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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集体谈话会上讲话

时间:2022-05-20 17:30:0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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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集体谈话会上讲话

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集体谈话会上的讲话3篇

【篇1】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集体谈话会上的讲话

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挽救和帮助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回访教育原则
     (一)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

     (四)组织教育与受处分人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回访教育对象:
     回访教育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实施,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帮教责任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被回访人员,下列人员应当进行回访教育:
     (一)受处分人系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除开除党籍处分以外);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三)受政纪处分后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四)受党纪处分后仍在村级领导班子任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后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

     (五)因犯失职类错误而受处分的党员干部;

     (六)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教育的人员。
     三、回访教育内容
     (一)听取被回访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吸取的教训和处分后的整改情况;

     (二)对被回访人提出的有关其本人处分方面的问题进行答复;

     (三)了解被回访人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及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的反映和评价;

     (四)了解被回访人受处分后各级组织对其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纪律惩戒的落实情况;

     (五)对被回访人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六)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相关疏导工作。
     四、回访教育的程序和方法
     (一)回访教育前纪检监察组织应指派回访教育人员,拟定回访要点;

     (二)回访教育时可采用找被回访教育人谈话、请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被回访教育人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等形式进行;

     (三)回访教育后应及时填写《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并将回访教育情况反馈给被回访教育人所在单位(部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实施的回访教育在回访结束后,应及时将《回访教育情况记录表》报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备案;

     (四)回访教育材料应及时归入案件审理工作档案。其中,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存入恢复党员权利卷宗;
公务员受行政处分的,存入解除行政处分卷宗。
     五、回访教育具体要求
     (一)开展回访教育,应当由二名以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

     (二)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三)受开除党籍处分的,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回访教育;

     (四)受行政记大过以下(包括行政记大过)行政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回访教育一次;

     (五)受行政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必须每年回访教育一次;

     (六)回访教育情况可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或解除行政处分的依据。

【篇2】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集体谈话会上的讲话

取水许可登记填写说明< cla>< cla>< cla>< cla> 附件3 受处分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 cla>< cla>< cla>< cla>姓名 政治 面貌 处分种类 受处分前工作单位及职务 教育帮带人姓名 建立台账情况 性别 错误 性质 出生年月 受处分 时间 处分机关 受处分后 工作单位及职务 教育帮带 人职务 教育帮带 情况 教育帮带人:
所在单位 的意见 单位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此表于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内每年填写一次,半年期的页脚内容
取水许可登记填写说明< cla>< cla>< cla>< cla> 于处分影响期或处分期满时填写。

页脚内容

【篇3】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集体谈话会上的讲话

【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的实施方案】
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情况
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的处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受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基层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和《塔城地区纪委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教育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回访教育的目的意义
开展受处分党员干部家访回访教育,是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国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惩处与教育科学管理的原则,把对犯错误的教育延伸到党政纪处分之后,切实帮助犯错误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为化解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保障。
二、回访教育的主体、对象及时间
1、回访主体。回访教育工作由县纪委和各镇纪委、县直部门纪委(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模式和审批处分权限权限组织实施。顺利开展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具体负责开展回访教育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2、回访对象。中国共-产-党党员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无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监察对象因违反政纪受到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开除党籍、开除党籍党员干部不予回访。
3、回访时间。根据所受处分,亦须在处分期限内开展回访教育,处分期满则将其纳入正常的教育范围。回访教育期限: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行政警告的干部群众为半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行政处分的党员干部为一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或管理体制撤职处分的党员干部为二年。回访教育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三、方法和步骤(一精心准备
1、开展回访教育前,由实施单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回访教育工作,回访智囊团教育小组人员可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科室中选派。
2、回访教育小组成员应熟悉回访教育对象的违纪该事件案情和与案情相关机构的政策法规,精心制定回访教育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访谈活动。
3、及时向受处分党员干部单位通报回访教育活动的日程安排,必要时单位相关领导及纪检监察干部共同参加回访教育工作。(二组织实施
回访教育小组应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组成,通过走访受处分党员干部及其家属、与发案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群众领袖人物座谈等方法方法,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1、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面对面地听取本人的思想、工作、生活和改正错误情况的劳作汇报,以及对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实事求是地肯定分数,指出不足和改进意见。
2、对受处分人员单位进行回访。听取受党员干部处分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介绍和走访群众,了解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等。3、对受处分人家庭采取回访。争取应受处分人家人的理解、支持和帮助,要求他们积极配合组织共同做好受社会团体处分人的思想转化工作。

回访教育过程中可同时采取专题党课、观看录像、结对帮扶以及编印案例、赠送党风廉政杂志、发送廉政贺卡或短信等方式进行。注重集中教育与个别谈心相结合、正面典型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紧密结合、肯定成绩与排找差距相结合。(三情况反馈
回访小组将被回访广大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认错态度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方法等情况形成综合书面材料,报分管领导审阅后才,及时向回访教育对象单位成功进行反馈,进一步加强针对性教育。
四、有关要求
1、强化回访教育疏导教育工作。与倍受处分党员干部访谈时,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思想汇报,把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帮助分心他们分析所犯错误的危害和根源,促进他们思想上才转化、行动上改正。要维护组织上已经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得随意评价。坚持回访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目前相结合,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提出的合理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要积极反映,帮助解决,充分体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2、建立回访教育工作档案。回访教育结束后,回访教育小组认真填写《受处分处分老干部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作为恢
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的重要依据。对家庭教育回访教育中能正确认识所犯错误、积极改正,表现突出的,有解除期限的可建议原批准机关按时给予提前解除处分。加强与党委中共中央统战部和组织中央组织部的沟通,为改正错误快、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在提拔任用上创造条件和机会。
3、加强业务培训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认识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教育工作的积极意义,克服重处分轻教育的

思想,要将业务培训回访教育纳入本下属单位日常教育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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