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申请书大全 >

变更诉讼变请求申请书(范例推荐)

时间:2023-03-12 18:40:07 浏览量:

变更诉讼变请求申请书变更诉讼变请求申请书篇1申请人:乐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陈xx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155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变更诉讼变请求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变更诉讼变请求申请书

一般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根据格式和要求来进行,任何时候,我们写申请书都要体现出自己诚恳的态度哦,以下是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变更诉讼变请求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变更诉讼变请求申请书篇1

申请人:乐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陈xx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15589.95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误工费105000元、护理费4545元、交通费83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5元、必要的营养费1335元、伤残赔偿金70288元、后续治疗费7000元、精神抚慰金33000元和法医鉴定费500元,以上费用合计为144928元;

二、判令被告中共湖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以上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对以上责任在100000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令被告陈xx、被告xx和被告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陈xx、被告xx和被告xxx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已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法医鉴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变更诉讼变请求申请书篇2

申请人:彭建云,男,汉族,1988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

被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住 址:长沙市湘雅路87号

法定代表人:陈方平 职务:院长 电话:

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 元;营养费 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904.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 元;营养费 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214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20xx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此致

开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9日

变更诉讼变请求申请书篇3

申请人(个人): ,男(女), 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市 区 路 号 阁 栋 房。

委托代理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单位): ,机构代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个人): ,男(女), 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住址: 市 区 路 号 阁 栋 房。

被申请人(单位): ,机构代码: ,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一栏可以省略 。

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一、二为共同被告;

2、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 元。”变更为: ;

3、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二项:“ ”,变更为:“ ”。

或者表述为:

1、追加 和 为共同被告;

2、请求增加赔偿 费用 元;

3、请求变更 赔偿金数额,由原《 民事起诉状》中 元变更为 元。

事实与理由:

(简述增加、变更的事实理由依据)

?

综上所述,申请人增加及变更的诉讼请求均与诉争的赔偿请求具有不可分性,不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出以上 项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1、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份;

2、相关证据;

3、相关文件依据。

变更诉讼变请求申请书篇4

天津市宁河县人民法院:

贵院重新审理的原告钱长猛与被告宁河县教育局人事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将原诉讼请求变更如下:

变更后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恢复原告教师工作;

2、判令被告补发原告自20__年10月至实际恢复工作期间的工资;

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整理后事实和理由:

1987年10月至1991年5月,原告在宁河县教育局芦台二中担任汽车司机工作。

1991年5月11日,原告被调入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任教师。

1993年1月份,经当时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书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1995年8月1日,经当时的天津市第二教育局批准,被告续聘原告继续担任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教师,并向原告颁发了《聘用制干部证书》,此次续聘自1996年1月1日起,没有约定聘用终止时间。

此后,原告一直在宁河县教育局芦台镇成人学校担任教师工作,并于20__年10月被停发工资至今。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自1996年1月1日起即建立无固定期的聘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非有法定事由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被告不得解除该聘用合同。

目前,被告不给原告安排工作并停发原告工资,已经构成违约并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劳动权益,原告故此依法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人(原告):__×

20__年1月 日

变更诉讼变请求申请书篇5

申请人(原告)农民工

法定代理人:

被申请人(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 致

人民法院

请求人;

法定代理人: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日期

推荐访问:变更诉讼变请求申请书 申请书 诉讼 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