盾复杂、无经济收入的民事纠纷就不管。

  4、邻里纠纷本身调解难度大。农村家庭邻里纠纷内容复杂,既有民事的、经济的,又涉及治安的、行政的,有现在发生的,又有历史积累的。有的人认死理,信奉“人争一口气,树活一身皮”,不配合调解。

  5、普法教育还没有取得彻底的成效。有的群众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但对法治的精神实质缺乏理解,在现实中曲解法律,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政策知道,对自己不利的却不知道或不想知道,断章取义,钻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向随意解释。6、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农村家庭邻里纠纷调处责任人不明确,矛盾纠纷信息网络不健全,信息反馈不及时,调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在调处一些突发性的矛盾纠纷中还缺少有效的办法。

  二、化解农村邻里矛盾,实现邻里和睦的思路

  (一)明确农村家庭邻里纠纷调处的主体

  农村家庭邻里纠纷的调处要依靠村委会、乡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乡镇司法所共同负责,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

  1、建立健全村级调解委员会。农村税费改革后,维护农村稳定、和谐是村委会的主要责任之一,村级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不能销弱只能加强。要明确村委会中调解委员的职责,是兼职的要切实负起调解的职责,及时了解农村邻里矛盾的信息,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并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对调解不成的,要及时报告驻村干部或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强化乡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能。包括驻村干部在内的乡镇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发挥领导、协调职能,充分调动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使他们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3、加强对乡镇司法所的管理。乡镇司法所应实行双重管理,使司法所人员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及时调处农村矛盾纠纷,为广大农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4、加大对农民法律援助的力度。农民认为打官司难是当前农村最突出的矛盾纠纷之一。

  因为农民不懂法,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请律师费用太高。有的律师不守职业道德,利用农民不懂法的弱点,乱出主意,漫天要价。有的虽然官司取得了胜利,但执行起来相当困难,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因此,要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真正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完善调处农村家庭邻里纠纷的手段

  1、坚持情理法的高度统一

  农村家庭邻里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是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因此处理农村邻里纠纷要合法合理合情,既要考虑依法依规,又要考虑风俗习惯、伦理常情。手段要温和,态度要诚恳,教之以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

  2、灵活运用多种调解纠纷策略

  (1)褒扬激励法。就是对被调解者的优点长处,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因为人人都喜欢被夸奖,何况正在闹纠纷的人,通过表扬鼓励,可以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激活他的好情绪,又可以堵住他可能反复的退路,从而使调解容易成功。

  (2)析错法。就是尽可能地把双方的过错说得多一点,因为过错越多,否定起来就越容易,你干的事情都是错的,那么就听我调解员的调解吧。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交警处理交通违章,重在分析违章问题的严重性,教育从严处理适度。

  (3)个别谈话法。有些纠纷,当事人双方是不想让他人知道其中的内容的,那么调解员就应尊重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等,进行个别谈话,最后调处成功。

  (三)大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农村人员具有量大、面广、素质低、流动性强等特点,要采取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措施。

  1、对在家的人员组织常规教育。借“五五”普法的东风,狠抓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解决邻里纠纷作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村民防止邻里纠纷矛盾激化的能力。

  2、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利用春节期间外出人员回乡的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维护社会的稳定。

  3、借助广播电视、戏剧团送戏下乡等多种载体,以生动的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并倡导以和为贵的精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农村和谐新风。

  4、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进行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真正懂得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调查人:郝世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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