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3篇
第1篇: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机构编制核查情况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镇机关行政编制数22人,实有人数19人,行政领导职数按XX年“三定方案”核定为6人,XX年乡镇换届配备领导7人,现实有领导7人(其中:党委书记1名,人大副主席1名,镇长1名,副书记1名,副镇长3名)。行政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财政所3个办公室。另核新工勤人员编制2人,实有2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2个,即: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人,实有7人;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人,实有10人。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高度重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我镇严格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班子成员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相关程序。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工作集体研究制度,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配齐配强办公设备。二是常规管理工作。空编进人;
规范使用《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空缺编制使用申报表》;
能够根据组织、人社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办理上、下编手续;
无在编不在岗人员。机构编制档案保管完整规范。
三、认真做好机关编制核查工作。
机构编制基础档案健全。未出现擅自变更、调整或增减机构,挂牌机构名称规范,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相对应。管住管好而不管死,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用的最大化,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四、加大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通过纪委、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强化对全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了严格按照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核定的职能履责、机构运行规范有序、无“条条干预”情况。
经过自查,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了上级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乡镇机构编制的要求,确定乡镇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严格控编审批,不存在超编进人等违纪违规行为;
不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问题;
推行了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定编到人并进行了公示。
第2篇: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珙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机构编制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督查目标办、县委编办:
根据县督查目标办《关于对机构编制工作开展联合督查的通知》(珙督查[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1、机构基本情况
珙县残联成立于1990年,为县级正科级机关单位,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内设办公室、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2、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已核定我会编制6名,其中参公编制3名、事业编制3名。
现实有人员8名,其中:参公3名、事业3名、临时用工2名。
3、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目前,我会有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1名,主任科员 1名。
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我会严格按照编制类别管理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各类别编制互不占用。严格按宜委发〔2009〕16号文件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不存在“吃空饷”的问题。
三、单位法人登记情况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法人设立、变更及年度检验工作;
按照要求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培训;
规范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档案。
四、其他情况
因工作需要,县残联于2007年5月编外聘用协残人员2人,已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时聘用,从自有资金中解决工资和保险,年度使用经费约3万元。
2012年6月18日
附件
珙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情况统计表
第3篇: 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机构编制核查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翠编办〔20xx〕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我单位对机构编制相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机关行政编制数22人,实有人数19人,行政领导职数按20XX年“三定方案”核定为6人,20XX年乡镇换届配备领导7人,现实有领导7人(其中:党委书记1名,人大副主席1名,镇长1名,副书记1名,副镇长3名)。行政内设党政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财政所3个办公室。另核新工勤人员编制2人,实有2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2个,即: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人,实有7人;
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人,实有10人。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高度重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 我镇严格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班子成员熟悉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及相关程序。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工作集体研究制度,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配齐配强办公设备。二是常规管理工作。空编进人;
规范使用《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空缺编制使用申报表》;
能够根据组织、人社部门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办理上、下编手续;
无在编不在岗人员。机构编制档案保管完整规范。 三、认真做好机关编制核查工作。 机构编制基础档案健全。未出现擅自变更、调整或增减机构,挂牌机构名称规范,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相对应。管住管好而不管死,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人员编制效用的最大化,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四、加大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不断探索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通过纪委、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强化对全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了严格按照机关“三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核定的职能履责、机构运行规范有序、无“条条干预”情况。 经过自查,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了上级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乡镇机构编制的要求,确定乡镇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事业单位和人员编制,严格控编审批,不存在超编进人等违纪违规行为;
不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问题;
推行了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定编到人并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